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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卷

  • 政法工作
  •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名录】

      记:

    副书记:王维山(蒙古族 1月离任)***(蒙古族 1月任职)邢宝玉 高俊义 陶建 赵吉瑞(蒙古族)

    秘书长:赵吉瑞

    政治部主任:高俊义

    综治办副主任:刘国

    维稳办副主任:赵瑾琦

    【概况】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机关、自治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12月,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更名为自治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为自治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以下简称自治区综治办),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自治区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维稳办)设在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机关设10个职能处(室、部):办公室、政治部、执法督查室、信息调研处、宣传处、机关党委,自治区综治办综合协调处、盟市指导处,自治区维稳办信息综合处、协调督办处。代管自治区党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法学会。

    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机关(含自治区综治办、自治区维稳办)行政编制48人。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5名,秘书长兼政治部主任1名(副厅级),综治办副主任1名(副厅级),维稳办副主任1名(副厅级),副巡视员2名(副厅级);处级领导职数21名(12正,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9副)。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机关(含自治区综治办、自治区维稳办)有在编干部51人,其中少数民族干部14人(蒙古族10人,达斡尔族2人,满族2人),妇女干部11人,研究生学历17人(其中,党校在职研究生8人)。

    2011年,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政法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紧紧围绕自治区工作大局,以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为切入点,扎实做好政法各项工作,有力维护了全区社会和谐稳定,为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社会矛盾化解】责任落实按照党中央和自治区的部署要求,强化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完善措施办法,严格工作标准。按照“一件重点隐患问题、一名包案领导、一个化解工作组、一套化解方案、一套稳控措施”的“五个一”要求,进一步压实包案领导责任,把化解矛盾进度和效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实绩考评内容,作为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考核重要依据,确保社会矛盾化解工作顺利推进。

    化解进度强化社会矛盾化解力度,加强调查研究、沟通协调和跟踪督办。对摸排出的矛盾问题逐一建立台账,及时通报进展情况,推进化解进度。2010年底党中央政法委交办的528件涉法涉诉进京重复访案件,到20116月底已全部化解,息诉停访率达100%,化解工作进度和化解息诉率名列全国第一。20119月党中央政法委交办的涉法涉诉进京访案件400件,已化解385件,化解率为96%。党中央巡视组交办案件195件,已全部化解。

    协调联动采取日常监控和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制定下发领导抓维稳工作实绩12种报表,监控单位由原来的32家成员单位扩大到140家,下发督办通知22件(次),为推动各级各部门维稳工作的扎实开展和实现信访总量下降奠定了重要基础。截至2011年底,全区三级信访总量16.8万件(人)次,同比下降45.4%。其中,赴自治区上访下降35.3%,重复进京非访量下降40.9%,信访总量大幅下降,全年除8月份列全国第9位外,其他月份均列10位之后。自治区维稳工作再次受到党中央维稳办的表彰奖励,已连续9年进入全国先进行列。

    攻坚克难协调相关部门,全面核实、梳理交办案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一案一策,因案施策,依法按政策妥善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解决了一批多年积淀的“老大难”问题。年内,已使用信访救助资金396.8万元,救助困难上访群众75人。

    【维护稳定工作】稳妥处理各类敏感案(事)件针对互联网上形成炒作的重大、敏感案()件,超前谋划,适时跟进,主动作为,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了一批群体性事件。组织指挥和协调处置锡盟“5·11”、“5·15”两起刑事案件引发的群体聚集事件。协调组织各级各部门全力做好“5·30”、“10·20”涉稳工作。指导公安国保等部门派专人督查督办,做好社会人员的清查、核实、劝返工作,有效控制了“5·30”聚集游行事件,妥善处置了“10·20”乌审旗交通肇事敏感案件,维护了全区社会政治稳定。

    严密防控非法聚集活动组织协调各地各部门加强情报预警,严密监控互联网、手机短信涉稳动态,迅速准确落地查人,及时进行教育训诫。连续14次挫败了境内外敌对势力在我区煽动非法聚集活动的图谋,没有形成现实危害。督促指导各级各部门开展不稳定因素排查梳理工作,制定防范化解预案,明确细化责任归属,最大限度地减少不稳定因素。

    重大节庆日、敏感节点的维稳任务落实对重点人员、重点地区及重点群体的管控措施,做好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在全国“两会”和庆祝建党90周年活动期间,指导各地、各部门做好信访攻坚工作,对可能进京非访人员及集体进京访、缠访闹访人员,逐一排查梳理、登记造册,指导各级维稳部门落实稳控措施,实现了重大节庆日、敏感节点“五防止、一确保”工作目标。

    强化源头治理和应急处置机制建设认真落实党中央维稳办有关要求,在阿拉善盟召开了全区健全应急处置机制交流研讨会,交流各地及维稳成员单位加强机制建设情况,总结处置重大群体性事件经验教训,进一步推动了全区应急处置机制建设工作。维稳办会同党委组织部,组织召开了全区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区四级维稳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组织系统分管基层党建工作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进一步部署和推动源头预防和社会矛盾化解工作。

    【创新社会管理】2011年,按照党中央和自治区有关部署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把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全面谋划、攻坚克难,从调查研究、政策制定、工作部署、任务落实等几方面下功夫,努力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

    社会管理试点工作自治区党委、政府召开全区社会建设与管理工作会议,进一步研究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精神,部署全区社会建设与管理工作。制定下发《关于加强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旗县(市、区)工作指导意见》2个重要文件,转发《党中央综治委社会管理创新项目建设指南》。加强对鄂尔多斯市和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等12个旗县(市、区)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在鄂尔多斯市召开全区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工作推进会,总结交流经验,部署工作任务。

    综治责任制落实严格落实综治成员单位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健全完善日常监控措施。组织开展对各盟市和自治区综治委57个成员单位2010年度综治工作的考核评比,印发关于2010年度考核情况的两个反馈意见。组织召开联席会议,落实奖惩措施。推动建立综治工作实绩档案,实行定期通报制度,全面推行目标化管理。

    “两个排查”工作指导各地认真落实党中央16部委《关于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协调督促各级各部门建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立健全不同行业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完善评估程序和办法。与自治区相关部门联合出台文件,推进和规范保险合同、医疗、涉路等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组织排查整治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针对突出治安问题组织开展扫黑除恶、“雷霆一号”、“夏季攻势”等系列专项行动,集中整治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

    综治各专项工作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铁路护路、保护电力设施安全等5个专项工作组,分别组织开展了重点人群排查摸底、校园周边治安秩序整治、监所安全调研督查、公路运输安全集中检查、打击非法“网络共享”网站及设备产品等一系列专项行动。针对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综治办多次派出督查组,进行督导检查。

    平安创建活动协调指导自治区民政厅与我区周边8个省区分别签订平安创建协议,建立联席会议会商机制。做好创安联系点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加强与各旗县(市、区)的联系。全面推进平安建设“十大工程”,进一步深化“平安内蒙古”建设。

    见义勇为表彰活动组织开展2011年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评选表彰活动,表彰奖励29名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发放奖金22万元。1人被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评为“全国十大见义勇为英雄司机”,1人被评为“全国见义勇为英雄司机”,鄂尔多斯市被评为全国见义勇为好司机“城市奖”。

    综治宣传及培训工作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两个《决定》颁布20周年庆祝活动主题,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在全区广泛开展一系列综治宣传活动。先后组织开展了综治宣传月、综治“好新闻”评选、纪念综治20年宣传、综治20年先进人物、优秀调研报告评选等系列评选表彰活动。加强全区综治宣传培训和法制报刊通联工作,对宣传自治区法治建设成果、推进依法治区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公正廉洁执法】进京重复访案件评查根据党中央政法委有关文件精神,从20113月至4月底,对20112月底前仍未息诉罢访的51件进京重复访案件,组织开展重点评查。经评查,原处理决定正确应予维持的34件,原处理决定不当或部分错误的7件,追究责任干警12名。

    执法监督力度加强案件协调、督办工作,及时交办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转办群众反映的案件。年内,共交办督办案件55件,已有23件上报办案结果或已经结案。自治区本级共接待上访群众1 600多人次,转办群众来信693件。协调督办3起涉稳重大案件。先后6次召开案件协调会,研究锡盟两起刑事案件中的重大问题;2次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案件进展情况,确保这两起重大刑事案件依法从快处理,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

    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按照党中央政法委部署要求,把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作为加强全区政法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制定实施意见,提出具体要求。制定下发《内蒙古党委政法委领导同志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联系点工作方案》,书记、副书记每人确定2个联系点。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创新载体,丰富内容、活跃形式,组织全区政法干警认真学习实践、剖析整改,努力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积极开展表彰先进和光荣传统宣讲活动。组织开展全国政法系统先进典型评选推荐活动,自治区3个先进基层党组织、3名优秀党务工作者、28名优秀党员干警受到党中央政法委隆重表彰。组织召开全区政法系统庆祝建党90周年表彰先进暨光荣传统宣讲大会,表彰全区政法系统20个先进基层党组织、20名优秀党务工作者和100名优秀党员干警。指导各地认真开展政法系统表彰先进活动,推广先进典型,总结交流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执法教育培训落实执法轮训制度,举办了全区政法系统主题教育井冈山培训班,78名政法领导干部参加了培训。12月下旬,举办了盟市、旗县(市、区)新任职政法委书记培训班,80名政法委书记参加培训。

    队伍监督管理督促政法部门建立健全执法档案和执法考评制度,进一步落实内部监督机制,健全完善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制。指导政法部门加强外部监督,推行执法公开。积极协调解决警力不足、经费紧缺等实际问题,夯实公正廉洁执法的基层基础。加强干部管理工作,年内共备案自治区政法部门呈报处级干部414人。

    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同组织、人事、教育等部门,制定下发《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完成定向招录政法干警456名。与组织、人事、编制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认真做好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毕业生定向派遣工作的通知》,对试点班毕业生的接收安置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执法信息化建设组织完成全区政法网二期工程建设,建立法院、检察院、司法和政法委从自治区到旗县的三级网络,公安机关从自治区到派出所的四级网络。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于20118月,实现了公安和国家安全机关“电子围栏”共建项目的实施。协助党中央政法委在自治区顺利开展政法信息化实验项目,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舆论引导工作重点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的理论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指导协调各新闻宣传部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配合做好党中央政法委“走基层-见证社会管理创新”党中央新闻媒体采访团赴内蒙古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3个盟市的报道工作,刊发各类稿件30多篇。围绕机关重点工作,协调组织自治区各大新闻媒体开展宣传。开展“2011年度全区十大法治事件”评选活动,组织制作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专题片《内蒙古处理交通肇事案件的启示》,收到了良好效果。

    法学会工作组织开展自治区法学会换届工作,选举产生新一届领导班子。积极组织参加东北法治论坛、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等活动,推出一批高质量的学术成果。会员服务和管理工作逐步完善,会员队伍不断壮大,对外交流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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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法工作
  •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名录】

      记:

    副书记:王维山(蒙古族 1月离任)***(蒙古族 1月任职)邢宝玉 高俊义 陶建 赵吉瑞(蒙古族)

    秘书长:赵吉瑞

    政治部主任:高俊义

    综治办副主任:刘国

    维稳办副主任:赵瑾琦

    【概况】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机关、自治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12月,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更名为自治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为自治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以下简称自治区综治办),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自治区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维稳办)设在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机关设10个职能处(室、部):办公室、政治部、执法督查室、信息调研处、宣传处、机关党委,自治区综治办综合协调处、盟市指导处,自治区维稳办信息综合处、协调督办处。代管自治区党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法学会。

    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机关(含自治区综治办、自治区维稳办)行政编制48人。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5名,秘书长兼政治部主任1名(副厅级),综治办副主任1名(副厅级),维稳办副主任1名(副厅级),副巡视员2名(副厅级);处级领导职数21名(12正,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9副)。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机关(含自治区综治办、自治区维稳办)有在编干部51人,其中少数民族干部14人(蒙古族10人,达斡尔族2人,满族2人),妇女干部11人,研究生学历17人(其中,党校在职研究生8人)。

    2011年,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政法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紧紧围绕自治区工作大局,以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为切入点,扎实做好政法各项工作,有力维护了全区社会和谐稳定,为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社会矛盾化解】责任落实按照党中央和自治区的部署要求,强化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完善措施办法,严格工作标准。按照“一件重点隐患问题、一名包案领导、一个化解工作组、一套化解方案、一套稳控措施”的“五个一”要求,进一步压实包案领导责任,把化解矛盾进度和效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实绩考评内容,作为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考核重要依据,确保社会矛盾化解工作顺利推进。

    化解进度强化社会矛盾化解力度,加强调查研究、沟通协调和跟踪督办。对摸排出的矛盾问题逐一建立台账,及时通报进展情况,推进化解进度。2010年底党中央政法委交办的528件涉法涉诉进京重复访案件,到20116月底已全部化解,息诉停访率达100%,化解工作进度和化解息诉率名列全国第一。20119月党中央政法委交办的涉法涉诉进京访案件400件,已化解385件,化解率为96%。党中央巡视组交办案件195件,已全部化解。

    协调联动采取日常监控和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制定下发领导抓维稳工作实绩12种报表,监控单位由原来的32家成员单位扩大到140家,下发督办通知22件(次),为推动各级各部门维稳工作的扎实开展和实现信访总量下降奠定了重要基础。截至2011年底,全区三级信访总量16.8万件(人)次,同比下降45.4%。其中,赴自治区上访下降35.3%,重复进京非访量下降40.9%,信访总量大幅下降,全年除8月份列全国第9位外,其他月份均列10位之后。自治区维稳工作再次受到党中央维稳办的表彰奖励,已连续9年进入全国先进行列。

    攻坚克难协调相关部门,全面核实、梳理交办案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一案一策,因案施策,依法按政策妥善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解决了一批多年积淀的“老大难”问题。年内,已使用信访救助资金396.8万元,救助困难上访群众75人。

    【维护稳定工作】稳妥处理各类敏感案(事)件针对互联网上形成炒作的重大、敏感案()件,超前谋划,适时跟进,主动作为,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了一批群体性事件。组织指挥和协调处置锡盟“5·11”、“5·15”两起刑事案件引发的群体聚集事件。协调组织各级各部门全力做好“5·30”、“10·20”涉稳工作。指导公安国保等部门派专人督查督办,做好社会人员的清查、核实、劝返工作,有效控制了“5·30”聚集游行事件,妥善处置了“10·20”乌审旗交通肇事敏感案件,维护了全区社会政治稳定。

    严密防控非法聚集活动组织协调各地各部门加强情报预警,严密监控互联网、手机短信涉稳动态,迅速准确落地查人,及时进行教育训诫。连续14次挫败了境内外敌对势力在我区煽动非法聚集活动的图谋,没有形成现实危害。督促指导各级各部门开展不稳定因素排查梳理工作,制定防范化解预案,明确细化责任归属,最大限度地减少不稳定因素。

    重大节庆日、敏感节点的维稳任务落实对重点人员、重点地区及重点群体的管控措施,做好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在全国“两会”和庆祝建党90周年活动期间,指导各地、各部门做好信访攻坚工作,对可能进京非访人员及集体进京访、缠访闹访人员,逐一排查梳理、登记造册,指导各级维稳部门落实稳控措施,实现了重大节庆日、敏感节点“五防止、一确保”工作目标。

    强化源头治理和应急处置机制建设认真落实党中央维稳办有关要求,在阿拉善盟召开了全区健全应急处置机制交流研讨会,交流各地及维稳成员单位加强机制建设情况,总结处置重大群体性事件经验教训,进一步推动了全区应急处置机制建设工作。维稳办会同党委组织部,组织召开了全区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区四级维稳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组织系统分管基层党建工作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进一步部署和推动源头预防和社会矛盾化解工作。

    【创新社会管理】2011年,按照党中央和自治区有关部署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把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全面谋划、攻坚克难,从调查研究、政策制定、工作部署、任务落实等几方面下功夫,努力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

    社会管理试点工作自治区党委、政府召开全区社会建设与管理工作会议,进一步研究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精神,部署全区社会建设与管理工作。制定下发《关于加强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旗县(市、区)工作指导意见》2个重要文件,转发《党中央综治委社会管理创新项目建设指南》。加强对鄂尔多斯市和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等12个旗县(市、区)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在鄂尔多斯市召开全区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工作推进会,总结交流经验,部署工作任务。

    综治责任制落实严格落实综治成员单位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健全完善日常监控措施。组织开展对各盟市和自治区综治委57个成员单位2010年度综治工作的考核评比,印发关于2010年度考核情况的两个反馈意见。组织召开联席会议,落实奖惩措施。推动建立综治工作实绩档案,实行定期通报制度,全面推行目标化管理。

    “两个排查”工作指导各地认真落实党中央16部委《关于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协调督促各级各部门建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立健全不同行业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完善评估程序和办法。与自治区相关部门联合出台文件,推进和规范保险合同、医疗、涉路等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组织排查整治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针对突出治安问题组织开展扫黑除恶、“雷霆一号”、“夏季攻势”等系列专项行动,集中整治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

    综治各专项工作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铁路护路、保护电力设施安全等5个专项工作组,分别组织开展了重点人群排查摸底、校园周边治安秩序整治、监所安全调研督查、公路运输安全集中检查、打击非法“网络共享”网站及设备产品等一系列专项行动。针对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综治办多次派出督查组,进行督导检查。

    平安创建活动协调指导自治区民政厅与我区周边8个省区分别签订平安创建协议,建立联席会议会商机制。做好创安联系点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加强与各旗县(市、区)的联系。全面推进平安建设“十大工程”,进一步深化“平安内蒙古”建设。

    见义勇为表彰活动组织开展2011年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评选表彰活动,表彰奖励29名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发放奖金22万元。1人被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评为“全国十大见义勇为英雄司机”,1人被评为“全国见义勇为英雄司机”,鄂尔多斯市被评为全国见义勇为好司机“城市奖”。

    综治宣传及培训工作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两个《决定》颁布20周年庆祝活动主题,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在全区广泛开展一系列综治宣传活动。先后组织开展了综治宣传月、综治“好新闻”评选、纪念综治20年宣传、综治20年先进人物、优秀调研报告评选等系列评选表彰活动。加强全区综治宣传培训和法制报刊通联工作,对宣传自治区法治建设成果、推进依法治区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公正廉洁执法】进京重复访案件评查根据党中央政法委有关文件精神,从20113月至4月底,对20112月底前仍未息诉罢访的51件进京重复访案件,组织开展重点评查。经评查,原处理决定正确应予维持的34件,原处理决定不当或部分错误的7件,追究责任干警12名。

    执法监督力度加强案件协调、督办工作,及时交办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转办群众反映的案件。年内,共交办督办案件55件,已有23件上报办案结果或已经结案。自治区本级共接待上访群众1 600多人次,转办群众来信693件。协调督办3起涉稳重大案件。先后6次召开案件协调会,研究锡盟两起刑事案件中的重大问题;2次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案件进展情况,确保这两起重大刑事案件依法从快处理,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

    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按照党中央政法委部署要求,把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作为加强全区政法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制定实施意见,提出具体要求。制定下发《内蒙古党委政法委领导同志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联系点工作方案》,书记、副书记每人确定2个联系点。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创新载体,丰富内容、活跃形式,组织全区政法干警认真学习实践、剖析整改,努力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积极开展表彰先进和光荣传统宣讲活动。组织开展全国政法系统先进典型评选推荐活动,自治区3个先进基层党组织、3名优秀党务工作者、28名优秀党员干警受到党中央政法委隆重表彰。组织召开全区政法系统庆祝建党90周年表彰先进暨光荣传统宣讲大会,表彰全区政法系统20个先进基层党组织、20名优秀党务工作者和100名优秀党员干警。指导各地认真开展政法系统表彰先进活动,推广先进典型,总结交流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执法教育培训落实执法轮训制度,举办了全区政法系统主题教育井冈山培训班,78名政法领导干部参加了培训。12月下旬,举办了盟市、旗县(市、区)新任职政法委书记培训班,80名政法委书记参加培训。

    队伍监督管理督促政法部门建立健全执法档案和执法考评制度,进一步落实内部监督机制,健全完善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制。指导政法部门加强外部监督,推行执法公开。积极协调解决警力不足、经费紧缺等实际问题,夯实公正廉洁执法的基层基础。加强干部管理工作,年内共备案自治区政法部门呈报处级干部414人。

    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同组织、人事、教育等部门,制定下发《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完成定向招录政法干警456名。与组织、人事、编制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认真做好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毕业生定向派遣工作的通知》,对试点班毕业生的接收安置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执法信息化建设组织完成全区政法网二期工程建设,建立法院、检察院、司法和政法委从自治区到旗县的三级网络,公安机关从自治区到派出所的四级网络。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于20118月,实现了公安和国家安全机关“电子围栏”共建项目的实施。协助党中央政法委在自治区顺利开展政法信息化实验项目,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舆论引导工作重点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的理论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指导协调各新闻宣传部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配合做好党中央政法委“走基层-见证社会管理创新”党中央新闻媒体采访团赴内蒙古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3个盟市的报道工作,刊发各类稿件30多篇。围绕机关重点工作,协调组织自治区各大新闻媒体开展宣传。开展“2011年度全区十大法治事件”评选活动,组织制作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专题片《内蒙古处理交通肇事案件的启示》,收到了良好效果。

    法学会工作组织开展自治区法学会换届工作,选举产生新一届领导班子。积极组织参加东北法治论坛、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等活动,推出一批高质量的学术成果。会员服务和管理工作逐步完善,会员队伍不断壮大,对外交流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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