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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卷

  • 民族宗教工作
  •  

    【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宗教事务局领导名录】

    党组书记主任:特古斯(蒙古族)

    联合纪检二组长:白德全(蒙古族)

    副主任:孟智军(达斡尔族) 萨楚日勒图(蒙古族) 李国成 云国盛

    【概况】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民委)挂内蒙古自治区宗教事务局、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文工作委员会、八省区蒙古语文工作协作小组办公室牌子,是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下设办公室、人事处、机关党委、监察室、政策法规处、监督检查处、经济发展处、社会发展处、宗教一处、宗教二处、蒙古语文科研管理处、民族语文处、蒙古语文信息化管理处、八协工作处和离退休人员工作处15个处室,辖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民族古籍与“格斯尔”征集研究室、八省区蒙古语文协作服务中心、《蒙古语文》杂志社(挂蒙古语文信息资源共享应用中心牌子)、宗教团体服务中心5个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区民族、宗教、蒙古语文和八省区蒙古语文协作工作。

    【纪念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30周年系列活动】加强宣传,深入开展自治法贯彻落实情况调研和监督检查。提请自治区政府出台了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纲要和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加快推进自治区城市民族工作、清真食品管理、蒙古语文工作、促进三少民族及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社会发展意见等法规文件的制定出台,以民族法制工作的进步为30周年献礼。会同自治区人大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举办了纪念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30周年座谈会和有奖征文,认真做好国务院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30周年大型主题展览自治区的布展工作,总结宣传了30年来自治区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经验和成绩,进一步促进了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全面正确贯彻落实。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积极推动各级党委政府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列入“一把手”工程,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六进”工作。联合自治区统战部、宣传部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命名管理办法〉考核验收实施细则》,规范命名,严格考核验收,召开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命名暨经验交流现场会,为示范单位授牌并深入交流经验方法。推荐31个集体和38名个人为国务院第六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模范集体和个人。全区命名65个自治区级示范单位,兴安盟被评为国家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包头市达茂旗,呼伦贝尔市额尔古纳市、鄂温克旗、通辽市科尔沁区巴黎之春社区被评为国家第二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草原英雄小姐妹事迹展览馆被评为国家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

    【城市民族工作】提请自治区政府下发了《关于扎实推进城市民族工作的通知》,积极推动城市民族工作纳入新兴城镇化建设中心工作,构建形成市、旗(县、区)街道、社区四级联动工作网络体系,为城市民族工作深入开展提供有力保障。召开全区城市民族工作经验交流会,下发了自治区民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民族工作试点的通知》,全区城市民族工作试点由8个扩大到27个。以各盟市政府所在地为重点,完善少数民族基本信息数据库,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在城市少数民族群众中开拓形成民族团结进步的新阵地。

    【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发展】科学管理使用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适应简政放权要求,将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审批权下放到旗县,变为旗县审批,盟市监管,自治区民委备案和监督检查,进一步保障了项目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激发了地方政府的主动性和创新性。下发少数民族发展项目资金4.08亿元。其中:党中央资金3.3亿元,自治区本级配套0.78亿元。稳妥有序推进兴边富民行动、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少数民族事业和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十二五”规划有效实施。认真落实国家扶持民贸企业的优惠政策,大力帮扶扎赉特旗阿拉达尔吐苏木、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鄂温克族自治旗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撰写上报了《全区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调研报告》《全区民族工作调研报告》,积极向国家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汇报,推动在兴安盟、锡林郭勒盟、通辽市、赤峰市、呼伦贝尔市东部五盟市少数民族集中连片欠发达地区仿效新疆南疆维吾尔族聚居地区等省区的做法实施专项扶持政策,丰富少数民族经济工作内容和形式,确保民族政策实施不留死角,促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均衡发展,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宗教工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深入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及自治区党委3号文件精神,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对宗教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起草《内蒙古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加强宗教工作业务培训和三级网络建设,规范宗教事务行政审批,不断提升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水平和能力。

    巩固宗教专项工作成果继续做好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和宗教场所财务管理两个专项工作,突出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保工作遗留问题,扎实稳妥推进各专项工作常态化管理机制建设。

    促进宗教领域和谐加强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工作,组织召开第二次全区创建和谐寺观教堂表彰大会,为自治区全国第二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锡林郭勒盟多伦清真北寺授牌。创新载体、丰富形式,深入推进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宗教慈善周活动,有力推进了宗教活动规范有序开展。

    【民族语文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积极推动《〈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实施细则》颁布实施,并将《自治区学习使用蒙古语文奖励办法》《自治区蒙古语文翻译工作管理办法》制订、修订工作列入自治区政府五年立法规划。编印了《全区蒙古语文工作优秀调研报告选集》。提请自治区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市面用文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深入开展社会市面用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管理专项治理,促进社会市面蒙汉文并用标准化、规范化。举办“母语杯”蒙古语演讲大赛、“图古拉沁夫”(牧童)中小学生蒙古文作文大赛;开办“我爱蒙古语”栏目,通过电视、广播推广普及蒙古语日常用语,推动了蒙古语言文字学习使用的标准化、规范化,提高了学习使用蒙古语言文字的兴趣和热情。

    【蒙古语文科研管理】组织召开4次自治区蒙古语名词术语审定会议,搜集、整理并审定300余条新词名词术语,向八省区发布3期蒙古语名词术语公报。举办16期蒙古语标准音培训测试班,累计培训测试了1600多人(次)。设立蒙古语言文字科研资助项目资金100万元,起草并印发了《自治区民委蒙古语言文字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通过项目申报、专家匿名评审、网上公示等程序,资助了“蒙古语教育技术名词术语标准化研究”、“蒙古语标准音教学研究”和“蒙古文转写史研究”等42个项目。组织专家编写了《蒙古语会话教程》。与内蒙古大学蒙古学学院合作启动《蒙古语标准音培训测试工作调查研究》国家项目。

    【蒙古语文信息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的实施意见》,提请自治区政府成立了以自治区副主席刘新乐为组长,14个部门为成员的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协调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民委。编制了《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20142020)》,提请自治区政府发布实施。按照《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规范受理、严格审批、严肃督察蒙古语文信息化申报项目,推动了蒙古语言文字数字资源建设与共享工程项目立项实施,大力促进了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基础研究、技术研发、资源建设、推广应用等各领域的协调发展,形成了规划引导、项目带动,部门配合、企事业单位参与,合力推进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建设的良好局面。

    【八省区蒙古语文协作工作】召开八省区蒙古语文工作协作小组第十六次成员会议,为进一步做好蒙古语文协作工作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增强了信心、明确了目标。会同有关部门和地区先后举办了八省区第五届蒙古传统祝颂词大赛、第二届蒙古族服装服饰展演活动、第五届蒙古族传统家庭礼仪大赛暨学术论坛、和硕特文化活动周及少儿蒙古族长调歌曲大赛。召开八省区蒙古文报纸新闻奖评选会、八省区广播节目和蒙古语电视节目评析会,为八省区蒙古语文新闻出版搭建了相互学习和沟通交流的平台。继承和弘扬了蒙古族优秀文化传统,丰富了八省区蒙古族群众的文化生活,受到八省区的广泛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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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宗教事务局领导名录】

    党组书记主任:特古斯(蒙古族)

    联合纪检二组长:白德全(蒙古族)

    副主任:孟智军(达斡尔族) 萨楚日勒图(蒙古族) 李国成 云国盛

    【概况】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民委)挂内蒙古自治区宗教事务局、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文工作委员会、八省区蒙古语文工作协作小组办公室牌子,是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下设办公室、人事处、机关党委、监察室、政策法规处、监督检查处、经济发展处、社会发展处、宗教一处、宗教二处、蒙古语文科研管理处、民族语文处、蒙古语文信息化管理处、八协工作处和离退休人员工作处15个处室,辖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民族古籍与“格斯尔”征集研究室、八省区蒙古语文协作服务中心、《蒙古语文》杂志社(挂蒙古语文信息资源共享应用中心牌子)、宗教团体服务中心5个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区民族、宗教、蒙古语文和八省区蒙古语文协作工作。

    【纪念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30周年系列活动】加强宣传,深入开展自治法贯彻落实情况调研和监督检查。提请自治区政府出台了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纲要和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加快推进自治区城市民族工作、清真食品管理、蒙古语文工作、促进三少民族及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社会发展意见等法规文件的制定出台,以民族法制工作的进步为30周年献礼。会同自治区人大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举办了纪念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30周年座谈会和有奖征文,认真做好国务院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30周年大型主题展览自治区的布展工作,总结宣传了30年来自治区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经验和成绩,进一步促进了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全面正确贯彻落实。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积极推动各级党委政府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列入“一把手”工程,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六进”工作。联合自治区统战部、宣传部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命名管理办法〉考核验收实施细则》,规范命名,严格考核验收,召开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命名暨经验交流现场会,为示范单位授牌并深入交流经验方法。推荐31个集体和38名个人为国务院第六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模范集体和个人。全区命名65个自治区级示范单位,兴安盟被评为国家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包头市达茂旗,呼伦贝尔市额尔古纳市、鄂温克旗、通辽市科尔沁区巴黎之春社区被评为国家第二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草原英雄小姐妹事迹展览馆被评为国家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

    【城市民族工作】提请自治区政府下发了《关于扎实推进城市民族工作的通知》,积极推动城市民族工作纳入新兴城镇化建设中心工作,构建形成市、旗(县、区)街道、社区四级联动工作网络体系,为城市民族工作深入开展提供有力保障。召开全区城市民族工作经验交流会,下发了自治区民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民族工作试点的通知》,全区城市民族工作试点由8个扩大到27个。以各盟市政府所在地为重点,完善少数民族基本信息数据库,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在城市少数民族群众中开拓形成民族团结进步的新阵地。

    【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发展】科学管理使用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适应简政放权要求,将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审批权下放到旗县,变为旗县审批,盟市监管,自治区民委备案和监督检查,进一步保障了项目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激发了地方政府的主动性和创新性。下发少数民族发展项目资金4.08亿元。其中:党中央资金3.3亿元,自治区本级配套0.78亿元。稳妥有序推进兴边富民行动、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少数民族事业和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十二五”规划有效实施。认真落实国家扶持民贸企业的优惠政策,大力帮扶扎赉特旗阿拉达尔吐苏木、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鄂温克族自治旗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撰写上报了《全区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调研报告》《全区民族工作调研报告》,积极向国家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汇报,推动在兴安盟、锡林郭勒盟、通辽市、赤峰市、呼伦贝尔市东部五盟市少数民族集中连片欠发达地区仿效新疆南疆维吾尔族聚居地区等省区的做法实施专项扶持政策,丰富少数民族经济工作内容和形式,确保民族政策实施不留死角,促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均衡发展,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宗教工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深入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及自治区党委3号文件精神,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对宗教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起草《内蒙古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加强宗教工作业务培训和三级网络建设,规范宗教事务行政审批,不断提升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水平和能力。

    巩固宗教专项工作成果继续做好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和宗教场所财务管理两个专项工作,突出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保工作遗留问题,扎实稳妥推进各专项工作常态化管理机制建设。

    促进宗教领域和谐加强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工作,组织召开第二次全区创建和谐寺观教堂表彰大会,为自治区全国第二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锡林郭勒盟多伦清真北寺授牌。创新载体、丰富形式,深入推进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宗教慈善周活动,有力推进了宗教活动规范有序开展。

    【民族语文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积极推动《〈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实施细则》颁布实施,并将《自治区学习使用蒙古语文奖励办法》《自治区蒙古语文翻译工作管理办法》制订、修订工作列入自治区政府五年立法规划。编印了《全区蒙古语文工作优秀调研报告选集》。提请自治区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市面用文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深入开展社会市面用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管理专项治理,促进社会市面蒙汉文并用标准化、规范化。举办“母语杯”蒙古语演讲大赛、“图古拉沁夫”(牧童)中小学生蒙古文作文大赛;开办“我爱蒙古语”栏目,通过电视、广播推广普及蒙古语日常用语,推动了蒙古语言文字学习使用的标准化、规范化,提高了学习使用蒙古语言文字的兴趣和热情。

    【蒙古语文科研管理】组织召开4次自治区蒙古语名词术语审定会议,搜集、整理并审定300余条新词名词术语,向八省区发布3期蒙古语名词术语公报。举办16期蒙古语标准音培训测试班,累计培训测试了1600多人(次)。设立蒙古语言文字科研资助项目资金100万元,起草并印发了《自治区民委蒙古语言文字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通过项目申报、专家匿名评审、网上公示等程序,资助了“蒙古语教育技术名词术语标准化研究”、“蒙古语标准音教学研究”和“蒙古文转写史研究”等42个项目。组织专家编写了《蒙古语会话教程》。与内蒙古大学蒙古学学院合作启动《蒙古语标准音培训测试工作调查研究》国家项目。

    【蒙古语文信息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的实施意见》,提请自治区政府成立了以自治区副主席刘新乐为组长,14个部门为成员的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协调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民委。编制了《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20142020)》,提请自治区政府发布实施。按照《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规范受理、严格审批、严肃督察蒙古语文信息化申报项目,推动了蒙古语言文字数字资源建设与共享工程项目立项实施,大力促进了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基础研究、技术研发、资源建设、推广应用等各领域的协调发展,形成了规划引导、项目带动,部门配合、企事业单位参与,合力推进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建设的良好局面。

    【八省区蒙古语文协作工作】召开八省区蒙古语文工作协作小组第十六次成员会议,为进一步做好蒙古语文协作工作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增强了信心、明确了目标。会同有关部门和地区先后举办了八省区第五届蒙古传统祝颂词大赛、第二届蒙古族服装服饰展演活动、第五届蒙古族传统家庭礼仪大赛暨学术论坛、和硕特文化活动周及少儿蒙古族长调歌曲大赛。召开八省区蒙古文报纸新闻奖评选会、八省区广播节目和蒙古语电视节目评析会,为八省区蒙古语文新闻出版搭建了相互学习和沟通交流的平台。继承和弘扬了蒙古族优秀文化传统,丰富了八省区蒙古族群众的文化生活,受到八省区的广泛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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