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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卷

  • 法治政府建设
  • 【概况】  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法制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围绕自治区中心工作,深入扎实开展“两学一做”专题学习教育,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统揽政府法制建设全局,以推进依法行政为核心,以加强和创新政府法制工作为导向,全面推进,突出重点,促进了政府法制工作全面发展。

    【政府立法工作】  坚持开门立法,制度建设质量稳步提升。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网等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2016年政府规章立法项目。广泛征求各盟市、旗县(区)及自治区各部门的意见,及时修改、审查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制定计划,充分发挥立法的导向性作用。完成自治区法制办转来的《加快推动生态红线保护立法》等9件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答复工作,完成法律法规征求意见93件。选择涉及重大公众利益、专业性较强的《内蒙古自治区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委托第三方起草,为保证法规质量奠定良好基础。选择关乎民生和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作为立法协商项目,邀请自治区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有关政协委员、专家全程参与,为形成高质量地方立法协商成果奠定了基础。截至2016年底,共完成审查、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 等10项地方性法规,完成审查、修改《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涉及“先照后证”政府规章的决定》《内蒙古自治区经营性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修订)》等6项政府规章。

    【规范性文件审查监督】  2016年,制定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试点工作方案》。依托自治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自治区政府)法制顾问库,建立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专家协助审查制度,开展规范性文件专家协助审查工作。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举办全区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构培训班,培训人员181人。贯彻执行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文件合法性审查的通知》(内政办发〔201661号)要求,完成自治区政府文件合法性审查243件;办理党委征求意见8件,自治区部门和有关领导小组征求意见30多件。贯彻落实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关于将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监督范围的规定,通过规范性文件电子报备系统备案审查各盟市、自治区各部门规范性文件708件;通过核查盟市和部门2015年发文目录,审查补报备案规范性文件345件。为实现自治区和各盟市审查监督制度改革的同步实施,印发《关于在盟市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内政法发〔2015128号)。同时,按要求完成全区第二次四级政府及其部门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行政执法监督】  组织12个盟市和自治区本级执法部门完成全区17万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理和信息审核、上报工作,实现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信息化,开展全区清理换发行政执法证件和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工作。经过清理,全区执法人员数据库内执法人员为124 606人,清理出不符合持证资格的人员共计53 028人。自治区本级执法人员数量为4211人,清理出不符合持证资格的人员累计2766人。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跨地区跨部门综合试点工作专项调研,赴兄弟省份学习先进经验后,结合自治区实际,下发《关于建立跨地区跨部门综合执法试点单位的通知》,确定呼伦贝尔市呼伦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中旗旅游综合行政执法局、自治区林业厅大青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及包头市石拐区为跨地区跨部门综合执法试点单位,重点跨地区跨部门行使工商行政、价格监督和消费者权益、道路交通安全、环境保护、旅游、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报请自治区政府研究审议;完成《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机关行政应诉规定(草案)》,报请自治区政府研究审议。向各盟市及委办厅局下发《关于对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工作开展随机抽样专项督查的通知》,组织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工作随机抽样专项督查,重点抽查呼和浩特、赤峰、巴彦淖尔市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5个领域和自治区本级安监、环保、食药等7个单位在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方面的情况。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考核办的要求,完成对全区12个盟市、12个市直地税部门、12个旗县和41个委办厅局2015年度的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同时,为使考核更科学,考核的内容更真实有效,9月,自治区法制办组织人员赴山东等5省市对依法行政考核体系建设等工作进行调研,10月、11月又分别在鄂尔多斯市和呼和浩特市召开完善全区依法行政考核体系座谈会,就建设法治政府考核指标体系进行充分论证和研究。代自治区政府起草并下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意见》,完成《内蒙古自治区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草案)》的起草工作。

    【行政复议工作】   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草案)》,起草《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机关行政应诉规定(草案)》,已报请自治区政府研究审议。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08件、行政应诉案件29件。组织开发《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复议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软件》,通过“零报告”“季通报”等措施,初步实现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信息化建设上台阶的目标。开展2016年度全区行政复议人员资格培训考试工作。坚持重大案件向自治区政府报告。对2015年度全区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情况向自治区政府做专题报告并将相关情况通报全区。指导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完成换届工作,并建立金融仲裁院。开展2016年度行政复议案卷评查工作,通过案件评查等方式加强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年终考核。

    【依法行政指导工作】  自治区审改办先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69号文件和国发〔201610号文件的通知》《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666号令的通知》和《关于依法及时比对和调整权责清单的通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依法改革、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完成权责清单的比对和调整工作,确保权责清单的合法性、权威性。为了更好地体现党中央关于转变政府职能、适度下移行政执法重心的改革精神,自治区一次性下放196项行政权力(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等多个类别的权力)。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责任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区12个盟市的权责清单均已完成并向社会公布。经过梳理,自治区本级572项依申请的行政权力事项已全部体现在自治区本级权责清单中。自治区各部门编制的本部门公共服务事项流程图和办事指南,已经全部在各自的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布。按照要求,自治区本级具有行政权力的36个部门全部报送本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131项(其中,有17个厅局认为本部门没有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19个厅局共报送相关事项131项)。经过梳理、审查和确认,最终形成自治区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目前,此项清单是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中的第一张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对实施行政许可时涉及的证明事项进行了梳理和规范,公布了全国第一张省级行政许可证明事项清单。全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在旗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全部建立“一单两库一细则”工作机制。全区随机抽查事项占市场监管执法事项比例79.6%,占其他行政执法事项63.3%,超额完成国务院下达任务。

    【政府法律事务工作】  通过门户网站发布《关于建立内蒙古自治区法律专家库的通知》,按照规定的条件及程序,已遴选出65人组成的法律专家库,上报自治区政府;起草《法律专家库管理办法》《法律顾问工作考核办法》《法律顾问工作费用支付办法》等3个配套制度。2016年,共完成53个文件和合同的审查工作,为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国土厅、发改委、部分盟市、旗县政府提供法律咨询服务50余次。完成《内蒙古自治区民用机场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200号)等6部规章蒙古文翻译和《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6部规章英文翻译。

    【法治培训】  开展全区行政执法证件换证培训工作。换证培训工作由各盟市自行组织,培训期间,自治区政府法制办组成6个督查组对各盟市培训情况进行督查。其中包头、乌兰察布市,以及鄂尔多斯市部分旗县委托培训中心承办,各委办厅局按照自治区政府法制办的培训方案要求,由培训中心负责组织,集中进行培训。截至年底,历时8个月的换证培训工作全面收尾,共对全区12万多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资格认证和培训。其中对自治区本级培训4500余人,帮助指导盟市、旗县市区培训37 000余人,发放培训资料5万余册。为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和城乡建设等领域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和业务水平,有效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推进依法行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3月,在昆明、扬州举办2期城市建设中依法行政疑难问题解析专题培训班,培训人数420人。为解决城市管理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6月在大连、7月在兰州举办2期城市执法体制改革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实务专题培训班,培训人数122人。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试点工作方案》安排,10月在井冈山举办全区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培训班,培训200余人。组织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培训。为深入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11月,在海口、长沙市举办两期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培训班,培训人数约400余人。围绕法律服务这一工作重点共计起草、审查合同等各类法律文书50余份,接待、调处各类纠纷40余件,解答法律咨询百余次,出具各类法律建议书和法律意见书10余份,处理重大非诉案件7件。

    【信息宣传】   截至年底,收集、编辑、发布政府法制信息17 775条,政府门户网采用68条,国务院法制办采用54条。在省级以上报刊等新闻媒体刊登通信信息70篇(则),内蒙古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法治专线》对自治区法制办领导专访5次。内蒙古人民广播电台《新闻联播》播出自治区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清理、换证节目。会同自治区农牧业厅,召开《内蒙古自治区牛羊屠宰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929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工作动态》《每日舆情》分别刊发《政府法制办22项具体措施助推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工作动态。1018日,自治区法制办召开《关于服务全区重大项目推进工作意见》新闻发布会,党中央驻区媒体、自治区主流媒体进行专题报道。编印《政府与法制》6期,印发9780册,编印《高层阅读》5期,印发1200册。向内蒙古自治区社科联上报《行政权力与责任清单的制度研究》课题申请,向《民族法制文化与司法实践》研讨会提交“内蒙古少数民族文化权利法律保护研究”理论文章,参与自治区政府研究室《内蒙古自治区法律服务业的现状及发展对策研究》课题研究。

    (撰稿人:张建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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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治政府建设
  • 【概况】  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法制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围绕自治区中心工作,深入扎实开展“两学一做”专题学习教育,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统揽政府法制建设全局,以推进依法行政为核心,以加强和创新政府法制工作为导向,全面推进,突出重点,促进了政府法制工作全面发展。

    【政府立法工作】  坚持开门立法,制度建设质量稳步提升。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网等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2016年政府规章立法项目。广泛征求各盟市、旗县(区)及自治区各部门的意见,及时修改、审查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制定计划,充分发挥立法的导向性作用。完成自治区法制办转来的《加快推动生态红线保护立法》等9件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答复工作,完成法律法规征求意见93件。选择涉及重大公众利益、专业性较强的《内蒙古自治区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委托第三方起草,为保证法规质量奠定良好基础。选择关乎民生和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作为立法协商项目,邀请自治区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有关政协委员、专家全程参与,为形成高质量地方立法协商成果奠定了基础。截至2016年底,共完成审查、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 等10项地方性法规,完成审查、修改《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涉及“先照后证”政府规章的决定》《内蒙古自治区经营性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修订)》等6项政府规章。

    【规范性文件审查监督】  2016年,制定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试点工作方案》。依托自治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自治区政府)法制顾问库,建立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专家协助审查制度,开展规范性文件专家协助审查工作。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举办全区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构培训班,培训人员181人。贯彻执行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文件合法性审查的通知》(内政办发〔201661号)要求,完成自治区政府文件合法性审查243件;办理党委征求意见8件,自治区部门和有关领导小组征求意见30多件。贯彻落实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关于将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监督范围的规定,通过规范性文件电子报备系统备案审查各盟市、自治区各部门规范性文件708件;通过核查盟市和部门2015年发文目录,审查补报备案规范性文件345件。为实现自治区和各盟市审查监督制度改革的同步实施,印发《关于在盟市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内政法发〔2015128号)。同时,按要求完成全区第二次四级政府及其部门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行政执法监督】  组织12个盟市和自治区本级执法部门完成全区17万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理和信息审核、上报工作,实现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信息化,开展全区清理换发行政执法证件和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工作。经过清理,全区执法人员数据库内执法人员为124 606人,清理出不符合持证资格的人员共计53 028人。自治区本级执法人员数量为4211人,清理出不符合持证资格的人员累计2766人。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跨地区跨部门综合试点工作专项调研,赴兄弟省份学习先进经验后,结合自治区实际,下发《关于建立跨地区跨部门综合执法试点单位的通知》,确定呼伦贝尔市呼伦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中旗旅游综合行政执法局、自治区林业厅大青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及包头市石拐区为跨地区跨部门综合执法试点单位,重点跨地区跨部门行使工商行政、价格监督和消费者权益、道路交通安全、环境保护、旅游、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报请自治区政府研究审议;完成《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机关行政应诉规定(草案)》,报请自治区政府研究审议。向各盟市及委办厅局下发《关于对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工作开展随机抽样专项督查的通知》,组织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工作随机抽样专项督查,重点抽查呼和浩特、赤峰、巴彦淖尔市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5个领域和自治区本级安监、环保、食药等7个单位在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方面的情况。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考核办的要求,完成对全区12个盟市、12个市直地税部门、12个旗县和41个委办厅局2015年度的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同时,为使考核更科学,考核的内容更真实有效,9月,自治区法制办组织人员赴山东等5省市对依法行政考核体系建设等工作进行调研,10月、11月又分别在鄂尔多斯市和呼和浩特市召开完善全区依法行政考核体系座谈会,就建设法治政府考核指标体系进行充分论证和研究。代自治区政府起草并下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意见》,完成《内蒙古自治区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草案)》的起草工作。

    【行政复议工作】   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草案)》,起草《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机关行政应诉规定(草案)》,已报请自治区政府研究审议。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08件、行政应诉案件29件。组织开发《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复议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软件》,通过“零报告”“季通报”等措施,初步实现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信息化建设上台阶的目标。开展2016年度全区行政复议人员资格培训考试工作。坚持重大案件向自治区政府报告。对2015年度全区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情况向自治区政府做专题报告并将相关情况通报全区。指导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完成换届工作,并建立金融仲裁院。开展2016年度行政复议案卷评查工作,通过案件评查等方式加强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年终考核。

    【依法行政指导工作】  自治区审改办先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69号文件和国发〔201610号文件的通知》《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666号令的通知》和《关于依法及时比对和调整权责清单的通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依法改革、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完成权责清单的比对和调整工作,确保权责清单的合法性、权威性。为了更好地体现党中央关于转变政府职能、适度下移行政执法重心的改革精神,自治区一次性下放196项行政权力(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等多个类别的权力)。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责任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区12个盟市的权责清单均已完成并向社会公布。经过梳理,自治区本级572项依申请的行政权力事项已全部体现在自治区本级权责清单中。自治区各部门编制的本部门公共服务事项流程图和办事指南,已经全部在各自的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布。按照要求,自治区本级具有行政权力的36个部门全部报送本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131项(其中,有17个厅局认为本部门没有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19个厅局共报送相关事项131项)。经过梳理、审查和确认,最终形成自治区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目前,此项清单是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中的第一张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对实施行政许可时涉及的证明事项进行了梳理和规范,公布了全国第一张省级行政许可证明事项清单。全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在旗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全部建立“一单两库一细则”工作机制。全区随机抽查事项占市场监管执法事项比例79.6%,占其他行政执法事项63.3%,超额完成国务院下达任务。

    【政府法律事务工作】  通过门户网站发布《关于建立内蒙古自治区法律专家库的通知》,按照规定的条件及程序,已遴选出65人组成的法律专家库,上报自治区政府;起草《法律专家库管理办法》《法律顾问工作考核办法》《法律顾问工作费用支付办法》等3个配套制度。2016年,共完成53个文件和合同的审查工作,为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国土厅、发改委、部分盟市、旗县政府提供法律咨询服务50余次。完成《内蒙古自治区民用机场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200号)等6部规章蒙古文翻译和《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6部规章英文翻译。

    【法治培训】  开展全区行政执法证件换证培训工作。换证培训工作由各盟市自行组织,培训期间,自治区政府法制办组成6个督查组对各盟市培训情况进行督查。其中包头、乌兰察布市,以及鄂尔多斯市部分旗县委托培训中心承办,各委办厅局按照自治区政府法制办的培训方案要求,由培训中心负责组织,集中进行培训。截至年底,历时8个月的换证培训工作全面收尾,共对全区12万多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资格认证和培训。其中对自治区本级培训4500余人,帮助指导盟市、旗县市区培训37 000余人,发放培训资料5万余册。为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和城乡建设等领域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和业务水平,有效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推进依法行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3月,在昆明、扬州举办2期城市建设中依法行政疑难问题解析专题培训班,培训人数420人。为解决城市管理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6月在大连、7月在兰州举办2期城市执法体制改革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实务专题培训班,培训人数122人。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试点工作方案》安排,10月在井冈山举办全区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培训班,培训200余人。组织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培训。为深入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11月,在海口、长沙市举办两期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培训班,培训人数约400余人。围绕法律服务这一工作重点共计起草、审查合同等各类法律文书50余份,接待、调处各类纠纷40余件,解答法律咨询百余次,出具各类法律建议书和法律意见书10余份,处理重大非诉案件7件。

    【信息宣传】   截至年底,收集、编辑、发布政府法制信息17 775条,政府门户网采用68条,国务院法制办采用54条。在省级以上报刊等新闻媒体刊登通信信息70篇(则),内蒙古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法治专线》对自治区法制办领导专访5次。内蒙古人民广播电台《新闻联播》播出自治区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清理、换证节目。会同自治区农牧业厅,召开《内蒙古自治区牛羊屠宰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929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工作动态》《每日舆情》分别刊发《政府法制办22项具体措施助推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工作动态。1018日,自治区法制办召开《关于服务全区重大项目推进工作意见》新闻发布会,党中央驻区媒体、自治区主流媒体进行专题报道。编印《政府与法制》6期,印发9780册,编印《高层阅读》5期,印发1200册。向内蒙古自治区社科联上报《行政权力与责任清单的制度研究》课题申请,向《民族法制文化与司法实践》研讨会提交“内蒙古少数民族文化权利法律保护研究”理论文章,参与自治区政府研究室《内蒙古自治区法律服务业的现状及发展对策研究》课题研究。

    (撰稿人:张建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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