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卷

  • 统计调查
  • 【概况】  国家统计局内蒙古调查总队(以下简称内蒙古调查总队)是国家统计局的派出机构,为正厅级事业单位,内设18个处(室)。既是政府统计调查机构,也是统计执法机构,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监督的职权,独立向国家统计局上报调查结果,并对调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同时,承担地方政府委托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主要职能职责有:组织实施城乡住户、国民经济主要行业生产价格、投资价格、居民消费价格、农牧业产量、农牧业中间消耗、服务业、规模以下工业、规模以下固定资产投资和资质以外建筑业企业等国家抽样调查制度,以及国家统计局布置的有关企业景气、企业集团、现代企业制度跟踪监测、农村牧区贫困监测、城乡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等专项调查制度;组织实施国家统计快速反应制度,组织开展经济社会重大问题专项调查,及时报告本地区的突发性经济事件和重大社会经济问题等方面信息;参与组织实施国家有关普查项目;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授权,管理和公布有关统计调查数据;依法查处调查队系统及其调查对象的统计调查违法案件;受国家统计局委托管理国家统计局自治区以下各级调查队;组织指导地方调查队的业务工作;接受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委托,开展统计调查,提供统计调查咨询服务。国家统计局对各级调查队实行垂直管理,国家统计局授权国家统计局内蒙古调查总队管理各盟市、旗县市调查队。2016年,内蒙古调查总队围绕建立现代统计体系发展战略,全面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统”“从严治队”和“从严治数”,精心谋划,狠抓落实,攻坚克难,砥砺前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特别是在数据质量、咨询服务、班子建设、现代信息化建设、系统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新成效,实现了新跨越。20167月,国家统计局内蒙古调查总队获得《中国信息报》宣传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抓思路谋划,推动内蒙古统计调查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分析当前统计调查事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和新挑战,深入研究党中央和国家统计局对统计调查工作作出的新部署和提出的新要求,切实把握内蒙古统计调查事业发展实际,统筹谋划,主动作为,适时提出 “落实五项要求、抓好六项建设,奋力开创内蒙古统计调查事业发展新局面”的总体思路。五项要求的主要内容是:突出一个中心,即突出数据质量这个中心;摆正两个关系,即摆正为国家服务与为地方服务的关系,摆正国家调查队和地方统计调查机构的关系;发挥三大优势,即充分发挥调查队所特有的体制优势、队伍优势和方法优势;遵循四条规律,即统计调查工作要遵循经济规律、自然规律、社会规律和统计规律;打造五种环境,即打造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宽松和谐、有序稳定、争先创优的良好工作环境。六项建设的主要内容是:抓好党的建设这个统领;抓好班子建设这个关键;抓好业务建设这个中心;抓好能力建设这个基础;抓好作风建设这个保障;抓好自身建设这个前提。根据新思路和新要求,党组研究确定了年内十项重点工作,并进行了周密部署,狠抓了贯彻落实和督促检查,推进了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实现了全区统计调查事业的健康发展。

    【抓质量引领,及时准确完成各项统计调查任务】  围绕数据质量这个中心,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调查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防止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新要求。加强对数据质量管控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内蒙古调查总队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内蒙古调查总队数据质量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对数据质量的管控和监督检查。建立完善数据质量管理制度,制定各专业《数据生产与管理规范化规程》《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办法》《调查样本检查与访户制度》《调查业务考核办法》等多项制度,形成覆盖全程的业务制度管理体系,筑牢调查业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基础。强化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切实尊重经济规律、社会规律、自然规律和统计规律,坚持数据审核评估制度,强化源头审核、过程审核、相关性审核、趋势性审核、时序性审核和置信度评估,努力打造精品调查数据。加大数据质量检查力度,瞄准业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数据质量风险点,增频拓面,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统计执法、业务基础和数据质量“三位一体”检查工作,并严格执行数据质量通报制度,强化整改落实,进一步提升依法依规统计调查能力。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内蒙古调查总队完成 “居民收支、农畜产量、各类价格、小微企业监测和专项调查”五大体系调查任务,为国家和地方提供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统计调查数据。与此同时,按照国家统计局和内蒙古农普领导机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成立三农普查遥感测量工作办公室,制定《三农普遥感测量工作实施方案》,配齐硬件设备,开展业务培训,完成三农普遥感测量野外实地调查、数据核查、数据处理、服务招标等工作,其他各项后续工作也正在按计划稳步有序推进。

    【信息咨询服务】  围绕“提质增效”这个总目标总要求,大力实施“精品”战略,推进信息咨询服务工作的高质量开展。工作要求到位,提出要切实增强调研信息的敏感性、鲜活性、针对性和思想性;要按照“快、新、准、深”四字方针,来组织实施整个信息咨询服务工作;要注意通过发挥调查队的体制、队伍和方法优势,来有效提升决策咨询服务工作的深度、广度和力度。组织领导到位,内蒙古调查总队成立信息咨询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构建以总队为中心、以市县级队为辐射的工作格局,形成上下联动、内外协作、横向联合、纵向贯通、全员抓信息的新模式。督促考核到位,重新修订相关考核办法,加大信息考核权重。坚持执行信息通报制度,不断提升决策咨询服务工作的大局观、责任感和事业心。培训指导到位,丰富培训内容,拓宽培训范围,提升培训效果。全年共举办4期信息咨询服务培训班,参加培训的人员200余人次。通过采取上述措施,2016年内蒙古调查系统信息咨询服务工作实现新的跨越。仅总队机关就提供分析信息700余篇,获得各级各类采用554篇次,其中得到国家领导批示11篇,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24篇。内蒙古调查总队信息咨询服务工作,在最近自治区党委政府通报中,居党委系统第三名,居政府系统第二名,实现了服务水平、服务质量、服务效能、服务理念的全方位提升。

    【抓激励约束,全方位展示政务信息的“窗口”效应】  内蒙古调查总队党组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工作,明确提出“内蒙古总队政务信息工作要力争进入全国前五”的激励约束目标。发挥思想传导、方向引领、沟通上下、联络四方的特殊“窗口”效应,推动政务信息工作继续保持良好发展势头。2016年,国家统计局内网、《国家统计局工作交流》、《中国信息报》、总队内网、内蒙古调查微讯共采用政务信息4100余篇。其中,国家统计局内网采用270余篇,《中国信息报》采用100多篇,《国家统计局工作交流》采用2篇,内蒙古调查总队内网采用3700余篇。内蒙古调查总队连续3年在全国调查总队网络信息考核评比中获优秀等次。同时,总队还获得2016年度《中国国情国力》宣传先进单位称号,系统内3名同志获宣传先进个人,1名同志被《中国信息报》评为优秀通讯员。

    【调查工作现代信息化建设】  促进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空间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与统计调查工作深度融合,对于提高统计调查工作效率、提高统计调查数据质量、提高统计调查现代科技含量都具有重要意义,是建设现代统计体系的题中应有之义。为此,内蒙古总队积极推进调查工作现代信息化建设。主动推进住户调查电子记账试点工作。在学习借鉴其他先进省市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本着“条件成熟一户,推广覆盖一户”的原则,依照先旗县试点、再盟市推广、最后全区逐步覆盖的总体思路,积极稳妥、扎实有序地进行电子记账推广工作。截至年底,阿拉善和巴彦淖尔的10个旗县电子记账比例为97%80.9%,其余10个盟市的21个试点旗县区正在推行试点户的双轨记账。推行在农作物面积调查中使用遥感测量。按照国家统计局的统一部署,积极筹备资金,配齐包括PDA、计算机、图形工作站等调查硬件设备,组织开展无人机驾驶员培训,遥感测量实地调查培训,在三农普农作物播种面积调查中成功应用遥感测量开展调查工作。消费价格调查成功开通“外勤助手”。通过向上海、江苏等省份学习先进工作经验,为20个调查市县的170部采价手机开通“外勤助手”功能。全程监控采价员现场采价各环节,解决了内蒙古因点多面广造成基层在采价过程出现的“三定原则”执行不到位问题,保障消费价格调查源头数据质量。建立内蒙古房价调查信息管理系统。为使房价调查更具规范化、信息化和智能化,主动与地方房管局、规划局、物业办等相关部门沟通,扩展项目信息,并对项目信息进行审核验证,目前已按时保质完成呼、包两市房价信息管理系统数据的采集计算和加载校验工作。

    【统计调查管理】  加强与完善调查队系统管理,激发系统活力,保证数据质量,提升工作水平,通过抓系统管理建设务实高效廉洁有为的统计调查队伍。内蒙古调查总队组织召开系统管理座谈会,专题研究优化系统管理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组织模式和工作要求。出台《国家统计局内蒙古调查总队关于进一步发挥市级调查队承上启下职能作用的意见》,确定内蒙古调查队系统采取垂直管理加分层分级管理的模式,从人事、财务、业务、党建和廉政五个方面,进一步明确市级调查队在系统管理中的职责和权限,规定责任追究的具体办法。2016年,内蒙古调查总队从实际需要出发抓制度管理,对已有的一些制度,结合形势发展的需要进行补充修改完善,建立《数据质量管理办法》《信息咨询服务管理办法》等许多新的制度,提升统计调查的规范化水平。成立内蒙古调查总队工作纪律检查小组,强化纪律管理,强调遵规守纪的各项要求,制定具体的执纪问责措施,有效推动机关工作作风的转变。

    【依法治统工作】  落实依法统计调查各项要求,推进法治统计调查建设,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切实维护统计调查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和统计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制定《国家统计局内蒙古调查队系统2016年统计法规制度工作要点》,明确和细化法规年度目标任务,强化目标任务的督查落实。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出台《内蒙古调查队系统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暂行规定》《内蒙古调查队系统统计执法检查随机抽查实施办法》,形成比较完备的防范数据造假的制度体系。充实执法人员力量,进一步扩充与更新执法骨干人才库,审核、换领了部分“统计调查证”和“统计执法检查证”。强化执法能力提升。举办调查队系统主要负责人法治培训班,提高广大统计调查人员对数据造假、弄虚作假危害性的认识,强化防范统计数据造假的政治责任和主体责任。加大执法检查力度,2016年内蒙古调查系统共检查835家单位,发现统计违法行为41起,立案29起,结案29起,有力遏止统计违法违规行为。

    【抓督促检查,推进“两个责任”全面落实】  对照新形势下提出的新要求,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统计调查工作进行一同部署、落实、检查和考核。以突出选好用好干部、切实加强源头治腐、带头廉洁从政和积极支持执纪执法工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修订《内蒙古调查队系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办法》,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明确、全面覆盖”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建立完善内蒙古调查总队班子成员分管市县级调查队制度,促进市县级调查队“两个责任”的全面落实。34个县级队全部建立队委会,形成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良好格局。制定《国家统计局内蒙古调查总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充分利用述职述廉、信访处理、函询约谈、巡视“回头看”等多种措施,对党纪执行情况、党中央八项规定落实情况、领导干部履行职责情况、巡视整改落实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落实。内蒙古调查总队派出2个巡察组分别对呼和浩特、包头、兴安、通辽4个市级调查队的党组领导班子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等情况进行了巡察,进一步推动基层调查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纵深开展。

    (撰稿人:张晓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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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概况】  国家统计局内蒙古调查总队(以下简称内蒙古调查总队)是国家统计局的派出机构,为正厅级事业单位,内设18个处(室)。既是政府统计调查机构,也是统计执法机构,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监督的职权,独立向国家统计局上报调查结果,并对调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同时,承担地方政府委托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主要职能职责有:组织实施城乡住户、国民经济主要行业生产价格、投资价格、居民消费价格、农牧业产量、农牧业中间消耗、服务业、规模以下工业、规模以下固定资产投资和资质以外建筑业企业等国家抽样调查制度,以及国家统计局布置的有关企业景气、企业集团、现代企业制度跟踪监测、农村牧区贫困监测、城乡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等专项调查制度;组织实施国家统计快速反应制度,组织开展经济社会重大问题专项调查,及时报告本地区的突发性经济事件和重大社会经济问题等方面信息;参与组织实施国家有关普查项目;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授权,管理和公布有关统计调查数据;依法查处调查队系统及其调查对象的统计调查违法案件;受国家统计局委托管理国家统计局自治区以下各级调查队;组织指导地方调查队的业务工作;接受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委托,开展统计调查,提供统计调查咨询服务。国家统计局对各级调查队实行垂直管理,国家统计局授权国家统计局内蒙古调查总队管理各盟市、旗县市调查队。2016年,内蒙古调查总队围绕建立现代统计体系发展战略,全面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统”“从严治队”和“从严治数”,精心谋划,狠抓落实,攻坚克难,砥砺前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特别是在数据质量、咨询服务、班子建设、现代信息化建设、系统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新成效,实现了新跨越。20167月,国家统计局内蒙古调查总队获得《中国信息报》宣传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抓思路谋划,推动内蒙古统计调查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分析当前统计调查事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和新挑战,深入研究党中央和国家统计局对统计调查工作作出的新部署和提出的新要求,切实把握内蒙古统计调查事业发展实际,统筹谋划,主动作为,适时提出 “落实五项要求、抓好六项建设,奋力开创内蒙古统计调查事业发展新局面”的总体思路。五项要求的主要内容是:突出一个中心,即突出数据质量这个中心;摆正两个关系,即摆正为国家服务与为地方服务的关系,摆正国家调查队和地方统计调查机构的关系;发挥三大优势,即充分发挥调查队所特有的体制优势、队伍优势和方法优势;遵循四条规律,即统计调查工作要遵循经济规律、自然规律、社会规律和统计规律;打造五种环境,即打造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宽松和谐、有序稳定、争先创优的良好工作环境。六项建设的主要内容是:抓好党的建设这个统领;抓好班子建设这个关键;抓好业务建设这个中心;抓好能力建设这个基础;抓好作风建设这个保障;抓好自身建设这个前提。根据新思路和新要求,党组研究确定了年内十项重点工作,并进行了周密部署,狠抓了贯彻落实和督促检查,推进了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实现了全区统计调查事业的健康发展。

    【抓质量引领,及时准确完成各项统计调查任务】  围绕数据质量这个中心,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调查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防止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新要求。加强对数据质量管控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内蒙古调查总队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内蒙古调查总队数据质量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对数据质量的管控和监督检查。建立完善数据质量管理制度,制定各专业《数据生产与管理规范化规程》《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办法》《调查样本检查与访户制度》《调查业务考核办法》等多项制度,形成覆盖全程的业务制度管理体系,筑牢调查业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基础。强化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切实尊重经济规律、社会规律、自然规律和统计规律,坚持数据审核评估制度,强化源头审核、过程审核、相关性审核、趋势性审核、时序性审核和置信度评估,努力打造精品调查数据。加大数据质量检查力度,瞄准业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数据质量风险点,增频拓面,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统计执法、业务基础和数据质量“三位一体”检查工作,并严格执行数据质量通报制度,强化整改落实,进一步提升依法依规统计调查能力。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内蒙古调查总队完成 “居民收支、农畜产量、各类价格、小微企业监测和专项调查”五大体系调查任务,为国家和地方提供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统计调查数据。与此同时,按照国家统计局和内蒙古农普领导机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成立三农普查遥感测量工作办公室,制定《三农普遥感测量工作实施方案》,配齐硬件设备,开展业务培训,完成三农普遥感测量野外实地调查、数据核查、数据处理、服务招标等工作,其他各项后续工作也正在按计划稳步有序推进。

    【信息咨询服务】  围绕“提质增效”这个总目标总要求,大力实施“精品”战略,推进信息咨询服务工作的高质量开展。工作要求到位,提出要切实增强调研信息的敏感性、鲜活性、针对性和思想性;要按照“快、新、准、深”四字方针,来组织实施整个信息咨询服务工作;要注意通过发挥调查队的体制、队伍和方法优势,来有效提升决策咨询服务工作的深度、广度和力度。组织领导到位,内蒙古调查总队成立信息咨询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构建以总队为中心、以市县级队为辐射的工作格局,形成上下联动、内外协作、横向联合、纵向贯通、全员抓信息的新模式。督促考核到位,重新修订相关考核办法,加大信息考核权重。坚持执行信息通报制度,不断提升决策咨询服务工作的大局观、责任感和事业心。培训指导到位,丰富培训内容,拓宽培训范围,提升培训效果。全年共举办4期信息咨询服务培训班,参加培训的人员200余人次。通过采取上述措施,2016年内蒙古调查系统信息咨询服务工作实现新的跨越。仅总队机关就提供分析信息700余篇,获得各级各类采用554篇次,其中得到国家领导批示11篇,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24篇。内蒙古调查总队信息咨询服务工作,在最近自治区党委政府通报中,居党委系统第三名,居政府系统第二名,实现了服务水平、服务质量、服务效能、服务理念的全方位提升。

    【抓激励约束,全方位展示政务信息的“窗口”效应】  内蒙古调查总队党组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工作,明确提出“内蒙古总队政务信息工作要力争进入全国前五”的激励约束目标。发挥思想传导、方向引领、沟通上下、联络四方的特殊“窗口”效应,推动政务信息工作继续保持良好发展势头。2016年,国家统计局内网、《国家统计局工作交流》、《中国信息报》、总队内网、内蒙古调查微讯共采用政务信息4100余篇。其中,国家统计局内网采用270余篇,《中国信息报》采用100多篇,《国家统计局工作交流》采用2篇,内蒙古调查总队内网采用3700余篇。内蒙古调查总队连续3年在全国调查总队网络信息考核评比中获优秀等次。同时,总队还获得2016年度《中国国情国力》宣传先进单位称号,系统内3名同志获宣传先进个人,1名同志被《中国信息报》评为优秀通讯员。

    【调查工作现代信息化建设】  促进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空间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与统计调查工作深度融合,对于提高统计调查工作效率、提高统计调查数据质量、提高统计调查现代科技含量都具有重要意义,是建设现代统计体系的题中应有之义。为此,内蒙古总队积极推进调查工作现代信息化建设。主动推进住户调查电子记账试点工作。在学习借鉴其他先进省市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本着“条件成熟一户,推广覆盖一户”的原则,依照先旗县试点、再盟市推广、最后全区逐步覆盖的总体思路,积极稳妥、扎实有序地进行电子记账推广工作。截至年底,阿拉善和巴彦淖尔的10个旗县电子记账比例为97%80.9%,其余10个盟市的21个试点旗县区正在推行试点户的双轨记账。推行在农作物面积调查中使用遥感测量。按照国家统计局的统一部署,积极筹备资金,配齐包括PDA、计算机、图形工作站等调查硬件设备,组织开展无人机驾驶员培训,遥感测量实地调查培训,在三农普农作物播种面积调查中成功应用遥感测量开展调查工作。消费价格调查成功开通“外勤助手”。通过向上海、江苏等省份学习先进工作经验,为20个调查市县的170部采价手机开通“外勤助手”功能。全程监控采价员现场采价各环节,解决了内蒙古因点多面广造成基层在采价过程出现的“三定原则”执行不到位问题,保障消费价格调查源头数据质量。建立内蒙古房价调查信息管理系统。为使房价调查更具规范化、信息化和智能化,主动与地方房管局、规划局、物业办等相关部门沟通,扩展项目信息,并对项目信息进行审核验证,目前已按时保质完成呼、包两市房价信息管理系统数据的采集计算和加载校验工作。

    【统计调查管理】  加强与完善调查队系统管理,激发系统活力,保证数据质量,提升工作水平,通过抓系统管理建设务实高效廉洁有为的统计调查队伍。内蒙古调查总队组织召开系统管理座谈会,专题研究优化系统管理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组织模式和工作要求。出台《国家统计局内蒙古调查总队关于进一步发挥市级调查队承上启下职能作用的意见》,确定内蒙古调查队系统采取垂直管理加分层分级管理的模式,从人事、财务、业务、党建和廉政五个方面,进一步明确市级调查队在系统管理中的职责和权限,规定责任追究的具体办法。2016年,内蒙古调查总队从实际需要出发抓制度管理,对已有的一些制度,结合形势发展的需要进行补充修改完善,建立《数据质量管理办法》《信息咨询服务管理办法》等许多新的制度,提升统计调查的规范化水平。成立内蒙古调查总队工作纪律检查小组,强化纪律管理,强调遵规守纪的各项要求,制定具体的执纪问责措施,有效推动机关工作作风的转变。

    【依法治统工作】  落实依法统计调查各项要求,推进法治统计调查建设,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切实维护统计调查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和统计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制定《国家统计局内蒙古调查队系统2016年统计法规制度工作要点》,明确和细化法规年度目标任务,强化目标任务的督查落实。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出台《内蒙古调查队系统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暂行规定》《内蒙古调查队系统统计执法检查随机抽查实施办法》,形成比较完备的防范数据造假的制度体系。充实执法人员力量,进一步扩充与更新执法骨干人才库,审核、换领了部分“统计调查证”和“统计执法检查证”。强化执法能力提升。举办调查队系统主要负责人法治培训班,提高广大统计调查人员对数据造假、弄虚作假危害性的认识,强化防范统计数据造假的政治责任和主体责任。加大执法检查力度,2016年内蒙古调查系统共检查835家单位,发现统计违法行为41起,立案29起,结案29起,有力遏止统计违法违规行为。

    【抓督促检查,推进“两个责任”全面落实】  对照新形势下提出的新要求,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统计调查工作进行一同部署、落实、检查和考核。以突出选好用好干部、切实加强源头治腐、带头廉洁从政和积极支持执纪执法工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修订《内蒙古调查队系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办法》,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明确、全面覆盖”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建立完善内蒙古调查总队班子成员分管市县级调查队制度,促进市县级调查队“两个责任”的全面落实。34个县级队全部建立队委会,形成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良好格局。制定《国家统计局内蒙古调查总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充分利用述职述廉、信访处理、函询约谈、巡视“回头看”等多种措施,对党纪执行情况、党中央八项规定落实情况、领导干部履行职责情况、巡视整改落实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落实。内蒙古调查总队派出2个巡察组分别对呼和浩特、包头、兴安、通辽4个市级调查队的党组领导班子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等情况进行了巡察,进一步推动基层调查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纵深开展。

    (撰稿人:张晓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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