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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卷

  • 检察
  •     【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领导名录】
        检 察 长:邢宝玉              
        副检察长:于  江              
                 杨怀武              
                 周忠清              
                 张  敏(女满族3月任职)
                 李茂林(7月任职)     
        纪检组长:旭  江(蒙古族2月任职)
        副检察长:郑锦春              
        【依法严惩刑事犯罪】全区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构筑中华人民共和国北疆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屏障的要求,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认真履行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职责,与公安、法院等有关方面密切配合,严厉打击爆炸、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盗窃、抢夺等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严惩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金融诈骗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保持对各种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全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各类犯罪嫌疑人13504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2412人,同比分别上升13.4%和13.8%;受理移送审查起诉17709人,经审查,提起公诉14099人,同比分别上升8.3%和9.3%。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积极参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积极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全年共初查1542件,立案侦查660件774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499件571人,渎职侵权案件161件203人。与上年相比,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呈现出三个上升:即5万元以上贪污贿赂、10万元以上挪用公款大案、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和县处级以上干部犯罪要案上升,共查办236件,同比上升38%;占立案总数的35.8%,同比上升11.2个百分点。查办行政执法人员犯罪案件上升,共查办144人,同比上升34.6%。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的直接经济损失上升,共挽回4549.17万元,同比上升31.4%。各级检察机关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加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力度,通过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罪案,发现、总结发案特点和规律,研究提出防范对策,推动建立健全防范体系。在208个重点建设工程开展专项预防,在275个发案单位开展个案预防,提出检察建议337件,组织大型宣传活动224次,举办法制讲座405次。
        【诉讼监督】全年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431件,公安机关直接立案和接通知立案350件,同比分别上升1.4%和16.3%;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公安机关撤销案件27件。参与公安机关现场勘查308件、重大案件讨论753件,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书面纠正意见35件次;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追捕93人,追诉66人;对不符合法定逮捕、起诉条件的,决定不批准逮捕1055人,不起诉967人。依法实施审判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103件,法院审结的76件中已改判23件;对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1次。
        为加大诉讼监督力度,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署,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适时开展四个专项行动。
        认真开展打击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工作。以防止和纠正以罚代刑问题为重点,主动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联系配合,共向行政机关查阅案件4308件,建议移交涉嫌犯罪案件34件49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4件21人。
        认真开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检查工作,共检查减刑罪犯16253人、假释罪犯179人、保外就医罪犯382人,从中发现违反法定条件和程序以及法律文书不完备的444人,提出口头或书面纠正意见167人,已纠正106人,并查办2起徇私舞弊减刑案件。清理纠正超期羁押的成果得到巩固,全年检察环节保持无超期羁押,6个盟市实现各个诉讼环节无超期羁押。与公安机关联合开展“双加强、双保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对促进监管机关依法文明管理和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起到良好作用。
        全面清理排查线索,集中力量查办案件。共初查渎职造成人民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案件,非法拘禁、非法搜查案件,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案件,破坏选举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件,虐待被监管人案件等五类重点案件83件,立案侦查46件62人,其中重特大案件10件17人,要案3件3人。
        先后摸排出进京到呼涉法上访案件210件,其中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106件,已办结98件。这一专项工作,促进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制度、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和首办责任制的健全和完善。先后有2796位(次)检察长接待3194人,批办案件831件。共受理首次申诉2544件,审查处理2559件,立案复查96件,办结107件(含上年结转),改变原决定19件。
        在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中,重点监督纠正严重侵害社会公益的案件,因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导致裁判不公的案件,侵害农民工、下岗职工利益的案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提出抗诉268件,法院已再审审结152件,其中改判、调解结案和撤销原判发回重审101件。积极探索运用检察建议加强对同级法院生效判决的监督,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61件,法院已采纳14件。对不服正确裁判的1427件申诉。
        【强化两个提高工作】自治区各级检察机关正确认识和处理加大工作力度与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关系,全面抓力度,重点抓质量,积极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在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强化案件线索管理;推行办案工作流程管理;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办案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办案质量预警机制,加强对侦结率、撤案率、不诉率和无罪判决率的监控;全面落实安全办案、文明办案、严格依法办案的保障措施,认真实行执法过错追究制。自治区检察院评选表彰10个办案优胜单位和10件优质案件,激励各地多办案、办大案、办铁案。共查办贪污贿赂罪案的侦结率和起诉率分别达到74.7%和71.7%,同比分别上升6.1和10.5个百分点;撤案率和无罪判决率分别降到2.3%和1.5%,同比分别下降0.5和0.6个百分点。查办渎职侵权罪案的侦结率和起诉率分别达67.7%和63.0%,同比分别上升6.9和27.5个百分点;撤案率降到3.6%,同比下降6个百分点;有罪判决率继续保持100%。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质量进一步提高,捕后不起诉的和判无罪的明显下降。民事行政抗诉案件改判、调解结案和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上升27个百分点。全年未发现超期办案、违法办案和办案安全事故。
        【清理工作】结合教育活动,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不起诉案件专项复查、扣押冻结款物专项检查、集中纠正违法插手经济纠纷三项清理工作。对全区2003年作出的1070件1325人不起诉案件进行全面复查,依法纠正处理不当的案件20件21人;对检察机关2001年以来直接受理的案件中撤案、不起诉、无罪判决案件扣押、冻结款物进行全面清理,清理出的145.3万元已全部上交或者返还。
        【公正执法】各地先后建立上级院派员参加下级院党组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及述职述廉等制度。对6名违法违纪的干警进行严肃查处,其中2人受到刑事处罚。解决检察工作中影响公正执法的问题,带动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的开展,涌现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年内全区共有418个集体和226名个人受到表彰。其中,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和自治区检察院表彰的有139名干警和85个集体,受到盟市以上党政机关表彰的有279名干警和141个集体。
        【全面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为加强对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的外部监督,经党中央同意并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决定对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自治区作为首批10个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之一,于2003年8月在32个检察院先行试点,2004年8月扩大到全区三级检察院。全区共选任人民监督员801人,其中,少数民族230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409人。
        经过一年多的试点,共监督案件110件127人。经人民监督员表决,对办案部门原拟定意见,同意的98件111人,不同意的12件16人。对人民监督员提出的不同意见,经检察长同意或检委会决定,采纳了8件11人。有3件拟不起诉的案件按照人民监督员意见起诉,其中2件已作有罪判决。

        (薛卫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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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 察 长:邢宝玉              
        副检察长:于  江              
                 杨怀武              
                 周忠清              
                 张  敏(女满族3月任职)
                 李茂林(7月任职)     
        纪检组长:旭  江(蒙古族2月任职)
        副检察长:郑锦春              
        【依法严惩刑事犯罪】全区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构筑中华人民共和国北疆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屏障的要求,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认真履行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职责,与公安、法院等有关方面密切配合,严厉打击爆炸、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盗窃、抢夺等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严惩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金融诈骗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保持对各种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全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各类犯罪嫌疑人13504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2412人,同比分别上升13.4%和13.8%;受理移送审查起诉17709人,经审查,提起公诉14099人,同比分别上升8.3%和9.3%。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积极参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积极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全年共初查1542件,立案侦查660件774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499件571人,渎职侵权案件161件203人。与上年相比,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呈现出三个上升:即5万元以上贪污贿赂、10万元以上挪用公款大案、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和县处级以上干部犯罪要案上升,共查办236件,同比上升38%;占立案总数的35.8%,同比上升11.2个百分点。查办行政执法人员犯罪案件上升,共查办144人,同比上升34.6%。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的直接经济损失上升,共挽回4549.17万元,同比上升31.4%。各级检察机关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加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力度,通过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罪案,发现、总结发案特点和规律,研究提出防范对策,推动建立健全防范体系。在208个重点建设工程开展专项预防,在275个发案单位开展个案预防,提出检察建议337件,组织大型宣传活动224次,举办法制讲座405次。
        【诉讼监督】全年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431件,公安机关直接立案和接通知立案350件,同比分别上升1.4%和16.3%;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公安机关撤销案件27件。参与公安机关现场勘查308件、重大案件讨论753件,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书面纠正意见35件次;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追捕93人,追诉66人;对不符合法定逮捕、起诉条件的,决定不批准逮捕1055人,不起诉967人。依法实施审判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103件,法院审结的76件中已改判23件;对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1次。
        为加大诉讼监督力度,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署,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适时开展四个专项行动。
        认真开展打击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工作。以防止和纠正以罚代刑问题为重点,主动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联系配合,共向行政机关查阅案件4308件,建议移交涉嫌犯罪案件34件49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4件21人。
        认真开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检查工作,共检查减刑罪犯16253人、假释罪犯179人、保外就医罪犯382人,从中发现违反法定条件和程序以及法律文书不完备的444人,提出口头或书面纠正意见167人,已纠正106人,并查办2起徇私舞弊减刑案件。清理纠正超期羁押的成果得到巩固,全年检察环节保持无超期羁押,6个盟市实现各个诉讼环节无超期羁押。与公安机关联合开展“双加强、双保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对促进监管机关依法文明管理和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起到良好作用。
        全面清理排查线索,集中力量查办案件。共初查渎职造成人民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案件,非法拘禁、非法搜查案件,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案件,破坏选举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件,虐待被监管人案件等五类重点案件83件,立案侦查46件62人,其中重特大案件10件17人,要案3件3人。
        先后摸排出进京到呼涉法上访案件210件,其中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106件,已办结98件。这一专项工作,促进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制度、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和首办责任制的健全和完善。先后有2796位(次)检察长接待3194人,批办案件831件。共受理首次申诉2544件,审查处理2559件,立案复查96件,办结107件(含上年结转),改变原决定19件。
        在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中,重点监督纠正严重侵害社会公益的案件,因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导致裁判不公的案件,侵害农民工、下岗职工利益的案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提出抗诉268件,法院已再审审结152件,其中改判、调解结案和撤销原判发回重审101件。积极探索运用检察建议加强对同级法院生效判决的监督,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61件,法院已采纳14件。对不服正确裁判的1427件申诉。
        【强化两个提高工作】自治区各级检察机关正确认识和处理加大工作力度与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关系,全面抓力度,重点抓质量,积极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在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强化案件线索管理;推行办案工作流程管理;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办案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办案质量预警机制,加强对侦结率、撤案率、不诉率和无罪判决率的监控;全面落实安全办案、文明办案、严格依法办案的保障措施,认真实行执法过错追究制。自治区检察院评选表彰10个办案优胜单位和10件优质案件,激励各地多办案、办大案、办铁案。共查办贪污贿赂罪案的侦结率和起诉率分别达到74.7%和71.7%,同比分别上升6.1和10.5个百分点;撤案率和无罪判决率分别降到2.3%和1.5%,同比分别下降0.5和0.6个百分点。查办渎职侵权罪案的侦结率和起诉率分别达67.7%和63.0%,同比分别上升6.9和27.5个百分点;撤案率降到3.6%,同比下降6个百分点;有罪判决率继续保持100%。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质量进一步提高,捕后不起诉的和判无罪的明显下降。民事行政抗诉案件改判、调解结案和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上升27个百分点。全年未发现超期办案、违法办案和办案安全事故。
        【清理工作】结合教育活动,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不起诉案件专项复查、扣押冻结款物专项检查、集中纠正违法插手经济纠纷三项清理工作。对全区2003年作出的1070件1325人不起诉案件进行全面复查,依法纠正处理不当的案件20件21人;对检察机关2001年以来直接受理的案件中撤案、不起诉、无罪判决案件扣押、冻结款物进行全面清理,清理出的145.3万元已全部上交或者返还。
        【公正执法】各地先后建立上级院派员参加下级院党组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及述职述廉等制度。对6名违法违纪的干警进行严肃查处,其中2人受到刑事处罚。解决检察工作中影响公正执法的问题,带动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的开展,涌现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年内全区共有418个集体和226名个人受到表彰。其中,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和自治区检察院表彰的有139名干警和85个集体,受到盟市以上党政机关表彰的有279名干警和141个集体。
        【全面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为加强对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的外部监督,经党中央同意并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决定对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自治区作为首批10个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之一,于2003年8月在32个检察院先行试点,2004年8月扩大到全区三级检察院。全区共选任人民监督员801人,其中,少数民族230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409人。
        经过一年多的试点,共监督案件110件127人。经人民监督员表决,对办案部门原拟定意见,同意的98件111人,不同意的12件16人。对人民监督员提出的不同意见,经检察长同意或检委会决定,采纳了8件11人。有3件拟不起诉的案件按照人民监督员意见起诉,其中2件已作有罪判决。

        (薛卫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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