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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卷

  • 民政
  •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领导名录】

        厅    长:任凤翔

        副 厅 长:达喜道尔吉(蒙古族)

                  冯品英

                  王永命

                  杨吉良(蒙古族 1997年2月任职)

                  孟  瑞(1997年2月任职)

        纪检组长:李桂琴(女 蒙古族)

     【概况】  1947年5月,内蒙古自治政府举行第一次会议,通过政府各部门负责人名单,奎璧任民政部长。民政部内设民政局、交通司、邮电管理局、卫生局和秘书室。1954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民政部与绥远省民政厅合并,撤销省民政厅建制,自治区民政部内设民政处、优抚处、社会处、办公室以及直属荣誉军人学校(后改称革命残废军人休养院)。1955年3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四次民政会议决定,改变民政部门以政权建设为重点的工作方针,确定以优抚、复员、救灾和社会救济为主要业务,相应地做好其它各项民政工作的方针任务。1962年5月,自治区民政厅与人事局合并,改设内蒙古自治区民政人事厅,1963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民政人事厅分开,恢复民政厅,内设办公室、民政处、优抚处、社会处。1967年11月,建立以军代表为组长的自治区民政厅抓革命、促生产领导小组,主持民政厅工作。1968年10月“领导小组”撤销。1971年10月,内蒙古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决定,成立自治区民政局。1980年8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通知:自治区民政局改称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内设办公室、民政处、优抚处、社会处、复退军人安置办公室、选举办公室和计财处。1989年4月,自治区民政厅撤销“双退办公室”,分别设立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同年6月,增设基层政权建设处、人事教育处。1990年2月,自治区民政厅增设社会事务处;同年6月,增设社团管理处。

       1997年,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内设机关党委和14个职能处室:办公室、优抚处、退伍军人安置处、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处、救灾救济处、社会福利处、基层政权建设处、区划地名处、社会养老保险处、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处、计划财务处、社会事务处、人事教育处、老干部处。机关行政编制103人,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处级领导职数34名(14正、20副)。自治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厅,行政编制3名。民政厅下设自治区荣誉军人康复医院、荣誉军人肢残康复中心、自治区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自治区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彩票发行中心、自治区盲人按摩培训医疗中心、自治区退伍军人职业技术培训服务中心、《婚姻、家庭、社会》蒙古文杂志编辑部、自治区老龄委办公室、自治区烈士事迹编辑部、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侨联经济联络服务中心11个事业单位。代管自治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自治区归国华侨联合会。厅内还有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派驻的纪检、监察人员。

     (孙黎明)

    【灾情】  1997年,全区遭受干旱、风雹、洪涝、低温冷冻、病虫害、雪灾、地震等自然灾害,给农牧业生产造成巨大损失:受灾人口801.4万人,成灾人口591.5万人,因灾死亡52人,受伤674人,紧急转移安置2.45万人;农作物受灾面积3 451千公顷,成灾面积2137千公顷,绝收面积677千公顷,粮食产量比1996年减少114万吨;受灾草牧场29 333千公顷,受灾牲畜1 560万头(只),因灾死亡牲畜5.3万头(只);因灾倒塌房屋52 391间,损坏房屋165 782间,部分农牧业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受损。因灾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73.86亿元,其中农牧业经济损失67.46亿元。

    【扶贫济困送温暖募捐月】  每年4月和10月是“扶贫济困送温暖”捐助活动月。自治区在呼和浩特、包头、赤峰、乌海4个城市开展此项活动,区直机关也开展向巴彦淖尔盟地震灾区捐款的活动。向灾区和贫困地区捐款248万元,捐赠衣被246万件。

    【救灾】  按照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会议〔0994〕20号纪要精神,从1995年起,全区各级财政开设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专户,使救灾款实行专户储存、专项管理的办法。同时建立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救灾款分级负担的体制。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财政每年各列500万元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与国家下拨的救灾款配套使用。1997年,向灾区下拨救灾款7 520万元,救灾衣被4万余件。各级财政向灾区投入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1 738万元,救济灾民300万人(次),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1997年初,自治区党委第七十次常委会会议和六届五次全委会议决定,于1997年6月底在全区20个城市和阿拉善盟所在地巴彦浩特镇,全部建立并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将这项工作列入自治区党委对各盟市目标管理考核内容。至1997年6月,各城市在宣传动员、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经各级政府批准出台《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部确定。保障标准最低的为丰镇市,月人均60元;最高的为二连浩特市,月人均120元。1997年底,全区21个城镇的33 123名城市特困居民享受到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占21个城市总人口463万人的0.7%。其中,民政救济对象8 704人,纯居民困难户和困难企业职工24 419人。累计发放保障资金1 154.02万元,其中地方财政投入1 115.54万元,企业单位投入38.48万元。这项制度的实施有以下几点意义:1.特困居民基本生活得到保障,解除他们后顾之忧。2.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推动经济体制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3.提高党和政府威信,密切党群、干群关系。4.弘扬互帮互助,扶贫济困的人道主义精神,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高建华)

    【五保供养】  农村牧区共有五保对象51 898人,实行集中和分散两种供养方法,供养经费和实物以年度为单位从乡统筹和村提留中列支。全区有敬老院958所,集中供养五保对象11 717人,1997年院民人均生活费1 564元;散居五保对象40 181人,1997年,人均供养金额1 143元。1997年11月25日,自治区民政厅授予100所敬老院为全区“文明敬老院”称号。

     (朱  永)

    【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  全区10个盟市、70个旗县(市区)、979个苏木乡镇开展农保工作,收保险费2 913万元,120多万人投保。历年累计保险费9 445万元。赤峰市、呼伦贝尔盟、伊克昭盟、阿拉善盟超额完成收缴保险费任务。全区48个旗县(市区)设专门机构,专职干部300名;601个苏木、乡镇设办事机构,人员1 100人。举办多期规范化管理培训班,并在内蒙古人民广播电台开设农保讲座。对业务、财务、基金、档案管理、统计与稽核工作进行系统培训,对农保基金进行全面检查。赤峰市和扎赉特旗民政局、临河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等单位被评为全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先进单位;兴安盟行政公署副盟长白锁、哲里木盟民政局局长刘尤福、赤峰市民政局副局长常青、呼伦贝尔盟民政局农保办主任刘振英、乌拉特前旗农保管理处主任刘基平被评为全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先进个人。

    (樊  珍)

    【双拥宣传月和双拥模范城建设】  1997年,自治区双拥办公室重点抓双拥政策法规宣传、调查研究,全区各盟市旗县制定双拥政策、规定158个。1997年,有7个国家级双拥模范城: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赤峰市、乌兰浩特市、锡林浩特市、满洲里市和额尔古纳市;自治区级双拥模范城(旗、县)有36个。1月6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内蒙古军区政治部联合发出《关于在全区开展第四个双拥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要求在新年春节期间开展各项双拥宣传活动。8月1日,自治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向全区发出《关于庆祝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70周年广腐开展双拥活动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队在庆祝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70周年活动期间,开展多种形式的“双拥”、“共建”活动,把庆祝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70周年活动与自治区成立50周年的纪念庆祝结合起来,认真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12月26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内蒙古军区政治部联合发出《关于在全区开展第五个双拥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要求全区军民要张旗鼓地宣传党的十五大精神,宣传邓小平同志新时期建军思想,广泛宣传各项双拥政策和法律、法规。

    (唐蒙湘)  

    【拥军优属】 全区各地积极开展拥军优属活动,为驻军和优抚对象办实事,解难题。为驻军补贴粮、煤、水电和其它各项建设资金600多万元,无偿划拨草牧场和副食品基地近万亩。57个旗县市区建立拥军优属保障基金,积累金额447万元,为解决优抚对象的实际困难提供补充经费。元旦、春节期间,自治区党委、政府组成慰问团慰问边防一线连队和部队伤病员及荣誉军人。“八一”前夕,自治区党委、政府、内蒙古军区召开隆重庆祝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70周年庆祝大会;刘明祖、云布龙、万继生,王凤岐等自治区党政领导率团慰问驻区空军某部。全区为庆祝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70周年,开展国防知识竞赛、军事比武、国防教育讲座、军营那达慕等多种形式、不同规模的拥军优属活动5 000多场(次)。   

    【优待补助】  全区43个旗县市区实行优待金向社会统筹,占农牧业旗县总数的53%,优待金总额有较大幅度增长。协助自治区人民政府修订1985年颁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对家居农村牧区义务兵家属优待的暂行办法》(1998年1月1日正式施行),为实行社会统筹优待金提供政策依据。烈士家属、牺牲、病故军人家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及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全部按政策落实优抚待遇。

    【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和烈士褒扬】   全区157处烈士纪念建筑物实行分级管理,列为自治区级保护单位30处,其中25处确定为全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成为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窗口。按照国务院颁发的《革命烈士褒扬条例》,追认张俊伟等7人为革命烈士。搜集、整理并编辑出版革命烈士史料10余万字。

    【伤残抚恤】  根据《革命伤残军人评定伤残等级的条件》和《伤残抚恤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评定伤残人员101名,提高伤残等级31名,换发证件71名,补发证件37名,为2 000多名伤残军人配备假肢、轮椅、拐杖等 辅助器械。

    【优抚医院和光荣院】  全区5所优抚医院全部“达标”,在取得明显社会效益的同时,经济效益显著提高,年创纯收入133万元。全区27所光荣院开展创建“文明光荣院”活动,有19所光荣院跨入自治区级“文明光荣院”行列。全区光荣院年创纯收入103万元。

    (史鬲英)

    【退役士兵安置】  1997年1月5日,全区退伍军人安置工作电视会议在呼和浩特召开,要求各地做好1997年的退伍军人安置工作。各级政府和安置部门坚持“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安置原则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办法,较好地完成1997年度的各项安置任务。全区共接收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9 675人,其中需在城镇安排工作6 221人,占接收总数的64.3%,1997年6 035人办理第一次城镇就业安置手续,安置率为97%;接收农村牧区军地两用人才1 780人,当年开发使用1 368人,开发使用率为76.9%。

     (韩少俊)

    【军休干部安置】  1997年4月28日,自治区民政厅和内蒙古军区政治部联合召开军休干部“三先”表彰会,表彰26名先进军队离退休干部、2个先进军休工作单位和7名先进军休工作者。自治区党、政、军领导刘明祖、云  布龙、彭翠峰等到会接见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代表。9月29日,举办驻呼和浩特地区“健康杯”老年网球邀请赛和驻呼和浩特地区军休干部门球、台球、桥牌友谊赛。参加比赛的有21个单位,裁判员、运动员250名。自治区政府机关代表队、呼和浩特市军队离退休干部第二休养所分别获得网球、门球赛第一名,内蒙古军区第三干休所代表队获精神文明奖。1997年11月20日,军地双方在赛马场干休所举行第四批军队离退休干部交接仪式,内蒙古军区将142名军队离退休干部交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管理。

    (樊文太)

    【福利企业】  全区有福利企业1 100多家,职工总数24 000人,其中残疾人10 800人。年总产值10.21亿元,实现利税1.04亿元。完成技术改造项目10个,总投资4 700万元。贷款2 320万元,其中1997至1998年国家工行专项贷款项目4个,1997年信贷额度250万元。落实自治区财政1997年度福利企业技术改造贴息项目13个,贴息资金50万元。在年检认证基础上,全区800家福利企业换发《社会福利企业证书》。

    【新建改扩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老年公寓】   全区16所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老年公寓基础设施进行新建、改扩建,建筑总面积58 214平方米,总投资5 128万元。其中呼和浩特市、赤峰市、呼伦贝尔盟、乌兰察布盟4所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被民政部列为全国百所福利事业单位的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巴彦淖尔盟社会福利院、呼伦贝尔盟福利院等6个改造项目竣工或投入使用。自治区民政厅还制定出《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基本标准》、《内蒙古自治区一、二级福利院评定标准》等有关文件。

    【社区服务】  自治区民政厅制定《内蒙古自治区社区服务示范城区评定标准》后,包头市青山区被民政部定为争创“全国社区服务示范城区”的地区。10月,被命名为“内蒙古自治区社区服务示范城区”。12月,通过民政部预审验收。

    【孤儿康复和助学项目】  中华慈善总会助孤计划孤儿康复内蒙古项目在全区组织实施。中华慈善总会资助24.5万元人民币,对全区100名患唇腭裂孤残儿童进行矫治康复手术。香港世界宣明会资助助学资金5.52万元,使全区80名学龄孤儿进入学校受教育。

    【提高生活补助费】  1997年5月,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全区“文化大革命”期间因“内入党”事件被打致残无工作的城镇居民和农民、牧民生活补助费从1997年7月1日起再次提高标准。提高后的定期定量生活补助标准为:牧民和城镇居民由原来的每人每月25元提高到50元;农民由每人每月20元提高到40元。

    (张慧林)

    【村委会 居委会换届选举】  自治区人民政府于1997年4月21日下发《关于全区1997年嘎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8月4日下发《内蒙古自治区嘎查村民委员会选举暂行办法》,各盟市、旗县(市、区)成立“两委”换届选举领导小组,经过学习宣传、思想发动、民主选举、建章立制、检查验收等阶段,于1997年11月底全部完成“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全区12个盟市、101个旗县(市、区)、1 569个苏木乡镇、13 932个嘎查村委会,选出嘎查村委会主任13 538人,占总数的97.2%,选出嘎查村委会副主任及委员49 106人;全区城市169个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4 094个,选出居委会主任4 094人。

    【村民自治示范活动】  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核心内容的嘎查村民自治示范和居民自治示范活动,在确定的30个村(居)民自治示范旗县(市、区),554个示范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5 523个示范  嘎查村委会、居委会当中,经过各级检查验收,对符合村(居)民自治示范活动标准和条件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在全区嘎查村(居)民自治工作先进集体表彰会上,对在全区嘎查村(居)民自治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437个单位予以命名表彰。其中:全区村(居)民自治工作模范旗县(市、区)29个,苏木乡镇102个,嘎查村民委员会200个,街道办事处42个,居委会64个。

    (杨景明)

    【行政区划现状】  1997年12月31日,全区有12个盟市、101个旗县市、304个镇、822个乡、442个苏木、170个街道办事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有14个乡、3个苏木、1个管理区改为镇。新建1个乡、2个镇。

    (曹莉莉)

    【勘界和地名管理】  1997年,完成蒙晋线453.6公里行政区域界线资料汇总,并于1月13日两省区签字上报国务院审批;同时完成蒙黑线2 302公里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完成测绘树桩及资料汇总,并在呼和浩特举行两省区签字仪式。在完成省区界线的同时,1997年顺利完成伊克昭盟与乌海市行政区域界线资料汇总、检查验收、上报审批工作;勘定赤峰市与哲里木盟行政区域界线500公里;勘定呼和浩特市与包头市行政区域界线350公里;核定巴彦淖尔盟与伊克昭盟之间行政区域界线190公里;勘定包头市与巴彦淖尔盟行政区域界线180公里。1997年3月至6月,完成民政部、总参谋部联合编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政区地名图集》中内蒙古地名底图的编绘及各类地名统计表格的编制任务。其中:核查标绘1:50万地名底图45幅,核校地名17 000条;编绘《呼和浩特市区图》和《内蒙古自治区地名图》底图;编制全区乡、苏木、镇级以上政区名称及乡、镇级街道办事处名称一览表等图册,总地名为1 700条。

    (梁宝成  敖其图)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  1997年,全区有社会团体3 140个。全区性社会团体470个,其中行业性社团131个,学术性社团225个,专业性社团97个,联合性社团17个。开展清理整顿社会团体工作,全区性社会团体应参加清理整顿470个,实际参加460个,通过清理整顿保留350个、限期整改70个、其他予以合并或撤销。

     【民办非企业单位调查】  1997年,自治区民政厅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调查摸底工作,全区共有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5万家,其中呼和浩特、包头二市共有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4 992家,从业人员8 045人。通过调查,初步掌握民办非企业单位基本情况,为民政部门实施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打下基础。

    (张隽锁) 

    【殡葬工作】  1997年6月20日,包头市殡仪馆在全区率先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承诺内容共3项10条,同时又制定8条内部管理细则,进一步完善社会服务承诺制。自治区人民政府于1997年10月29日向全区转发赤峰市殡葬改革实施方案,并要求各地尽快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组织落实,务求实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民政厅、公安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土地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深化殡葬改革、制止乱埋乱葬、反对封建迷信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这项工作将在1998年6月底前完成)。11月6日,呼和浩特市新殡仪馆落成,总投资1 200万元,占地面积66 000平方米,建筑面积5 200平方米,由办公楼、殡仪主楼和火化车间组成,并配有最先进的火化设备,有运尸车、冷冻箱、整容室等完备的设施,开展遗体接运、尸体冷藏、骨灰存放、花圈租赁等系列服务。11月,在呼和浩特召开第三次全区殡葬工作会议,各盟市行署的秘书长和各级民政局长共80人参加会议,自治区副主席王风岐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要求:贯彻落实第三次全国殡葬工作会议精神,讨论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细则和自治区《关于开展深化殡葬改革、制止乱埋乱葬、反对封建迷信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并交流经验。举办两期殡葬职工技术等级培训班,有3个工种6个专业8个等级的殡葬技术工人181人参加培训。1997年6月9日,出台《内蒙古自治区物价局、民政厅关于调整全区殡葬服务收费标准》,下发各盟市,予以执行。

    (赵桂兰) 

    【老龄工作】  1997年9月1日,自治区第九届老年节期间,自治区老龄委、老体协、内蒙古军区政治部等6家单位,开展呼和浩特地区“老年人健康万步走”活动,年龄最大的86岁,有省级干部、老知识分子、退休干部及退休老工人。全程6公里,上百个厅局级单位6 000人参加此项活动。1997年9月30日,自治区老龄委等6家单位联合评出出席全国重视老龄工作功勋奖、老有所为精英奖和敬老好儿女金榜奖47名获得者,其中功勋奖10名,精英奖18名,金榜奖19名。他们分别来自各盟市、区直机关,是为老年人服务多年的先进典型和已到离退休年龄仍然自强不息地为社会主义两个文明作贡献的模范人物,还有几十年如一日地孝敬、侍奉有病公婆、父母,为邻里、社会称赞的楷模。10月30日,自治区老龄委员会选定百名助老对象,在经济和生活方面予以照顾,其条件是在80岁以上无儿女,生活无依靠的老人;体弱多病、丧失劳动能力;多年依靠政府、社会或远亲近邻的接济照料,需要经济上给予援助地对象。这是中国老龄协会和中国老年基金会发起助老工程以来的一项重要举措。

     (许  哲) 

    【开展便民利民活动】  为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落到实处,树立民政工作者的良好形象,1997年在全区民政系统开展便民利民活动。各盟市和部分旗县区民政局制定实施方案,提出服务内容和标准措施,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服务内容、标准等,自觉接受监督。同时,把便民利民服务与社区服务结合起来,大力开展社区服务城区示范活动,以提高民政工作的总体水平,实现民政工作“为民、公开、规范、高效”的目标。

    (孙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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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领导名录】

        厅    长:任凤翔

        副 厅 长:达喜道尔吉(蒙古族)

                  冯品英

                  王永命

                  杨吉良(蒙古族 1997年2月任职)

                  孟  瑞(1997年2月任职)

        纪检组长:李桂琴(女 蒙古族)

     【概况】  1947年5月,内蒙古自治政府举行第一次会议,通过政府各部门负责人名单,奎璧任民政部长。民政部内设民政局、交通司、邮电管理局、卫生局和秘书室。1954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民政部与绥远省民政厅合并,撤销省民政厅建制,自治区民政部内设民政处、优抚处、社会处、办公室以及直属荣誉军人学校(后改称革命残废军人休养院)。1955年3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四次民政会议决定,改变民政部门以政权建设为重点的工作方针,确定以优抚、复员、救灾和社会救济为主要业务,相应地做好其它各项民政工作的方针任务。1962年5月,自治区民政厅与人事局合并,改设内蒙古自治区民政人事厅,1963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民政人事厅分开,恢复民政厅,内设办公室、民政处、优抚处、社会处。1967年11月,建立以军代表为组长的自治区民政厅抓革命、促生产领导小组,主持民政厅工作。1968年10月“领导小组”撤销。1971年10月,内蒙古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决定,成立自治区民政局。1980年8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通知:自治区民政局改称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内设办公室、民政处、优抚处、社会处、复退军人安置办公室、选举办公室和计财处。1989年4月,自治区民政厅撤销“双退办公室”,分别设立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同年6月,增设基层政权建设处、人事教育处。1990年2月,自治区民政厅增设社会事务处;同年6月,增设社团管理处。

       1997年,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内设机关党委和14个职能处室:办公室、优抚处、退伍军人安置处、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处、救灾救济处、社会福利处、基层政权建设处、区划地名处、社会养老保险处、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处、计划财务处、社会事务处、人事教育处、老干部处。机关行政编制103人,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处级领导职数34名(14正、20副)。自治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厅,行政编制3名。民政厅下设自治区荣誉军人康复医院、荣誉军人肢残康复中心、自治区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自治区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彩票发行中心、自治区盲人按摩培训医疗中心、自治区退伍军人职业技术培训服务中心、《婚姻、家庭、社会》蒙古文杂志编辑部、自治区老龄委办公室、自治区烈士事迹编辑部、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侨联经济联络服务中心11个事业单位。代管自治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自治区归国华侨联合会。厅内还有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派驻的纪检、监察人员。

     (孙黎明)

    【灾情】  1997年,全区遭受干旱、风雹、洪涝、低温冷冻、病虫害、雪灾、地震等自然灾害,给农牧业生产造成巨大损失:受灾人口801.4万人,成灾人口591.5万人,因灾死亡52人,受伤674人,紧急转移安置2.45万人;农作物受灾面积3 451千公顷,成灾面积2137千公顷,绝收面积677千公顷,粮食产量比1996年减少114万吨;受灾草牧场29 333千公顷,受灾牲畜1 560万头(只),因灾死亡牲畜5.3万头(只);因灾倒塌房屋52 391间,损坏房屋165 782间,部分农牧业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受损。因灾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73.86亿元,其中农牧业经济损失67.46亿元。

    【扶贫济困送温暖募捐月】  每年4月和10月是“扶贫济困送温暖”捐助活动月。自治区在呼和浩特、包头、赤峰、乌海4个城市开展此项活动,区直机关也开展向巴彦淖尔盟地震灾区捐款的活动。向灾区和贫困地区捐款248万元,捐赠衣被246万件。

    【救灾】  按照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会议〔0994〕20号纪要精神,从1995年起,全区各级财政开设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专户,使救灾款实行专户储存、专项管理的办法。同时建立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救灾款分级负担的体制。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财政每年各列500万元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与国家下拨的救灾款配套使用。1997年,向灾区下拨救灾款7 520万元,救灾衣被4万余件。各级财政向灾区投入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1 738万元,救济灾民300万人(次),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1997年初,自治区党委第七十次常委会会议和六届五次全委会议决定,于1997年6月底在全区20个城市和阿拉善盟所在地巴彦浩特镇,全部建立并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将这项工作列入自治区党委对各盟市目标管理考核内容。至1997年6月,各城市在宣传动员、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经各级政府批准出台《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部确定。保障标准最低的为丰镇市,月人均60元;最高的为二连浩特市,月人均120元。1997年底,全区21个城镇的33 123名城市特困居民享受到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占21个城市总人口463万人的0.7%。其中,民政救济对象8 704人,纯居民困难户和困难企业职工24 419人。累计发放保障资金1 154.02万元,其中地方财政投入1 115.54万元,企业单位投入38.48万元。这项制度的实施有以下几点意义:1.特困居民基本生活得到保障,解除他们后顾之忧。2.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推动经济体制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3.提高党和政府威信,密切党群、干群关系。4.弘扬互帮互助,扶贫济困的人道主义精神,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高建华)

    【五保供养】  农村牧区共有五保对象51 898人,实行集中和分散两种供养方法,供养经费和实物以年度为单位从乡统筹和村提留中列支。全区有敬老院958所,集中供养五保对象11 717人,1997年院民人均生活费1 564元;散居五保对象40 181人,1997年,人均供养金额1 143元。1997年11月25日,自治区民政厅授予100所敬老院为全区“文明敬老院”称号。

     (朱  永)

    【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  全区10个盟市、70个旗县(市区)、979个苏木乡镇开展农保工作,收保险费2 913万元,120多万人投保。历年累计保险费9 445万元。赤峰市、呼伦贝尔盟、伊克昭盟、阿拉善盟超额完成收缴保险费任务。全区48个旗县(市区)设专门机构,专职干部300名;601个苏木、乡镇设办事机构,人员1 100人。举办多期规范化管理培训班,并在内蒙古人民广播电台开设农保讲座。对业务、财务、基金、档案管理、统计与稽核工作进行系统培训,对农保基金进行全面检查。赤峰市和扎赉特旗民政局、临河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等单位被评为全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先进单位;兴安盟行政公署副盟长白锁、哲里木盟民政局局长刘尤福、赤峰市民政局副局长常青、呼伦贝尔盟民政局农保办主任刘振英、乌拉特前旗农保管理处主任刘基平被评为全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先进个人。

    (樊  珍)

    【双拥宣传月和双拥模范城建设】  1997年,自治区双拥办公室重点抓双拥政策法规宣传、调查研究,全区各盟市旗县制定双拥政策、规定158个。1997年,有7个国家级双拥模范城: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赤峰市、乌兰浩特市、锡林浩特市、满洲里市和额尔古纳市;自治区级双拥模范城(旗、县)有36个。1月6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内蒙古军区政治部联合发出《关于在全区开展第四个双拥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要求在新年春节期间开展各项双拥宣传活动。8月1日,自治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向全区发出《关于庆祝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70周年广腐开展双拥活动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队在庆祝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70周年活动期间,开展多种形式的“双拥”、“共建”活动,把庆祝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70周年活动与自治区成立50周年的纪念庆祝结合起来,认真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12月26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内蒙古军区政治部联合发出《关于在全区开展第五个双拥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要求全区军民要张旗鼓地宣传党的十五大精神,宣传邓小平同志新时期建军思想,广泛宣传各项双拥政策和法律、法规。

    (唐蒙湘)  

    【拥军优属】 全区各地积极开展拥军优属活动,为驻军和优抚对象办实事,解难题。为驻军补贴粮、煤、水电和其它各项建设资金600多万元,无偿划拨草牧场和副食品基地近万亩。57个旗县市区建立拥军优属保障基金,积累金额447万元,为解决优抚对象的实际困难提供补充经费。元旦、春节期间,自治区党委、政府组成慰问团慰问边防一线连队和部队伤病员及荣誉军人。“八一”前夕,自治区党委、政府、内蒙古军区召开隆重庆祝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70周年庆祝大会;刘明祖、云布龙、万继生,王凤岐等自治区党政领导率团慰问驻区空军某部。全区为庆祝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70周年,开展国防知识竞赛、军事比武、国防教育讲座、军营那达慕等多种形式、不同规模的拥军优属活动5 000多场(次)。   

    【优待补助】  全区43个旗县市区实行优待金向社会统筹,占农牧业旗县总数的53%,优待金总额有较大幅度增长。协助自治区人民政府修订1985年颁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对家居农村牧区义务兵家属优待的暂行办法》(1998年1月1日正式施行),为实行社会统筹优待金提供政策依据。烈士家属、牺牲、病故军人家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及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全部按政策落实优抚待遇。

    【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和烈士褒扬】   全区157处烈士纪念建筑物实行分级管理,列为自治区级保护单位30处,其中25处确定为全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成为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窗口。按照国务院颁发的《革命烈士褒扬条例》,追认张俊伟等7人为革命烈士。搜集、整理并编辑出版革命烈士史料10余万字。

    【伤残抚恤】  根据《革命伤残军人评定伤残等级的条件》和《伤残抚恤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评定伤残人员101名,提高伤残等级31名,换发证件71名,补发证件37名,为2 000多名伤残军人配备假肢、轮椅、拐杖等 辅助器械。

    【优抚医院和光荣院】  全区5所优抚医院全部“达标”,在取得明显社会效益的同时,经济效益显著提高,年创纯收入133万元。全区27所光荣院开展创建“文明光荣院”活动,有19所光荣院跨入自治区级“文明光荣院”行列。全区光荣院年创纯收入103万元。

    (史鬲英)

    【退役士兵安置】  1997年1月5日,全区退伍军人安置工作电视会议在呼和浩特召开,要求各地做好1997年的退伍军人安置工作。各级政府和安置部门坚持“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安置原则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办法,较好地完成1997年度的各项安置任务。全区共接收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9 675人,其中需在城镇安排工作6 221人,占接收总数的64.3%,1997年6 035人办理第一次城镇就业安置手续,安置率为97%;接收农村牧区军地两用人才1 780人,当年开发使用1 368人,开发使用率为76.9%。

     (韩少俊)

    【军休干部安置】  1997年4月28日,自治区民政厅和内蒙古军区政治部联合召开军休干部“三先”表彰会,表彰26名先进军队离退休干部、2个先进军休工作单位和7名先进军休工作者。自治区党、政、军领导刘明祖、云  布龙、彭翠峰等到会接见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代表。9月29日,举办驻呼和浩特地区“健康杯”老年网球邀请赛和驻呼和浩特地区军休干部门球、台球、桥牌友谊赛。参加比赛的有21个单位,裁判员、运动员250名。自治区政府机关代表队、呼和浩特市军队离退休干部第二休养所分别获得网球、门球赛第一名,内蒙古军区第三干休所代表队获精神文明奖。1997年11月20日,军地双方在赛马场干休所举行第四批军队离退休干部交接仪式,内蒙古军区将142名军队离退休干部交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管理。

    (樊文太)

    【福利企业】  全区有福利企业1 100多家,职工总数24 000人,其中残疾人10 800人。年总产值10.21亿元,实现利税1.04亿元。完成技术改造项目10个,总投资4 700万元。贷款2 320万元,其中1997至1998年国家工行专项贷款项目4个,1997年信贷额度250万元。落实自治区财政1997年度福利企业技术改造贴息项目13个,贴息资金50万元。在年检认证基础上,全区800家福利企业换发《社会福利企业证书》。

    【新建改扩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老年公寓】   全区16所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老年公寓基础设施进行新建、改扩建,建筑总面积58 214平方米,总投资5 128万元。其中呼和浩特市、赤峰市、呼伦贝尔盟、乌兰察布盟4所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被民政部列为全国百所福利事业单位的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巴彦淖尔盟社会福利院、呼伦贝尔盟福利院等6个改造项目竣工或投入使用。自治区民政厅还制定出《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基本标准》、《内蒙古自治区一、二级福利院评定标准》等有关文件。

    【社区服务】  自治区民政厅制定《内蒙古自治区社区服务示范城区评定标准》后,包头市青山区被民政部定为争创“全国社区服务示范城区”的地区。10月,被命名为“内蒙古自治区社区服务示范城区”。12月,通过民政部预审验收。

    【孤儿康复和助学项目】  中华慈善总会助孤计划孤儿康复内蒙古项目在全区组织实施。中华慈善总会资助24.5万元人民币,对全区100名患唇腭裂孤残儿童进行矫治康复手术。香港世界宣明会资助助学资金5.52万元,使全区80名学龄孤儿进入学校受教育。

    【提高生活补助费】  1997年5月,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全区“文化大革命”期间因“内入党”事件被打致残无工作的城镇居民和农民、牧民生活补助费从1997年7月1日起再次提高标准。提高后的定期定量生活补助标准为:牧民和城镇居民由原来的每人每月25元提高到50元;农民由每人每月20元提高到40元。

    (张慧林)

    【村委会 居委会换届选举】  自治区人民政府于1997年4月21日下发《关于全区1997年嘎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8月4日下发《内蒙古自治区嘎查村民委员会选举暂行办法》,各盟市、旗县(市、区)成立“两委”换届选举领导小组,经过学习宣传、思想发动、民主选举、建章立制、检查验收等阶段,于1997年11月底全部完成“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全区12个盟市、101个旗县(市、区)、1 569个苏木乡镇、13 932个嘎查村委会,选出嘎查村委会主任13 538人,占总数的97.2%,选出嘎查村委会副主任及委员49 106人;全区城市169个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4 094个,选出居委会主任4 094人。

    【村民自治示范活动】  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核心内容的嘎查村民自治示范和居民自治示范活动,在确定的30个村(居)民自治示范旗县(市、区),554个示范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5 523个示范  嘎查村委会、居委会当中,经过各级检查验收,对符合村(居)民自治示范活动标准和条件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在全区嘎查村(居)民自治工作先进集体表彰会上,对在全区嘎查村(居)民自治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437个单位予以命名表彰。其中:全区村(居)民自治工作模范旗县(市、区)29个,苏木乡镇102个,嘎查村民委员会200个,街道办事处42个,居委会64个。

    (杨景明)

    【行政区划现状】  1997年12月31日,全区有12个盟市、101个旗县市、304个镇、822个乡、442个苏木、170个街道办事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有14个乡、3个苏木、1个管理区改为镇。新建1个乡、2个镇。

    (曹莉莉)

    【勘界和地名管理】  1997年,完成蒙晋线453.6公里行政区域界线资料汇总,并于1月13日两省区签字上报国务院审批;同时完成蒙黑线2 302公里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完成测绘树桩及资料汇总,并在呼和浩特举行两省区签字仪式。在完成省区界线的同时,1997年顺利完成伊克昭盟与乌海市行政区域界线资料汇总、检查验收、上报审批工作;勘定赤峰市与哲里木盟行政区域界线500公里;勘定呼和浩特市与包头市行政区域界线350公里;核定巴彦淖尔盟与伊克昭盟之间行政区域界线190公里;勘定包头市与巴彦淖尔盟行政区域界线180公里。1997年3月至6月,完成民政部、总参谋部联合编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政区地名图集》中内蒙古地名底图的编绘及各类地名统计表格的编制任务。其中:核查标绘1:50万地名底图45幅,核校地名17 000条;编绘《呼和浩特市区图》和《内蒙古自治区地名图》底图;编制全区乡、苏木、镇级以上政区名称及乡、镇级街道办事处名称一览表等图册,总地名为1 700条。

    (梁宝成  敖其图)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  1997年,全区有社会团体3 140个。全区性社会团体470个,其中行业性社团131个,学术性社团225个,专业性社团97个,联合性社团17个。开展清理整顿社会团体工作,全区性社会团体应参加清理整顿470个,实际参加460个,通过清理整顿保留350个、限期整改70个、其他予以合并或撤销。

     【民办非企业单位调查】  1997年,自治区民政厅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调查摸底工作,全区共有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5万家,其中呼和浩特、包头二市共有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4 992家,从业人员8 045人。通过调查,初步掌握民办非企业单位基本情况,为民政部门实施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打下基础。

    (张隽锁) 

    【殡葬工作】  1997年6月20日,包头市殡仪馆在全区率先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承诺内容共3项10条,同时又制定8条内部管理细则,进一步完善社会服务承诺制。自治区人民政府于1997年10月29日向全区转发赤峰市殡葬改革实施方案,并要求各地尽快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组织落实,务求实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民政厅、公安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土地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深化殡葬改革、制止乱埋乱葬、反对封建迷信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这项工作将在1998年6月底前完成)。11月6日,呼和浩特市新殡仪馆落成,总投资1 200万元,占地面积66 000平方米,建筑面积5 200平方米,由办公楼、殡仪主楼和火化车间组成,并配有最先进的火化设备,有运尸车、冷冻箱、整容室等完备的设施,开展遗体接运、尸体冷藏、骨灰存放、花圈租赁等系列服务。11月,在呼和浩特召开第三次全区殡葬工作会议,各盟市行署的秘书长和各级民政局长共80人参加会议,自治区副主席王风岐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要求:贯彻落实第三次全国殡葬工作会议精神,讨论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细则和自治区《关于开展深化殡葬改革、制止乱埋乱葬、反对封建迷信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并交流经验。举办两期殡葬职工技术等级培训班,有3个工种6个专业8个等级的殡葬技术工人181人参加培训。1997年6月9日,出台《内蒙古自治区物价局、民政厅关于调整全区殡葬服务收费标准》,下发各盟市,予以执行。

    (赵桂兰) 

    【老龄工作】  1997年9月1日,自治区第九届老年节期间,自治区老龄委、老体协、内蒙古军区政治部等6家单位,开展呼和浩特地区“老年人健康万步走”活动,年龄最大的86岁,有省级干部、老知识分子、退休干部及退休老工人。全程6公里,上百个厅局级单位6 000人参加此项活动。1997年9月30日,自治区老龄委等6家单位联合评出出席全国重视老龄工作功勋奖、老有所为精英奖和敬老好儿女金榜奖47名获得者,其中功勋奖10名,精英奖18名,金榜奖19名。他们分别来自各盟市、区直机关,是为老年人服务多年的先进典型和已到离退休年龄仍然自强不息地为社会主义两个文明作贡献的模范人物,还有几十年如一日地孝敬、侍奉有病公婆、父母,为邻里、社会称赞的楷模。10月30日,自治区老龄委员会选定百名助老对象,在经济和生活方面予以照顾,其条件是在80岁以上无儿女,生活无依靠的老人;体弱多病、丧失劳动能力;多年依靠政府、社会或远亲近邻的接济照料,需要经济上给予援助地对象。这是中国老龄协会和中国老年基金会发起助老工程以来的一项重要举措。

     (许  哲) 

    【开展便民利民活动】  为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落到实处,树立民政工作者的良好形象,1997年在全区民政系统开展便民利民活动。各盟市和部分旗县区民政局制定实施方案,提出服务内容和标准措施,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服务内容、标准等,自觉接受监督。同时,把便民利民服务与社区服务结合起来,大力开展社区服务城区示范活动,以提高民政工作的总体水平,实现民政工作“为民、公开、规范、高效”的目标。

    (孙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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