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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卷

  • 人事
  • 【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领导名录】

      长:白音德力海(蒙古族)

    副厅长:李占荣

           韩云彬(蒙古族)

            刘新贵

     【概况】  1951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人事局在张家口成立,中国共产党内蒙古分局组织部副部长夏辅仁兼任人事局局长,人事局内设一科、二科、三科、四科。1952年5月,自治区人事局编制为34人,并将人事局的科改为处、室,同年下半年,人事局迁归绥市(今呼和浩特市)。1953年11月,自治区人事局与绥远省人民政府人事局合署办公。1954年3月,绥远省建制撤销,并入内蒙古自治区,成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人事部。1955年,人事部改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人事局,内设机构撤销教育处,增设编制办公室。1956年11月,改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委员会人事局。1959年增设监察处。1962年5月,自治区人事局与民政厅合并,成立内蒙古自治区民政人事厅。1963年1月,恢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委员会人事局,编制31人,设办公室、一、二、三处。1965年1月,改称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局,1968年9月撤销。1972年10月,内蒙古自治区革命委员会人事局成立,编制25人,设办事组、调配组、工资福利组。1974年5月,将人事局的组改为处、室。1980年,改称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局,编制42人,设办公室、一、二、三、四处。1983年6月,人事局与劳动局等单位合并成立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人事厅。1994年6月,劳动与人事分设,成立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

        1997年,自治区人事厅编制95人,设办公室、政策法规处、人事处、综合计划处、录用调配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职称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处、社会保险离退休管理处、纪检组、监察室、机关党委。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它的职责是;机关、事业、企业单位的干部吸收、录用、培训、考核、奖励、惩戒、升降、离休及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工人管理、退休等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监督等。自治区人事厅直属二级单位有: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专家服务中心、人事考试中心、人事信息中心、人事培训中心、人才交流中心、转业军官培训中心7个事业单位和内蒙古力人房屋建设开发公司、内蒙古人力资源开发公司、内蒙古专家科技经济咨询中心3个企业单位。

     (李中林)

     【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制度暂行条例》,各级人事部门设置专门办公室,自治区、盟市、旗县直属行政机关及大部分乡镇已完成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入轨阶段的各项任务,走在全国的前列。1997年加大苏木乡镇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力度,解决苏木乡镇在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时所遇到的职位设置规格、聘任制干部过渡等问题,上半年基本完成苏木乡镇的推行工作;对申请列入依照管理范围的区直事业单位进行界定,与自治区编制办公室协商,将自治区企业调查队、自治区劳动就业管理局、自治区电子总会、自治区建材总会列入管理范围;对1996年通过考试获得过渡资格的“以工代干”人员在编制和职位范围内进行过渡;结合调研工作,对全区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地区和单位进行整改。至1997年底,全区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入轨工作基本结束。全区共有112 800多人通过过渡考试、考核、培训过渡为国家公务员,国家公务员制度初步确立。公务员制度入轨后规范化管理是1997年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重点。1.抓试点,在对入轨任务完成的单位进行全面布置的基础上,重点选取自治区农业厅、水利厅、文化厅、地矿厅、公安厅、人事厅进行试点。同时,各盟市分别选取一些单位进行试点工作。2.5月,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召开区直属机关公务员制度入轨后管理现场观摩大会,总结并推广试点经验。3.制定出台考试录用、培训、考核、奖励、辞职辞退、职位管理实施办法,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制度入轨后规范化管理的实施意见》,统一规范公务员制度入轨后的管理工作。

    (孙国栋  杨  晨)

    【工资制度改革】  1997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有较快增长。4月17日,自治区人事厅下发《关于盟市自行出台地方性津(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允许各盟市按照自治区“两个提高”的总体要求,在地区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适时制定出台地方性津(补)贴政策。党中央和自治区驻地单位,可执行属地有关津(补)贴政策。这一政策反映内蒙古自治区的实际,灵活运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调动各地区、各部门实现“两个提高”的积极性。其后,全区12个盟市相继出台地方性津(补)贴政策。自治区直属驻呼机关事业单位,从1997年1月起执行呼和浩特市地区人均90元的地方性津贴标准,从而改变自治区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以来一直未出台地方性津(补)贴政策的局面。1997年11月6日,自治区人事厅和自治区财政厅联合转发国家人事部、国家财政部《关于1997年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等问题的通知》,从1997年7月1日起,适当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其中,机关行政人员基础工资标准由原每人每月9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10元,机关工人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均月增资约22元。1997年11月6日,自治区人事厅又与自治区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一九九七年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资档次的通知》,从1997年10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继续在考核的基础上正常晋升工资档次,全区机关事业单位有90%左右的工作人员在本职务(技术等级)所对应的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人均月增资25元。

    (李中林  宫  然)

    【开展社会保险制度试点】  1997年2月,自治区人事厅向全区印发《一九九七年社会保险与离退休工作计划》,对全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做出总体安排。3月,自治区人事厅派员赴包头市、伊克昭盟听取当地人事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情况汇报,重点就基金管理问题进行分析、研究。4~5月,人事厅与监狱管理局就监狱系统养老保险改革方案共同研究、测算。6月,自治区人事厅向自治区党委书记刘明祖、自治区政府副主席王凤岐报送“推进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意见的汇报”。7月,自治区人事厅对全区12个盟市养老保险改革基本情况、有关数据进行调查统计,并向国家人事部报送调查报告。8月,根据养老保险改革试点中存在的问题,自治区人事厅向全区发出《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失业保险基金管理的通知》,对建立基金管理制度、加强审计监督、强化考核等提出具体要求。9月,自治区人事厅由副厅长韩云彬带队赴包头市调查研究,听取情况汇报,总结试点经验。10月,自治区人事厅和包头市人事局派员参加国家人事部召开的全国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工作会议。12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向全区发出《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直属监狱系统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暂行办法〉的通知》,对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提出指导性意见。至1997年,内蒙古自治区共有68个旗县开展除合同制工人以外人员的养老保险改革试点,占全区旗县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参保人数23.9万人,占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与离退休人数的四分之一强;运营基金达8 600万元。

    (孙国栋  程诗耕)

    【人员流动调配】  1997年,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坚持为自治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的宗旨,坚持以工作需要为主,调剂余缺,适当照顾困难,合理调整结构,积极引进人才,促进人才合理流动。首先保证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调入急需的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同时设法解决工作人员特别是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夫妻两地分居问题及其它实际困难,以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自治区各级机关、人民团体及所属事业单位调入工作人员,均严格控制在编制总额内,按照组织人事编制等部门下达的年度增人计划进行。自治区各级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国家公务员,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核的办法择优录用。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调配管理工作的通知》,自治区人事厅于1997年12月10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直属单位人员调配管理工作的通知》,对调配审批权限进行相应调整,规定今后调配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报送有关材料的要求,特别强调严格控制人员从企业向事业单位、从基层向区直单位的流动;强调为保持中小学教师队伍的稳定,严格控制从中小学教师中向外调人。

    (孙国栋  王亚忠)

    【职称评定】  1997年,全区评审通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4 655人,经自治区人事厅核准4 645人。一批业绩突出、贡献较大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其中40岁以下晋升正高17人,晋升副高1 122人;获博士学位不受资历限制评审通过21人;获硕士学位晋升副高职以上191人。全区共备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22 744人。组织、指导、监督、检查有关会计、审计、统计、经济、计算机软件、国际商务6个专业技术资格和一、二级注册建筑师、监理工程师、资产评估师、执业药师、执业中药师5个执业资格考试以及职称等级外语(试点)考试,有54 803人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11 974人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有1 700人参加执业资格考试,近500人取得合格证书;14 541人参加职称等级外语考试,10 920人考试合格。制定吸引和留住较高层次人才的政策,对获得博士学位在自治区工作的高层次专技人员,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放宽原任职时间,评审通过后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所需职数由自治区人事厅专项下达;对于获得硕士学位在自治区工作的较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只要符合《评审条件》中规定的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就允许申报评审。职称工作日渐走向规范化,申报、审核、评审、核准备案四环节,都增强细化程度,强化监督办法,增强透明度,做到“四公开”(有关评审工作的政策规定公开、专业技术职务数额公开、参评人员的推荐名单公开、推荐的具体程序公开)。职称考试坚决制止考生不规行为,对违纪者一律取消当年考试资格,并将违纪情况通知违纪者所在单位,3年不准再报考相应的资格,考风考纪明显好转。至1997年底,全区共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19 373人,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133 875人。

    (孙国栋  武文秀)

    【人才市场】  1997年2月25日自治区人事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市场评审定级办法》,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将自治区12个盟市的人才市场分三个类别,分别制定等级条件,于同年12月15~30日开始对自治区所属盟市人才市场进行年检。1997年2月25日,自治区人事厅会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自治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通知》精神,制定自治区流动人员档案查阅、转递等制度。1997年5月1~2日,由自治区人事厅主办,自治区中心人才市场承办,在呼和浩特市举办全区人才技术交流大会。参加大会的盟市代表团10个,企事业单位160余家,求才总量3 500余人,到会求职的各类人才13 000人次。同年12月7日,自治区中心人才市场举办’97冬季人才交流大会,到会求才单位65家,求职人才1 650人,现场办理成交手续68人,1997年,自治区中心人才市场共举办10次人才月市,到会求才单位500多个(次),求职人才10 000多人(次)。各盟市也分别举办人才集市,到会求才单位3 199个(次),求职人才139 753人(次),办理流动成交手续3 758人。自治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与大公实业集团、内蒙古集资建房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协议;与内蒙古电视台有线二台及内蒙古日报社等8家新闻单位开展人才信息定期发布;同9个盟市实行人才信息微机联网。10月,自治区人事厅印发《关于人才市场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11月,会同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自治区就业服务局、自治区科学技术委员会、自治区建设厅等单位对呼和浩特地区20余家人才中介机构进行清理整顿。由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承办的《内蒙古人事人才报》,1997年,共出刊发行40期,订户1 100户。

    (李中林  刘宝祥)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共同制定《内蒙古自治区1997—2000年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的主要目标有:1.加速中青年科技人才的培养。2.组织、引导广大科技人员投身经济建设主战场。3.调整科技人员结构与分布。为保证这些目标的实现,主要措施是:1.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培养科技人才。2.建立科技人才信息库,组织专家咨询服务团,加强科技副职选派,加强人才市场建设。3.创建有利于科技人才脱颖而出、施展才干的政策环境。4.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各部门分工负责,共同抓好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自治区设“321人才工程”专项培养经费,自治区财政每年拨款200万元,教育厅提供100万元,用于资助“32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开展科技活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科教兴区战略的若干政策规定》,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表彰、奖励深入生产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的暂行规定》,规定对深入到工农牧业生产第一线开展科技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表彰奖励,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1997年,自治区有100名科技人员受到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表彰、奖励。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开展1997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精神,继续开展选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工作,经国家人事部审定报国务院批准,全区40名专家被批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1978年以来,自治区约有2 000余人出国留学深造,其中70%以上回区工作。经各盟市、各单位推荐,自治区人民政府表彰31名优秀留学回国人员,晋升一档工资,颁发奖金、荣誉证书。并对1997年1月受国家人事部、国家教委表彰的5名全国优秀留学回国人员进行表彰。人事部决定对1997年受人事部、国家教委表彰的5名全国优秀留学回国人员晋升两档工资。1997年自治区共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483 737人,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20 440人(正高级1 119人),中级专业技术人员138 388人;483 737人中:共产党员147 945人,民主党派1 935人,女性206 622人;女性专业技术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5 467人,中级专业技术人员53 666人;483 737人中:少数民族108 796人;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4 720人,中级专业技术人员28 474人。

    (孙国栋  刘小唯)

     【公务员培训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1997年,伴随着公务员制度入轨运行,公务员培训开展初任培训、任职培训、更新知识培训三大类,同时抓教材建设和基地认可工作,使公务员培训工作日益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全区共完成1 769人的初任培训任务,其中区直机关337人,盟市1 432人。此外完成了区直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过渡培训和全区1 631名“以工代干”人员的培训。完成1 187人的任职培训,其中区直机关晋升副处以上公务员458名,盟市晋升副科以上领导职务公务员730名。完成4 099人的更新知识(计算机)培训,其中区直机关266人,盟市3 833人。进行全区人事系统公务员更新知识业务培训,共培训各盟市旗县的人事干部105名。5月,成立以专家、学者为主要力量的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各类公务员培训教材的选定、编写都已完成。经过实地考察了解,认定赤峰市干部中等专业学校、巴彦淖尔盟教育学院、巴彦淖尔盟技工学校、内蒙古劳动培训中心等为国家公务员培训基地。制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继续教育协会章程》,加强继续教育协会制度建设,发展协会团体会员单位17个,入会会员173人。包头市、乌海市、兴安盟、巴彦淖尔盟、伊克昭盟制定《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包头市成立包头继续教育协会,并开展“引进高智能,解决包头在生产中遇到的难点”活动;兴安盟成立兴安盟继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卫生系统、档案系统以及包头钢铁公司、内蒙古一机厂、平庄矿务局、西卓子山水泥厂等系统和企业继续教育工作走在前列。

     (孙国栋  范  义)

     【非师范类中专毕业生分配】  1997年,全区非师范类中专毕业生共11 510人,其中国家任务毕业生10 509人,委托培养毕业生446人,计划内自费毕业生555人。自治区人事厅会同自治区计委,对全区各中专学校毕业生生源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分类、统计,并编印成册,同时对毕业生需求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会同自治区计委、教育厅召开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制定下发《内蒙古自治区1997年区内中专毕业生分配、调配计划》、《内蒙古自治区1997年中专学校委托培养毕业生就业计划》、《内蒙古自治区1997年区外学校毕业生分配调配计划》。根据分配、调配计划及有关政策,及时准确地为毕业生办理派遣手续及落户手续。

    (孙国栋  刘小唯)

     【转业军官安置】  1997年,自治区共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681人,其中师职1人,团职115人,营职254人,连排职183人,技术干部128人,还有随迁随调家属48户96人。转业干部安置采取指令性计划与推荐选用、双向选择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安置计划本着有编制、有进入计划的单位多分,无编制、无进人计划的单位少分,企业单位效益好的多分,效益差的少分或不分,准厅级以上单位原则上都要接收一名团职干部,分散安置、共同承担的原则。安置工作的重点是师团职干部。暂未安置相应职务的,可分别享受地方相应级别的政治生活待遇,安置到推行(含参照执行)公务员制度的单位安排实职职位空缺的,经自治区人事厅批准可适当增加相应非领导职务职数。把转业干部的功绩、贡献与分配挂起钩来,对荣获战时三等功,平时二等功以上奖励,长期在边远地区工作的转业干部,在安置中给予照顾,接收单位安置计划的3%用于安置上述人员,由安置部门直接推荐。专业技术干部尽量对口安置,对经部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并按规定任命的专业技术干部,凡符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优先聘任,无限额指标的,可按管理权限报人事部门批准,适当增加专业技术职务数额。转业干部参加当地军转部门和接收单位组织的上岗前培训,时间为3个月。

     (孙国栋  张国君)

     【公务员录用考试】  1997年,内蒙古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坚持“以上水平为龙头,推进规模、加强立法、强化监督,为各级机关选拔优秀人才服务,为合理配置人才资源、促进人才资源整体性开发服务”的工作方针,加大改革力度,积极开拓进取,取得良好的人才效益和社会效益。年初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公务员录用笔试、面试、考核、体检等9个具体文件规定。2月,自治区人事厅下发《关于加强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笔试命题管理工作的通知》。6月,人事厅与财政厅联合下发《公务员考试录用经费管理收支项目及标准的规定》。全年共组织考录6次(区直机关1次,盟市5次),14 000人报名,经过考试、考核、体检,录用1 400名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其中区直属机关录用286名。1997年考录工作特点是:公务员考录由区直向盟市、旗县、乡镇苏木推开,全区已有10个盟市、45个旗县区、500个苏木乡镇招考,区直机关已有47个部门招考;逐步打破身份、地域界限,有近百名农民通过考录进入公务员队伍;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由行政机关向党群、人大、政协、法检和企事业单位拓展。

     (孙国栋  王启录)

     【干部任免考核奖惩】  根据《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办理自治区主席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提请任免报告1次,共6人。办理自治区人民政府厅局级干部任免职令36件,共150人。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处级干部任免备案办法》,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处级干部任免备案程序和条件,事业单位处级干部全年任免职备案448人。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细则》,开展1996年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审核备案工作,备案率达99%。1996年,全区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应参加考核235 535人,实际参加232 811人,占应参加考核人数的98.84%,其中优秀等次的32 675人,占参加考核人数的14.03%,不称职174人,占应参加考核人数的0.07%,未定等次人员1 751人,占0.75%,未参加考核人数2 724人,占应参加考核人数的1.16%;全区事业单位应参加考核人数587 925人,实际参加575 225人,占应参加考核人员的97.83%,其中优秀81 515人,占应参加考核人员的13.86%,不合格516人,占0.08%,未定等次3 847人,占0.65%。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公务员奖励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行政奖励行为。自治区人民政府表彰奖励,授予荣誉称号81人,记一等功26人,记二等功113人。人事厅同有关部门联合开展的系统表彰奖励10次,其中记二等功286人,记三等功150人。

    (孙国栋  那  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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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白音德力海(蒙古族)

    副厅长:李占荣

           韩云彬(蒙古族)

            刘新贵

     【概况】  1951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人事局在张家口成立,中国共产党内蒙古分局组织部副部长夏辅仁兼任人事局局长,人事局内设一科、二科、三科、四科。1952年5月,自治区人事局编制为34人,并将人事局的科改为处、室,同年下半年,人事局迁归绥市(今呼和浩特市)。1953年11月,自治区人事局与绥远省人民政府人事局合署办公。1954年3月,绥远省建制撤销,并入内蒙古自治区,成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人事部。1955年,人事部改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人事局,内设机构撤销教育处,增设编制办公室。1956年11月,改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委员会人事局。1959年增设监察处。1962年5月,自治区人事局与民政厅合并,成立内蒙古自治区民政人事厅。1963年1月,恢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委员会人事局,编制31人,设办公室、一、二、三处。1965年1月,改称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局,1968年9月撤销。1972年10月,内蒙古自治区革命委员会人事局成立,编制25人,设办事组、调配组、工资福利组。1974年5月,将人事局的组改为处、室。1980年,改称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局,编制42人,设办公室、一、二、三、四处。1983年6月,人事局与劳动局等单位合并成立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人事厅。1994年6月,劳动与人事分设,成立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

        1997年,自治区人事厅编制95人,设办公室、政策法规处、人事处、综合计划处、录用调配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职称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处、社会保险离退休管理处、纪检组、监察室、机关党委。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它的职责是;机关、事业、企业单位的干部吸收、录用、培训、考核、奖励、惩戒、升降、离休及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工人管理、退休等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监督等。自治区人事厅直属二级单位有: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专家服务中心、人事考试中心、人事信息中心、人事培训中心、人才交流中心、转业军官培训中心7个事业单位和内蒙古力人房屋建设开发公司、内蒙古人力资源开发公司、内蒙古专家科技经济咨询中心3个企业单位。

     (李中林)

     【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制度暂行条例》,各级人事部门设置专门办公室,自治区、盟市、旗县直属行政机关及大部分乡镇已完成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入轨阶段的各项任务,走在全国的前列。1997年加大苏木乡镇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力度,解决苏木乡镇在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时所遇到的职位设置规格、聘任制干部过渡等问题,上半年基本完成苏木乡镇的推行工作;对申请列入依照管理范围的区直事业单位进行界定,与自治区编制办公室协商,将自治区企业调查队、自治区劳动就业管理局、自治区电子总会、自治区建材总会列入管理范围;对1996年通过考试获得过渡资格的“以工代干”人员在编制和职位范围内进行过渡;结合调研工作,对全区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地区和单位进行整改。至1997年底,全区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入轨工作基本结束。全区共有112 800多人通过过渡考试、考核、培训过渡为国家公务员,国家公务员制度初步确立。公务员制度入轨后规范化管理是1997年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重点。1.抓试点,在对入轨任务完成的单位进行全面布置的基础上,重点选取自治区农业厅、水利厅、文化厅、地矿厅、公安厅、人事厅进行试点。同时,各盟市分别选取一些单位进行试点工作。2.5月,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召开区直属机关公务员制度入轨后管理现场观摩大会,总结并推广试点经验。3.制定出台考试录用、培训、考核、奖励、辞职辞退、职位管理实施办法,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制度入轨后规范化管理的实施意见》,统一规范公务员制度入轨后的管理工作。

    (孙国栋  杨  晨)

    【工资制度改革】  1997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有较快增长。4月17日,自治区人事厅下发《关于盟市自行出台地方性津(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允许各盟市按照自治区“两个提高”的总体要求,在地区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适时制定出台地方性津(补)贴政策。党中央和自治区驻地单位,可执行属地有关津(补)贴政策。这一政策反映内蒙古自治区的实际,灵活运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调动各地区、各部门实现“两个提高”的积极性。其后,全区12个盟市相继出台地方性津(补)贴政策。自治区直属驻呼机关事业单位,从1997年1月起执行呼和浩特市地区人均90元的地方性津贴标准,从而改变自治区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以来一直未出台地方性津(补)贴政策的局面。1997年11月6日,自治区人事厅和自治区财政厅联合转发国家人事部、国家财政部《关于1997年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等问题的通知》,从1997年7月1日起,适当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其中,机关行政人员基础工资标准由原每人每月9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10元,机关工人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均月增资约22元。1997年11月6日,自治区人事厅又与自治区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一九九七年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资档次的通知》,从1997年10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继续在考核的基础上正常晋升工资档次,全区机关事业单位有90%左右的工作人员在本职务(技术等级)所对应的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人均月增资25元。

    (李中林  宫  然)

    【开展社会保险制度试点】  1997年2月,自治区人事厅向全区印发《一九九七年社会保险与离退休工作计划》,对全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做出总体安排。3月,自治区人事厅派员赴包头市、伊克昭盟听取当地人事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情况汇报,重点就基金管理问题进行分析、研究。4~5月,人事厅与监狱管理局就监狱系统养老保险改革方案共同研究、测算。6月,自治区人事厅向自治区党委书记刘明祖、自治区政府副主席王凤岐报送“推进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意见的汇报”。7月,自治区人事厅对全区12个盟市养老保险改革基本情况、有关数据进行调查统计,并向国家人事部报送调查报告。8月,根据养老保险改革试点中存在的问题,自治区人事厅向全区发出《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失业保险基金管理的通知》,对建立基金管理制度、加强审计监督、强化考核等提出具体要求。9月,自治区人事厅由副厅长韩云彬带队赴包头市调查研究,听取情况汇报,总结试点经验。10月,自治区人事厅和包头市人事局派员参加国家人事部召开的全国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工作会议。12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向全区发出《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直属监狱系统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暂行办法〉的通知》,对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提出指导性意见。至1997年,内蒙古自治区共有68个旗县开展除合同制工人以外人员的养老保险改革试点,占全区旗县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参保人数23.9万人,占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与离退休人数的四分之一强;运营基金达8 600万元。

    (孙国栋  程诗耕)

    【人员流动调配】  1997年,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坚持为自治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的宗旨,坚持以工作需要为主,调剂余缺,适当照顾困难,合理调整结构,积极引进人才,促进人才合理流动。首先保证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调入急需的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同时设法解决工作人员特别是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夫妻两地分居问题及其它实际困难,以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自治区各级机关、人民团体及所属事业单位调入工作人员,均严格控制在编制总额内,按照组织人事编制等部门下达的年度增人计划进行。自治区各级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国家公务员,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核的办法择优录用。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调配管理工作的通知》,自治区人事厅于1997年12月10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直属单位人员调配管理工作的通知》,对调配审批权限进行相应调整,规定今后调配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报送有关材料的要求,特别强调严格控制人员从企业向事业单位、从基层向区直单位的流动;强调为保持中小学教师队伍的稳定,严格控制从中小学教师中向外调人。

    (孙国栋  王亚忠)

    【职称评定】  1997年,全区评审通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4 655人,经自治区人事厅核准4 645人。一批业绩突出、贡献较大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其中40岁以下晋升正高17人,晋升副高1 122人;获博士学位不受资历限制评审通过21人;获硕士学位晋升副高职以上191人。全区共备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22 744人。组织、指导、监督、检查有关会计、审计、统计、经济、计算机软件、国际商务6个专业技术资格和一、二级注册建筑师、监理工程师、资产评估师、执业药师、执业中药师5个执业资格考试以及职称等级外语(试点)考试,有54 803人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11 974人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有1 700人参加执业资格考试,近500人取得合格证书;14 541人参加职称等级外语考试,10 920人考试合格。制定吸引和留住较高层次人才的政策,对获得博士学位在自治区工作的高层次专技人员,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放宽原任职时间,评审通过后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所需职数由自治区人事厅专项下达;对于获得硕士学位在自治区工作的较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只要符合《评审条件》中规定的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就允许申报评审。职称工作日渐走向规范化,申报、审核、评审、核准备案四环节,都增强细化程度,强化监督办法,增强透明度,做到“四公开”(有关评审工作的政策规定公开、专业技术职务数额公开、参评人员的推荐名单公开、推荐的具体程序公开)。职称考试坚决制止考生不规行为,对违纪者一律取消当年考试资格,并将违纪情况通知违纪者所在单位,3年不准再报考相应的资格,考风考纪明显好转。至1997年底,全区共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19 373人,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133 875人。

    (孙国栋  武文秀)

    【人才市场】  1997年2月25日自治区人事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市场评审定级办法》,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将自治区12个盟市的人才市场分三个类别,分别制定等级条件,于同年12月15~30日开始对自治区所属盟市人才市场进行年检。1997年2月25日,自治区人事厅会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自治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通知》精神,制定自治区流动人员档案查阅、转递等制度。1997年5月1~2日,由自治区人事厅主办,自治区中心人才市场承办,在呼和浩特市举办全区人才技术交流大会。参加大会的盟市代表团10个,企事业单位160余家,求才总量3 500余人,到会求职的各类人才13 000人次。同年12月7日,自治区中心人才市场举办’97冬季人才交流大会,到会求才单位65家,求职人才1 650人,现场办理成交手续68人,1997年,自治区中心人才市场共举办10次人才月市,到会求才单位500多个(次),求职人才10 000多人(次)。各盟市也分别举办人才集市,到会求才单位3 199个(次),求职人才139 753人(次),办理流动成交手续3 758人。自治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与大公实业集团、内蒙古集资建房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协议;与内蒙古电视台有线二台及内蒙古日报社等8家新闻单位开展人才信息定期发布;同9个盟市实行人才信息微机联网。10月,自治区人事厅印发《关于人才市场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11月,会同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自治区就业服务局、自治区科学技术委员会、自治区建设厅等单位对呼和浩特地区20余家人才中介机构进行清理整顿。由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承办的《内蒙古人事人才报》,1997年,共出刊发行40期,订户1 100户。

    (李中林  刘宝祥)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共同制定《内蒙古自治区1997—2000年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的主要目标有:1.加速中青年科技人才的培养。2.组织、引导广大科技人员投身经济建设主战场。3.调整科技人员结构与分布。为保证这些目标的实现,主要措施是:1.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培养科技人才。2.建立科技人才信息库,组织专家咨询服务团,加强科技副职选派,加强人才市场建设。3.创建有利于科技人才脱颖而出、施展才干的政策环境。4.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各部门分工负责,共同抓好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自治区设“321人才工程”专项培养经费,自治区财政每年拨款200万元,教育厅提供100万元,用于资助“32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开展科技活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科教兴区战略的若干政策规定》,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表彰、奖励深入生产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的暂行规定》,规定对深入到工农牧业生产第一线开展科技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表彰奖励,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1997年,自治区有100名科技人员受到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表彰、奖励。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开展1997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精神,继续开展选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工作,经国家人事部审定报国务院批准,全区40名专家被批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1978年以来,自治区约有2 000余人出国留学深造,其中70%以上回区工作。经各盟市、各单位推荐,自治区人民政府表彰31名优秀留学回国人员,晋升一档工资,颁发奖金、荣誉证书。并对1997年1月受国家人事部、国家教委表彰的5名全国优秀留学回国人员进行表彰。人事部决定对1997年受人事部、国家教委表彰的5名全国优秀留学回国人员晋升两档工资。1997年自治区共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483 737人,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20 440人(正高级1 119人),中级专业技术人员138 388人;483 737人中:共产党员147 945人,民主党派1 935人,女性206 622人;女性专业技术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5 467人,中级专业技术人员53 666人;483 737人中:少数民族108 796人;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4 720人,中级专业技术人员28 474人。

    (孙国栋  刘小唯)

     【公务员培训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1997年,伴随着公务员制度入轨运行,公务员培训开展初任培训、任职培训、更新知识培训三大类,同时抓教材建设和基地认可工作,使公务员培训工作日益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全区共完成1 769人的初任培训任务,其中区直机关337人,盟市1 432人。此外完成了区直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过渡培训和全区1 631名“以工代干”人员的培训。完成1 187人的任职培训,其中区直机关晋升副处以上公务员458名,盟市晋升副科以上领导职务公务员730名。完成4 099人的更新知识(计算机)培训,其中区直机关266人,盟市3 833人。进行全区人事系统公务员更新知识业务培训,共培训各盟市旗县的人事干部105名。5月,成立以专家、学者为主要力量的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各类公务员培训教材的选定、编写都已完成。经过实地考察了解,认定赤峰市干部中等专业学校、巴彦淖尔盟教育学院、巴彦淖尔盟技工学校、内蒙古劳动培训中心等为国家公务员培训基地。制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继续教育协会章程》,加强继续教育协会制度建设,发展协会团体会员单位17个,入会会员173人。包头市、乌海市、兴安盟、巴彦淖尔盟、伊克昭盟制定《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包头市成立包头继续教育协会,并开展“引进高智能,解决包头在生产中遇到的难点”活动;兴安盟成立兴安盟继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卫生系统、档案系统以及包头钢铁公司、内蒙古一机厂、平庄矿务局、西卓子山水泥厂等系统和企业继续教育工作走在前列。

     (孙国栋  范  义)

     【非师范类中专毕业生分配】  1997年,全区非师范类中专毕业生共11 510人,其中国家任务毕业生10 509人,委托培养毕业生446人,计划内自费毕业生555人。自治区人事厅会同自治区计委,对全区各中专学校毕业生生源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分类、统计,并编印成册,同时对毕业生需求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会同自治区计委、教育厅召开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制定下发《内蒙古自治区1997年区内中专毕业生分配、调配计划》、《内蒙古自治区1997年中专学校委托培养毕业生就业计划》、《内蒙古自治区1997年区外学校毕业生分配调配计划》。根据分配、调配计划及有关政策,及时准确地为毕业生办理派遣手续及落户手续。

    (孙国栋  刘小唯)

     【转业军官安置】  1997年,自治区共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681人,其中师职1人,团职115人,营职254人,连排职183人,技术干部128人,还有随迁随调家属48户96人。转业干部安置采取指令性计划与推荐选用、双向选择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安置计划本着有编制、有进入计划的单位多分,无编制、无进人计划的单位少分,企业单位效益好的多分,效益差的少分或不分,准厅级以上单位原则上都要接收一名团职干部,分散安置、共同承担的原则。安置工作的重点是师团职干部。暂未安置相应职务的,可分别享受地方相应级别的政治生活待遇,安置到推行(含参照执行)公务员制度的单位安排实职职位空缺的,经自治区人事厅批准可适当增加相应非领导职务职数。把转业干部的功绩、贡献与分配挂起钩来,对荣获战时三等功,平时二等功以上奖励,长期在边远地区工作的转业干部,在安置中给予照顾,接收单位安置计划的3%用于安置上述人员,由安置部门直接推荐。专业技术干部尽量对口安置,对经部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并按规定任命的专业技术干部,凡符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优先聘任,无限额指标的,可按管理权限报人事部门批准,适当增加专业技术职务数额。转业干部参加当地军转部门和接收单位组织的上岗前培训,时间为3个月。

     (孙国栋  张国君)

     【公务员录用考试】  1997年,内蒙古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坚持“以上水平为龙头,推进规模、加强立法、强化监督,为各级机关选拔优秀人才服务,为合理配置人才资源、促进人才资源整体性开发服务”的工作方针,加大改革力度,积极开拓进取,取得良好的人才效益和社会效益。年初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公务员录用笔试、面试、考核、体检等9个具体文件规定。2月,自治区人事厅下发《关于加强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笔试命题管理工作的通知》。6月,人事厅与财政厅联合下发《公务员考试录用经费管理收支项目及标准的规定》。全年共组织考录6次(区直机关1次,盟市5次),14 000人报名,经过考试、考核、体检,录用1 400名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其中区直属机关录用286名。1997年考录工作特点是:公务员考录由区直向盟市、旗县、乡镇苏木推开,全区已有10个盟市、45个旗县区、500个苏木乡镇招考,区直机关已有47个部门招考;逐步打破身份、地域界限,有近百名农民通过考录进入公务员队伍;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由行政机关向党群、人大、政协、法检和企事业单位拓展。

     (孙国栋  王启录)

     【干部任免考核奖惩】  根据《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办理自治区主席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提请任免报告1次,共6人。办理自治区人民政府厅局级干部任免职令36件,共150人。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处级干部任免备案办法》,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处级干部任免备案程序和条件,事业单位处级干部全年任免职备案448人。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细则》,开展1996年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审核备案工作,备案率达99%。1996年,全区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应参加考核235 535人,实际参加232 811人,占应参加考核人数的98.84%,其中优秀等次的32 675人,占参加考核人数的14.03%,不称职174人,占应参加考核人数的0.07%,未定等次人员1 751人,占0.75%,未参加考核人数2 724人,占应参加考核人数的1.16%;全区事业单位应参加考核人数587 925人,实际参加575 225人,占应参加考核人员的97.83%,其中优秀81 515人,占应参加考核人员的13.86%,不合格516人,占0.08%,未定等次3 847人,占0.65%。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公务员奖励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行政奖励行为。自治区人民政府表彰奖励,授予荣誉称号81人,记一等功26人,记二等功113人。人事厅同有关部门联合开展的系统表彰奖励10次,其中记二等功286人,记三等功150人。

    (孙国栋  那  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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