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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卷

  • 保险监管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领导名录】
        党委书记      
        局    长:智鹏飞
        副 局 长      
        纪委书记:刘  甄
        【概况】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全国商业保险的主管部门。2001年1月10日,中国保监会呼和浩特特派员办事处正式成立,2004年2月6日,正式更名为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作为中国保监会的派出机构,依据其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全区保险市场。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处、统计研究处、财产保险监管处、人身保险监管处、保险中介监管处6个处室。
        2004年末,全区保险业共实现保费收入55.22亿元,同比增长30.50%,增幅居全国第二位,其中财产险实现保费收入14.41亿元,同比增长35.29%;人身险保费收入40.81亿元,同比增长28.89%。共支付赔款及给付11.82亿元,同比增长25.48%。
        【整顿规范】
        对财产险市场进行专项整顿工作  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整顿与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工作的通知》要求,内蒙古保监局成立检查组,对车险业务占比高、发展较快的乌兰察布市和锡林郭勒盟两个地区进行为期40天的重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代理业务不规范,手续费提取、支付不合规、理赔案卷不规范等问题进行系统分析和定性,做出限期整改、全区通报等处理决定,引导保险公司加强内部管控,依法合规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起到了警示效应。
        对人身险市场进行专项整顿  重点围绕学生平安保险、航空意外保险、建筑工程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团体险等重点保险业务的承保、理赔、手续费支付的合规性以及产品销售误导等问题开展现场检查。一是于年初采取暗访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呼市、包头、通辽和赤峰等地保险机构和代理机构进行航空意外险检查。二是从8~10月对辖区中国人寿、平安人寿、新华人寿分支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共对3家分公司、11家中心支公司、13家支公司的内控制度和经营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有关问题进行处理。
        推广实行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规范保险中介市场经营行为  保监局与内蒙古自治区地税局加强沟通和联系,2004年7月1日全面启用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要求保险中介机构建立健全发票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此外,保监局组织人员赴包头、鄂尔多斯、通辽等地对保险代理公司进行专项检查和调研,为今后实施有针对性的监管提供依据。
        【市场培育】根据内蒙古保险市场主体较少、缺乏竞争活力的客观实际,内蒙古保监局将加强市场培育作为促进保险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一是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新华人寿、中华联合、太平洋产险3家保险公司进入内蒙古保险市场,指导其加快筹建和开业进度。目前全区保险市场主体已发展到7家,初步形成多家主体竞争发展的格局。二是加快盟市及以下保险市场建设步伐,支持各保险公司向盟市以下沿伸机构和引导两家国有保险公司合理调整机构网点部局。先后批设盟市中心支公司2家、旗县支公司1家、营业部1家、营销服务部16家。三是坚持高标准、专业化原则,积极培育保险中介市场。新批设保险专业代理公司9家、代理公司盟市分公司1家,审核批准219家兼业代理机构,形成遍布全区、布局合理的代理公司市场格局。四是加强保险中介从业人员队伍建设,督促保险公司严把营销人员准入关、加强培训教育和落实持证上岗制度,不断提高营销队伍素质。至2004年,全区共有7214人取得代理人资格证书,营销员持证率达74.4%,取得经纪人和公估人从业资格证书分别为67人和197人,保险中介从业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
        【信访投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一是加强信访工作,切实维护保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全年共接待来访20批29人次,受理书面信访材料28件,其中保监局直接调查处理13件,转保险公司15件,办结率达到100%。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积极开展依法行政的培训和教育,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下发《内蒙古保监局行政许可事项内部工作规程》,并制定7种行政许可常用文书,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全年共计受理行政许可事项36件,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率达100%。
        【应对突发性事件】内蒙古保监局认真贯彻落实保监会《保险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结合内蒙古保险业实际,制定《内蒙古保险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将保险业纳入社会公共安全应急处理机制中,健全对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和应急预案。特别是在包头“11·21”空难事故发生后,内蒙古保监局快速反应,立即启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组成空难事故协调领导小组,组织和指导保险业参与施救、做好理赔服务。在保监局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下,辖区各保险公司反应快、行动快、见效快,及时、高效地完成理赔服务工作,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和充分肯定。
        【营造环境】一是积极争取地方党政的重视和支持。经自治区政府同意,2004年10月,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名义向各盟市、旗县人民政府和各委办厅局转发《关于加快内蒙古保险业发展的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树立保险产业观,积极支持和促进全区保险事业的发展。二是经过广泛协调和大力争取,制定了一系列鼓励保险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出台对促进保险业发展和为地方经济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保险机构、人员的奖励办法,对保险业设立机构在征地等方面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对保险公司高管人员个人收入所得税实行先征后返政策等等。三是加强保险理论研究。2004年,全区保险系统组织开展“加快内蒙古保险业发展”首届论坛暨征文活动,共征集各类理论文章110多篇,表彰奖励优秀论文。
        【诚信建设】一是以“3·15”消费者权益日为契机,组织辖区内各保险公司开展以“诚信·维权”为主题的保险宣传和服务系列活动,全区共有14000多名营销人员参加承诺签名。二是组织召开全区保险业诚信建设经验交流会,总结交流典型经验和做法,隆重表彰全区保险战线上在诚信建设中涌现出来的30个先进集体和50名先进个人。三是制定《全区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对全区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行系统规划,全面启动保险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内部建设】按照建设“有影响、有威信、有形象”保监局的要求,切实加强机关内部建设。一是及时完成保监局更名及内设机构调整工作。2004年2月6日原保监办证式更名为内蒙古保监局,并于6月初按照保监会派出机构新“三定”方案完成内设机构及人员调整工作。二是全面修订、完善监管工作规章和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先后制定完善关于保险监管和保监局内部建设的10多项制度,确保局内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提高机关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三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在全局开展公开选拔任用环节干部工作,共有8名同志分别走上处长、副处长及处长助理的领导岗位。此外,坚持考录制度,严格选人标准,经过笔试、面试、考察等程序,向社会公开招录7名优秀人才,充实监管力量。四是加强培训教育,制定全局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教育计划,定期组织开展学习和培训工作。先后举办关于执政能力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保险统计信息系统、公文处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的培训10多次,努力提高干部职业的政治理论水平和监管业务水平。

        (卢万美 徐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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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险监管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领导名录】
        党委书记      
        局    长:智鹏飞
        副 局 长      
        纪委书记:刘  甄
        【概况】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全国商业保险的主管部门。2001年1月10日,中国保监会呼和浩特特派员办事处正式成立,2004年2月6日,正式更名为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作为中国保监会的派出机构,依据其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全区保险市场。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处、统计研究处、财产保险监管处、人身保险监管处、保险中介监管处6个处室。
        2004年末,全区保险业共实现保费收入55.22亿元,同比增长30.50%,增幅居全国第二位,其中财产险实现保费收入14.41亿元,同比增长35.29%;人身险保费收入40.81亿元,同比增长28.89%。共支付赔款及给付11.82亿元,同比增长25.48%。
        【整顿规范】
        对财产险市场进行专项整顿工作  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整顿与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工作的通知》要求,内蒙古保监局成立检查组,对车险业务占比高、发展较快的乌兰察布市和锡林郭勒盟两个地区进行为期40天的重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代理业务不规范,手续费提取、支付不合规、理赔案卷不规范等问题进行系统分析和定性,做出限期整改、全区通报等处理决定,引导保险公司加强内部管控,依法合规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起到了警示效应。
        对人身险市场进行专项整顿  重点围绕学生平安保险、航空意外保险、建筑工程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团体险等重点保险业务的承保、理赔、手续费支付的合规性以及产品销售误导等问题开展现场检查。一是于年初采取暗访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呼市、包头、通辽和赤峰等地保险机构和代理机构进行航空意外险检查。二是从8~10月对辖区中国人寿、平安人寿、新华人寿分支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共对3家分公司、11家中心支公司、13家支公司的内控制度和经营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有关问题进行处理。
        推广实行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规范保险中介市场经营行为  保监局与内蒙古自治区地税局加强沟通和联系,2004年7月1日全面启用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要求保险中介机构建立健全发票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此外,保监局组织人员赴包头、鄂尔多斯、通辽等地对保险代理公司进行专项检查和调研,为今后实施有针对性的监管提供依据。
        【市场培育】根据内蒙古保险市场主体较少、缺乏竞争活力的客观实际,内蒙古保监局将加强市场培育作为促进保险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一是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新华人寿、中华联合、太平洋产险3家保险公司进入内蒙古保险市场,指导其加快筹建和开业进度。目前全区保险市场主体已发展到7家,初步形成多家主体竞争发展的格局。二是加快盟市及以下保险市场建设步伐,支持各保险公司向盟市以下沿伸机构和引导两家国有保险公司合理调整机构网点部局。先后批设盟市中心支公司2家、旗县支公司1家、营业部1家、营销服务部16家。三是坚持高标准、专业化原则,积极培育保险中介市场。新批设保险专业代理公司9家、代理公司盟市分公司1家,审核批准219家兼业代理机构,形成遍布全区、布局合理的代理公司市场格局。四是加强保险中介从业人员队伍建设,督促保险公司严把营销人员准入关、加强培训教育和落实持证上岗制度,不断提高营销队伍素质。至2004年,全区共有7214人取得代理人资格证书,营销员持证率达74.4%,取得经纪人和公估人从业资格证书分别为67人和197人,保险中介从业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
        【信访投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一是加强信访工作,切实维护保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全年共接待来访20批29人次,受理书面信访材料28件,其中保监局直接调查处理13件,转保险公司15件,办结率达到100%。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积极开展依法行政的培训和教育,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下发《内蒙古保监局行政许可事项内部工作规程》,并制定7种行政许可常用文书,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全年共计受理行政许可事项36件,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率达100%。
        【应对突发性事件】内蒙古保监局认真贯彻落实保监会《保险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结合内蒙古保险业实际,制定《内蒙古保险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将保险业纳入社会公共安全应急处理机制中,健全对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和应急预案。特别是在包头“11·21”空难事故发生后,内蒙古保监局快速反应,立即启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组成空难事故协调领导小组,组织和指导保险业参与施救、做好理赔服务。在保监局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下,辖区各保险公司反应快、行动快、见效快,及时、高效地完成理赔服务工作,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和充分肯定。
        【营造环境】一是积极争取地方党政的重视和支持。经自治区政府同意,2004年10月,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名义向各盟市、旗县人民政府和各委办厅局转发《关于加快内蒙古保险业发展的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树立保险产业观,积极支持和促进全区保险事业的发展。二是经过广泛协调和大力争取,制定了一系列鼓励保险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出台对促进保险业发展和为地方经济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保险机构、人员的奖励办法,对保险业设立机构在征地等方面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对保险公司高管人员个人收入所得税实行先征后返政策等等。三是加强保险理论研究。2004年,全区保险系统组织开展“加快内蒙古保险业发展”首届论坛暨征文活动,共征集各类理论文章110多篇,表彰奖励优秀论文。
        【诚信建设】一是以“3·15”消费者权益日为契机,组织辖区内各保险公司开展以“诚信·维权”为主题的保险宣传和服务系列活动,全区共有14000多名营销人员参加承诺签名。二是组织召开全区保险业诚信建设经验交流会,总结交流典型经验和做法,隆重表彰全区保险战线上在诚信建设中涌现出来的30个先进集体和50名先进个人。三是制定《全区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对全区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行系统规划,全面启动保险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内部建设】按照建设“有影响、有威信、有形象”保监局的要求,切实加强机关内部建设。一是及时完成保监局更名及内设机构调整工作。2004年2月6日原保监办证式更名为内蒙古保监局,并于6月初按照保监会派出机构新“三定”方案完成内设机构及人员调整工作。二是全面修订、完善监管工作规章和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先后制定完善关于保险监管和保监局内部建设的10多项制度,确保局内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提高机关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三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在全局开展公开选拔任用环节干部工作,共有8名同志分别走上处长、副处长及处长助理的领导岗位。此外,坚持考录制度,严格选人标准,经过笔试、面试、考察等程序,向社会公开招录7名优秀人才,充实监管力量。四是加强培训教育,制定全局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教育计划,定期组织开展学习和培训工作。先后举办关于执政能力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保险统计信息系统、公文处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的培训10多次,努力提高干部职业的政治理论水平和监管业务水平。

        (卢万美 徐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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