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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卷

  • 工商行政管理
  •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导名录

        局    长:旺其嘎(蒙古族)

        副 局 长:张宏煜

                 冯  义

                 张  存

                 满  贵(回  族)

        纪检组长:关洪云(蒙古族)

     【概况】  1948年10月,晋绥边区行政公署,在凉城县新堂镇成立绥蒙政府工商局,内设机构管理工商行政事务。1948年12月,在王爷庙(今乌兰浩特)成立内蒙古自治政府工商部(后改为贸易部),内设工商行政管理处,负责自治政府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1949年6月,根据华北人民政府命令,在绥蒙区政府基础上成立绥远省人民政府,原绥蒙政府工商局改为绥远省人民政府工商厅,下设工商行政管理科,负责全省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1954年1月,经党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与绥远省人民政府合署成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贸易部与绥远省人民政府工商厅合并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商业部,内设工商行政管理处。1957年6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决定成立市场管理委员会,与物价委员会采取一个机构两个牌子的办法,负责全区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1960年3月,经自治区党委批准,成立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与自治区物价委员会合署办公。1962年7月,根据自治区人民委员会的决定,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与自治区商业厅合署办公,对外是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内是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当时,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有工作人员5人;全区7盟2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均与当地的物价委员会合署办公,共有工作人员38人;82个旗、县、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别与当地的同级商业局、物价委员会、供销社以及计划委员会合署办公,有3个旗、县单设工商行政管理局机构,全区共有工作人员289人。1964年6月,经自治区人民委员会批准,全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始从同级商业、物价委员会等部门分出来单独设立。1966年4月,根据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关于精简行政机构的要求,撤销原自治区人委直属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其职能合并到自治区财贸委员会下属的商业局。1970年10月,自治区革命委员会生产建设指挥部将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归口到生建部设置的商业局内。1973年,经自治区革命委员会批准,在自治区商业局内设立工商行政管理处,对外挂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牌子。1979年3月,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从自治区商业局分设,成立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局。10月,高敬亭任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1980年7月,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局更名为自治区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设办公室、企业处、市场处、合同处。此后,全区各盟市、旗县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相继逐步建立。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驻首府呼和浩特市,局机关下设办公室、人事教育处、法制处、机关党委、纪检组、公平交易处、企业处、外资处、市场处、商标处、广告处、个体处。局属事业单位和社群团体有:机关服务中心、信息中心、工商学校、工商报社、商标事务所、广告事务所、工商学会、消费者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广告协会及市场管理所等。

    1997年,全区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共有2 354个,其中,盟市级14个,旗县级103个,各类工商所1 132个,经济检查队(站)40个,共有工作人员15 722人。1997年,全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通过深入开展公平交易执法年和工商形象建设年活动,大力培育市场主体,严把市场准入关;积极开展专项治理,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工作人员加强自身建设,严格依法行政。

     【企业登记管理】  1997年,全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工作效率,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全区已累计登记注册内资企业12.5万户,注册资本861.6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企业户数下降12%。但注册资本增长13.8%,表明企业的市场竞争实力有所增强。其中各类股份制企业6 836户,年增长27%;公司制企业6 807户,年增长35.1%。同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领取营业执照后回访和年检回访为着力点,严格贯彻实施《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处罚一批违法企业。全区外商投资企业已发展到1 057户,注册资本16.5亿美元,协议利用外资7.9亿美元,投资总额23.17亿美元。

     【个体私营经济管理】  1997年,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配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完成《内蒙古自治区个体工商户条例》的起草、论证工作,并于1997年8月2日经自治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审议通过,颁布施行,为自治区个体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全区个体工商户已达到52.9万户,比上年增长20.75%;从业人员94.9万人,比上年增长28.96%;注册资本53.1亿元,比上年增长36.64%,户均资金超过1万元;创产值32亿元,完成营业额148.7亿元,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96.6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42.28%、26.8%和25.92%。全区私营企业迅猛发展,已达1.4万户,从业人员21.2万人,注册资本62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49.78%、51.42%和87.8%;创产值28.8亿元,完成营业额36.2亿元,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23.8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60%、90%和100%。无论从数量、规模,还是社会、经济效益,1997年私营企业的发展创自治区历史最高水平。1997年,全区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购买、租赁、承包、兼并国有企业1 000多户,安置下岗职工8.1万人。

     【市场管理】  1997年,全区各类商品市场达1 738个,年成交额162.7亿元。全区各地普遍推行市场巡查制度,强化市场的动态监管,对消费品市场中的节日市场、夏季饮料市场、烟草市场、进口商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中的农资市场、成品油市场、汽车交易市场、建筑市场和生产要素市场中的各类市场中介组织的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治理。共查处违法违章案件3 151起,查获假冒伪劣生产资料2 776吨,非法交易车辆6辆,查处地下黑加工点105个,取缔非法经营单位305个。在对非法传销活动的专项治理中,查处非法传销案件46起,取缔10个非法传销企业,罚没款53.1万元。在对药品回扣非法行为专项检查中,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案件17起,查出药品购销中给予和收受回扣金额5 575万元。

     【经济合同管理】  1997年,开始推行企业防伪印章,严厉打击欺诈行为。全区共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1 746件,金额45.14亿元;检查经济合同8.7万份,涉及金额120.5亿元;签证经济合同2.4万份,涉及金额37亿元;协助经济合同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达1 632万元。

    商标管理  1997年,全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组织培训、研讨、座谈、商标知识电视竞赛等活动,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商标知识,提高企业和全社会的商标意识。同时,深入2 506户商标联络点企业现场办公,为企业解决有关商标管理中的实际问题。1997年,全区新增注册商标910件,比上年同期增长18%。全区注册商标累计已达6 198件,其中有国际注册商标67件。1997年,全区商标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商标验证工作得到加强,形成有效的注册商标保护网络,全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查处商标违法案件411起,销毁非法商标标识34.9万件套。

     【广告管理】  强化监管力度、规范广告行为。1997年,全区广告经营单位发展到708户,比上年增长12.6%;广告营业额1.4亿元,比上年增长32.2%。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的以“自强创辉煌”为主题的公益广告月活动,共制作刊播公益广告1 940条,其中有两项获国家政府奖。通过对全区近700户广告经营单位进行资质条件检查,90%的广告经营单位达到合格标准。1997年,全区重点加强对医疗广告、酒类广告、广告显示屏的监督管理以及对印刷品广告、户外广告的清理整顿工作,共查处广告违法案件457起,收缴非法印刷品8.7万份,罚没款金额24万元。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全区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基本建立。各地普遍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有关政策法规和防伪知识,从基层工商所到各级工商局都有专人负责处理消费者的投诉。1997年6月6日,乌海市海南区消费者孟淑霞被西夏牌啤酒炸伤面部及左眼,海南区消协接到投诉后,经过调解,为消费者获得经济赔偿6 100元。1997年,全区共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563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96万元。

     【队伍建设】  1997年,全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继续开展工商形象建设年活动,在执行挂牌上岗、执法纠察、目标考核等项制度的基础上,又推行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执法内容、执法程序、工作标准、办理期限、监督举报等制度向社会公开,从根本上加强全系统的廉政、勤政建设。同时,开展“两月一法”的学法活动,并通过教育培训、岗位练兵、模拟办案、统一法律文书等,全面加强队伍自身建设,全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执法水平都取得明显成效。全区有60多个盟市级和旗县级工商局被地方政府评为文明单位。1997年,自治区工商局在“机关良好形象工程”建设中取得成绩,并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组织召开的区直机关干部大会上介绍开展“机关良好形象工程”建设经验。

    (陈国志  康  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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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局    长:旺其嘎(蒙古族)

        副 局 长:张宏煜

                 冯  义

                 张  存

                 满  贵(回  族)

        纪检组长:关洪云(蒙古族)

     【概况】  1948年10月,晋绥边区行政公署,在凉城县新堂镇成立绥蒙政府工商局,内设机构管理工商行政事务。1948年12月,在王爷庙(今乌兰浩特)成立内蒙古自治政府工商部(后改为贸易部),内设工商行政管理处,负责自治政府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1949年6月,根据华北人民政府命令,在绥蒙区政府基础上成立绥远省人民政府,原绥蒙政府工商局改为绥远省人民政府工商厅,下设工商行政管理科,负责全省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1954年1月,经党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与绥远省人民政府合署成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贸易部与绥远省人民政府工商厅合并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商业部,内设工商行政管理处。1957年6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决定成立市场管理委员会,与物价委员会采取一个机构两个牌子的办法,负责全区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1960年3月,经自治区党委批准,成立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与自治区物价委员会合署办公。1962年7月,根据自治区人民委员会的决定,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与自治区商业厅合署办公,对外是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内是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当时,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有工作人员5人;全区7盟2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均与当地的物价委员会合署办公,共有工作人员38人;82个旗、县、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别与当地的同级商业局、物价委员会、供销社以及计划委员会合署办公,有3个旗、县单设工商行政管理局机构,全区共有工作人员289人。1964年6月,经自治区人民委员会批准,全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始从同级商业、物价委员会等部门分出来单独设立。1966年4月,根据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关于精简行政机构的要求,撤销原自治区人委直属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其职能合并到自治区财贸委员会下属的商业局。1970年10月,自治区革命委员会生产建设指挥部将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归口到生建部设置的商业局内。1973年,经自治区革命委员会批准,在自治区商业局内设立工商行政管理处,对外挂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牌子。1979年3月,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从自治区商业局分设,成立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局。10月,高敬亭任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1980年7月,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局更名为自治区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设办公室、企业处、市场处、合同处。此后,全区各盟市、旗县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相继逐步建立。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驻首府呼和浩特市,局机关下设办公室、人事教育处、法制处、机关党委、纪检组、公平交易处、企业处、外资处、市场处、商标处、广告处、个体处。局属事业单位和社群团体有:机关服务中心、信息中心、工商学校、工商报社、商标事务所、广告事务所、工商学会、消费者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广告协会及市场管理所等。

    1997年,全区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共有2 354个,其中,盟市级14个,旗县级103个,各类工商所1 132个,经济检查队(站)40个,共有工作人员15 722人。1997年,全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通过深入开展公平交易执法年和工商形象建设年活动,大力培育市场主体,严把市场准入关;积极开展专项治理,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工作人员加强自身建设,严格依法行政。

     【企业登记管理】  1997年,全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工作效率,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全区已累计登记注册内资企业12.5万户,注册资本861.6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企业户数下降12%。但注册资本增长13.8%,表明企业的市场竞争实力有所增强。其中各类股份制企业6 836户,年增长27%;公司制企业6 807户,年增长35.1%。同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领取营业执照后回访和年检回访为着力点,严格贯彻实施《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处罚一批违法企业。全区外商投资企业已发展到1 057户,注册资本16.5亿美元,协议利用外资7.9亿美元,投资总额23.17亿美元。

     【个体私营经济管理】  1997年,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配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完成《内蒙古自治区个体工商户条例》的起草、论证工作,并于1997年8月2日经自治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审议通过,颁布施行,为自治区个体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全区个体工商户已达到52.9万户,比上年增长20.75%;从业人员94.9万人,比上年增长28.96%;注册资本53.1亿元,比上年增长36.64%,户均资金超过1万元;创产值32亿元,完成营业额148.7亿元,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96.6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42.28%、26.8%和25.92%。全区私营企业迅猛发展,已达1.4万户,从业人员21.2万人,注册资本62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49.78%、51.42%和87.8%;创产值28.8亿元,完成营业额36.2亿元,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23.8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60%、90%和100%。无论从数量、规模,还是社会、经济效益,1997年私营企业的发展创自治区历史最高水平。1997年,全区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购买、租赁、承包、兼并国有企业1 000多户,安置下岗职工8.1万人。

     【市场管理】  1997年,全区各类商品市场达1 738个,年成交额162.7亿元。全区各地普遍推行市场巡查制度,强化市场的动态监管,对消费品市场中的节日市场、夏季饮料市场、烟草市场、进口商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中的农资市场、成品油市场、汽车交易市场、建筑市场和生产要素市场中的各类市场中介组织的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治理。共查处违法违章案件3 151起,查获假冒伪劣生产资料2 776吨,非法交易车辆6辆,查处地下黑加工点105个,取缔非法经营单位305个。在对非法传销活动的专项治理中,查处非法传销案件46起,取缔10个非法传销企业,罚没款53.1万元。在对药品回扣非法行为专项检查中,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案件17起,查出药品购销中给予和收受回扣金额5 575万元。

     【经济合同管理】  1997年,开始推行企业防伪印章,严厉打击欺诈行为。全区共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1 746件,金额45.14亿元;检查经济合同8.7万份,涉及金额120.5亿元;签证经济合同2.4万份,涉及金额37亿元;协助经济合同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达1 632万元。

    商标管理  1997年,全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组织培训、研讨、座谈、商标知识电视竞赛等活动,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商标知识,提高企业和全社会的商标意识。同时,深入2 506户商标联络点企业现场办公,为企业解决有关商标管理中的实际问题。1997年,全区新增注册商标910件,比上年同期增长18%。全区注册商标累计已达6 198件,其中有国际注册商标67件。1997年,全区商标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商标验证工作得到加强,形成有效的注册商标保护网络,全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查处商标违法案件411起,销毁非法商标标识34.9万件套。

     【广告管理】  强化监管力度、规范广告行为。1997年,全区广告经营单位发展到708户,比上年增长12.6%;广告营业额1.4亿元,比上年增长32.2%。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的以“自强创辉煌”为主题的公益广告月活动,共制作刊播公益广告1 940条,其中有两项获国家政府奖。通过对全区近700户广告经营单位进行资质条件检查,90%的广告经营单位达到合格标准。1997年,全区重点加强对医疗广告、酒类广告、广告显示屏的监督管理以及对印刷品广告、户外广告的清理整顿工作,共查处广告违法案件457起,收缴非法印刷品8.7万份,罚没款金额24万元。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全区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基本建立。各地普遍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有关政策法规和防伪知识,从基层工商所到各级工商局都有专人负责处理消费者的投诉。1997年6月6日,乌海市海南区消费者孟淑霞被西夏牌啤酒炸伤面部及左眼,海南区消协接到投诉后,经过调解,为消费者获得经济赔偿6 100元。1997年,全区共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563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96万元。

     【队伍建设】  1997年,全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继续开展工商形象建设年活动,在执行挂牌上岗、执法纠察、目标考核等项制度的基础上,又推行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执法内容、执法程序、工作标准、办理期限、监督举报等制度向社会公开,从根本上加强全系统的廉政、勤政建设。同时,开展“两月一法”的学法活动,并通过教育培训、岗位练兵、模拟办案、统一法律文书等,全面加强队伍自身建设,全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执法水平都取得明显成效。全区有60多个盟市级和旗县级工商局被地方政府评为文明单位。1997年,自治区工商局在“机关良好形象工程”建设中取得成绩,并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组织召开的区直机关干部大会上介绍开展“机关良好形象工程”建设经验。

    (陈国志  康  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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