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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卷

  • 统计
  •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领导名录】

        局   长:陈元涛

        副 局长:李  斌

                 孙全忠

                 张雅茹(女)

                 吴锦凤(蒙古族)

     【概况】  1951年7月17日,在内蒙古自治区财政经济委员会内设统计处。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正式成立于1952年12月,隶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肇和斯图任党组书记、局长。绥远省统计局成立于1953年3月3日。1954年1月,绥远省统计局与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合并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统计局。至1966年,工作人员由30人增加到  120多人,设劳资处、综合处、农牧处、财贸物资处、基建处、工业处。1963年,又成立农村、城市调查队(准厅级)。1966年,自治区党委决定成立五大委,统计局改为计委的直属局,同年自治区党委决定撤销五大委,统计局又恢复原机构。1968年秋,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被撤销。于1971年6月成立革委会统计组,为处级单位。1972年10月5日,正式恢复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自治区和各盟市均设有统计局,多数旗县设有统计局(个别旗县统计工作隶属于计委)。自治区统计局内设办公室、机关党委、人事处、财务处、宏观经济处、调查处、法规监察处、核算处、制度方法处、组织指导处、社会科技处、二产处、三产处、考核处;直属二级单位有:科研所、培训中心、咨询中心、计算中心、粮农分中心、机关服务中心、印刷厂。另外,还有国家统计局委托管理的三支准厅局级调查队(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社会经济调查队、内蒙古自治区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内蒙古自治区企业调查队)及中国信息报驻内蒙古记者站。

    1997年,全区统计系统职工达2 800多人(含三支调查队),其中,自治区统计局机关职工353人。

     【统计服务】  全区统计系统围绕自治区党委提出的实行“两个转变”、实现“两个提高”和完成“两大历史性任务”的中心工作以及经济生活中出现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为各级党政领导提供大量的决策咨询建议,许多意见被采纳。自治区统计局连续7年被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评为自治区党委系统信息工作先进集体,被国家统计局评为1997年度统计分析工作先进集体,自治区城调队再次评为自治区党委系统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在党的十五大召开、香港回归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自治区成立50周年前夕,全区统计系统积极开展统计新闻系列专题报道和宣传活动,出版一批以《辉煌的五十年》为代表的大型统计书籍资料,《内蒙古统计年鉴》连续第4年获全国评比一等奖,部分图书被选为了解内蒙古、宣传内蒙古、提高内蒙古知名度的礼品,赠送给前来参加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的国内外宾客。自治区统计局及有关盟、市在各级“两会”召开期间开展广泛的决策咨询服务。自治区统计局每年定期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公报。

     【业务工作】  1997年,自治区统计年报工作在国家考核评比中得99.78分,继续名列全国前茅,受到国家统计局的通报表彰。其中,7个专业年报获国家评比一等奖,3个专业年报获二等奖。国家组织评比的8个专业定期报表中,有7个专业获一等奖,1个专业获二等奖。全区人口与城镇劳动力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工作在全国评比中连续5年获一等奖。自治区农调队、城调队分别在国家农调、城调系统综合评比中获一等奖。

     【基础建设】  自治区企业调查队已正式成立,中心城市企业调查队正在筹建中。区局在继续抓好旗县级统计部门建设的基础上,帮助和指导盟市、旗县认真抓好乡镇、苏木及街道办事处统计工作站的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台账及各项统计管理制度,促进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保证源头数据的准确可靠。

     【统计改革】  自治区统计局全面建立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势的需要,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小型商业和小型工业企业抽样调查工作,组织部分盟市的劳动工资统计抽样调查试点和区局的工业生产指数试算工作,推行投资等专业定期报表代替年报的改革,减少劳动工资和能源原材料等专业定期报表的上报频率。

     【统计法制】  全区统计系统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内蒙古自治区统计管理条例》,与监察部门联合开展党政领导实绩考核数据检查,与自治区监察厅、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局等部门联合开展历时3个月的全区统计执法大检查,全区共查出统计违法行为917起,立案查处统计违法案件448起,罚款金额23.94万元。

     【国情国力普查】  完成第三次工业普查的后期工作和第一次基本单位普查工作,在国家评比中分获特等奖和先进集体奖。发布《内蒙古自治区第三次工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开展第一次农业普查工作,完成现场登记、数据录入、质量抽查评估和农普资料的手工汇总结果上报工作,完成全区A601表的光电录入工作,年底前,主要统计数据已向社会公布。

     【人口普查】  1997年,全区总人口为2 325.66万人,比上年增加19.06万人,增长0.8%。全区人口出生率为15.21‰,人口死亡率为6.96‰,人口自然增长率为8.25‰。

     【统计信息自动化】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信息工程“九五”建设规划》已开始分年度实施,开通自治区和盟市远程访问的服务器系统,有5个盟市建立局域网,自治区统计局和开通局域网的盟市已在网上运行“综合统计信息系统”和“统计进度数据库系统”;自治区统计局对国家局广域网已开通,办公自动化系统投入使用,实现与国家统计局办公室的“上下联网”。

     【扶贫】  自治区统计局先后组织4批干部120多人次深入包扶村(乌兰察布盟凉城县三庆乡东沿铺村),开展结对帮扶工作。1997年,自治区统计局增加扶贫投入12.66万元,帮助锡林郭勒盟正蓝旗建立小尾寒羊培育发展基地和为凉城县扶贫点购买优质种籽、农用机械及106只公、母羊等,并协助打井、通电、修坝,使扶贫点人均收入从1995年的人均250元增加到1997年的950元以上,人均占有粮从1995年的不足200公斤增加到400公斤以上,基本解决温饱问题。

    (耿  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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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领导名录】

        局   长:陈元涛

        副 局长:李  斌

                 孙全忠

                 张雅茹(女)

                 吴锦凤(蒙古族)

     【概况】  1951年7月17日,在内蒙古自治区财政经济委员会内设统计处。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正式成立于1952年12月,隶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肇和斯图任党组书记、局长。绥远省统计局成立于1953年3月3日。1954年1月,绥远省统计局与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合并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统计局。至1966年,工作人员由30人增加到  120多人,设劳资处、综合处、农牧处、财贸物资处、基建处、工业处。1963年,又成立农村、城市调查队(准厅级)。1966年,自治区党委决定成立五大委,统计局改为计委的直属局,同年自治区党委决定撤销五大委,统计局又恢复原机构。1968年秋,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被撤销。于1971年6月成立革委会统计组,为处级单位。1972年10月5日,正式恢复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自治区和各盟市均设有统计局,多数旗县设有统计局(个别旗县统计工作隶属于计委)。自治区统计局内设办公室、机关党委、人事处、财务处、宏观经济处、调查处、法规监察处、核算处、制度方法处、组织指导处、社会科技处、二产处、三产处、考核处;直属二级单位有:科研所、培训中心、咨询中心、计算中心、粮农分中心、机关服务中心、印刷厂。另外,还有国家统计局委托管理的三支准厅局级调查队(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社会经济调查队、内蒙古自治区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内蒙古自治区企业调查队)及中国信息报驻内蒙古记者站。

    1997年,全区统计系统职工达2 800多人(含三支调查队),其中,自治区统计局机关职工353人。

     【统计服务】  全区统计系统围绕自治区党委提出的实行“两个转变”、实现“两个提高”和完成“两大历史性任务”的中心工作以及经济生活中出现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为各级党政领导提供大量的决策咨询建议,许多意见被采纳。自治区统计局连续7年被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评为自治区党委系统信息工作先进集体,被国家统计局评为1997年度统计分析工作先进集体,自治区城调队再次评为自治区党委系统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在党的十五大召开、香港回归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自治区成立50周年前夕,全区统计系统积极开展统计新闻系列专题报道和宣传活动,出版一批以《辉煌的五十年》为代表的大型统计书籍资料,《内蒙古统计年鉴》连续第4年获全国评比一等奖,部分图书被选为了解内蒙古、宣传内蒙古、提高内蒙古知名度的礼品,赠送给前来参加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的国内外宾客。自治区统计局及有关盟、市在各级“两会”召开期间开展广泛的决策咨询服务。自治区统计局每年定期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公报。

     【业务工作】  1997年,自治区统计年报工作在国家考核评比中得99.78分,继续名列全国前茅,受到国家统计局的通报表彰。其中,7个专业年报获国家评比一等奖,3个专业年报获二等奖。国家组织评比的8个专业定期报表中,有7个专业获一等奖,1个专业获二等奖。全区人口与城镇劳动力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工作在全国评比中连续5年获一等奖。自治区农调队、城调队分别在国家农调、城调系统综合评比中获一等奖。

     【基础建设】  自治区企业调查队已正式成立,中心城市企业调查队正在筹建中。区局在继续抓好旗县级统计部门建设的基础上,帮助和指导盟市、旗县认真抓好乡镇、苏木及街道办事处统计工作站的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台账及各项统计管理制度,促进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保证源头数据的准确可靠。

     【统计改革】  自治区统计局全面建立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势的需要,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小型商业和小型工业企业抽样调查工作,组织部分盟市的劳动工资统计抽样调查试点和区局的工业生产指数试算工作,推行投资等专业定期报表代替年报的改革,减少劳动工资和能源原材料等专业定期报表的上报频率。

     【统计法制】  全区统计系统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内蒙古自治区统计管理条例》,与监察部门联合开展党政领导实绩考核数据检查,与自治区监察厅、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局等部门联合开展历时3个月的全区统计执法大检查,全区共查出统计违法行为917起,立案查处统计违法案件448起,罚款金额23.94万元。

     【国情国力普查】  完成第三次工业普查的后期工作和第一次基本单位普查工作,在国家评比中分获特等奖和先进集体奖。发布《内蒙古自治区第三次工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开展第一次农业普查工作,完成现场登记、数据录入、质量抽查评估和农普资料的手工汇总结果上报工作,完成全区A601表的光电录入工作,年底前,主要统计数据已向社会公布。

     【人口普查】  1997年,全区总人口为2 325.66万人,比上年增加19.06万人,增长0.8%。全区人口出生率为15.21‰,人口死亡率为6.96‰,人口自然增长率为8.25‰。

     【统计信息自动化】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信息工程“九五”建设规划》已开始分年度实施,开通自治区和盟市远程访问的服务器系统,有5个盟市建立局域网,自治区统计局和开通局域网的盟市已在网上运行“综合统计信息系统”和“统计进度数据库系统”;自治区统计局对国家局广域网已开通,办公自动化系统投入使用,实现与国家统计局办公室的“上下联网”。

     【扶贫】  自治区统计局先后组织4批干部120多人次深入包扶村(乌兰察布盟凉城县三庆乡东沿铺村),开展结对帮扶工作。1997年,自治区统计局增加扶贫投入12.66万元,帮助锡林郭勒盟正蓝旗建立小尾寒羊培育发展基地和为凉城县扶贫点购买优质种籽、农用机械及106只公、母羊等,并协助打井、通电、修坝,使扶贫点人均收入从1995年的人均250元增加到1997年的950元以上,人均占有粮从1995年的不足200公斤增加到400公斤以上,基本解决温饱问题。

    (耿  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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