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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卷

  • 人民防空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领导名录

        主    任:杨树森

        副 主 任:孙  祥(蒙古族)

                  王俊杰(蒙古族)

     【建制沿革】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工作始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初期,早期阶段由公安部门兼管。1956年8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委员会成立,自治区主席乌兰夫任主任。在自治区公安厅设立人防处。1969年11月23日,根据中共中央和党中央军委指示精神,自治区革委会、内蒙古军区印发《成立内蒙古自治区  和盟市、旗县战备领导小组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战备领导小组(后更名人民防空委员会)及盟市人防战备领导小组(今人防委)相继成立。自治区人防办为正厅级单位,齐重阁(时任内蒙古军区副参谋长)任自治区战备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下设秘书组、政工组、后建组、支前组。1975年,正式列入政府编制序列,下设秘书处、组织指挥处、工程处、支前后建处。1979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自治区人防办机构加强,人员编制和处室增加,并相继将原计委所属交通战备办公室和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所属直属机关人防办划归自治区人防办,增设交通战备处(对外称交通战备办公室)、直属机关人防处(对外称直属机关人防办)。至此,自治区人防办形成一个机构(人防办公室)、三项任务(人民防空、交通战备、支前后建)、四办合一(人防办、交战办、支前后建办、直属机关人防办)212作格局。1983年10月,在自治区机构改革中,将自治区人防办合并至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厅,降为处级。1985年3月27日,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会议决定恢复自治区人防办建制,列政府编制序列,准厅级,归口建设厅。同年10月,经自治区党委第五十五次常务会议决定归口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1994年5月,自治区人防办为政府办事机构,由准厅级升为正厅级。1995年10月,自治区“三定方案”下达,自治区人防办为自治区人民政府主管人防战备工作办事机构,正厅级。下设秘书、指挥、通信、计财、工程、交战、平管和机关党委,编制55人。直属企事业单位有: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通信站、设计院、培训中心和工程公司5个。在全区19个盟市旗县、20多个市辖旗县区及部分大型厂矿企业设有专职人防机构,全区人防系统干部职工1 711人。自治区人防系统先后在呼和浩特、包头、乌海、赤峰及集宁、通辽、海拉尔、临河等市的国家级人防重点城市和乌兰浩特、锡林浩特、牙克石、扎兰屯、满洲里、东胜市和巴彦浩特镇的自治区级人防重点城市全面开展人防战备建设。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军事部门的关怀和重视下,初步形成组织指挥系统完善、通信警报设施齐全、人防工程初具规模、平战结合快速发展、法制建设逐步健全的局面。

     【宣传教育】  1997年,各盟市坚持经常性教育和集中宣传相结合,开展不同形式的人防宣传教育。对全区166所初级中学开展人防知识技能教育,受教育人数达37 406人。利用人防宣传周和各种新闻媒介开展广泛的《人民防空法》宣传活动。在1月1日《人民防空法》施行日和10月底人防宣传周期间,全区共出动宣传车160台次,设咨询点82个,举办宣传专栏70余期。展出宣传图板300多块,印发各类人防宣传材料27万份,在各级电视台(电台)播发人防电视新闻或专题报道97次,制作电视专题片2部。完成8个国家人防重点城市防空袭预案修订任务和7个自治区人防重点城市初稿拟制任务;包头市、乌海市、海拉尔、通辽市完成《防空志》印刷,呼和浩特市、集宁市、临河市《防空志》定稿。全区7种人防专业队伍进行整组训练,防化专业队伍培训319人。

     【工程建设】  根据“九五”人防建设计划,1997年,新建人防工程若干平方米,续建若干平方米。各地在工程建设中严格掌握防护要求和质量标准,依法加强管理监督,使工程质量大幅度提高。同时,为提高人防建设工程管理人员业务素质,举办“全区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培训班”。此外,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兴建两项大型人防工程,于8月18~23日,通过国家人防办和北京军区人防办全面检查验收,工程质量分别评为优良和合格。

    【通信警报建设  1997年,全区人防通信警报建设,继续完善设施设备,加强网络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努力提高人防通信保障能力。自治区和盟市人防通信站,按照国家人防办关于通信站建设6条标准进行全面建设,努力抓好执勤训练和设备维护管理,树立窗口意识,开展优质服务,并积极利用人防通信警报设备为党政机关和城市抢险救灾服务。全区新建电声警报器15台,包头市建成无线寻呼控制警报网;举办全区微机和电台操作使用培训班;进行全区警报试鸣。

     【平战结合】  1997年,全区人防平战结合工作继续拓宽领域,强化管理,积极进行中早期工程的开发利用,强化新建窗口工程的经营管理,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和自我发展能力,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1997年,全区人防工程新增利用面积若干平方米,利用率达37.5%,产值(营业额)2.8亿元,利税5 000万元,人防收费1 000万元,安排就业人员200人以上,使从业人员总数达3 200人。同时对部分已建工程进行加固改造和报废处理。

    【交通战备】  全区交通战备工作认真贯彻全国、北京军区交通战备工作会议精神,重点抓交通专业保障队伍整组工作,以包头市、赤峰市、兴安盟为试点,召开工作研讨会,推广典型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全局。继续开展运力调查,为运力动员和运力征用做好基础性工作;完成自治区实施《国防交通条例》办法(草案)起草工作,并代国家交战办起草《交通战备资料档案管理办法(讨论稿)》。

     【法制建设】  1997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颁布实施的第一年。在组织全区认真学习宣传的同时,积极进行贯彻落实。各地举办《人民防空法》培训班16期,受训人数达1 050人次,其中139人参加自治区《人民防空法》执法培训,颁发自治区人民政府核发的行政执法证。各盟市人防部门成立执法领导小组,选配行政执法人员,部分城市成立人防稽查队,坚持持证上岗,依法管理监督。自治区人防办组织专人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草案),已申请列入1998年自治区人大立法计划。向全区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办法、听证程序、复议制度的暂行规定》,为严格公正执法创造条件。

     【赤峰市人防工作经验】  由李玉春任主任的赤峰市人防办15年保持先进,成为全区人防系统典型。“赤峰人防现象”具有较大影响力和感召力。1997年8月下旬,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内蒙古军区在赤峰联合召开全区人防工作现场观摩研讨会,对赤峰人防建设和机关建设经验进行认真总结和推广。自治区副主席王凤岐和内蒙古军区副司令员昭日格图等出席会议并讲话。

    (常永才  朱廷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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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    任:杨树森

        副 主 任:孙  祥(蒙古族)

                  王俊杰(蒙古族)

     【建制沿革】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工作始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初期,早期阶段由公安部门兼管。1956年8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委员会成立,自治区主席乌兰夫任主任。在自治区公安厅设立人防处。1969年11月23日,根据中共中央和党中央军委指示精神,自治区革委会、内蒙古军区印发《成立内蒙古自治区  和盟市、旗县战备领导小组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战备领导小组(后更名人民防空委员会)及盟市人防战备领导小组(今人防委)相继成立。自治区人防办为正厅级单位,齐重阁(时任内蒙古军区副参谋长)任自治区战备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下设秘书组、政工组、后建组、支前组。1975年,正式列入政府编制序列,下设秘书处、组织指挥处、工程处、支前后建处。1979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自治区人防办机构加强,人员编制和处室增加,并相继将原计委所属交通战备办公室和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所属直属机关人防办划归自治区人防办,增设交通战备处(对外称交通战备办公室)、直属机关人防处(对外称直属机关人防办)。至此,自治区人防办形成一个机构(人防办公室)、三项任务(人民防空、交通战备、支前后建)、四办合一(人防办、交战办、支前后建办、直属机关人防办)212作格局。1983年10月,在自治区机构改革中,将自治区人防办合并至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厅,降为处级。1985年3月27日,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会议决定恢复自治区人防办建制,列政府编制序列,准厅级,归口建设厅。同年10月,经自治区党委第五十五次常务会议决定归口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1994年5月,自治区人防办为政府办事机构,由准厅级升为正厅级。1995年10月,自治区“三定方案”下达,自治区人防办为自治区人民政府主管人防战备工作办事机构,正厅级。下设秘书、指挥、通信、计财、工程、交战、平管和机关党委,编制55人。直属企事业单位有: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通信站、设计院、培训中心和工程公司5个。在全区19个盟市旗县、20多个市辖旗县区及部分大型厂矿企业设有专职人防机构,全区人防系统干部职工1 711人。自治区人防系统先后在呼和浩特、包头、乌海、赤峰及集宁、通辽、海拉尔、临河等市的国家级人防重点城市和乌兰浩特、锡林浩特、牙克石、扎兰屯、满洲里、东胜市和巴彦浩特镇的自治区级人防重点城市全面开展人防战备建设。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军事部门的关怀和重视下,初步形成组织指挥系统完善、通信警报设施齐全、人防工程初具规模、平战结合快速发展、法制建设逐步健全的局面。

     【宣传教育】  1997年,各盟市坚持经常性教育和集中宣传相结合,开展不同形式的人防宣传教育。对全区166所初级中学开展人防知识技能教育,受教育人数达37 406人。利用人防宣传周和各种新闻媒介开展广泛的《人民防空法》宣传活动。在1月1日《人民防空法》施行日和10月底人防宣传周期间,全区共出动宣传车160台次,设咨询点82个,举办宣传专栏70余期。展出宣传图板300多块,印发各类人防宣传材料27万份,在各级电视台(电台)播发人防电视新闻或专题报道97次,制作电视专题片2部。完成8个国家人防重点城市防空袭预案修订任务和7个自治区人防重点城市初稿拟制任务;包头市、乌海市、海拉尔、通辽市完成《防空志》印刷,呼和浩特市、集宁市、临河市《防空志》定稿。全区7种人防专业队伍进行整组训练,防化专业队伍培训319人。

     【工程建设】  根据“九五”人防建设计划,1997年,新建人防工程若干平方米,续建若干平方米。各地在工程建设中严格掌握防护要求和质量标准,依法加强管理监督,使工程质量大幅度提高。同时,为提高人防建设工程管理人员业务素质,举办“全区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培训班”。此外,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兴建两项大型人防工程,于8月18~23日,通过国家人防办和北京军区人防办全面检查验收,工程质量分别评为优良和合格。

    【通信警报建设  1997年,全区人防通信警报建设,继续完善设施设备,加强网络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努力提高人防通信保障能力。自治区和盟市人防通信站,按照国家人防办关于通信站建设6条标准进行全面建设,努力抓好执勤训练和设备维护管理,树立窗口意识,开展优质服务,并积极利用人防通信警报设备为党政机关和城市抢险救灾服务。全区新建电声警报器15台,包头市建成无线寻呼控制警报网;举办全区微机和电台操作使用培训班;进行全区警报试鸣。

     【平战结合】  1997年,全区人防平战结合工作继续拓宽领域,强化管理,积极进行中早期工程的开发利用,强化新建窗口工程的经营管理,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和自我发展能力,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1997年,全区人防工程新增利用面积若干平方米,利用率达37.5%,产值(营业额)2.8亿元,利税5 000万元,人防收费1 000万元,安排就业人员200人以上,使从业人员总数达3 200人。同时对部分已建工程进行加固改造和报废处理。

    【交通战备】  全区交通战备工作认真贯彻全国、北京军区交通战备工作会议精神,重点抓交通专业保障队伍整组工作,以包头市、赤峰市、兴安盟为试点,召开工作研讨会,推广典型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全局。继续开展运力调查,为运力动员和运力征用做好基础性工作;完成自治区实施《国防交通条例》办法(草案)起草工作,并代国家交战办起草《交通战备资料档案管理办法(讨论稿)》。

     【法制建设】  1997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颁布实施的第一年。在组织全区认真学习宣传的同时,积极进行贯彻落实。各地举办《人民防空法》培训班16期,受训人数达1 050人次,其中139人参加自治区《人民防空法》执法培训,颁发自治区人民政府核发的行政执法证。各盟市人防部门成立执法领导小组,选配行政执法人员,部分城市成立人防稽查队,坚持持证上岗,依法管理监督。自治区人防办组织专人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草案),已申请列入1998年自治区人大立法计划。向全区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办法、听证程序、复议制度的暂行规定》,为严格公正执法创造条件。

     【赤峰市人防工作经验】  由李玉春任主任的赤峰市人防办15年保持先进,成为全区人防系统典型。“赤峰人防现象”具有较大影响力和感召力。1997年8月下旬,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内蒙古军区在赤峰联合召开全区人防工作现场观摩研讨会,对赤峰人防建设和机关建设经验进行认真总结和推广。自治区副主席王凤岐和内蒙古军区副司令员昭日格图等出席会议并讲话。

    (常永才  朱廷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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