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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卷

  • 纪检 监察
  •   【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领导名录】   

        书  记:尤  仁(蒙古族1997年8月任职)

        副书记:韩文贵(蒙古族)

                王尚罗

                孙显谦

        常  委:侯  钦

                钟玉堂

                李久祥

                王  斌(蒙古族)

                娜  仁(女蒙古族)

    秘书长:钟玉堂

      【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厅领导名录】

            长:韩文贵(蒙古族)

        副厅长:侯    

                         李久祥

                         德继民(蒙古族)

      【概况】  中共中央内蒙古分局和中共绥远省委于19503月和19501月,在张家口市与呼和浩特市分别成立中共中央内蒙古分局纪律检查委员会和中共绥远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19529月,中共中央内蒙古分局纪律检查委员会和中共绥远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合并,在归绥市组建中共中央蒙绥分局纪律检查委员会。19543月,中共中央蒙绥分局纪律检查委员会改为中共中央内蒙古分局纪律检查委员会。195511月,中共中央内蒙古分局纪律检查委员会改为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195810月,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与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厅合署办公。19596月,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改称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处于瘫痪状态。19694月,党的九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取消关于党的监察机关的条款,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监察委员会也随之被取消。19791月重新组建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 19835月,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改称为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人民监察委员会于195012月在张家口市设立,当时为工作便利以及因干部缺乏,和中共内蒙古分局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19529月单独设立办公。绥远省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于19501月在归绥市设立。195311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人民监察委员会和绥远省人民政府人民监察委员会在归绥市合并。 19555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人民监察委员会改称为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厅。195810月,监察厅与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19597月,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厅撤销。198711月,恢复组建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厅。19936月,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厅合署办公。自治区纪委监察厅下辖12个盟市纪委监察局和大兴安岭林管局纪委监察处,在自治区直属机关设有36个派出机构。委厅机关内设办公厅、监察综合室、政策法规研究室、执法监察室、党风廉政建设室、纪检监察一、二、三、四、五室、案件审理室、信访室、宣传教育室、干部管理室、机关党委。办公厅下设秘书处、行政处、老干部管理处、案件管理处。委厅下属事业单位有《时代风纪》杂志社、纪检监察干部培训中心、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自治区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后,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合署后的纪委常委会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完成纪检、监察两项任务,对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全面负责。按照宪法规定,合署后的监察机关仍属于政府序列,继续在同级政府和上级监察部门的领导下工作。

       1997年,全区纪检监察专职人员9 147名。其中党员8 474名,民主党派15名;大专以上学历5 230名,中专以下3 630名;妇女干部1 747名,蒙古族等少数民族干部2 649名。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各级党政机关及国有大中型企业按照党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按期召开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县处级以上干部有95%以上参加民主生活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在严格程序、突出主题、联系实际、注重效果上加强督促指导,努力提高专题民主生活会质量。各级党政机关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关于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决定、审批制度,加强集体领导,强化制约机制。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礼品登记、重大事项执行和国有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向职代会报告制度得到进一步落实。全区清理干部住房工作逐步推开。全区开展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工作以来,据不完全统计,制止改扩建、新建和购买办公楼的单位72个,节约资金12110万元;减少会议323个,节约会议经费1 903.85万元;制止和减少各种庆典活动238个,节约经费1 4605万元;清理移动电话3 672部、公款安装私宅电话5 348部,节约回收资金3 6653万元;制止、取消各类检查评比活动28项;压缩购买小汽车213台,节约资金4 669万元;减少不必要的出国()人员54人,节约资金114万元。

      【案件查办  1997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举报信访25 522(),初查6 324件,了结4 608件;立案l 677件,结案l 654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 886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84人,乡科级干部513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 306万元。

      【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治理】  1.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取得初步成效。自治区政府两次取消涉及企业负担项目147项。仅第一次取消的109项,就可减轻企业负担17 840万元。各盟市取消涉及企业负担的不合理收费538项,查处涉及企业负担案件527件,涉及金额1 019万元,减轻企业负担2 725万元。2.清理预算外资金工作成效显著。自治区通过对区直106个部门、342个单位的重点检查,共查出少报漏报预算外收入71 602万元,预算外收入未专储38 889万元,自立项目收费或超标准、超范围收费161万元,不使用专用票据收费2100万元,应缴未缴财政预算收入95 758万元,违纪支用预算外资金1 580万元。3.治理公路“三乱”、中小学乱收费等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深化。自治区纠风办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公路“三乱”偶发性事件10件,给予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4人。通过两次全区性检查,查处中小学乱收费案件134件,处理直接责任人32人,处理乱收费金额9159万元,其中清退5739万元,罚没42万元。4.社会服务承诺和行风评议试点工作已经铺开,10个厅局公布170个社会服务承诺试点“窗口”,先后向社会推出187项承诺内容。

      【企业剖亏】  全区组织1 500余人,剖析392家企业,查处违法违纪案件165件,结案113件,处分违纪人员90人,移送司法机关104人,挽回经济损失2 55863万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协助有关部门调整企业领导班子158个,帮助企业筹措款物合计1 08485万元,帮助企业清回欠款41869万元。有34个企业扭亏为盈,盈利额为1 18208万元。76个企业减亏,减亏额为3 07749万元。124个企业顺利转制。

      【执法监察】以减轻农牧民负担、建筑工程项目、领导干部实绩考核为重点,认真开展执法监察。全区执法监察共立项600项,其中办结511项;查出违纪金额12 03154万元,避免经济损失3 09508万元,挽回经济损失6 06866万元,提出监察建议1 088条。通过执法监察,发现案件线索372个,立案查处265人,处理违纪人员267人,移送司法机关93人。全区农牧民负担基本控制在上年人均纯收入的5%以内。

      【宣传教育 19975月,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宣传月活动,受到中纪委领导的肯定和表扬。1997年,把有影响的大要案件作为主要教材,在全区开展“剖析案例找根源,警钟长鸣防微杜渐”活动。同时,在全区开展反腐倡廉弘扬正气演讲活动,在此基础上筛选出6位先进典型,在全区巡回演讲。全区纪检监察机关还通过举办新闻发布会、接受记者采访及在电台、电视台、报刊举办讲座、发表稿件等形式开展党政纪和廉政教育。

      【政策法规制定 为推动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自治区纪委监察厅起草制定一系列政策规定,有《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实施意见》、《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党政机关移动电话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关于禁止电话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关于禁止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饮酒的规定》、《严禁共产党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赌博活动的通知》、《关于违规配置使用移动电话和住宅电话行为的纪律处分规定(试行)》。分别由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自治区纪委监察厅下发全区各地执行。

      【特邀监察员工作 自治区监察厅全年组织特邀监察员集体活动3次,并组织特邀监察员参加查办案件、反腐败督查、行风评议等工作。

      【扶贫工作 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包扶乌兰察布盟卓资县大榆树乡黄花太行政村,经过两年包扶工作,村人均粮食由包扶前的450斤增加到950斤,人均年收入由包扶前276元增加到1 100元,已经实现温饱型脱贫。纪委监察厅被自治区党委、政府评为包扶工作先进单位,1名同志被评为先进个人。

     (任舒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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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纪检 监察
  •   【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领导名录】   

        书  记:尤  仁(蒙古族1997年8月任职)

        副书记:韩文贵(蒙古族)

                王尚罗

                孙显谦

        常  委:侯  钦

                钟玉堂

                李久祥

                王  斌(蒙古族)

                娜  仁(女蒙古族)

    秘书长:钟玉堂

      【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厅领导名录】

            长:韩文贵(蒙古族)

        副厅长:侯    

                         李久祥

                         德继民(蒙古族)

      【概况】  中共中央内蒙古分局和中共绥远省委于19503月和19501月,在张家口市与呼和浩特市分别成立中共中央内蒙古分局纪律检查委员会和中共绥远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19529月,中共中央内蒙古分局纪律检查委员会和中共绥远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合并,在归绥市组建中共中央蒙绥分局纪律检查委员会。19543月,中共中央蒙绥分局纪律检查委员会改为中共中央内蒙古分局纪律检查委员会。195511月,中共中央内蒙古分局纪律检查委员会改为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195810月,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与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厅合署办公。19596月,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改称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处于瘫痪状态。19694月,党的九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取消关于党的监察机关的条款,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监察委员会也随之被取消。19791月重新组建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 19835月,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改称为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人民监察委员会于195012月在张家口市设立,当时为工作便利以及因干部缺乏,和中共内蒙古分局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19529月单独设立办公。绥远省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于19501月在归绥市设立。195311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人民监察委员会和绥远省人民政府人民监察委员会在归绥市合并。 19555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人民监察委员会改称为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厅。195810月,监察厅与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19597月,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厅撤销。198711月,恢复组建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厅。19936月,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厅合署办公。自治区纪委监察厅下辖12个盟市纪委监察局和大兴安岭林管局纪委监察处,在自治区直属机关设有36个派出机构。委厅机关内设办公厅、监察综合室、政策法规研究室、执法监察室、党风廉政建设室、纪检监察一、二、三、四、五室、案件审理室、信访室、宣传教育室、干部管理室、机关党委。办公厅下设秘书处、行政处、老干部管理处、案件管理处。委厅下属事业单位有《时代风纪》杂志社、纪检监察干部培训中心、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自治区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后,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合署后的纪委常委会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完成纪检、监察两项任务,对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全面负责。按照宪法规定,合署后的监察机关仍属于政府序列,继续在同级政府和上级监察部门的领导下工作。

       1997年,全区纪检监察专职人员9 147名。其中党员8 474名,民主党派15名;大专以上学历5 230名,中专以下3 630名;妇女干部1 747名,蒙古族等少数民族干部2 649名。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各级党政机关及国有大中型企业按照党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按期召开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县处级以上干部有95%以上参加民主生活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在严格程序、突出主题、联系实际、注重效果上加强督促指导,努力提高专题民主生活会质量。各级党政机关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关于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决定、审批制度,加强集体领导,强化制约机制。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礼品登记、重大事项执行和国有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向职代会报告制度得到进一步落实。全区清理干部住房工作逐步推开。全区开展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工作以来,据不完全统计,制止改扩建、新建和购买办公楼的单位72个,节约资金12110万元;减少会议323个,节约会议经费1 903.85万元;制止和减少各种庆典活动238个,节约经费1 4605万元;清理移动电话3 672部、公款安装私宅电话5 348部,节约回收资金3 6653万元;制止、取消各类检查评比活动28项;压缩购买小汽车213台,节约资金4 669万元;减少不必要的出国()人员54人,节约资金114万元。

      【案件查办  1997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举报信访25 522(),初查6 324件,了结4 608件;立案l 677件,结案l 654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 886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84人,乡科级干部513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 306万元。

      【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治理】  1.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取得初步成效。自治区政府两次取消涉及企业负担项目147项。仅第一次取消的109项,就可减轻企业负担17 840万元。各盟市取消涉及企业负担的不合理收费538项,查处涉及企业负担案件527件,涉及金额1 019万元,减轻企业负担2 725万元。2.清理预算外资金工作成效显著。自治区通过对区直106个部门、342个单位的重点检查,共查出少报漏报预算外收入71 602万元,预算外收入未专储38 889万元,自立项目收费或超标准、超范围收费161万元,不使用专用票据收费2100万元,应缴未缴财政预算收入95 758万元,违纪支用预算外资金1 580万元。3.治理公路“三乱”、中小学乱收费等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深化。自治区纠风办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公路“三乱”偶发性事件10件,给予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4人。通过两次全区性检查,查处中小学乱收费案件134件,处理直接责任人32人,处理乱收费金额9159万元,其中清退5739万元,罚没42万元。4.社会服务承诺和行风评议试点工作已经铺开,10个厅局公布170个社会服务承诺试点“窗口”,先后向社会推出187项承诺内容。

      【企业剖亏】  全区组织1 500余人,剖析392家企业,查处违法违纪案件165件,结案113件,处分违纪人员90人,移送司法机关104人,挽回经济损失2 55863万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协助有关部门调整企业领导班子158个,帮助企业筹措款物合计1 08485万元,帮助企业清回欠款41869万元。有34个企业扭亏为盈,盈利额为1 18208万元。76个企业减亏,减亏额为3 07749万元。124个企业顺利转制。

      【执法监察】以减轻农牧民负担、建筑工程项目、领导干部实绩考核为重点,认真开展执法监察。全区执法监察共立项600项,其中办结511项;查出违纪金额12 03154万元,避免经济损失3 09508万元,挽回经济损失6 06866万元,提出监察建议1 088条。通过执法监察,发现案件线索372个,立案查处265人,处理违纪人员267人,移送司法机关93人。全区农牧民负担基本控制在上年人均纯收入的5%以内。

      【宣传教育 19975月,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宣传月活动,受到中纪委领导的肯定和表扬。1997年,把有影响的大要案件作为主要教材,在全区开展“剖析案例找根源,警钟长鸣防微杜渐”活动。同时,在全区开展反腐倡廉弘扬正气演讲活动,在此基础上筛选出6位先进典型,在全区巡回演讲。全区纪检监察机关还通过举办新闻发布会、接受记者采访及在电台、电视台、报刊举办讲座、发表稿件等形式开展党政纪和廉政教育。

      【政策法规制定 为推动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自治区纪委监察厅起草制定一系列政策规定,有《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实施意见》、《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党政机关移动电话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关于禁止电话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关于禁止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饮酒的规定》、《严禁共产党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赌博活动的通知》、《关于违规配置使用移动电话和住宅电话行为的纪律处分规定(试行)》。分别由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自治区纪委监察厅下发全区各地执行。

      【特邀监察员工作 自治区监察厅全年组织特邀监察员集体活动3次,并组织特邀监察员参加查办案件、反腐败督查、行风评议等工作。

      【扶贫工作 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包扶乌兰察布盟卓资县大榆树乡黄花太行政村,经过两年包扶工作,村人均粮食由包扶前的450斤增加到950斤,人均年收入由包扶前276元增加到1 100元,已经实现温饱型脱贫。纪委监察厅被自治区党委、政府评为包扶工作先进单位,1名同志被评为先进个人。

     (任舒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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