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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卷

  • 司法行政
  •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领导名录】

        厅    长:赛吉尔夫(蒙古族 1997年5月离任)

                  刘守禾(1997年5月任职)

        副 厅 长:黄·阿拉腾别立格(蒙古族 1997年5月离任)

                   高贵山(蒙古族 1997年5月离任)

                   王悦发

                   赵仁钦(蒙古族)

        纪检组长:赵建平(1997年5月任职)

     【概况】  1948年11月,内蒙古自治政府设司法部,1951年5月撤销,业务并入人民法院。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于1955年7月29日正式成立,厅长李世杰。1958年3月5日,根据精简机构,紧缩编制的精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委员会第31次会议通过,决定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和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合署办公。1959年7月23日,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委员会第5次(扩大)会议的决议,撤销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有关司法行政工作划归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管理。1979年9月1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重新设立司法部。同年9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办公会议决定成立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局。1983年5月,根据机构改革的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局改称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1983年9月19日,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在原自治区公安厅劳改局的基础上设立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劳改工作管理局(升格为准厅级),由自治区公安厅划归自治区司法厅领导。1983年11月15日,自治区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划归自治区司法厅领导,改名为自治区劳教管理处。1992年4月27日,自治区司法厅劳教处改建为内蒙古司法厅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

    1997年,全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按照年初司法局长会议、年中电话会议确定的任务以及抓班子,带队伍,促工作,保稳定的基本工作思路和“爱我司法,树好形象,团结奋进,争创一流”的总体要求,把握大局,服务中心,团结奋斗,各项业务稳步发展。自治区编委明确要求旗县(市区)单设司法局,1997年,又有10个旗县复建被撤并的司法局,复建总数达到46个,恢复率为79%。监狱、劳教工作的财政和投资保障体制进一步到位,历史上形成的部分监狱、劳教所规格偏低,领导职数不足和狱所农业单位干警职工的农村户口转办城镇户口问题得到解决,在基层一线工作30年的退休干警享受100%工资的政策得到落实,工作条件进一步改善。

    【监狱 劳教】  1997年,在香港回归、党的十五大召开和自治区50周年大庆期间,厅党委把主要精力放在抓监狱、劳教工作上,多次听取工作汇报,深入监所,现场办公,完善决策,狠抓落实。监狱局、劳教局和盟市司法局层层实行包保责任制,多次派出工作组在全系统和所属单位开展以查漏洞、查隐患为主要内容的场所安全大检查,把防逃跑、防狱所内重大恶性案件、防非正常死亡、防生产安全事故工作做实做细。全区重点监狱成立防暴队,立足于防大案,实现“三件大事”期间监管场所安全稳定。全年狱内没有发生大案要案,发案率0.16%。,犯人脱逃率0.63‰,各项监管安全指标创历史最好水平,受到国家司法部通报表彰。创建现代化文明监所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法律服务】  律师全年承办刑事辩护案件4 217件,担任常年法律顾问3 312家,较上年增长2.2%;办理民事案件11 517件,增长28.3%;办理经济案件6 270件,增长8.7%;承办非诉讼法律事务5 143件,增长30%,业务领域拓展,服务层次提高。全区第一家法律援助机构在丰镇市建立。有3家律师事务所成为自治区级文明律师事务所,10名律师被评为1996—1997年度全区十佳律师。公证办证110 560件,其中经济公证74 563件,涉外公证8 620件,较1996年分别增长5.8%、12.6%和9.7%;提出司法建议190件,拒绝出证2 135件,规范民事行为,促进对外交往,为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提供公证服务和法律保障。基层法律服务所全年承办民事代理、协办公证、代书等各种法律服务业务116 891件,较1996年增长50%。通过提供法律服务为当事人避免和挽回损失达1.85亿元,取得明显的社会效益。人民调解网络不断健全,“护城河”试点工作逐步展开,赤峰市民间纠纷大排查经验由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批转,在全区推广。城乡人民调解组织全年调解民间纠纷69 120件,化解大量的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普法和依法治理】  “三五”普法规划实施力度加大,重点突出,工作全面展开。全区举办领导干部法制讲座190期,参加学习的自治区、厅局领导干部达580余人次,盟市、旗县(市区)领导干部达6 944人次,培训普法和依法治区理论骨干300余人,“三五”普法教育逐步深入,公民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依法治理活动在各地区、行业、基层铺开,不断向纵深发展。法学教育健康发展。1997年,为社会输送中专和大学专科、本科法律人才967名,中华律函内蒙古辅导总站连续9年被评为全国先进辅导总站。内蒙古监狱警官学校顺利通过司法部的综合教育评估,取得名列全国同行业前3名的好成绩。

    【干警队伍建设】  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认真学习党的十五大报告,广泛开展“爱我司法,树好形象,团结奋进,争创一流”活动,努力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和政务公开制度,初步形成讲政治、讲正气、讲政绩的风气,机关社会形象明显改观。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根据“三定”方案,调整配备厅机关及所属二级单位、监狱局机关及所属监狱、劳教局及所属劳教所的领导班子。干警职工队伍中先后有3个单位、8人荣立集体、个人二等功,还有一批单位和个人荣立三等功,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赤峰市、乌海市司法局荣获1997年度目标管理优胜达标单位,其余地区和单位全部达标。

                                                               (余勇刚)

    【自治区领导干部法制讲座】  为迎接香港回归中华人民共和国、庆祝自治区成立50周年和深入贯彻江泽民总书记关于领导干部加强法律知识学习的指示精神,根据自治区司法厅的建议,自治区党委、政府先后两次举办自治区领导干部法制讲座。5月20~21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法工委副主任胡康生、外交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教授刘文宗分别讲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国际法在国际关系中的作用》;6月24~25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王世瑚、民族委员会法案室主任敖俊德分别讲授《香港基本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自治区党委书记刘明祖、副书记乌云其木格,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晓旺主持讲座并讲话。刘明祖书记强调指出,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严格依法办事,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基本要求。各级党委中心组要把法律知识作为重要学习内容,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依法办事的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列入考核范围,抓好督促检查,确保领导干部学法任务真正落到实处。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军区、纪委、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以及区直机关、人民团体、高等院校、呼和浩特市各大班子主要领导580人听取讲座。

    【重大经济公证事项】  为切实改善农牧区人民群众的环境卫生状况和饮水条件,自治区人民政府与世界银行(国际开发协会)签署第三期农村供水和环境卫生项目的《临时基金项目协定》,引进世界银行贷款1 000万美元。此批款项将用于建设供水项目工程823个,为自治区6个旗县、1 060个行政村的64.03万人口提供卫生饮用水及相应的环境卫生设施。10月6日,自治区司法厅出具法律证明书。这是继河套灌区项目、集通铁路项目、黄土高原水土保持项目、包头市地震重建项目之后,自治区司法厅又一次为自治区政府申请世界银行贷款提供法律服务。

    【干部选配】  1997年6月初,司法厅党委提出“抓班子,带队伍,促工作,保稳定”的基本工作思路,并加快机构“三定”处级干部选配步伐。经过群众推荐、人事部门考核、双向选择等程序,厅党委研究并报区党委政法委员会批准,分四批选配厅机关、直属监狱劳教系统和厅属二级单位共42个处级单位的领导班子。调整、提任处级干部143名,其中平级职位轮换40名,提任84名,免职19名。调整后,区直司法行政系统处级干部平均年龄44.4岁,比调整前降低4.8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占80.8%,提高22.7个百分点;少数民族干部占19.2%,提高7.2个百分点;妇女干部占12%,提高7.5个百分点。处级领导班子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趋于合理,整体素质有较大提高。

    【定点包扶】  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从1996年开始,自治区司法厅定点包扶乌兰察布盟察哈尔右翼后旗石窑沟乡丹岱行政村。3年为限,不脱贫不脱钩。厅机关、厅属二级单位、监狱局、劳教局抽调干部组成包扶工作队常年驻点。4名厅领导先后8次专程到包扶点研究扶贫帮困工作,并带领机关处室及二级单位领导赴丹岱村,与28个特困户结扶贫对子。通过加强组织建设,实施科技、法律扶贫,发展种养殖业等途径,全面开展帮扶工作。先后投入扶贫财物14万余元,为山村通电,办起希望小学。至1997年底,先后有135户脱贫,脱贫率达到90.3%,经自治区、盟、旗三级验收,提前1年实现整体脱贫。

    【政务公开】  根据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党委宣传部、纠风办《关于在全区行政执法部门推行“政务公开”制的实施意见》,结合司法行政工作的性质和业务特点,10月5日,司法厅以第5号、6号令发布实施《内蒙古司法厅“政务公开”暂行规定》和《内蒙古司法厅关于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规定》,将监狱、劳教、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组织人事、财务部门的25项工作有关办事的政策法律规定、所需条件、程序时限、职责范围、工作纪律、办事结果等,分别向社会或相关地区、部门、人员以及司法行政系统内部进行公开。对全区司法行政干警队伍保持廉洁从政、文明执法作出20条具体规定。

    【民间纠纷大排查】  1997年12月29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联合批转《内蒙古司法厅关于赤峰市深入开展民间纠纷大排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情况的调查报告》,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充分认识做好民间纠纷排查与调处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领导和具体指导,从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给予支持和保障,结合实际,学习、借鉴、推广赤峰市的经验,使民间纠纷的集中排查工作形成制度,并长期坚持下去。赤峰市连续3年进行民间纠纷大排查,民间纠纷逐年下降,上访人员逐年减少。主要做法是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和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具体组织实施。实施过程:1.准备和宣传发动阶段,即成立各级大排查领导小组,制定大排查实施方案,确定排查调处工作的目标和重点,并深入宣传发动。2.组织实施阶段,即摸清纠纷底数,分类排队;明确责任,层层落实;对重点、易激化的纠纷,集中力量进行专项调解、专项治理。3.总结验收阶段,即严格执行验收标准,不合格者补课;每年召开总结大会,表彰奖励先进地区、单位和个人。在民间纠纷排查和调处中,实行纠纷报告、移办、督办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自治区级文明律师事务所和十佳律师】  为加强律师队伍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律师事业的发展,自治区司法厅决定在全区开展创建文明律师事务所和争创“十佳”律师活动。为此,成立评审委员会,制定《自治区级文明律师事务所评审办法》、《自治区级文明律师事务所评分标准》。在各盟市司法局推荐的基础上,评审委员会组成两个验收小组,赴各地进行实地考核。经初审和复审,最后确定包头市建中律师事务所、呼和浩特市合众律师事务所、乌拉特前旗律师事务所为自治区级文明律师事务所;确定宋建中、王明瑞、邓连戈、浩思、王玉梅、于雅勤、杨淑岚、王明志、郑锦春等10人为“十佳”律师。自治区司法厅于12月22日作出《关于表彰自治区级文明律师事务所和1996~1997年度“十佳”律师的决定》,号召全区律师认真学习自治区级文明律师事务所、“十佳”律师的先进事迹。

     (赵长海)

    【监狱系统监管安全防范】  1997年,自治区监狱系统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和国家司法部的指导下,围绕香港回归、党的十五大召开和自治区50周年大庆3件大事,从维护稳定大局出发,狠抓各项监管安全防范工作。自治区司法厅、监狱管理局始终把确保监狱的安全稳定摆在一切工作的首位,采取切实措施,加强监狱管理。针对多数监狱地处偏僻、交通不便,监狱经济困难的状况,各级监狱领导深入基层,亲自组织“四查”、“四防”工作,及时解决监管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监狱系统全体人民警察的艰苦努力下,全区监管安全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罪犯脱逃率和狱内发案率,同比下降23.8%和66.67%,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宁作出贡献,受到国家司法部通报表彰。

    【乌海市劳教所】  乌海市劳教所是自治区直属劳教所。继1996年荣获国家司法部集体一等功奖励之后,1997年,乌海市劳教所根据国家司法部、自治区司法厅创建现代化文明劳教所的要求和厅劳教局的具体部署,在条件恶劣、资金困难的情况下,不等不靠,充分发挥广大干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团结一致,艰苦创业,以人为本,切实加强软件建设,同时,积极克服各种困难,筹措资金60余万元,高标准完成硬件建设,做到“硬件过硬、软件不软”,在当年建成自治区级现代化文明劳教所的基础上,报请司法部审核批准,提前两年建成部级现代化文明劳教所。

    【呼和浩特市第一监狱】  呼和浩特市第一监狱是自治区直属重刑犯监狱。根据自治区司法厅和监狱管理局的统一部署,遵照国家司法部部长肖扬、副部长张福森等领导视察时所作的关于“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发挥自身优势,加大创建工作力度,加快创建步伐,建设具有地方特色的现代化文明监狱”的指示,呼和浩特市第一监狱紧紧围绕创建目标,坚持“硬件要硬,软件要强,软件先行,硬件跟上”的工作思路,积极探索创建新路。采取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把创建工作作为统领全局,推动全监各项工作发展和进步的中心任务来抓;坚持从严治警,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警队伍;依法治监,积极推行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把监管工作全面推向依法管理、科学管理、文明管理的轨道;树立大教育观念,加快“三课”教育正规划、课堂化、系统化教学进程;重视硬件建设,立足实际尽力而为;大力发展监狱经济,为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提供物资保障等切实措施,加快创建工作步伐,取得突出成绩。创建工作顺利通过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司法厅两级考核验收,如期建成首家自治区级现代化文明监狱。

     (余勇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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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厅    长:赛吉尔夫(蒙古族 1997年5月离任)

                  刘守禾(1997年5月任职)

        副 厅 长:黄·阿拉腾别立格(蒙古族 1997年5月离任)

                   高贵山(蒙古族 1997年5月离任)

                   王悦发

                   赵仁钦(蒙古族)

        纪检组长:赵建平(1997年5月任职)

     【概况】  1948年11月,内蒙古自治政府设司法部,1951年5月撤销,业务并入人民法院。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于1955年7月29日正式成立,厅长李世杰。1958年3月5日,根据精简机构,紧缩编制的精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委员会第31次会议通过,决定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和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合署办公。1959年7月23日,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委员会第5次(扩大)会议的决议,撤销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有关司法行政工作划归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管理。1979年9月1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重新设立司法部。同年9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办公会议决定成立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局。1983年5月,根据机构改革的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局改称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1983年9月19日,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在原自治区公安厅劳改局的基础上设立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劳改工作管理局(升格为准厅级),由自治区公安厅划归自治区司法厅领导。1983年11月15日,自治区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划归自治区司法厅领导,改名为自治区劳教管理处。1992年4月27日,自治区司法厅劳教处改建为内蒙古司法厅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

    1997年,全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按照年初司法局长会议、年中电话会议确定的任务以及抓班子,带队伍,促工作,保稳定的基本工作思路和“爱我司法,树好形象,团结奋进,争创一流”的总体要求,把握大局,服务中心,团结奋斗,各项业务稳步发展。自治区编委明确要求旗县(市区)单设司法局,1997年,又有10个旗县复建被撤并的司法局,复建总数达到46个,恢复率为79%。监狱、劳教工作的财政和投资保障体制进一步到位,历史上形成的部分监狱、劳教所规格偏低,领导职数不足和狱所农业单位干警职工的农村户口转办城镇户口问题得到解决,在基层一线工作30年的退休干警享受100%工资的政策得到落实,工作条件进一步改善。

    【监狱 劳教】  1997年,在香港回归、党的十五大召开和自治区50周年大庆期间,厅党委把主要精力放在抓监狱、劳教工作上,多次听取工作汇报,深入监所,现场办公,完善决策,狠抓落实。监狱局、劳教局和盟市司法局层层实行包保责任制,多次派出工作组在全系统和所属单位开展以查漏洞、查隐患为主要内容的场所安全大检查,把防逃跑、防狱所内重大恶性案件、防非正常死亡、防生产安全事故工作做实做细。全区重点监狱成立防暴队,立足于防大案,实现“三件大事”期间监管场所安全稳定。全年狱内没有发生大案要案,发案率0.16%。,犯人脱逃率0.63‰,各项监管安全指标创历史最好水平,受到国家司法部通报表彰。创建现代化文明监所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法律服务】  律师全年承办刑事辩护案件4 217件,担任常年法律顾问3 312家,较上年增长2.2%;办理民事案件11 517件,增长28.3%;办理经济案件6 270件,增长8.7%;承办非诉讼法律事务5 143件,增长30%,业务领域拓展,服务层次提高。全区第一家法律援助机构在丰镇市建立。有3家律师事务所成为自治区级文明律师事务所,10名律师被评为1996—1997年度全区十佳律师。公证办证110 560件,其中经济公证74 563件,涉外公证8 620件,较1996年分别增长5.8%、12.6%和9.7%;提出司法建议190件,拒绝出证2 135件,规范民事行为,促进对外交往,为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提供公证服务和法律保障。基层法律服务所全年承办民事代理、协办公证、代书等各种法律服务业务116 891件,较1996年增长50%。通过提供法律服务为当事人避免和挽回损失达1.85亿元,取得明显的社会效益。人民调解网络不断健全,“护城河”试点工作逐步展开,赤峰市民间纠纷大排查经验由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批转,在全区推广。城乡人民调解组织全年调解民间纠纷69 120件,化解大量的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普法和依法治理】  “三五”普法规划实施力度加大,重点突出,工作全面展开。全区举办领导干部法制讲座190期,参加学习的自治区、厅局领导干部达580余人次,盟市、旗县(市区)领导干部达6 944人次,培训普法和依法治区理论骨干300余人,“三五”普法教育逐步深入,公民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依法治理活动在各地区、行业、基层铺开,不断向纵深发展。法学教育健康发展。1997年,为社会输送中专和大学专科、本科法律人才967名,中华律函内蒙古辅导总站连续9年被评为全国先进辅导总站。内蒙古监狱警官学校顺利通过司法部的综合教育评估,取得名列全国同行业前3名的好成绩。

    【干警队伍建设】  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认真学习党的十五大报告,广泛开展“爱我司法,树好形象,团结奋进,争创一流”活动,努力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和政务公开制度,初步形成讲政治、讲正气、讲政绩的风气,机关社会形象明显改观。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根据“三定”方案,调整配备厅机关及所属二级单位、监狱局机关及所属监狱、劳教局及所属劳教所的领导班子。干警职工队伍中先后有3个单位、8人荣立集体、个人二等功,还有一批单位和个人荣立三等功,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赤峰市、乌海市司法局荣获1997年度目标管理优胜达标单位,其余地区和单位全部达标。

                                                               (余勇刚)

    【自治区领导干部法制讲座】  为迎接香港回归中华人民共和国、庆祝自治区成立50周年和深入贯彻江泽民总书记关于领导干部加强法律知识学习的指示精神,根据自治区司法厅的建议,自治区党委、政府先后两次举办自治区领导干部法制讲座。5月20~21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法工委副主任胡康生、外交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教授刘文宗分别讲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国际法在国际关系中的作用》;6月24~25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王世瑚、民族委员会法案室主任敖俊德分别讲授《香港基本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自治区党委书记刘明祖、副书记乌云其木格,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晓旺主持讲座并讲话。刘明祖书记强调指出,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严格依法办事,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基本要求。各级党委中心组要把法律知识作为重要学习内容,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依法办事的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列入考核范围,抓好督促检查,确保领导干部学法任务真正落到实处。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军区、纪委、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以及区直机关、人民团体、高等院校、呼和浩特市各大班子主要领导580人听取讲座。

    【重大经济公证事项】  为切实改善农牧区人民群众的环境卫生状况和饮水条件,自治区人民政府与世界银行(国际开发协会)签署第三期农村供水和环境卫生项目的《临时基金项目协定》,引进世界银行贷款1 000万美元。此批款项将用于建设供水项目工程823个,为自治区6个旗县、1 060个行政村的64.03万人口提供卫生饮用水及相应的环境卫生设施。10月6日,自治区司法厅出具法律证明书。这是继河套灌区项目、集通铁路项目、黄土高原水土保持项目、包头市地震重建项目之后,自治区司法厅又一次为自治区政府申请世界银行贷款提供法律服务。

    【干部选配】  1997年6月初,司法厅党委提出“抓班子,带队伍,促工作,保稳定”的基本工作思路,并加快机构“三定”处级干部选配步伐。经过群众推荐、人事部门考核、双向选择等程序,厅党委研究并报区党委政法委员会批准,分四批选配厅机关、直属监狱劳教系统和厅属二级单位共42个处级单位的领导班子。调整、提任处级干部143名,其中平级职位轮换40名,提任84名,免职19名。调整后,区直司法行政系统处级干部平均年龄44.4岁,比调整前降低4.8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占80.8%,提高22.7个百分点;少数民族干部占19.2%,提高7.2个百分点;妇女干部占12%,提高7.5个百分点。处级领导班子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趋于合理,整体素质有较大提高。

    【定点包扶】  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从1996年开始,自治区司法厅定点包扶乌兰察布盟察哈尔右翼后旗石窑沟乡丹岱行政村。3年为限,不脱贫不脱钩。厅机关、厅属二级单位、监狱局、劳教局抽调干部组成包扶工作队常年驻点。4名厅领导先后8次专程到包扶点研究扶贫帮困工作,并带领机关处室及二级单位领导赴丹岱村,与28个特困户结扶贫对子。通过加强组织建设,实施科技、法律扶贫,发展种养殖业等途径,全面开展帮扶工作。先后投入扶贫财物14万余元,为山村通电,办起希望小学。至1997年底,先后有135户脱贫,脱贫率达到90.3%,经自治区、盟、旗三级验收,提前1年实现整体脱贫。

    【政务公开】  根据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党委宣传部、纠风办《关于在全区行政执法部门推行“政务公开”制的实施意见》,结合司法行政工作的性质和业务特点,10月5日,司法厅以第5号、6号令发布实施《内蒙古司法厅“政务公开”暂行规定》和《内蒙古司法厅关于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规定》,将监狱、劳教、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组织人事、财务部门的25项工作有关办事的政策法律规定、所需条件、程序时限、职责范围、工作纪律、办事结果等,分别向社会或相关地区、部门、人员以及司法行政系统内部进行公开。对全区司法行政干警队伍保持廉洁从政、文明执法作出20条具体规定。

    【民间纠纷大排查】  1997年12月29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联合批转《内蒙古司法厅关于赤峰市深入开展民间纠纷大排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情况的调查报告》,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充分认识做好民间纠纷排查与调处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领导和具体指导,从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给予支持和保障,结合实际,学习、借鉴、推广赤峰市的经验,使民间纠纷的集中排查工作形成制度,并长期坚持下去。赤峰市连续3年进行民间纠纷大排查,民间纠纷逐年下降,上访人员逐年减少。主要做法是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和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具体组织实施。实施过程:1.准备和宣传发动阶段,即成立各级大排查领导小组,制定大排查实施方案,确定排查调处工作的目标和重点,并深入宣传发动。2.组织实施阶段,即摸清纠纷底数,分类排队;明确责任,层层落实;对重点、易激化的纠纷,集中力量进行专项调解、专项治理。3.总结验收阶段,即严格执行验收标准,不合格者补课;每年召开总结大会,表彰奖励先进地区、单位和个人。在民间纠纷排查和调处中,实行纠纷报告、移办、督办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自治区级文明律师事务所和十佳律师】  为加强律师队伍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律师事业的发展,自治区司法厅决定在全区开展创建文明律师事务所和争创“十佳”律师活动。为此,成立评审委员会,制定《自治区级文明律师事务所评审办法》、《自治区级文明律师事务所评分标准》。在各盟市司法局推荐的基础上,评审委员会组成两个验收小组,赴各地进行实地考核。经初审和复审,最后确定包头市建中律师事务所、呼和浩特市合众律师事务所、乌拉特前旗律师事务所为自治区级文明律师事务所;确定宋建中、王明瑞、邓连戈、浩思、王玉梅、于雅勤、杨淑岚、王明志、郑锦春等10人为“十佳”律师。自治区司法厅于12月22日作出《关于表彰自治区级文明律师事务所和1996~1997年度“十佳”律师的决定》,号召全区律师认真学习自治区级文明律师事务所、“十佳”律师的先进事迹。

     (赵长海)

    【监狱系统监管安全防范】  1997年,自治区监狱系统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和国家司法部的指导下,围绕香港回归、党的十五大召开和自治区50周年大庆3件大事,从维护稳定大局出发,狠抓各项监管安全防范工作。自治区司法厅、监狱管理局始终把确保监狱的安全稳定摆在一切工作的首位,采取切实措施,加强监狱管理。针对多数监狱地处偏僻、交通不便,监狱经济困难的状况,各级监狱领导深入基层,亲自组织“四查”、“四防”工作,及时解决监管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监狱系统全体人民警察的艰苦努力下,全区监管安全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罪犯脱逃率和狱内发案率,同比下降23.8%和66.67%,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宁作出贡献,受到国家司法部通报表彰。

    【乌海市劳教所】  乌海市劳教所是自治区直属劳教所。继1996年荣获国家司法部集体一等功奖励之后,1997年,乌海市劳教所根据国家司法部、自治区司法厅创建现代化文明劳教所的要求和厅劳教局的具体部署,在条件恶劣、资金困难的情况下,不等不靠,充分发挥广大干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团结一致,艰苦创业,以人为本,切实加强软件建设,同时,积极克服各种困难,筹措资金60余万元,高标准完成硬件建设,做到“硬件过硬、软件不软”,在当年建成自治区级现代化文明劳教所的基础上,报请司法部审核批准,提前两年建成部级现代化文明劳教所。

    【呼和浩特市第一监狱】  呼和浩特市第一监狱是自治区直属重刑犯监狱。根据自治区司法厅和监狱管理局的统一部署,遵照国家司法部部长肖扬、副部长张福森等领导视察时所作的关于“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发挥自身优势,加大创建工作力度,加快创建步伐,建设具有地方特色的现代化文明监狱”的指示,呼和浩特市第一监狱紧紧围绕创建目标,坚持“硬件要硬,软件要强,软件先行,硬件跟上”的工作思路,积极探索创建新路。采取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把创建工作作为统领全局,推动全监各项工作发展和进步的中心任务来抓;坚持从严治警,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警队伍;依法治监,积极推行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把监管工作全面推向依法管理、科学管理、文明管理的轨道;树立大教育观念,加快“三课”教育正规划、课堂化、系统化教学进程;重视硬件建设,立足实际尽力而为;大力发展监狱经济,为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提供物资保障等切实措施,加快创建工作步伐,取得突出成绩。创建工作顺利通过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司法厅两级考核验收,如期建成首家自治区级现代化文明监狱。

     (余勇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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