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卷

  • 政府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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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领导名录】

    主任:孙惠民

    副主任:乔欣 贾莉(女) 张小平

    【概况】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法制办)机关行政编制41.实有42人,人员结构为:主任1名(正厅级),副主任4名(副厅级),副巡视员1名,处级领导职数18名,处长9名,副处长9名,调研员5名,副调研员4名。内设秘书处、立法一处、立法二处、行政复议一处、行政复议二处、行政执法监督处、规范性文件审查监督处、依法行政指导处、机关党委9个处室。下辖2个事业单位和1个社会团体组织: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法制培训中心、自治区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办公室。

    【政府立法工作】2014年,自治区圆满完成了年初列入自治区人大立法计划的7项地方性法规立法项目,完成了13项政府规章立法项目,完成81件法律、法规征求意见和28件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工作。《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出台被评为2014年自治区“十大法治事件”。

    向社会公开征集政府规章立法项目分别在20141月初和12月底两次向社会公开征集2014年和2015年自治区政府规章立法项目,在内蒙古日报、北方新报和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自治区法制网站等新闻媒体和网络上刊登了《向社会征集自治区政府规章立法项目的通告》,同时两次向全区1000多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发出立法项目征集意见函。在此基础上,召开了征集意见反馈座谈会,通报征集意见和采纳情况,探索和改进自治区政府立法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

    开展与自治区政协的地方立法协商工作2月,与自治区政协首次召开立法协商工作座谈会。按照会议要求,自治区法制办选择了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草案)》列为立法协商项目,在具体审查、修改、调研过程中都一并邀请自治区政协社会法制委的专家、政协委员一同参与,广泛听取意见,形成了高质量的地方立法协商成果。

    组织专家咨询论证为探索专家论证咨询的有效方法,选择《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草案)》召开了专家咨询论证会。内蒙古党校、内蒙古大学等相关单位的专家、学者从各自的法律专业角度,提出了高水平的见解。形成的草案意见更加符合第十八届党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精神,更加符合法治内蒙古建设的要求,为开展专家咨询论证积累了宝贵经验。

    组织开展立法听证按照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在立法过程中选择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开展立法听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自治区法制办对征集到的77条意见和建议汇总后进行了认真研究,采纳了51条,力求使出台的条例最大限度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行政复议工作】2014年,全区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505件,比2013年增加485件,增幅达到47.6%。其中自治区本级办理169件,依法办结144件,维持率62.3%2014年,共办理行政应诉案件13件,代自治区政府出庭应诉22次。

    提高全区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2014年下半年,对各盟市、旗县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已经审结的行政复议案件卷宗进行了评查,并将评查结果向全区进行了通报。召开了全区行政复议典型案例评析会,对各地区选送的涉及土地确权、房屋征拆、行政许可等方面的12个典型案例进行评析,通过现场教学,提高了参会同志的办案能力。同时,自治区法制办从各地区、各部门征集的案例中精选最具典型性的38个案例编印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复议典型案例选编》,受到基层同志们的欢迎。

    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工作从工作程序规范上,自治区法制办坚持实地调查取证、集体讨论和听证会制度。从行政复议设施规范上,增设行政复议接待室、案件审理室,印制《行政复议指南》。从行政复议指导规范上,坚持定期报告和通报制度,实行月通报、季通报和年通报制度。向国务院法制办和自治区政府专题报告了2013年度全区行政复议工作情况,与自治区高院定期印发《全区行政审判、行政复议情况通报》。

    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和仲裁工作列入试点的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市、乌兰察布市,全部采取集中复议权的模式,试点工作进入实质性运行阶段。仲裁工作也在有序推进。自治区法制办对巴彦淖尔市筹建仲裁委员会进行了具体工作指导,帮助鄂尔多斯、包头、乌海仲裁委员会完成换届工作,理顺了通辽仲裁委员会管理体制。2014年,全区7个仲裁委员会全年共受理案件1416件,比上年增加26.9%,标的额达134.1亿元,增幅达到247.4%,其中调解和解结案413件,为维护经济社会发展秩序发挥了积极作用。

    【规范性文件审查监督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有力推动了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进程。

    强化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全区各级政府都已经把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作为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必经程序,通过对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保障了各级政府制发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科学性。2014年,自治区政府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151件次,各盟市政府平均在100件次。

    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近年来,自治区逐步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制度,坚持“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发挥备案的层级监督作用,坚决纠正违法规范性文件,减少和避免了行政机关违法规范性文件造成的不良后果,使抽象行政行为进一步规范。

    强化规范性文件制度落实随着依法行政进程的不断推进,自治区逐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制度创新和落实,使规范性文件真正发挥了维护老百姓权利和为当地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软环境保障作用。

    【依法行政指导工作】

    厘清自治区本级执行的所有行政许可项目及时启动,首次厘清并公布了自治区本级执行的所有行政许可项目。自治区法制办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这项启动最早、难度最大、社会关注度较高的任务作为各项改革任务的重中之重,及时组织对自治区本级现行有效的所有行政许可项目进行了全方位、“拉网式”清理。经过近半年的艰苦工作,第一次摸清了自治区政府本级执行的行政许可项目的数量,向社会公布了自治区本级32个部门和单位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247项、分级许可52项、下放52项、取消10项。

    制定全区各级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建立行政权力清单标准经自治区政府批准,624日召开了全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行政权力梳理工作的通知》,按照权力法定、严格分类、精简效能的原则,明确规定自治区各级行政权力清单分为10大类,要求全区各级政府和部门开展行政权力梳理工作。9月,由国务院办公厅会同中编办组成的国务院审改工作专题调研组在自治区调研听取自治区法制办代表自治区政府所作的专题汇报后,对自治区的工作给予高度评价。

    强化培训自治区法制办对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和各盟市旗县进行了以会代训、组织研讨会、专家集中答疑等集中学习培训。同时,挑选办内的骨干力量组成培训小分队下到基层,逐个盟市、逐个旗县推进。2014年,先后组织了14期这样的培训,培训受众人数达到5951人,为全区推进此项改革奠定扎实的业务基础。

    加强指导全区审改工作会后,自治区法制办对全区12个盟市、102个旗(县、市、区)和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开展了全覆盖式调研指导工作。针对发现的问题,自治区法制办采取召开行政权力梳理工作座谈会、开展依法行政实务培训等方式加强对行政权力梳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确保每一步工作都扎实有效。同时,注重在工作中不断探索,总结经验,用以指导全区的工作。自治区党委改革办公室在《改革通报》和《改革动态》中分别以“自治区政府法制办聚精会神抓改革”和“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现三项历史性突破”为题,反映了自治区法制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中的做法和成效。

    按时完成自治区政府本级建立行政权力清单任务国务院审改办专题会议之后,自治区法制办对自治区本级行政权力开展大规模地梳理、清查和确认工作。201311月中旬,根据自治区主席巴特尔的指示,自治区本级行政权力地梳理和确认工作进一步提速,按要求在年底完成了梳理行政权力、建立权力清单的任务,确认了自治区本级全部行政权力总计4274项,涉及自治区本级36个部门和单位。这个清单地建立,为有效地防止权力滥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行政权力建起了制度的笼子。自治区成为全国第7个公布省级行政权力的省区,此项工作得到了自治区主席巴特尔的表扬。

    【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依法行政年度考核工作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相关要求,自治区法制办于2014年初,分别对12个盟市和43个厅局开展了2013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并将结果向全区通报。9月,在修订完善考核评分标准的基础上,以自治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印发《2014年度盟市政府和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评分标准》的通知。年底前,按照自治区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对全区12个盟市、41个委办厅局进行了2014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自治区统一组织开展对各盟市的案卷评查工作,抽查了各盟市住建、国土等8个行政执法机关的465套行政处罚案卷,调取了38个厅局114套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案卷进行评查,并将评查结果纳入到2014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的成绩之中。各盟市积极开展案卷评查工作,全年评查案卷共2207卷,案卷评查发现问题8028处,都及时予以纠正或下发监督通知书责令其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回访。

    行政执法行为监督检查和个案监督工作全年对4116件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进行了备案审查。开展专项检查21次,责任追究2126人次。各地区、各部门积极受理执法投诉,对确定立案的99件投诉案件加强个案监督,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

    行政执法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认真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及时撤销不合格和离岗执法人员资格,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为解决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教材不足、针对性不强的问题,自治区法制办组织编印了《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人员实用读本》。自治区本级全年举办132期行政执法人员专项培训班,共计培训执法人员14500余人。

    【政府法律事务工作】全年共办理法律顾问事项68件,起草、审查合同等各类法律文书60余份,调处各类纠纷50余件,出具各类法律建议意见书40余份,代理重大非诉案件8件,挽回经济损失近300万元。为自治区住房和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等单位提供法律咨询服务40余次。

    【法学理论研究和编译工作】如期完成经自治区社会科学联合会批准《内蒙古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研究》的课题,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16篇理论文章和学术论文。编译出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19892012蒙文版汇编》,填补了自治区政府规章蒙古语言版本的空白。印刷出版第五期蒙文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汇编》,印刷出版英文版201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汇编》。

    【政府法制信息宣传】全年共收集、整理、编发工作信息17000多条,被各大媒体网站转载信息92次。共举办新闻发布会9场,在省级报刊杂志等媒体上发表政府法制工作简讯共计100多篇。“内蒙古出台《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消息被国务院、新华社、人民网和其他省市的多家网站相继报道和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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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领导名录】

    主任:孙惠民

    副主任:乔欣 贾莉(女) 张小平

    【概况】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法制办)机关行政编制41.实有42人,人员结构为:主任1名(正厅级),副主任4名(副厅级),副巡视员1名,处级领导职数18名,处长9名,副处长9名,调研员5名,副调研员4名。内设秘书处、立法一处、立法二处、行政复议一处、行政复议二处、行政执法监督处、规范性文件审查监督处、依法行政指导处、机关党委9个处室。下辖2个事业单位和1个社会团体组织: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法制培训中心、自治区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办公室。

    【政府立法工作】2014年,自治区圆满完成了年初列入自治区人大立法计划的7项地方性法规立法项目,完成了13项政府规章立法项目,完成81件法律、法规征求意见和28件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工作。《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出台被评为2014年自治区“十大法治事件”。

    向社会公开征集政府规章立法项目分别在20141月初和12月底两次向社会公开征集2014年和2015年自治区政府规章立法项目,在内蒙古日报、北方新报和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自治区法制网站等新闻媒体和网络上刊登了《向社会征集自治区政府规章立法项目的通告》,同时两次向全区1000多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发出立法项目征集意见函。在此基础上,召开了征集意见反馈座谈会,通报征集意见和采纳情况,探索和改进自治区政府立法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

    开展与自治区政协的地方立法协商工作2月,与自治区政协首次召开立法协商工作座谈会。按照会议要求,自治区法制办选择了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草案)》列为立法协商项目,在具体审查、修改、调研过程中都一并邀请自治区政协社会法制委的专家、政协委员一同参与,广泛听取意见,形成了高质量的地方立法协商成果。

    组织专家咨询论证为探索专家论证咨询的有效方法,选择《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草案)》召开了专家咨询论证会。内蒙古党校、内蒙古大学等相关单位的专家、学者从各自的法律专业角度,提出了高水平的见解。形成的草案意见更加符合第十八届党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精神,更加符合法治内蒙古建设的要求,为开展专家咨询论证积累了宝贵经验。

    组织开展立法听证按照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在立法过程中选择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开展立法听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自治区法制办对征集到的77条意见和建议汇总后进行了认真研究,采纳了51条,力求使出台的条例最大限度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行政复议工作】2014年,全区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505件,比2013年增加485件,增幅达到47.6%。其中自治区本级办理169件,依法办结144件,维持率62.3%2014年,共办理行政应诉案件13件,代自治区政府出庭应诉22次。

    提高全区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2014年下半年,对各盟市、旗县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已经审结的行政复议案件卷宗进行了评查,并将评查结果向全区进行了通报。召开了全区行政复议典型案例评析会,对各地区选送的涉及土地确权、房屋征拆、行政许可等方面的12个典型案例进行评析,通过现场教学,提高了参会同志的办案能力。同时,自治区法制办从各地区、各部门征集的案例中精选最具典型性的38个案例编印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复议典型案例选编》,受到基层同志们的欢迎。

    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工作从工作程序规范上,自治区法制办坚持实地调查取证、集体讨论和听证会制度。从行政复议设施规范上,增设行政复议接待室、案件审理室,印制《行政复议指南》。从行政复议指导规范上,坚持定期报告和通报制度,实行月通报、季通报和年通报制度。向国务院法制办和自治区政府专题报告了2013年度全区行政复议工作情况,与自治区高院定期印发《全区行政审判、行政复议情况通报》。

    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和仲裁工作列入试点的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市、乌兰察布市,全部采取集中复议权的模式,试点工作进入实质性运行阶段。仲裁工作也在有序推进。自治区法制办对巴彦淖尔市筹建仲裁委员会进行了具体工作指导,帮助鄂尔多斯、包头、乌海仲裁委员会完成换届工作,理顺了通辽仲裁委员会管理体制。2014年,全区7个仲裁委员会全年共受理案件1416件,比上年增加26.9%,标的额达134.1亿元,增幅达到247.4%,其中调解和解结案413件,为维护经济社会发展秩序发挥了积极作用。

    【规范性文件审查监督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有力推动了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进程。

    强化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全区各级政府都已经把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作为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必经程序,通过对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保障了各级政府制发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科学性。2014年,自治区政府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151件次,各盟市政府平均在100件次。

    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近年来,自治区逐步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制度,坚持“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发挥备案的层级监督作用,坚决纠正违法规范性文件,减少和避免了行政机关违法规范性文件造成的不良后果,使抽象行政行为进一步规范。

    强化规范性文件制度落实随着依法行政进程的不断推进,自治区逐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制度创新和落实,使规范性文件真正发挥了维护老百姓权利和为当地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软环境保障作用。

    【依法行政指导工作】

    厘清自治区本级执行的所有行政许可项目及时启动,首次厘清并公布了自治区本级执行的所有行政许可项目。自治区法制办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这项启动最早、难度最大、社会关注度较高的任务作为各项改革任务的重中之重,及时组织对自治区本级现行有效的所有行政许可项目进行了全方位、“拉网式”清理。经过近半年的艰苦工作,第一次摸清了自治区政府本级执行的行政许可项目的数量,向社会公布了自治区本级32个部门和单位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247项、分级许可52项、下放52项、取消10项。

    制定全区各级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建立行政权力清单标准经自治区政府批准,624日召开了全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行政权力梳理工作的通知》,按照权力法定、严格分类、精简效能的原则,明确规定自治区各级行政权力清单分为10大类,要求全区各级政府和部门开展行政权力梳理工作。9月,由国务院办公厅会同中编办组成的国务院审改工作专题调研组在自治区调研听取自治区法制办代表自治区政府所作的专题汇报后,对自治区的工作给予高度评价。

    强化培训自治区法制办对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和各盟市旗县进行了以会代训、组织研讨会、专家集中答疑等集中学习培训。同时,挑选办内的骨干力量组成培训小分队下到基层,逐个盟市、逐个旗县推进。2014年,先后组织了14期这样的培训,培训受众人数达到5951人,为全区推进此项改革奠定扎实的业务基础。

    加强指导全区审改工作会后,自治区法制办对全区12个盟市、102个旗(县、市、区)和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开展了全覆盖式调研指导工作。针对发现的问题,自治区法制办采取召开行政权力梳理工作座谈会、开展依法行政实务培训等方式加强对行政权力梳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确保每一步工作都扎实有效。同时,注重在工作中不断探索,总结经验,用以指导全区的工作。自治区党委改革办公室在《改革通报》和《改革动态》中分别以“自治区政府法制办聚精会神抓改革”和“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现三项历史性突破”为题,反映了自治区法制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中的做法和成效。

    按时完成自治区政府本级建立行政权力清单任务国务院审改办专题会议之后,自治区法制办对自治区本级行政权力开展大规模地梳理、清查和确认工作。201311月中旬,根据自治区主席巴特尔的指示,自治区本级行政权力地梳理和确认工作进一步提速,按要求在年底完成了梳理行政权力、建立权力清单的任务,确认了自治区本级全部行政权力总计4274项,涉及自治区本级36个部门和单位。这个清单地建立,为有效地防止权力滥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行政权力建起了制度的笼子。自治区成为全国第7个公布省级行政权力的省区,此项工作得到了自治区主席巴特尔的表扬。

    【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依法行政年度考核工作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相关要求,自治区法制办于2014年初,分别对12个盟市和43个厅局开展了2013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并将结果向全区通报。9月,在修订完善考核评分标准的基础上,以自治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印发《2014年度盟市政府和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评分标准》的通知。年底前,按照自治区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对全区12个盟市、41个委办厅局进行了2014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自治区统一组织开展对各盟市的案卷评查工作,抽查了各盟市住建、国土等8个行政执法机关的465套行政处罚案卷,调取了38个厅局114套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案卷进行评查,并将评查结果纳入到2014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的成绩之中。各盟市积极开展案卷评查工作,全年评查案卷共2207卷,案卷评查发现问题8028处,都及时予以纠正或下发监督通知书责令其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回访。

    行政执法行为监督检查和个案监督工作全年对4116件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进行了备案审查。开展专项检查21次,责任追究2126人次。各地区、各部门积极受理执法投诉,对确定立案的99件投诉案件加强个案监督,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

    行政执法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认真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及时撤销不合格和离岗执法人员资格,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为解决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教材不足、针对性不强的问题,自治区法制办组织编印了《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人员实用读本》。自治区本级全年举办132期行政执法人员专项培训班,共计培训执法人员14500余人。

    【政府法律事务工作】全年共办理法律顾问事项68件,起草、审查合同等各类法律文书60余份,调处各类纠纷50余件,出具各类法律建议意见书40余份,代理重大非诉案件8件,挽回经济损失近300万元。为自治区住房和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等单位提供法律咨询服务40余次。

    【法学理论研究和编译工作】如期完成经自治区社会科学联合会批准《内蒙古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研究》的课题,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16篇理论文章和学术论文。编译出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19892012蒙文版汇编》,填补了自治区政府规章蒙古语言版本的空白。印刷出版第五期蒙文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汇编》,印刷出版英文版201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汇编》。

    【政府法制信息宣传】全年共收集、整理、编发工作信息17000多条,被各大媒体网站转载信息92次。共举办新闻发布会9场,在省级报刊杂志等媒体上发表政府法制工作简讯共计100多篇。“内蒙古出台《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消息被国务院、新华社、人民网和其他省市的多家网站相继报道和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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