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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卷

  • 森警
  •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警察总队领导名录】

       总    队    长:李文江

       第一政治委员:张廷武

       第二政治委员:王家祥

       政治委员:宋喜观(1997年8月免职)

       副总队长:彭宝林

              董武恒

       副政治委员:王景德(1997年8月免职)

              李全海(1997年8月任命)

       参  谋  长:张吉先

       政治部主任:李全海(1997年8月免职)

              王嘉龙(1997年8月任命)

       后勤部部长:普日来(蒙古族)

     【建制沿革】  1952年4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司令部林务大队成立,同年12月改称护林大队,大队部设在乌兰浩特市。1953年11月,内蒙古护林大队改称护林警察大队。1955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将护林警察改编为营林员。1963年4月,组建内蒙古森林警察支队,支队部设在海拉尔市。1966年7月,内蒙古森林警察支队改名呼伦贝尔盟森林警察支队,由呼伦贝尔盟管辖。1969年,因行政区划变动,呼伦贝尔盟森林警察支队随呼伦贝尔盟划归黑龙江省,其中五岔沟、阿尔山森林警察中队随科尔沁右翼前旗划归吉林省。1978年4月,国务院、党中央军委批准森林警察实行义务兵役制。1979年,因行政区划恢复,黑龙江省将呼伦贝尔盟、牙克石森林警察大队移交给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森林警察支队将阿尔山、五岔沟森林警察中队分别移交给呼伦贝尔盟、牙克石森林警察支队,黑龙江大兴安岭森林警察大队将阿里河和大杨树森林警察中队移交给牙克石森林警察大队。1980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恢复内蒙古森林警察支队,下辖呼伦贝尔盟森林警察第一大队。牙克石森林警察第二大队,支队部设在海拉尔市。1981年11月,内蒙古森林警察支队改建为内蒙古森林警察总队(师级),总队机关内设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机关设在呼和浩特市。1988年1月,国务院、党中央军委批准森林警察部队列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实行林业部门和公安部门双重领导,以林业部门领导为主;党中央和地方,以地方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部队执行森林防火灭火任务,受各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指挥。1996年9月,国家林业部武装警察森林警察办公室颁发森林警察部队新编制方案,确定内蒙古森林警察总队为一类总队,下辖6个支队、7个直属大队和警校、医院,部队驻守在东起大兴安岭北端恩和哈达、西至阿拉善盟额济纳旗八千里战线上,担负着自治区1 371万公顷森林、2 179万公顷草原的防扑火执勤、作战任务。

    1997年,全区森警部队以党的十五大精神和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为指导,以江泽民主席提出的“政治合格、军事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保障有力”的总要求和加强武警部队建设的一系列论述为依据,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党中央军委、武警总部、林业部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有关指示,紧紧围绕防扑火这个中心任务和香港回归、自治区50年庆典、党的十五大召开“三件大事”,完成以防扑火为中心的各项任务,确保林牧区社会稳定和部队安全稳定,部队建设整体水平有明显提高。

     【政治建设】  认真组织部队官兵深入学习邓小平关于精神文明和新时期部队建设的理论,各级党委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党的十五大召开后,总队党委将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作为部队头等大事来抓,举办宣讲员培训班。各单位采取走出去、请进来、座谈讨论、录像辅导等多种措施,保证学习的深入开展;紧密联系实际,深入开展以“做党和人民忠诚卫士”为主题的教育活动。结合教育开展庆祝香港回归、十五大召开、自治区成立50周年和建队45周年等多种形式的活动;落实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完成总队党委制定的《1997—1999年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划》第一年的任务,加大投入,基层的物质文化生活有明显改善,部队精神文明建设成效显著;试行《扑火作战政治工作细则》。

     【党委建设】  在抓各级领导班子建设这个“龙头工程”上,重点抓民主集中制建设,在各级党委成员中开展民主集中制再教育,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开展党风党纪教育,认真抓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在领导干部中开展自查自纠和专项检查,党风廉政建设有新的进步。总队举办基层党委书记培训班,提高党务干部的能力。从总队对支队级党委和盟市大队党委考核情况看,各级班子建设的整体水平有提高。

    【基层建设】  1997年,内蒙古森警总队在抓基层建设这个“基础工程”上,认真落实武警总部党委《关于贯彻落实(军队基层纲要)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各级职责和要求,规范抓基层的秩序。认真开展《纲要》的再学习再教育活动,重点抓一线指挥部作用的发挥。狠抓党支部建设这个关键环节,在健全组织、落实制度和党员管理教育上下功夫。广泛开展“双争”活动,激发基层官兵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年涌现出5个标兵中队、26个先进中队、715名优秀士兵。机关按《纲要》指导基层,基层按《纲要》建设的氛围已形成,部队基层建设呈良好发展态势。

     【双拥共建】  部队各级主动接受地方党委和政府及林牧业部门领导,积极开展民族团结和拥政爱民教育,严格执行有关政策,积极参加驻地抢险救灾、扶贫帮困和公益事业,警政警民关系进一步加强。全年部队人均完成15个义务劳动日,参加抢险救灾42次,救助失学儿童202名,建希望小学一所,进行5次捐助活动,捐款3.2万元,捐面粉2 000公斤,捐衣物411件。许多单位积极参与脱贫攻坚战役,扶持当地发展生产,促进当地的经济建设。据统计,全总队80%的中队被评为旗县以上文明单位,大兴安岭支队被中宣部和总政治部评为“全国警民共建先进集体”。

     【防火灭火】  1997年,总队把防扑火工作作为事关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中心任务来抓。1.加大领导力度。两防期间,总队三分之二以上党委成员深入一线蹲点指导、指挥作战。2.加大宣传预防力度。与自治区农牧业气象服务中心签订定期为部队发布火险预报的气象服务合同,分别在“3·15”、“4·16”、清明节等重要时期开展声势浩大的防火宣传活动,举办规模盛大的电视防火知识大赛;落实《战备制度规定》,完善防扑火预案,东部、中部和西部部队组织大型的“三清”行动。3.加大装备投入。购置指挥车、运兵车等装备。4.加大兵力投入。将新征的500名新兵布防到原始林区、未开发林区、樟子松林区、国境防火线和林草结合部等5个重点防火区。5.确立“集中优势兵力打速决歼灭战、扑打一般火灾有把握、扑救重大火灾有保证、协同作战有基础”的战略原则和目标,驻重点林牧区部队靠前驻防,以巡待扑,实现打早打小打了。6.加大装备更新步伐,设计制作新式扑火作战服,研制压力式点火器,配备GPS手持机等先进装备,增加防扑火工作科技含量。由于措施得力,预防严密,战备到位,保障有力,1997年防扑火工作成绩卓著,扑救“5·2”敖尼尔特大森林火灾,总队受到林业部和自治区赞扬。全年部队共出击143次,扑救火警火灾126起,累计动用兵力6 030人次,车辆274台次、风力灭火机1 662台次、电台221台次,机降57架次,24小时扑灭率达93.6%,独立扑灭率达67%;共组织防火宣传458次,巡护5万余公里,清林、清山、清河166次,受教育人数67万余人。

     【军事训练】  1997年,部队本着从严从难从实战需要出发的原则,围绕提高防扑火执勤、作战能力,以“两个靠近”为指导,突出实兵演练和干部训练,按纲施训,依法治训,进一步提高训练质量和部队战斗力。机动分队和执勤分队分别完成80、60个训练日,官兵参训率达到85%以上。完成新兵训、技术兵专业训练、预提班长训练和年度训练任务。先后制发《新兵教育训练暂行规定》、《预提班长训练教材》、《“四会”教练员评定细则》、《年度训练考核细则》,规范完善训练工作。深化战法研究,举办首届防火作战参谋业务培训班,编印《森林草原火灾战例选编》。大兴安岭支队举行迎接全国政协森林防火考察团汇报演习。警校加大教、管、学、保四个环节的工作力度,积极推进教学改革,教学科研成果显著,学员综合素质有提高。

     【部队管理】  1997年,以贯彻党中央军委《关于加强军队管理教育工作的决定》和条令条例为依据,以纪律建设为核心,以人员管理为重点,适应“市场”抓管理,围绕“火场”保安全,使管理教育始终服从服务于防扑火中心任务的需要,部队正规划管理水平有新的提高。各级把守政治纪律作为纪律建设的首要任务,认真贯彻江泽民主席关于抓好教育整顿的重要指示,7月底8月初,组织部队开展以“六查六纠”、“五比五看”为主要内容的思想纪律作风教育整顿,强化官兵纪律观念和思想作风;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小、散、远、直单位的管理,防止小、散、远、直单位管理失控;采取两人以上同行外出、干部带车、外出人员跟踪卡等措施,对外出人员和车辆实施全程跟踪管控,杜绝外出人员和车辆违章违纪问题;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新条令,抓机关带部队、抓干部带士兵、抓两头带中间,“四个秩序”更加规范;组织开展兵员清理整顿,清理“家门口兵”、超占、外借兵员和非编单位用兵,明确生产用兵比例、范围和管理权限,保证一线防扑火用兵;围绕火场安全管理,抓安全防事故工作试点,制定《安全工作细则》,召开首次预防事故案件工作座谈会,研究探讨新时期预防事故案件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新举措,全年未发生执勤事故和案件。

     【后勤保障】  1997年,部队后勤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为指导,以完成“两保”为中心,以实现“两好”为目标,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加强财务管控,增强保障能力。在标准费外,筹措资金956万元,动用财力118万元,解决基层生活难题,压减行政性开支50万元用于基层建设。加强审计监督,对15个单位进行有效审计,核查债务260多万元,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标准经费收支平衡率达到100%。物资管理标准实行计价挂账和管理使用责任制,公用物资完好率达到90%以上。完成生产经营车辆改挂地方号牌的任务,请领95式车辆号牌355副,年检大小车辆370台,合格率达95%。军械管理落实“双人双锁”、“三铁两器”制度,武器良好率98%。按时发放被装17余万件(套),适体率达98%。投资160万元新建汽训队、仓库营房1 941平方米,改善生活设施。加大后勤训练力度,培训卫生员60名,汽车驾驶员72名。生产经营和农副业生产有新提高,生产经营经过整顿,提高效益,年收益达322万元。对农副业生产加强指导和领导,在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大队召开首次农副业生产和伙食管理现场会,促进农副业生产发展,全区部队产粮301.5万公斤,产菜35.96万公斤,养猪714口,养羊3 337只,65%中队达到3人1头猪(或1人1只羊),70%的中队人均2分菜地,农副业生产效益创历史最高水平,达498万元。计划生育工作抓领导责任制的落实,签订责任书,实现“六率”达标。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1997年8月21日,中共中央宣传部、总政治部联合下发《关于表彰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先进单位的决定》,内蒙古森警总队大兴安岭支队被评为全国“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先进单位”。1997年12月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内政发(1997)142号〕文件,授予内蒙古森警总队呼和浩特市森林警察大队“护林爱民模范大队”荣誉称号。1997年8月18日,自治区党委、政府做出《关于表彰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内蒙古森警总队呼伦贝尔盟支队、锡林郭勒盟支队被评为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苏雅、杨志军、李明生、张私天、赵国、越晋被评为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1997年10月21日,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防火指挥部联合下发《关于表彰扑救绰尔林业局“5·2”特大森林火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内蒙古森警总队、大兴安岭森警支队、大兴安岭森警支队教导处、呼伦贝尔盟森警支队、兴安盟森警支队被评为先进集体,总队长李文江、副总队长彭宝林以及韩朝斌、杜海潮、张绍林、韩玺、刘顺、李庆十、黄国胜、贾宝山被评为先进个人。内蒙古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对1996~1997年度全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内蒙古森警总队陈万成、吴国军、常永光被评为“先进工作者”。自治区党委、政府做出《关于表彰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包扶乌盟贫困行政村脱贫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内蒙古森警总队司令部参谋宫凤歧被评为先进个人。

    (董武恒  岳金柱  吴建国  刘月珍)

  • 声明: 转载请注明来源于《内蒙古区情网》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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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警察总队领导名录】

       总    队    长:李文江

       第一政治委员:张廷武

       第二政治委员:王家祥

       政治委员:宋喜观(1997年8月免职)

       副总队长:彭宝林

              董武恒

       副政治委员:王景德(1997年8月免职)

              李全海(1997年8月任命)

       参  谋  长:张吉先

       政治部主任:李全海(1997年8月免职)

              王嘉龙(1997年8月任命)

       后勤部部长:普日来(蒙古族)

     【建制沿革】  1952年4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司令部林务大队成立,同年12月改称护林大队,大队部设在乌兰浩特市。1953年11月,内蒙古护林大队改称护林警察大队。1955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将护林警察改编为营林员。1963年4月,组建内蒙古森林警察支队,支队部设在海拉尔市。1966年7月,内蒙古森林警察支队改名呼伦贝尔盟森林警察支队,由呼伦贝尔盟管辖。1969年,因行政区划变动,呼伦贝尔盟森林警察支队随呼伦贝尔盟划归黑龙江省,其中五岔沟、阿尔山森林警察中队随科尔沁右翼前旗划归吉林省。1978年4月,国务院、党中央军委批准森林警察实行义务兵役制。1979年,因行政区划恢复,黑龙江省将呼伦贝尔盟、牙克石森林警察大队移交给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森林警察支队将阿尔山、五岔沟森林警察中队分别移交给呼伦贝尔盟、牙克石森林警察支队,黑龙江大兴安岭森林警察大队将阿里河和大杨树森林警察中队移交给牙克石森林警察大队。1980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恢复内蒙古森林警察支队,下辖呼伦贝尔盟森林警察第一大队。牙克石森林警察第二大队,支队部设在海拉尔市。1981年11月,内蒙古森林警察支队改建为内蒙古森林警察总队(师级),总队机关内设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机关设在呼和浩特市。1988年1月,国务院、党中央军委批准森林警察部队列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实行林业部门和公安部门双重领导,以林业部门领导为主;党中央和地方,以地方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部队执行森林防火灭火任务,受各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指挥。1996年9月,国家林业部武装警察森林警察办公室颁发森林警察部队新编制方案,确定内蒙古森林警察总队为一类总队,下辖6个支队、7个直属大队和警校、医院,部队驻守在东起大兴安岭北端恩和哈达、西至阿拉善盟额济纳旗八千里战线上,担负着自治区1 371万公顷森林、2 179万公顷草原的防扑火执勤、作战任务。

    1997年,全区森警部队以党的十五大精神和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为指导,以江泽民主席提出的“政治合格、军事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保障有力”的总要求和加强武警部队建设的一系列论述为依据,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党中央军委、武警总部、林业部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有关指示,紧紧围绕防扑火这个中心任务和香港回归、自治区50年庆典、党的十五大召开“三件大事”,完成以防扑火为中心的各项任务,确保林牧区社会稳定和部队安全稳定,部队建设整体水平有明显提高。

     【政治建设】  认真组织部队官兵深入学习邓小平关于精神文明和新时期部队建设的理论,各级党委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党的十五大召开后,总队党委将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作为部队头等大事来抓,举办宣讲员培训班。各单位采取走出去、请进来、座谈讨论、录像辅导等多种措施,保证学习的深入开展;紧密联系实际,深入开展以“做党和人民忠诚卫士”为主题的教育活动。结合教育开展庆祝香港回归、十五大召开、自治区成立50周年和建队45周年等多种形式的活动;落实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完成总队党委制定的《1997—1999年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划》第一年的任务,加大投入,基层的物质文化生活有明显改善,部队精神文明建设成效显著;试行《扑火作战政治工作细则》。

     【党委建设】  在抓各级领导班子建设这个“龙头工程”上,重点抓民主集中制建设,在各级党委成员中开展民主集中制再教育,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开展党风党纪教育,认真抓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在领导干部中开展自查自纠和专项检查,党风廉政建设有新的进步。总队举办基层党委书记培训班,提高党务干部的能力。从总队对支队级党委和盟市大队党委考核情况看,各级班子建设的整体水平有提高。

    【基层建设】  1997年,内蒙古森警总队在抓基层建设这个“基础工程”上,认真落实武警总部党委《关于贯彻落实(军队基层纲要)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各级职责和要求,规范抓基层的秩序。认真开展《纲要》的再学习再教育活动,重点抓一线指挥部作用的发挥。狠抓党支部建设这个关键环节,在健全组织、落实制度和党员管理教育上下功夫。广泛开展“双争”活动,激发基层官兵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年涌现出5个标兵中队、26个先进中队、715名优秀士兵。机关按《纲要》指导基层,基层按《纲要》建设的氛围已形成,部队基层建设呈良好发展态势。

     【双拥共建】  部队各级主动接受地方党委和政府及林牧业部门领导,积极开展民族团结和拥政爱民教育,严格执行有关政策,积极参加驻地抢险救灾、扶贫帮困和公益事业,警政警民关系进一步加强。全年部队人均完成15个义务劳动日,参加抢险救灾42次,救助失学儿童202名,建希望小学一所,进行5次捐助活动,捐款3.2万元,捐面粉2 000公斤,捐衣物411件。许多单位积极参与脱贫攻坚战役,扶持当地发展生产,促进当地的经济建设。据统计,全总队80%的中队被评为旗县以上文明单位,大兴安岭支队被中宣部和总政治部评为“全国警民共建先进集体”。

     【防火灭火】  1997年,总队把防扑火工作作为事关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中心任务来抓。1.加大领导力度。两防期间,总队三分之二以上党委成员深入一线蹲点指导、指挥作战。2.加大宣传预防力度。与自治区农牧业气象服务中心签订定期为部队发布火险预报的气象服务合同,分别在“3·15”、“4·16”、清明节等重要时期开展声势浩大的防火宣传活动,举办规模盛大的电视防火知识大赛;落实《战备制度规定》,完善防扑火预案,东部、中部和西部部队组织大型的“三清”行动。3.加大装备投入。购置指挥车、运兵车等装备。4.加大兵力投入。将新征的500名新兵布防到原始林区、未开发林区、樟子松林区、国境防火线和林草结合部等5个重点防火区。5.确立“集中优势兵力打速决歼灭战、扑打一般火灾有把握、扑救重大火灾有保证、协同作战有基础”的战略原则和目标,驻重点林牧区部队靠前驻防,以巡待扑,实现打早打小打了。6.加大装备更新步伐,设计制作新式扑火作战服,研制压力式点火器,配备GPS手持机等先进装备,增加防扑火工作科技含量。由于措施得力,预防严密,战备到位,保障有力,1997年防扑火工作成绩卓著,扑救“5·2”敖尼尔特大森林火灾,总队受到林业部和自治区赞扬。全年部队共出击143次,扑救火警火灾126起,累计动用兵力6 030人次,车辆274台次、风力灭火机1 662台次、电台221台次,机降57架次,24小时扑灭率达93.6%,独立扑灭率达67%;共组织防火宣传458次,巡护5万余公里,清林、清山、清河166次,受教育人数67万余人。

     【军事训练】  1997年,部队本着从严从难从实战需要出发的原则,围绕提高防扑火执勤、作战能力,以“两个靠近”为指导,突出实兵演练和干部训练,按纲施训,依法治训,进一步提高训练质量和部队战斗力。机动分队和执勤分队分别完成80、60个训练日,官兵参训率达到85%以上。完成新兵训、技术兵专业训练、预提班长训练和年度训练任务。先后制发《新兵教育训练暂行规定》、《预提班长训练教材》、《“四会”教练员评定细则》、《年度训练考核细则》,规范完善训练工作。深化战法研究,举办首届防火作战参谋业务培训班,编印《森林草原火灾战例选编》。大兴安岭支队举行迎接全国政协森林防火考察团汇报演习。警校加大教、管、学、保四个环节的工作力度,积极推进教学改革,教学科研成果显著,学员综合素质有提高。

     【部队管理】  1997年,以贯彻党中央军委《关于加强军队管理教育工作的决定》和条令条例为依据,以纪律建设为核心,以人员管理为重点,适应“市场”抓管理,围绕“火场”保安全,使管理教育始终服从服务于防扑火中心任务的需要,部队正规划管理水平有新的提高。各级把守政治纪律作为纪律建设的首要任务,认真贯彻江泽民主席关于抓好教育整顿的重要指示,7月底8月初,组织部队开展以“六查六纠”、“五比五看”为主要内容的思想纪律作风教育整顿,强化官兵纪律观念和思想作风;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小、散、远、直单位的管理,防止小、散、远、直单位管理失控;采取两人以上同行外出、干部带车、外出人员跟踪卡等措施,对外出人员和车辆实施全程跟踪管控,杜绝外出人员和车辆违章违纪问题;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新条令,抓机关带部队、抓干部带士兵、抓两头带中间,“四个秩序”更加规范;组织开展兵员清理整顿,清理“家门口兵”、超占、外借兵员和非编单位用兵,明确生产用兵比例、范围和管理权限,保证一线防扑火用兵;围绕火场安全管理,抓安全防事故工作试点,制定《安全工作细则》,召开首次预防事故案件工作座谈会,研究探讨新时期预防事故案件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新举措,全年未发生执勤事故和案件。

     【后勤保障】  1997年,部队后勤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为指导,以完成“两保”为中心,以实现“两好”为目标,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加强财务管控,增强保障能力。在标准费外,筹措资金956万元,动用财力118万元,解决基层生活难题,压减行政性开支50万元用于基层建设。加强审计监督,对15个单位进行有效审计,核查债务260多万元,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标准经费收支平衡率达到100%。物资管理标准实行计价挂账和管理使用责任制,公用物资完好率达到90%以上。完成生产经营车辆改挂地方号牌的任务,请领95式车辆号牌355副,年检大小车辆370台,合格率达95%。军械管理落实“双人双锁”、“三铁两器”制度,武器良好率98%。按时发放被装17余万件(套),适体率达98%。投资160万元新建汽训队、仓库营房1 941平方米,改善生活设施。加大后勤训练力度,培训卫生员60名,汽车驾驶员72名。生产经营和农副业生产有新提高,生产经营经过整顿,提高效益,年收益达322万元。对农副业生产加强指导和领导,在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大队召开首次农副业生产和伙食管理现场会,促进农副业生产发展,全区部队产粮301.5万公斤,产菜35.96万公斤,养猪714口,养羊3 337只,65%中队达到3人1头猪(或1人1只羊),70%的中队人均2分菜地,农副业生产效益创历史最高水平,达498万元。计划生育工作抓领导责任制的落实,签订责任书,实现“六率”达标。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1997年8月21日,中共中央宣传部、总政治部联合下发《关于表彰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先进单位的决定》,内蒙古森警总队大兴安岭支队被评为全国“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先进单位”。1997年12月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内政发(1997)142号〕文件,授予内蒙古森警总队呼和浩特市森林警察大队“护林爱民模范大队”荣誉称号。1997年8月18日,自治区党委、政府做出《关于表彰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内蒙古森警总队呼伦贝尔盟支队、锡林郭勒盟支队被评为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苏雅、杨志军、李明生、张私天、赵国、越晋被评为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1997年10月21日,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防火指挥部联合下发《关于表彰扑救绰尔林业局“5·2”特大森林火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内蒙古森警总队、大兴安岭森警支队、大兴安岭森警支队教导处、呼伦贝尔盟森警支队、兴安盟森警支队被评为先进集体,总队长李文江、副总队长彭宝林以及韩朝斌、杜海潮、张绍林、韩玺、刘顺、李庆十、黄国胜、贾宝山被评为先进个人。内蒙古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对1996~1997年度全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内蒙古森警总队陈万成、吴国军、常永光被评为“先进工作者”。自治区党委、政府做出《关于表彰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包扶乌盟贫困行政村脱贫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内蒙古森警总队司令部参谋宫凤歧被评为先进个人。

    (董武恒  岳金柱  吴建国  刘月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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