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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卷

  • 关于200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0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                                       --2005年1月8日在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自治区财政厅厅长 符太增

    各位代表:
        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大会提出200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0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请予审议,并请自治区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一、2004年全区预算执行情况
        过去的一年,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区各族人民的奋发努力,我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显着成就,十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预算圆满完成。
        根据12月31日汇总的国库数据,2004年全区地方财政收入入库237.4亿元,完成预算的126.7%,比上年增加74.7亿元,增长45.9%。其中:一般预算收入196.2亿元,完成预算的122.5%,比上年增加57.5亿元,增长41.5%;基金预算收入41.2亿元(不含社会保障基金收入,下同),完成预算的151.6%,比上年增加17.2亿元,增长71.6%。去年上划党中央税收收入入库125.7亿元,完成预算的107.8%,比上年增加30.4亿元,增长31.9%。汇总地方财政收入和上划党中央税收收入,全区财政总收入完成363.1亿元,比上年增加105.1亿元,增长40.7%。2004年全区财政总支出598.2亿元,完成全年预算的92%,比上年增加127.2亿元,增长27%。其中:一般预算支出560亿元,完成全年预算的92.1%,比上年增加112.7亿元,增长25.2%;基金预算支出38.3亿元,完成预算的90.5%,比上年增加14.5亿元,增长60.6%。全区财政收支增加额首次双双突破100亿元。
        2004年自治区本级财政总收入入库44.9亿元,完成预算的118.2%,比上年增加8.9亿元,增长24.6%。其中一般预算收入26.1亿元,比上年增加6.6亿元,增长33.9%。自治区本级财政总支出完成126.2亿元,完成预算的77.6%,比上年增加18.3亿元,增长16.9%。其中一般预算支出112.6亿元,比上年增加14.8亿元,增长15.1%。
        与去年年初预算相比,全区地方一般预算收入超收36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超收5.5亿元(包括专项收入3亿元)。根据自治区政府的要求,超收收入主要用于处理各级政府债务,增加教育和社会保障支出,解决“三农”问题和改善城乡人民生活等方面。去年党中央财政对我区转移支付和税收返还204亿元,各类专项拨款179亿元,合计383亿元,比上年增加113亿元。进一步提高了我区财政的公共保障能力,集中解决了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些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2004年全区预算执行工作的主要特点是:
        (一)财政收入增长迅速。去年以来,我区紧紧抓住国家实施宏观调控,加强煤、电、油、运等薄弱环节的机遇,发挥资源优势,集中新上了一批重点项目,以前年度开工的项目也陆续投产或达产,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效益继续提升,形成了许多新的财源增长点。财政总收入增长40%以上,为近十年来最高水平。分项目看,增值税完成122.7亿元,增长35.7%;企业和个人所得税完成39亿元,增长23.9%,三项党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共计增收39.9亿元,占财政收入增加总额的38%。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资源税、房产税等地方骨干税种共计完成90.3亿元,增加28.3亿元,增长45.6%,占财政收入增加总额的27%。国有资产经营收益、行政性收费、专营收入和罚没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共计完成53亿元,增加20.2亿元,增长60.6%,占财政收入增加总额的19%。
        分地区看,优势地区继续快速发展,原来一度发展较慢的盟市和旗县后来居上。8个盟市的一般预算收入增速超过30%,其中有5个盟市增速超过50%。尽管去年有减免农业税和改革出口退税负担机制等减收政策,全区财政收入超亿元的旗县仍达到63个,比2003年增加16个,其中有4个旗(区)财政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大关。
        (二)财政宏观调控作用增强。预算内基本建设支出完成75亿元,重点加强了农林水利、生态环境、城市交通和公共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自治区筹资3亿多元,支持了重点矿产资源的勘探开发。针对银根紧缩,企业资金紧张的情况,各级财政加大了对企业和工矿区基础设施的扶持力度,财政支持企业技改支出19.3亿元,比上年增长35.4%;城市建设支出24.9亿元,比上年增长37.8%。自治区筹集资金8500万元,支持“走出去”战略,对赴境外森林采伐、投资办厂给予补贴或贴息。落实支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全区减免税收22.4亿元,出口退税13.2亿元。为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自治区政府对财政收入总量、增量、增速位列全区第一的旗县和财政收入上亿元台阶的旗县分别给予了重奖。统筹区域发展,自治区对盟市和旗县实施转移支付和财力性补助103.4亿元,比上年增加14.2亿元,增长18.2%,重点支持了困难地区。
        (三)支持“三农”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去年是各级政府解决“三农”问题工作力度最大、政策落实最快、农牧民受益最多的一年。继续深化农村牧区税费改革,全面取消农业特产税(除烟叶外)、牧业税;自治区政府确定锡林郭勒盟全部免征农业税,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阿拉善盟自行免征农业税,其余6个盟市农业税税率降低3个百分点。当年减免涉农税收9.2亿元,农牧民人均减负68元。继续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兑付直补资金5.2亿元,人均补贴39元。筹措资金5800万元,对种粮农民购买良种和农机具给予补贴。继续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安排财政专项资金6.6亿元,重点支持了2300多个重点嘎查村的扶贫工程建设,支持了27个旗县的移民搬迁,支持了11万农牧民就业转移培训。继续实施退耕还林还草、京津风沙源治理、天然林保护工程等,党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共投入43.5亿元。筹资2.3亿元,用于农牧业救灾、疫病防疫和地震灾后重建。
        (四)着力解决城镇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我区各级政府征集社会保险费65亿元,比上年增加10亿元,增长19%。各级财政拨补社会保障资金和抚恤福利救济费53.3亿元,比上年增加22.6亿元,其中党中央财政下拨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和生活补助费增加13.5亿元,当年已拨付到相关企业2.8亿元。筹措资金5.97亿元,支持推进就业和再就业。经过各方面的努力,确保了74.7万企业离退休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基本养老金,71万城镇低保人员领取了最低生活补助。全区城镇新增就业24万人,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3.3万人。从2004年7月份起,企业退休人员人均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8元,增加财政支出1.5亿元;从10月份起,每月提高城市低保财政补差标准10元,增加财政支出0.9亿元。随着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加,各级政府不同程度地出台了一些提高公教人员收入的政策。
        (五)社会事业投入明显增加。教育事业费支出66.4亿元,比上年增加12.1亿元,增长22.2%。重点支持实施了二期义教工程、中小学校危房改造工程和农村牧区“两基”攻坚工程;累计投入1.5亿元,建设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工程,全区8000余所农牧区中小学基本完成建设任务。从去年秋季开始,对农牧区中低收入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施“两免一补”制度(即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免交杂费,对住宿学生给予补助),自治区下拨补助资金1.3亿元,纳入实施范围的有75个旗县,使130多万中小学生受益。文体广播事业费支出12.8亿元,比上年增加2.3亿元,增长21.4%,抢修、保护了一批国家和自治区级重点文物,电视节目的覆盖范围提高到87.9%。对城乡公共卫生事业的支持力度加大,全年卫生事业费支出17.6亿元,扣除上年非典因素,实际增长34%。公检法支出28.5亿元,比上年增长23.9%,基层派出所、法庭、检察院的办公办案条件和监狱设施得以改善。
        (六)财政管理和监督工作进一步加强。自治区政府制定下发了《自治区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目前对7类专项资金建立了项目库,并实行滚动管理;对4类项目实行了专家评审和公示制度;对9类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对具备条件的专项资金实行了报账制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进一步加大了财政、审计的监督检查力度。适当处理历史欠账,逐步化解财政风险。自治区补助解决2001年以前旗县拖欠教师国标工资1亿元;解决大化肥、集通公司世行债务1.8亿元;消化处理以前年度本级财政挂账6500万元;解决了部分离退休人员医疗费历年欠账。
        (七)财政改革稳步推进。进一步做好部门预算编制的基础性工作,全面梳理和规范本级财政投资项目库,提高预算编制质量。政府采购范围扩展到工程和服务类项目,全区政府采购规模达到33.8亿元,比上年增加11.6亿元,增长52.3%;节约资金4.3亿元,资金节约率为11.2%。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进展顺利,自治区本级有52个部门及所属单位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集中支付资金达到38.5亿元,月平均减少部门单位的沉淀积压资金5-6亿元。非税收入收缴改革取得新进展,试点范围扩大到自治区本级30个部门及所属单位,集中收缴额达到11.1亿元。
        继续支持国有企业改革,重点加快了企业剥离办社会工作,全区完成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机构275个,仅工资一项每年减轻企业负担3亿多元。
        各位代表,2004年预算执行情况总体上是好的,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财政运行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区域发展不平衡,部分边远地区基层财政比较困难;财政资金供给范围过宽,政府财力使用比较分散;预算约束力不强,依法理财的社会氛围尚待形成;财政监管不力,有些部门单位花钱大手大脚,铺张浪费严重,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各级政府债务负担较重,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的任务非常艰巨。对这些问题,我们要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积极研究和采取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二、2005年预算草案
        2005年预算安排的总体要求是:更加注重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狠抓增收节支,依法加强税收和非税收入征管,确保财政收入持续、健康、快速增长;着力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保障“三农”、社会保障、就业、教育、科学和公共卫生等重点支出,支持推进“三化”建设,不断提高城乡人民生活水平;坚持依法理财,硬化预算约束,加强财政监管,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继续深化财税改革,积极支持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体制改革。
        2005年,全区财政总收入安排436亿元,比上年增长20%。全区地方财政总支出安排477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长23%。今年全区财政总收入按增长20%安排,主要考虑了以下几方面的因素:第一,财政收入的安排要体现加快发展和积极稳妥的要求,在提高财政收入质量的前提下,继续保持适度的增长速度,进一步提高财政收入占GDP和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第二,要积极引导各地区进一步落实好支持国有企业改革、扶持第三产业发展和扩大就业的税费优惠政策;第三,规范各级政府“先征后返”的税收优惠政策处理方式,凡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应主要采取直接减免税的办法解决;第四,对政策性的减收因素应在安排预算时给予充分考虑,包括增加出口退税、全部免征农业税、调整个人所得税政策等。今年全区地方财政支出的安排,要体现支持经济发展、加大公共支出、注重统筹协调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继续集中财力,加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支持自治区“三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各级预算由同级人民政府编制,报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
        下面,重点报告自治区本级预算的安排情况:
        2005年,自治区本级财政总收入安排39.3亿元,比上年实际完成数减少0.8亿元,下降2%。其中:一般预算收入安排23亿元,比上年完成数减少3亿元,下降11.5%;基金预算收入安排16.3亿元,比上年完成数增加2.2亿元,增长15.6%。自治区本级一般预算收入减收较多,主要是去年自治区调整了电力增值税预征率,一部分税收转移到盟市,这项政策去年执行半年,今年执行全年。另外,自治区拟将电力企业所得税等部分收入下划到盟市、旗县管理,这也将使本级收入有所减少。2005年自治区本级当年财政总支出安排98.6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13.5亿元,增长15.8%。其中:一般预算支出安排82.3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11.3亿元,增长15.9%;基金预算支出按列收列支的规定,相应安排16.3亿元。
        根据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自治区本级一般预算支出的主要资金来源是:地方一般预算收入23亿元,党中央财政的财力性补助自治区本级留用46亿元,盟市体制上解和专项上解13.3亿元。
        从这些年财政体制的实施情况看,将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税种划归盟市、旗县管理,有利于调动盟市、旗县培育财源,增加收入的积极性;将党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大部分补助给盟市,有利于当地政府统筹安排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自治区本级适当留用一部分,着重用于实施宏观调控,解决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2005年本级预算安排,要重点解决“三农”问题,推进就业和再就业,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加大对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的投入力度,支持推进自治区的“三化”进程等。同时,适当安排财力,支持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缓解县乡财政困难,推动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改革。在预算编制方式方法上,自治区政府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的要求,适当整合财政资源,在各类专项资金的投资总额内,将安排项目数量平均压缩20%以上,强化了单项投资规模。
        根据上述要求,以资金的性质和特点划分,在今年自治区本级一般预算支出中,基本支出预算部分安排39.4亿元,占预算总支出的47.9%,其中工资性支出和对家庭及各类人员的补助性支出30亿元,各部门、各单位的正常运行费用支出9.4亿元。项目支出预算部分安排41.5亿元,占预算总支出的50.4%。自治区政府总预备费安排1.4亿元,占预算总支出的1.7%。
        按预算支出的功能划分,本级预算支出的具体安排情况是:
        ——支持农村和农牧业支出6.39亿元,比上年增加0.9亿元,增长16.4%。其中,安排农牧林水发展专项资金5.4亿元,增加0.87亿元。此外,从今年起自治区将开征水利建设基金,加强全区水利设施建设。
        ——社会保障补助和社会福利救济支出2.77亿元,比上年增加0.96亿元,增长53.3%。新增部分重点与党中央财政补助配套,提高城镇居民低保补助标准,增加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同时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增加对部分困难企业军转干部的生活补助等。
        ——教育事业费支出8.93亿元,比上年增加1.75亿元,增长24.4%。其中专项资金增加1.42亿元,重点用于农村牧区贫困学生“两免一补”、“两基”攻坚配套、高校助学贷款贴息和建立贷款风险基金等支出。
        ——另外,从去年起,自治区财政每年将安排1亿元专款,分步解决2001年以前拖欠的农村牧区中小学教师工资;实施“两免一补”政策后,今年党中央财政将增加转移支付1.2亿元,这两项专款直接列入对盟市的补助预算。
        ——科技事业费支出1.77亿元,比上年增加0.25亿元,增长16.9%。其中,科技三项费、科技创新基金、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基金安排1.24亿元。
        ——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卫生事业支出5.78亿元,同口径比上年增加0.71亿元,增长14%。其中专项资金增加5166万元,主要用于支持民族文化大区建设、加强重点文物保护征集、扩大农村牧区合作医疗试点等方面。
        ——公检法司和地方负担的国防建设补助经费安排8.41亿元,比上年增加0.75亿元,增长9.8%。其中,公共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专项资金增加3961万元。
        ——地方预算内基本建设支出6.08亿元,比上年增加1.01亿元。增加的部分重点解决自治区文化重点工程投资缺口,处理部分已建成项目尾欠的工程款,安排一部分公益设施续建项目。
        ——城市建设支出1.45亿元,比上年增加1亿元。
        ——各项政策性补贴6.04亿元,比上年增加1200万元。
        ——支持第二、第三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4.17亿元,比上年增加1.9亿元。新增部分主要是用探矿权、采矿权收益安排的矿产资源普查勘探经费,适当新增一部分支持服务业和口岸建设的专项资金。
        ——行政管理费及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8.96亿元,比上年增加1.15亿元,增长14.7%。
        按照目前党中央与地方事权和财权的划分情况,支持地方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很大一部分将由党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补助的形式安排,自治区除了必须安排的少量配套资金外,要优先考虑党中央财政支出关注不到的某些重点领域或项目。上下衔接,统筹兼顾,既要避免简单的趋同或重复,又要防止出现预算“真空”。
        三、确保完成全年预算任务的主要工作
        (一)大力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三化”建设,培育和扩大财源基础。积极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战略决策,整合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做大做强我区优势特色产业。树立经营城市的理念,将政府投资与市场开发结合起来,引入竞争机制,多渠道筹集城市建设资金。进一步落实支持国有企业改革、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第三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支持重点国有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分离办社会职能。支持资源枯竭企业做好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加大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支持力度。自治区财政将进一步拓宽增资渠道,充实中小企业担保基金,搭建政府融资信用平台,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贯彻落实“走出去”和“引进来”战略,多方筹措外贸发展资金,增加口岸建设和招商引资经费。支持发展循环经济,吸纳社会投资参与环保事业。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提高财政收入可持续增长的能力。
        (二)保持财政支农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继续深化农村牧区税费改革,全面免征农业税,对农牧民实行税收零税率政策。积极推进乡镇机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体制和县乡财政体制改革,防止农牧民负担反弹。完善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政策和发放办法,继续增加良种推广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确保各项补贴政策的落实到位。分步实施对公益林给予效益补偿的政策。加大对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进步、农业综合开发和牲畜疫病防治等方面的投入。逐年增加农牧民培训经费,促进农村人口和剩余劳动力转移。调整完善扶贫开发的重点和资金投向,改进扶贫资金的管理方式,巩固扶贫工作成果。继续落实新增教育、文化、卫生支出主要用于农村牧区的政策。全面实施对农牧区困难学生“两免一补”等资助政策。扩大农村牧区合作医疗改革试点,建立和完善贫困农牧民医疗救助体系。积极支持农村牧区金融体制改革。
        (三)加强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大力支持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积极支持事业单位改革,在改进和完善事业单位财政补助政策方面取得突破。对纯公益性的基础教育、基础科研和文化事业要重点保障、优先投入,同时引导和支持一般事业单位加快市场化取向的改革。继续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支持民族文化大区建设,加快卫生医疗体制改革,规范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机构的财政补助政策。各类支持社会事业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和使用,必须与自治区的收缩转移战略相衔接,防止盲目建设,形成资源的浪费。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推动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全面完成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的任务。逐步构建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切实解决受灾群众和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的生活困难问题。继续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就业再就业的各项政策,做好社会保障制度与就业政策的衔接工作,支持社区服务建设,研究建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调节、分配作用,正确处理积累与消费、长远与当前、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使各地区、各阶层群众都能在经济和财政的快速发展中得到实惠。
        (四)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县乡财政的公共服务和保障功能。从今年起,党中央财政将安排专项转移支付,实施“三奖一补”政策,着力解决部分县乡财政困难问题。对财政困难县乡通过培育财源增加税收、省级政府增大对财政困难县转移支付力度的给予奖励;对县乡政府精简机构和人员的给予奖励;对产粮大县给予奖励;对以前年度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工作做得好的地区给予补助。我们要把争取党中央财政政策与深化农村牧区税费改革、扎实推进三项配套改革结合起来;把解决县乡财政困难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推进农牧业产业化结合起来,务求取得实效。认真落实好对财政亿元旗县的考核激励政策,完善约束机制,支持县域经济和财政发展。进一步改革和完善自治区对盟市旗县的财政体制,调动县乡政府增收节支的积极性。开展“乡财县管”的试点工作,加大对财政困难旗县的转移支付力度。对综合配套改革力度大、各项工作扎实的地区要给予重点支持。争取利用3年左右的时间,使部分旗县和乡镇的财政困难状况得以明显改善。
        (五)继续深化财税改革,狠抓增收节支工作,加强财政管理和监督,推进依法理财。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严格控制减免税,抓紧清理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对重点税源和重点企业纳税地的调研分析,制定必要的政策措施,防止税收向区外转移。挖掘非税收入的潜力,改革和完善非税收入收缴制度,规范非税收入管理。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全面建立综合预算制度,强化预算约束。年度预算执行中确需的预算调整事项,按法定程序报批。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坚决压缩会议费、招待费、差旅费、出国经费和车辆购置费。稳步推进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降低行政成本。进一步扩大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实施范围,提高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金额占预算支出的比重,从制度上防止截留、挤占和挪用行为,减少损失浪费。研究制定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价体系。进一步加强财政和审计监督,对各类专项资金实施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监督。积极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加强对宏观政策和财政长远发展问题的研究,坚持重大决策、重大问题专家论证、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以及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提高财政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各位代表,今年的预算任务十分繁重。我们要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解放思想,振奋精神,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努力完成本次大会确定的财政任务,为推进自治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 关于200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0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                                       --2005年1月8日在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自治区财政厅厅长 符太增

    各位代表:
        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大会提出200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0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请予审议,并请自治区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一、2004年全区预算执行情况
        过去的一年,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区各族人民的奋发努力,我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显着成就,十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预算圆满完成。
        根据12月31日汇总的国库数据,2004年全区地方财政收入入库237.4亿元,完成预算的126.7%,比上年增加74.7亿元,增长45.9%。其中:一般预算收入196.2亿元,完成预算的122.5%,比上年增加57.5亿元,增长41.5%;基金预算收入41.2亿元(不含社会保障基金收入,下同),完成预算的151.6%,比上年增加17.2亿元,增长71.6%。去年上划党中央税收收入入库125.7亿元,完成预算的107.8%,比上年增加30.4亿元,增长31.9%。汇总地方财政收入和上划党中央税收收入,全区财政总收入完成363.1亿元,比上年增加105.1亿元,增长40.7%。2004年全区财政总支出598.2亿元,完成全年预算的92%,比上年增加127.2亿元,增长27%。其中:一般预算支出560亿元,完成全年预算的92.1%,比上年增加112.7亿元,增长25.2%;基金预算支出38.3亿元,完成预算的90.5%,比上年增加14.5亿元,增长60.6%。全区财政收支增加额首次双双突破100亿元。
        2004年自治区本级财政总收入入库44.9亿元,完成预算的118.2%,比上年增加8.9亿元,增长24.6%。其中一般预算收入26.1亿元,比上年增加6.6亿元,增长33.9%。自治区本级财政总支出完成126.2亿元,完成预算的77.6%,比上年增加18.3亿元,增长16.9%。其中一般预算支出112.6亿元,比上年增加14.8亿元,增长15.1%。
        与去年年初预算相比,全区地方一般预算收入超收36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超收5.5亿元(包括专项收入3亿元)。根据自治区政府的要求,超收收入主要用于处理各级政府债务,增加教育和社会保障支出,解决“三农”问题和改善城乡人民生活等方面。去年党中央财政对我区转移支付和税收返还204亿元,各类专项拨款179亿元,合计383亿元,比上年增加113亿元。进一步提高了我区财政的公共保障能力,集中解决了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些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2004年全区预算执行工作的主要特点是:
        (一)财政收入增长迅速。去年以来,我区紧紧抓住国家实施宏观调控,加强煤、电、油、运等薄弱环节的机遇,发挥资源优势,集中新上了一批重点项目,以前年度开工的项目也陆续投产或达产,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效益继续提升,形成了许多新的财源增长点。财政总收入增长40%以上,为近十年来最高水平。分项目看,增值税完成122.7亿元,增长35.7%;企业和个人所得税完成39亿元,增长23.9%,三项党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共计增收39.9亿元,占财政收入增加总额的38%。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资源税、房产税等地方骨干税种共计完成90.3亿元,增加28.3亿元,增长45.6%,占财政收入增加总额的27%。国有资产经营收益、行政性收费、专营收入和罚没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共计完成53亿元,增加20.2亿元,增长60.6%,占财政收入增加总额的19%。
        分地区看,优势地区继续快速发展,原来一度发展较慢的盟市和旗县后来居上。8个盟市的一般预算收入增速超过30%,其中有5个盟市增速超过50%。尽管去年有减免农业税和改革出口退税负担机制等减收政策,全区财政收入超亿元的旗县仍达到63个,比2003年增加16个,其中有4个旗(区)财政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大关。
        (二)财政宏观调控作用增强。预算内基本建设支出完成75亿元,重点加强了农林水利、生态环境、城市交通和公共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自治区筹资3亿多元,支持了重点矿产资源的勘探开发。针对银根紧缩,企业资金紧张的情况,各级财政加大了对企业和工矿区基础设施的扶持力度,财政支持企业技改支出19.3亿元,比上年增长35.4%;城市建设支出24.9亿元,比上年增长37.8%。自治区筹集资金8500万元,支持“走出去”战略,对赴境外森林采伐、投资办厂给予补贴或贴息。落实支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全区减免税收22.4亿元,出口退税13.2亿元。为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自治区政府对财政收入总量、增量、增速位列全区第一的旗县和财政收入上亿元台阶的旗县分别给予了重奖。统筹区域发展,自治区对盟市和旗县实施转移支付和财力性补助103.4亿元,比上年增加14.2亿元,增长18.2%,重点支持了困难地区。
        (三)支持“三农”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去年是各级政府解决“三农”问题工作力度最大、政策落实最快、农牧民受益最多的一年。继续深化农村牧区税费改革,全面取消农业特产税(除烟叶外)、牧业税;自治区政府确定锡林郭勒盟全部免征农业税,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阿拉善盟自行免征农业税,其余6个盟市农业税税率降低3个百分点。当年减免涉农税收9.2亿元,农牧民人均减负68元。继续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兑付直补资金5.2亿元,人均补贴39元。筹措资金5800万元,对种粮农民购买良种和农机具给予补贴。继续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安排财政专项资金6.6亿元,重点支持了2300多个重点嘎查村的扶贫工程建设,支持了27个旗县的移民搬迁,支持了11万农牧民就业转移培训。继续实施退耕还林还草、京津风沙源治理、天然林保护工程等,党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共投入43.5亿元。筹资2.3亿元,用于农牧业救灾、疫病防疫和地震灾后重建。
        (四)着力解决城镇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我区各级政府征集社会保险费65亿元,比上年增加10亿元,增长19%。各级财政拨补社会保障资金和抚恤福利救济费53.3亿元,比上年增加22.6亿元,其中党中央财政下拨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和生活补助费增加13.5亿元,当年已拨付到相关企业2.8亿元。筹措资金5.97亿元,支持推进就业和再就业。经过各方面的努力,确保了74.7万企业离退休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基本养老金,71万城镇低保人员领取了最低生活补助。全区城镇新增就业24万人,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3.3万人。从2004年7月份起,企业退休人员人均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8元,增加财政支出1.5亿元;从10月份起,每月提高城市低保财政补差标准10元,增加财政支出0.9亿元。随着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加,各级政府不同程度地出台了一些提高公教人员收入的政策。
        (五)社会事业投入明显增加。教育事业费支出66.4亿元,比上年增加12.1亿元,增长22.2%。重点支持实施了二期义教工程、中小学校危房改造工程和农村牧区“两基”攻坚工程;累计投入1.5亿元,建设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工程,全区8000余所农牧区中小学基本完成建设任务。从去年秋季开始,对农牧区中低收入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施“两免一补”制度(即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免交杂费,对住宿学生给予补助),自治区下拨补助资金1.3亿元,纳入实施范围的有75个旗县,使130多万中小学生受益。文体广播事业费支出12.8亿元,比上年增加2.3亿元,增长21.4%,抢修、保护了一批国家和自治区级重点文物,电视节目的覆盖范围提高到87.9%。对城乡公共卫生事业的支持力度加大,全年卫生事业费支出17.6亿元,扣除上年非典因素,实际增长34%。公检法支出28.5亿元,比上年增长23.9%,基层派出所、法庭、检察院的办公办案条件和监狱设施得以改善。
        (六)财政管理和监督工作进一步加强。自治区政府制定下发了《自治区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目前对7类专项资金建立了项目库,并实行滚动管理;对4类项目实行了专家评审和公示制度;对9类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对具备条件的专项资金实行了报账制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进一步加大了财政、审计的监督检查力度。适当处理历史欠账,逐步化解财政风险。自治区补助解决2001年以前旗县拖欠教师国标工资1亿元;解决大化肥、集通公司世行债务1.8亿元;消化处理以前年度本级财政挂账6500万元;解决了部分离退休人员医疗费历年欠账。
        (七)财政改革稳步推进。进一步做好部门预算编制的基础性工作,全面梳理和规范本级财政投资项目库,提高预算编制质量。政府采购范围扩展到工程和服务类项目,全区政府采购规模达到33.8亿元,比上年增加11.6亿元,增长52.3%;节约资金4.3亿元,资金节约率为11.2%。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进展顺利,自治区本级有52个部门及所属单位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集中支付资金达到38.5亿元,月平均减少部门单位的沉淀积压资金5-6亿元。非税收入收缴改革取得新进展,试点范围扩大到自治区本级30个部门及所属单位,集中收缴额达到11.1亿元。
        继续支持国有企业改革,重点加快了企业剥离办社会工作,全区完成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机构275个,仅工资一项每年减轻企业负担3亿多元。
        各位代表,2004年预算执行情况总体上是好的,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财政运行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区域发展不平衡,部分边远地区基层财政比较困难;财政资金供给范围过宽,政府财力使用比较分散;预算约束力不强,依法理财的社会氛围尚待形成;财政监管不力,有些部门单位花钱大手大脚,铺张浪费严重,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各级政府债务负担较重,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的任务非常艰巨。对这些问题,我们要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积极研究和采取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二、2005年预算草案
        2005年预算安排的总体要求是:更加注重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狠抓增收节支,依法加强税收和非税收入征管,确保财政收入持续、健康、快速增长;着力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保障“三农”、社会保障、就业、教育、科学和公共卫生等重点支出,支持推进“三化”建设,不断提高城乡人民生活水平;坚持依法理财,硬化预算约束,加强财政监管,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继续深化财税改革,积极支持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体制改革。
        2005年,全区财政总收入安排436亿元,比上年增长20%。全区地方财政总支出安排477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长23%。今年全区财政总收入按增长20%安排,主要考虑了以下几方面的因素:第一,财政收入的安排要体现加快发展和积极稳妥的要求,在提高财政收入质量的前提下,继续保持适度的增长速度,进一步提高财政收入占GDP和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第二,要积极引导各地区进一步落实好支持国有企业改革、扶持第三产业发展和扩大就业的税费优惠政策;第三,规范各级政府“先征后返”的税收优惠政策处理方式,凡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应主要采取直接减免税的办法解决;第四,对政策性的减收因素应在安排预算时给予充分考虑,包括增加出口退税、全部免征农业税、调整个人所得税政策等。今年全区地方财政支出的安排,要体现支持经济发展、加大公共支出、注重统筹协调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继续集中财力,加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支持自治区“三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各级预算由同级人民政府编制,报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
        下面,重点报告自治区本级预算的安排情况:
        2005年,自治区本级财政总收入安排39.3亿元,比上年实际完成数减少0.8亿元,下降2%。其中:一般预算收入安排23亿元,比上年完成数减少3亿元,下降11.5%;基金预算收入安排16.3亿元,比上年完成数增加2.2亿元,增长15.6%。自治区本级一般预算收入减收较多,主要是去年自治区调整了电力增值税预征率,一部分税收转移到盟市,这项政策去年执行半年,今年执行全年。另外,自治区拟将电力企业所得税等部分收入下划到盟市、旗县管理,这也将使本级收入有所减少。2005年自治区本级当年财政总支出安排98.6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13.5亿元,增长15.8%。其中:一般预算支出安排82.3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11.3亿元,增长15.9%;基金预算支出按列收列支的规定,相应安排16.3亿元。
        根据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自治区本级一般预算支出的主要资金来源是:地方一般预算收入23亿元,党中央财政的财力性补助自治区本级留用46亿元,盟市体制上解和专项上解13.3亿元。
        从这些年财政体制的实施情况看,将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税种划归盟市、旗县管理,有利于调动盟市、旗县培育财源,增加收入的积极性;将党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大部分补助给盟市,有利于当地政府统筹安排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自治区本级适当留用一部分,着重用于实施宏观调控,解决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2005年本级预算安排,要重点解决“三农”问题,推进就业和再就业,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加大对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的投入力度,支持推进自治区的“三化”进程等。同时,适当安排财力,支持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缓解县乡财政困难,推动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改革。在预算编制方式方法上,自治区政府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的要求,适当整合财政资源,在各类专项资金的投资总额内,将安排项目数量平均压缩20%以上,强化了单项投资规模。
        根据上述要求,以资金的性质和特点划分,在今年自治区本级一般预算支出中,基本支出预算部分安排39.4亿元,占预算总支出的47.9%,其中工资性支出和对家庭及各类人员的补助性支出30亿元,各部门、各单位的正常运行费用支出9.4亿元。项目支出预算部分安排41.5亿元,占预算总支出的50.4%。自治区政府总预备费安排1.4亿元,占预算总支出的1.7%。
        按预算支出的功能划分,本级预算支出的具体安排情况是:
        ——支持农村和农牧业支出6.39亿元,比上年增加0.9亿元,增长16.4%。其中,安排农牧林水发展专项资金5.4亿元,增加0.87亿元。此外,从今年起自治区将开征水利建设基金,加强全区水利设施建设。
        ——社会保障补助和社会福利救济支出2.77亿元,比上年增加0.96亿元,增长53.3%。新增部分重点与党中央财政补助配套,提高城镇居民低保补助标准,增加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同时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增加对部分困难企业军转干部的生活补助等。
        ——教育事业费支出8.93亿元,比上年增加1.75亿元,增长24.4%。其中专项资金增加1.42亿元,重点用于农村牧区贫困学生“两免一补”、“两基”攻坚配套、高校助学贷款贴息和建立贷款风险基金等支出。
        ——另外,从去年起,自治区财政每年将安排1亿元专款,分步解决2001年以前拖欠的农村牧区中小学教师工资;实施“两免一补”政策后,今年党中央财政将增加转移支付1.2亿元,这两项专款直接列入对盟市的补助预算。
        ——科技事业费支出1.77亿元,比上年增加0.25亿元,增长16.9%。其中,科技三项费、科技创新基金、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基金安排1.24亿元。
        ——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卫生事业支出5.78亿元,同口径比上年增加0.71亿元,增长14%。其中专项资金增加5166万元,主要用于支持民族文化大区建设、加强重点文物保护征集、扩大农村牧区合作医疗试点等方面。
        ——公检法司和地方负担的国防建设补助经费安排8.41亿元,比上年增加0.75亿元,增长9.8%。其中,公共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专项资金增加3961万元。
        ——地方预算内基本建设支出6.08亿元,比上年增加1.01亿元。增加的部分重点解决自治区文化重点工程投资缺口,处理部分已建成项目尾欠的工程款,安排一部分公益设施续建项目。
        ——城市建设支出1.45亿元,比上年增加1亿元。
        ——各项政策性补贴6.04亿元,比上年增加1200万元。
        ——支持第二、第三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4.17亿元,比上年增加1.9亿元。新增部分主要是用探矿权、采矿权收益安排的矿产资源普查勘探经费,适当新增一部分支持服务业和口岸建设的专项资金。
        ——行政管理费及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8.96亿元,比上年增加1.15亿元,增长14.7%。
        按照目前党中央与地方事权和财权的划分情况,支持地方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很大一部分将由党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补助的形式安排,自治区除了必须安排的少量配套资金外,要优先考虑党中央财政支出关注不到的某些重点领域或项目。上下衔接,统筹兼顾,既要避免简单的趋同或重复,又要防止出现预算“真空”。
        三、确保完成全年预算任务的主要工作
        (一)大力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三化”建设,培育和扩大财源基础。积极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战略决策,整合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做大做强我区优势特色产业。树立经营城市的理念,将政府投资与市场开发结合起来,引入竞争机制,多渠道筹集城市建设资金。进一步落实支持国有企业改革、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第三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支持重点国有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分离办社会职能。支持资源枯竭企业做好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加大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支持力度。自治区财政将进一步拓宽增资渠道,充实中小企业担保基金,搭建政府融资信用平台,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贯彻落实“走出去”和“引进来”战略,多方筹措外贸发展资金,增加口岸建设和招商引资经费。支持发展循环经济,吸纳社会投资参与环保事业。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提高财政收入可持续增长的能力。
        (二)保持财政支农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继续深化农村牧区税费改革,全面免征农业税,对农牧民实行税收零税率政策。积极推进乡镇机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体制和县乡财政体制改革,防止农牧民负担反弹。完善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政策和发放办法,继续增加良种推广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确保各项补贴政策的落实到位。分步实施对公益林给予效益补偿的政策。加大对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进步、农业综合开发和牲畜疫病防治等方面的投入。逐年增加农牧民培训经费,促进农村人口和剩余劳动力转移。调整完善扶贫开发的重点和资金投向,改进扶贫资金的管理方式,巩固扶贫工作成果。继续落实新增教育、文化、卫生支出主要用于农村牧区的政策。全面实施对农牧区困难学生“两免一补”等资助政策。扩大农村牧区合作医疗改革试点,建立和完善贫困农牧民医疗救助体系。积极支持农村牧区金融体制改革。
        (三)加强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大力支持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积极支持事业单位改革,在改进和完善事业单位财政补助政策方面取得突破。对纯公益性的基础教育、基础科研和文化事业要重点保障、优先投入,同时引导和支持一般事业单位加快市场化取向的改革。继续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支持民族文化大区建设,加快卫生医疗体制改革,规范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机构的财政补助政策。各类支持社会事业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和使用,必须与自治区的收缩转移战略相衔接,防止盲目建设,形成资源的浪费。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推动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全面完成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的任务。逐步构建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切实解决受灾群众和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的生活困难问题。继续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就业再就业的各项政策,做好社会保障制度与就业政策的衔接工作,支持社区服务建设,研究建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调节、分配作用,正确处理积累与消费、长远与当前、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使各地区、各阶层群众都能在经济和财政的快速发展中得到实惠。
        (四)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县乡财政的公共服务和保障功能。从今年起,党中央财政将安排专项转移支付,实施“三奖一补”政策,着力解决部分县乡财政困难问题。对财政困难县乡通过培育财源增加税收、省级政府增大对财政困难县转移支付力度的给予奖励;对县乡政府精简机构和人员的给予奖励;对产粮大县给予奖励;对以前年度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工作做得好的地区给予补助。我们要把争取党中央财政政策与深化农村牧区税费改革、扎实推进三项配套改革结合起来;把解决县乡财政困难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推进农牧业产业化结合起来,务求取得实效。认真落实好对财政亿元旗县的考核激励政策,完善约束机制,支持县域经济和财政发展。进一步改革和完善自治区对盟市旗县的财政体制,调动县乡政府增收节支的积极性。开展“乡财县管”的试点工作,加大对财政困难旗县的转移支付力度。对综合配套改革力度大、各项工作扎实的地区要给予重点支持。争取利用3年左右的时间,使部分旗县和乡镇的财政困难状况得以明显改善。
        (五)继续深化财税改革,狠抓增收节支工作,加强财政管理和监督,推进依法理财。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严格控制减免税,抓紧清理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对重点税源和重点企业纳税地的调研分析,制定必要的政策措施,防止税收向区外转移。挖掘非税收入的潜力,改革和完善非税收入收缴制度,规范非税收入管理。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全面建立综合预算制度,强化预算约束。年度预算执行中确需的预算调整事项,按法定程序报批。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坚决压缩会议费、招待费、差旅费、出国经费和车辆购置费。稳步推进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降低行政成本。进一步扩大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实施范围,提高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金额占预算支出的比重,从制度上防止截留、挤占和挪用行为,减少损失浪费。研究制定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价体系。进一步加强财政和审计监督,对各类专项资金实施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监督。积极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加强对宏观政策和财政长远发展问题的研究,坚持重大决策、重大问题专家论证、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以及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提高财政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各位代表,今年的预算任务十分繁重。我们要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解放思想,振奋精神,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努力完成本次大会确定的财政任务,为推进自治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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