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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卷

  • 国有资产管理
  • 【内蒙古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局领导名录】

       长:崔国柱

    副 局长:张  福

     【概况】  1988年12月,自治区财政厅党组决定成立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局筹备组,由边振疆、李咸荣负责筹备。1989年10月26日,自治区党委第67次常委会研究同意成立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局。1989年12月2日,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以内机编发〔1989〕第183号文件正式批准组建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局,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职能机构,准厅级建制,归口财政厅管理,内部暂设办公室、工交商贸国有资产管理处、农业文教行政国有资产管理处。1990年2月2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任命边振疆为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局首任局长。1990年3月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以内政办发〔1990〕36号文件,宣布正式成立内蒙古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局。1991年6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局评估中心正式设立,为正处级建制事业单位。1996年1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内蒙古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局所属评估中心“五定”方案,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局评估中心更名为内蒙古自治区资产评估中心,受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委托,负责管理全区的资产评估工作。1996年4月23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以内政办发〔1996〕36号文印发自治区财政厅及国有资产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保留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局,为自治区财政厅管理的副厅级局,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处)、产权登记资产统计处、企业处、行政事业资源处、清产核资办公室(统计评价处),成立处级事业单位——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1997年10月2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自治区直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定》(内党发〔1997〕9号)及《关于成立内蒙古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的通知》(内党办发〔1997〕26号)文件精神,重新印发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确定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局为正厅局级,是自治区人民政府主管全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是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处、企业处、产权与地方国有资产管理处、行政事业资源处、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处、监督考核处、清产核资办公室(统计评价处)和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1997年末,全区国有资产总量为622.4亿元,其中,非金融企业占用405.8亿元,金融企业占用2.2亿元,行政事业单位占用189.6亿元,建设单位占用15.3亿元,房产经营单位占用9.5亿元。

     【体制改革】  1997年4月8日,自治区党委、政府做出《关于自治区直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定》,成立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建立以产权为纽带,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和监督管理有机联系的三层次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其第一层次: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局);第二层次:国有资产投资运营主体,以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所授资产为经营对象,以追求国有资产收益最大化为目标的特殊企业法人;第三层次:国有资产占有企业,即投资运营主体的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同时,针对自治区直属企业的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授权经营、委托管理、改变隶属关系等方式改革管理体制。1997年7月13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成立内蒙古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的通知》,明确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乌力吉为自治区国资委主任,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常务副主席王占为自治区国资委常务副主任,自治区副主席张廷武、沈淑济、周维德、包文发、 ***为自治区国资委副主任,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国资局共19个部门的主要领导为自治区国资委成员。通知指出,自治区国资委是在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下,对全区国有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进行宏观管理和监督的决策机构,负责对全区国有资产实施管理,行使自治区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的职能,有七项主要职责。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局是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自治区国资委的日常工作,同时是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接受国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有十项主要职责,包括组建和管理自治区本级国有资产投资控股型和经营控股型公司,对自治区本级国家投资的分配和国有资产重大投入项目提出意见和建议、编制本级国有资产经营预决算、建立国有资产投资基金、推荐国有资产运营主体法定代表人人选等。

     【清产核资】  按照国家财政部清资办关于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扩大试点工作的总体部署和“总结经验、扩大范围、摸清问题、改进方法、完善政策”的工作方针,自治区清资办会同经贸、税务部门在全区12个盟市、两个计划单列市以及自治区本级全面开展扩大试点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于6月5日组织召开全区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扩大试点电视工作会议,自治区清资办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扩大试点工作方案》,健全各级办事机构,培训工作人员,积累工作经验。全区参加试点的企业计1 507户,占全区城镇集体企业户数清理总数的20%,其中:非金融性集体企业504户,事业单位5户,金融性集体企业998户。经过清查,1 507户企业占用的资产总额131.2亿元,负债总额123.9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7.3亿元。资产负债率94.4%。全部资产损失、不良资产和资金挂账总额为25亿元。通过落实清产核资政策核批各种损失挂账或由企业自行处理的有5.3亿元,占全部损失挂账的21.2%。清产核资反映出城镇集体企业的四个主要问题,一是资产损失挂账严重;二是经济效益不理想,504户非金融性集体企业中,亏损企业228户,亏损面45.2%,且亏损企业亏损额8 389万元,是盈利企业利润总额的127%;三是负债率高,企业空壳现象多,504户非金融性集体企业中有123户资不抵债,占24.4%;四是财产关系不清,很多企业原始资本来源复杂,成立初期帐务不全,加大产权界定工作难度。

     【企业产权登记】  1997年1月1日起开展的1996年度企业产权登记,是在全区范围内第一次按照1996年1月25日国务院发布《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进行的企业产权登记。1997年1月7~8日,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在《内蒙古日报》上刊登国有资产占有登记和年检登记公告,对企业产权登记的目的、意义、范围、具体要求做说明。4月底,企业国有资产占有登记完毕,全区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为6 166户企业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登记国有资产432.9亿元(含国有法人资本及其权益46.4亿元)。同时,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还开展1996年度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登记,其中,新开办企业182户,增加国家资本金及其权益3.92亿元,增加国有法人资本金及其权益1 760万元;国有资产权发生变动的企业458户,净减少国家资本金及其权益7 316万元,净增加国有法人资本金及其权益2 775万元;注销企业409户,减少国家资本金及其权益2 927万元,减少国有法人资本金及其权益1 111万元。变动登记中,有整体划转企业88户,破产企业143户,股份制改造13户,整体出售27户,整体收购3户。

     【产权交易】  全区有各种产权转让机构9家,其中,5家为企业法人,4家为事业法人。从事产权交易的人员102名,其中,研究生及高级职称人数11名,本科及中级职称人数31名,各产权交易机构均以服务、微利为经营原则,年内产权交易总额2.3亿元,营业收入70.1万元,实现利润21.9万元。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1996年度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范围的企业有1 539户,其中亏损企业709户,占46%。1 539户企业年初核定国家所有者权益202.2亿元,核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额为7.2亿元,年末扣除客观因素影响后实际减值3.8亿元,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为98.1%。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1997年上半年完成的1996年度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年检,登记单位16 860户,其中行政单位5 876户,事业单位10 600户,社团112户,其它272户。登记编制总人数75.9万人。登记资产总额2 233亿元,负债或视同负债总额40.9亿元;登记国有资产总额182.4亿元,占总资产的81.7%。登记经营性资产总额2.6亿元,占总资产的1.2%。

     【资产评估】  至1997年,全区有69个资产评估机构,其中正式资格机构31个,临时评估机构38个。从业人员已达1 439人,专职人员826人。69家评估机构全年评估立项2 852项,评估值307.5亿元,评估收入978.9万元。

     【法规制度建设】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直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决定》于1997年4月9日印发,决定成立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建立三个层次的国有资产管理新体系。7月14日印发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内蒙古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自治区国资委的组成人员和自治区国资委及其办事机构的主要职责。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制定下发《内蒙古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议事规则》、《内蒙古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局中心组学习教育制度》、《内蒙古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公文处理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印鉴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局机关工作人员岗位守则》、《内蒙古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干部职工考勤考绩奖惩暂行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局机关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局机关公费医疗管理暂行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局汽车使用及驾驶员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局资产评估确认工作程序》等制度。

    (郝文清  关  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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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蒙古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局领导名录】

       长:崔国柱

    副 局长:张  福

     【概况】  1988年12月,自治区财政厅党组决定成立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局筹备组,由边振疆、李咸荣负责筹备。1989年10月26日,自治区党委第67次常委会研究同意成立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局。1989年12月2日,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以内机编发〔1989〕第183号文件正式批准组建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局,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职能机构,准厅级建制,归口财政厅管理,内部暂设办公室、工交商贸国有资产管理处、农业文教行政国有资产管理处。1990年2月2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任命边振疆为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局首任局长。1990年3月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以内政办发〔1990〕36号文件,宣布正式成立内蒙古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局。1991年6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局评估中心正式设立,为正处级建制事业单位。1996年1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内蒙古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局所属评估中心“五定”方案,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局评估中心更名为内蒙古自治区资产评估中心,受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委托,负责管理全区的资产评估工作。1996年4月23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以内政办发〔1996〕36号文印发自治区财政厅及国有资产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保留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局,为自治区财政厅管理的副厅级局,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处)、产权登记资产统计处、企业处、行政事业资源处、清产核资办公室(统计评价处),成立处级事业单位——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1997年10月2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自治区直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定》(内党发〔1997〕9号)及《关于成立内蒙古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的通知》(内党办发〔1997〕26号)文件精神,重新印发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确定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局为正厅局级,是自治区人民政府主管全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是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处、企业处、产权与地方国有资产管理处、行政事业资源处、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处、监督考核处、清产核资办公室(统计评价处)和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1997年末,全区国有资产总量为622.4亿元,其中,非金融企业占用405.8亿元,金融企业占用2.2亿元,行政事业单位占用189.6亿元,建设单位占用15.3亿元,房产经营单位占用9.5亿元。

     【体制改革】  1997年4月8日,自治区党委、政府做出《关于自治区直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定》,成立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建立以产权为纽带,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和监督管理有机联系的三层次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其第一层次: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局);第二层次:国有资产投资运营主体,以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所授资产为经营对象,以追求国有资产收益最大化为目标的特殊企业法人;第三层次:国有资产占有企业,即投资运营主体的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同时,针对自治区直属企业的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授权经营、委托管理、改变隶属关系等方式改革管理体制。1997年7月13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成立内蒙古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的通知》,明确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乌力吉为自治区国资委主任,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常务副主席王占为自治区国资委常务副主任,自治区副主席张廷武、沈淑济、周维德、包文发、 ***为自治区国资委副主任,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国资局共19个部门的主要领导为自治区国资委成员。通知指出,自治区国资委是在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下,对全区国有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进行宏观管理和监督的决策机构,负责对全区国有资产实施管理,行使自治区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的职能,有七项主要职责。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局是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自治区国资委的日常工作,同时是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接受国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有十项主要职责,包括组建和管理自治区本级国有资产投资控股型和经营控股型公司,对自治区本级国家投资的分配和国有资产重大投入项目提出意见和建议、编制本级国有资产经营预决算、建立国有资产投资基金、推荐国有资产运营主体法定代表人人选等。

     【清产核资】  按照国家财政部清资办关于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扩大试点工作的总体部署和“总结经验、扩大范围、摸清问题、改进方法、完善政策”的工作方针,自治区清资办会同经贸、税务部门在全区12个盟市、两个计划单列市以及自治区本级全面开展扩大试点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于6月5日组织召开全区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扩大试点电视工作会议,自治区清资办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扩大试点工作方案》,健全各级办事机构,培训工作人员,积累工作经验。全区参加试点的企业计1 507户,占全区城镇集体企业户数清理总数的20%,其中:非金融性集体企业504户,事业单位5户,金融性集体企业998户。经过清查,1 507户企业占用的资产总额131.2亿元,负债总额123.9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7.3亿元。资产负债率94.4%。全部资产损失、不良资产和资金挂账总额为25亿元。通过落实清产核资政策核批各种损失挂账或由企业自行处理的有5.3亿元,占全部损失挂账的21.2%。清产核资反映出城镇集体企业的四个主要问题,一是资产损失挂账严重;二是经济效益不理想,504户非金融性集体企业中,亏损企业228户,亏损面45.2%,且亏损企业亏损额8 389万元,是盈利企业利润总额的127%;三是负债率高,企业空壳现象多,504户非金融性集体企业中有123户资不抵债,占24.4%;四是财产关系不清,很多企业原始资本来源复杂,成立初期帐务不全,加大产权界定工作难度。

     【企业产权登记】  1997年1月1日起开展的1996年度企业产权登记,是在全区范围内第一次按照1996年1月25日国务院发布《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进行的企业产权登记。1997年1月7~8日,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在《内蒙古日报》上刊登国有资产占有登记和年检登记公告,对企业产权登记的目的、意义、范围、具体要求做说明。4月底,企业国有资产占有登记完毕,全区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为6 166户企业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登记国有资产432.9亿元(含国有法人资本及其权益46.4亿元)。同时,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还开展1996年度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登记,其中,新开办企业182户,增加国家资本金及其权益3.92亿元,增加国有法人资本金及其权益1 760万元;国有资产权发生变动的企业458户,净减少国家资本金及其权益7 316万元,净增加国有法人资本金及其权益2 775万元;注销企业409户,减少国家资本金及其权益2 927万元,减少国有法人资本金及其权益1 111万元。变动登记中,有整体划转企业88户,破产企业143户,股份制改造13户,整体出售27户,整体收购3户。

     【产权交易】  全区有各种产权转让机构9家,其中,5家为企业法人,4家为事业法人。从事产权交易的人员102名,其中,研究生及高级职称人数11名,本科及中级职称人数31名,各产权交易机构均以服务、微利为经营原则,年内产权交易总额2.3亿元,营业收入70.1万元,实现利润21.9万元。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1996年度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范围的企业有1 539户,其中亏损企业709户,占46%。1 539户企业年初核定国家所有者权益202.2亿元,核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额为7.2亿元,年末扣除客观因素影响后实际减值3.8亿元,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为98.1%。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1997年上半年完成的1996年度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年检,登记单位16 860户,其中行政单位5 876户,事业单位10 600户,社团112户,其它272户。登记编制总人数75.9万人。登记资产总额2 233亿元,负债或视同负债总额40.9亿元;登记国有资产总额182.4亿元,占总资产的81.7%。登记经营性资产总额2.6亿元,占总资产的1.2%。

     【资产评估】  至1997年,全区有69个资产评估机构,其中正式资格机构31个,临时评估机构38个。从业人员已达1 439人,专职人员826人。69家评估机构全年评估立项2 852项,评估值307.5亿元,评估收入978.9万元。

     【法规制度建设】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直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决定》于1997年4月9日印发,决定成立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建立三个层次的国有资产管理新体系。7月14日印发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内蒙古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自治区国资委的组成人员和自治区国资委及其办事机构的主要职责。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制定下发《内蒙古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议事规则》、《内蒙古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局中心组学习教育制度》、《内蒙古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公文处理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印鉴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局机关工作人员岗位守则》、《内蒙古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干部职工考勤考绩奖惩暂行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局机关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局机关公费医疗管理暂行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局汽车使用及驾驶员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局资产评估确认工作程序》等制度。

    (郝文清  关  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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