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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卷

  • 政府法制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领导名录】

      任:孙惠民(10月任职)

    副主任:丁才 贾莉(女)

    【概况】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41人,实有41人。人员结构为:主任1名(正厅级),副主任4名(副厅级),巡视员1名,副巡视员2名,处长9名,副处长9名,调研员6名。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内设秘书处、立法一处、立法二处、行政复议一处、行政复议二处、法制监督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处、行政指导处。下辖2个事业单位和1个社会团体组织: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法律咨询中心、自治区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办公室(典章法学研究院)。主要职责:承担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立法规划工作,拟订自治区人民政府年度立法计划,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承担全区依法行政方案的拟订及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和拟订考核标准工作;组织起草重要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审查修改各部门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负责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承办地方性法规、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的评估、清理、修改、废止工作;承担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指导全区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强制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检查工作等。

    【立法工作】2011年,自治区政府共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提交地方性法规草案12件,制定、修订政府规章10件。注重科学立法,立法的重点更加突出。2011年的行政立法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促进社会发展方面的立法,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可持续科学发展,加强草原保护,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为加强社会建设,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经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市场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修订草案)》、《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就业促进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无线电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邮政条例(草案)》、《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草案)》已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进行了第一次审议。坚持科学制定立法计划。把原则性与灵活性结合起来,不断调整修订立法项目,实现了立法贴近现实、贴近群众、贴近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经过可行性和必要性研究将《内蒙古自治区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列入立法调研计划,启动了前期的审查、论证工作。严格执行立法程序。一年以来共进行立法调研13次,充分借鉴了外省市的先进立法经验。召开立法协调会、论证会和征求意见会46次,均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在立法过程中,大力推进立法的公开化、民主化,将群众普遍关注、涉及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立法草案,充分运用网络和新闻媒体,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增强了立法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程度。认真办理了国务院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律法规征求意见稿。2011年,共完成43件国家和自治区法律、法规征求意见,完成《关于建立和完善牧区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议》等11项政协提案、人大议案的答复工作。认真开展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清理工作。按照国务院法制办文件指示精神以及自治区人大的要求,积极开展自治区地方性法规以及规章的清理工作,对现行有效的120件地方性法规、93件政府规章进行集中清理,完成了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积极进行立法后评估工作。会同自治区气象局选择了国务院《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进行立法后评估。《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的立法后评估工作完成,为全区开展此项工作积累了经验。承办的《立法后评估制度研究》课题研究成果呈报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联合会。

    【行政复议和应诉】2011年,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85件,数量为历年之最。召开听证会26次,协调会40余次。全年依法办理自治区政府的经济合同及其他涉法事务共16件,代自治区政府应诉4次。在有效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7月,在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旗组织召开了全区仲裁工作会议,总结了近年来全区仲裁工作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加快发展全区仲裁事业,充分发挥仲裁法律制度在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重要作用的思路和对策。

    【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队伍管理完成全区清理换发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件的工作。共换发行政执法证件98 197个,实现了全区行政执法人员信息数字化管理,并于201171正式启用新版行政执法证件。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关于开展全区行政执法机构主体资格清理和确认工作的通知》,已完成对46家自治区直属单位报送的行政执法机构主体资格清理汇总表及行政执法依据梳理文本的审核。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通知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的批示要求,自治区政府法制办代自治区党委、政府起草了《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代拟稿),并已由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和政府办公厅转发。

    规范行政执法车辆的管理健全和完善了行政执法车辆管理制度,完成行政执法车辆管理软件编制和调试工作,全区经各级政府法制审核上报行政执法车辆23 983辆,并按要求报送行政执法车辆基本信息,全面规范全区行政执法车辆的管理。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确定了乌兰察布市和自治区新闻出版局等单位为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试点单位,加大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力度,从而推动自治区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深入开展。

    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2011年,新增加鄂尔多斯市、赤峰市红山区、准格尔旗3个地区列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全区已有18个地区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为了推动工作,及时交流经验,9月,在鄂尔多斯市召开了全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

    【依法行政指导】高标准完成行政许可项目清理工作。按照自治区“清理自治区本级行政许可项目工作专题会议”的要求,法制办成立了集中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对60个部门和单位执行的662个行政许可项目,采取了分工负责、责任到人、逐项审核、逐项查找依据、逐项提出处理意见的办法,全部进行筛查清理。自治区本级共取消行政许可项目133项,合并后减少35项,下放82项,改变管理方式12项,共减少了262项,占现有行政许可项目总数的39.58%,达到了巴特尔主席提出的将自治区本级现有行政许可项目压缩三分之一的要求,完成此次清理任务。认真做好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工作。按照上级的要求,法制办领导和有关处长参加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法工委和国务院法制办共同召开的全国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会议后,召开了全区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会议。会上邀请国务院法制办法制研究中心主任李岳德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学习理解进行了专题授课辅导。同时,组织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开展行政强制法的学习培训工作,做好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的清理工作。为重大事件提供法律服务工作。参与了自治区政府成立的全面整顿锡盟矿业开发秩序工作组,并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开矿企业进行分类,逐一提出处理意见。先后多次参与万里大造林案的论证会,为自治区政府妥善处理该案提供了相应的法律支持。

    【规范性文件审查监督】积极协调、严格把关,加大前置法律审核力度。全年前置法律审核自治区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共71件,自治区党委制发的文件3件;审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及自治区政府各部门报送备案件266件。经审查对13件内容违法的规范性文件,采取制发《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和协调制定机关自行纠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纠正。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办法》的要求,联合自治区监察厅开展重大行政处罚与案卷评查的专项检查。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和公布工作。对各盟市和自治区政府各部门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登记备案,并于每个季度首月将上一季度上报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在《政府法制工作动态》和自治区政府法制办门户网站上定期公布,提高了公布目录的时效,增强了工作的透明度。召开全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示范工作培训暨经验交流会。总结推广示范工作经验,推动全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监督工作再上新台阶。

    【依法行政实绩考核】按照自治区党委统一安排,政府法制办代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对12个盟市和自治区各委办厅局2011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实绩进行了考核。法制办组成4个考核组,分别由厅级领导带队,按照先盟市后自治区政府各委办厅局的顺序,采取实地检查与座谈汇报相结合、上级检查与交叉互评相结合、考核检查与调查研究相结合等方式进行,考核评测结果已上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在考核期间,法制办主要领导带队深入基层,行程5 000余公里对8个盟市就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行政立法、规范性文件审查监督、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及应诉、依法行政指导、法制宣传培训、法制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法制队伍建设等情况进行了调研。

    【法律事务】2011年,共办理自治区政府领导交办的法律事项16件,内容涉及制度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关注、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经济社会改革发展中遇到的涉及法律规范适用等方面的诸多问题。2011年,承办各类案件17件,涉及标的8 000余万元,代书50份,调处民间纠纷21件,接待咨询百余人次,出具法律意见书23余份,全年举办法制培训班17期,较好地维护了自治区政府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信息宣传与编译】以“扩大影响、树立形象”为目标,突出抓了政府法制信息宣传工作。共收集、整理、编发法制办上报的工作信息34 720条,被国务院法制办网站采用6 120条,名列全国省级法制办第一名;被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采用1 870条,在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中名列第一,连续四年受到国务院法制办和自治区政府的通报表彰。2012年,共编发《政府法制动态》19期、《法制办半月动态》20期,编发《政府法制工作信息》4期,编辑发行六期《政府与法制》、六期《高层阅读》,较好地反映了全区法治政府建设情况。为认真落实《全国政府法制信息化建设2010-2015年规划》,制定了自治区政府法制办落实规划的实施方案。

    全年完成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汇编(英文版)》(季刊)和《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等4部政府规章翻译工作;出版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汇编(蒙古文版)(总第三期)》(年刊),并向社会各界免费发放1 736册。对历年出版的蒙古文政府规章汇编进行了整理,并计划将其纳入到“自治区十大民生工程”之一——“草原书屋”工程项目名下。

    【法学理论研究】开展蒙古族法制史学研究完成了《四大汗国法律制度研究资料汇辑》、《成吉思汗之后大蒙古法律制度研究资料汇辑——窝阔台至蒙哥时期大蒙古法律制度研究》、《<十善福经白史>研究资料汇辑》、《2008-2010年蒙古族法制史学系列学术交流会资料汇辑》等系列资料的汇编。稳步推进“影印出版土默特左旗档案馆藏清代蒙古文档案”课题。

    提高科研能力和水平完成“立法后评估制度研究——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规章为实例”课题前期资料收集整理、实地调研、课题论文写作工作,并将课题成果提交自治区社科联进行评审,为自治区政府立法后评估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提供更有效的理论依据。申报、承办的《北部边疆历史与现状研究》课题的子课题《内蒙古民族特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立法保护研究》已获批准为国家社科基金特别项目。

    【机关建设与管理】进一步细化了法制办创先争优活动方案和工作方案,并结合法制办工作和创先争优活动的实际,制定了法制办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实施办法。机关党委专门印发了通知,对专题的学习内容、重点、要求作出了明确安排和具体部署。经过公开承诺、领导点评、群众评议等环节,创先争优活动取得了初步成效。在活动中,更加注重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对全办厅以下的干部培训工作进行了认真安排。集中组织全办人员参加理论与业务培训17期,共计200余人次;派2名厅级干部,4名处级干部参加了组织部组织的干部培训班;派26名同志参加了国务院法制办组织的专项业务培训。在活动前3个步骤中,法制办为各支部制作了“创先争优”公示栏和体会交流栏,促进了活动的开展,在全办范围内营造了很好的氛围,已进入评比表彰阶段。强化基层组织作用,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强力推动机关党的建设工作。按照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升行政效能的要求,将机关各党支部的党建工作与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结合起来,提高了支部党建工作水平。年初,根据法制办增设新处室以及人员调整的实际,增设2个党支部,并组织重新选举和增补了支部书记、副书记和支部委员,为机关党的组织建设注入了新鲜血液和活力。在庆祝建党90周年前夕,第八党支部被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评选为先进基层党组织。2011年,共组织集体学习9次,其中党组中心组学习6次、党史党建专题辅导2次,民族和传统文化讲座1次。加强党员执政为民教育基地建设,构建区域化大党建格局。加强了与呼市玉泉区建华南社区的党员执政为民教育基地建设,将机关党建与社区党建合并建设。通过开展“进社区、促和谐”党日活动、“送温暖、献爱心”扶贫济困活动、“进社区、结对子”帮扶活动,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达到互学互动、互助双赢、共同提高的目的。同时,将政府法制工作职能职责带进社区,进行法制宣传,发放法制宣传资料,解答居民法律咨询,并有针对性地解决了群众反映突出的、涉及和谐社区建设方面的问题,受到群众好评。抓好对口帮扶工作,积极落实“为民、惠民”政策。在对口帮扶的兴安盟帮扶工作中,法制办领导十分重视,多方努力帮助扶贫点发展生产脱贫致富,拿出2万元支持其发展生产提高生活水平,通过积极争取协调自治区科技厅,加大对科右中旗兴龙屯嘎查建设的扶持力度,为其协调落实了2011年发展生产、科技致富项目建设经费30万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办党组坚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提高执政能力、保障政府法制建设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法制办总体建设的规划。按照党组书记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抓的要求,围绕《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分解意见》中明确的年度工作任务,在依法治理、完善制度、加强监督、狠抓落实上下功夫,增强了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落实了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等要求,为处级以上干部建立了廉政档案。在年度工作要点中,专门对党风廉政建设作出部署安排。坚持党内反腐倡廉教育,进一步增强了机关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廉政意识。认真开展各种形式教育活动,促进创建和谐机关建设。以建党90周年为契机,注重党史知识学习,增强党性修养,通过举办诗歌咏唱会、聘请内大教授进行 “党的光荣历史回顾”专题讲座和缅怀大青山革命根据地“踏寻革命足迹,回顾光辉历程”大型教育活动,使全办同志在娱乐中受教育,在活动中提升凝聚力,始终保持饱满的工作热情和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形成了爱岗敬业、比学赶超、团结互助的工作氛围。狠抓机关内部管理,建立政务公开、高效透明的行政运行机制。按照制度要求,机关文件起草、来文运转和会议安排工作均正常有序进行。认真开展了政务公开、档案归档、安全保密以及车辆安全调度工作。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财务规则,严格执行预算,合理安排支出,加强了对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审计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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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领导名录】

      任:孙惠民(10月任职)

    副主任:丁才 贾莉(女)

    【概况】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41人,实有41人。人员结构为:主任1名(正厅级),副主任4名(副厅级),巡视员1名,副巡视员2名,处长9名,副处长9名,调研员6名。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内设秘书处、立法一处、立法二处、行政复议一处、行政复议二处、法制监督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处、行政指导处。下辖2个事业单位和1个社会团体组织: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法律咨询中心、自治区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办公室(典章法学研究院)。主要职责:承担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立法规划工作,拟订自治区人民政府年度立法计划,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承担全区依法行政方案的拟订及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和拟订考核标准工作;组织起草重要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审查修改各部门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负责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承办地方性法规、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的评估、清理、修改、废止工作;承担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指导全区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强制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检查工作等。

    【立法工作】2011年,自治区政府共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提交地方性法规草案12件,制定、修订政府规章10件。注重科学立法,立法的重点更加突出。2011年的行政立法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促进社会发展方面的立法,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可持续科学发展,加强草原保护,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为加强社会建设,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经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市场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修订草案)》、《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就业促进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无线电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邮政条例(草案)》、《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草案)》已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进行了第一次审议。坚持科学制定立法计划。把原则性与灵活性结合起来,不断调整修订立法项目,实现了立法贴近现实、贴近群众、贴近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经过可行性和必要性研究将《内蒙古自治区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列入立法调研计划,启动了前期的审查、论证工作。严格执行立法程序。一年以来共进行立法调研13次,充分借鉴了外省市的先进立法经验。召开立法协调会、论证会和征求意见会46次,均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在立法过程中,大力推进立法的公开化、民主化,将群众普遍关注、涉及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立法草案,充分运用网络和新闻媒体,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增强了立法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程度。认真办理了国务院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律法规征求意见稿。2011年,共完成43件国家和自治区法律、法规征求意见,完成《关于建立和完善牧区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议》等11项政协提案、人大议案的答复工作。认真开展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清理工作。按照国务院法制办文件指示精神以及自治区人大的要求,积极开展自治区地方性法规以及规章的清理工作,对现行有效的120件地方性法规、93件政府规章进行集中清理,完成了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积极进行立法后评估工作。会同自治区气象局选择了国务院《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进行立法后评估。《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的立法后评估工作完成,为全区开展此项工作积累了经验。承办的《立法后评估制度研究》课题研究成果呈报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联合会。

    【行政复议和应诉】2011年,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85件,数量为历年之最。召开听证会26次,协调会40余次。全年依法办理自治区政府的经济合同及其他涉法事务共16件,代自治区政府应诉4次。在有效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7月,在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旗组织召开了全区仲裁工作会议,总结了近年来全区仲裁工作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加快发展全区仲裁事业,充分发挥仲裁法律制度在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重要作用的思路和对策。

    【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队伍管理完成全区清理换发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件的工作。共换发行政执法证件98 197个,实现了全区行政执法人员信息数字化管理,并于201171正式启用新版行政执法证件。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关于开展全区行政执法机构主体资格清理和确认工作的通知》,已完成对46家自治区直属单位报送的行政执法机构主体资格清理汇总表及行政执法依据梳理文本的审核。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通知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的批示要求,自治区政府法制办代自治区党委、政府起草了《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代拟稿),并已由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和政府办公厅转发。

    规范行政执法车辆的管理健全和完善了行政执法车辆管理制度,完成行政执法车辆管理软件编制和调试工作,全区经各级政府法制审核上报行政执法车辆23 983辆,并按要求报送行政执法车辆基本信息,全面规范全区行政执法车辆的管理。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确定了乌兰察布市和自治区新闻出版局等单位为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试点单位,加大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力度,从而推动自治区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深入开展。

    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2011年,新增加鄂尔多斯市、赤峰市红山区、准格尔旗3个地区列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全区已有18个地区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为了推动工作,及时交流经验,9月,在鄂尔多斯市召开了全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

    【依法行政指导】高标准完成行政许可项目清理工作。按照自治区“清理自治区本级行政许可项目工作专题会议”的要求,法制办成立了集中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对60个部门和单位执行的662个行政许可项目,采取了分工负责、责任到人、逐项审核、逐项查找依据、逐项提出处理意见的办法,全部进行筛查清理。自治区本级共取消行政许可项目133项,合并后减少35项,下放82项,改变管理方式12项,共减少了262项,占现有行政许可项目总数的39.58%,达到了巴特尔主席提出的将自治区本级现有行政许可项目压缩三分之一的要求,完成此次清理任务。认真做好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工作。按照上级的要求,法制办领导和有关处长参加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法工委和国务院法制办共同召开的全国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会议后,召开了全区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会议。会上邀请国务院法制办法制研究中心主任李岳德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学习理解进行了专题授课辅导。同时,组织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开展行政强制法的学习培训工作,做好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的清理工作。为重大事件提供法律服务工作。参与了自治区政府成立的全面整顿锡盟矿业开发秩序工作组,并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开矿企业进行分类,逐一提出处理意见。先后多次参与万里大造林案的论证会,为自治区政府妥善处理该案提供了相应的法律支持。

    【规范性文件审查监督】积极协调、严格把关,加大前置法律审核力度。全年前置法律审核自治区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共71件,自治区党委制发的文件3件;审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及自治区政府各部门报送备案件266件。经审查对13件内容违法的规范性文件,采取制发《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和协调制定机关自行纠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纠正。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办法》的要求,联合自治区监察厅开展重大行政处罚与案卷评查的专项检查。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和公布工作。对各盟市和自治区政府各部门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登记备案,并于每个季度首月将上一季度上报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在《政府法制工作动态》和自治区政府法制办门户网站上定期公布,提高了公布目录的时效,增强了工作的透明度。召开全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示范工作培训暨经验交流会。总结推广示范工作经验,推动全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监督工作再上新台阶。

    【依法行政实绩考核】按照自治区党委统一安排,政府法制办代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对12个盟市和自治区各委办厅局2011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实绩进行了考核。法制办组成4个考核组,分别由厅级领导带队,按照先盟市后自治区政府各委办厅局的顺序,采取实地检查与座谈汇报相结合、上级检查与交叉互评相结合、考核检查与调查研究相结合等方式进行,考核评测结果已上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在考核期间,法制办主要领导带队深入基层,行程5 000余公里对8个盟市就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行政立法、规范性文件审查监督、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及应诉、依法行政指导、法制宣传培训、法制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法制队伍建设等情况进行了调研。

    【法律事务】2011年,共办理自治区政府领导交办的法律事项16件,内容涉及制度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关注、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经济社会改革发展中遇到的涉及法律规范适用等方面的诸多问题。2011年,承办各类案件17件,涉及标的8 000余万元,代书50份,调处民间纠纷21件,接待咨询百余人次,出具法律意见书23余份,全年举办法制培训班17期,较好地维护了自治区政府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信息宣传与编译】以“扩大影响、树立形象”为目标,突出抓了政府法制信息宣传工作。共收集、整理、编发法制办上报的工作信息34 720条,被国务院法制办网站采用6 120条,名列全国省级法制办第一名;被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采用1 870条,在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中名列第一,连续四年受到国务院法制办和自治区政府的通报表彰。2012年,共编发《政府法制动态》19期、《法制办半月动态》20期,编发《政府法制工作信息》4期,编辑发行六期《政府与法制》、六期《高层阅读》,较好地反映了全区法治政府建设情况。为认真落实《全国政府法制信息化建设2010-2015年规划》,制定了自治区政府法制办落实规划的实施方案。

    全年完成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汇编(英文版)》(季刊)和《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等4部政府规章翻译工作;出版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汇编(蒙古文版)(总第三期)》(年刊),并向社会各界免费发放1 736册。对历年出版的蒙古文政府规章汇编进行了整理,并计划将其纳入到“自治区十大民生工程”之一——“草原书屋”工程项目名下。

    【法学理论研究】开展蒙古族法制史学研究完成了《四大汗国法律制度研究资料汇辑》、《成吉思汗之后大蒙古法律制度研究资料汇辑——窝阔台至蒙哥时期大蒙古法律制度研究》、《<十善福经白史>研究资料汇辑》、《2008-2010年蒙古族法制史学系列学术交流会资料汇辑》等系列资料的汇编。稳步推进“影印出版土默特左旗档案馆藏清代蒙古文档案”课题。

    提高科研能力和水平完成“立法后评估制度研究——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规章为实例”课题前期资料收集整理、实地调研、课题论文写作工作,并将课题成果提交自治区社科联进行评审,为自治区政府立法后评估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提供更有效的理论依据。申报、承办的《北部边疆历史与现状研究》课题的子课题《内蒙古民族特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立法保护研究》已获批准为国家社科基金特别项目。

    【机关建设与管理】进一步细化了法制办创先争优活动方案和工作方案,并结合法制办工作和创先争优活动的实际,制定了法制办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实施办法。机关党委专门印发了通知,对专题的学习内容、重点、要求作出了明确安排和具体部署。经过公开承诺、领导点评、群众评议等环节,创先争优活动取得了初步成效。在活动中,更加注重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对全办厅以下的干部培训工作进行了认真安排。集中组织全办人员参加理论与业务培训17期,共计200余人次;派2名厅级干部,4名处级干部参加了组织部组织的干部培训班;派26名同志参加了国务院法制办组织的专项业务培训。在活动前3个步骤中,法制办为各支部制作了“创先争优”公示栏和体会交流栏,促进了活动的开展,在全办范围内营造了很好的氛围,已进入评比表彰阶段。强化基层组织作用,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强力推动机关党的建设工作。按照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升行政效能的要求,将机关各党支部的党建工作与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结合起来,提高了支部党建工作水平。年初,根据法制办增设新处室以及人员调整的实际,增设2个党支部,并组织重新选举和增补了支部书记、副书记和支部委员,为机关党的组织建设注入了新鲜血液和活力。在庆祝建党90周年前夕,第八党支部被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评选为先进基层党组织。2011年,共组织集体学习9次,其中党组中心组学习6次、党史党建专题辅导2次,民族和传统文化讲座1次。加强党员执政为民教育基地建设,构建区域化大党建格局。加强了与呼市玉泉区建华南社区的党员执政为民教育基地建设,将机关党建与社区党建合并建设。通过开展“进社区、促和谐”党日活动、“送温暖、献爱心”扶贫济困活动、“进社区、结对子”帮扶活动,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达到互学互动、互助双赢、共同提高的目的。同时,将政府法制工作职能职责带进社区,进行法制宣传,发放法制宣传资料,解答居民法律咨询,并有针对性地解决了群众反映突出的、涉及和谐社区建设方面的问题,受到群众好评。抓好对口帮扶工作,积极落实“为民、惠民”政策。在对口帮扶的兴安盟帮扶工作中,法制办领导十分重视,多方努力帮助扶贫点发展生产脱贫致富,拿出2万元支持其发展生产提高生活水平,通过积极争取协调自治区科技厅,加大对科右中旗兴龙屯嘎查建设的扶持力度,为其协调落实了2011年发展生产、科技致富项目建设经费30万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办党组坚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提高执政能力、保障政府法制建设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法制办总体建设的规划。按照党组书记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抓的要求,围绕《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分解意见》中明确的年度工作任务,在依法治理、完善制度、加强监督、狠抓落实上下功夫,增强了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落实了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等要求,为处级以上干部建立了廉政档案。在年度工作要点中,专门对党风廉政建设作出部署安排。坚持党内反腐倡廉教育,进一步增强了机关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廉政意识。认真开展各种形式教育活动,促进创建和谐机关建设。以建党90周年为契机,注重党史知识学习,增强党性修养,通过举办诗歌咏唱会、聘请内大教授进行 “党的光荣历史回顾”专题讲座和缅怀大青山革命根据地“踏寻革命足迹,回顾光辉历程”大型教育活动,使全办同志在娱乐中受教育,在活动中提升凝聚力,始终保持饱满的工作热情和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形成了爱岗敬业、比学赶超、团结互助的工作氛围。狠抓机关内部管理,建立政务公开、高效透明的行政运行机制。按照制度要求,机关文件起草、来文运转和会议安排工作均正常有序进行。认真开展了政务公开、档案归档、安全保密以及车辆安全调度工作。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财务规则,严格执行预算,合理安排支出,加强了对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审计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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