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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卷

  • 信托投资
  • 【内蒙古自治区信托投资公司领导名录】

        总经理:吴宏智(蒙古族)

    【概况】  内蒙古信托投资公司是自治区唯一的省级信托投资公司,属地方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司于1988年4月29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1990年10月,经人民银行总行批准,领取《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公司隶属于自治区财政厅,为准厅级单位,在业务上受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指导和监管。公司首任总经理逯贵选。1992年,公司被自治区党委列为自治区国有大型企业。

    1997年,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经公司党委研究决定,对原有部分业务部室进加快证券业务的发展步伐。1.增设营业网点。先后改造和新设中电大厦二楼大户室、满都拉和民族商场分店营业部、集宁营业部。至此,公司的证券营业部增加到6个,总营业面积达到6 000平方米。2.改善服务“软、硬”环境。正式申请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席位,更新交易软件系统和部分设备,安装卫星小站,改变以往靠电话传输行情的局面,同时配备发电机等配套设备,保证系统的安全、快捷运行。证券部门利用“钱龙”、“新兰德”、“宏汇”等分析软件,为股民提供多家股评分析报告,召集股民举办风险防范座谈会,股市行情分析会,请资深股评人士进行现场解盘等,为强化股民的风险意识,提高股民投资水平,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在努力搞好代理业务的同时,积极开展股票自营业务。全年自营收益达到2 974万元。债券业务的发展也很快,全年发行、兑付国债1 657.8万元,比上年增长38.2%;发行、兑付地方及企业债券7 684.3万元,比上年增长380%。公司证券业务在高风险条件下稳健运作,全年共实现利润2 707.6万元,占公司利润总额的91%。经过结构调整,证券业务成为公司目前的主要效益增长点。

    【投资银行】  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企业直接融资的份额在逐步提高,投资银行业务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公司于1997年5月正式开展这项业务。7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成为自治区唯一具备股票主承销商资格的机构。1997年,公司先后参与8家股票及企业债券的发行工作,与3家企业达成上市初期的服务协议。另外,还培养2家重点企业。

    【融资】  广开融资渠道,扩大资金来源,是公司业务发展的基础和条件。1997年,有关部室的员工转变工作作风,走出办公室吸收社会资金。他们对有机动财力和间歇资金的行政、事业单位以及效益较好的大中型企业进行排队筛选,并对其中30多家重点单位反复做工作,确保老客户,争取新客户。全年累计吸收各类存款2.67亿元,比上年增加1 805万元。其中吸收委托、信托存款1.66亿元,吸收财政周转金1.01亿元。同时,加强资金的计划管理,通过合理组织、调度资金,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体制改革】  为适应金融体制改革和未来信托业发展的需要,迅速扩大公司的资本实力,开拓盟市信托市场,增强可持续发展的后劲,1997年5月,公司召开由盟市财政局、资金局负责人参加的股份制改造会议。会议原则上通过《公司股份制改造运作方案》等一系列文件。同时,公司作为全区10个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试点单位之一,按照自治区党委《关于我区区直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要求,认真完成试点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在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方面,公司作为自治区人事制度改革的试点单位,推进劳动、人事及分配制度的改革。在劳动制度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制定《公司全员合同制实施细则》和《公司员工聘用制度》;在人事制度方面,制定和修改《公司人事制度管理暂行办法》、《公司分支机构人事、劳资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关于公司实行后备干部备案制度的意见》;在分配制度上,制定《公司聘用员工执行工挂升级制度的暂行办法》,本着科学、严格又易于操作的原则,对原目标管理责任制作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更好地把职工个人工资、奖金同完成目标任务和实现经济效益结合起来,严格考核标准,调动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杜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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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经理:吴宏智(蒙古族)

    【概况】  内蒙古信托投资公司是自治区唯一的省级信托投资公司,属地方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司于1988年4月29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1990年10月,经人民银行总行批准,领取《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公司隶属于自治区财政厅,为准厅级单位,在业务上受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指导和监管。公司首任总经理逯贵选。1992年,公司被自治区党委列为自治区国有大型企业。

    1997年,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经公司党委研究决定,对原有部分业务部室进加快证券业务的发展步伐。1.增设营业网点。先后改造和新设中电大厦二楼大户室、满都拉和民族商场分店营业部、集宁营业部。至此,公司的证券营业部增加到6个,总营业面积达到6 000平方米。2.改善服务“软、硬”环境。正式申请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席位,更新交易软件系统和部分设备,安装卫星小站,改变以往靠电话传输行情的局面,同时配备发电机等配套设备,保证系统的安全、快捷运行。证券部门利用“钱龙”、“新兰德”、“宏汇”等分析软件,为股民提供多家股评分析报告,召集股民举办风险防范座谈会,股市行情分析会,请资深股评人士进行现场解盘等,为强化股民的风险意识,提高股民投资水平,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在努力搞好代理业务的同时,积极开展股票自营业务。全年自营收益达到2 974万元。债券业务的发展也很快,全年发行、兑付国债1 657.8万元,比上年增长38.2%;发行、兑付地方及企业债券7 684.3万元,比上年增长380%。公司证券业务在高风险条件下稳健运作,全年共实现利润2 707.6万元,占公司利润总额的91%。经过结构调整,证券业务成为公司目前的主要效益增长点。

    【投资银行】  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企业直接融资的份额在逐步提高,投资银行业务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公司于1997年5月正式开展这项业务。7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成为自治区唯一具备股票主承销商资格的机构。1997年,公司先后参与8家股票及企业债券的发行工作,与3家企业达成上市初期的服务协议。另外,还培养2家重点企业。

    【融资】  广开融资渠道,扩大资金来源,是公司业务发展的基础和条件。1997年,有关部室的员工转变工作作风,走出办公室吸收社会资金。他们对有机动财力和间歇资金的行政、事业单位以及效益较好的大中型企业进行排队筛选,并对其中30多家重点单位反复做工作,确保老客户,争取新客户。全年累计吸收各类存款2.67亿元,比上年增加1 805万元。其中吸收委托、信托存款1.66亿元,吸收财政周转金1.01亿元。同时,加强资金的计划管理,通过合理组织、调度资金,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体制改革】  为适应金融体制改革和未来信托业发展的需要,迅速扩大公司的资本实力,开拓盟市信托市场,增强可持续发展的后劲,1997年5月,公司召开由盟市财政局、资金局负责人参加的股份制改造会议。会议原则上通过《公司股份制改造运作方案》等一系列文件。同时,公司作为全区10个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试点单位之一,按照自治区党委《关于我区区直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要求,认真完成试点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在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方面,公司作为自治区人事制度改革的试点单位,推进劳动、人事及分配制度的改革。在劳动制度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制定《公司全员合同制实施细则》和《公司员工聘用制度》;在人事制度方面,制定和修改《公司人事制度管理暂行办法》、《公司分支机构人事、劳资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关于公司实行后备干部备案制度的意见》;在分配制度上,制定《公司聘用员工执行工挂升级制度的暂行办法》,本着科学、严格又易于操作的原则,对原目标管理责任制作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更好地把职工个人工资、奖金同完成目标任务和实现经济效益结合起来,严格考核标准,调动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杜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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