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内蒙古区情网  /  数字史志  /  年鉴  /  内蒙古年鉴  /  1998卷  /  政治

1998卷

  • 参事工作 文史研究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参事室内蒙古自治区文史研究馆领导名录】

        主  任  馆  长:荣  盛(蒙古族)

        副主任  副馆长:宝音贺什格(蒙古族)

                       包兴林(蒙古族)

     【概况】  内蒙古自治政府参事厅成立于1947年5月2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第一个省级参事厅。第一任参事厅厅长为锡林郭勒盟东浩济特旗第十四代札萨克(王爷)额尔敦郡王、锡林郭勒盟盟长松津旺楚克,副厅长为原伪蒙疆自治政府驻日代表、锡察行政委员会主任王宗洛。内设机构有秘书处和审计调查处。后因形势需要,内蒙古自治政府于1948年11月15日撤销参事厅,改为参事室。1949年12月31日,绥远省人民政府成立,绥远省参事室作为省政府办公厅内设处室而设立。1954年,蒙绥合并时,绥远省政府参事室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参事室合并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参事室,为正厅级建制。任命原伪满州国兴安总省省长、内蒙古自治区临时参议会参议长博彦满都为参事室主任。1959年9月,政协、参事室、文史研究馆联合成立中共党组,“文化大革命”期间停止工作。1975年4月11日,自治区党委批准参事室恢复工作,参事工作得以逐步恢复和发展。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十分重视参事室的工作,为参事室的工作创造条件、给予支持。1984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1984〕34号《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事室工作的意见》,明确参事室的性质和任务等问题。1988年8月,国务院以国发〔1988〕5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省、自治区、直辖市参事室工作的通知》,就新时期参事室的工作性质、任务和地位等做进一步明确,同时改革参事的任职办法,由任命制改为聘任制。1989年12月,中共中央以中发〔1989〕14号《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将参事室工作列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范畴。199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1995〕20号文件《关于加强参事室工作意见的通知》,强调进一步加强对参事室工作的领导。1995年6月,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下发〔1995〕62号文件《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参事室与自治区文史研究馆合署办公的通知》,决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参事室与自治区文史馆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1996年2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参事室、自治区文史研究馆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1996〕16号)对合署后的室馆职能、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做出具体规定。1996年6月,自治区编制办公室以内机编办发〔1996〕18号《关于解决聘任制参事编制问题的意见》中,参事定编40名。1953年10月1日,绥远省文史研究馆成立,聘荣祥为馆长。1954年3月6日,政务院决定撤销绥远省建制,将原辖区划归内蒙古自治区,绥远省文史研究馆改为内蒙古自治区文史研究馆。“文化大革命”期间,内蒙古文史研究馆机构瘫痪,活动中断。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文史研究馆的工作又恢复正常。1983年成立内蒙古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总编室,与文史研究馆合署办公。1985年地方志编委会总编室与文史研究馆分设,《内蒙古文史》停刊,改为《自治区文史丛刊》。1985年,内蒙古文史研究馆办公室下设总务室、行政科、财务室、研究室。1987年,文史研究馆自行聘任一批研究员,到1997年停止聘任。1990年,自治区文史研究馆办公室下设人事秘书科、联络科、财务室、行政科,撤销研究室,成立编辑室。1993年,文史研究馆办公室下设人秘科、编辑室和联络科。1997年4月14日,参事室、文史研究馆合署办公,内设办公室、参事业务处、文史业务处、机关事务服务处。参事和馆员的编制单例,参事定编40名,馆员定编50名;工作人员编制38名,其中行政编制25人,事业编制13人;领导班子1正4副,含两名党外副厅级领导。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以内组字〔1997〕4号文批准成立中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参事室党组。

    【落实三定方案完成公务员过渡】  自治区参事室、文史研究馆合署办公后,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进行公务员过渡工作,于1997年10月25日圆满完成此项工作。按“三定”方案,内设办公室、参事业务处、文史业务处、机关事务服务处。35名工作人员,有23人过渡为公务员,12人到事业编制的机关事务服务处工作。在原有1名正处、1名副处干部的基础上,此次任命正处级干部3名,副处级干部6名,助理调研员3名。

    【参事工作】  1997年5月2日,是参事室成立50周年纪念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于8月中旬举办三项庆祝活动(即迎接新时期参事工作理论研讨会、参事工作50年图片展及庆祝会)。国务院参事室副主任陈鹤良、自治区副主席王占等领导参加庆祝活动。王占副主席发表重要讲话,对参事室提出“以一流的精神,做一流的工作,创一流的业绩”;国务院参事室赠送锦旗,赠言为“开创参事工作之先,办出民族地区特色”。8月中旬,聘任9名专家、学者为政府参事,在参事室50周年庆祝会上为新聘参事发聘书,这不仅为参事工作增添新鲜血液,而且也使参事制度得到改革。5月19日至6月3日,受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委托,由宝音贺什格副主任陪同国务院参事高尚武、盛炜彤等就内蒙古西部地区土地资源开发潜力、生态环境现状等问题进行调研,国务院参事向国务院提交关于阿拉善盟《孪井滩高扬程提灌工程应执行优惠电价政策》的建议。11月中旬,参事们对即将召开的自治区九届一次人代会上乌力吉主席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提出57条修改意见,在政府召开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及政府参事座谈会上,乌力吉主席和王占副主席对参事们所提出的修改意见给予充分肯定。年底,参事们深入基层、了解实情,就“引进和利用外资”和“菜篮子工程”等问题,在呼和浩特、包头市及有关厅局进行调研,写出有价值的调研报告,提出切实可行的参事建议,为政府领导提供科学的咨询服务。

    【文史书画艺术活动】  1997年7月,文史研究工作围绕香港回归、自治区成立50周年、党的十五大胜利召开3件大事,主要做以下工作:一是组织3位在自治区书画界颇有名望的研究员绘制大型国画《冬林鹿鸣》、《丰收的喜悦》、《任重道远》,敬献给自治区人民政府;二是在自治区科技馆举办内蒙古自治区文史研究馆书画精品展,展出作品97幅,参观人数达3 000多人;三是组织馆员、研究员撰写史料,书画论文、诗词等,编辑出版《内蒙古文史从刊》5、6两期,计30万字。7月30日,在庆祝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70周年之际,组织馆员、研究员赴森林武警部队进行慰问,举办书画笔会,捐赠作品50余幅,以表达对人民子弟兵的敬仰之情。

    【海外联谊】  1997年,在海外联谊工作方面取得新进展;吴金参事与台湾广经基金会合作创立的内蒙古经贸外国语学院有新的发展,他和刘兆威馆员赴台湾进行文化教育交流与考察访问。文史研究馆邀请研究员关麟英、孟喜元向全体馆员、研究员和工作人员介绍赴台湾开展书画交流情况。

    (周绍慧)

  • 声明: 转载请注明来源于《内蒙古区情网》官方网站
  • 参事工作 文史研究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参事室内蒙古自治区文史研究馆领导名录】

        主  任  馆  长:荣  盛(蒙古族)

        副主任  副馆长:宝音贺什格(蒙古族)

                       包兴林(蒙古族)

     【概况】  内蒙古自治政府参事厅成立于1947年5月2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第一个省级参事厅。第一任参事厅厅长为锡林郭勒盟东浩济特旗第十四代札萨克(王爷)额尔敦郡王、锡林郭勒盟盟长松津旺楚克,副厅长为原伪蒙疆自治政府驻日代表、锡察行政委员会主任王宗洛。内设机构有秘书处和审计调查处。后因形势需要,内蒙古自治政府于1948年11月15日撤销参事厅,改为参事室。1949年12月31日,绥远省人民政府成立,绥远省参事室作为省政府办公厅内设处室而设立。1954年,蒙绥合并时,绥远省政府参事室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参事室合并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参事室,为正厅级建制。任命原伪满州国兴安总省省长、内蒙古自治区临时参议会参议长博彦满都为参事室主任。1959年9月,政协、参事室、文史研究馆联合成立中共党组,“文化大革命”期间停止工作。1975年4月11日,自治区党委批准参事室恢复工作,参事工作得以逐步恢复和发展。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十分重视参事室的工作,为参事室的工作创造条件、给予支持。1984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1984〕34号《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事室工作的意见》,明确参事室的性质和任务等问题。1988年8月,国务院以国发〔1988〕5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省、自治区、直辖市参事室工作的通知》,就新时期参事室的工作性质、任务和地位等做进一步明确,同时改革参事的任职办法,由任命制改为聘任制。1989年12月,中共中央以中发〔1989〕14号《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将参事室工作列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范畴。199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1995〕20号文件《关于加强参事室工作意见的通知》,强调进一步加强对参事室工作的领导。1995年6月,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下发〔1995〕62号文件《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参事室与自治区文史研究馆合署办公的通知》,决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参事室与自治区文史馆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1996年2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参事室、自治区文史研究馆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1996〕16号)对合署后的室馆职能、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做出具体规定。1996年6月,自治区编制办公室以内机编办发〔1996〕18号《关于解决聘任制参事编制问题的意见》中,参事定编40名。1953年10月1日,绥远省文史研究馆成立,聘荣祥为馆长。1954年3月6日,政务院决定撤销绥远省建制,将原辖区划归内蒙古自治区,绥远省文史研究馆改为内蒙古自治区文史研究馆。“文化大革命”期间,内蒙古文史研究馆机构瘫痪,活动中断。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文史研究馆的工作又恢复正常。1983年成立内蒙古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总编室,与文史研究馆合署办公。1985年地方志编委会总编室与文史研究馆分设,《内蒙古文史》停刊,改为《自治区文史丛刊》。1985年,内蒙古文史研究馆办公室下设总务室、行政科、财务室、研究室。1987年,文史研究馆自行聘任一批研究员,到1997年停止聘任。1990年,自治区文史研究馆办公室下设人事秘书科、联络科、财务室、行政科,撤销研究室,成立编辑室。1993年,文史研究馆办公室下设人秘科、编辑室和联络科。1997年4月14日,参事室、文史研究馆合署办公,内设办公室、参事业务处、文史业务处、机关事务服务处。参事和馆员的编制单例,参事定编40名,馆员定编50名;工作人员编制38名,其中行政编制25人,事业编制13人;领导班子1正4副,含两名党外副厅级领导。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以内组字〔1997〕4号文批准成立中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参事室党组。

    【落实三定方案完成公务员过渡】  自治区参事室、文史研究馆合署办公后,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进行公务员过渡工作,于1997年10月25日圆满完成此项工作。按“三定”方案,内设办公室、参事业务处、文史业务处、机关事务服务处。35名工作人员,有23人过渡为公务员,12人到事业编制的机关事务服务处工作。在原有1名正处、1名副处干部的基础上,此次任命正处级干部3名,副处级干部6名,助理调研员3名。

    【参事工作】  1997年5月2日,是参事室成立50周年纪念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于8月中旬举办三项庆祝活动(即迎接新时期参事工作理论研讨会、参事工作50年图片展及庆祝会)。国务院参事室副主任陈鹤良、自治区副主席王占等领导参加庆祝活动。王占副主席发表重要讲话,对参事室提出“以一流的精神,做一流的工作,创一流的业绩”;国务院参事室赠送锦旗,赠言为“开创参事工作之先,办出民族地区特色”。8月中旬,聘任9名专家、学者为政府参事,在参事室50周年庆祝会上为新聘参事发聘书,这不仅为参事工作增添新鲜血液,而且也使参事制度得到改革。5月19日至6月3日,受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委托,由宝音贺什格副主任陪同国务院参事高尚武、盛炜彤等就内蒙古西部地区土地资源开发潜力、生态环境现状等问题进行调研,国务院参事向国务院提交关于阿拉善盟《孪井滩高扬程提灌工程应执行优惠电价政策》的建议。11月中旬,参事们对即将召开的自治区九届一次人代会上乌力吉主席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提出57条修改意见,在政府召开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及政府参事座谈会上,乌力吉主席和王占副主席对参事们所提出的修改意见给予充分肯定。年底,参事们深入基层、了解实情,就“引进和利用外资”和“菜篮子工程”等问题,在呼和浩特、包头市及有关厅局进行调研,写出有价值的调研报告,提出切实可行的参事建议,为政府领导提供科学的咨询服务。

    【文史书画艺术活动】  1997年7月,文史研究工作围绕香港回归、自治区成立50周年、党的十五大胜利召开3件大事,主要做以下工作:一是组织3位在自治区书画界颇有名望的研究员绘制大型国画《冬林鹿鸣》、《丰收的喜悦》、《任重道远》,敬献给自治区人民政府;二是在自治区科技馆举办内蒙古自治区文史研究馆书画精品展,展出作品97幅,参观人数达3 000多人;三是组织馆员、研究员撰写史料,书画论文、诗词等,编辑出版《内蒙古文史从刊》5、6两期,计30万字。7月30日,在庆祝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70周年之际,组织馆员、研究员赴森林武警部队进行慰问,举办书画笔会,捐赠作品50余幅,以表达对人民子弟兵的敬仰之情。

    【海外联谊】  1997年,在海外联谊工作方面取得新进展;吴金参事与台湾广经基金会合作创立的内蒙古经贸外国语学院有新的发展,他和刘兆威馆员赴台湾进行文化教育交流与考察访问。文史研究馆邀请研究员关麟英、孟喜元向全体馆员、研究员和工作人员介绍赴台湾开展书画交流情况。

    (周绍慧)

  • 声明: 转载请注明来源于《内蒙古区情网》官方网站

版权所有: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

蒙ICP备05003250号-3

蒙公安备案:1501050200017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0000032

技术支持: 内蒙古传星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