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内蒙古区情网  /  数字史志  /  年鉴  /  内蒙古年鉴  /  2017卷  /  城乡建设

2017卷

  • 综述
  •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自治区住建厅)内设16个处室:办公室、人事处、法规与稽查处、计划财务处、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建筑业管理处、工程建设管理处、城市规划处、勘察设计处、城市建设处、村镇建设处、住宅与房地产业处、住房保障处、住房公积金监管处、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城乡规划】  全区城乡规划体系日益完善,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2015—2030年)(草案)》公告,完成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等工作。规划中首次提出一核多中心、一带多轴线城镇战略布局。全区90%的设市城市的总体规划获批,城市控规平均覆盖率80%以上。开展多规合一试点工作,确定包头、通辽、乌兰察布、乌海、阿尔山和多伦为试点地区。出台自治区《城市设计编制管理指导意见》《城市设计技术导则》。召开全区城市设计现场会,推进城市设计工作。开展城市双修试点工作。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城市规划执行情况专项稽查工作,增加规划督察员的力量和工作范围。开展历史文化街区认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扎兰屯市中东铁路工业遗产历史文化街区等6个街区成功创建为自治区级历史文化街区。印发自治区《2016—2020年乡村规划工作方案》,开展县域村庄建设规划和村庄规划试点,编制完成全区90%的行政村村庄规划。431个镇完成镇域规划,占494个建制镇87.25%10 042个行政村完成村庄规划,占11 252个行政村89%

    【城镇化建设】  2016年,城镇化进程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完成投资800亿元,同比增长14%以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新成效。截至2016年底,全区城市建成区面积1225.21平方公里,全区常住总人口2511.04万人,其中城镇人口为1514.16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60.30% 

    【城市建设】  提高城市建设水平,筑牢城市发展基础。编制完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各项专项规划。呼和浩特市地铁12号线工程已开工49.27公里,包头市轨道交通一期建设规划获得国务院批复,控制中心已开工,赤峰市轨道交通项目完成线网规划评审,正在开展前期工作。推动出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推进全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开工综合管廊71.06公里,年度开工率101.5%。对巴彦淖尔市五原县等14个旗县(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等级评定,加强对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市餐厨垃圾处理项目的运行监管。稳步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污水处理厂规范化运营和标准化管理考核,加强对呼和浩特和包头等地黑臭水体整治。推动出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推动海绵城市建设。持续推进国家级园林城市和园林县城创建活动,扎实开展生态宜居县城建设。积极支持呼伦贝尔汗马自然保护区申遗。

    【村镇建设】  不断提高村镇建设水平。全区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开工32.5万户,开工率162.5%,竣工31.1万户,完成总投资约180亿元。首度开展农村垃圾和污水处理工作。选取152个垃圾试点村和72个污水试点村进行试点,研究适合自治区实际情况的垃圾污水治理模式和机制,填补了农村牧区污水和垃圾处理的空白。特色小镇建设取得进展,宁城县八里罕镇等3个镇被列入国家第一批特色小镇名单。清水河县古城坡村等20村列入第四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牙克石市博克图镇等6个镇、2个村列入自治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名录。包头市土右旗萨拉齐镇等32个镇、29个村列入第三批自治区级美丽宜居村镇示范。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老牛湾等20个镇、14个村列入自治区级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示范名单。

    【房地产业与住房保障】

    推动房地产去库存工作针对全区房地产市场下行、库存压力加大的严峻形势,自治区住建厅推动出台并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房地产去库存工作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稳步发展的意见》。先后举办房地产发展论坛、房展会、物业管理技能大赛等相关配合活动,在全国率先出台居住、办公、商业、医院四类物业服务标准。各盟市因地制宜推出房票”“互联网+房地产”“房源超市等措施,通过综合施策,去库存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得到了国家住建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鄂尔多斯市被确定为全国三、四线城市房地产去库存试点城市。据住建系统网上监测数据显示,2016年全区商品房累计可售面积同比下降13.9%。其中,商品住宅累计可售面积同比下降21.3%。全区商品房屋总成交面积同比增长24.7%。其中,商品住宅成交面积同比增长26.6%。全区房地产市场呈现出新增上市量下降、库存量下降、销售量增加的两降一增良好趋势,为确保自治区经济平稳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出台《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推动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和货币化安置工作,实现棚户区改造与房地产去库存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积极争取党中央棚改专项补助资金、专项建设基金以及国开行和农发行的政策性贷款支持。棚户区改造全年开工23.5万套,开工率106.2%,超目标任务1.4万套,完成投资623.4亿元,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达到75.2%,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确保全区住房公积金各项指标良好运行2016年,归集住房公积金309.88亿元,同比增长7.41%;提取240.46亿元,同比增长20.17%;个人住房贷款270.28亿元,同比增长17.84%,个贷率71.72%,同比增加10.1个百分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占全部个人住房贷款的比率达到44.11%。在改善个人住房条件和房地产去库存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建筑业及建筑市场监管体系建设】

    建筑业稳步发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全面贯彻国家和自治区松绑减负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全区建筑业完成总产值5487.6亿元,实现增加值1322.5亿元,同比增长4.7%。区内企业完成产值1220.8亿元,同比增长8.7%。建筑业企业通过调整结构、优化管理,市场竞争能力进一步提升,一级以上高资质企业占比进一步扩大。内蒙古电力建设有限公司、赤峰宏基建筑集团分别晋升电力工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行业设计甲级资质企业,全区特级企业4家。施工企业创新意识不断增强,全年87项施工工法被评为自治区级工法,34项工程被评为自治区新技术示范工程,3项工程荣获国家最高质量奖鲁班奖,BIM技术学习应用正在深入进行。通过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大力推行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全年未发生重特大事故,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呈平稳态势。

    建筑市场秩序逐步规范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成效显著。组织开展全区建筑市场、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未批先建、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改进和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进场交易项目评标的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对评标专家实行记分管理制度,组建异地评标专家库,规范招标投标活动;贯彻落实建设工程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全区新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4519个工程中已签署授权书、承诺书,新竣工的2606个工程中已设立永久标牌并全部建立质量信用档案;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累计实施监控项目总数892个,建筑面积4459.7万平方米;勘察设计和标准化工作不断加强,编制《智慧小区设计标准》,修编《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等地方标准;市场决定工程造价机制日益完善,编制《2015届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制定印发《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现行计价依据实施方案》;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投标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已清理1.87亿元,返还1.49亿元。

    【建筑节能】  引导自治区绿色建筑发展,制定《绿色建筑推进方案》,建立绿色建筑报表制度,整合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力量,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继续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和建筑节能能效测评,共下达848万平方米节能改造任务。立足自治区实际,采取示范引领、典型带动等方式,推进装配式建筑,确定包头市为装配式钢结构建筑产业化基地,确定呼伦贝尔市为装配式现代木结构建筑产业化示范盟市,逐步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

    (撰稿人:刘际涛  继红)

  • 声明: 转载请注明来源于《内蒙古区情网》官方网站
  • 综述
  •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自治区住建厅)内设16个处室:办公室、人事处、法规与稽查处、计划财务处、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建筑业管理处、工程建设管理处、城市规划处、勘察设计处、城市建设处、村镇建设处、住宅与房地产业处、住房保障处、住房公积金监管处、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城乡规划】  全区城乡规划体系日益完善,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2015—2030年)(草案)》公告,完成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等工作。规划中首次提出一核多中心、一带多轴线城镇战略布局。全区90%的设市城市的总体规划获批,城市控规平均覆盖率80%以上。开展多规合一试点工作,确定包头、通辽、乌兰察布、乌海、阿尔山和多伦为试点地区。出台自治区《城市设计编制管理指导意见》《城市设计技术导则》。召开全区城市设计现场会,推进城市设计工作。开展城市双修试点工作。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城市规划执行情况专项稽查工作,增加规划督察员的力量和工作范围。开展历史文化街区认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扎兰屯市中东铁路工业遗产历史文化街区等6个街区成功创建为自治区级历史文化街区。印发自治区《2016—2020年乡村规划工作方案》,开展县域村庄建设规划和村庄规划试点,编制完成全区90%的行政村村庄规划。431个镇完成镇域规划,占494个建制镇87.25%10 042个行政村完成村庄规划,占11 252个行政村89%

    【城镇化建设】  2016年,城镇化进程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完成投资800亿元,同比增长14%以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新成效。截至2016年底,全区城市建成区面积1225.21平方公里,全区常住总人口2511.04万人,其中城镇人口为1514.16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60.30% 

    【城市建设】  提高城市建设水平,筑牢城市发展基础。编制完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各项专项规划。呼和浩特市地铁12号线工程已开工49.27公里,包头市轨道交通一期建设规划获得国务院批复,控制中心已开工,赤峰市轨道交通项目完成线网规划评审,正在开展前期工作。推动出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推进全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开工综合管廊71.06公里,年度开工率101.5%。对巴彦淖尔市五原县等14个旗县(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等级评定,加强对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市餐厨垃圾处理项目的运行监管。稳步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污水处理厂规范化运营和标准化管理考核,加强对呼和浩特和包头等地黑臭水体整治。推动出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推动海绵城市建设。持续推进国家级园林城市和园林县城创建活动,扎实开展生态宜居县城建设。积极支持呼伦贝尔汗马自然保护区申遗。

    【村镇建设】  不断提高村镇建设水平。全区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开工32.5万户,开工率162.5%,竣工31.1万户,完成总投资约180亿元。首度开展农村垃圾和污水处理工作。选取152个垃圾试点村和72个污水试点村进行试点,研究适合自治区实际情况的垃圾污水治理模式和机制,填补了农村牧区污水和垃圾处理的空白。特色小镇建设取得进展,宁城县八里罕镇等3个镇被列入国家第一批特色小镇名单。清水河县古城坡村等20村列入第四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牙克石市博克图镇等6个镇、2个村列入自治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名录。包头市土右旗萨拉齐镇等32个镇、29个村列入第三批自治区级美丽宜居村镇示范。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老牛湾等20个镇、14个村列入自治区级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示范名单。

    【房地产业与住房保障】

    推动房地产去库存工作针对全区房地产市场下行、库存压力加大的严峻形势,自治区住建厅推动出台并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房地产去库存工作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稳步发展的意见》。先后举办房地产发展论坛、房展会、物业管理技能大赛等相关配合活动,在全国率先出台居住、办公、商业、医院四类物业服务标准。各盟市因地制宜推出房票”“互联网+房地产”“房源超市等措施,通过综合施策,去库存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得到了国家住建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鄂尔多斯市被确定为全国三、四线城市房地产去库存试点城市。据住建系统网上监测数据显示,2016年全区商品房累计可售面积同比下降13.9%。其中,商品住宅累计可售面积同比下降21.3%。全区商品房屋总成交面积同比增长24.7%。其中,商品住宅成交面积同比增长26.6%。全区房地产市场呈现出新增上市量下降、库存量下降、销售量增加的两降一增良好趋势,为确保自治区经济平稳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出台《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推动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和货币化安置工作,实现棚户区改造与房地产去库存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积极争取党中央棚改专项补助资金、专项建设基金以及国开行和农发行的政策性贷款支持。棚户区改造全年开工23.5万套,开工率106.2%,超目标任务1.4万套,完成投资623.4亿元,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达到75.2%,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确保全区住房公积金各项指标良好运行2016年,归集住房公积金309.88亿元,同比增长7.41%;提取240.46亿元,同比增长20.17%;个人住房贷款270.28亿元,同比增长17.84%,个贷率71.72%,同比增加10.1个百分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占全部个人住房贷款的比率达到44.11%。在改善个人住房条件和房地产去库存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建筑业及建筑市场监管体系建设】

    建筑业稳步发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全面贯彻国家和自治区松绑减负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全区建筑业完成总产值5487.6亿元,实现增加值1322.5亿元,同比增长4.7%。区内企业完成产值1220.8亿元,同比增长8.7%。建筑业企业通过调整结构、优化管理,市场竞争能力进一步提升,一级以上高资质企业占比进一步扩大。内蒙古电力建设有限公司、赤峰宏基建筑集团分别晋升电力工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行业设计甲级资质企业,全区特级企业4家。施工企业创新意识不断增强,全年87项施工工法被评为自治区级工法,34项工程被评为自治区新技术示范工程,3项工程荣获国家最高质量奖鲁班奖,BIM技术学习应用正在深入进行。通过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大力推行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全年未发生重特大事故,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呈平稳态势。

    建筑市场秩序逐步规范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成效显著。组织开展全区建筑市场、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未批先建、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改进和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进场交易项目评标的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对评标专家实行记分管理制度,组建异地评标专家库,规范招标投标活动;贯彻落实建设工程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全区新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4519个工程中已签署授权书、承诺书,新竣工的2606个工程中已设立永久标牌并全部建立质量信用档案;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累计实施监控项目总数892个,建筑面积4459.7万平方米;勘察设计和标准化工作不断加强,编制《智慧小区设计标准》,修编《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等地方标准;市场决定工程造价机制日益完善,编制《2015届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制定印发《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现行计价依据实施方案》;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投标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已清理1.87亿元,返还1.49亿元。

    【建筑节能】  引导自治区绿色建筑发展,制定《绿色建筑推进方案》,建立绿色建筑报表制度,整合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力量,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继续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和建筑节能能效测评,共下达848万平方米节能改造任务。立足自治区实际,采取示范引领、典型带动等方式,推进装配式建筑,确定包头市为装配式钢结构建筑产业化基地,确定呼伦贝尔市为装配式现代木结构建筑产业化示范盟市,逐步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

    (撰稿人:刘际涛  继红)

  • 声明: 转载请注明来源于《内蒙古区情网》官方网站

版权所有: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

蒙ICP备05003250号-3

蒙公安备案:1501050200017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0000032

技术支持: 内蒙古传星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