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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卷

  • 民政
  •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领导名录】
        厅    长:庞  启         
        副 厅 长:郝  勇         
                 高锡亮         
                 杨吉良(蒙古族) 
                 冯呼和         
        纪检组长:李桂琴(女蒙古族)
        【退役士兵安置】2004年,全区共接收退役士兵10884人,其中义务兵3734人,转业士官662人。接收复员干部18人。在接收的退役士兵,符合在城镇安置就业的4396人,占接收总数的40%;为3186人办理安置就业手续,占符合安置条件人数的85%;全区12个盟市均开展了扶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工作,共有481名退役士兵领取一次性补助金后自谋职业,占应安置率的11%;6488名回农村牧区的退役士兵和复员干部得到妥善安置。
        【军休干部安置】全区共接收安置军休干部27人,审定164名军休干部安置去向报民政部审批。积极推进军休干部用车、医疗、住房等服务管理方式改革,探索军休干部接收安置多样化、服务管理社会化、各项保障法制化的具体方法,保证全区1400多名军休干部、260多名工作人员的思想稳定,较好地落实军休干部的各项政治、生活待遇。在全国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工作会议上,自治区赤峰市干休所、呼和浩特市第三干休所被评为先进集体,5名军休干部、4名工作人员受到民政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表彰。在中组部开展的全国先进老干部评比表彰活动中,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军休所1名离休干部被授予全国老干部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军供站工作】2004年是军供站正规划建设20周年检查评比年。在财力十分紧缺情况下,对呼和浩特市、包头、临河军供站进行全面改造、修缮,集宁和通辽军供站进行整体重建,使自治区军供站的整体水平上一个新台阶。在总后勤部、北京军区、沈阳军区组织的检查评比中,民政厅和包头市军供站受到了民政部、总后勤部表彰,呼和浩特市民政局、包头市民政局、呼和浩特市军供站、集宁军供站受到北京军区表彰,通辽军供站受到沈阳军区表彰。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现应保尽保  至2004年12月底,全区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困难群众317193户,717638人;全年共发放低保资金5.8亿元,全区月人均补差68.4元。2004年全区共列低保资金预算2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列预算4000万元(10月份自治区财政又追加2350万元,实际支出6350万元);各盟市列低保资金预算1.6亿元,占各盟市全年低保资金总需求的25.1%,占盟市上年度财政一般收入的1.36%,比2003年增加2977.89万元,增长22.32%,实现地方低保资金匹配比例逐年上升。及时下拨自治区本级预算资金4000万元,同时在3月份超调1亿元、9月份超调8000万元资金,及时下拨各盟市,确保各地低保资金的按月、及时、足额发放。认真做好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编制和申报工作。
        五保供养和“敬老工程”的实施保障农村牧区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  全区共有农村牧区五保对象7.1万人,其中已保4.2万人,占应保对象的59.2%;应保未保的五保对象2.9万人,占应保对象的40.8%。在已保的4.2万名五保对象中,集中供养人数为8932人,占应保五保对象总数的12.6%;分散供养五保对象人数为62068人,占应保五保对象总数的87.4%。全区现有敬老院785所,敬老院共有床位12490张,现有院民8932人,床位利用率为71.5%。各地认真贯彻五保供养政策,保障五保人员的基本生活。
        农村牧区特困户救助试点工作  农村牧区特困户救助工作是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全区农村牧区贫困人口共135万人,占全区农牧业总人口的9.1%,其中特困户人口近40万人。对这些农村牧区特困户的救助主要是采取临时救济和定期定量救助等办法,在一定程度上保障特困户的基本生活。
        农村牧区医疗救助工作  2004年,农村牧区医疗救助工作首先在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试点的7个旗县(区)开展医疗救助试点。7个试点旗县(区)共有农牧业人口1150227人,需要医疗救助的有59497人,占农牧业总人口的5.2%;其中五保供养对象4186人,特困户19136人,农村牧区低保对象9495人,其他人员26680人。至2004年9月底,7个试点旗县共列医疗救助资金349万元;共救助45832人,发放医疗救助金84.3万元,人均18元。在支出的84.3万元医疗救助金中,为41043人代缴个人应负担的新型合作医疗资金,其中,农村牧区五保户4286人,特困户24897人,其他人员11860人;同时对4789人因患大病而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给予医疗救助,其中农村牧区五保户411人,特困户2507人,其他人员1871人,发放医疗救助金43.26万元。
        注重抓低保工作的来信来访  全年共接待和处理低保来信来访25件次,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解决好灾区群众的生产生活困难  2004年,全区受灾人口881万人,紧急转移安置12.1万人;农作物受灾面积5340万亩,其中绝收1510万亩;因灾倒塌房屋47689间,损坏房屋116641间,因灾死亡牲畜68526头(只),部分农牧业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也遭到破坏。全区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5.11亿元,其中农牧业经济损失65.8亿元。全区共向灾区下拨救灾款20800万元,其中党中央下拨春荒、地震、冬令救灾资金12900万元,自治区财政投入救灾资金7500万元。同时,向地震、洪涝等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帐篷3500多顶,发放救灾衣被价值300多万元,捐款1000多万元,共救助灾民300万人次,有效保障了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在深入灾区排查摸底的基础上,确定救助对象,制定切合实际的救助方案。共投入春荒救灾资金10165万元,其中,党中央补助春荒救灾款4300万元,自治区、盟市、旗县配套5865万元,重点解决灾民的口粮问题。全区以户为单位共发放《灾民救助卡》63万张,发放口粮5600万公斤,共救济灾民190万人次。国家民政部和自治区民政厅共向锡盟地震灾区调运救灾帐篷2050顶,衣被2000套,灾区通过搭建帐篷、蒙古包、借住公房、投亲靠友等方式共转移安置灾民10.5万人。各级共向地震灾区投入救灾资金6600万元,其中,党中央财政补助自治区地震灾后重建资金2600万元,自治区财政投入4000万元。同时,全区各地向锡林郭勒盟地表灾区捐款千万元。为在上冻前全面完成重建任务,自治区指导各地科学制定《灾后重建工作规划》,并在开工、建设阶段派人深入震灾区进行专项督查。至11月中旬,地震灾区的恢复重建任务已全部完成,灾区共建新房36522户、112520间,确保灾区群众在入冬前全部迁入新居。12月中旬国家6000万冬令款下拨自治区后,及时会同财政厅将资金下拨到各盟市,对救助人口较多的东四盟市给予重点倾斜,并要求各地在月底前将冬令救济资金全部落实到位,确保灾民安全过冬。
        【优抚双拥工作】7月,针对农村牧区实行税费改革后,义务兵家属优待面临着新的问题。在分管厅长的带领下,对全区8个盟市、29个旗县区进行专题调研,就农村牧区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的筹集渠道、发放标准及兑现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尽量做到优待金的筹集发放渠道更为畅通、办法更趋于合理。
        4月,对全区抗美援朝烈士名单进行搜集、整理并登记造册,输入软盘,5月底,组织全区12个盟市优抚工作人员前往抗美援朝纪念馆对自治区的1826名抗美援朝烈士名单进行逐一核对,做到准确无误。6月,与外事办、财政厅联合发文,对全区12座苏军烈士纪念碑的现状提出详实的数据资料,于6月底前上报民政部。11月中旬苏方决定对赤峰市苏军烈士墓进行修缮,并拨款6000美元。
        严格按规定审核并办理评残材料340多份,审阅、调查、审批革命烈士材料10份。接待优抚对象上访、咨询100多人次处理网上信访20多件。
        8月,新《条例》公布后,在认真学习、领会和宣传《军人抚恤优待条例》。9月,在保证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和生活补助标准的前提下,调整310万元,用于光荣院维修改造,又调整部分经费用于急需维修的烈士纪念建筑物,逐步为这些共和国的功臣们创造一个较好的安度晚年的环境,也让那些为共和国的解放和建设献出生命的英魂得到慰祭。全年共下拨盟市优抚事业费6027万元。
        【行政区划工作】同内蒙古师范大学地理学院共同合作,完成《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划调整规划》初稿的编制工作。形成规划文本、规划说明书及相关图件。会同城建、水利、国土等有关部门组成调研组,赴兴安盟对其撤盟设市工作进行详细的调研论证。民政厅重新编辑出版《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划简册》。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调研组赴清水河县对其旗政府迁址工作进行考察调研。
        【界线管理工作】协同辽宁省完成蒙辽线的联检工作。组织协调鄂尔多斯市及相关旗单方面到实地落实国务院划定的自治区与陕西省红碱淖、克珠尔滩两段的行政区域界线此段界线。
        【地名工作】成功召开全区地名工作会议。督促指导全区的18个地、县级市完成城市街、路、巷设置标准地名标志的任务。协调自治区计委同民政厅联合发文,建立设置单位牌、楼户牌的收费制度。根据民政部的要求,启动全区地名数据库建设工作。完成《内蒙古地名》一书的初稿。
        【民间组织管理工作】圆满完成全区民办非企业单位2004年度年检工作,全区民办非企业单位1511家,其中2004年度新注册登记402家。社会团体管理工作中,注重培育发展一批行业协会。全区社团组织2200多家,新增长234家。认真贯彻新的《基金会登记管理条例》,全区共有各类基金会22家,其中新设立基金会6家。在中国NPO信息中心、中国青年基金会、亚洲基金会北京办事处的支持下,举办全区社团秘书长培训班,就非营利组织发展问题进行学术探讨。参加首届全国民间组织评比表彰活动,全区10个先进民间组织受到民政部表彰。还组织部分社团参加在北京展览馆举办的全国行业协会成就展,受到与会代表的好评。
        【婚姻工作】调整全区婚姻登记机构,由原先的1041个调整为495个,并在民政厅网站向社会公布。组织、评选、申报全国全区婚姻登记先进个人和集体工作。2004年全区有11名婚姻登记员和6个婚姻登记处受到民政部表彰;有17名婚姻登记员和6个婚姻登记处受到自治区民政厅表彰。对部分盟市的婚姻登记规范化管理进行抽查,大部分婚姻登记处能严格依法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建设也比较规范。民政厅指导各盟市进行婚姻登记员培训工作,经考核合格者,发给婚姻登记员证,做到执证上岗。印制新婚姻证件14万对,7月1日正式投入使用。并着力抓好新婚证件发放管理工作。全区有三分之一的婚姻登记处已使用婚姻登记软件进行婚姻登记工作。
        【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工作】2004年,是实施“星光计划”项目三年总体目标的最后一年。根据全区“三年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至2004年5月,顺利完成第三批建设项目153个。总投资3915万元,其中当地政府投入452万元,自筹资金525万元、地方福利金455万元,部级福利金1500万元。总建筑面积达5万多平方米。及时制定《内蒙古自治区“星光老年之家”管理运营暂行办法》。
        全区三年共建设完成“星光老年之家”项目545个,其中“星光计划”福利服务中心221个;社区居委会“星光老年之家”321个;在乡镇敬老院、社会福利机构实施项目12个。
        【孤儿康复手术全面展开】从6月份开始,着重抓以下几项工作,及时召开全区“明天计划”项目启动业务工作会议,在认真调研,摸清基础数据、掌握全区情况的基础上,制定一系列配套政策:《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三年规划》、《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等。同时,对全区各盟市上报的706名儿童的体检材料、申报材料等逐一进行严格的审核、评价、汇总,在此基础上编制上报了2004年度“明天计划”年度实施计划。为扩大影响、争取社会捐助,8月30日,召开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内蒙古日报社,内蒙古电台等20多家单位和新闻媒体参加的新闻发布会,使“明天计划”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2004年至2006年三年将为全区706名福利机构具有手术适应症的0~18岁的残疾孤儿实施手术矫治和康复。已为呼市、包头、赤峰、巴盟、乌盟等福利机构的43名残疾孤儿成功地实施手术康复治疗。
        【社会福利事业】全区共投入资金2826万元,总建筑面积13100平方米。共新建、改建、扩建各类福利院、儿童福利院14所;新建、改建、扩建救助管理站9所,新建老年社会福利服务中心、老年公寓16所,扩建精神病院2所。多次协调有关部门为全区25名特困大学生解决学费15万元。2004年,全区社会福利企业稳定在485家,实现产值20多亿元,实际退税金额1.2亿元。安置残疾职工10828人,完成全区400多家福利企业的年检、审核、换证工作,保证残疾人就业比例,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儿童收养工作】认真贯彻《关于涉外送养工作的若干规定》,坚持依法行政,严格审批程序,加大涉外收养工作的审查、指导和监督作用,规范福利院弃婴、孤儿入院,日常养育观察、定点医院体检、送养材料制作、儿童交接登记等重点工作。年内在各类家庭寄养的孤残弃婴达428人,促进残疾儿童身心健康,提高他们回归家庭、回归社会的能力,而且整合农村社会的闲置资源,减轻政府负担,拓宽全区儿童福利社会化的路子。全区共为社会福利机构的489名孤儿、弃婴办理国内、国外收养登记手续。
        【救助管理工作】全区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6800人次,受助率达84%。其中:自治区救助人数达7042人,跨省救助人员达6958人。受助人员中,由救助站提供现金或乘车凭证返回的共7896人。由民政部门护送返乡的462人,自愿离站的2282人,终止救助的617人,滞留在站的742人。
        【殡葬管理】深入调查全区殡仪馆、经营性公墓的管理情况及存在问题,形成有利于促进全区殡葬事业改革发展,可供领导决策的调研报告。在中、西、东各地选择试点,推广经验,以典型引路,促进了各类殡仪馆以及公墓管理的相互学习、相互提高,提升特殊行业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水平。加大殡葬事业单位的机制建设。全年火化尸体10300具,火化区火化率达85%。

        (斯庆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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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厅    长:庞  启         
        副 厅 长:郝  勇         
                 高锡亮         
                 杨吉良(蒙古族) 
                 冯呼和         
        纪检组长:李桂琴(女蒙古族)
        【退役士兵安置】2004年,全区共接收退役士兵10884人,其中义务兵3734人,转业士官662人。接收复员干部18人。在接收的退役士兵,符合在城镇安置就业的4396人,占接收总数的40%;为3186人办理安置就业手续,占符合安置条件人数的85%;全区12个盟市均开展了扶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工作,共有481名退役士兵领取一次性补助金后自谋职业,占应安置率的11%;6488名回农村牧区的退役士兵和复员干部得到妥善安置。
        【军休干部安置】全区共接收安置军休干部27人,审定164名军休干部安置去向报民政部审批。积极推进军休干部用车、医疗、住房等服务管理方式改革,探索军休干部接收安置多样化、服务管理社会化、各项保障法制化的具体方法,保证全区1400多名军休干部、260多名工作人员的思想稳定,较好地落实军休干部的各项政治、生活待遇。在全国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工作会议上,自治区赤峰市干休所、呼和浩特市第三干休所被评为先进集体,5名军休干部、4名工作人员受到民政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表彰。在中组部开展的全国先进老干部评比表彰活动中,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军休所1名离休干部被授予全国老干部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军供站工作】2004年是军供站正规划建设20周年检查评比年。在财力十分紧缺情况下,对呼和浩特市、包头、临河军供站进行全面改造、修缮,集宁和通辽军供站进行整体重建,使自治区军供站的整体水平上一个新台阶。在总后勤部、北京军区、沈阳军区组织的检查评比中,民政厅和包头市军供站受到了民政部、总后勤部表彰,呼和浩特市民政局、包头市民政局、呼和浩特市军供站、集宁军供站受到北京军区表彰,通辽军供站受到沈阳军区表彰。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现应保尽保  至2004年12月底,全区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困难群众317193户,717638人;全年共发放低保资金5.8亿元,全区月人均补差68.4元。2004年全区共列低保资金预算2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列预算4000万元(10月份自治区财政又追加2350万元,实际支出6350万元);各盟市列低保资金预算1.6亿元,占各盟市全年低保资金总需求的25.1%,占盟市上年度财政一般收入的1.36%,比2003年增加2977.89万元,增长22.32%,实现地方低保资金匹配比例逐年上升。及时下拨自治区本级预算资金4000万元,同时在3月份超调1亿元、9月份超调8000万元资金,及时下拨各盟市,确保各地低保资金的按月、及时、足额发放。认真做好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编制和申报工作。
        五保供养和“敬老工程”的实施保障农村牧区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  全区共有农村牧区五保对象7.1万人,其中已保4.2万人,占应保对象的59.2%;应保未保的五保对象2.9万人,占应保对象的40.8%。在已保的4.2万名五保对象中,集中供养人数为8932人,占应保五保对象总数的12.6%;分散供养五保对象人数为62068人,占应保五保对象总数的87.4%。全区现有敬老院785所,敬老院共有床位12490张,现有院民8932人,床位利用率为71.5%。各地认真贯彻五保供养政策,保障五保人员的基本生活。
        农村牧区特困户救助试点工作  农村牧区特困户救助工作是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全区农村牧区贫困人口共135万人,占全区农牧业总人口的9.1%,其中特困户人口近40万人。对这些农村牧区特困户的救助主要是采取临时救济和定期定量救助等办法,在一定程度上保障特困户的基本生活。
        农村牧区医疗救助工作  2004年,农村牧区医疗救助工作首先在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试点的7个旗县(区)开展医疗救助试点。7个试点旗县(区)共有农牧业人口1150227人,需要医疗救助的有59497人,占农牧业总人口的5.2%;其中五保供养对象4186人,特困户19136人,农村牧区低保对象9495人,其他人员26680人。至2004年9月底,7个试点旗县共列医疗救助资金349万元;共救助45832人,发放医疗救助金84.3万元,人均18元。在支出的84.3万元医疗救助金中,为41043人代缴个人应负担的新型合作医疗资金,其中,农村牧区五保户4286人,特困户24897人,其他人员11860人;同时对4789人因患大病而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给予医疗救助,其中农村牧区五保户411人,特困户2507人,其他人员1871人,发放医疗救助金43.26万元。
        注重抓低保工作的来信来访  全年共接待和处理低保来信来访25件次,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解决好灾区群众的生产生活困难  2004年,全区受灾人口881万人,紧急转移安置12.1万人;农作物受灾面积5340万亩,其中绝收1510万亩;因灾倒塌房屋47689间,损坏房屋116641间,因灾死亡牲畜68526头(只),部分农牧业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也遭到破坏。全区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5.11亿元,其中农牧业经济损失65.8亿元。全区共向灾区下拨救灾款20800万元,其中党中央下拨春荒、地震、冬令救灾资金12900万元,自治区财政投入救灾资金7500万元。同时,向地震、洪涝等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帐篷3500多顶,发放救灾衣被价值300多万元,捐款1000多万元,共救助灾民300万人次,有效保障了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在深入灾区排查摸底的基础上,确定救助对象,制定切合实际的救助方案。共投入春荒救灾资金10165万元,其中,党中央补助春荒救灾款4300万元,自治区、盟市、旗县配套5865万元,重点解决灾民的口粮问题。全区以户为单位共发放《灾民救助卡》63万张,发放口粮5600万公斤,共救济灾民190万人次。国家民政部和自治区民政厅共向锡盟地震灾区调运救灾帐篷2050顶,衣被2000套,灾区通过搭建帐篷、蒙古包、借住公房、投亲靠友等方式共转移安置灾民10.5万人。各级共向地震灾区投入救灾资金6600万元,其中,党中央财政补助自治区地震灾后重建资金2600万元,自治区财政投入4000万元。同时,全区各地向锡林郭勒盟地表灾区捐款千万元。为在上冻前全面完成重建任务,自治区指导各地科学制定《灾后重建工作规划》,并在开工、建设阶段派人深入震灾区进行专项督查。至11月中旬,地震灾区的恢复重建任务已全部完成,灾区共建新房36522户、112520间,确保灾区群众在入冬前全部迁入新居。12月中旬国家6000万冬令款下拨自治区后,及时会同财政厅将资金下拨到各盟市,对救助人口较多的东四盟市给予重点倾斜,并要求各地在月底前将冬令救济资金全部落实到位,确保灾民安全过冬。
        【优抚双拥工作】7月,针对农村牧区实行税费改革后,义务兵家属优待面临着新的问题。在分管厅长的带领下,对全区8个盟市、29个旗县区进行专题调研,就农村牧区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的筹集渠道、发放标准及兑现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尽量做到优待金的筹集发放渠道更为畅通、办法更趋于合理。
        4月,对全区抗美援朝烈士名单进行搜集、整理并登记造册,输入软盘,5月底,组织全区12个盟市优抚工作人员前往抗美援朝纪念馆对自治区的1826名抗美援朝烈士名单进行逐一核对,做到准确无误。6月,与外事办、财政厅联合发文,对全区12座苏军烈士纪念碑的现状提出详实的数据资料,于6月底前上报民政部。11月中旬苏方决定对赤峰市苏军烈士墓进行修缮,并拨款6000美元。
        严格按规定审核并办理评残材料340多份,审阅、调查、审批革命烈士材料10份。接待优抚对象上访、咨询100多人次处理网上信访20多件。
        8月,新《条例》公布后,在认真学习、领会和宣传《军人抚恤优待条例》。9月,在保证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和生活补助标准的前提下,调整310万元,用于光荣院维修改造,又调整部分经费用于急需维修的烈士纪念建筑物,逐步为这些共和国的功臣们创造一个较好的安度晚年的环境,也让那些为共和国的解放和建设献出生命的英魂得到慰祭。全年共下拨盟市优抚事业费6027万元。
        【行政区划工作】同内蒙古师范大学地理学院共同合作,完成《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划调整规划》初稿的编制工作。形成规划文本、规划说明书及相关图件。会同城建、水利、国土等有关部门组成调研组,赴兴安盟对其撤盟设市工作进行详细的调研论证。民政厅重新编辑出版《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划简册》。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调研组赴清水河县对其旗政府迁址工作进行考察调研。
        【界线管理工作】协同辽宁省完成蒙辽线的联检工作。组织协调鄂尔多斯市及相关旗单方面到实地落实国务院划定的自治区与陕西省红碱淖、克珠尔滩两段的行政区域界线此段界线。
        【地名工作】成功召开全区地名工作会议。督促指导全区的18个地、县级市完成城市街、路、巷设置标准地名标志的任务。协调自治区计委同民政厅联合发文,建立设置单位牌、楼户牌的收费制度。根据民政部的要求,启动全区地名数据库建设工作。完成《内蒙古地名》一书的初稿。
        【民间组织管理工作】圆满完成全区民办非企业单位2004年度年检工作,全区民办非企业单位1511家,其中2004年度新注册登记402家。社会团体管理工作中,注重培育发展一批行业协会。全区社团组织2200多家,新增长234家。认真贯彻新的《基金会登记管理条例》,全区共有各类基金会22家,其中新设立基金会6家。在中国NPO信息中心、中国青年基金会、亚洲基金会北京办事处的支持下,举办全区社团秘书长培训班,就非营利组织发展问题进行学术探讨。参加首届全国民间组织评比表彰活动,全区10个先进民间组织受到民政部表彰。还组织部分社团参加在北京展览馆举办的全国行业协会成就展,受到与会代表的好评。
        【婚姻工作】调整全区婚姻登记机构,由原先的1041个调整为495个,并在民政厅网站向社会公布。组织、评选、申报全国全区婚姻登记先进个人和集体工作。2004年全区有11名婚姻登记员和6个婚姻登记处受到民政部表彰;有17名婚姻登记员和6个婚姻登记处受到自治区民政厅表彰。对部分盟市的婚姻登记规范化管理进行抽查,大部分婚姻登记处能严格依法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建设也比较规范。民政厅指导各盟市进行婚姻登记员培训工作,经考核合格者,发给婚姻登记员证,做到执证上岗。印制新婚姻证件14万对,7月1日正式投入使用。并着力抓好新婚证件发放管理工作。全区有三分之一的婚姻登记处已使用婚姻登记软件进行婚姻登记工作。
        【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工作】2004年,是实施“星光计划”项目三年总体目标的最后一年。根据全区“三年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至2004年5月,顺利完成第三批建设项目153个。总投资3915万元,其中当地政府投入452万元,自筹资金525万元、地方福利金455万元,部级福利金1500万元。总建筑面积达5万多平方米。及时制定《内蒙古自治区“星光老年之家”管理运营暂行办法》。
        全区三年共建设完成“星光老年之家”项目545个,其中“星光计划”福利服务中心221个;社区居委会“星光老年之家”321个;在乡镇敬老院、社会福利机构实施项目12个。
        【孤儿康复手术全面展开】从6月份开始,着重抓以下几项工作,及时召开全区“明天计划”项目启动业务工作会议,在认真调研,摸清基础数据、掌握全区情况的基础上,制定一系列配套政策:《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三年规划》、《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等。同时,对全区各盟市上报的706名儿童的体检材料、申报材料等逐一进行严格的审核、评价、汇总,在此基础上编制上报了2004年度“明天计划”年度实施计划。为扩大影响、争取社会捐助,8月30日,召开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内蒙古日报社,内蒙古电台等20多家单位和新闻媒体参加的新闻发布会,使“明天计划”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2004年至2006年三年将为全区706名福利机构具有手术适应症的0~18岁的残疾孤儿实施手术矫治和康复。已为呼市、包头、赤峰、巴盟、乌盟等福利机构的43名残疾孤儿成功地实施手术康复治疗。
        【社会福利事业】全区共投入资金2826万元,总建筑面积13100平方米。共新建、改建、扩建各类福利院、儿童福利院14所;新建、改建、扩建救助管理站9所,新建老年社会福利服务中心、老年公寓16所,扩建精神病院2所。多次协调有关部门为全区25名特困大学生解决学费15万元。2004年,全区社会福利企业稳定在485家,实现产值20多亿元,实际退税金额1.2亿元。安置残疾职工10828人,完成全区400多家福利企业的年检、审核、换证工作,保证残疾人就业比例,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儿童收养工作】认真贯彻《关于涉外送养工作的若干规定》,坚持依法行政,严格审批程序,加大涉外收养工作的审查、指导和监督作用,规范福利院弃婴、孤儿入院,日常养育观察、定点医院体检、送养材料制作、儿童交接登记等重点工作。年内在各类家庭寄养的孤残弃婴达428人,促进残疾儿童身心健康,提高他们回归家庭、回归社会的能力,而且整合农村社会的闲置资源,减轻政府负担,拓宽全区儿童福利社会化的路子。全区共为社会福利机构的489名孤儿、弃婴办理国内、国外收养登记手续。
        【救助管理工作】全区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6800人次,受助率达84%。其中:自治区救助人数达7042人,跨省救助人员达6958人。受助人员中,由救助站提供现金或乘车凭证返回的共7896人。由民政部门护送返乡的462人,自愿离站的2282人,终止救助的617人,滞留在站的742人。
        【殡葬管理】深入调查全区殡仪馆、经营性公墓的管理情况及存在问题,形成有利于促进全区殡葬事业改革发展,可供领导决策的调研报告。在中、西、东各地选择试点,推广经验,以典型引路,促进了各类殡仪馆以及公墓管理的相互学习、相互提高,提升特殊行业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水平。加大殡葬事业单位的机制建设。全年火化尸体10300具,火化区火化率达85%。

        (斯庆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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