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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卷

  • 残联
  • 【概况】  1988730日,成立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自治区残联),副厅级,核定事业编制13名,由自治区民政厅代管。下设办公室、群工部、康复部、宣教部、基金部。198948日,成立内蒙古残疾人福利基金会。1990426日,成立内蒙古自治区聋儿听力语言康复中心。1992110日,成立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党组。199581日,明确自治区残联是自治区政府领导的副厅级事业团体,下设办公室、群工部、就业服务部、宣教部、基金部、康复部,核定自治区残联机关事业编制40名,并将“内蒙古自治区聋儿听力语言康复中心”更名为“内蒙古自治区残疾儿童康复中心”,成立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中心。1995911日,机构规格由副厅级升为正厅级。1997227日,成立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劳动服务中心。1998116日,将“群工部”更名为“组织联络部”,“宣教部”更名为“宣传文体部”,“就业服务部”更名为“教育就业部”,更名后职能不变。199843日,成立自治区残疾人联合机关事务服务中心。1998420日,成立“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同时挂“内蒙古自治区聋儿听力语言康复中心”牌子,“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劳动服务中心”增挂“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站” “内蒙古自治盲人按摩服务中心”牌子。20011211日,自治区残联机关机构改革,内设办公室、组织联络部、教育就业部、宣传文体部、康复部、基金部,核定自治区残联机关事业编制31名。2003115日,“组织联络部”更名为“组联与维权部”。20061231日,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增挂内蒙古自治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牌子。20091216日,自治区残联内设的组联与维权部分设为组联部、维权部。20121224日,将“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劳动服务中心”更名为“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将“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中心”更名为“内蒙古特殊职业技术学校”(挂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中心牌子)。截至2014年,自治区残联机关定编34人。自治区残联内设机关党委、办公室、组联部、教就部、宣文部、康复部、基金部7个部室,下设自治区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自治区特殊职业技术学校、自治区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自治区残联机关事务服务中心4个事业单位。成立有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内蒙古残疾人法律援助中心、残奥委员会及内蒙古肢残人、聋人、盲人、精神残疾人及亲友、智力残疾人及亲友5个专门协会。

    自治区残联的宗旨是: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发展残疾人事业,促进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自治区残联具有代表、服务、管理三种职能: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团结帮助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事业。同时,对盟市、旗县(市区)残联进行业务指导。

    自治区残联最高权力机构是自治区残联全区代表大会,每5年举行一次, 会议听取并审议内蒙古自治区残联上一届主席团执行理事会及各专门协会工作报告,并选举产生内蒙古自治区残联新一届主席团、执行理事会及各专门协会委员。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的常设机构为执行理事会,实行理事长负责制。从1988年成立至2013年,共召开6次代表大会,本届执行理事会由1名理事长、4名副理事长组成。

    自治区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是自治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自治区政府)的议事机构,由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组成。自治区残工委主任由分管残联工作的自治区副主席担任,副主任由自治区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残联理事长担任,委员由区直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自治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残联。自治区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职责是:在自治区政府领导下,综合协调有关残疾人事业方针、政策、法规、规划、计划的制定与实施工作,协调解决残疾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内蒙古自治区共有残疾人158.5万,占全区总人口6.39%,涉及470万家庭人口。自治区残联积极开展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就业、扶贫、维权、社会保障、宣传文体、残疾人组织建设等方面工作。

    【残疾人小康工作】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下发后,自治区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制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

    推动小康实施意见配套措施的出台落实。自治区小康实施意见提出46项具体政策措施和制度安排,明确21个相关部门的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自治区残联协调沟通推进落实,21个相关部门分别把《实施意见》确定的任务措施有效纳入工作大局。截至2016年底,出台的有残疾人 “两项补贴”制度、部分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农牧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和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实施意见等8项政策措施,自治区残工委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年)实施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的实施意见》。

    注重残疾人工作的调查摸底,解决影响和制约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依据全国残疾人专项调查,围绕残疾人工作中的有关政策措施和体制机制的落实,结合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和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中反映的突出问题,自治区残联组成4个督导组实地考察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残疾人就业基地和集中就业企业,入户慰问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与残工委成员单位进行座谈交流,了解各地在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过程中的经验和做法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拿出具体的工作措施。 

    指导、督促盟市残联加强与地方党政领导的汇报及与相关部门的沟通,推动各盟市制定出台贯彻落实自治区小康实施意见的具体方案。2016年,全区有5个盟市制定出台具体的落实方案,3个盟市待政府(行署)审批,4个盟市尚未出台。

    【开展专项调查数据核实】  4月,中国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鲁勇来自治区开展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督导,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会见了鲁勇理事长一行并交换意见。中国残联督导组结束督导后,自治区残联由班子成员组成4个督导组对12个盟(市)进行“一对一”跟踪督导,同时指导各盟(市)组建督导组对旗县也进行“一对一”督导。按照中残联和自治区的要求,与相关部门配合,对专项调查数据库中的数据进行核实。一是各级残联与教育部门配合,到20168月,调查核实未入学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有3653名,全部登记造册,由当地教育部门因人施策,制定解决方案。二是组织各级残联对专项调查数据库中有家庭无障碍改造需求的贫困重度残疾人进行核实,积极协调财政部门,拟对调查出的3万名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三是与住建部门配合对专项调查数据库中有危房改造需求的27 338户农牧区残疾人家庭进行调查核实,到20168月,经过自治区实施3年的危房改造工程,农村牧区残疾人危房、无房数已下降到4594户,预计2017年上半年完成危房存量改造任务。截至2016630日,全区完成实名制调查录入的持证残疾人总人数为747 549人,其中入户调查734 012人,入户调查率为98.19%。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高度重视,在12个盟市各选1个旗县、1个乡镇、1个嘎查(村)开展试点,各地认真组织工作动员部署和分级培训,完成专项调查数据的动态更新工作,并在人力、物力和资金上给予了支持。

    【 “十三五”残疾人重点工作】  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首次在《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增设“提升残疾人服务保障水平”专节,其他有关章节也将残疾人事业发展统筹规划其中,为加快推进自治区残疾人小康进程提供了政策保障。将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十三五”发展纲要列入自治区总体规划范围之后,编制领导小组先后召开8次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征求了盟市和自治区财政厅等23个相关部门意见,并进行专家评审论证。配套的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十三五”社会保障工作、就业脱贫工作、康复工作、宣传文体工作、基础管理工作等5个专项规划编制完成。

    【贫困残疾人脱贫解困行动】  各级党委政府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将残疾人扶贫工作纳入自治区和地方脱贫攻坚总体规划,统筹实施。持续做好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工作。自治区残联与各盟市残联签订《农村牧区残疾人贫困户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工作责任状》,建立“一日一调度、两日一汇总”制度,及时掌握贫困残疾人建档立卡数据录入情况。自治区各级残联和扶贫部门配合对专项调查数据中反映贫困而未纳入精准扶贫的17.7万残疾人进行逐一反复核实,截至2016831日全区纳入建档立卡的农村牧区残疾人有7.2万人,目前已层层分解,逐级下达到各旗县,纳入当地脱贫攻坚整体规划;各级政府发挥主导作用,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做好残疾人社会保障扩面、提标、兜底工作,逐步提高残疾人保障水平。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城乡低保、城镇集中供养和农村五保供养范围,成年重度残疾人可单独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相关医疗救助。据实名制统计,截至年底,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残疾人超过41.35万,参保率66.26%。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残疾人超过62.07万,参保率94.01%26.63万城乡贫困残疾人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纳入低保的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政府按照100/人的标准予以补贴,阿拉善盟提高到300元。2016年为22.89万名困难残疾人发放了生活补贴,为25.34万名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各地落实两项补贴制度,鄂尔多斯市、呼和浩特市、包头市每年补贴1200元以上,高于自治区补贴标准的盟市有7个。部分盟市、旗县为在企业就业的残疾人、个体创业残疾人,养殖合作社、扶贫基地、辅助性就业基地就业的残疾人和免费办理公交卡的残疾人缴纳意外伤害保险等商业保险,为残疾人缓解了后顾之忧;精准落实助残惠残举措。自治区安排财政扶贫资金302万元对自治区残疾人康复扶贫贷款进行贴息。对2万名农村牧区有就业意愿和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进行实用技术培训,对400名残疾人青壮年文盲开展扫盲行动。为1.2万户农村牧区贫困残疾人改善住房条件。为27 192名持证残疾人发放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国家和自治区投入749.2万元为2140户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开展教育扶贫,对招收468名残疾儿童的学前教育机构给予补贴。自治区和盟市残联对2889名在校残疾学生开展救助。实施交通银行教育救助项目,自治区5名特教教师获得特教园丁奖,1名残疾大学生获得励志奖,200名在校残疾高中生获得资助。开展北京市残联对口帮扶,全年举办7次培训班,为各级残联和服务机构培训163名专业人员,50名残疾人接受专业培训,帮扶建设3个残疾人扶贫基地、4个残疾人温馨家园。发挥自治区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的作用,完成基金会换届,2016年募集款物1665.7万元,支出832.1万元,开展“内蒙古贫困脑瘫患儿康复救助行动”等19项公益项目,1.9万余名残疾人在生产、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得到救助。

    【残疾人就业】  坚持把实现就业作为残疾人增收的关键措施,完善就业扶持政策,拓宽就业增收渠道。自治区安排2500万元专项资金补贴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167家,吸纳残疾人就业4223人,其中残疾人创业的企业61家,带动残疾人就业767人。安排400万元专项资金对全区安排残疾人就业先进示范企业进行奖励。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出台《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年)》,对自治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提出目标要求。2016年,对1万名城镇有就业意愿和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引导和鼓励采取多种方式方法拓宽扶持就业创业途径,举办残疾人电子商务培训班,帮助扶持残疾人参与电子商务运营,通过“互联网+”实现残疾人多元就业;安排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购买公益岗位,为公益岗位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工作补贴;采取为企业进行无障碍改造、购置残疾人专用设备、工具,贯彻扶持安置残疾人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退还增值税等途径,鼓励企业多安置残疾人就业创业。推进温馨家园托养照料和辅助性就业,“十三五”期间,自治区每年投入1410万元用于补贴建设47个温馨家园,五年共投入7050万元,在全区235个街道建立残疾人温馨家园。2016年国家和自治区投入6088万元新建的14个旗县托养中心也正在有序推进。完成盟市、旗县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评估验收,10个盟市、2个计划单列市验收合格,旗县(市区)合格率61%。全区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实名制统计管理实现全覆盖,2016年录入城乡就业年龄段残疾人462 231人,实名制录入新增就业6152人。《内蒙古自治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系统》搭建完成,输入全区各类用人单位基本信息28万多条。

    【提升康复服务能力】  康复是残疾人就学、就业、脱贫、平等参与社会、实现小康的前提,康复需求是残疾人最大的需求。自治区推出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进一步做好重度残疾人医疗服务及保障工作措施,提高残疾人的医疗康复保障水平。以残疾儿童、持证残疾人为重点开展精准康复服务,据实名制统计,2016 年为19.56万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35.11%。持续实施自治区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救助1020名贫困残疾儿童开展康复训练。实施“老牛阳光助行”假肢救助项目,完成假肢装配2385例。扩大政府购买康复服务范围,在7个盟市开展政府购买康复服务工作。与相关部门联合开展自治区“光明行”社会公益活动,完成5027例白内障复明手术,到自治区成立70周年完成1万例目标。将自治区3个市(区)列入全国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创建试点范围,通过以点带面推进残疾预防工作。与自治区残疾人康复中心、赤峰学院等6家康复机构和职业院校联合开展残疾人康复人才培养试点工作,各级残联通过多种渠道培训康复业务人员1341人,培训社区康复协调员8188人次。与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合作建设的自治区残疾人康复医疗中心完成自治区发改委评审中心评审,完成可研报告批复。开工建设2个盟市级和4个旗县级残疾人康复中心。完成自治区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筹建。与包头市政府、北京大学联合开展的残疾人辅助器具智能康复技术产学研项目加快推进,已形成5000只碳纤维脚板、1000只七轴机械膝关节、200只智能动力小腿假肢生产能力,“中国辅助技术研究所智能辅具研究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应用示范基地”揭牌。与中国残疾人辅具中心、奇瑞集团联合开展乘用车改装、电动轮椅等残疾人交通辅具类工具的科技研发、生产制造和推广应用项目,完成现场考察、合作协议草拟和样车改装等前期工作。

    【丰富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  20165月,召开五年一届的内蒙古自治区自强模范暨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大会,会后自治区组织到基层进行宣讲,各地联合主流媒体对自强代表、助残个人和集体进行集中宣传,营造扶残助残良好社会氛围。在里约残奥会上自治区残疾人运动员取得12铜成绩,在国内外大的赛事中获得1154铜的成绩。利用“全国助残日”等时间节点,各级残联联合媒体开展关注孤残儿童、残疾人就业创业、无障碍运行等系列宣传活动,组织开展 “牵着蜗牛去散步”、手工艺品义卖、体检、义诊等助残活动。各地开展残疾人文化活动周、残疾人文化进社区、全国残障少年儿童海报作品征集活动,为残疾人展现才艺搭建平台。建立呼和浩特市和呼伦贝尔市残疾人艺术人才培训基地。

    【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推进《内蒙古自治区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立法工作,组织全国无障碍环境建设专家对《内蒙古自治区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修改稿)》进行评审修改后上报自治区法制办。开通自治区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拓宽残疾人利益诉求反映渠道,接听残疾人服务热线电话1530 人次。全区8个盟市开通“12385”服务热线。召开全区残疾人维权工作会议暨“12385”服务热线培训班,对68名服务热线相关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利用残疾人信访工作网络服务平台,接待并解决一批信访问题,处理信件368件、接待来访318人次,接听残疾人来电1020人次,结案率100%

    【提升残联组织服务水平】  在巩固连续两年开展的“基础管理建设年”和“基础管理提升年”成果基础上,2016年开展“基础管理回头看”工作。高度重视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落实整改措施,组织、人事、财务基础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工作基础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实施自治区残疾人工作信息化建设工程,开通无障碍门户网站和OA综合办公系统。强化项目资金、财务管理,针对党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资金下达使用和管理考核发生调整变化的实际,加强管理,对项目资金的下达使用、任务目标和绩效考核进行督导跟踪盯办,确保服务残疾人的资金能够清洁高效运转。配合完成自治区财政厅资金专项检查工作,并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继续进行项目资金跟踪审计,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对9个会属单位、盟市的“十二五”专项资金进行专项审计。

    提升志愿者助残服务,成立内蒙古助残志愿者协会,广泛开展志愿助残活动。自治区肢残人协会成立了自治区首家脊髓损伤者“中途之家”和“内蒙古脊髓损伤委员会”。协助自治区团委开展“内蒙古青年志愿者‘五帮入户’助残阳光行动”。

    (撰稿人:塔林  许海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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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残联
  • 【概况】  1988730日,成立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自治区残联),副厅级,核定事业编制13名,由自治区民政厅代管。下设办公室、群工部、康复部、宣教部、基金部。198948日,成立内蒙古残疾人福利基金会。1990426日,成立内蒙古自治区聋儿听力语言康复中心。1992110日,成立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党组。199581日,明确自治区残联是自治区政府领导的副厅级事业团体,下设办公室、群工部、就业服务部、宣教部、基金部、康复部,核定自治区残联机关事业编制40名,并将“内蒙古自治区聋儿听力语言康复中心”更名为“内蒙古自治区残疾儿童康复中心”,成立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中心。1995911日,机构规格由副厅级升为正厅级。1997227日,成立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劳动服务中心。1998116日,将“群工部”更名为“组织联络部”,“宣教部”更名为“宣传文体部”,“就业服务部”更名为“教育就业部”,更名后职能不变。199843日,成立自治区残疾人联合机关事务服务中心。1998420日,成立“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同时挂“内蒙古自治区聋儿听力语言康复中心”牌子,“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劳动服务中心”增挂“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站” “内蒙古自治盲人按摩服务中心”牌子。20011211日,自治区残联机关机构改革,内设办公室、组织联络部、教育就业部、宣传文体部、康复部、基金部,核定自治区残联机关事业编制31名。2003115日,“组织联络部”更名为“组联与维权部”。20061231日,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增挂内蒙古自治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牌子。20091216日,自治区残联内设的组联与维权部分设为组联部、维权部。20121224日,将“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劳动服务中心”更名为“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将“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中心”更名为“内蒙古特殊职业技术学校”(挂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中心牌子)。截至2014年,自治区残联机关定编34人。自治区残联内设机关党委、办公室、组联部、教就部、宣文部、康复部、基金部7个部室,下设自治区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自治区特殊职业技术学校、自治区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自治区残联机关事务服务中心4个事业单位。成立有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内蒙古残疾人法律援助中心、残奥委员会及内蒙古肢残人、聋人、盲人、精神残疾人及亲友、智力残疾人及亲友5个专门协会。

    自治区残联的宗旨是: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发展残疾人事业,促进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自治区残联具有代表、服务、管理三种职能: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团结帮助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事业。同时,对盟市、旗县(市区)残联进行业务指导。

    自治区残联最高权力机构是自治区残联全区代表大会,每5年举行一次, 会议听取并审议内蒙古自治区残联上一届主席团执行理事会及各专门协会工作报告,并选举产生内蒙古自治区残联新一届主席团、执行理事会及各专门协会委员。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的常设机构为执行理事会,实行理事长负责制。从1988年成立至2013年,共召开6次代表大会,本届执行理事会由1名理事长、4名副理事长组成。

    自治区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是自治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自治区政府)的议事机构,由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组成。自治区残工委主任由分管残联工作的自治区副主席担任,副主任由自治区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残联理事长担任,委员由区直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自治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残联。自治区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职责是:在自治区政府领导下,综合协调有关残疾人事业方针、政策、法规、规划、计划的制定与实施工作,协调解决残疾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内蒙古自治区共有残疾人158.5万,占全区总人口6.39%,涉及470万家庭人口。自治区残联积极开展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就业、扶贫、维权、社会保障、宣传文体、残疾人组织建设等方面工作。

    【残疾人小康工作】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下发后,自治区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制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

    推动小康实施意见配套措施的出台落实。自治区小康实施意见提出46项具体政策措施和制度安排,明确21个相关部门的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自治区残联协调沟通推进落实,21个相关部门分别把《实施意见》确定的任务措施有效纳入工作大局。截至2016年底,出台的有残疾人 “两项补贴”制度、部分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农牧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和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实施意见等8项政策措施,自治区残工委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年)实施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的实施意见》。

    注重残疾人工作的调查摸底,解决影响和制约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依据全国残疾人专项调查,围绕残疾人工作中的有关政策措施和体制机制的落实,结合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和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中反映的突出问题,自治区残联组成4个督导组实地考察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残疾人就业基地和集中就业企业,入户慰问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与残工委成员单位进行座谈交流,了解各地在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过程中的经验和做法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拿出具体的工作措施。 

    指导、督促盟市残联加强与地方党政领导的汇报及与相关部门的沟通,推动各盟市制定出台贯彻落实自治区小康实施意见的具体方案。2016年,全区有5个盟市制定出台具体的落实方案,3个盟市待政府(行署)审批,4个盟市尚未出台。

    【开展专项调查数据核实】  4月,中国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鲁勇来自治区开展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督导,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会见了鲁勇理事长一行并交换意见。中国残联督导组结束督导后,自治区残联由班子成员组成4个督导组对12个盟(市)进行“一对一”跟踪督导,同时指导各盟(市)组建督导组对旗县也进行“一对一”督导。按照中残联和自治区的要求,与相关部门配合,对专项调查数据库中的数据进行核实。一是各级残联与教育部门配合,到20168月,调查核实未入学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有3653名,全部登记造册,由当地教育部门因人施策,制定解决方案。二是组织各级残联对专项调查数据库中有家庭无障碍改造需求的贫困重度残疾人进行核实,积极协调财政部门,拟对调查出的3万名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三是与住建部门配合对专项调查数据库中有危房改造需求的27 338户农牧区残疾人家庭进行调查核实,到20168月,经过自治区实施3年的危房改造工程,农村牧区残疾人危房、无房数已下降到4594户,预计2017年上半年完成危房存量改造任务。截至2016630日,全区完成实名制调查录入的持证残疾人总人数为747 549人,其中入户调查734 012人,入户调查率为98.19%。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高度重视,在12个盟市各选1个旗县、1个乡镇、1个嘎查(村)开展试点,各地认真组织工作动员部署和分级培训,完成专项调查数据的动态更新工作,并在人力、物力和资金上给予了支持。

    【 “十三五”残疾人重点工作】  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首次在《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增设“提升残疾人服务保障水平”专节,其他有关章节也将残疾人事业发展统筹规划其中,为加快推进自治区残疾人小康进程提供了政策保障。将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十三五”发展纲要列入自治区总体规划范围之后,编制领导小组先后召开8次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征求了盟市和自治区财政厅等23个相关部门意见,并进行专家评审论证。配套的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十三五”社会保障工作、就业脱贫工作、康复工作、宣传文体工作、基础管理工作等5个专项规划编制完成。

    【贫困残疾人脱贫解困行动】  各级党委政府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将残疾人扶贫工作纳入自治区和地方脱贫攻坚总体规划,统筹实施。持续做好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工作。自治区残联与各盟市残联签订《农村牧区残疾人贫困户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工作责任状》,建立“一日一调度、两日一汇总”制度,及时掌握贫困残疾人建档立卡数据录入情况。自治区各级残联和扶贫部门配合对专项调查数据中反映贫困而未纳入精准扶贫的17.7万残疾人进行逐一反复核实,截至2016831日全区纳入建档立卡的农村牧区残疾人有7.2万人,目前已层层分解,逐级下达到各旗县,纳入当地脱贫攻坚整体规划;各级政府发挥主导作用,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做好残疾人社会保障扩面、提标、兜底工作,逐步提高残疾人保障水平。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城乡低保、城镇集中供养和农村五保供养范围,成年重度残疾人可单独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相关医疗救助。据实名制统计,截至年底,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残疾人超过41.35万,参保率66.26%。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残疾人超过62.07万,参保率94.01%26.63万城乡贫困残疾人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纳入低保的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政府按照100/人的标准予以补贴,阿拉善盟提高到300元。2016年为22.89万名困难残疾人发放了生活补贴,为25.34万名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各地落实两项补贴制度,鄂尔多斯市、呼和浩特市、包头市每年补贴1200元以上,高于自治区补贴标准的盟市有7个。部分盟市、旗县为在企业就业的残疾人、个体创业残疾人,养殖合作社、扶贫基地、辅助性就业基地就业的残疾人和免费办理公交卡的残疾人缴纳意外伤害保险等商业保险,为残疾人缓解了后顾之忧;精准落实助残惠残举措。自治区安排财政扶贫资金302万元对自治区残疾人康复扶贫贷款进行贴息。对2万名农村牧区有就业意愿和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进行实用技术培训,对400名残疾人青壮年文盲开展扫盲行动。为1.2万户农村牧区贫困残疾人改善住房条件。为27 192名持证残疾人发放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国家和自治区投入749.2万元为2140户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开展教育扶贫,对招收468名残疾儿童的学前教育机构给予补贴。自治区和盟市残联对2889名在校残疾学生开展救助。实施交通银行教育救助项目,自治区5名特教教师获得特教园丁奖,1名残疾大学生获得励志奖,200名在校残疾高中生获得资助。开展北京市残联对口帮扶,全年举办7次培训班,为各级残联和服务机构培训163名专业人员,50名残疾人接受专业培训,帮扶建设3个残疾人扶贫基地、4个残疾人温馨家园。发挥自治区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的作用,完成基金会换届,2016年募集款物1665.7万元,支出832.1万元,开展“内蒙古贫困脑瘫患儿康复救助行动”等19项公益项目,1.9万余名残疾人在生产、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得到救助。

    【残疾人就业】  坚持把实现就业作为残疾人增收的关键措施,完善就业扶持政策,拓宽就业增收渠道。自治区安排2500万元专项资金补贴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167家,吸纳残疾人就业4223人,其中残疾人创业的企业61家,带动残疾人就业767人。安排400万元专项资金对全区安排残疾人就业先进示范企业进行奖励。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出台《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年)》,对自治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提出目标要求。2016年,对1万名城镇有就业意愿和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引导和鼓励采取多种方式方法拓宽扶持就业创业途径,举办残疾人电子商务培训班,帮助扶持残疾人参与电子商务运营,通过“互联网+”实现残疾人多元就业;安排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购买公益岗位,为公益岗位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工作补贴;采取为企业进行无障碍改造、购置残疾人专用设备、工具,贯彻扶持安置残疾人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退还增值税等途径,鼓励企业多安置残疾人就业创业。推进温馨家园托养照料和辅助性就业,“十三五”期间,自治区每年投入1410万元用于补贴建设47个温馨家园,五年共投入7050万元,在全区235个街道建立残疾人温馨家园。2016年国家和自治区投入6088万元新建的14个旗县托养中心也正在有序推进。完成盟市、旗县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评估验收,10个盟市、2个计划单列市验收合格,旗县(市区)合格率61%。全区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实名制统计管理实现全覆盖,2016年录入城乡就业年龄段残疾人462 231人,实名制录入新增就业6152人。《内蒙古自治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系统》搭建完成,输入全区各类用人单位基本信息28万多条。

    【提升康复服务能力】  康复是残疾人就学、就业、脱贫、平等参与社会、实现小康的前提,康复需求是残疾人最大的需求。自治区推出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进一步做好重度残疾人医疗服务及保障工作措施,提高残疾人的医疗康复保障水平。以残疾儿童、持证残疾人为重点开展精准康复服务,据实名制统计,2016 年为19.56万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35.11%。持续实施自治区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救助1020名贫困残疾儿童开展康复训练。实施“老牛阳光助行”假肢救助项目,完成假肢装配2385例。扩大政府购买康复服务范围,在7个盟市开展政府购买康复服务工作。与相关部门联合开展自治区“光明行”社会公益活动,完成5027例白内障复明手术,到自治区成立70周年完成1万例目标。将自治区3个市(区)列入全国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创建试点范围,通过以点带面推进残疾预防工作。与自治区残疾人康复中心、赤峰学院等6家康复机构和职业院校联合开展残疾人康复人才培养试点工作,各级残联通过多种渠道培训康复业务人员1341人,培训社区康复协调员8188人次。与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合作建设的自治区残疾人康复医疗中心完成自治区发改委评审中心评审,完成可研报告批复。开工建设2个盟市级和4个旗县级残疾人康复中心。完成自治区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筹建。与包头市政府、北京大学联合开展的残疾人辅助器具智能康复技术产学研项目加快推进,已形成5000只碳纤维脚板、1000只七轴机械膝关节、200只智能动力小腿假肢生产能力,“中国辅助技术研究所智能辅具研究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应用示范基地”揭牌。与中国残疾人辅具中心、奇瑞集团联合开展乘用车改装、电动轮椅等残疾人交通辅具类工具的科技研发、生产制造和推广应用项目,完成现场考察、合作协议草拟和样车改装等前期工作。

    【丰富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  20165月,召开五年一届的内蒙古自治区自强模范暨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大会,会后自治区组织到基层进行宣讲,各地联合主流媒体对自强代表、助残个人和集体进行集中宣传,营造扶残助残良好社会氛围。在里约残奥会上自治区残疾人运动员取得12铜成绩,在国内外大的赛事中获得1154铜的成绩。利用“全国助残日”等时间节点,各级残联联合媒体开展关注孤残儿童、残疾人就业创业、无障碍运行等系列宣传活动,组织开展 “牵着蜗牛去散步”、手工艺品义卖、体检、义诊等助残活动。各地开展残疾人文化活动周、残疾人文化进社区、全国残障少年儿童海报作品征集活动,为残疾人展现才艺搭建平台。建立呼和浩特市和呼伦贝尔市残疾人艺术人才培训基地。

    【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推进《内蒙古自治区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立法工作,组织全国无障碍环境建设专家对《内蒙古自治区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修改稿)》进行评审修改后上报自治区法制办。开通自治区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拓宽残疾人利益诉求反映渠道,接听残疾人服务热线电话1530 人次。全区8个盟市开通“12385”服务热线。召开全区残疾人维权工作会议暨“12385”服务热线培训班,对68名服务热线相关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利用残疾人信访工作网络服务平台,接待并解决一批信访问题,处理信件368件、接待来访318人次,接听残疾人来电1020人次,结案率100%

    【提升残联组织服务水平】  在巩固连续两年开展的“基础管理建设年”和“基础管理提升年”成果基础上,2016年开展“基础管理回头看”工作。高度重视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落实整改措施,组织、人事、财务基础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工作基础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实施自治区残疾人工作信息化建设工程,开通无障碍门户网站和OA综合办公系统。强化项目资金、财务管理,针对党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资金下达使用和管理考核发生调整变化的实际,加强管理,对项目资金的下达使用、任务目标和绩效考核进行督导跟踪盯办,确保服务残疾人的资金能够清洁高效运转。配合完成自治区财政厅资金专项检查工作,并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继续进行项目资金跟踪审计,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对9个会属单位、盟市的“十二五”专项资金进行专项审计。

    提升志愿者助残服务,成立内蒙古助残志愿者协会,广泛开展志愿助残活动。自治区肢残人协会成立了自治区首家脊髓损伤者“中途之家”和“内蒙古脊髓损伤委员会”。协助自治区团委开展“内蒙古青年志愿者‘五帮入户’助残阳光行动”。

    (撰稿人:塔林  许海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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