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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卷

  • 编办
  •     【内蒙古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领导名录】
        主      任:王凤鸣         
        副  主  任:邢志华(蒙古族) 
                   高  娃(女蒙古族)
                   刘高恩         
        助理巡视员:陈  富         
        【概况】2000年7月,自治区党委、政府办公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厅发〔2000〕59号)规定,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既是自治区党委的工作机构,又是自治区政府的工作机构,列为自治区党委机构序列。自治区编办的主要职责是:研究自治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统一管理自治区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领导职数、职能配置。内设综合处、机关机构编制处、事业机构编制处、机构编制监察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处。
        【政府机构改革】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完成自治区政府机构改革的扫尾工作,审核并下发自治区发改委、农牧业厅、农牧业产业化办公室、工业办机关“三定”规定。审理批复自治区党委巡视机构、呼伦贝尔市伊敏园区管委会的机构编制事宜,配合纪检委进一步理顺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管理体制,调整自治区纪检委、组织部、统战部等部门的内设机构和职能配置,调整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工商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文化厅、财政厅、质监局、药品监督管理局、贸促会、人防办等机关的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参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税费改革试点督查工作。审核下达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专职政协委员单列编制及2003年度军转干部编制。通过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的调整,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地区宏观经济调节体系,推动流通体制改革,健全安全生产和食品药品监管体系。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理顺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使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配置更趋科学合理,促进政府依法行政,提高政府工作效率。此外,审理批复巴彦淖尔市、乌兰察布市撤盟设市机构改革方案。在不增机构、不增编制的前提下,审批设立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批准设立呼和浩特市、通辽市、赤峰市、呼伦贝尔市、巴彦淖尔市、乌兰察布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组织指导盟市、旗县(市区)实施完成政府机构改革工作。拟制下发12个盟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配合农村牧区税费改革试点,提出全区苏木乡镇机构改革的初步意见。批复巴彦淖尔市深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改革的方案和意见。
        【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稳步推进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调整部分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按照编委会的安排部署,拟制《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改革意见》,提交自治区编委会进行讨论。根据自治区领导的意见,在《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改革意见》的基础上,又拟制《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改革试点意见》,确定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单位并对试点单位进行深入细致的调研。会同有关部门对13家开发类科研机构转制为民营企业涉及有关政策进行调研并提出意见;对组建自治区出版集团进行调研,并提出意见;对自治区农牧业厅所属45个事业单位逐一进行调研,向农牧业厅提出改革建议。拟制并参与修改《地勘单位深化改革的方案》。根据自治区报刊清理整顿工作的要求,对14家报刊杂志社的机构编制相应进行调整。审理批复自治区专用通信局“五定”方案,审核批复实践杂志社的机构编制。
        【机构编制管理】为贯彻落实自治区领导关于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和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增加的指示,代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草拟《关于切实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通知》并下发执行。对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实行“三不”政策,即不增加机构、不增加编制、不增加人员,暂时原则冻结使用空编,严格控制人员膨胀。2004年除编委会批准的各大专院校进400名大学生和部分研究生,机关、事业单位安置150名以内军转干部、100名复退军人外,基本上没有进人。区直机关、事业单位2004年比2003年少进人2500多名。加大对盟市机构编制管理的监控、考核力度,下发《2004年度对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和各盟市机构编制管理目标的考核办法》。审理87个单位提出的使用空编报告,对急需补充人员的单位,坚持一事一议的原则,提出审理意见并提交编委会研究。更换区直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220多本,完成2003年度机构编制统计上报工作,对2004年度机构编制统计工作进行布置。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组织开展2003年度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年度检验工作。区直需年检一类事业单位566个,已全部年检。开展区直事业单位的日常登记管理工作,共办理设立登记42个、变更登记366个、注销登记28个。接受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检查验收,自治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处)被党中央编办评为“全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贾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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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蒙古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领导名录】
        主      任:王凤鸣         
        副  主  任:邢志华(蒙古族) 
                   高  娃(女蒙古族)
                   刘高恩         
        助理巡视员:陈  富         
        【概况】2000年7月,自治区党委、政府办公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厅发〔2000〕59号)规定,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既是自治区党委的工作机构,又是自治区政府的工作机构,列为自治区党委机构序列。自治区编办的主要职责是:研究自治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统一管理自治区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领导职数、职能配置。内设综合处、机关机构编制处、事业机构编制处、机构编制监察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处。
        【政府机构改革】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完成自治区政府机构改革的扫尾工作,审核并下发自治区发改委、农牧业厅、农牧业产业化办公室、工业办机关“三定”规定。审理批复自治区党委巡视机构、呼伦贝尔市伊敏园区管委会的机构编制事宜,配合纪检委进一步理顺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管理体制,调整自治区纪检委、组织部、统战部等部门的内设机构和职能配置,调整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工商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文化厅、财政厅、质监局、药品监督管理局、贸促会、人防办等机关的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参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税费改革试点督查工作。审核下达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专职政协委员单列编制及2003年度军转干部编制。通过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的调整,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地区宏观经济调节体系,推动流通体制改革,健全安全生产和食品药品监管体系。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理顺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使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配置更趋科学合理,促进政府依法行政,提高政府工作效率。此外,审理批复巴彦淖尔市、乌兰察布市撤盟设市机构改革方案。在不增机构、不增编制的前提下,审批设立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批准设立呼和浩特市、通辽市、赤峰市、呼伦贝尔市、巴彦淖尔市、乌兰察布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组织指导盟市、旗县(市区)实施完成政府机构改革工作。拟制下发12个盟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配合农村牧区税费改革试点,提出全区苏木乡镇机构改革的初步意见。批复巴彦淖尔市深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改革的方案和意见。
        【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稳步推进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调整部分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按照编委会的安排部署,拟制《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改革意见》,提交自治区编委会进行讨论。根据自治区领导的意见,在《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改革意见》的基础上,又拟制《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改革试点意见》,确定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单位并对试点单位进行深入细致的调研。会同有关部门对13家开发类科研机构转制为民营企业涉及有关政策进行调研并提出意见;对组建自治区出版集团进行调研,并提出意见;对自治区农牧业厅所属45个事业单位逐一进行调研,向农牧业厅提出改革建议。拟制并参与修改《地勘单位深化改革的方案》。根据自治区报刊清理整顿工作的要求,对14家报刊杂志社的机构编制相应进行调整。审理批复自治区专用通信局“五定”方案,审核批复实践杂志社的机构编制。
        【机构编制管理】为贯彻落实自治区领导关于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和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增加的指示,代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草拟《关于切实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通知》并下发执行。对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实行“三不”政策,即不增加机构、不增加编制、不增加人员,暂时原则冻结使用空编,严格控制人员膨胀。2004年除编委会批准的各大专院校进400名大学生和部分研究生,机关、事业单位安置150名以内军转干部、100名复退军人外,基本上没有进人。区直机关、事业单位2004年比2003年少进人2500多名。加大对盟市机构编制管理的监控、考核力度,下发《2004年度对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和各盟市机构编制管理目标的考核办法》。审理87个单位提出的使用空编报告,对急需补充人员的单位,坚持一事一议的原则,提出审理意见并提交编委会研究。更换区直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220多本,完成2003年度机构编制统计上报工作,对2004年度机构编制统计工作进行布置。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组织开展2003年度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年度检验工作。区直需年检一类事业单位566个,已全部年检。开展区直事业单位的日常登记管理工作,共办理设立登记42个、变更登记366个、注销登记28个。接受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检查验收,自治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处)被党中央编办评为“全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贾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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