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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卷

  • 计划生育
  • 【内蒙古自治区计划生育委员会领导名录】

        主    任:刘芝兰(女)

        副 主 任:邸少坚

                 李克敏

       纪检组长:莫日根高娃(女蒙古族)

    【概况】  1972年,内蒙古自治区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正式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卫生厅。自治区党委副书记邓存伦兼领导小组长。1979年,把与卫生厅合署办公的计划生育办公室独立出来,作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直属办事机构,内设办事组、宣传组、统计组、科技组。各盟市、旗县也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1983年,自治区计划生育委员会成立,杨紫珍为副主任(1985年任主任),内设办公室、宣传教育处、计划财务处、科技药具管理处。各盟市、旗县均设立计划生育处或委员会。1993年,自治区计生委增设人事处、政法处、统计处、财务处。

        1997年,全区已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计划生育工作网络。自治区计生委机关设:办公室、人事处、财务药具处、科技处、规划统计处、宣传教育处、政策法规处、机关党委、纪检组(监察室)。直属二级单位有: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中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计划生育干部培训中心、药具管理站、《人口与生育》报社、内蒙古自治区计划生育协会。各盟市、旗县均设立计划生育服务站(技术服务中心或计生指导站)。全区各乡镇苏木已全部建起计生服务站(包括边远苏木与卫生院合办的)。至1997年,全区计划生育干部职工10 829人,其中正高级职称4名,副高级职称90名,中级职称341名;蒙古族等少数民族占职工总数的25%。

    (乌力吉)

    【条例实施】  1991年10月22日,自治区颁布《内蒙古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1995年11月17日,经充实修改后重新颁布实施。1997年,全区各地继续加大贯彻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的力度,努力做到正确执法、文明执法。自治区计生委与自治区政府法制局联合举办一期盟市政法科长、旗县政法股长行政执法与监督培训班,由自治区政府法制局统一出题、严格考试后,颁发行政执法证。同时,修改完善计划生育行政复议和行政处罚文书,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程序进行,力争做到主体、依据、程序合法,规范计划生育干部的执法行为。按照《条例》规定,在广泛征求基层计划生育部门和自治区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送审稿,已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局。制定并下发《内蒙古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具体应用中若干问题的解释,在生育政策和行政处罚方面作了详细说明。全区各地还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对全区流动人口进行清理整顿,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发证、验证和联系制度,并将发证、验证及管理情况纳入年度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中,严格考核,认真兑现。

     (崔月旺)

    【计划生育三结合活动】  1997年,全区各地坚持把计划生育与发展农村牧区经济、脱贫致富奔小康、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坚持与扶贫开发相结合,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在救助贫困母亲、双学双比、农牧业各项科技项目、种植养殖、乡镇企业、党员联系户、扶贫资金、政策优惠等多方面、多角度,向计划生育户,特别是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户倾斜。赤峰市还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扶一”、“二扶一”的结对帮扶活动;乌兰察布盟筹集5 000万元扶贫资金向计划生育户倾斜,提出少数民族贫困户、计划生育贫困户在当年全部脱贫;呼伦贝尔盟确定“三结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扶10个贫困村,确保计生户尽快成为少生快富的带头人;哲里木盟等盟市还结合当地实际,对计生户采取贷款扶持、无偿使用土地、减免义务工、减免子女学杂费、解决农用物资等优惠政策;伊克昭盟实行捆钱政策,共集中资金2 200多万元,帮助15 000多计划生育户发展“少生快富”项目;锡林郭勒盟部分牧区筹集资金或捐献适龄母畜,以流动畜群形式扶持计生贫困户;阿拉善盟从扶贫资金的总额中拿出10%,直接拨给计生部门用于“三结合”,不少盟市还相继召开计划生育“三结合”经验交流会。1997年,全区多数地区的计划生育户收入已达到或明显超过当地人均收入水平。自治区首批15个试点,人均收入达2 000元以上。

    (乌力吉)

    【目标管理考核】  为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确保计划生育工作各项任务的完成,根据《1997年度盟市党政主要领导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确定的目标和《评估办法》的要求,经自治区政府同意,自治区计生委认真组织目标管理责任制检查验收工作。1997年,共检查全区59个旗县(区)的141个村(居)委会。调查总人口为11.2万人,抽样比为4.8‰。调查育龄妇女为2.9万人,已婚育龄妇女为2.4万人。1997年的检查验收分人口计划执行情况和基层基础工作两部分,分两个阶段进行。检查验收采取听汇报、查阅原始资料和实地核实的方式进行。检查验收《方案》,严格按照抽样调查原理设计。样本单位的确定,遵循随机、等距、整群的原则,充分考虑各盟市城乡人口及民族人口的不同比例和构成。检查通过住甲地查乙地的措施,检查组直接进村入户与育龄群众见面,设计可操作性强的调查表,检查前对所有参加验收的人员进行培训以统一调查标准、口径。1997年的检查验收,从检查人员编组到数据汇总、评估,全部通过计算机处理。检查验收总分为1 000分,各盟市的最低得分为888分,高于达标要求的600分。其中包头市连续五年在考评中居第一,被自治区党委、政府评为“特别优秀奖”,其余11个盟市被评为“优秀奖”。

    (杨海宝)

    【宣传教育】  1997年,自治区计生委召开全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并下发《深化全区计划生育宣传工作的意见》。同时,继续把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纳入盟市党政主要领导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之中,开展“三下乡”活动,把宣传教育同为广大群众义诊、落实节育措施、文艺演出、慰问计生户、赠送计生宣传品和避孕药具等紧密结合起来。为树立宣传自治区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典型,自治区计生委做出号召全区计生系统向呼伦贝尔盟鄂温克族自治旗计生助理员、““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敖德巴拉学习的决定,并在《人口与生育报》上报道她的先进事迹。1997年,自治区计生委编印《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普及教材》,全区人口学校开办率农村达92%,牧区苏木达45.3%。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普及率达93.09%。在全国计划生育宣传工作会议上,内蒙古自治区介绍了在牧区开办敖特尔人口学校和乌兰牧骑式的流动人口学校的经验,并受到国家计生委主任彭巩云的肯定和表扬。在国家计生委召开的全国计生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会议上,内蒙古自治区作为13个省区市之一作典型发言。各盟市、旗县、苏木乡党委中心组都开设人口理论课,旗县以上各新闻媒体都开设计划生育专栏,内蒙古日报、内蒙古电台、内蒙古电视台都有人口与计划生育专栏。自治区人口学会组织人口学者6人参加第23届国际人口科学大会,协助中国人口学会在呼和浩特市举办人口科学研讨会,向全国第七次人口科学讨论会推荐6篇论文参与评奖,推荐7篇论文在会上发言。

    (刘  杰)

    【网络建设】  1997年,盟市级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有12个;旗县级计划生育服务站有96个;乡级计划生育服务站应建1 493个,实建1 487个,达标乡级服务站1 328个,占乡级服务站的89.3%。初步建成以自治区计划生育技术中心为“龙头”、盟市计划生育中心(站)和旗县级计划生育服务站为“骨干”、乡村级计划生育服务站(室)为基础的四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在所有的旗县和乡级服务站均配备B超及相关的医用设备。旗县级服务站除完成计划生育“四术”任务外,还积极拓宽服务范围,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孕),开展生育健康系列服务。

    【技术服务】  1997年,坚持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的原则,适时落实综合节育措施。全区落实各种节育措施总计436 493例,综合节育率达到91.36%。对于完成节育技术服务、保证完成人口计划提供有力的技术保证。注重加强技术干部的培训,使乡级以上技术人员做到持证上岗,严格手术操作规程,确保受术者的安全,技术干部培训率达到80%以上。自治区计生委制定《全区计生系统B超培训规划》,拟用3年时间对基层技术人员进行培训。1997年,自治区计生委承担自治区级科研项目“新型避孕药具复方十八甲基炔诺酮对蒙汉族妇女脂代谢影响及效果预测”的研究。开展“知情选择”试点,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包头市青山区、乌海市海渤湾区、赤峰市敖汉旗成为全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技术“知情选择”试点地区,试点地区保证有5种以上的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供已婚育龄夫妇选择,并将逐步在全区推广。全区12个盟市的14个地区,开展新型避孕药具新技术试点工作,及时推广狄波——普维拉150针剂和含铜珠环等新技术、新药具。自治区计生委召开试点地区服务站站长、各盟市药具站站长等技术人员参加的“全区新型避孕药具试点工作研讨及培训班”,特请国家计生委科研所专家授课。内蒙古自治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开设“紧急避孕热线咨询”,24小时内为广大育龄夫妇服务。1997年,国家计生委在呼伦贝尔盟扎兰屯市、哲里木盟通辽市、赤峰市宁城县、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乌海市海勃湾区、巴彦淖尔盟乌拉特中旗6个旗县(区、市)开展的“1997年全国人口与生殖健康调查”中,宁城县、扎兰屯市、通辽市、乌拉特中旗4个县级单位受到表彰奖励。宁城县在全国受表彰的100个县(区、市)中名列第一。

    (张晓勤) 

    【药具管理】  1992年,全区采用各种避孕药具人数19.8万人,占全区累计各种节育措施工数的4.27%。1997年,全区避孕药具的使用率达到90%,使用有效率达到98%。全区避孕药具订购405万元,争取国家免费调拨药具计划68.3万元,免费发放价值700万元药具。在做好主渠道发放药具的同时,全区12个盟市均开展药具零售业务,作为主要渠道发放的一种补充,满足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使用药具的需求。

     (苏亚非)

    【信访工作】  1997年,全区各级计划生育部门切实加强对计划生育信访工作的领导,自治区计生委把信访工作由软指标转变成硬任务,把信访工作纳入领导工作日程和目标管理责任制中。通过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制,1997年,全区12个盟市乡(镇)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办理群众来信来访4 106件(次),经县级以上领导阅批的信访件占全区计生部门信访总量的60.98%,各级党委领导直接参与查办的信访案件占全区计生部门信访总量的27.2%。一些盟市计生部门的主要领导深入乡村直接调查处理信访问题。全区12个盟市乡(镇)级以上计划生育信访部门共立案2 284件,调查处理结案2 237件,结案率97.44%,比上年提高1.77个百分点。

     (王  瑶)

    【财务管理】  1997年,全区四级财政投入计划生育事业费9 189万元,比上年增长11.11%,人均达到3.95元,在全区12个盟市中,人均超过4元以上的有呼和浩特市、赤峰市、阿拉善盟、乌海市、伊克昭盟、锡林郭勒盟,人均超过3元以上的有包头市、呼伦贝尔盟、兴安盟、巴彦淖尔盟。自治区计生委从国家和自治区两级争取基建投资280万元,比上年增长27.3%,补贴24个旗县市区计生服务站的新建、扩建和翻建工程。同时筹集资金90万元,补贴30个旗县市区计生服务站购置计生专用车辆。1997年,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内政办发[1997]57号《内蒙古自治区计划生育苏木乡镇统筹费管理办法》下发后,全区各地认真落实《办法》的有关要求,已落实提取苏木乡镇的统筹费达1 455个,占全区苏木乡镇总数的93%,提取落实统筹费用于计划生育事业的已达到3 722万元,比上年增加1 001万元。1997年,自治区计生委下发《关于开展计划生育财务大检查的通知》。全区各地首先开展自查,6~7月,自治区计生委组织7个检查组,分别对全区49个旗县市区、90个苏木乡镇的计划生育经费的管理、使用标准等进行全面检查。全区已实施“乡收县管、财政监督”管理体制的旗县已达90%以上。

    (任建敏) 

    【存在问题】

    基层基础工作仍需继续巩固和提高  1997 年,个别地区村、嘎查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任务、报酬不落实,经常性管理和服务工作无人抓,经费投入不到位,不能保证各项管理工作的需要;有些基层干部的素质偏低,群众观念和法制观念淡薄,缺乏管理的基本知识和正确方法,服务设施、设备也需要配备和完善。

    计划生育法制建设亟待加强  1997年,全区个别地方早婚早孕、非婚生育、非法使用B超鉴定胎儿性别等问题还不同程度的存在。

    (乌力吉)

  • 声明: 转载请注明来源于《内蒙古区情网》官方网站
  • 计划生育
  • 【内蒙古自治区计划生育委员会领导名录】

        主    任:刘芝兰(女)

        副 主 任:邸少坚

                 李克敏

       纪检组长:莫日根高娃(女蒙古族)

    【概况】  1972年,内蒙古自治区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正式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卫生厅。自治区党委副书记邓存伦兼领导小组长。1979年,把与卫生厅合署办公的计划生育办公室独立出来,作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直属办事机构,内设办事组、宣传组、统计组、科技组。各盟市、旗县也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1983年,自治区计划生育委员会成立,杨紫珍为副主任(1985年任主任),内设办公室、宣传教育处、计划财务处、科技药具管理处。各盟市、旗县均设立计划生育处或委员会。1993年,自治区计生委增设人事处、政法处、统计处、财务处。

        1997年,全区已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计划生育工作网络。自治区计生委机关设:办公室、人事处、财务药具处、科技处、规划统计处、宣传教育处、政策法规处、机关党委、纪检组(监察室)。直属二级单位有: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中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计划生育干部培训中心、药具管理站、《人口与生育》报社、内蒙古自治区计划生育协会。各盟市、旗县均设立计划生育服务站(技术服务中心或计生指导站)。全区各乡镇苏木已全部建起计生服务站(包括边远苏木与卫生院合办的)。至1997年,全区计划生育干部职工10 829人,其中正高级职称4名,副高级职称90名,中级职称341名;蒙古族等少数民族占职工总数的25%。

    (乌力吉)

    【条例实施】  1991年10月22日,自治区颁布《内蒙古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1995年11月17日,经充实修改后重新颁布实施。1997年,全区各地继续加大贯彻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的力度,努力做到正确执法、文明执法。自治区计生委与自治区政府法制局联合举办一期盟市政法科长、旗县政法股长行政执法与监督培训班,由自治区政府法制局统一出题、严格考试后,颁发行政执法证。同时,修改完善计划生育行政复议和行政处罚文书,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程序进行,力争做到主体、依据、程序合法,规范计划生育干部的执法行为。按照《条例》规定,在广泛征求基层计划生育部门和自治区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送审稿,已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局。制定并下发《内蒙古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具体应用中若干问题的解释,在生育政策和行政处罚方面作了详细说明。全区各地还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对全区流动人口进行清理整顿,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发证、验证和联系制度,并将发证、验证及管理情况纳入年度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中,严格考核,认真兑现。

     (崔月旺)

    【计划生育三结合活动】  1997年,全区各地坚持把计划生育与发展农村牧区经济、脱贫致富奔小康、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坚持与扶贫开发相结合,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在救助贫困母亲、双学双比、农牧业各项科技项目、种植养殖、乡镇企业、党员联系户、扶贫资金、政策优惠等多方面、多角度,向计划生育户,特别是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户倾斜。赤峰市还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扶一”、“二扶一”的结对帮扶活动;乌兰察布盟筹集5 000万元扶贫资金向计划生育户倾斜,提出少数民族贫困户、计划生育贫困户在当年全部脱贫;呼伦贝尔盟确定“三结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扶10个贫困村,确保计生户尽快成为少生快富的带头人;哲里木盟等盟市还结合当地实际,对计生户采取贷款扶持、无偿使用土地、减免义务工、减免子女学杂费、解决农用物资等优惠政策;伊克昭盟实行捆钱政策,共集中资金2 200多万元,帮助15 000多计划生育户发展“少生快富”项目;锡林郭勒盟部分牧区筹集资金或捐献适龄母畜,以流动畜群形式扶持计生贫困户;阿拉善盟从扶贫资金的总额中拿出10%,直接拨给计生部门用于“三结合”,不少盟市还相继召开计划生育“三结合”经验交流会。1997年,全区多数地区的计划生育户收入已达到或明显超过当地人均收入水平。自治区首批15个试点,人均收入达2 000元以上。

    (乌力吉)

    【目标管理考核】  为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确保计划生育工作各项任务的完成,根据《1997年度盟市党政主要领导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确定的目标和《评估办法》的要求,经自治区政府同意,自治区计生委认真组织目标管理责任制检查验收工作。1997年,共检查全区59个旗县(区)的141个村(居)委会。调查总人口为11.2万人,抽样比为4.8‰。调查育龄妇女为2.9万人,已婚育龄妇女为2.4万人。1997年的检查验收分人口计划执行情况和基层基础工作两部分,分两个阶段进行。检查验收采取听汇报、查阅原始资料和实地核实的方式进行。检查验收《方案》,严格按照抽样调查原理设计。样本单位的确定,遵循随机、等距、整群的原则,充分考虑各盟市城乡人口及民族人口的不同比例和构成。检查通过住甲地查乙地的措施,检查组直接进村入户与育龄群众见面,设计可操作性强的调查表,检查前对所有参加验收的人员进行培训以统一调查标准、口径。1997年的检查验收,从检查人员编组到数据汇总、评估,全部通过计算机处理。检查验收总分为1 000分,各盟市的最低得分为888分,高于达标要求的600分。其中包头市连续五年在考评中居第一,被自治区党委、政府评为“特别优秀奖”,其余11个盟市被评为“优秀奖”。

    (杨海宝)

    【宣传教育】  1997年,自治区计生委召开全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并下发《深化全区计划生育宣传工作的意见》。同时,继续把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纳入盟市党政主要领导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之中,开展“三下乡”活动,把宣传教育同为广大群众义诊、落实节育措施、文艺演出、慰问计生户、赠送计生宣传品和避孕药具等紧密结合起来。为树立宣传自治区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典型,自治区计生委做出号召全区计生系统向呼伦贝尔盟鄂温克族自治旗计生助理员、““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敖德巴拉学习的决定,并在《人口与生育报》上报道她的先进事迹。1997年,自治区计生委编印《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普及教材》,全区人口学校开办率农村达92%,牧区苏木达45.3%。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普及率达93.09%。在全国计划生育宣传工作会议上,内蒙古自治区介绍了在牧区开办敖特尔人口学校和乌兰牧骑式的流动人口学校的经验,并受到国家计生委主任彭巩云的肯定和表扬。在国家计生委召开的全国计生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会议上,内蒙古自治区作为13个省区市之一作典型发言。各盟市、旗县、苏木乡党委中心组都开设人口理论课,旗县以上各新闻媒体都开设计划生育专栏,内蒙古日报、内蒙古电台、内蒙古电视台都有人口与计划生育专栏。自治区人口学会组织人口学者6人参加第23届国际人口科学大会,协助中国人口学会在呼和浩特市举办人口科学研讨会,向全国第七次人口科学讨论会推荐6篇论文参与评奖,推荐7篇论文在会上发言。

    (刘  杰)

    【网络建设】  1997年,盟市级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有12个;旗县级计划生育服务站有96个;乡级计划生育服务站应建1 493个,实建1 487个,达标乡级服务站1 328个,占乡级服务站的89.3%。初步建成以自治区计划生育技术中心为“龙头”、盟市计划生育中心(站)和旗县级计划生育服务站为“骨干”、乡村级计划生育服务站(室)为基础的四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在所有的旗县和乡级服务站均配备B超及相关的医用设备。旗县级服务站除完成计划生育“四术”任务外,还积极拓宽服务范围,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孕),开展生育健康系列服务。

    【技术服务】  1997年,坚持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的原则,适时落实综合节育措施。全区落实各种节育措施总计436 493例,综合节育率达到91.36%。对于完成节育技术服务、保证完成人口计划提供有力的技术保证。注重加强技术干部的培训,使乡级以上技术人员做到持证上岗,严格手术操作规程,确保受术者的安全,技术干部培训率达到80%以上。自治区计生委制定《全区计生系统B超培训规划》,拟用3年时间对基层技术人员进行培训。1997年,自治区计生委承担自治区级科研项目“新型避孕药具复方十八甲基炔诺酮对蒙汉族妇女脂代谢影响及效果预测”的研究。开展“知情选择”试点,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包头市青山区、乌海市海渤湾区、赤峰市敖汉旗成为全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技术“知情选择”试点地区,试点地区保证有5种以上的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供已婚育龄夫妇选择,并将逐步在全区推广。全区12个盟市的14个地区,开展新型避孕药具新技术试点工作,及时推广狄波——普维拉150针剂和含铜珠环等新技术、新药具。自治区计生委召开试点地区服务站站长、各盟市药具站站长等技术人员参加的“全区新型避孕药具试点工作研讨及培训班”,特请国家计生委科研所专家授课。内蒙古自治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开设“紧急避孕热线咨询”,24小时内为广大育龄夫妇服务。1997年,国家计生委在呼伦贝尔盟扎兰屯市、哲里木盟通辽市、赤峰市宁城县、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乌海市海勃湾区、巴彦淖尔盟乌拉特中旗6个旗县(区、市)开展的“1997年全国人口与生殖健康调查”中,宁城县、扎兰屯市、通辽市、乌拉特中旗4个县级单位受到表彰奖励。宁城县在全国受表彰的100个县(区、市)中名列第一。

    (张晓勤) 

    【药具管理】  1992年,全区采用各种避孕药具人数19.8万人,占全区累计各种节育措施工数的4.27%。1997年,全区避孕药具的使用率达到90%,使用有效率达到98%。全区避孕药具订购405万元,争取国家免费调拨药具计划68.3万元,免费发放价值700万元药具。在做好主渠道发放药具的同时,全区12个盟市均开展药具零售业务,作为主要渠道发放的一种补充,满足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使用药具的需求。

     (苏亚非)

    【信访工作】  1997年,全区各级计划生育部门切实加强对计划生育信访工作的领导,自治区计生委把信访工作由软指标转变成硬任务,把信访工作纳入领导工作日程和目标管理责任制中。通过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制,1997年,全区12个盟市乡(镇)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办理群众来信来访4 106件(次),经县级以上领导阅批的信访件占全区计生部门信访总量的60.98%,各级党委领导直接参与查办的信访案件占全区计生部门信访总量的27.2%。一些盟市计生部门的主要领导深入乡村直接调查处理信访问题。全区12个盟市乡(镇)级以上计划生育信访部门共立案2 284件,调查处理结案2 237件,结案率97.44%,比上年提高1.77个百分点。

     (王  瑶)

    【财务管理】  1997年,全区四级财政投入计划生育事业费9 189万元,比上年增长11.11%,人均达到3.95元,在全区12个盟市中,人均超过4元以上的有呼和浩特市、赤峰市、阿拉善盟、乌海市、伊克昭盟、锡林郭勒盟,人均超过3元以上的有包头市、呼伦贝尔盟、兴安盟、巴彦淖尔盟。自治区计生委从国家和自治区两级争取基建投资280万元,比上年增长27.3%,补贴24个旗县市区计生服务站的新建、扩建和翻建工程。同时筹集资金90万元,补贴30个旗县市区计生服务站购置计生专用车辆。1997年,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内政办发[1997]57号《内蒙古自治区计划生育苏木乡镇统筹费管理办法》下发后,全区各地认真落实《办法》的有关要求,已落实提取苏木乡镇的统筹费达1 455个,占全区苏木乡镇总数的93%,提取落实统筹费用于计划生育事业的已达到3 722万元,比上年增加1 001万元。1997年,自治区计生委下发《关于开展计划生育财务大检查的通知》。全区各地首先开展自查,6~7月,自治区计生委组织7个检查组,分别对全区49个旗县市区、90个苏木乡镇的计划生育经费的管理、使用标准等进行全面检查。全区已实施“乡收县管、财政监督”管理体制的旗县已达90%以上。

    (任建敏) 

    【存在问题】

    基层基础工作仍需继续巩固和提高  1997 年,个别地区村、嘎查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任务、报酬不落实,经常性管理和服务工作无人抓,经费投入不到位,不能保证各项管理工作的需要;有些基层干部的素质偏低,群众观念和法制观念淡薄,缺乏管理的基本知识和正确方法,服务设施、设备也需要配备和完善。

    计划生育法制建设亟待加强  1997年,全区个别地方早婚早孕、非婚生育、非法使用B超鉴定胎儿性别等问题还不同程度的存在。

    (乌力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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