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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卷

  • 人寿保险
  • 【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领导名录】

        总 经 理:青  戈(蒙古族)

        副总经理:韩秉忠

                 李有俊(1997年8月任职)

        纪检组长:郭瑞桢(1997年8月退休)

    【概况】  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是根据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批复的机构体制改革方案,于1996年8月在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基础上分设成立的。主要经营健康保险、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以人为保险标的保险业务。1997年,开办险种60余个,是自治区唯一的国有商业性人寿保险公司。公司设12个处室,有正式员工1 759余名,代办员及营销员近5 000人。下辖13个盟市级分公司(营业部),在全区所有旗、县、区及大、中型厂矿企业均设有分支机构和代理、代办网点。公司承接原人保公司在自治区的全部人身险保单责任,并继续以“忠诚服务,笃守信誉”为宗旨,在支援地方经济建设,安定人民生活等方面发挥作用。

    【业务发展】  1997年,公司全年实现保费收入6.44亿元,同比增长52.1%,其中寿险保费收入3.35亿元,意外险保费收入1.64亿元,个人营销业务保费收入1.42亿元,健康险保费收入364万元,均较1996年有较大幅度的增长。累计为全区500多万人次提供人寿保险保障。公司保费收入在全国系统47家省级分公司中名列第26位。至1997年,全区保险深度(保费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为0.58%,保险密度(居民均支出保险费)为28元,超过部分沿海及经济相对发达省区。在业务增长的同时,业务结构进一步趋于合理,“规模险种上效益,效益险种上规模”的指导方针得到深入贯彻落实,全年累计向党中央和地方上缴利税1 400万元。 

    【深化改革】  1997年,公司围绕上级公司的有关精神,结合自治区的实际情况,在转换内部经营机制,深化企业改革方面进行积极的探索和尝试。1.劳动用工从年初开始,全系统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为实施全员劳动合同制作了大量的调查、准备工作。至10月份,1 700余名正式员工全部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成为自治区金融系统首家完成劳动用工转制工作的单位,为向现代企业制度过渡奠定良好的基础。代办员、营销员以及其他临时用工的签订劳动合同工作也正在抓紧进行。2.人事制度继续推行各级领导干部聘任制和一般干部竞争上岗制,制定较为详尽的干部职工岗位责任制和干部管理规定。“在岗、试岗、待岗”制度得到全面推行,民主评议、岗位交流、定期考核各项工作已初步制度化、规范化。3.分配制度本着多劳多得,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原则,基层公司试行收入与保费、岗位挂钩,机关与工作实绩、考核结果挂钩等方法,逐步拉开分配档次,以调动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加强管理】  1.认真清理资产,做好基础管理工作,对各类业务单证、账卡逐一核对,业务、财务档案整理归类,对资产情况经常性地开展清查、核实,严防国有资产流失。2.把制度建设纳入规范化轨道,重点放在落实工作上。3.严格执行“统一财务管理、统一资金管理、统一业务管理、统一电脑管理”的方针,使各项管理工作纳入统一、科学、系统、规范的轨道。4.以自查自审工作为重点,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堵塞各个工作环节的漏洞。

    【理赔给付】  1997年,公司共发生死亡伤残医疗给付款3 190万元,满期给付款1.74亿元,意外险赔款6 760万元,受益者65万人次。特别是对乌海“5·19”矿井瓦斯爆炸、赤峰市翁牛特旗6名小学生遇害、呼和浩特炼油厂幼儿园儿童集体食物中毒等案件,各级公司在主动、迅速、准确、合理予以赔付的同时,还伸出援助之手为受害者捐款,受到地方党政部门及各界群众的好评。至1997年末,公司各类资产总额超过10亿元,公司实力及偿付能力显著增强。

    (巴  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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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领导名录】

        总 经 理:青  戈(蒙古族)

        副总经理:韩秉忠

                 李有俊(1997年8月任职)

        纪检组长:郭瑞桢(1997年8月退休)

    【概况】  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是根据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批复的机构体制改革方案,于1996年8月在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基础上分设成立的。主要经营健康保险、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以人为保险标的保险业务。1997年,开办险种60余个,是自治区唯一的国有商业性人寿保险公司。公司设12个处室,有正式员工1 759余名,代办员及营销员近5 000人。下辖13个盟市级分公司(营业部),在全区所有旗、县、区及大、中型厂矿企业均设有分支机构和代理、代办网点。公司承接原人保公司在自治区的全部人身险保单责任,并继续以“忠诚服务,笃守信誉”为宗旨,在支援地方经济建设,安定人民生活等方面发挥作用。

    【业务发展】  1997年,公司全年实现保费收入6.44亿元,同比增长52.1%,其中寿险保费收入3.35亿元,意外险保费收入1.64亿元,个人营销业务保费收入1.42亿元,健康险保费收入364万元,均较1996年有较大幅度的增长。累计为全区500多万人次提供人寿保险保障。公司保费收入在全国系统47家省级分公司中名列第26位。至1997年,全区保险深度(保费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为0.58%,保险密度(居民均支出保险费)为28元,超过部分沿海及经济相对发达省区。在业务增长的同时,业务结构进一步趋于合理,“规模险种上效益,效益险种上规模”的指导方针得到深入贯彻落实,全年累计向党中央和地方上缴利税1 400万元。 

    【深化改革】  1997年,公司围绕上级公司的有关精神,结合自治区的实际情况,在转换内部经营机制,深化企业改革方面进行积极的探索和尝试。1.劳动用工从年初开始,全系统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为实施全员劳动合同制作了大量的调查、准备工作。至10月份,1 700余名正式员工全部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成为自治区金融系统首家完成劳动用工转制工作的单位,为向现代企业制度过渡奠定良好的基础。代办员、营销员以及其他临时用工的签订劳动合同工作也正在抓紧进行。2.人事制度继续推行各级领导干部聘任制和一般干部竞争上岗制,制定较为详尽的干部职工岗位责任制和干部管理规定。“在岗、试岗、待岗”制度得到全面推行,民主评议、岗位交流、定期考核各项工作已初步制度化、规范化。3.分配制度本着多劳多得,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原则,基层公司试行收入与保费、岗位挂钩,机关与工作实绩、考核结果挂钩等方法,逐步拉开分配档次,以调动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加强管理】  1.认真清理资产,做好基础管理工作,对各类业务单证、账卡逐一核对,业务、财务档案整理归类,对资产情况经常性地开展清查、核实,严防国有资产流失。2.把制度建设纳入规范化轨道,重点放在落实工作上。3.严格执行“统一财务管理、统一资金管理、统一业务管理、统一电脑管理”的方针,使各项管理工作纳入统一、科学、系统、规范的轨道。4.以自查自审工作为重点,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堵塞各个工作环节的漏洞。

    【理赔给付】  1997年,公司共发生死亡伤残医疗给付款3 190万元,满期给付款1.74亿元,意外险赔款6 760万元,受益者65万人次。特别是对乌海“5·19”矿井瓦斯爆炸、赤峰市翁牛特旗6名小学生遇害、呼和浩特炼油厂幼儿园儿童集体食物中毒等案件,各级公司在主动、迅速、准确、合理予以赔付的同时,还伸出援助之手为受害者捐款,受到地方党政部门及各界群众的好评。至1997年末,公司各类资产总额超过10亿元,公司实力及偿付能力显著增强。

    (巴  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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