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卷

  • 政府采购
  • 【概况】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自治区采购中心)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的准厅级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核定编制31人,实际在编30人。内设综合处、采购业务一处、采购业务二处和服务采购处4个职能处室,中心业务由自治区采购领导小组领导,并接受自治区财政厅的监督管理,人事、编制、党务、后勤等由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管理。

    【政府采购任务完成情况】  2016年,自治区采购中心共完成各类采购任务1231项,创历年接单及完成采购项目数之最。其中,按标前、标后分段组织实施358项,办理办公自动化等设备协议供货网上二次询价采购441项,批量协议供货网上二次询价432项。全年完成采购预算总额27.04亿元,实际签约金额24.61亿元,比采购预算节约资金2.43亿元,平均节资率8.98%

    在完成采购预算总额中,按标前、标后分段组织实25.49亿元,占采购总额94.30%;组织办公自动化等设备协议供货网上二次竞价采购1.34 亿元,占采购总额4.96%;组织批量协议供货网上二次询价2080万元,占采购总额0.77%。按标前、标后分段组织实施的358个项目中,采用公开招标300项,完成采购预算18.80亿元,占分段采购总额73.75%。采用竞争性谈判45项,完成采购预算1.16亿元,占分段采购总额4.27%;采用询价采购35项,完成采购预算970.19万元,占分段采购总0.38%;采用单一来源采购101项,完成采购预算5.85亿元,占分段采购总额22.95%。按标前、标后分段组织实施的25.49亿元预算中,货物类采购17.55亿元,占分段项目总额68.86%;服务类采购6.91亿元,占分段采购总额27.14%;工程类采购1.02亿元,占分段采购总额4%

    组织实施办公自动化等设备协议供货网上二次竞价项目441项,完成采购预算1.34亿元,实际签约金额1.29亿元,节约资金528.14万元,平均节资率3.94%。组织批量采购项目432个,完成采购预算2080.70万元,中标金额1710.76万元,节约采购预算369.95万元,平均节资率17.78%

    【采购措施】

    改进和优化电子交易管理系统    中心组织开发人员对采购信息公开与运行流程不顺畅问题进行详细梳理,在此基础上不断进行优化,对设备和程序进行了升级改造,理顺了业务流程,提高了操作的稳定性和运转效率。

    优化开评标流程    2016年年初,开标室可容纳150多人,并有5评标室可同时评标。为此,自治区采购中心及时调整开标流程,将当日开标的项目安排在同一时间依次开标,开标后再安排去不同的评标室评标,此举不仅减少了供应商投标的等候时间,也简化了中心的开标流程,提高了工作效率。由于评标区具备了独立封闭条件,中心对出入评标区的评标专家和工作人员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对评标资料的管理进行细化,确保各个操作环节更加有序、规范运行。

    推行精细化采购,确保成功率    自治区采购中心始终遵循最大限度地满足采购人合理需求原则,在确定产品技术参数、评审原则和打分细则等环节,要求工作人员必须尊重采购人意见;只有通过组织专家论证,方可进行调整或修改,对最终不能确定的参数,必须将采购文件全文上网,由投标供应商进行评判。如果质疑有效,则必须修改。针对评标过程中屡次出现因投标样品引发供应商质疑的问题,中心结合工作实际对提供样品和评审原则的规定做了调整。

    【自治区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

    成立平台整合领导小组    国务院63号文件下发后,自治区成立由自治区常务副主席挂帅,由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等部门组成的自治区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专项推动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建立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制定出台《自治区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建立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作为该项工作的牵头单位,统筹协调整体推进机构整合。

    组建自治区本级管理机构    自治区按照“撤一建一”原则,利用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的副厅级机构限额,组建成立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中心,并于2016425日正式挂牌运营。该中心为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管理的副厅级单位。核定事业编制20名,内设办公室、信息技术处、管理协调处、交易管理处4个处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储备交易不动产登记中心部分职能与原主管部门脱离行政隶属关系,实现管办分离,划归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企业)公共资源交易业务交由管理服务中心管理。自治区采购中心调整为正处级参公事业单位,并依法保留独立法人地位,在财政部门的监管下,承担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的职能。

    统一交易规则    在借鉴学习外省经验的基础上,明确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相关各方的功能定位和职能职责,着手修订完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规则、技术标准和单项制度,抓紧制定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细则、服务流程和工作标准。对之前发布的公共资源交易规则进行全面清理,对违法设置审批事项及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的内容,坚决予以纠正。通过制度和规则的制定和统一,尽快在全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形成健全完善的政策体系和运行标准,确保全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依法规范运行。

    加快电子平台建设    20164月底,自治区制定了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平台建设方案,5月底完成了平台建设服务商招标,6月初平台建设项目启动,7月底基本完成了平台开发。平台按照最新国家技术规范,包括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门户网站、综合专家数据库、主体信息数据库、信用信息数据库的建设。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于825日正式上线运行,包括通知公告、工作动态、交易公开、主体资信、行政监督、办事指南等多个栏目,并且为各类市场主体网上办理业务提供了统一的通道,为行政监管部门行使监管业务预留了统一的入口,可实现与各盟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的全方位链接。目前,门户网站各栏目已具备发布信息条件,自治区本级工程建设、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矿权交易公告已正式在门户网站进行发布。726日,召开全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对接会议,安排部署了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与各盟市交易系统的分批对接工作。各盟市按照《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数据规范》进行交易数据的调整工作,部署前置服务器并与自治区公共服务平台进行联调测试。

    【机关建设】

    认真开展两学一做活动    4月中旬,自治区采购中心党总支召开“两学一做”学习动员会、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两学一做”重要讲话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两学一做”实施方案,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并就学习体会进行专题交流。在此基础上,组织全体党员和副处以上领导干部,相继召开了“严以修身”“严以律己”“严以用权”3个专题研讨会。组织党员干部围绕本单位及个人“不严不实”方面的突出问题具体表现和危害,进行深入研讨,大家的思想认识普遍得以提高。

    突出问题导向,改善内部管理    自治区采购中心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相结合,同时,还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与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相结合,联系中心业务工作实际和人员思想状况,突出问题导向,不断改进和完善内部管理,持续增加关键环节的操作透明度,大力推进交易全程电子化。 

    (撰稿人:韩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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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采购
  • 【概况】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自治区采购中心)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的准厅级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核定编制31人,实际在编30人。内设综合处、采购业务一处、采购业务二处和服务采购处4个职能处室,中心业务由自治区采购领导小组领导,并接受自治区财政厅的监督管理,人事、编制、党务、后勤等由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管理。

    【政府采购任务完成情况】  2016年,自治区采购中心共完成各类采购任务1231项,创历年接单及完成采购项目数之最。其中,按标前、标后分段组织实施358项,办理办公自动化等设备协议供货网上二次询价采购441项,批量协议供货网上二次询价432项。全年完成采购预算总额27.04亿元,实际签约金额24.61亿元,比采购预算节约资金2.43亿元,平均节资率8.98%

    在完成采购预算总额中,按标前、标后分段组织实25.49亿元,占采购总额94.30%;组织办公自动化等设备协议供货网上二次竞价采购1.34 亿元,占采购总额4.96%;组织批量协议供货网上二次询价2080万元,占采购总额0.77%。按标前、标后分段组织实施的358个项目中,采用公开招标300项,完成采购预算18.80亿元,占分段采购总额73.75%。采用竞争性谈判45项,完成采购预算1.16亿元,占分段采购总额4.27%;采用询价采购35项,完成采购预算970.19万元,占分段采购总0.38%;采用单一来源采购101项,完成采购预算5.85亿元,占分段采购总额22.95%。按标前、标后分段组织实施的25.49亿元预算中,货物类采购17.55亿元,占分段项目总额68.86%;服务类采购6.91亿元,占分段采购总额27.14%;工程类采购1.02亿元,占分段采购总额4%

    组织实施办公自动化等设备协议供货网上二次竞价项目441项,完成采购预算1.34亿元,实际签约金额1.29亿元,节约资金528.14万元,平均节资率3.94%。组织批量采购项目432个,完成采购预算2080.70万元,中标金额1710.76万元,节约采购预算369.95万元,平均节资率17.78%

    【采购措施】

    改进和优化电子交易管理系统    中心组织开发人员对采购信息公开与运行流程不顺畅问题进行详细梳理,在此基础上不断进行优化,对设备和程序进行了升级改造,理顺了业务流程,提高了操作的稳定性和运转效率。

    优化开评标流程    2016年年初,开标室可容纳150多人,并有5评标室可同时评标。为此,自治区采购中心及时调整开标流程,将当日开标的项目安排在同一时间依次开标,开标后再安排去不同的评标室评标,此举不仅减少了供应商投标的等候时间,也简化了中心的开标流程,提高了工作效率。由于评标区具备了独立封闭条件,中心对出入评标区的评标专家和工作人员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对评标资料的管理进行细化,确保各个操作环节更加有序、规范运行。

    推行精细化采购,确保成功率    自治区采购中心始终遵循最大限度地满足采购人合理需求原则,在确定产品技术参数、评审原则和打分细则等环节,要求工作人员必须尊重采购人意见;只有通过组织专家论证,方可进行调整或修改,对最终不能确定的参数,必须将采购文件全文上网,由投标供应商进行评判。如果质疑有效,则必须修改。针对评标过程中屡次出现因投标样品引发供应商质疑的问题,中心结合工作实际对提供样品和评审原则的规定做了调整。

    【自治区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

    成立平台整合领导小组    国务院63号文件下发后,自治区成立由自治区常务副主席挂帅,由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等部门组成的自治区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专项推动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建立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制定出台《自治区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建立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作为该项工作的牵头单位,统筹协调整体推进机构整合。

    组建自治区本级管理机构    自治区按照“撤一建一”原则,利用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的副厅级机构限额,组建成立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中心,并于2016425日正式挂牌运营。该中心为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管理的副厅级单位。核定事业编制20名,内设办公室、信息技术处、管理协调处、交易管理处4个处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储备交易不动产登记中心部分职能与原主管部门脱离行政隶属关系,实现管办分离,划归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企业)公共资源交易业务交由管理服务中心管理。自治区采购中心调整为正处级参公事业单位,并依法保留独立法人地位,在财政部门的监管下,承担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的职能。

    统一交易规则    在借鉴学习外省经验的基础上,明确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相关各方的功能定位和职能职责,着手修订完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规则、技术标准和单项制度,抓紧制定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细则、服务流程和工作标准。对之前发布的公共资源交易规则进行全面清理,对违法设置审批事项及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的内容,坚决予以纠正。通过制度和规则的制定和统一,尽快在全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形成健全完善的政策体系和运行标准,确保全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依法规范运行。

    加快电子平台建设    20164月底,自治区制定了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平台建设方案,5月底完成了平台建设服务商招标,6月初平台建设项目启动,7月底基本完成了平台开发。平台按照最新国家技术规范,包括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门户网站、综合专家数据库、主体信息数据库、信用信息数据库的建设。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于825日正式上线运行,包括通知公告、工作动态、交易公开、主体资信、行政监督、办事指南等多个栏目,并且为各类市场主体网上办理业务提供了统一的通道,为行政监管部门行使监管业务预留了统一的入口,可实现与各盟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的全方位链接。目前,门户网站各栏目已具备发布信息条件,自治区本级工程建设、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矿权交易公告已正式在门户网站进行发布。726日,召开全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对接会议,安排部署了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与各盟市交易系统的分批对接工作。各盟市按照《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数据规范》进行交易数据的调整工作,部署前置服务器并与自治区公共服务平台进行联调测试。

    【机关建设】

    认真开展两学一做活动    4月中旬,自治区采购中心党总支召开“两学一做”学习动员会、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两学一做”重要讲话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两学一做”实施方案,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并就学习体会进行专题交流。在此基础上,组织全体党员和副处以上领导干部,相继召开了“严以修身”“严以律己”“严以用权”3个专题研讨会。组织党员干部围绕本单位及个人“不严不实”方面的突出问题具体表现和危害,进行深入研讨,大家的思想认识普遍得以提高。

    突出问题导向,改善内部管理    自治区采购中心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相结合,同时,还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与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相结合,联系中心业务工作实际和人员思想状况,突出问题导向,不断改进和完善内部管理,持续增加关键环节的操作透明度,大力推进交易全程电子化。 

    (撰稿人:韩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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