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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卷

  • 民族事务
  •     【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领导名录】
        主      任:胡其图(蒙古族) 
        副  主  任:李联盟         
                   张德斌(回族)   
                   秦  蒙         
                   云丽霞(女蒙古族)
                   特古斯(蒙古族) 
        助理巡视员:吴长林(达斡尔族)
        【普法依法治理】2004年重点抓治理和学习。在依法行政过程中,重点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认真学习宣传,结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二十周年的契机,协同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召开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二十周年座谈会,利用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月,对民族区域自治法进行集中广泛的宣传和学习。认真落实《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对城市民族工作和城市民族关系协调工作进行认真的调研。调查了解一些影响民族关系的事件,如成吉思汗陵旅游区建设在当地引起的不同意见和在呼和浩特地区的反响;巴彦淖尔市高考学生大量更改民族成分的问题;锡盟正镶白旗一食品厂生产“清真酒”等问题。提出解决问题、消除影响的意见,为保证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做了有效的工作。
        【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月活动】200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20周年。国家决定召开第三次党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五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根据国家民委的部署,民委组织评选、确定上报了全区出席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的32个模范集体、31个模范个人,确定出席北京大会和参加巡回报告的人员。汇集出版2003年的民族团结进步征文。并会同自治区团委共同推选上报了出席全国青年民族团结进步大会的代表。
        【“兴边富民行动”】根据国家民委和财政部的部署,从2004年开始,兴边富民行动在全区经过三年试点,已经进入有计划、有目标和分批实施阶段。新巴尔虎右旗、科尔沁右翼前旗、二连浩特市、乌拉特中旗、阿拉善左旗五个旗市被批准为全国兴边富民行动重点县,同时确定东乌珠穆沁旗、额尔古纳市为自治区兴边富民行动重点旗市。为总结推广兴边富民行动试点旗的经验,进一步推动全区兴边富民行动的开展,使兴边富民行动重点旗市工作开好头、起好步,2004年7月1日至2日,自治区政府在呼和浩特市召开全区兴边富民行动重点旗市工作会议,自治区副主席郝益东出席会议并做重要讲话。会议组织与会代表赴达茂旗参观,听取开展兴边富民行动试点工作汇报,现场参观达茂旗的建设项目。在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安排中,共向边境旗市安排资金1700万元,重点扶持边境旗市生态移民、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民族教育、文化、卫生等,有力的支持边境旗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扶贫工作】是年,进行全区少数民族贫困调研,摸清全区少数民族贫困的成因、人数及主要分布的地区等情况。充分发挥民委是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作用,参与全区扶贫开发政策的制定,积极向国家及自治区有关部门为自治区少数民族聚居的边境地区、牧区、3个自治旗等地争取扶贫开发政策。按照职能和分管领导的安排积极开展少数民族扶贫工作,在安排少数民族专项经费时,重点向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倾斜。参与并支持了自治区农村牧区新能源通电工程工作。在帮扶工作中,在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扶贫办及盟、旗党政领导的支持下,紧紧依靠嘎查广大党员干部群众,配合苏木、嘎查开展工作,以解决贫困群众温饱问题和改善嘎查的生态环境及牧民生产生活条件为目标,抓重点就是实施“围封转移”战略,改善生态环境和牧民的生产条件;解决贫困群众的温饱问题。2004年投入资金50万元,实施9个帮扶项目,收到很好的效果。另外向阿巴嘎旗投人民族专项资金440万元,从外省引进资金20万元。
        【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切实抓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问题的复函》精神。自治区民委会同自治区扶贫办召开人口较少民族试点村项目起动会议,全面部署全区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10个试点村工作,民委从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中每年安排200万元,自治区扶贫办每年安排300万元,用三年的时间使试点村达到“四通、五有、三达标”为进一步做好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总结经验。
        【资金管理】2004年共安排少数民族发展资金3750万元、支发资金200万元,共计3950万元,其中经济类项目140个、安排资金2574万元,占资金总额的65.16%。教科文类项目86个、安排资金1320万元,占资金总的33.41%。同时对去年的项目和资金进行跟踪检查,对五年来的资金到位、效益情况做了调查统计,确保资金发挥应有的作用。
        【民族贸易与民族用品生产】协调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民贸和民族用品生产的优惠政策,出台并印发《自治区民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用品生产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意见》,确定全区27家“十五”期间第二批少数民族特需用品定点生产企业。6月在呼和浩特召开清真食品生产定点企业座谈会,使大家熟悉和掌握民贸优惠政策的内容,提高对做好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少数民族科技培训】2004年全区民委系统独立或与有关部门联合培训少数民族农牧民近6万人(次),超额完成5万(人)次的培训任务。同时提高培训质量。
        【少数民族文化】协助自治区广电局等单位认真做好由国家民委、广电总局、文化部、中国文联共同主办,自治区承办的第十届全国少数民族题材电视“骏马奖”评奖工作。经过认真组织,第十届全国少数民族题材电视“骏马奖”评奖活动于10月22日至25日在呼和浩特举行,共有192部作品获13个作品奖,10人获最佳导演等6个单项奖,自治区民委获得最佳组织奖。本届“骏马奖”评奖活动是历届评选活动中参评和获奖作品最多的一次,并首次将蒙古、藏、维吾尔、哈萨克、朝鲜5种语言的电视节目纳入评奖范围,充分反映在党和政府的重视与扶持下,民族地区电视事业蓬勃发展,丰富和繁荣少数民族群众文化生活的大好形势。参加中国首届民族文化论坛。其中有7篇论文入选《中国民族文化论坛论文集》。
        【少数民族教育】充分利用好民族地区发展资金,加强自治区民族教育的“普九”和民族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协助做好党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在自治区的招生工作,并根据是年全区报考人数多的情况,在原定12个招生计划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争取,向党中央民族大学附中共输送22名自治区应届初中毕业生。协助做好国家民委所属中华民族团结进步协会与赞助企业实施的助学工程,全区将有90名家庭困难的少数民族中学生首批获得资助,完成初中学业。
        【少数民族体育】认真开展第六届全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承办地的确定工作。根据各盟市的申办情况,认真做好调研和审查工作,会同自治区体育局对申办地进行考察。
        【少数民族干部培训】承办全区参加全国民族自治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管理研讨班,参与选派自治区参加赴香港中国高级公务员经济管理(民族干部)培训班工作,组织自治区参加边境旗县党政领导干部经济管理研讨班。对全区少数民族干部培养、使用情况进行调研,写出调研报告。
        【民族语言文字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修改完善《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文工作条例》,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颁布实施。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学习使用蒙古语文奖励办法》的规定,筹备召开自治区直属机关学习使用蒙古语文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大会。
        【蒙古语文科研学术活动】搜集整理审定新词术语近800条,印发八省区新词术语公报6期。审定通过物理、计算机、生物、数学词典专业新词术语250余条,审定通过物理、计算机、生物、数学词典。组织新闻名词术语小组,初步审定统一100余条新词术语,保证在电台、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媒体中的统一使用。修改并印发名词术语委员会工作程序、任务和审定名词术语的原则。举办蒙古语标准音测试员培训班、中小学教师、播音员配音演员标准音培训班。编写“蒙古语标准音培训测试工作管理制度”。组建八斯巴文编码研制小组并参加加拿大国际会议,提交八斯巴文编码中蒙两国方案,推翻英国专家提出并第一轮投票通过的八斯巴文编码方案,形成三国方案,维护国家和民族尊严,得到国家语委领导的表扬。并按国际会议的要求,修改两国方案,召开国内会议研究制定提交2005年国际会议的方案。按照蒙古语文规范化工作要求,向教育部语信司报批规范化项目6项并得到审批。
        【翻译工作】针对当前全区党政机关翻译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全区学习使用蒙古语文基本情况和蒙古语文翻译工作机构及人员编制等情况进行统计、较全面地掌握了实际情况后,向自治区党委、政府呈报《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党政机关蒙古语文翻译工作的报告》。自治区党委、政府非常重视这项工作,决定在适当的时候召开全区党政机关翻译工作会议,解决翻译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八省区蒙古语文协作】10月在呼和浩特召开八省区蒙古语文协作小组第七次组长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2006~2010年协作工作规划》(征求意见稿)和《八协小组工作简则》(修改草案)。按照协作规划组织各方面的协作交流:成立八省区蒙古语文规范化研究中心,召开蒙古语文规范化课题启动仪式。协同自治区教育厅完成协作省区对等交换生计划。组织召开八省区民族教育协作第六次专业会议,八省区蒙古语广播新闻、社教作品第十八届年会暨第九届蒙古语广播播音作品评奖会,举办八省区首届蒙古语授课中小学组蒙古语文、数学、汉语学科中青年教师创新课教学观摩评选活动大赛,协助内蒙古广播电影电视局,在呼市举办八省区首届蒙古语广播和电视业余节目主持人大赛。召开八省区蒙古语好新闻第十六届年会及蒙古语电视第七届协作会议。举办八省区第七届蒙古文图书展销订货会。召开八省区蒙古文期刊协作第十八届年会。
        【宗教活动场所年检】按照国家宗教局是年对年检工作和上报宗教活动场所数据库的具体要求,结合全区宗教事务管理工作的实际,对宗教场所进行年检工作,圆满完成上年度宗教活动场所的年检。经统计,全区现有依法正式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816处,其中藏传佛教118处,汉佛教51处,道教2处,伊斯兰教176处,天主教162处,基督教307处。年检率达到100%,合格率99.14%。
        【天主教工作】继续加大对天主教工作专项治理的力度。2003年天主教全国“一会一团”出台三个规章,即《天主教爱国会工作条例》、《天主教爱国会、主教团联席会议制度》、《天主教教区管理制度》。组织在呼市的自治区天主教“两会”常委对这三个规章进行认真学习讨论,下一步准备结合全区实际出台自治区天主教的相应规章。
        全国天主教第七届代表大会,7月在北京召开。自治区共选派7名代表参加了会议,与呼和浩特市市政府,回民区委、区政府及天主教“两会”负责人召开两次专门会议进行研究关于协助天主教会落实呼和浩特市天主教房地产政策的有关工作。
        【基督教工作】在全区开展基督教“治乱”工作。通过治理,有效地打击借基督教名义进行反“三自”的势力,并依法取缔多处非法聚会点,团结大多数信教群众,遏制非法宗教势力的蔓延,抵御境内外的各种渗透,“治乱”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继续推动基督教神学思想建设,与自治区基督教“两会”在全区举办1期基督教教牧人员和堂点负责人培训班,统一思想、统一认识,进一步提高自我管理的能力。
        【藏传佛教工作】2月开始,稳妥展开包头市五当召的重点工作;3月30日,自治区政协副主席、佛教协会会长乌兰活佛圆寂;会同有关部门将乌兰活佛法体送抵鄂尔多斯市吉祥福慧寺举办示寂回向法会、法骨舍利分拣工作、法骨舍利在塔尔寺的安放仪式等,并协助自治区党委、政府、政协,于7月20日隆重召开了纪念乌兰活佛座谈会。会同统战部指导和帮助自治区佛协召开六届二次常务理事会,推举佛协代会长,成立3个专门委员会,加强佛协自身建设工作。7月20日至26日,会同党委统战部、社会主义学院在呼市联合举办全区佛教界爱国主义教育培训班,自治区佛教协会常务理事和重点寺庙负责人等40余人参加培训。
        【伊斯兰教工作】认真开展2004年的穆斯林朝觐工作。按照国家宗教局关于加强朝觐事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精神,指导各地宗教部门进一步加强对朝觐工作的管理,加大有组织朝觐的宣传力度,开展对零散朝觐组织活动的专项治理工作,保证自治区朝觐工作的圆满完成。2月11日,自治区154名朝觐人员安全返京。
        指导帮助自治区伊协,在全区西、中、东分片举办3期伊斯兰教中青年教职人员培训班。每期班都对学员进行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教育。通过学习、培训,进一步推动全区伊斯兰教“解经”工作与讲“新卧尔兹”活动的开展,提高伊斯兰教教职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认真做好伊斯兰发展银行两名工程师来自治区考察的接待工作。1999年经自治区政府批准,宗教局会同自治区伊协通过中国伊协积极向该行申请,该行于2003年底无偿援助呼市回民区回族小学8万美元的教学楼工程建设资金。宗教局会同自治区伊协按照国家宗教局的有关通知要求,本着热情友好、内外有别的原则认真进行接待。
        【“争创文明宗教场所”】全区文明宗教场所已达257处;占所有宗教场所的比例由1998年的25%,增加到2004年的31.5%。通过“双文明”创建活动的开展,宗教场所兴办自养事业、勤劳致富、拓宽自养门路、奉献社会已蔚然成风。

        (白梅 苏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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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族事务
  •     【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领导名录】
        主      任:胡其图(蒙古族) 
        副  主  任:李联盟         
                   张德斌(回族)   
                   秦  蒙         
                   云丽霞(女蒙古族)
                   特古斯(蒙古族) 
        助理巡视员:吴长林(达斡尔族)
        【普法依法治理】2004年重点抓治理和学习。在依法行政过程中,重点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认真学习宣传,结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二十周年的契机,协同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召开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二十周年座谈会,利用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月,对民族区域自治法进行集中广泛的宣传和学习。认真落实《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对城市民族工作和城市民族关系协调工作进行认真的调研。调查了解一些影响民族关系的事件,如成吉思汗陵旅游区建设在当地引起的不同意见和在呼和浩特地区的反响;巴彦淖尔市高考学生大量更改民族成分的问题;锡盟正镶白旗一食品厂生产“清真酒”等问题。提出解决问题、消除影响的意见,为保证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做了有效的工作。
        【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月活动】200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20周年。国家决定召开第三次党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五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根据国家民委的部署,民委组织评选、确定上报了全区出席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的32个模范集体、31个模范个人,确定出席北京大会和参加巡回报告的人员。汇集出版2003年的民族团结进步征文。并会同自治区团委共同推选上报了出席全国青年民族团结进步大会的代表。
        【“兴边富民行动”】根据国家民委和财政部的部署,从2004年开始,兴边富民行动在全区经过三年试点,已经进入有计划、有目标和分批实施阶段。新巴尔虎右旗、科尔沁右翼前旗、二连浩特市、乌拉特中旗、阿拉善左旗五个旗市被批准为全国兴边富民行动重点县,同时确定东乌珠穆沁旗、额尔古纳市为自治区兴边富民行动重点旗市。为总结推广兴边富民行动试点旗的经验,进一步推动全区兴边富民行动的开展,使兴边富民行动重点旗市工作开好头、起好步,2004年7月1日至2日,自治区政府在呼和浩特市召开全区兴边富民行动重点旗市工作会议,自治区副主席郝益东出席会议并做重要讲话。会议组织与会代表赴达茂旗参观,听取开展兴边富民行动试点工作汇报,现场参观达茂旗的建设项目。在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安排中,共向边境旗市安排资金1700万元,重点扶持边境旗市生态移民、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民族教育、文化、卫生等,有力的支持边境旗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扶贫工作】是年,进行全区少数民族贫困调研,摸清全区少数民族贫困的成因、人数及主要分布的地区等情况。充分发挥民委是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作用,参与全区扶贫开发政策的制定,积极向国家及自治区有关部门为自治区少数民族聚居的边境地区、牧区、3个自治旗等地争取扶贫开发政策。按照职能和分管领导的安排积极开展少数民族扶贫工作,在安排少数民族专项经费时,重点向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倾斜。参与并支持了自治区农村牧区新能源通电工程工作。在帮扶工作中,在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扶贫办及盟、旗党政领导的支持下,紧紧依靠嘎查广大党员干部群众,配合苏木、嘎查开展工作,以解决贫困群众温饱问题和改善嘎查的生态环境及牧民生产生活条件为目标,抓重点就是实施“围封转移”战略,改善生态环境和牧民的生产条件;解决贫困群众的温饱问题。2004年投入资金50万元,实施9个帮扶项目,收到很好的效果。另外向阿巴嘎旗投人民族专项资金440万元,从外省引进资金20万元。
        【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切实抓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问题的复函》精神。自治区民委会同自治区扶贫办召开人口较少民族试点村项目起动会议,全面部署全区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10个试点村工作,民委从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中每年安排200万元,自治区扶贫办每年安排300万元,用三年的时间使试点村达到“四通、五有、三达标”为进一步做好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总结经验。
        【资金管理】2004年共安排少数民族发展资金3750万元、支发资金200万元,共计3950万元,其中经济类项目140个、安排资金2574万元,占资金总额的65.16%。教科文类项目86个、安排资金1320万元,占资金总的33.41%。同时对去年的项目和资金进行跟踪检查,对五年来的资金到位、效益情况做了调查统计,确保资金发挥应有的作用。
        【民族贸易与民族用品生产】协调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民贸和民族用品生产的优惠政策,出台并印发《自治区民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用品生产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意见》,确定全区27家“十五”期间第二批少数民族特需用品定点生产企业。6月在呼和浩特召开清真食品生产定点企业座谈会,使大家熟悉和掌握民贸优惠政策的内容,提高对做好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少数民族科技培训】2004年全区民委系统独立或与有关部门联合培训少数民族农牧民近6万人(次),超额完成5万(人)次的培训任务。同时提高培训质量。
        【少数民族文化】协助自治区广电局等单位认真做好由国家民委、广电总局、文化部、中国文联共同主办,自治区承办的第十届全国少数民族题材电视“骏马奖”评奖工作。经过认真组织,第十届全国少数民族题材电视“骏马奖”评奖活动于10月22日至25日在呼和浩特举行,共有192部作品获13个作品奖,10人获最佳导演等6个单项奖,自治区民委获得最佳组织奖。本届“骏马奖”评奖活动是历届评选活动中参评和获奖作品最多的一次,并首次将蒙古、藏、维吾尔、哈萨克、朝鲜5种语言的电视节目纳入评奖范围,充分反映在党和政府的重视与扶持下,民族地区电视事业蓬勃发展,丰富和繁荣少数民族群众文化生活的大好形势。参加中国首届民族文化论坛。其中有7篇论文入选《中国民族文化论坛论文集》。
        【少数民族教育】充分利用好民族地区发展资金,加强自治区民族教育的“普九”和民族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协助做好党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在自治区的招生工作,并根据是年全区报考人数多的情况,在原定12个招生计划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争取,向党中央民族大学附中共输送22名自治区应届初中毕业生。协助做好国家民委所属中华民族团结进步协会与赞助企业实施的助学工程,全区将有90名家庭困难的少数民族中学生首批获得资助,完成初中学业。
        【少数民族体育】认真开展第六届全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承办地的确定工作。根据各盟市的申办情况,认真做好调研和审查工作,会同自治区体育局对申办地进行考察。
        【少数民族干部培训】承办全区参加全国民族自治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管理研讨班,参与选派自治区参加赴香港中国高级公务员经济管理(民族干部)培训班工作,组织自治区参加边境旗县党政领导干部经济管理研讨班。对全区少数民族干部培养、使用情况进行调研,写出调研报告。
        【民族语言文字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修改完善《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文工作条例》,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颁布实施。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学习使用蒙古语文奖励办法》的规定,筹备召开自治区直属机关学习使用蒙古语文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大会。
        【蒙古语文科研学术活动】搜集整理审定新词术语近800条,印发八省区新词术语公报6期。审定通过物理、计算机、生物、数学词典专业新词术语250余条,审定通过物理、计算机、生物、数学词典。组织新闻名词术语小组,初步审定统一100余条新词术语,保证在电台、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媒体中的统一使用。修改并印发名词术语委员会工作程序、任务和审定名词术语的原则。举办蒙古语标准音测试员培训班、中小学教师、播音员配音演员标准音培训班。编写“蒙古语标准音培训测试工作管理制度”。组建八斯巴文编码研制小组并参加加拿大国际会议,提交八斯巴文编码中蒙两国方案,推翻英国专家提出并第一轮投票通过的八斯巴文编码方案,形成三国方案,维护国家和民族尊严,得到国家语委领导的表扬。并按国际会议的要求,修改两国方案,召开国内会议研究制定提交2005年国际会议的方案。按照蒙古语文规范化工作要求,向教育部语信司报批规范化项目6项并得到审批。
        【翻译工作】针对当前全区党政机关翻译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全区学习使用蒙古语文基本情况和蒙古语文翻译工作机构及人员编制等情况进行统计、较全面地掌握了实际情况后,向自治区党委、政府呈报《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党政机关蒙古语文翻译工作的报告》。自治区党委、政府非常重视这项工作,决定在适当的时候召开全区党政机关翻译工作会议,解决翻译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八省区蒙古语文协作】10月在呼和浩特召开八省区蒙古语文协作小组第七次组长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2006~2010年协作工作规划》(征求意见稿)和《八协小组工作简则》(修改草案)。按照协作规划组织各方面的协作交流:成立八省区蒙古语文规范化研究中心,召开蒙古语文规范化课题启动仪式。协同自治区教育厅完成协作省区对等交换生计划。组织召开八省区民族教育协作第六次专业会议,八省区蒙古语广播新闻、社教作品第十八届年会暨第九届蒙古语广播播音作品评奖会,举办八省区首届蒙古语授课中小学组蒙古语文、数学、汉语学科中青年教师创新课教学观摩评选活动大赛,协助内蒙古广播电影电视局,在呼市举办八省区首届蒙古语广播和电视业余节目主持人大赛。召开八省区蒙古语好新闻第十六届年会及蒙古语电视第七届协作会议。举办八省区第七届蒙古文图书展销订货会。召开八省区蒙古文期刊协作第十八届年会。
        【宗教活动场所年检】按照国家宗教局是年对年检工作和上报宗教活动场所数据库的具体要求,结合全区宗教事务管理工作的实际,对宗教场所进行年检工作,圆满完成上年度宗教活动场所的年检。经统计,全区现有依法正式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816处,其中藏传佛教118处,汉佛教51处,道教2处,伊斯兰教176处,天主教162处,基督教307处。年检率达到100%,合格率99.14%。
        【天主教工作】继续加大对天主教工作专项治理的力度。2003年天主教全国“一会一团”出台三个规章,即《天主教爱国会工作条例》、《天主教爱国会、主教团联席会议制度》、《天主教教区管理制度》。组织在呼市的自治区天主教“两会”常委对这三个规章进行认真学习讨论,下一步准备结合全区实际出台自治区天主教的相应规章。
        全国天主教第七届代表大会,7月在北京召开。自治区共选派7名代表参加了会议,与呼和浩特市市政府,回民区委、区政府及天主教“两会”负责人召开两次专门会议进行研究关于协助天主教会落实呼和浩特市天主教房地产政策的有关工作。
        【基督教工作】在全区开展基督教“治乱”工作。通过治理,有效地打击借基督教名义进行反“三自”的势力,并依法取缔多处非法聚会点,团结大多数信教群众,遏制非法宗教势力的蔓延,抵御境内外的各种渗透,“治乱”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继续推动基督教神学思想建设,与自治区基督教“两会”在全区举办1期基督教教牧人员和堂点负责人培训班,统一思想、统一认识,进一步提高自我管理的能力。
        【藏传佛教工作】2月开始,稳妥展开包头市五当召的重点工作;3月30日,自治区政协副主席、佛教协会会长乌兰活佛圆寂;会同有关部门将乌兰活佛法体送抵鄂尔多斯市吉祥福慧寺举办示寂回向法会、法骨舍利分拣工作、法骨舍利在塔尔寺的安放仪式等,并协助自治区党委、政府、政协,于7月20日隆重召开了纪念乌兰活佛座谈会。会同统战部指导和帮助自治区佛协召开六届二次常务理事会,推举佛协代会长,成立3个专门委员会,加强佛协自身建设工作。7月20日至26日,会同党委统战部、社会主义学院在呼市联合举办全区佛教界爱国主义教育培训班,自治区佛教协会常务理事和重点寺庙负责人等40余人参加培训。
        【伊斯兰教工作】认真开展2004年的穆斯林朝觐工作。按照国家宗教局关于加强朝觐事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精神,指导各地宗教部门进一步加强对朝觐工作的管理,加大有组织朝觐的宣传力度,开展对零散朝觐组织活动的专项治理工作,保证自治区朝觐工作的圆满完成。2月11日,自治区154名朝觐人员安全返京。
        指导帮助自治区伊协,在全区西、中、东分片举办3期伊斯兰教中青年教职人员培训班。每期班都对学员进行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教育。通过学习、培训,进一步推动全区伊斯兰教“解经”工作与讲“新卧尔兹”活动的开展,提高伊斯兰教教职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认真做好伊斯兰发展银行两名工程师来自治区考察的接待工作。1999年经自治区政府批准,宗教局会同自治区伊协通过中国伊协积极向该行申请,该行于2003年底无偿援助呼市回民区回族小学8万美元的教学楼工程建设资金。宗教局会同自治区伊协按照国家宗教局的有关通知要求,本着热情友好、内外有别的原则认真进行接待。
        【“争创文明宗教场所”】全区文明宗教场所已达257处;占所有宗教场所的比例由1998年的25%,增加到2004年的31.5%。通过“双文明”创建活动的开展,宗教场所兴办自养事业、勤劳致富、拓宽自养门路、奉献社会已蔚然成风。

        (白梅 苏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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