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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卷

  • 检察
  • 【概况】  2016年,全区检察机关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积极推动平安内蒙古、法治内蒙古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成效。坚持服务大局,围绕学习贯彻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提出服务现代化内蒙古建设、为打造中华人民共和国北疆亮丽风景线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的具体意见,推动检察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更加紧密;坚决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反腐败总体部署,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惩治预防一起抓,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始终将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贯彻自治区党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改革部署,狠抓改革措施落实,不断破解检察工作发展难题;坚持“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总要求,从严从实加强队伍教育、管理和监督。

    【服务保障】   保障发展第一要务,致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出台服务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的意见,强化政策导向。2016年,依法惩治金融诈骗、合同诈骗、内幕交易、非法集资等严重经济犯罪,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678人。依法惩治安全生产领域犯罪,健全同步介入重大安全事故调查机制,起诉重大责任事故犯罪135人,查办事故所涉职务犯罪81人。制定12条措施,服务非公经济发展。依法批捕侵害非公企业权益的犯罪嫌疑人1347人、起诉3583人,同比分别上升18.2%12.9%。立案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吃拿卡要”等职务犯罪235人。保障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起诉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犯罪153人。

    【维护稳定】  明确维稳第一责任,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依法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2 988人,起诉29 812人,追捕追诉漏罪漏犯1895人。积极投入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批捕电信诈骗犯罪367人。推进网上网下相结合的“一站式”涉检信访平台建设,办理群众控告申诉举报8724件。运用远程视频系统接访,使当事人远在千里之外也能找到上级院的检察官。全面推广律师等第三方力量参与信访工作机制,邀请54名律师参与接访,化解一批疑难信访案件。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配合整治重点地区、重点领域的突出问题。加强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积极参与防治校园欺凌事件。自治区检察院公诉一处被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授予“全国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关注民生】  突出民生第一需求,着力保障群众合法权益。联合自治区扶贫办,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查办扶贫、“十个全覆盖”工程领域职务犯罪83184人。组建警示教育宣讲团,赴12个盟市重点脱贫旗县区宣讲,打好“精准扶贫,廉洁为民”的预防针。倾听群众呼声,依法查办涉及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征地拆迁、教育就业等领域职务犯罪301人。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7245人,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77件。打击非法占用农用地、盗伐滥伐林木等犯罪,依法批捕301人、起诉1201人。打击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和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依法批捕66人、起诉110人。强化对困难群众、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对70名因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导致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加强办案工作适应刑法修正案(九)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新要求,在立案数额、标准提高的情况下,保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的高压态势,办案数量继续在高位运行,办案工作健康发展。全年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9521713人,同比分别上升7.0%3.5%。其中:20万元以上的贪污贿赂大案282人,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281人,同比分别上升37.6%10.2%;县处级以上干部93人,同比上升14.8%。抓大不放小,依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蝇贪”499人。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502人,同比上升5.2%。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加强对办案的外部监督。2016年,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质量效率进一步提高,起诉率98.2%,同比上升0.3%,有罪判决率100%。在全区三级检察院建成网上警示宣传教育平台,这在全国是首例。坚持网上网下配合,三级检察院组织1497家单位近11万人接受实地教育,仅自治区检察院警示教育基地就有171家单位1.3万余人接受教育,其中处级以上干部4262人。“内蒙古检察机关创新警示模式,构筑‘不想腐’思想防线”入选内蒙古十大法治事件。自治区检察院加强预防腐败工作研判,报送的《2015年全区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被自治区党委批转各盟市贯彻落实。该报告被评为“全国十佳年度报告”。

    【诉讼监督】

    健全冤假错案源头防范和发现纠正机制  贯彻两高三部《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严把审查逮捕关、审查起诉关。监督侦查机关立案410件、撤案411件,监督纠正滥用强制措施、违法取证等侦查活动违法情形1360件次;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216人、不起诉174人。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229件。办理的4件案件入选“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刑事抗诉案件”。

    切实维护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    对涉嫌犯罪但无社会危险性的,决定不批捕1932人、不起诉477人。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1116名犯罪嫌疑人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同比上升44.0%。严肃查处刑讯逼供行为,严格落实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切实保护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律师网上预约查询、电子阅卷,建立律师控告申诉专用通道和申请事项跟踪督办机制,保障和促进律师依法执业。

    强化刑事执行和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  健全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机制,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2910件。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检察,清理纠正302人。高度重视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自治区检察院与公安厅联合对在押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混管混押问题开展专项检察,监督纠正混管混押350人。依法对生效民事、行政判决提出抗诉140件,法院改变原判决结果110件。强化执行监督,与高级法院联合开展执行案款集中清理活动,监督纠正执行违法情形859件次。

    【检察改革】

    全面推行检察官员额制改革    总结包头、赤峰两地试点经验,在全区三级检察院全面开展员额制检察官选任工作。以向基层和案件较多地区倾斜为原则,科学合理配置三级院首批检察官员额。经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等12个环节,全区择优遴选出员额制检察官2458名。1221日,全区三级检察院按照统一程序同步举行入额检察官宣誓仪式,签署岗位承诺书,颁发入额检察官任命书,迈出了将优秀检察官资源集中到办案一线、分类管理检察人员的关键性一步。

    深化司法办案责任制改革    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要求,制定完善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和13个配套制度,初步建立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的办案责任制。建立独任检察官和检察官办案组两种办案组织,改变以往“三级审批”的行政化办案模式,增强办案的司法属性。制定检察长、副检察长直接办理案件的规定,入额的院领导亲自完成案卷审查、讯问询问、出庭公诉等工作,同时承担相应的司法责任。7月份至年底,包头、赤峰两级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已直接办理各类案件1478件。推进盟市、旗县院内设机构改革,优化资源配置。坚持监督管理与放权同步推进,依托网上办案系统加强案件办理的流程管控,改革案件承办确定机制,明确检察官司法办案质量评价标准,规范检察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保证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参与做好检察人员职业保障和自治区以下人财物统管工作    会同自治区编制、财政等部门将盟市、旗县(市、区)检察院机构和人员编制、领导职数上划自治区机构编制部门统一管理,并从今年开始三级检察院统一纳入自治区一级财政预算管理。配合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厅开展检察人员工资待遇调研,并多次会同自治区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推进工资制度改革。研究制定全区检察机关绩效考核奖金分配实施意见,建立以办案数量、质量和效果为导向的奖优罚劣、奖勤罚懒的工作机制。

    深入推进公益诉讼试点    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为重点,通过诉前程序纠正相关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职或怠于履职195件,收回国有土地出让金3902.27万元,督促行政机关罚款299万元,督促恢复草原植被31 568.87亩。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45件,4件已宣判。全区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得到自治区党委书记李纪恒、自治区主席布小林、自治区党委副书记**的高度重视,要求政府及相关部门全力支持配合,同时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肯定和表扬。

    【队伍建设】 

    坚持政治、业务“两手抓”,全面提高队伍素质    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大力培养、选树先进典型,继张章宝之后,又培养、推出了潘志荣为先进典型。潘志荣先后被授予“全区优秀共产党员”“全国模范检察官”“全国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当选CCTV2016年度法治人物。自治区党委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召开命名表彰大会,党中央政法委下发通知,号召学习宣传潘志荣先进事迹。以潘志荣为榜样,自治区检察院在全区检察机关部署开展“对标思齐,做潘志荣式的共产党员”学习教育。坚持“案要怎么办、兵就怎么练”的培训模式,开展岗位练兵实战活动8次、培训17期,培训业务人才2587名。自治区检察院与司法厅共同举办“首届全区公诉人与律师论辩大赛”,强化了练兵,提升了水平。

    全面从严治检,严明检察纪律    深入学习贯彻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党内监督条例、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和问责条例,修订自治区检察院党组工作规则,突出加强各级院党组建设。发挥巡视巡察利剑作用,自治区检察院对2015年巡视的5个分市院进行回访,对6个分市院、6个基层院开展巡视巡察,推动全面从严治检。持续开展常态化、全覆盖、拉网式的检务督察,加大纪律和制度执行的督察力度,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14名违纪检察人员,以铁的决心、铁的纪律打造铁的队伍。

    抓基层工作,不断提升工作精细化水平    随机抽取乌兰察布市检察院和凉城县检察院,对2016年的工作开展抽样评估,持续推动解决司法不规范问题。开展检察工作精细化管理活动,深化和巩固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成果。开展创新创优评选活动,呼伦贝尔市检察院“以智慧侦查模式,提升大数据时代的职务犯罪侦查水平”等10个项目被评为2016年度全区检察机关创新创优项目。高起点定位,高标准建设,强力推进全区检察信息化建设。自治区检察院独立研发的“检察数据宝系统”获全国检察机关轻应用开发活动一等奖,远程视频接访、高清视频会议系统、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蒙文数字平台等进入全国先进行列。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5个基层院被评为全国先进检察院。加强乡镇苏木派出检察室建设,打造老百姓“家门口的检察院”。

    【接受监督】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健全自治区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直接联系人大代表制度,走访代表500余名,邀请132人次视察检察工作,对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逐一梳理研究、督办落实。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全区三级检察院同步开展以“加强侦查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部分全国人大代表视察内蒙古自治区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代表们在实地视察3个盟市的5个检察院后,给予高度评价。

     (撰稿人:郭庆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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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检察
  • 【概况】  2016年,全区检察机关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积极推动平安内蒙古、法治内蒙古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成效。坚持服务大局,围绕学习贯彻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提出服务现代化内蒙古建设、为打造中华人民共和国北疆亮丽风景线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的具体意见,推动检察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更加紧密;坚决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反腐败总体部署,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惩治预防一起抓,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始终将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贯彻自治区党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改革部署,狠抓改革措施落实,不断破解检察工作发展难题;坚持“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总要求,从严从实加强队伍教育、管理和监督。

    【服务保障】   保障发展第一要务,致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出台服务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的意见,强化政策导向。2016年,依法惩治金融诈骗、合同诈骗、内幕交易、非法集资等严重经济犯罪,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678人。依法惩治安全生产领域犯罪,健全同步介入重大安全事故调查机制,起诉重大责任事故犯罪135人,查办事故所涉职务犯罪81人。制定12条措施,服务非公经济发展。依法批捕侵害非公企业权益的犯罪嫌疑人1347人、起诉3583人,同比分别上升18.2%12.9%。立案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吃拿卡要”等职务犯罪235人。保障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起诉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犯罪153人。

    【维护稳定】  明确维稳第一责任,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依法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2 988人,起诉29 812人,追捕追诉漏罪漏犯1895人。积极投入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批捕电信诈骗犯罪367人。推进网上网下相结合的“一站式”涉检信访平台建设,办理群众控告申诉举报8724件。运用远程视频系统接访,使当事人远在千里之外也能找到上级院的检察官。全面推广律师等第三方力量参与信访工作机制,邀请54名律师参与接访,化解一批疑难信访案件。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配合整治重点地区、重点领域的突出问题。加强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积极参与防治校园欺凌事件。自治区检察院公诉一处被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授予“全国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关注民生】  突出民生第一需求,着力保障群众合法权益。联合自治区扶贫办,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查办扶贫、“十个全覆盖”工程领域职务犯罪83184人。组建警示教育宣讲团,赴12个盟市重点脱贫旗县区宣讲,打好“精准扶贫,廉洁为民”的预防针。倾听群众呼声,依法查办涉及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征地拆迁、教育就业等领域职务犯罪301人。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7245人,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77件。打击非法占用农用地、盗伐滥伐林木等犯罪,依法批捕301人、起诉1201人。打击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和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依法批捕66人、起诉110人。强化对困难群众、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对70名因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导致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加强办案工作适应刑法修正案(九)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新要求,在立案数额、标准提高的情况下,保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的高压态势,办案数量继续在高位运行,办案工作健康发展。全年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9521713人,同比分别上升7.0%3.5%。其中:20万元以上的贪污贿赂大案282人,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281人,同比分别上升37.6%10.2%;县处级以上干部93人,同比上升14.8%。抓大不放小,依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蝇贪”499人。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502人,同比上升5.2%。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加强对办案的外部监督。2016年,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质量效率进一步提高,起诉率98.2%,同比上升0.3%,有罪判决率100%。在全区三级检察院建成网上警示宣传教育平台,这在全国是首例。坚持网上网下配合,三级检察院组织1497家单位近11万人接受实地教育,仅自治区检察院警示教育基地就有171家单位1.3万余人接受教育,其中处级以上干部4262人。“内蒙古检察机关创新警示模式,构筑‘不想腐’思想防线”入选内蒙古十大法治事件。自治区检察院加强预防腐败工作研判,报送的《2015年全区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被自治区党委批转各盟市贯彻落实。该报告被评为“全国十佳年度报告”。

    【诉讼监督】

    健全冤假错案源头防范和发现纠正机制  贯彻两高三部《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严把审查逮捕关、审查起诉关。监督侦查机关立案410件、撤案411件,监督纠正滥用强制措施、违法取证等侦查活动违法情形1360件次;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216人、不起诉174人。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229件。办理的4件案件入选“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刑事抗诉案件”。

    切实维护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    对涉嫌犯罪但无社会危险性的,决定不批捕1932人、不起诉477人。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1116名犯罪嫌疑人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同比上升44.0%。严肃查处刑讯逼供行为,严格落实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切实保护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律师网上预约查询、电子阅卷,建立律师控告申诉专用通道和申请事项跟踪督办机制,保障和促进律师依法执业。

    强化刑事执行和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  健全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机制,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2910件。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检察,清理纠正302人。高度重视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自治区检察院与公安厅联合对在押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混管混押问题开展专项检察,监督纠正混管混押350人。依法对生效民事、行政判决提出抗诉140件,法院改变原判决结果110件。强化执行监督,与高级法院联合开展执行案款集中清理活动,监督纠正执行违法情形859件次。

    【检察改革】

    全面推行检察官员额制改革    总结包头、赤峰两地试点经验,在全区三级检察院全面开展员额制检察官选任工作。以向基层和案件较多地区倾斜为原则,科学合理配置三级院首批检察官员额。经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等12个环节,全区择优遴选出员额制检察官2458名。1221日,全区三级检察院按照统一程序同步举行入额检察官宣誓仪式,签署岗位承诺书,颁发入额检察官任命书,迈出了将优秀检察官资源集中到办案一线、分类管理检察人员的关键性一步。

    深化司法办案责任制改革    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要求,制定完善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和13个配套制度,初步建立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的办案责任制。建立独任检察官和检察官办案组两种办案组织,改变以往“三级审批”的行政化办案模式,增强办案的司法属性。制定检察长、副检察长直接办理案件的规定,入额的院领导亲自完成案卷审查、讯问询问、出庭公诉等工作,同时承担相应的司法责任。7月份至年底,包头、赤峰两级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已直接办理各类案件1478件。推进盟市、旗县院内设机构改革,优化资源配置。坚持监督管理与放权同步推进,依托网上办案系统加强案件办理的流程管控,改革案件承办确定机制,明确检察官司法办案质量评价标准,规范检察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保证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参与做好检察人员职业保障和自治区以下人财物统管工作    会同自治区编制、财政等部门将盟市、旗县(市、区)检察院机构和人员编制、领导职数上划自治区机构编制部门统一管理,并从今年开始三级检察院统一纳入自治区一级财政预算管理。配合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厅开展检察人员工资待遇调研,并多次会同自治区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推进工资制度改革。研究制定全区检察机关绩效考核奖金分配实施意见,建立以办案数量、质量和效果为导向的奖优罚劣、奖勤罚懒的工作机制。

    深入推进公益诉讼试点    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为重点,通过诉前程序纠正相关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职或怠于履职195件,收回国有土地出让金3902.27万元,督促行政机关罚款299万元,督促恢复草原植被31 568.87亩。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45件,4件已宣判。全区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得到自治区党委书记李纪恒、自治区主席布小林、自治区党委副书记**的高度重视,要求政府及相关部门全力支持配合,同时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肯定和表扬。

    【队伍建设】 

    坚持政治、业务“两手抓”,全面提高队伍素质    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大力培养、选树先进典型,继张章宝之后,又培养、推出了潘志荣为先进典型。潘志荣先后被授予“全区优秀共产党员”“全国模范检察官”“全国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当选CCTV2016年度法治人物。自治区党委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召开命名表彰大会,党中央政法委下发通知,号召学习宣传潘志荣先进事迹。以潘志荣为榜样,自治区检察院在全区检察机关部署开展“对标思齐,做潘志荣式的共产党员”学习教育。坚持“案要怎么办、兵就怎么练”的培训模式,开展岗位练兵实战活动8次、培训17期,培训业务人才2587名。自治区检察院与司法厅共同举办“首届全区公诉人与律师论辩大赛”,强化了练兵,提升了水平。

    全面从严治检,严明检察纪律    深入学习贯彻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党内监督条例、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和问责条例,修订自治区检察院党组工作规则,突出加强各级院党组建设。发挥巡视巡察利剑作用,自治区检察院对2015年巡视的5个分市院进行回访,对6个分市院、6个基层院开展巡视巡察,推动全面从严治检。持续开展常态化、全覆盖、拉网式的检务督察,加大纪律和制度执行的督察力度,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14名违纪检察人员,以铁的决心、铁的纪律打造铁的队伍。

    抓基层工作,不断提升工作精细化水平    随机抽取乌兰察布市检察院和凉城县检察院,对2016年的工作开展抽样评估,持续推动解决司法不规范问题。开展检察工作精细化管理活动,深化和巩固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成果。开展创新创优评选活动,呼伦贝尔市检察院“以智慧侦查模式,提升大数据时代的职务犯罪侦查水平”等10个项目被评为2016年度全区检察机关创新创优项目。高起点定位,高标准建设,强力推进全区检察信息化建设。自治区检察院独立研发的“检察数据宝系统”获全国检察机关轻应用开发活动一等奖,远程视频接访、高清视频会议系统、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蒙文数字平台等进入全国先进行列。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5个基层院被评为全国先进检察院。加强乡镇苏木派出检察室建设,打造老百姓“家门口的检察院”。

    【接受监督】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健全自治区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直接联系人大代表制度,走访代表500余名,邀请132人次视察检察工作,对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逐一梳理研究、督办落实。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全区三级检察院同步开展以“加强侦查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部分全国人大代表视察内蒙古自治区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代表们在实地视察3个盟市的5个检察院后,给予高度评价。

     (撰稿人:郭庆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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