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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卷

  • 审判
  •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领导名录】
        院    长:王维山(蒙古族)    
        副 院 长:王  虎            
                 许振祥            
                 于雪峰(蒙古族)    
                 梁国裕            
        纪检组长:王建国            
        政治部主任:王  伟(7月离任) 
        副厅级审判员:李宪法(4月离任)
        执行局长:苏  和(蒙古族)    
        【概况】全区法院共有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8469名(含国家专项编和地方编)。其中:男6207名,占73%;女2262名,占27%;蒙古族2296名,占27%,其他少数民族393名,占4%;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3108名,占36%;大学专科学历4797名,占56%;处级以上干部460名,占5%;科级干部3053名,占36%。
        2004年全区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16576件,同比上升7.35%,审结、执结201495件,同比上升7.33%,其中执行各类案件47062件,执行标的总金额达41.47亿元,审限内结案率达到99.93%。
        【刑事审判】全年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1777件,判处罪犯12302人,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在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认真贯彻“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确保无罪的人不受法律追究,对不构成犯罪的161名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
        危害社会治安犯罪  全区法院积极开展“严打”斗争,重点打击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和盗窃、抢夺等多发性犯罪,共审结此类案件6830件,判处罪犯8093人。同比分别上升7.03%和10.78%。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的2209人,重刑率为18.57%。
        公共安全事故犯罪  为有效遏制近年重大公共安全事故上升的势头,全区法院认真贯彻最高法院有关通知精神,加大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审结一批社会影响大、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案件,全年共审结此类案件25件40人,同比分别上升1.5倍和1倍,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  全区法院依法严惩各类经济犯罪,重点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金融诈骗、虚开增值税发票等危害市场经济秩序运行的犯罪,共审结此类案件983件,同比上升19.1%,判处罪犯1289人,同比上升7.15%。
        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  全区法院依法严惩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全年共审结此类案件337件409人,同比上升25.28%和34.1%。自治区国税局原局长肖占武以权谋私,收受贿赂,并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此案是自治区法院成立以来审理的犯罪职务最高、犯罪金额最大的受贿案件。
        【民事审判】全区法院充分发挥民事审判的保护、调节职能,审结各类民事案件135989件,诉讼标的总金额76.01亿元,同比分别上升9.41%和20.06%。
        注重保护民事主体特别是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依法调处婚姻家庭、损害赔偿、劳动争议等普通民事纠纷48904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注重规范市场行为,保护合法竞争,审结企业改制、金融票据、股权、合同等纠纷案件87085件,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注重保护知识产权,审结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纠纷60件,促进科技创新;注重涉外案件的及时审理,为引进外资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注重减轻群众诉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90597件,占民事一审结案数的72.74%,同比上升4.43%;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努力提高民事案件调解率,做到案结事了,全年调解结案45826件,调解率达到36.79%,同比上升1.11个百分点。
        【审判监督】全区法院按照实事求是、依法纠错的原则,审结再审案件1683件,依法改判纠正563件;普遍实行审判流程管理制度,落实审限催办督办、超审限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保证审判活动高效有序进行;开展清理超期案件专项检查活动,清理超审限案件137件;按照“突出重点、抓住难点、考虑热点”的原则,对下级法院在审判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及时给予指导。自治区高院制定下发加强执行、涉诉信访工作的规范性意见,以及医患纠纷、土地草牧场承包案件适用法律的指导性意见,促进全区法院司法水平的不断提高。
        【行政审判】进一步强化行政审判职能,加强国家赔偿工作,维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审结一审行政案件1489件,同比上升12.29%;办理行政非诉执行案件2188件,
        【国家赔偿】国家赔偿确认是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工作的一项新业务,也是保障当事人获得国家赔偿的前提条件。自治区高院以保障人权、规范司法行为出发点,经过两年的调研,制定《关于审理国家赔偿确认案件的规范意见》,被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采纳,并在自治区召开现场会,向全国法院推广,受到与会代表的一致好评,被评为2004年度“自治区十大法制事件”之一。全区法院共办理国家赔偿案件152件,审限内结案率100%,使蒙受冤屈的公民及时获得司法救济。
        【执行工作】全区法院认真履行在自治区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上作出的“让打赢官司的人民群众及时实现权利”的承诺,执行各类案件47062件,同比上升1.62%,执行标的总金额达41.47亿元。为提高执行效率,化解执行难题,采取先执行后收费、提级执行、交叉执行等方式,进一步改进执行方法。自治区高院适用“以股权抵债权”的执行方式,成功执结建行内蒙古分行申请某投资公司偿还借款本息4200多万元的积案,使银行及时实现权利,化解金融风险。全面开展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清理历年执行积案10903件,标的总金额2.66亿元。同时,依法制裁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及暴力抗法人员,维护司法权威。
        【队伍建设】全区法院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大力加强法官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司法公正的职业化法官队伍,全区法院司法形象进一步好转,司法能力明显提高,涌现出以赤峰中院女法官、全国“三八红旗手”李红艳为代表的35名全国、全区先进个人和自治区高院行政审判庭等26个全国、全区先进集体。
        【思想政治建设】全区法院以增强司法公信力和亲和力为目标,广泛开展“司法公正树形象”教育活动。为进一步解决法院自身建设存在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在2003年开展“公正与效率”司法大检查的基础上,全区法院认真开展向牛玉儒同志学习活动,广泛开展“司法公正树形象”教育活动,相继进行审判质量和效率、涉诉信访案件、诉讼和执行收费、司法为民措施落实、减刑假释案件、加强法院管理等6个方面的专项检查,对2003年以来办结的案件进行复查自纠,对本地区涉诉信访案件进行彻底排查,清理涉诉信访案件2979件,集中复查减刑假释案件7093件,对个别违规收费的法院给予通报批评。
        【业务建设】全区法院以全面提高法官政治业务素质为目标,从内强素质入手,大力加强教育培训,不断增强在职法官的司法技能,累计举办各类政治业务培训班300多期,共有8500多人次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接受培训。其中国家法官学院内蒙古分院培训1400多人次,培训人民法庭庭长290多人,提前实现两年内把全区人民法庭庭长轮训一遍的目标。
        【廉政建设】全区法院以促进司法廉洁为目标,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广泛深入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和纪律作风教育;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积极推行廉政谈话制、诫勉谈话制、警示教育制和环节干部年终述廉报告制;落实《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关系确保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制定禁止法官与当事人单方接触的具体措施,建立起公正司法的隔离带;向社会各界聘请廉政监督员2000多名,其中聘请470多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廉政监督员、特约咨询员,加强外部监督;继续加大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果,有错必处,有责必究,共查处违法违纪人员30人。其中,移交司法机关处理3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7人。另对一些因不负责任侵害群众利益的人员,给予赔偿当事人损失或调离审判岗位的处理。
        【法院改革】
        司法为民  全区法院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告状难”、“申诉难”问题,努力改善立案接访条件,增设便民设施,为当事人提供良好的诉讼环境;强化法官释明职责,推行诉讼指南、诉讼风险告知、举证须知、远程立案等便民利民制度,加强对当事人的诉讼引导;一些基层法院对派出法庭的裁判文书实现远程电子签章,方便群众诉讼;对直接影响当事人基本生活保障的案件,优先立案;开展“信访申诉工作突破年”活动,集中清理历年来积压的信访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2816件,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59936人次,其中自治区高院接待处理4892人次,告状难、申诉难问题得到初步缓解。
        审判方式  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实行“阳光审判”,推行审务公开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提高审判活动的透明度,以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一审开庭率达100%,二审、再审开庭率也在不断提高。普遍推行申诉听证制度,增强再审立案透明度。实行裁判文书公开查阅制度,一些法院在媒体和网络上公布裁判文书,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
        司法救助  全区法院进一步扩大司法救助的范围,对城镇低保户、农村五保户、特困户、孤寡老人和孤儿一律免收诉讼费用,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法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用1238万元,初步实现在自治区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所作的“让有理无钱的人民群众打得起官司”的承诺,保障经济确有困难的群众平等参与诉讼。
        专项审判  2004年初,自治区高院作出在全区法院开展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审判活动的决定,全区各级法院对进城务工人员的劳务纠纷案件,依法快立案、快审理、快执行,并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先予执行,确保农民工及时拿到劳动报酬。全年共办结劳务合同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等案件2650件,为农民工追回被拖欠的劳动报酬8000余万元。
        基层建设  自治区高院为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努力提高基层法院的司法保障能力,提出“政治建院、人才兴院、科技强院、管理治院、形象塑院”的基层建设总目标。高中级人民法院按照“重心下移、精力下沉、保障下倾”的要求,切实加大指导协调力度,帮助基层法院解决审判工作、队伍建设、物质装备建设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突出问题。自治区高院从实际出发,制定下发全区法院物质装备建设三年规划,要求2005年底完成全区法院计算机二、三级联网,至2006年底基本解决办公无房、审判无庭问题,至2007年自治区成立60周年的时候,基本实现办公办案现代化。
        充分保障少数民族公民的诉讼权利。加强对少数民族法官的教育培训,累计培训少数民族法官360多人次,有效提高各级法院保障少数民族群众诉讼权利的能力;一些基层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深入到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巡回收案,就地审理,有条件的就地执行,及时解决民事纠纷,被最高法院誉为“蒙古包法庭”,并在全国少数民族地区推广;自治区高院克服经费紧缺的困难,在国内率先翻译编辑蒙文版民事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共6期4000多册,免费发放给牧区法院和牧区群众,赠送给全国各地蒙古族聚居区和自治地区,方便牧区法院审判和少数民族当事人诉讼。

        (田钢)
  • 声明: 转载请注明来源于《内蒙古区情网》官方网站
  • 审判
  •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领导名录】
        院    长:王维山(蒙古族)    
        副 院 长:王  虎            
                 许振祥            
                 于雪峰(蒙古族)    
                 梁国裕            
        纪检组长:王建国            
        政治部主任:王  伟(7月离任) 
        副厅级审判员:李宪法(4月离任)
        执行局长:苏  和(蒙古族)    
        【概况】全区法院共有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8469名(含国家专项编和地方编)。其中:男6207名,占73%;女2262名,占27%;蒙古族2296名,占27%,其他少数民族393名,占4%;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3108名,占36%;大学专科学历4797名,占56%;处级以上干部460名,占5%;科级干部3053名,占36%。
        2004年全区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16576件,同比上升7.35%,审结、执结201495件,同比上升7.33%,其中执行各类案件47062件,执行标的总金额达41.47亿元,审限内结案率达到99.93%。
        【刑事审判】全年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1777件,判处罪犯12302人,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在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认真贯彻“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确保无罪的人不受法律追究,对不构成犯罪的161名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
        危害社会治安犯罪  全区法院积极开展“严打”斗争,重点打击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和盗窃、抢夺等多发性犯罪,共审结此类案件6830件,判处罪犯8093人。同比分别上升7.03%和10.78%。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的2209人,重刑率为18.57%。
        公共安全事故犯罪  为有效遏制近年重大公共安全事故上升的势头,全区法院认真贯彻最高法院有关通知精神,加大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审结一批社会影响大、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案件,全年共审结此类案件25件40人,同比分别上升1.5倍和1倍,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  全区法院依法严惩各类经济犯罪,重点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金融诈骗、虚开增值税发票等危害市场经济秩序运行的犯罪,共审结此类案件983件,同比上升19.1%,判处罪犯1289人,同比上升7.15%。
        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  全区法院依法严惩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全年共审结此类案件337件409人,同比上升25.28%和34.1%。自治区国税局原局长肖占武以权谋私,收受贿赂,并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此案是自治区法院成立以来审理的犯罪职务最高、犯罪金额最大的受贿案件。
        【民事审判】全区法院充分发挥民事审判的保护、调节职能,审结各类民事案件135989件,诉讼标的总金额76.01亿元,同比分别上升9.41%和20.06%。
        注重保护民事主体特别是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依法调处婚姻家庭、损害赔偿、劳动争议等普通民事纠纷48904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注重规范市场行为,保护合法竞争,审结企业改制、金融票据、股权、合同等纠纷案件87085件,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注重保护知识产权,审结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纠纷60件,促进科技创新;注重涉外案件的及时审理,为引进外资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注重减轻群众诉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90597件,占民事一审结案数的72.74%,同比上升4.43%;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努力提高民事案件调解率,做到案结事了,全年调解结案45826件,调解率达到36.79%,同比上升1.11个百分点。
        【审判监督】全区法院按照实事求是、依法纠错的原则,审结再审案件1683件,依法改判纠正563件;普遍实行审判流程管理制度,落实审限催办督办、超审限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保证审判活动高效有序进行;开展清理超期案件专项检查活动,清理超审限案件137件;按照“突出重点、抓住难点、考虑热点”的原则,对下级法院在审判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及时给予指导。自治区高院制定下发加强执行、涉诉信访工作的规范性意见,以及医患纠纷、土地草牧场承包案件适用法律的指导性意见,促进全区法院司法水平的不断提高。
        【行政审判】进一步强化行政审判职能,加强国家赔偿工作,维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审结一审行政案件1489件,同比上升12.29%;办理行政非诉执行案件2188件,
        【国家赔偿】国家赔偿确认是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工作的一项新业务,也是保障当事人获得国家赔偿的前提条件。自治区高院以保障人权、规范司法行为出发点,经过两年的调研,制定《关于审理国家赔偿确认案件的规范意见》,被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采纳,并在自治区召开现场会,向全国法院推广,受到与会代表的一致好评,被评为2004年度“自治区十大法制事件”之一。全区法院共办理国家赔偿案件152件,审限内结案率100%,使蒙受冤屈的公民及时获得司法救济。
        【执行工作】全区法院认真履行在自治区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上作出的“让打赢官司的人民群众及时实现权利”的承诺,执行各类案件47062件,同比上升1.62%,执行标的总金额达41.47亿元。为提高执行效率,化解执行难题,采取先执行后收费、提级执行、交叉执行等方式,进一步改进执行方法。自治区高院适用“以股权抵债权”的执行方式,成功执结建行内蒙古分行申请某投资公司偿还借款本息4200多万元的积案,使银行及时实现权利,化解金融风险。全面开展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清理历年执行积案10903件,标的总金额2.66亿元。同时,依法制裁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及暴力抗法人员,维护司法权威。
        【队伍建设】全区法院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大力加强法官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司法公正的职业化法官队伍,全区法院司法形象进一步好转,司法能力明显提高,涌现出以赤峰中院女法官、全国“三八红旗手”李红艳为代表的35名全国、全区先进个人和自治区高院行政审判庭等26个全国、全区先进集体。
        【思想政治建设】全区法院以增强司法公信力和亲和力为目标,广泛开展“司法公正树形象”教育活动。为进一步解决法院自身建设存在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在2003年开展“公正与效率”司法大检查的基础上,全区法院认真开展向牛玉儒同志学习活动,广泛开展“司法公正树形象”教育活动,相继进行审判质量和效率、涉诉信访案件、诉讼和执行收费、司法为民措施落实、减刑假释案件、加强法院管理等6个方面的专项检查,对2003年以来办结的案件进行复查自纠,对本地区涉诉信访案件进行彻底排查,清理涉诉信访案件2979件,集中复查减刑假释案件7093件,对个别违规收费的法院给予通报批评。
        【业务建设】全区法院以全面提高法官政治业务素质为目标,从内强素质入手,大力加强教育培训,不断增强在职法官的司法技能,累计举办各类政治业务培训班300多期,共有8500多人次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接受培训。其中国家法官学院内蒙古分院培训1400多人次,培训人民法庭庭长290多人,提前实现两年内把全区人民法庭庭长轮训一遍的目标。
        【廉政建设】全区法院以促进司法廉洁为目标,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广泛深入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和纪律作风教育;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积极推行廉政谈话制、诫勉谈话制、警示教育制和环节干部年终述廉报告制;落实《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关系确保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制定禁止法官与当事人单方接触的具体措施,建立起公正司法的隔离带;向社会各界聘请廉政监督员2000多名,其中聘请470多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廉政监督员、特约咨询员,加强外部监督;继续加大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果,有错必处,有责必究,共查处违法违纪人员30人。其中,移交司法机关处理3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7人。另对一些因不负责任侵害群众利益的人员,给予赔偿当事人损失或调离审判岗位的处理。
        【法院改革】
        司法为民  全区法院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告状难”、“申诉难”问题,努力改善立案接访条件,增设便民设施,为当事人提供良好的诉讼环境;强化法官释明职责,推行诉讼指南、诉讼风险告知、举证须知、远程立案等便民利民制度,加强对当事人的诉讼引导;一些基层法院对派出法庭的裁判文书实现远程电子签章,方便群众诉讼;对直接影响当事人基本生活保障的案件,优先立案;开展“信访申诉工作突破年”活动,集中清理历年来积压的信访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2816件,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59936人次,其中自治区高院接待处理4892人次,告状难、申诉难问题得到初步缓解。
        审判方式  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实行“阳光审判”,推行审务公开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提高审判活动的透明度,以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一审开庭率达100%,二审、再审开庭率也在不断提高。普遍推行申诉听证制度,增强再审立案透明度。实行裁判文书公开查阅制度,一些法院在媒体和网络上公布裁判文书,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
        司法救助  全区法院进一步扩大司法救助的范围,对城镇低保户、农村五保户、特困户、孤寡老人和孤儿一律免收诉讼费用,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法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用1238万元,初步实现在自治区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所作的“让有理无钱的人民群众打得起官司”的承诺,保障经济确有困难的群众平等参与诉讼。
        专项审判  2004年初,自治区高院作出在全区法院开展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审判活动的决定,全区各级法院对进城务工人员的劳务纠纷案件,依法快立案、快审理、快执行,并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先予执行,确保农民工及时拿到劳动报酬。全年共办结劳务合同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等案件2650件,为农民工追回被拖欠的劳动报酬8000余万元。
        基层建设  自治区高院为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努力提高基层法院的司法保障能力,提出“政治建院、人才兴院、科技强院、管理治院、形象塑院”的基层建设总目标。高中级人民法院按照“重心下移、精力下沉、保障下倾”的要求,切实加大指导协调力度,帮助基层法院解决审判工作、队伍建设、物质装备建设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突出问题。自治区高院从实际出发,制定下发全区法院物质装备建设三年规划,要求2005年底完成全区法院计算机二、三级联网,至2006年底基本解决办公无房、审判无庭问题,至2007年自治区成立60周年的时候,基本实现办公办案现代化。
        充分保障少数民族公民的诉讼权利。加强对少数民族法官的教育培训,累计培训少数民族法官360多人次,有效提高各级法院保障少数民族群众诉讼权利的能力;一些基层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深入到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巡回收案,就地审理,有条件的就地执行,及时解决民事纠纷,被最高法院誉为“蒙古包法庭”,并在全国少数民族地区推广;自治区高院克服经费紧缺的困难,在国内率先翻译编辑蒙文版民事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共6期4000多册,免费发放给牧区法院和牧区群众,赠送给全国各地蒙古族聚居区和自治地区,方便牧区法院审判和少数民族当事人诉讼。

        (田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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