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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卷

  • 林业
  •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领导名录】
        厅      长:高锡林(蒙古族) 
        副  厅  长:曹文仲         
        纪 检组 长:李树平         
        副  厅  长:田选明         
                   呼  群(蒙古族) 
        助理巡视员:曹志全(4月退休)
                   谢振有         
                   李纯英(12月任职)
        【概况】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行政编制65人,2004年实有人员64人,其中妇女干部19人、少数民族干部19人。有研究生学历4人、大学本科学历40人、大学专科学历17人、中专学历2人、高中及以下学历1人;从年龄结构上分,35岁及以下人员10名,36~45岁28名,46~54岁17人,55岁及以上9名。自治区林业厅所属18个事业单位,人员编制1419人,2004年实有人数1272人。
        【植树造林】全区共完成人工造林51.9万公顷,飞播造林11.2万公顷,封山(沙)育林20.4万公顷,义务植树6291万株。育苗1万公顷,其中新育0.6万公顷,容器育苗2.4亿袋。造封飞按工程分:退耕还林工程人工造林44.2万公顷,占计划的100.5%。其中退耕地还林10.7万公顷,占计划的100%;荒山荒地造林33.6万公顷,占计划的100.7%。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完成农田防护林1.06万公顷,占计划的100%;飞播造林3.3万公顷,占计划的100%;封山(沙)育林9.6万公顷,占计划的100%。天然林保护工程飞播造林7.7万公顷,占计划的90.4%;封山(沙)育林8.5万公顷,占计划的102.3%。“三北”四期工程完成人工造林0.48万公顷,占计划的101.4%;封山(沙)育林0.3万公顷,占计划的100%。
        【资源林政管理】1.加大林业立法力度,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实施〈防沙治沙法〉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为全区的防沙治沙和防火工作提供法律保障。2.深入开展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普及,进一步提高全民生态保护和建设意识。3.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在资源监督方面,经自治区政府批准,自治区林业厅成立三个派驻盟市的资源监督办,健全森林资源监督体系。在林业站建设方面,各地努力推进乡镇(苏木)林工站垂直管理,在试点的基础上,赤峰和兴安盟率先实现这一目标,为其它地区提供宝贵的经验和示范。全区有32个旗县完成乡镇(苏木)林工站垂直管理,占全区乡镇(苏木)林工站总数的45.7%。在公安队伍建设方面,自治区林业厅主动协调配合自治区编办,就解决森林公安编制和经费等问题对区内外进行调研达成共识。
        【森林保护】1.全区共发生森林火灾136起(雷击火灾55起),其中火警74起,一般火灾53起,重大火灾9起(均由雷击引发),受害森林面积4647公顷,比2003年下降96%,森林火灾受害率0.2‰。发生草原火灾175起,其中火警165起,一般火灾9起,重大火灾1起,受害草原面积7949公顷,比2003年下降88%,草原火灾受害率0.08‰。2.全区共发生森林病虫鼠害75.5万公顷,比上年同期下降25.6%。累计完成防治面积51.3万公顷,防治率为67.3%。3.进一步加大生态保护力度,在全区推行禁牧、轮牧、休牧和舍饲圈养。2004年,除项目区全部禁牧外,在全区101个旗县中,全年禁牧的有51个,季节性禁牧的有15个,划区轮牧的有17个。4.全区各级森林公安机关共发现和受理各类森林和野生动物案件17056起,侦破和查处16634起,查处率99.5%;共查处各类违法犯罪人员36210人次,挽回经济损失1469万元。
        【科技育林】开展了“林业生态重点工程全面质量管理年”活动,按照全面质量管理的理念,制定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对重点工程造林实行全过程管理。1.修改并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营造林技术规程》(地方标准)和有关质量管理办法,坚持生态优先,坚持适地适树,合理配置林种树种,科学确定建设模式,加大乡土灌木树种和混交林的营造力度,提高成活率和保存率,保证森林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生物多样性。2.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林木种苗条例》,加强林木种苗生产与管理,规范种苗培育和经营活动,严禁不合格苗木用于林业生产。3.按照自治区林业厅的要求,在完成2004年各项任务的同时,各地狠抓不合格造林地的补植补造,加强中幼林抚育,积极开展预整地工作。全区共补植补造林43万公顷,预整地28万公顷。4.积极鼓励和组织干部、技术人员到生产第一线,包工程、包项目,开展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推广应用抗旱造林系列技术,提高工程建设科技含量。2004年,共完成林业技术推广50万公顷,推广覆盖度达到60%。
        【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认真实施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加强对国家投资建设的8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申报晋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处,已通过专家实地考察和评审工作,待国务院批准;建立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4处;初步编制了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十一五”规划。
        【启动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按照《国家林业局和财政部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完成全区105个旗县、国有林业局森林区划界定工作,共区划界定国家重点公益林地1113万公顷,其中非天保工程区690万公顷。在非天保工程区符合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先期补偿范围内的578万公顷重点公益林中,有313万公顷从2004年开始,纳入国家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第一批补偿范围,补偿资金2.37亿元。全区开始进行试点,试点旗县有达茂、喀喇沁、扎鲁特和正蓝旗,自治区财政拨出补偿资金205万元。
        【扶贫】根据国家林业局对贫困林场的扶持政策,对贫困林场脱贫项目进行了筛选、储备,是年共上报申请国家扶贫资金项目61个,国家批准34个,补助扶贫资金1200万元。
        【对林木采伐管理进行改革试点】在2003年黄河上中游天保区的临河区、五原县、达拉特和土默特右旗进行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试点的基础上,2004年,国家林业局同意扩大试点范围,涉及呼和浩特、巴彦淖尔、鄂尔多斯、乌兰察布市的13个旗县和单位。在此基础上,自治区决定在奈曼旗、敖汉旗和喀喇沁旗旺业甸林场进行林木采伐管理试点。通过依法适度采伐,促进农牧民增收和森林资源增加,实现“绿色银行”可存可取的目标,调动了广大农牧民造林积极性。
        【存在问题】1.建设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主要原因,一是干旱的影响,东部已连续多年严重干旱,林业生产损失较大。二是国家种苗补助标准较低,在一定程度上限制高标准、高质量苗木的使用,三是补植、浇水、管护等费用短缺,影响建设质量。2.退耕还林工程任务小。2003年,全区进行退耕还林项目预备工作,提前完成2004年部分退耕地的整地和造林工作。而2004年国家调整退耕还林计划,调减自治区任务,使部分地区形成缺口。3.后续产业发展滞后,制约生态建设的发展后劲。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启动资金短缺,贷款难以落实,贷款期限短,贷款手续繁杂。

        (乔云 张爱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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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厅      长:高锡林(蒙古族) 
        副  厅  长:曹文仲         
        纪 检组 长:李树平         
        副  厅  长:田选明         
                   呼  群(蒙古族) 
        助理巡视员:曹志全(4月退休)
                   谢振有         
                   李纯英(12月任职)
        【概况】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行政编制65人,2004年实有人员64人,其中妇女干部19人、少数民族干部19人。有研究生学历4人、大学本科学历40人、大学专科学历17人、中专学历2人、高中及以下学历1人;从年龄结构上分,35岁及以下人员10名,36~45岁28名,46~54岁17人,55岁及以上9名。自治区林业厅所属18个事业单位,人员编制1419人,2004年实有人数1272人。
        【植树造林】全区共完成人工造林51.9万公顷,飞播造林11.2万公顷,封山(沙)育林20.4万公顷,义务植树6291万株。育苗1万公顷,其中新育0.6万公顷,容器育苗2.4亿袋。造封飞按工程分:退耕还林工程人工造林44.2万公顷,占计划的100.5%。其中退耕地还林10.7万公顷,占计划的100%;荒山荒地造林33.6万公顷,占计划的100.7%。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完成农田防护林1.06万公顷,占计划的100%;飞播造林3.3万公顷,占计划的100%;封山(沙)育林9.6万公顷,占计划的100%。天然林保护工程飞播造林7.7万公顷,占计划的90.4%;封山(沙)育林8.5万公顷,占计划的102.3%。“三北”四期工程完成人工造林0.48万公顷,占计划的101.4%;封山(沙)育林0.3万公顷,占计划的100%。
        【资源林政管理】1.加大林业立法力度,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实施〈防沙治沙法〉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为全区的防沙治沙和防火工作提供法律保障。2.深入开展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普及,进一步提高全民生态保护和建设意识。3.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在资源监督方面,经自治区政府批准,自治区林业厅成立三个派驻盟市的资源监督办,健全森林资源监督体系。在林业站建设方面,各地努力推进乡镇(苏木)林工站垂直管理,在试点的基础上,赤峰和兴安盟率先实现这一目标,为其它地区提供宝贵的经验和示范。全区有32个旗县完成乡镇(苏木)林工站垂直管理,占全区乡镇(苏木)林工站总数的45.7%。在公安队伍建设方面,自治区林业厅主动协调配合自治区编办,就解决森林公安编制和经费等问题对区内外进行调研达成共识。
        【森林保护】1.全区共发生森林火灾136起(雷击火灾55起),其中火警74起,一般火灾53起,重大火灾9起(均由雷击引发),受害森林面积4647公顷,比2003年下降96%,森林火灾受害率0.2‰。发生草原火灾175起,其中火警165起,一般火灾9起,重大火灾1起,受害草原面积7949公顷,比2003年下降88%,草原火灾受害率0.08‰。2.全区共发生森林病虫鼠害75.5万公顷,比上年同期下降25.6%。累计完成防治面积51.3万公顷,防治率为67.3%。3.进一步加大生态保护力度,在全区推行禁牧、轮牧、休牧和舍饲圈养。2004年,除项目区全部禁牧外,在全区101个旗县中,全年禁牧的有51个,季节性禁牧的有15个,划区轮牧的有17个。4.全区各级森林公安机关共发现和受理各类森林和野生动物案件17056起,侦破和查处16634起,查处率99.5%;共查处各类违法犯罪人员36210人次,挽回经济损失1469万元。
        【科技育林】开展了“林业生态重点工程全面质量管理年”活动,按照全面质量管理的理念,制定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对重点工程造林实行全过程管理。1.修改并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营造林技术规程》(地方标准)和有关质量管理办法,坚持生态优先,坚持适地适树,合理配置林种树种,科学确定建设模式,加大乡土灌木树种和混交林的营造力度,提高成活率和保存率,保证森林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生物多样性。2.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林木种苗条例》,加强林木种苗生产与管理,规范种苗培育和经营活动,严禁不合格苗木用于林业生产。3.按照自治区林业厅的要求,在完成2004年各项任务的同时,各地狠抓不合格造林地的补植补造,加强中幼林抚育,积极开展预整地工作。全区共补植补造林43万公顷,预整地28万公顷。4.积极鼓励和组织干部、技术人员到生产第一线,包工程、包项目,开展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推广应用抗旱造林系列技术,提高工程建设科技含量。2004年,共完成林业技术推广50万公顷,推广覆盖度达到60%。
        【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认真实施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加强对国家投资建设的8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申报晋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处,已通过专家实地考察和评审工作,待国务院批准;建立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4处;初步编制了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十一五”规划。
        【启动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按照《国家林业局和财政部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完成全区105个旗县、国有林业局森林区划界定工作,共区划界定国家重点公益林地1113万公顷,其中非天保工程区690万公顷。在非天保工程区符合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先期补偿范围内的578万公顷重点公益林中,有313万公顷从2004年开始,纳入国家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第一批补偿范围,补偿资金2.37亿元。全区开始进行试点,试点旗县有达茂、喀喇沁、扎鲁特和正蓝旗,自治区财政拨出补偿资金205万元。
        【扶贫】根据国家林业局对贫困林场的扶持政策,对贫困林场脱贫项目进行了筛选、储备,是年共上报申请国家扶贫资金项目61个,国家批准34个,补助扶贫资金1200万元。
        【对林木采伐管理进行改革试点】在2003年黄河上中游天保区的临河区、五原县、达拉特和土默特右旗进行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试点的基础上,2004年,国家林业局同意扩大试点范围,涉及呼和浩特、巴彦淖尔、鄂尔多斯、乌兰察布市的13个旗县和单位。在此基础上,自治区决定在奈曼旗、敖汉旗和喀喇沁旗旺业甸林场进行林木采伐管理试点。通过依法适度采伐,促进农牧民增收和森林资源增加,实现“绿色银行”可存可取的目标,调动了广大农牧民造林积极性。
        【存在问题】1.建设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主要原因,一是干旱的影响,东部已连续多年严重干旱,林业生产损失较大。二是国家种苗补助标准较低,在一定程度上限制高标准、高质量苗木的使用,三是补植、浇水、管护等费用短缺,影响建设质量。2.退耕还林工程任务小。2003年,全区进行退耕还林项目预备工作,提前完成2004年部分退耕地的整地和造林工作。而2004年国家调整退耕还林计划,调减自治区任务,使部分地区形成缺口。3.后续产业发展滞后,制约生态建设的发展后劲。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启动资金短缺,贷款难以落实,贷款期限短,贷款手续繁杂。

        (乔云 张爱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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