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内蒙古区情网  /  数字史志  /  年鉴  /  内蒙古年鉴  /  2017卷  /  卫生·体育

2017卷

  • 卫生计生
  • 【概况】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卫计委)是201312月,在撤销原自治区卫生厅、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后重新组建而成。共承担18项职能,委机关共设处室25个(含机关党委和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行政编制102个,实有93人。直属单位25个。2016年,自治区卫生计生系统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中共十八大和中共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将卫生计生工作融入深化改革和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突出重点、主攻难点、推进试点、打造亮点,上下一心,攻坚克难,卫生计生事业改革发展有序推进,全区孕产妇死亡率由2015年的18.27/10万下降到15.6/10万,婴儿死亡率由2015年的5.34‰下降到5.02‰,人民群众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效    在全区80个旗县的165家旗县级公立医院全面推开综合改革的基础上,选择11个旗县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旗县创建工作。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增加至8个盟市。全区公立医院药占比38.1%,比2015年下降2.19个百分点;次均门诊费用230.7元,比2015年增长2.81%;次均住院费用8959.9元,比2015年增长4.57%

    旗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全区80个旗县全部成立由党政一把手负责的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制定管委会章程。165家旗县级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明确取消药品加成后的补偿办法,积极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基本建设及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支边支农等公共服务的六项投入政策,落实自治区公立医院机构编制标准指导意见,推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建立完善人才引进“绿色通道”。

    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立医院改革新增试点城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推进工作方案》,及时启动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截至20161210日,全区8个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全部取消药品加成,规范调整医疗服务价格9221项,实行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梯度定价,实现与医保报销系统对接。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实施意见》,将医疗费用年度增幅控制在8%左右。印发《进一步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方案》《关于切实做好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的通知》,全区92.28%三级医院和85.16%二级医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同比分别增加11.01个百分点和6.23个百分点,三级、二级医院中按临床路径信息化管理的出院人数占出院总人数的比分别为22.90%9.77%。出台《关于加强公立医院绩效评价的实施意见》,建立以公益性职责履行、费用控制、运行效率和社会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评价体系,开展对公立医院和院长的绩效考核。

    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印发《推进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分工方案》,全区分级诊疗试点范围扩大到9个盟市。出台《内蒙古自治区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实施意见》,成立专项工作推进组,全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25.4%,重点人群签约服务率49.1%。全区有80个旗县开展基层首诊负责制试点,76个旗县建立高血压、糖尿病分级诊疗和结核病管理防治模式。在2个盟市开展医联体建设试点,紧密型医联体达到13个。自治区本级建设医联体和专科联盟3个。13家三级医院、49家二级及以下医院、66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医疗协作关系。远程医疗服务体系覆盖全区104所医院,实现与北京、上海、广州市等大城市的专线连接,全区500余名医师开展多点执业。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95%以上,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人均政府补助标准为420元,城镇职工、新农合、城镇居民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为86.25%68.37%71.02%,实际报销比例分别为75.57%53.78%56.93%。自治区对206万人口以下的牧区旗县,实行人均增加20元的新农合补助政策。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及 《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自治区本级完成城乡居民医保的统一管理,全区各盟市全部制定整合工作方案,从201711日起正式启动实施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全区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达到30元以上,大病保险补助60 380人,补助资金34 309.7万元,赔付比例14.04%,大病患者实际报销比例同比提高14个百分点。疾病应急救助制度不断完善,全区12个盟市共支付救助资金365.1万元,救助430人次。建成自治区级一体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平台,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监控系统。出台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指导意见,在全区推行100个病种的病种付费改革,全区73.21%三级公立医院、54.04%二级公立医院开展按病种付费的支付方式改革。

    药品供应保障机制    20161020日,启动新一轮药品招标采购工作,招标类药品可比价格较上一轮价格下降23.7%,将国家谈判的3个药品纳入自治区医保报销范围,鼓励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地区开展自行采购,探索公立医院药品采购“两票制”。将骨科等7类高值医用耗材挂网实施阳光采购,第一批高值医用耗材限价比医疗机构历史平均采购价下降20%左右。2个盟市与三明市签订药品联采协议,建立陕川蒙宁医用耗材联采机制。建立完善短缺药品监测机制,确定自治区16个医疗机构为短缺药品监测点,开展短缺药品哨点监测工作。建立药品和医用耗材不良记录管理制度和企业考核退出机制。强化县乡村一体化配送,保障基层和偏远地区药品供应。

    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    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继续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鼓励二、三级公立医疗机构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制度,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结果与收入挂钩,充分调动基层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积极性。开展“农牧民满意的嘎查村卫生室”示范达标活动,108个卫生院获得全国“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称号,建成社区“名医工作室”132家,覆盖30%的社区。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2016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提高至45元,新增经费主要用于提高服务质量效率和均等化水平及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签约服务。全区城乡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83.71%06岁儿童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率96.6%,传染病报告及时率、准确率100%,孕产妇产后访视率95.3%,孕产妇健康管理率93.77%,新生儿访视率94.94%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86.46%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72.16%,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率46.58%、规范管理率67.03%,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35.81%、规范管理率70%,严重精神疾病患者在册管理率83.41%,报告发现的结核病患者管理率92.62%

    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    自治区综合卫生信息平台与国家卫生计生委信息平台实现互联互通,9个盟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与自治区实现互联互通。全员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在12个盟市全部实现在线运行。

    【计划生育工作】

    全面两孩政策    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意见》,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33个增加到38个,全区党政主导、部门共管、群众参与的综合治理工作格局不断完善。201611日起,内蒙古自治区与国家同步启动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于2016330日审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出台《做好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调整衔接的通知》和全面实施两孩政策风险防控预案,建立起出生人口监测和预测机制。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的意见》,建立打击防控工作机制,2016年全区出生人口男女性别比为10698

    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取消二孩生育审批,简化规范再生育办理,推行一站式服务和承诺制,实行首接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全面推行计划生育网上办事,开展互联网和微信生育登记服务试点工作,覆盖全区三分之二(8个)盟市。与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实现互联互通,推送出生人口和生育登记信息。启动新一轮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在全区评选21个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

    妇幼健康服务    出台《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转诊网络管理规范》,开展全区新生儿复苏项目培训,在呼伦贝尔市阿荣旗和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开展国家统一的母子健康手册试点工作。印发《关于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方案》,推进再生育服务。2016年完成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141 282例,计划生育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覆盖率96.83%。全区新生儿疾病筛查率、产前筛查率分别从2015年的45%26%提高到2016年的65%49%。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现自治区与国家信息库的互联互通。启动2016年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和“手拉手”对口支援活动。整合10个盟市、92个旗县、567个乡级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全区在建改扩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盟市级4所、旗县级47所。

    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   自治区卫计委等5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全区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的实施意见》,2016年全区流动人口健康档案建档率61.75%、接受健康教育的比例达94.07%、流动孕产妇产后健康检查率99.8%、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率98.36%,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目标人群免费服务实现全覆盖。启动中蒙边境地区流动人口性病/艾滋病预防项目。

    计划生育家庭发展    开展家庭发展试点工作,家庭健康指导中心和服务中心2316个,其中盟市级10个、旗县级106个、社区2200个。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建设12个计划生育家庭养老照护示范基地、3个养老照护远程健康管理示范基地。逐级开展创建“北疆幸福家庭”活动,选出12个示范旗县、103个示范城镇、103个示范乡苏木、2300个示范嘎查村社区、12 368个示范户,建设200个“新家庭计划”示范社区。启动“新家庭书屋”建设工程,打造幸福家庭和新家庭主题广场、公园、长廊,新家庭文化林1万多个。全区共有奖励扶助对象80 932人,特别扶助对象14 106人,少生快富3406人,共发放1 7484万元。特别扶助金标准实现城乡统一、年龄统一,伤残家庭每人每月440元,死亡家庭每人每月545元。《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一次性扶助金全面落实,为8447户(13 764人)特殊家庭发放资金31 258.23万元。实施30个以生育关怀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为重点的项目,共投入资金810万元,2.7万人受益。

    【医疗卫生服务】

    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建设    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资源配置标准(2016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卫生与健康发展规划》,编制完成《“健康内蒙古2030”实施方案》,编制《 “十三五”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规划》。2016年,国家下达党中央预算内投资15.02亿元,建设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等项目140个。自治区本级8个重点卫生项目5个开始内装修,1个主体工程封顶。标准化卫生室“全覆盖”工程856个嘎查村卫生室建设任务全部完成。“小药箱”工程入选第9届全球健康促进大会案例,在会议上作典型发言。

    学科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23个领先学科、42个重点学科、15个重点实验室工作加强动态管理,遴选34项科研成果和适宜技术向基层推广。投入专项资金869万元,重点支持12个学科实验室建设。启动实施新一轮领先重点学科实验室评审工作。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规范落实,2016年新增学员1290人,在培人数3322人。启动“3+2”助理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工作,招录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110人,全科医生转岗培训350人,旗县医院儿科医师转岗培训和骨干医师培训202人。印发《面向嘎查村卫生室3年制中职免费医学生教育培养计划(20162020)》。开展“草原英才”高层次人才培养,全区卫生计生系统获得自治区“杰出人才”奖3人,入选“草原英才”创新团队23个、个人15人。获得国家、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支持项目分别为63项和215项,登记科技成果182项。

    医疗质量管理    落实医疗核心制度,医务人员“三基三严”训练呈现常态化。自治区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增加到50个。启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备案管理,对177家医院的申请技术进行公示和备案。加强医院感染管理、血液安全管理和辅助用药管理。开展三级医院评审和二甲医院复审,启动三级专科医院评审,新增三甲医院6家,三乙医院1家。三级医院全面开展预约诊疗服务,63所医院开展分时段预约,平均预约诊疗率22.3%。开展优质护理服务,三级医院实现全覆盖,二级医院覆盖率90%。临床路径管理覆盖95%的三级医院和85%的二级医院,部分三级医院管理病种300个以上。开展“平安医院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健全医疗纠纷调解机制,医疗纠纷人民调解覆盖92个旗县。

    【公共卫生工作】

    重大疾病防控    2016年,全区报告法定传染病89 601例,较2015年下降1.96%。全区无甲类传染病疫情报告;乙类传染病报告67 132例,较2015年下降6.63%,死亡82例,较2015年下降13.68%;丙类传染病报告22 469例,较2015年上升15.26%,死亡1例,与2015年持平。报告发病居前五位的病种是乙肝、手足口、肺结核、梅毒、丙肝,报告死亡数居前三位的病种是艾滋病、肺结核和乙肝,全区无重大传染病疫情暴发流行。鼠疫疫情报告及时率和疫区处理率100%,连续12年未发生人间鼠疫。开展艾滋病综合管理示范区工作,全区报告检测HIV抗体筛查2 289 886人份,筛查率较去年同期增长20%。发现报告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886人,其中感染者700例,病人186例,分布在全区12个盟市的96个旗县区。对2077例艾滋病病人实施规范的关怀救治,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88.6%。全区13个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累计共治疗吸毒人员5900人,在治2150人,维持治疗年保持率77.4%,较2015年提高7.1个百分点。包头市青山区门诊被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国家仪器药品监督管理局授予规范化门诊称号。开展结核病分级诊疗试点,全面推进结核病综合防治服务模式,全区发现、管理、规范治疗9143例活动性肺结核病人,比2015年同期减少132例。其中:初治涂阳患者1522例、复治涂阳患者2223例、涂阴患者6096例;筛查密切接触者4416例,患者总体到位率86.9%,涂阳治愈率92.9%。全区共报告布鲁氏菌病病人6567例,比2015年(7777例)减少1210例,降低15.56%。疫情涉及12个盟市的100个旗县市区。开展预防接种规范管理专项活动,有效处置“济南非法经营疫苗案件”,加强二类疫苗采购和使用管理,全区基础免疫接种3 079 266人剂次、接种率98.71%,加强免疫接种1 498 932剂次、接种率98.71%。将脊灰灭活疫苗和二价减毒活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全区白喉已连续23年没有报告病例,乙脑连续6年没有报告病例,继续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建设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在全区12个盟市、79个旗县(市区)启动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全区所有旗县(市区)保持消除碘缺乏病状态,氟、砷等地方病、包虫病发病得到有效控制。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方案》,严重精神障碍在册患者管理率81.99%,在呼伦贝尔市开展国家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

    爱国卫生运动    出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健康城市健康村镇试点工作方案》,启动28个健康城市健康旗县、1100个健康村镇、61个健康促进旗县区建设试点。包头市被列为2016年国家首批38个健康城市试点之一。新建成13个国家卫生县城(乡镇),5个自治区卫生旗县、97个卫生苏木乡镇和1090个卫生嘎查村和单位,国家卫生城市比例达到30%,自治区卫生城市比例达到90%。落实全国和自治区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旗县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7.24%、污水处理率86.1%80%的嘎查村能够对生活垃圾进行处理,对4万多个嘎查村村容村貌、环境卫生进行整治。全区累计投资4.5亿元,解决45.5万农牧民的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问题,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6.4万人,农村牧区集中供水率81%,全区农牧区卫生厕所普及率71.39%

    卫生应急    修订《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分预案》和《自治区国民经济动员卫生专项预案》,建立内蒙古口岸传染病疫情联合防控工作机制。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应急规范旗县(区)实施方案》和《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应急规范旗县(区)建设标准》,建成自治区级卫生应急规范旗县33个。印发《2016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应急工作培训规划》《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应急基本物资装备储备目录》《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法(试行)》,完善自治区级卫生应急专家队伍的平战结合和协同作战机制。举办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和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应急综合演练,组建2支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队、1支突发中毒事件应急处置队和1支核与辐射应急处置队。处置兴安盟科右前旗额尔格图小学水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3起,呼武公路“6.19”交通事故、“12.03”赤峰市元宝山区煤矿爆炸事故等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6起。

    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和食品安全    自治区卫计委等4部门出台《关于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意见》,着力推动卫生计生综合监督体制改革。建立首席卫生监督员和食品安全专家库。1件行政处罚案例获得国家卫生计生委案例评查优秀等级。启动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双随机抽查和全程执法记录试点,推开“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建立实施涉水产品生产企业信息清单以及即时公示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全区开展职业病防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2016年未发生重大违法案件。完成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张德江带队的全国人大对自治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迎检任务。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修订、制定奶豆腐、奶皮子、楚拉、毕希拉格、酸酪蛋、炒米、蒙古族传统乳制品生产卫生规范等7个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启动酸马乳、驼乳、分割牛羊肉加工卫生规范、民族特色奶食加工卫生规范等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对黄油、豆芽、肉制熟食等传统地方食品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开展研究。党中央、自治区投入专项经费,为自治区、盟市两级疾控机构配备食品检测设备,食品风险监测能力全面提升,监测覆盖率100%

    卫生计生法治建设    印发全面推进卫生计生法治建设工作制度,系统推进卫生计生法治建设。指导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鄂尔多斯市开展爱国卫生地方立法。完成委员会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承接并保留本级15项行政许可。推行权责清单向社会公示制度,160项行政权力行使主体落实到责任岗位,并实施动态调整管理制度。制发自治区本级规范性文件16件,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决策文件合法性审查49件。开展卫生计生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6个案例选送国家卫生计生委。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667项,公开各类政务信息17 863条次,受理信息公开申请24件次,全年没有因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健康扶贫    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健康扶贫工作考核办法》,实施贫困人口报销“两升两降”(基本医保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分段报销比例各提高5个百分点)政策,开展集中分类救治工作,集中救治9种大病患者2868人次。贫困人口门诊和住院费用实际补偿比例50%75%左右,重大疾病费用报销比例80%以上。实施城乡对口帮扶,切实提高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北京市41所和自治区45所三级综合医院对口帮扶31个国贫旗县、26个区贫旗县医院,区内173家二级医院对口帮扶贫困地区269所苏木乡镇卫生院,提升了贫困旗县各级医疗机构的服务水平。

    【蒙医药中医药事业】

    蒙中医药资源    全区蒙医中医医院有164所,居全国第9位。其中:公立蒙医中医医院122所(自治区级3所、盟市级16所、旗县级103所)。蒙医中医编制床位数21 092张,开放床位数20 013张;每千人口床位数0.84张,居全国第5位。蒙医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蒙中药师(士)16 886人,居全国第11位;每万人口蒙医中医执业(助理医师)5.15人,居全国第2位。年门诊量976.9万人次、年出院人数41.3万人。

    蒙中医药政策体系    印发《蒙医药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蒙医药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62020年)》《蒙医药中医药“十三五”发展规划》。出台《关于加快公立蒙医中医医院改革发展的意见》,实行差别化政策,全区所有旗县和试点城市公立蒙医中医医院综合改革全面推开,蒙医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全部调整到位。推进全区蒙医中医医联体工作,成立内蒙古自治区眼科会诊中心,组建以内蒙古自治区国际蒙医医院、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和内蒙古民族大学附属医院为龙头的蒙医中医医院联合体眼科会诊体系。在29个旗县开展蒙医药中医药县乡村一体化试点。

    蒙中医药服务能力    2016年,18所旗县级蒙医中医医院列入党中央投资计划、20所列入自治区投资计划。55个旗县(市)蒙中医院建设项目中,4所投入使用,23所完成主体工程,15所开工建设。为38个贫困旗县蒙医中医医院配备医疗设备。开展等级医院评审和大型医院巡查,全区三级蒙医中医医院增加到21所、二级甲等医院增加到47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成“蒙医馆”“中医馆”273个。启动自治区重点专科建设132个。完成4部、启动6部蒙医药标准制修订工作,出台 9个蒙医优势病种诊疗指南,展开140个病种单纯使用蒙医药治疗试点。第二批230位名老蒙医药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启动实施。

    蒙中医药科研创新和对外交流    入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3项、国家部委科技项目6项、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53项、行业科研项目60余项。蒙药材中药材普查试点工作全面铺开。组织召开首届全国蒙医药学术大会。全区蒙医中医医院接待蒙古国、俄罗斯患者1.5万余人,自治区国际蒙医医院分3批选派36名蒙医专家赴蒙古国开展义诊。

    (撰稿人:陈钢)

  • 声明: 转载请注明来源于《内蒙古区情网》官方网站
  • 卫生计生
  • 【概况】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卫计委)是201312月,在撤销原自治区卫生厅、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后重新组建而成。共承担18项职能,委机关共设处室25个(含机关党委和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行政编制102个,实有93人。直属单位25个。2016年,自治区卫生计生系统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中共十八大和中共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将卫生计生工作融入深化改革和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突出重点、主攻难点、推进试点、打造亮点,上下一心,攻坚克难,卫生计生事业改革发展有序推进,全区孕产妇死亡率由2015年的18.27/10万下降到15.6/10万,婴儿死亡率由2015年的5.34‰下降到5.02‰,人民群众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效    在全区80个旗县的165家旗县级公立医院全面推开综合改革的基础上,选择11个旗县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旗县创建工作。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增加至8个盟市。全区公立医院药占比38.1%,比2015年下降2.19个百分点;次均门诊费用230.7元,比2015年增长2.81%;次均住院费用8959.9元,比2015年增长4.57%

    旗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全区80个旗县全部成立由党政一把手负责的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制定管委会章程。165家旗县级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明确取消药品加成后的补偿办法,积极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基本建设及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支边支农等公共服务的六项投入政策,落实自治区公立医院机构编制标准指导意见,推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建立完善人才引进“绿色通道”。

    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立医院改革新增试点城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推进工作方案》,及时启动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截至20161210日,全区8个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全部取消药品加成,规范调整医疗服务价格9221项,实行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梯度定价,实现与医保报销系统对接。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实施意见》,将医疗费用年度增幅控制在8%左右。印发《进一步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方案》《关于切实做好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的通知》,全区92.28%三级医院和85.16%二级医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同比分别增加11.01个百分点和6.23个百分点,三级、二级医院中按临床路径信息化管理的出院人数占出院总人数的比分别为22.90%9.77%。出台《关于加强公立医院绩效评价的实施意见》,建立以公益性职责履行、费用控制、运行效率和社会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评价体系,开展对公立医院和院长的绩效考核。

    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印发《推进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分工方案》,全区分级诊疗试点范围扩大到9个盟市。出台《内蒙古自治区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实施意见》,成立专项工作推进组,全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25.4%,重点人群签约服务率49.1%。全区有80个旗县开展基层首诊负责制试点,76个旗县建立高血压、糖尿病分级诊疗和结核病管理防治模式。在2个盟市开展医联体建设试点,紧密型医联体达到13个。自治区本级建设医联体和专科联盟3个。13家三级医院、49家二级及以下医院、66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医疗协作关系。远程医疗服务体系覆盖全区104所医院,实现与北京、上海、广州市等大城市的专线连接,全区500余名医师开展多点执业。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95%以上,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人均政府补助标准为420元,城镇职工、新农合、城镇居民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为86.25%68.37%71.02%,实际报销比例分别为75.57%53.78%56.93%。自治区对206万人口以下的牧区旗县,实行人均增加20元的新农合补助政策。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及 《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自治区本级完成城乡居民医保的统一管理,全区各盟市全部制定整合工作方案,从201711日起正式启动实施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全区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达到30元以上,大病保险补助60 380人,补助资金34 309.7万元,赔付比例14.04%,大病患者实际报销比例同比提高14个百分点。疾病应急救助制度不断完善,全区12个盟市共支付救助资金365.1万元,救助430人次。建成自治区级一体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平台,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监控系统。出台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指导意见,在全区推行100个病种的病种付费改革,全区73.21%三级公立医院、54.04%二级公立医院开展按病种付费的支付方式改革。

    药品供应保障机制    20161020日,启动新一轮药品招标采购工作,招标类药品可比价格较上一轮价格下降23.7%,将国家谈判的3个药品纳入自治区医保报销范围,鼓励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地区开展自行采购,探索公立医院药品采购“两票制”。将骨科等7类高值医用耗材挂网实施阳光采购,第一批高值医用耗材限价比医疗机构历史平均采购价下降20%左右。2个盟市与三明市签订药品联采协议,建立陕川蒙宁医用耗材联采机制。建立完善短缺药品监测机制,确定自治区16个医疗机构为短缺药品监测点,开展短缺药品哨点监测工作。建立药品和医用耗材不良记录管理制度和企业考核退出机制。强化县乡村一体化配送,保障基层和偏远地区药品供应。

    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    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继续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鼓励二、三级公立医疗机构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制度,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结果与收入挂钩,充分调动基层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积极性。开展“农牧民满意的嘎查村卫生室”示范达标活动,108个卫生院获得全国“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称号,建成社区“名医工作室”132家,覆盖30%的社区。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2016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提高至45元,新增经费主要用于提高服务质量效率和均等化水平及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签约服务。全区城乡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83.71%06岁儿童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率96.6%,传染病报告及时率、准确率100%,孕产妇产后访视率95.3%,孕产妇健康管理率93.77%,新生儿访视率94.94%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86.46%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72.16%,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率46.58%、规范管理率67.03%,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35.81%、规范管理率70%,严重精神疾病患者在册管理率83.41%,报告发现的结核病患者管理率92.62%

    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    自治区综合卫生信息平台与国家卫生计生委信息平台实现互联互通,9个盟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与自治区实现互联互通。全员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在12个盟市全部实现在线运行。

    【计划生育工作】

    全面两孩政策    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意见》,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33个增加到38个,全区党政主导、部门共管、群众参与的综合治理工作格局不断完善。201611日起,内蒙古自治区与国家同步启动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于2016330日审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出台《做好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调整衔接的通知》和全面实施两孩政策风险防控预案,建立起出生人口监测和预测机制。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的意见》,建立打击防控工作机制,2016年全区出生人口男女性别比为10698

    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取消二孩生育审批,简化规范再生育办理,推行一站式服务和承诺制,实行首接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全面推行计划生育网上办事,开展互联网和微信生育登记服务试点工作,覆盖全区三分之二(8个)盟市。与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实现互联互通,推送出生人口和生育登记信息。启动新一轮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在全区评选21个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

    妇幼健康服务    出台《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转诊网络管理规范》,开展全区新生儿复苏项目培训,在呼伦贝尔市阿荣旗和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开展国家统一的母子健康手册试点工作。印发《关于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方案》,推进再生育服务。2016年完成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141 282例,计划生育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覆盖率96.83%。全区新生儿疾病筛查率、产前筛查率分别从2015年的45%26%提高到2016年的65%49%。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现自治区与国家信息库的互联互通。启动2016年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和“手拉手”对口支援活动。整合10个盟市、92个旗县、567个乡级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全区在建改扩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盟市级4所、旗县级47所。

    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   自治区卫计委等5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全区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的实施意见》,2016年全区流动人口健康档案建档率61.75%、接受健康教育的比例达94.07%、流动孕产妇产后健康检查率99.8%、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率98.36%,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目标人群免费服务实现全覆盖。启动中蒙边境地区流动人口性病/艾滋病预防项目。

    计划生育家庭发展    开展家庭发展试点工作,家庭健康指导中心和服务中心2316个,其中盟市级10个、旗县级106个、社区2200个。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建设12个计划生育家庭养老照护示范基地、3个养老照护远程健康管理示范基地。逐级开展创建“北疆幸福家庭”活动,选出12个示范旗县、103个示范城镇、103个示范乡苏木、2300个示范嘎查村社区、12 368个示范户,建设200个“新家庭计划”示范社区。启动“新家庭书屋”建设工程,打造幸福家庭和新家庭主题广场、公园、长廊,新家庭文化林1万多个。全区共有奖励扶助对象80 932人,特别扶助对象14 106人,少生快富3406人,共发放1 7484万元。特别扶助金标准实现城乡统一、年龄统一,伤残家庭每人每月440元,死亡家庭每人每月545元。《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一次性扶助金全面落实,为8447户(13 764人)特殊家庭发放资金31 258.23万元。实施30个以生育关怀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为重点的项目,共投入资金810万元,2.7万人受益。

    【医疗卫生服务】

    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建设    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资源配置标准(2016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卫生与健康发展规划》,编制完成《“健康内蒙古2030”实施方案》,编制《 “十三五”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规划》。2016年,国家下达党中央预算内投资15.02亿元,建设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等项目140个。自治区本级8个重点卫生项目5个开始内装修,1个主体工程封顶。标准化卫生室“全覆盖”工程856个嘎查村卫生室建设任务全部完成。“小药箱”工程入选第9届全球健康促进大会案例,在会议上作典型发言。

    学科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23个领先学科、42个重点学科、15个重点实验室工作加强动态管理,遴选34项科研成果和适宜技术向基层推广。投入专项资金869万元,重点支持12个学科实验室建设。启动实施新一轮领先重点学科实验室评审工作。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规范落实,2016年新增学员1290人,在培人数3322人。启动“3+2”助理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工作,招录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110人,全科医生转岗培训350人,旗县医院儿科医师转岗培训和骨干医师培训202人。印发《面向嘎查村卫生室3年制中职免费医学生教育培养计划(20162020)》。开展“草原英才”高层次人才培养,全区卫生计生系统获得自治区“杰出人才”奖3人,入选“草原英才”创新团队23个、个人15人。获得国家、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支持项目分别为63项和215项,登记科技成果182项。

    医疗质量管理    落实医疗核心制度,医务人员“三基三严”训练呈现常态化。自治区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增加到50个。启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备案管理,对177家医院的申请技术进行公示和备案。加强医院感染管理、血液安全管理和辅助用药管理。开展三级医院评审和二甲医院复审,启动三级专科医院评审,新增三甲医院6家,三乙医院1家。三级医院全面开展预约诊疗服务,63所医院开展分时段预约,平均预约诊疗率22.3%。开展优质护理服务,三级医院实现全覆盖,二级医院覆盖率90%。临床路径管理覆盖95%的三级医院和85%的二级医院,部分三级医院管理病种300个以上。开展“平安医院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健全医疗纠纷调解机制,医疗纠纷人民调解覆盖92个旗县。

    【公共卫生工作】

    重大疾病防控    2016年,全区报告法定传染病89 601例,较2015年下降1.96%。全区无甲类传染病疫情报告;乙类传染病报告67 132例,较2015年下降6.63%,死亡82例,较2015年下降13.68%;丙类传染病报告22 469例,较2015年上升15.26%,死亡1例,与2015年持平。报告发病居前五位的病种是乙肝、手足口、肺结核、梅毒、丙肝,报告死亡数居前三位的病种是艾滋病、肺结核和乙肝,全区无重大传染病疫情暴发流行。鼠疫疫情报告及时率和疫区处理率100%,连续12年未发生人间鼠疫。开展艾滋病综合管理示范区工作,全区报告检测HIV抗体筛查2 289 886人份,筛查率较去年同期增长20%。发现报告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886人,其中感染者700例,病人186例,分布在全区12个盟市的96个旗县区。对2077例艾滋病病人实施规范的关怀救治,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88.6%。全区13个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累计共治疗吸毒人员5900人,在治2150人,维持治疗年保持率77.4%,较2015年提高7.1个百分点。包头市青山区门诊被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国家仪器药品监督管理局授予规范化门诊称号。开展结核病分级诊疗试点,全面推进结核病综合防治服务模式,全区发现、管理、规范治疗9143例活动性肺结核病人,比2015年同期减少132例。其中:初治涂阳患者1522例、复治涂阳患者2223例、涂阴患者6096例;筛查密切接触者4416例,患者总体到位率86.9%,涂阳治愈率92.9%。全区共报告布鲁氏菌病病人6567例,比2015年(7777例)减少1210例,降低15.56%。疫情涉及12个盟市的100个旗县市区。开展预防接种规范管理专项活动,有效处置“济南非法经营疫苗案件”,加强二类疫苗采购和使用管理,全区基础免疫接种3 079 266人剂次、接种率98.71%,加强免疫接种1 498 932剂次、接种率98.71%。将脊灰灭活疫苗和二价减毒活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全区白喉已连续23年没有报告病例,乙脑连续6年没有报告病例,继续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建设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在全区12个盟市、79个旗县(市区)启动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全区所有旗县(市区)保持消除碘缺乏病状态,氟、砷等地方病、包虫病发病得到有效控制。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方案》,严重精神障碍在册患者管理率81.99%,在呼伦贝尔市开展国家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

    爱国卫生运动    出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健康城市健康村镇试点工作方案》,启动28个健康城市健康旗县、1100个健康村镇、61个健康促进旗县区建设试点。包头市被列为2016年国家首批38个健康城市试点之一。新建成13个国家卫生县城(乡镇),5个自治区卫生旗县、97个卫生苏木乡镇和1090个卫生嘎查村和单位,国家卫生城市比例达到30%,自治区卫生城市比例达到90%。落实全国和自治区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旗县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7.24%、污水处理率86.1%80%的嘎查村能够对生活垃圾进行处理,对4万多个嘎查村村容村貌、环境卫生进行整治。全区累计投资4.5亿元,解决45.5万农牧民的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问题,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6.4万人,农村牧区集中供水率81%,全区农牧区卫生厕所普及率71.39%

    卫生应急    修订《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分预案》和《自治区国民经济动员卫生专项预案》,建立内蒙古口岸传染病疫情联合防控工作机制。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应急规范旗县(区)实施方案》和《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应急规范旗县(区)建设标准》,建成自治区级卫生应急规范旗县33个。印发《2016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应急工作培训规划》《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应急基本物资装备储备目录》《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法(试行)》,完善自治区级卫生应急专家队伍的平战结合和协同作战机制。举办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和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应急综合演练,组建2支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队、1支突发中毒事件应急处置队和1支核与辐射应急处置队。处置兴安盟科右前旗额尔格图小学水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3起,呼武公路“6.19”交通事故、“12.03”赤峰市元宝山区煤矿爆炸事故等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6起。

    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和食品安全    自治区卫计委等4部门出台《关于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意见》,着力推动卫生计生综合监督体制改革。建立首席卫生监督员和食品安全专家库。1件行政处罚案例获得国家卫生计生委案例评查优秀等级。启动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双随机抽查和全程执法记录试点,推开“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建立实施涉水产品生产企业信息清单以及即时公示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全区开展职业病防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2016年未发生重大违法案件。完成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张德江带队的全国人大对自治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迎检任务。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修订、制定奶豆腐、奶皮子、楚拉、毕希拉格、酸酪蛋、炒米、蒙古族传统乳制品生产卫生规范等7个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启动酸马乳、驼乳、分割牛羊肉加工卫生规范、民族特色奶食加工卫生规范等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对黄油、豆芽、肉制熟食等传统地方食品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开展研究。党中央、自治区投入专项经费,为自治区、盟市两级疾控机构配备食品检测设备,食品风险监测能力全面提升,监测覆盖率100%

    卫生计生法治建设    印发全面推进卫生计生法治建设工作制度,系统推进卫生计生法治建设。指导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鄂尔多斯市开展爱国卫生地方立法。完成委员会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承接并保留本级15项行政许可。推行权责清单向社会公示制度,160项行政权力行使主体落实到责任岗位,并实施动态调整管理制度。制发自治区本级规范性文件16件,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决策文件合法性审查49件。开展卫生计生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6个案例选送国家卫生计生委。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667项,公开各类政务信息17 863条次,受理信息公开申请24件次,全年没有因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健康扶贫    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健康扶贫工作考核办法》,实施贫困人口报销“两升两降”(基本医保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分段报销比例各提高5个百分点)政策,开展集中分类救治工作,集中救治9种大病患者2868人次。贫困人口门诊和住院费用实际补偿比例50%75%左右,重大疾病费用报销比例80%以上。实施城乡对口帮扶,切实提高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北京市41所和自治区45所三级综合医院对口帮扶31个国贫旗县、26个区贫旗县医院,区内173家二级医院对口帮扶贫困地区269所苏木乡镇卫生院,提升了贫困旗县各级医疗机构的服务水平。

    【蒙医药中医药事业】

    蒙中医药资源    全区蒙医中医医院有164所,居全国第9位。其中:公立蒙医中医医院122所(自治区级3所、盟市级16所、旗县级103所)。蒙医中医编制床位数21 092张,开放床位数20 013张;每千人口床位数0.84张,居全国第5位。蒙医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蒙中药师(士)16 886人,居全国第11位;每万人口蒙医中医执业(助理医师)5.15人,居全国第2位。年门诊量976.9万人次、年出院人数41.3万人。

    蒙中医药政策体系    印发《蒙医药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蒙医药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62020年)》《蒙医药中医药“十三五”发展规划》。出台《关于加快公立蒙医中医医院改革发展的意见》,实行差别化政策,全区所有旗县和试点城市公立蒙医中医医院综合改革全面推开,蒙医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全部调整到位。推进全区蒙医中医医联体工作,成立内蒙古自治区眼科会诊中心,组建以内蒙古自治区国际蒙医医院、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和内蒙古民族大学附属医院为龙头的蒙医中医医院联合体眼科会诊体系。在29个旗县开展蒙医药中医药县乡村一体化试点。

    蒙中医药服务能力    2016年,18所旗县级蒙医中医医院列入党中央投资计划、20所列入自治区投资计划。55个旗县(市)蒙中医院建设项目中,4所投入使用,23所完成主体工程,15所开工建设。为38个贫困旗县蒙医中医医院配备医疗设备。开展等级医院评审和大型医院巡查,全区三级蒙医中医医院增加到21所、二级甲等医院增加到47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成“蒙医馆”“中医馆”273个。启动自治区重点专科建设132个。完成4部、启动6部蒙医药标准制修订工作,出台 9个蒙医优势病种诊疗指南,展开140个病种单纯使用蒙医药治疗试点。第二批230位名老蒙医药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启动实施。

    蒙中医药科研创新和对外交流    入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3项、国家部委科技项目6项、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53项、行业科研项目60余项。蒙药材中药材普查试点工作全面铺开。组织召开首届全国蒙医药学术大会。全区蒙医中医医院接待蒙古国、俄罗斯患者1.5万余人,自治区国际蒙医医院分3批选派36名蒙医专家赴蒙古国开展义诊。

    (撰稿人:陈钢)

  • 声明: 转载请注明来源于《内蒙古区情网》官方网站

版权所有: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

蒙ICP备05003250号-3

蒙公安备案:1501050200017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0000032

技术支持: 内蒙古传星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