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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卷

  • 关于进一步健全决策机制和程序的建议
  • 《创新我区社会治理方式问题研究》之二

     

    健全决策机制和程序,既是改进社会治理方式的重要途径,也是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具体体现。长期以来,自治区对健全决策机制和程序问题高度重视,相继出台多项措施予以规范。特别是十八大以来,我区积极跟进党中央的新部署、新要求,对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决策方式、公众参与方式等内容予以明确。盟市和旗县结合当地实际,进行了积极的实践和探索,全区科学民主决策的意识和成效明显提高。但在具体工作中,还存在行政决策法律文件尚不健全、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度不够、责任追究制度执行不严等问题。因此,还需要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职能科学、责权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建设的新要求,按照“组、建、培、推”的思路,进一步健全决策机制和程序。

    “组”——即适时组建自治区决策咨询委员会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包括陕西省、青海省、贵州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等西部省区在内的20多个省市区政府均成立了决策咨询委员会。该委员会是听取专家意见、吸纳民意的重要桥梁,一般经省委、省政府批准设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办公室多设在省发展研究中心,通过聘任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为委员,采取咨询论证会等形式,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全局性、战略性、政策性问题和拟出台的重要政策进行专家论证、咨询和评估,为政府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对进一步健全决策机制和程序,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构建法治政府起到了积极作用。

    我们建议自治区适时建立决策咨询委员会,由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相关厅局,承担咨询委日常工作。通过聘请有实践经验和研究能力,长于经济管理,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知名专家学者;优秀的法学专家和丰富诉讼经验的律师;在市场竞争中能有效进行经营管理和资本运营的企业家等为委员,对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重要的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重大政策措施的制定与调整;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制定与调整等重大行政决策开展咨询论证,对合理可行的予以采纳并落实到重大行政决策中。在具体组织实施过程中,还可以充分运用报纸、电视以及网站、微信等新型媒体,面向普通公众开展意见征询,并设立专门奖项,对提出具有建设性、前瞻性、独创性意见、建言和决策咨询建议的民众给予奖励,鼓励民众广泛参与行政决策。

    “建”——即建立第三方评估常规机制

    今年6月以来,为推动改革、发展、民生等举措落实到位,国务院在派出督查组、对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查的同时,也邀请全国工商联、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家行政学院、中国科学院等部门围绕简政放权、棚户区改造、精准扶贫、重大水利工程等重点政策落实情况展开评估。827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政策落实第三方评估汇报,强调今后第三方评估要吸纳更加广泛的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使问题论证更加客观、科学、实事求是。同时,指出评估要进一步扩大范围,对各项重点工作,不管是事前决策、事中执行还是事后评价,都可引入第三方评估,建立第三方评估的常规机制,推动建立决策、执行、监督既相对分开又相互制约的现代行政运行机制,促进政府管理方式改革创新。

    我们建议在开展自我评估和督查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第三方机构独立性和专业性优势,建立第三方评估的常规机制,引导决策更科学、政策更好地落地。在评估的组织上,可由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在评估的内容上,可重点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比如“五大基地”推进情况、“十个全覆盖”专项工程、“暖心煤工程”等“四个一”重点民生工程,脱贫攻坚、创业就业、平安创建、百姓安居、人才强区、干部素质提升等“六大工程”以及政府工作报告中的年度重点任务等;在评估的委托上,既可以邀请自治区有关高校和研究机构,也可以邀请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等国内知名研究机构;在评估的运用上,可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监测。

    “培”——即培育新型智库

    前不久,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强调要从推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增强国家软实力的战略高度,把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作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切实抓好,并且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目前,自治区一些智库在决策过程中的作用日益显现。但同时,也存在着资源分散,民间智库发展滞后,影响力强的智库缺乏等问题。

    鉴于此,我们建议从以下方面着手培育新型智库:一是建立合作机制。选择重要专题,采取联合调研等形式,整合多方资源,充分挖掘出智库潜能。二是建立智囊专家库。根据各类智库的成果情况,建立智囊专家库,充分发挥人才“旋转门”作用。三是建立评优激励制度。可以借鉴上海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的成功经验,对被采纳的智库提交的政策建议并在实践中获得较好社会效益的给予奖励。

    “推”——即推进政府权力清单制度

    今年年初,国务院决定向社会公开各部门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以锁定各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底数”,接受社会监督。35日,李克强总理提出,今年将深入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对于确需设置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建立权力清单制度,一律向社会公开。清单之外的,一律不得实施审批。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我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企业收费制度改革,自治区本级在去年取消下放103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基础上,今年再次取消和下放了114项行政审批事项,保留的247项行政许可项目已向社会公布。截至目前,已有10个部门在各自的门户网站公布了行政许可项目。但是,权力清单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快推进。

    我们建议采取“五步走”的方式,加快推进权力清单制度。第一步,继续全面清理权力事项。按照“谁行使、谁清理”的原则,各级各部门继续对现有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梳理,逐条逐项分类登记,列出权力清单,编制行政权力目录。第二步严格审核确认权力事项。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重点审查行政权力取消、转移、冻结、下放等重点事项和环节。按照权责法定原则和加强权力制约监督要求,对拟保留行政权力事项的法律依据逐条进行合法性审查。第三步,尽快出台《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审批管理监督办法》、《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草案)》等制度,确保工作顺利进行。第四步,依法公开权力清单。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在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各有关部门网站上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及依法不予公开的外,应当完整、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每项行政权力的基本信息、运行流程、责任追究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第五步,及时跟踪更新权力清单。清单公布运行后,有关方面还将根据法律法规修改变化情况、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清单实施情况,适时修订完善,加强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动态管理。

    课题主持:雷继鹏     

    课题组成员:郭立民 王儒 韩福荣(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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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创新我区社会治理方式问题研究》之二

     

    健全决策机制和程序,既是改进社会治理方式的重要途径,也是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具体体现。长期以来,自治区对健全决策机制和程序问题高度重视,相继出台多项措施予以规范。特别是十八大以来,我区积极跟进党中央的新部署、新要求,对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决策方式、公众参与方式等内容予以明确。盟市和旗县结合当地实际,进行了积极的实践和探索,全区科学民主决策的意识和成效明显提高。但在具体工作中,还存在行政决策法律文件尚不健全、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度不够、责任追究制度执行不严等问题。因此,还需要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职能科学、责权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建设的新要求,按照“组、建、培、推”的思路,进一步健全决策机制和程序。

    “组”——即适时组建自治区决策咨询委员会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包括陕西省、青海省、贵州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等西部省区在内的20多个省市区政府均成立了决策咨询委员会。该委员会是听取专家意见、吸纳民意的重要桥梁,一般经省委、省政府批准设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办公室多设在省发展研究中心,通过聘任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为委员,采取咨询论证会等形式,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全局性、战略性、政策性问题和拟出台的重要政策进行专家论证、咨询和评估,为政府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对进一步健全决策机制和程序,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构建法治政府起到了积极作用。

    我们建议自治区适时建立决策咨询委员会,由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相关厅局,承担咨询委日常工作。通过聘请有实践经验和研究能力,长于经济管理,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知名专家学者;优秀的法学专家和丰富诉讼经验的律师;在市场竞争中能有效进行经营管理和资本运营的企业家等为委员,对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重要的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重大政策措施的制定与调整;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制定与调整等重大行政决策开展咨询论证,对合理可行的予以采纳并落实到重大行政决策中。在具体组织实施过程中,还可以充分运用报纸、电视以及网站、微信等新型媒体,面向普通公众开展意见征询,并设立专门奖项,对提出具有建设性、前瞻性、独创性意见、建言和决策咨询建议的民众给予奖励,鼓励民众广泛参与行政决策。

    “建”——即建立第三方评估常规机制

    今年6月以来,为推动改革、发展、民生等举措落实到位,国务院在派出督查组、对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查的同时,也邀请全国工商联、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家行政学院、中国科学院等部门围绕简政放权、棚户区改造、精准扶贫、重大水利工程等重点政策落实情况展开评估。827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政策落实第三方评估汇报,强调今后第三方评估要吸纳更加广泛的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使问题论证更加客观、科学、实事求是。同时,指出评估要进一步扩大范围,对各项重点工作,不管是事前决策、事中执行还是事后评价,都可引入第三方评估,建立第三方评估的常规机制,推动建立决策、执行、监督既相对分开又相互制约的现代行政运行机制,促进政府管理方式改革创新。

    我们建议在开展自我评估和督查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第三方机构独立性和专业性优势,建立第三方评估的常规机制,引导决策更科学、政策更好地落地。在评估的组织上,可由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在评估的内容上,可重点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比如“五大基地”推进情况、“十个全覆盖”专项工程、“暖心煤工程”等“四个一”重点民生工程,脱贫攻坚、创业就业、平安创建、百姓安居、人才强区、干部素质提升等“六大工程”以及政府工作报告中的年度重点任务等;在评估的委托上,既可以邀请自治区有关高校和研究机构,也可以邀请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等国内知名研究机构;在评估的运用上,可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监测。

    “培”——即培育新型智库

    前不久,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强调要从推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增强国家软实力的战略高度,把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作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切实抓好,并且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目前,自治区一些智库在决策过程中的作用日益显现。但同时,也存在着资源分散,民间智库发展滞后,影响力强的智库缺乏等问题。

    鉴于此,我们建议从以下方面着手培育新型智库:一是建立合作机制。选择重要专题,采取联合调研等形式,整合多方资源,充分挖掘出智库潜能。二是建立智囊专家库。根据各类智库的成果情况,建立智囊专家库,充分发挥人才“旋转门”作用。三是建立评优激励制度。可以借鉴上海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的成功经验,对被采纳的智库提交的政策建议并在实践中获得较好社会效益的给予奖励。

    “推”——即推进政府权力清单制度

    今年年初,国务院决定向社会公开各部门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以锁定各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底数”,接受社会监督。35日,李克强总理提出,今年将深入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对于确需设置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建立权力清单制度,一律向社会公开。清单之外的,一律不得实施审批。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我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企业收费制度改革,自治区本级在去年取消下放103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基础上,今年再次取消和下放了114项行政审批事项,保留的247项行政许可项目已向社会公布。截至目前,已有10个部门在各自的门户网站公布了行政许可项目。但是,权力清单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快推进。

    我们建议采取“五步走”的方式,加快推进权力清单制度。第一步,继续全面清理权力事项。按照“谁行使、谁清理”的原则,各级各部门继续对现有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梳理,逐条逐项分类登记,列出权力清单,编制行政权力目录。第二步严格审核确认权力事项。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重点审查行政权力取消、转移、冻结、下放等重点事项和环节。按照权责法定原则和加强权力制约监督要求,对拟保留行政权力事项的法律依据逐条进行合法性审查。第三步,尽快出台《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审批管理监督办法》、《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草案)》等制度,确保工作顺利进行。第四步,依法公开权力清单。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在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各有关部门网站上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及依法不予公开的外,应当完整、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每项行政权力的基本信息、运行流程、责任追究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第五步,及时跟踪更新权力清单。清单公布运行后,有关方面还将根据法律法规修改变化情况、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清单实施情况,适时修订完善,加强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动态管理。

    课题主持:雷继鹏     

    课题组成员:郭立民 王儒 韩福荣(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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