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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卷

  • 党委办公厅
  •   【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领导名录】

      主      任:阎  华

      副  主  任:菅光耀

                  张佃敏

                  庞  启

                  张存厚(蒙古族)

     副厅级纪检员:白  顺 (蒙古族)

    【概况】  1947年6月,内蒙古共产党工作委员会在王爷庙(今乌兰浩特市)成立,下设秘书处。秘书处内设研究室、秘书室、文书室、发行科、机要科、机要台、总务科、卫生所、文工团。1947年6月至1949年10月,内蒙古工委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1人。1949年11月,中共中央决定撤销内蒙古共产党工作委员会,成立中共中央内蒙古分局,设秘书长1人。1947年6月至1951年9月,秘书处陆续增加档案科、图书室,撤销机要台、文工团。

    1951年10月,内蒙古分局在原秘书处基础上成立办公厅,秘书长权星垣,下设秘书处、研究室、行政处,设副主任1人。1952年8月,党中央批准,将中共绥远省委和中共中央内蒙古分局合并,成立蒙绥分局。分局设办公厅,办公厅原处室不变。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2人,办公厅主任由1名副秘书长兼任,办公厅副主任1人。1952年6月,办公厅设机要处。1954年3月,经中共中央批准,绥远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合并,并改称中共中央内蒙古分局。分局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2人,办公厅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1954年,办公厅成立机关幼儿园。1955年7月,中共中央决定设立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下设办公厅,党委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3人,办公厅主任由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兼任,设副主任3人。1956年,机关印刷厂建厂。1957年,办公厅设档案处。1957年,党委礼堂建成。1959年,新城宾馆建馆。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至1967年6月,内蒙古革命委员会筹备小组正式成立,原领导机构解散,办公厅机构随之撤销。1967年11月,革命委员会办公室取代党委办公厅工作。1967年11月至1968年2月,内蒙古革委会办公室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1968年2月至1969年12月,内蒙古革委会核心小组设办事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1人。1969年12月至1973年9月,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军事管制。1973年9月,根据内党发〔1973〕48号文件决定,撤销自治区革委会办公室,成立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下设秘书处、机要处、信访处、政治处、档案处、翻译处、行政处。1975年3月,增设警卫处。1979年7月,撤销政治处,成立人事处。10月,撤销机要处,成立党委机要局。1980年7月,党委机要局改为办公厅机要处。1973年9月至1976年10月,党委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2人,其中1名副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设办公厅副主任2人。1976年10月至1983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4人,1名副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设办公厅副主任6人。1983年8月,办公厅设秘书处、翻译处、人事处、行政处、信访处、保卫处、机要交通处7个处。1984年1月,办公厅设老干部服务处和车辆管理处,保留新城宾馆和党委机关印刷厂,均为处级事业单位。1990年1月,党委政研室综合处划归办公厅。3月,办公厅设立督促检查室、信息处;综合处更名为综合调研处。1991年3月,办公厅设置办公室。1992年2月,成立自治区保密局。1994年5月,成立内蒙古党委机关服务中心。1997年7月,成立自治区接待办公室。

    1997年,根据自治区“三定”方案,党委办公厅设有秘书处、督促检查室、综合处、信息调研处、翻译处、人事处、办公室(机关党委)、机要交通处、保卫处、行政处和老干部处;二级企事业单位有机关车辆服务处、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机关印刷厂、办公厅信息服务中心、机关幼儿园和新城宾馆企业集团;代管党委机要局、自治区保密局、自治区档案局、自治区接待办公室4个单位。

     (张  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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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      任:阎  华

      副  主  任:菅光耀

                  张佃敏

                  庞  启

                  张存厚(蒙古族)

     副厅级纪检员:白  顺 (蒙古族)

    【概况】  1947年6月,内蒙古共产党工作委员会在王爷庙(今乌兰浩特市)成立,下设秘书处。秘书处内设研究室、秘书室、文书室、发行科、机要科、机要台、总务科、卫生所、文工团。1947年6月至1949年10月,内蒙古工委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1人。1949年11月,中共中央决定撤销内蒙古共产党工作委员会,成立中共中央内蒙古分局,设秘书长1人。1947年6月至1951年9月,秘书处陆续增加档案科、图书室,撤销机要台、文工团。

    1951年10月,内蒙古分局在原秘书处基础上成立办公厅,秘书长权星垣,下设秘书处、研究室、行政处,设副主任1人。1952年8月,党中央批准,将中共绥远省委和中共中央内蒙古分局合并,成立蒙绥分局。分局设办公厅,办公厅原处室不变。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2人,办公厅主任由1名副秘书长兼任,办公厅副主任1人。1952年6月,办公厅设机要处。1954年3月,经中共中央批准,绥远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合并,并改称中共中央内蒙古分局。分局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2人,办公厅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1954年,办公厅成立机关幼儿园。1955年7月,中共中央决定设立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下设办公厅,党委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3人,办公厅主任由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兼任,设副主任3人。1956年,机关印刷厂建厂。1957年,办公厅设档案处。1957年,党委礼堂建成。1959年,新城宾馆建馆。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至1967年6月,内蒙古革命委员会筹备小组正式成立,原领导机构解散,办公厅机构随之撤销。1967年11月,革命委员会办公室取代党委办公厅工作。1967年11月至1968年2月,内蒙古革委会办公室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1968年2月至1969年12月,内蒙古革委会核心小组设办事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1人。1969年12月至1973年9月,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军事管制。1973年9月,根据内党发〔1973〕48号文件决定,撤销自治区革委会办公室,成立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下设秘书处、机要处、信访处、政治处、档案处、翻译处、行政处。1975年3月,增设警卫处。1979年7月,撤销政治处,成立人事处。10月,撤销机要处,成立党委机要局。1980年7月,党委机要局改为办公厅机要处。1973年9月至1976年10月,党委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2人,其中1名副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设办公厅副主任2人。1976年10月至1983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4人,1名副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设办公厅副主任6人。1983年8月,办公厅设秘书处、翻译处、人事处、行政处、信访处、保卫处、机要交通处7个处。1984年1月,办公厅设老干部服务处和车辆管理处,保留新城宾馆和党委机关印刷厂,均为处级事业单位。1990年1月,党委政研室综合处划归办公厅。3月,办公厅设立督促检查室、信息处;综合处更名为综合调研处。1991年3月,办公厅设置办公室。1992年2月,成立自治区保密局。1994年5月,成立内蒙古党委机关服务中心。1997年7月,成立自治区接待办公室。

    1997年,根据自治区“三定”方案,党委办公厅设有秘书处、督促检查室、综合处、信息调研处、翻译处、人事处、办公室(机关党委)、机要交通处、保卫处、行政处和老干部处;二级企事业单位有机关车辆服务处、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机关印刷厂、办公厅信息服务中心、机关幼儿园和新城宾馆企业集团;代管党委机要局、自治区保密局、自治区档案局、自治区接待办公室4个单位。

     (张  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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