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卷

  • 统计
  • 【概况】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以下简称自治区统计局)共设行政编制75名,实有人数70人,设有办公室、机关党委、人事处、政策法规处、财务处、统计设计管理处、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处、国民经济核算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工业统计处、能源与环境统计处、贸易外经统计处、社会科技与文化产业统计处、人口和就业统计处、农村牧区经济统计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16个处室。所属事业编制202名,现有人员159人。所属事业单位有内蒙古农产量调查队、内蒙古城乡人民生活调查队、统计普查中心、农牧业综合调查中心、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教育中心、数据管理中心、信息景气中心、科研所、宣传中心。主要职能是贯彻国家统计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自治区统计改革、统计建设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盟市、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贯彻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制订自治区统计制度,拟订自治区统计标准,审定部门统计标准;组织管理全区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各地区,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按照国家普查方案,研究提出重大区情区力普查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统一组织各盟市、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汇总、整理全区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自治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统一管理,公布全区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建立健全和管理自治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制订各地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协助国家统计局管理设在自治区的各级调查队;协助盟市管理盟市统计部门的主要负责干部;组织管理全区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工作。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2016年,自治区统计局加快建立符合内蒙古自治区情的现代统计体系,加大统计改革攻坚力度,抓好全区第三次农牧业普查和专项调查,抓好统计数据质量,着力加强统计干部队伍建设,提升统计服务水平,加强统计自身建设,扎实推进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统计数据质量】  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领导同志关于统计工作和防范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遏制“数字上的腐败”等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在提升数据真实性、提高统计公信力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落实《国家统计质量保证框架》,强化统计质量管理,完善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开展事中和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抽查,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相关专业具体抓的数据质量管控机制。在“四上”企业上报期间,特别加大对建设领域数据、工业数据、贸易数据、劳动力数据等专业指标的审核,避免源发性错误产生,有效保证源头数据质量。3月,自治区统计局开展“数据造假、以数谋私”专项治理工作。33日,《内蒙古日报》全文刊发内蒙古自治区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621日,自治区统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提高数据质量的通知》。  

    【重点领域统计改革】  建立GDP核算月度监测机制,自治区和盟市数据之间的差距得到有效控制。完成2016年全区及分盟市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账户编制工作,并得到国家统计局、中科院和国家有关部委自然资源资产负债编制领域资深知名专家的高度评价,一致认为自治区统计局在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工作上迈出很大一步,不仅走在全国前列,而且在方案设计、体系规划等方面是全国首家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账户编制体系最完整的省份,对全国编制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和借鉴作用。率先在全国建立省级绿色发展统计指标体系,率先在全国将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工作开展到盟市、旗县一级,并创新性地开展能源生产、消耗分片区审核监控方法。正式实施企业非金融资产投资情况调查。5000万元及以上项目联网直报工作顺利开展,项目结转、项目入库工作顺利进行,投资衔接可比性不断改善。“三新”统计调查稳步推进。开展全区工业新产品统计监测,组织电子商务、亿元商品交易市场、城市商业综合体调查,进行农村消费品市场问卷调查及电话访问。首次开展全区“四众”企业专项调查。开展“三新”新服务统计工作,与“三新”重点企业建立共同联动机制,确定 “新服务”统计对象,协调有关部门获取10余类新服务统计行业小类信息。在呼和浩特、赤峰、乌兰察布市等6个旗县(区)组织实施基本公共服务情况调查。完成非公有制企业(单位)人才资源状况抽样调查。开展服务业生产指数测算和“十二五”时期自治区、盟市新型城镇化进程综合指数编算工作,得到国家统计局的重视和好评。推进登记制度改革,建立月度更新、乡镇维护、PDA信息现场采集的名录库维护更新工作模式,依托“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信息平台,初步实现以工商、税务信息为主,以行业监管、主管部门信息为辅的名录库信息共享机制。  

    【普查和常规统计调查】  组织实施第三次全区农牧业普查。组建普查机构,落实普查人员、经费。完成综合试点、业务培训、宣传动员、清查摸底等工作,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入户调查工作顺利启动。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积极稳妥,完成1%人口抽样调查后续工作及数据整理、评估和资料开发,为全面了解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自治区人口总量和结构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制定和调整人口发展政策提供数据支撑。民调事业迈上新台阶。经过两年的努力,全区12个盟市社情民意调查平台全部建成,自治区成为全国首家地市级民调工作全覆盖的省份,全区民调工作步入规范化轨道,软硬件设施进一步夯实。  

    【统计分析监测和服务】  全区各级统计部门坚持“三个面向”,推进统计向“数库” 、“智库”并重转变。建立完善经济转型升级监测体系,结合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制定《内蒙古经济转型升级监测方案》实施常态化监测。在抓好“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一带一路”倡议、服务业、县域经济、新常态经济发展等重点课题研究的基础上,完成一批重点行业分析、经济走势预判、政策效应分析等“短、平、快”的统计分析报告,得到各级党政领导的批示和关注。其中,仅2016年四季度,自治区党委书记李纪恒批示区局统计分析报告7篇次。坚持面向社会公众,拓宽服务手段。通过建立季度经济形势分析会和新闻发布会制度,及时分析解读当前经济运行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并依托统计微信、政务微博、统计信息网等媒体平台,以及编印统计资料等方式,及时快捷高效地对外发布统计信息。坚持面向统计对象,贴近需求服务。通过与企业、部门统计人员建立沟通联系渠道,加大对企业、市场、商户、农户等统计对象的回访力度,了解统计对象对统计工作的意见建议,有效增进统计情感,提升统计对象的配合度。  

    【统计法制建设】  制定《关于加强统计工作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意见》《内蒙古统计系统实施随机抽查工作方案》等文件,推动全系统将批示精神真正落到实处。强化统计执法检查,始终保持对统计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建成自治区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开展全区“数据造假、以数谋私”专项治理活动。利用“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宣传日、三农普等各种契机,构建全方位、立体式、多层次的统计普法宣传格局,为全区统计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统计保障能力】  在全面完成统计基层基础标准化建设任务基础上,将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触角继续向乡镇(统计站)一级延伸。在统计信息化建设和部门统计等方面,完善统计综合应用平台畜牧业普查等4个制度新增表样的定制及审核关系编写,配合国家局和区直有关部门搭建“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此外,部门联动机制进一步增强。加强与自治区发改、商务、旅游、工商、税务、质检、人民银行和海关等部门的业务联系,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发数据资料,有力推进部门间统计信息共享。  

    【全面从严治党】  全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能够做到知责明责、履责尽责,认真执行《准则》,深入贯彻《条例》,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走在前、作表率”,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断深化“四风”整治,推动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28项配套规定精神常态化、长效化。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全力支持纪检组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为统计改革发展注入强有力的思想政治保障。  

    【统计队伍建设】  以“统计队伍建设年”为主线,全面加强干部队伍、人才体系特别是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相继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时期加强统计干部队伍建设发展规划》《统计教育培训规划》等一批指导性文件,确立未来五年全区统计队伍建设“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单”。有计划、多层次组织统计业务培训、各类主题讲座上百期,基本实现统计人员培训全覆盖。全区统计部门各级党组织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一手抓长效机制建设,一手抓选人用人育人,采取竞争上岗、挂职锻炼、岗位轮换等方式,有效激发干部职工爱岗敬业、干事创业的热情,形成 “引得来、留得住、用得上、有发展”人才管理新格局。  

    【科研成果】  92日,自治区统计局正式出版《数说“十二五”》,全面系统反映“十二五”时期内蒙古经济社会所取得的辉煌成就。914日,自治区统计局一篇研究报告《实施东北振兴战略十年蒙东地区又好又快发展》获得自治区第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三等奖。内蒙古自治区及分盟市森林、草原、湿地资产实物量账户变动表(2014年)编印成册,内蒙古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取得阶段性成果。  

    (撰稿人:白莹)  

    2016年内蒙古主要经济指标运行情况

       

                                        

     

    2016年内蒙古分盟市主要经济指标运行情况(一)

     

       

      

     

    2016年内蒙古分盟市主要经济指标运行情况(二)

     

       

      

     

    2016年内蒙古分盟市主要经济指标运行情况(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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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概况】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以下简称自治区统计局)共设行政编制75名,实有人数70人,设有办公室、机关党委、人事处、政策法规处、财务处、统计设计管理处、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处、国民经济核算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工业统计处、能源与环境统计处、贸易外经统计处、社会科技与文化产业统计处、人口和就业统计处、农村牧区经济统计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16个处室。所属事业编制202名,现有人员159人。所属事业单位有内蒙古农产量调查队、内蒙古城乡人民生活调查队、统计普查中心、农牧业综合调查中心、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教育中心、数据管理中心、信息景气中心、科研所、宣传中心。主要职能是贯彻国家统计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自治区统计改革、统计建设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盟市、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贯彻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制订自治区统计制度,拟订自治区统计标准,审定部门统计标准;组织管理全区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各地区,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按照国家普查方案,研究提出重大区情区力普查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统一组织各盟市、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汇总、整理全区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自治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统一管理,公布全区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建立健全和管理自治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制订各地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协助国家统计局管理设在自治区的各级调查队;协助盟市管理盟市统计部门的主要负责干部;组织管理全区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工作。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2016年,自治区统计局加快建立符合内蒙古自治区情的现代统计体系,加大统计改革攻坚力度,抓好全区第三次农牧业普查和专项调查,抓好统计数据质量,着力加强统计干部队伍建设,提升统计服务水平,加强统计自身建设,扎实推进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统计数据质量】  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领导同志关于统计工作和防范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遏制“数字上的腐败”等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在提升数据真实性、提高统计公信力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落实《国家统计质量保证框架》,强化统计质量管理,完善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开展事中和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抽查,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相关专业具体抓的数据质量管控机制。在“四上”企业上报期间,特别加大对建设领域数据、工业数据、贸易数据、劳动力数据等专业指标的审核,避免源发性错误产生,有效保证源头数据质量。3月,自治区统计局开展“数据造假、以数谋私”专项治理工作。33日,《内蒙古日报》全文刊发内蒙古自治区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621日,自治区统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提高数据质量的通知》。  

    【重点领域统计改革】  建立GDP核算月度监测机制,自治区和盟市数据之间的差距得到有效控制。完成2016年全区及分盟市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账户编制工作,并得到国家统计局、中科院和国家有关部委自然资源资产负债编制领域资深知名专家的高度评价,一致认为自治区统计局在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工作上迈出很大一步,不仅走在全国前列,而且在方案设计、体系规划等方面是全国首家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账户编制体系最完整的省份,对全国编制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和借鉴作用。率先在全国建立省级绿色发展统计指标体系,率先在全国将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工作开展到盟市、旗县一级,并创新性地开展能源生产、消耗分片区审核监控方法。正式实施企业非金融资产投资情况调查。5000万元及以上项目联网直报工作顺利开展,项目结转、项目入库工作顺利进行,投资衔接可比性不断改善。“三新”统计调查稳步推进。开展全区工业新产品统计监测,组织电子商务、亿元商品交易市场、城市商业综合体调查,进行农村消费品市场问卷调查及电话访问。首次开展全区“四众”企业专项调查。开展“三新”新服务统计工作,与“三新”重点企业建立共同联动机制,确定 “新服务”统计对象,协调有关部门获取10余类新服务统计行业小类信息。在呼和浩特、赤峰、乌兰察布市等6个旗县(区)组织实施基本公共服务情况调查。完成非公有制企业(单位)人才资源状况抽样调查。开展服务业生产指数测算和“十二五”时期自治区、盟市新型城镇化进程综合指数编算工作,得到国家统计局的重视和好评。推进登记制度改革,建立月度更新、乡镇维护、PDA信息现场采集的名录库维护更新工作模式,依托“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信息平台,初步实现以工商、税务信息为主,以行业监管、主管部门信息为辅的名录库信息共享机制。  

    【普查和常规统计调查】  组织实施第三次全区农牧业普查。组建普查机构,落实普查人员、经费。完成综合试点、业务培训、宣传动员、清查摸底等工作,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入户调查工作顺利启动。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积极稳妥,完成1%人口抽样调查后续工作及数据整理、评估和资料开发,为全面了解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自治区人口总量和结构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制定和调整人口发展政策提供数据支撑。民调事业迈上新台阶。经过两年的努力,全区12个盟市社情民意调查平台全部建成,自治区成为全国首家地市级民调工作全覆盖的省份,全区民调工作步入规范化轨道,软硬件设施进一步夯实。  

    【统计分析监测和服务】  全区各级统计部门坚持“三个面向”,推进统计向“数库” 、“智库”并重转变。建立完善经济转型升级监测体系,结合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制定《内蒙古经济转型升级监测方案》实施常态化监测。在抓好“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一带一路”倡议、服务业、县域经济、新常态经济发展等重点课题研究的基础上,完成一批重点行业分析、经济走势预判、政策效应分析等“短、平、快”的统计分析报告,得到各级党政领导的批示和关注。其中,仅2016年四季度,自治区党委书记李纪恒批示区局统计分析报告7篇次。坚持面向社会公众,拓宽服务手段。通过建立季度经济形势分析会和新闻发布会制度,及时分析解读当前经济运行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并依托统计微信、政务微博、统计信息网等媒体平台,以及编印统计资料等方式,及时快捷高效地对外发布统计信息。坚持面向统计对象,贴近需求服务。通过与企业、部门统计人员建立沟通联系渠道,加大对企业、市场、商户、农户等统计对象的回访力度,了解统计对象对统计工作的意见建议,有效增进统计情感,提升统计对象的配合度。  

    【统计法制建设】  制定《关于加强统计工作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意见》《内蒙古统计系统实施随机抽查工作方案》等文件,推动全系统将批示精神真正落到实处。强化统计执法检查,始终保持对统计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建成自治区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开展全区“数据造假、以数谋私”专项治理活动。利用“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宣传日、三农普等各种契机,构建全方位、立体式、多层次的统计普法宣传格局,为全区统计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统计保障能力】  在全面完成统计基层基础标准化建设任务基础上,将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触角继续向乡镇(统计站)一级延伸。在统计信息化建设和部门统计等方面,完善统计综合应用平台畜牧业普查等4个制度新增表样的定制及审核关系编写,配合国家局和区直有关部门搭建“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此外,部门联动机制进一步增强。加强与自治区发改、商务、旅游、工商、税务、质检、人民银行和海关等部门的业务联系,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发数据资料,有力推进部门间统计信息共享。  

    【全面从严治党】  全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能够做到知责明责、履责尽责,认真执行《准则》,深入贯彻《条例》,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走在前、作表率”,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断深化“四风”整治,推动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28项配套规定精神常态化、长效化。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全力支持纪检组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为统计改革发展注入强有力的思想政治保障。  

    【统计队伍建设】  以“统计队伍建设年”为主线,全面加强干部队伍、人才体系特别是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相继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时期加强统计干部队伍建设发展规划》《统计教育培训规划》等一批指导性文件,确立未来五年全区统计队伍建设“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单”。有计划、多层次组织统计业务培训、各类主题讲座上百期,基本实现统计人员培训全覆盖。全区统计部门各级党组织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一手抓长效机制建设,一手抓选人用人育人,采取竞争上岗、挂职锻炼、岗位轮换等方式,有效激发干部职工爱岗敬业、干事创业的热情,形成 “引得来、留得住、用得上、有发展”人才管理新格局。  

    【科研成果】  92日,自治区统计局正式出版《数说“十二五”》,全面系统反映“十二五”时期内蒙古经济社会所取得的辉煌成就。914日,自治区统计局一篇研究报告《实施东北振兴战略十年蒙东地区又好又快发展》获得自治区第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三等奖。内蒙古自治区及分盟市森林、草原、湿地资产实物量账户变动表(2014年)编印成册,内蒙古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取得阶段性成果。  

    (撰稿人:白莹)  

    2016年内蒙古主要经济指标运行情况

       

                                        

     

    2016年内蒙古分盟市主要经济指标运行情况(一)

     

       

      

     

    2016年内蒙古分盟市主要经济指标运行情况(二)

     

       

      

     

    2016年内蒙古分盟市主要经济指标运行情况(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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