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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卷

  • 国家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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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领导名录】

    党组书记局长:张社安

    副局长:郭凤鸣 刘培平

    纪检组长:明安斌

    副局长:牛宏军 霍文刚

    总经济师:李其斗

    总会计师:范国才

    总审计师:高永清

    【概况】自治区国税局主要负责全区范围内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车辆购置税等党中央税和党中央地方共享税的征收管理。自治区国税局机关现有14个内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5个事业单位。系统下辖12个盟市、2个计划单列市国税局(正处级),122个旗县(市、区)国税局(分局),实有干部职工12177人(含协税员)。全系统管辖纳税人67.18万户,其中一般纳税人4.87万户。

    【税收收入】2014年,全区国税系统组织税收收入完成855.1亿元,同比减收250.3亿元,降幅22.6%。其中:党中央级收入完成623.2亿元(不包括海关代征收入),同比减收206.2亿元,降幅24.9%;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231.9亿元,同比减收44.1亿元,降幅16.0%;海关代征完成83.2亿元,同比增收0.8亿元,增幅1.0%;办理出口退税18.8亿元,同比增加0.02亿元,增幅0.1%;非税收入2亿元,同比增收0.5亿元,增幅31.6%

    【政策落实】在全区铁路运输、邮政以及电信业顺利推行营改增试点工作,新增纳税人928户,实现税收19亿元,企业减负面超过95%。落实西部大开发、高新技术产业、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提高征收起征点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和调控措施,累计减免税收55.4亿元。

    【税收法治】修订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复议等基础性制度。依法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行使,受理重大税务案件10件。开展涉税政策反馈回应工作,反馈自治区党委、政府涉税文件109件。推行“黑名单”制度,向社会公布涉税违法案件21起。落实依法行政综合考核机制,加强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制约,提高法治税水平。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和重点税源企业检查,共检查纳税户1158户,查补入库税款28.27亿元。严厉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查处违法发票11821份,查补税款4690万元。

    【纳税服务】认真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落实便民办税措施43项,取消和下放涉税行政审批事项134项,取消进户执法项目29项,向社会公开税务行政审批事项78项。开展领导干部下基层“当一天纳税人、当一天税收管理员、当一天办税厅服务人员”活动。全面推行《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打造内蒙古国税门户网站,开通政务微博、微信公众服务平台和网上纳税人学堂。加强呼叫中心建设,“12366”纳税服务热线绩效测评名列全国第一位。在国家总局第四次全国纳税人满意度调查中,自治区国税局名列第7位。

    【税收征管】全面实施“税收风险管理一体化”,整合确定风险应对纳税人1.26万户,查补税款14.56亿元。切实加强“走逃户”管理,累计评估补税3131万元。“税收风险管理一体化”被总局评为创新项目二等奖。强化普票基础管理,扩大网络发票覆盖面。配合工商、质检部门,稳步推行“三证合一”。完善重点地区大企业管理体制机制,合理划分自治区定点联系企业。开展大企业集团税收风险专项审计工作,入库税款2亿元。加大对非居民企业的管控力度,取得非居民税收3.31亿元。2014121日,正式启动金税三期双轨试运行。

    【政务管理】2014年,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格执行公务接待、会议培训、差旅等费用支出标准。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税收新闻发布制度》等制度,完善网站公开方式,规范政务公开工作。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全年公务接待300多人次,同比减少60%;接待费用支出120万余元,同比减少29.4%。公务用车、固定资产、物业方面管理持续加强。

    【人事管理】向总局党组推荐2名班子成员人选并获准任命,新增班子成员4人、副巡视员1人。选拔提任处级干部7名,配齐了盟市、旗县国税局纪检组长和财务人员。制定领导干部外出报备管理等制度,组织进行干部人事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开展超职数配备干部、非领导职务设置、领导干部企业兼职任职等问题的自查和整改工作。招录296名公务员充实旗县国税局,补充了基层征管力量。

    【教育培训】开展“尽责圆梦美在基层”先进事迹巡回报告活动,举办报告会19场。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内蒙古税务干部学校组织实施培训项目70个,培训干部5万人,在系统内选拔兼职教师58名。加强高层次、专业化人才培养,26名干部入选全国税务系统各类专业人才库。在延安干部学院举办了全区国税系统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党性修养专题研修班。

    【执法督察与内部审计】建立健全督察内审工作制度,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系统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规定。深入开展自查和重点督察工作,加强财务审计监督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完成审计项目85个。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2014210月间,全区国税系统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区国税系统整改任务完成94.1%,制度建设完成95%;清理超编超标公务用车、清理腾退超标办公用房比例均达到100%;压缩“三公”经费19%。群众满意度测评对教育实践活动总体评价为“好”的占98.59%,对解决“四风”问题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评价为“好”的占98.17%。开展作风建设“巩固深化拓展”主题活动,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纪检监察和巡视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明确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把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部门,纳入绩效指标进行督促考核。组织开展执法监察和廉政监察,完成对部分盟市201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的考核评价工作。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开展“明察暗访”工作。在2013年度政风行风评议工作中自治区国税局名列第一。完成内控管理信息系统试点工作。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肃追究问责,发挥了威慑作用。扎实开展巡视检查工作,完成了对3个盟市局的巡视检查,并对3个盟市局的整改落实情况督促检查。配合总局巡视组完成对全区国税系统巡视检查工作,做好了总局对自治区国税系统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

    【税务文化】2014年,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大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新创建成全国文明单位6个。截至目前,全区国税系统共创建成全国文明单位15个,全区文明单位标兵68个,全区文明单位52个,全国青年文明号12个,自治区青年文明号71个。同时,积极运用传统媒介和微博、微信等新型手段,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积极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共有96个单位被命名为廉政教育基地(廉政文化示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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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领导名录】

    党组书记局长:张社安

    副局长:郭凤鸣 刘培平

    纪检组长:明安斌

    副局长:牛宏军 霍文刚

    总经济师:李其斗

    总会计师:范国才

    总审计师:高永清

    【概况】自治区国税局主要负责全区范围内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车辆购置税等党中央税和党中央地方共享税的征收管理。自治区国税局机关现有14个内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5个事业单位。系统下辖12个盟市、2个计划单列市国税局(正处级),122个旗县(市、区)国税局(分局),实有干部职工12177人(含协税员)。全系统管辖纳税人67.18万户,其中一般纳税人4.87万户。

    【税收收入】2014年,全区国税系统组织税收收入完成855.1亿元,同比减收250.3亿元,降幅22.6%。其中:党中央级收入完成623.2亿元(不包括海关代征收入),同比减收206.2亿元,降幅24.9%;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231.9亿元,同比减收44.1亿元,降幅16.0%;海关代征完成83.2亿元,同比增收0.8亿元,增幅1.0%;办理出口退税18.8亿元,同比增加0.02亿元,增幅0.1%;非税收入2亿元,同比增收0.5亿元,增幅31.6%

    【政策落实】在全区铁路运输、邮政以及电信业顺利推行营改增试点工作,新增纳税人928户,实现税收19亿元,企业减负面超过95%。落实西部大开发、高新技术产业、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提高征收起征点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和调控措施,累计减免税收55.4亿元。

    【税收法治】修订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复议等基础性制度。依法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行使,受理重大税务案件10件。开展涉税政策反馈回应工作,反馈自治区党委、政府涉税文件109件。推行“黑名单”制度,向社会公布涉税违法案件21起。落实依法行政综合考核机制,加强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制约,提高法治税水平。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和重点税源企业检查,共检查纳税户1158户,查补入库税款28.27亿元。严厉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查处违法发票11821份,查补税款4690万元。

    【纳税服务】认真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落实便民办税措施43项,取消和下放涉税行政审批事项134项,取消进户执法项目29项,向社会公开税务行政审批事项78项。开展领导干部下基层“当一天纳税人、当一天税收管理员、当一天办税厅服务人员”活动。全面推行《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打造内蒙古国税门户网站,开通政务微博、微信公众服务平台和网上纳税人学堂。加强呼叫中心建设,“12366”纳税服务热线绩效测评名列全国第一位。在国家总局第四次全国纳税人满意度调查中,自治区国税局名列第7位。

    【税收征管】全面实施“税收风险管理一体化”,整合确定风险应对纳税人1.26万户,查补税款14.56亿元。切实加强“走逃户”管理,累计评估补税3131万元。“税收风险管理一体化”被总局评为创新项目二等奖。强化普票基础管理,扩大网络发票覆盖面。配合工商、质检部门,稳步推行“三证合一”。完善重点地区大企业管理体制机制,合理划分自治区定点联系企业。开展大企业集团税收风险专项审计工作,入库税款2亿元。加大对非居民企业的管控力度,取得非居民税收3.31亿元。2014121日,正式启动金税三期双轨试运行。

    【政务管理】2014年,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格执行公务接待、会议培训、差旅等费用支出标准。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税收新闻发布制度》等制度,完善网站公开方式,规范政务公开工作。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全年公务接待300多人次,同比减少60%;接待费用支出120万余元,同比减少29.4%。公务用车、固定资产、物业方面管理持续加强。

    【人事管理】向总局党组推荐2名班子成员人选并获准任命,新增班子成员4人、副巡视员1人。选拔提任处级干部7名,配齐了盟市、旗县国税局纪检组长和财务人员。制定领导干部外出报备管理等制度,组织进行干部人事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开展超职数配备干部、非领导职务设置、领导干部企业兼职任职等问题的自查和整改工作。招录296名公务员充实旗县国税局,补充了基层征管力量。

    【教育培训】开展“尽责圆梦美在基层”先进事迹巡回报告活动,举办报告会19场。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内蒙古税务干部学校组织实施培训项目70个,培训干部5万人,在系统内选拔兼职教师58名。加强高层次、专业化人才培养,26名干部入选全国税务系统各类专业人才库。在延安干部学院举办了全区国税系统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党性修养专题研修班。

    【执法督察与内部审计】建立健全督察内审工作制度,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系统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规定。深入开展自查和重点督察工作,加强财务审计监督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完成审计项目85个。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2014210月间,全区国税系统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区国税系统整改任务完成94.1%,制度建设完成95%;清理超编超标公务用车、清理腾退超标办公用房比例均达到100%;压缩“三公”经费19%。群众满意度测评对教育实践活动总体评价为“好”的占98.59%,对解决“四风”问题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评价为“好”的占98.17%。开展作风建设“巩固深化拓展”主题活动,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纪检监察和巡视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明确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把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部门,纳入绩效指标进行督促考核。组织开展执法监察和廉政监察,完成对部分盟市201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的考核评价工作。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开展“明察暗访”工作。在2013年度政风行风评议工作中自治区国税局名列第一。完成内控管理信息系统试点工作。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肃追究问责,发挥了威慑作用。扎实开展巡视检查工作,完成了对3个盟市局的巡视检查,并对3个盟市局的整改落实情况督促检查。配合总局巡视组完成对全区国税系统巡视检查工作,做好了总局对自治区国税系统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

    【税务文化】2014年,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大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新创建成全国文明单位6个。截至目前,全区国税系统共创建成全国文明单位15个,全区文明单位标兵68个,全区文明单位52个,全国青年文明号12个,自治区青年文明号71个。同时,积极运用传统媒介和微博、微信等新型手段,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积极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共有96个单位被命名为廉政教育基地(廉政文化示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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