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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卷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201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201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政发〔201016211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2010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非常关键的一年。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与调结构、促转变并举,坚持富民与强区并重,坚持自我发展与争取国家支持相统一,进一步坚定信心,鼓足干劲,更加奋发有为地做好各项工作,努力推动自治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2010年工作部署和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精神,今年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生产总值增长13%以上,地方财政总收入增长17%,城镇居民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11%,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10%,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3%以内,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控制在3%左右,节能减排完成“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目标。

    一、坚持以扩大内需为重点,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一)保持投资稳定增长。全年力争完成固定资产投资8 700亿元。积极争取党中央投资,落实好资金配套等各项条件,加快推进党中央投资项目建设。积极筹划新的建设项目,继续争取党中央新增投资、国债项目和专项资金。调动企业和社会投资积极性,优化投资环境,完善投资政策,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文禁止的领域,都要向民间资本开放;凡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不论规模大小、企业性质,都要平等对待、积极争取。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完善信用担保体系,优化金融环境,鼓励金融机构拓宽信贷领域,增加信贷投放。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支持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债券等途径,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全年力争引进区外资金2 500亿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金融办负责)

    (二)提高居民消费能力。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推进收入分配结构调整,扩大就业规模,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公务员津补贴政策,在全区事业单位推行绩效工资制度,提高低保、抚恤、养老金标准,缩小地区、城乡、行业收入差距。(自治区财政厅、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民政厅、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落实刺激消费的政策措施。完善住房消费和调控政策,大力发展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继续实施家电下乡、汽车以旧换新等政策,积极支持我区产品开拓区内外市场。继续取消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一步优化消费环境。加大对关系群众生活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管,努力保持物价水平基本稳定。(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建设厅、财政厅、商务厅、工商局负责)

    (四)大力开拓农村牧区消费市场。加快农村牧区商贸流通体系建设,深入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双百市场工程”。简化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手续,方便农牧民。大力培育农牧民改善性住房需求。(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建设厅、供销合作联社负责)

    二、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五)促进优势特色产业升级。巩固提升传统资源型产业。稳定煤炭工业产能,提高产业水平。严格落实煤炭资源就地转化一半的要求,继续推进煤制二甲醚、媒制乙二醇等煤化工项目建设。坚持与市场需求和工业发展相适应并适度超前的原则,规划布局电网和电源点建设。继续推进大用户直供试点和电力多边交易,培育拓展区内用电市场。加快呼伦贝尔至辽宁电力外送通道建设,尽快启动锡林郭勒至江苏、鄂尔多斯至河北等电力通道建设,积极拓展区外用电市场。(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委负责)

    (六)加快工业重大项目建设。力争完成工业投资4 560亿元。组织实施170个重点项目,其中续建项目85个、新开工项目85个。突出抓好500万吨炼油、300万吨煤制化肥、200万吨聚氯乙烯、15万辆轿车等重大工业项目。严格项目管理,严防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全面完成“十一五”淘汰落后产能目标。(自治区经委、发展改革委负责)

    (七)努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加强对工业运行的协调与服务,引导企业加强管理,着力通过整合资源降低生产成本,着力通过开拓新市场提高占有率,着力通过技术改造提高产品附加值,实现重点亏损企业减亏增盈。(自治区经委、国资委负责)

    (八)大力培育新兴产业。大力发展清洁能源产业。加快千万千瓦风电基地规划和建设,着力解决电网接入等制约风电发展的突出问题。抓好太阳能、生物质能发电项目建设。积极实施煤制天然气、褐煤化学法提质等项目,着力提高煤的清洁利用、综合利用水平。积极发展甲醇下游产品,延伸甲醇产业链,建设清洁能源醇醚基地。大力发展新材料产业。打造以多晶硅、单晶硅、太阳能电池为主的硅材料产业链,推进百万千瓦光伏产业基地建设。加快发展稀土新材料,发挥包头稀土高新区龙头带动作用,加强稀土原料战略储备和资源整合,积极研发稀土应用产品。大力发展装备制造业。突出抓好煤矿机械、工程机械、汽车及其配套产业发展,积极承接先进制造业转移。大力发展生物和环保产业。加快建设生物发酵产业基地,做大做强生物制药产业。全面推进粉煤灰提取氧化铝等循环经济项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委、科技厅负责)

    (九)进一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在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领域,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专项,以技术突破带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投资280亿元,组织实施重点技改项目100个。大力推动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推进“两化融合”创新试验区建设。强化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作用,推进产学研结合,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应用。深入实施工才强区战略。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组织实施“草原英才”工程,强化人才储备制度,加快建设人才流入区。(自治区科技厅、经委、信息办、教育厅、人事厅负责)

    (十)积极挟持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全面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措施,为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造更加宽松的环境。支持中小企业转型升级,调整产品结构,进行技术改造和产品创新。以推进“双百工程”为抓手,以工业园区为载体,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围绕大企业、大项目搞配套协作。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做大做强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建立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奖励和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激励机制,鼓励金融机构扩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破除体制障碍,推进公平准入,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企重组、新兴产业、基础设施和农村牧区建设。(自治区经委、财政厅、金融办负责)

    三、做好“三农三牧”工作,促进农牧业稳定发展、农牧民持续增收

    (十一)提高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积极争取国家粮食增产工程建设任务,启动实施自治区新增百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深入开展高产创建活动,建设粮油高产示范田150万亩以上。加快重点旗县肉牛、肉羊生产基地建设,继续实施畜牧业高产创建工程。积极推进规模化养殖,加快建设奶牛、生猪标准化养殖小区。(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农牧业厅负责)

    (十二)转变农牧业发展方式。积极推广良种培育、高效栽培等适用技术,推进农牧业机械化作业。大力发展设施农牧业,继续扩大设施蔬菜和设施马铃薯种植面积。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积极发展避灾型农牧业,提高农牧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自治区农牧业厅负责)

    (十三)提高农牧业产业化水平。坚持培育和引进相结合,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加快建设一批集中连片的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培育一批各具特色的专业苏木乡镇和嘎查村,创建一批具有地理标识的自主品牌,实现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加强现代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优化整合现有资源,建立完善适合我区特点的农牧业科技创新与推广体系。加快建设农村牧区新型流通网络,不断健全农畜产品市场体系。(自治区农牧业厅牵头,自治区科技厅、商务厅、工商局、供销合作联社配合)

    (十四)抓好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做好动物防疫、饲料安全和农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自治区农牧业厅牵头,自治区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十五)改善农村牧区生产生活条件。加强农田草牧场水利建设,大力发展节水灌溉,加快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在井灌区加快推广喷灌、管灌、滴灌等灌溉模式,以旱地改水浇地为重点实施中低产田改造,加强节水灌溉人工草牧场和饲草料基地建设。全年新增有效灌溉面积200万亩以上、节水灌溉面积300万亩以上。加快农村牧区危旧房改造,解决1.3万户农牧民通电问题,新增30个苏木乡镇通油路、300个嘎查村通公路,基本实现乡乡通油路、村村通公路。(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农牧业厅、水利厅、建设厅、交通厅等负责)

    (十六)努力增加农牧民收入。提高主要粮食品种最低收购价格,扩大农牧业补贴规模,特别是对牧民和牧业的补贴,增加农牧民政策性收入。加强对涉农涉牧补贴资金的管理。完善产业化利益联结机制,使农牧民从农畜产品加工转化增值中更多受益。大力发展农村牧区二、三产业,拓展农牧民就业增收渠道。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有序组织劳务输出,努力增加农牧民工资性收入。加大扶贫开发投入,继续组织实施各项扶贫工程。(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农牧业厅、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扶贫办负责)

    四、加快发展服务业,推进城镇化和区域协调发展

    (十七)提高服务业发展水平。加快发展金融业,积极引进区外金融机构,做大做强地方金融骨干企业,重点支持内蒙古银行、包商银行等地方商业银行扩大覆盖范围。稳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实现旗县全覆盖。积极发展现代物流业,建设一批重点物流园区和物流配送中心。发挥民族和草原文化特色,加快文化产业发展。打造优秀传统民族文化精品,培育发展新兴文化业态,推进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大力发展旅游业,合理开发旅游资源,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加强重点旅游景区、线路建设。改造提升商贸流通、住宿餐饮等传统服务业,加快发展会展业、社区服务和市政公用事业,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文化厅、旅游局、金融办负责)

    (十八)提高城镇化水平。把推进城镇化作为扩大内需和调整经济结构的战略重点来抓,增强城镇综合承载能力,稳步推进农牧民向城镇转移,全区城镇化率达到55%左右。突出抓好区域中心城市发展。以盟市所在地为重点,加快人口、产业集聚,增强区域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能力。提高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科学制定并严格落实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提高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加快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加强城市治安、市容卫生、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和水电气热配套服务,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稳步推进农牧民向城镇转移。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农民工进城后的就业和生活问题,逐步实现在劳动报酬、子女就学、医疗、社保、住房等方面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宽城市落户条件,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试点并逐步在全区推开,使在城镇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农牧民有序转变为城镇居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建设厅、农牧业厅、教育厅、卫生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民政厅、公安厅负责)

    (十九)提高区域协调发展水平。研究制定推进呼包鄂经济一体化规划,争取在交通通讯、信息资源、金融服务等一体化发展上取得新突破。加快东部盟市发展步伐,加强与周边省市的经济协作,积极培育自治区新的增长极。继续对基础薄弱地区给予倾斜支持,改善发展条件,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加大资金投入,扶持革命老区、边境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地区发展。高度重视县域经济发展,不断增强县域发展活力和综合实力。进一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财政困难旗县的均衡性转移支付。(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负责)

    五、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可持续发展水平

    (二十)加大生态保护和建设力度。认真编制并向国家上报自治医生态建设总体规划,保持生态建设投入稳定增长,促进生态环境持续恢复。坚持草畜平衡、禁牧休牧轮牧和基本草原保护制度,积极推进退耕还林、京津风沙源治理、退牧还草、“三北”防护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启动实施黄土高原综合治理工程试点,完成林业生态建设1 000万亩,治理水土流失650万亩,深入开展荒漠化治理,继续扩大保护性耕作面积。严肃查处开垦草原、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加快建立草原生态恢复补偿机制,适时出台草原资源恢复补偿管理办法。大力发展林、沙、草产业。加强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发挥我区森林、草原碳汇资源优势,积极开展碳汇核算、碳汇交易等方面的研究,探索发展低碳经济的现实途径。(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农牧业厅、林业厅、水利厅、环保厅负责)

    (二十一)大力推进节能减排。明确责任,分解目标,确保“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全面完成。切实加强节能工作。加快实施建筑节能、绿色照明等重点节能工程,在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推广节能技术。打好减排治污攻坚战。加强燃煤电厂脱硫设施运行监管,推进非电行业减排工程建设。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十一五”规划确定的污水处理厂全部建成并正常运行。做好松花江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自治区经委、环保厅、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十二)加强资源保护和管理。加大资源开发管理力度,切实做到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进一步完善煤炭资源配置政策,以资源配置促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和资源集约开发、节约利用,严控制向产能过剩行业配置资源。建立健全资源开发利益分配和生态补偿机制,做好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加大地勘工作力度,增强资源接续保障能力。超前谋划资源型城市转型和接续产业发展,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深入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煤田灭火工作,年内煤田火区要有三分之一达到熄灭标准。加强土地资源管理,加大土地整理力度。规范土地市场行为,清理处置批而未用土地。高度重视水资源的保护节约,大力调整用水结构,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委、国土资源厅、财政厅、水利厅负责)

    (二十三)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水利方面,开工建设海勃湾水利枢纽等重点水利工程,加强黄河、辽河、嫩江等大江大河及重要支流治理。按期完成规划内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铁路方面,在抓好续建项目的同时,力争新开工呼和浩特至张家口快速客运等12个重点铁路项目,做好通辽和赤峰至北京快速客运通道开工准备工作。公路方面,突出抓好与周边省区市连通的高速公路、呼包鄂通畅工程和农村牧区公路建设,建设总规模1.7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1 790公里、一级公路1 740公里。机场方面,开工建设霍林河机场、阿拉善通勤机场,建成巴彦淖尔机场和阿尔山机场。城镇建设方面,力争三年内完成城镇供热管网二次改造。以棚户区改造为重点,综合运用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政策,统筹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水利厅、交通厅、建设厅、铁路办负责)

    六、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发展社会事业

    (二十四)千方百计扩大就业。扎实推进新一轮就业政策的落实和完善,健全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确保城镇新增就业22万人以上,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240万人,其中转移就业6个月以上180万人。坚持面向高校毕业生、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和新增劳动力、转移就业农牧民三大群体,分类施策,完善措施,强化服务,努力增加就业。积极开展对“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零转移家庭”及其他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积极扶持自主创业,落实好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各项优惠政策,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人事厅负责)

    (二十五)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继续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工作。全年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415万人和880万人,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60万人以上。健全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办法,初步实现基本医疗保险盟市级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在保持城乡低保人数适度增长的基础上,提高保障标准,制定按标施保办法。加强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和临时救助工作,重视发展社会福利、慈善和残疾人事业,做好老龄工作,如期完成妇女和儿童发展纲要的各项达标任务。(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民政厅、教育厅、卫生厅、人口计生委、建设厅、水利厅等负责)

    (二十六)办好“十件实事”、实施“十项民生工程”。(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为群众办“十件实事”和实施“十项民生工程”2009年工作总结和2010年工作安排及任务分解的通知》中具体任务分解)。

    (二十七)优先发展教育。保持教育投入稳定增长。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和教育公平。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继续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组织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深入推进高等职业教育特色院系建设。加强重点学科和专业建设,提升高等教育办学质量,加快建设高水平大学。认真研究化解高校债务问题。优先、重点发展民族教育,改善民族教育办学条件,加强“双语”师资队伍建设,逐步在民族语言授课高中阶段和民族幼儿教育阶段实现免费教育。鼓励社会力量办学,引导民办教育健康发展。重视特殊教育发展。(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负责)

    (二十八)大力发展卫生事业。加快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有效预防和控制重大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继续做好甲型HIN1流感防控工作。加快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引导卫生资源向社区流动,重点建设盟市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农村牧区建设一批旗县级综合医院、苏木乡镇中心卫生院,努力实现每个苏木乡镇有一所标准卫生院、每个嘎查村有一所标准卫生室的目标。大力推进蒙、中医药事业发展,加快自治区蒙医医院建设。继续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确保群众饮食用药安全。(自治区卫生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二十九)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深入开展出生人口缺陷干预和生育关怀行动,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自治区人口计生委负责)

    (三十)加快发展文化事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意见,充分挖掘民族文化资源,丰富发展草原文化,加快建设民族文化大区。改善公共文化服务基础设施条件,推动内蒙古演艺中心等重大文化项目建设,全面完成苏木乡镇综合文化站工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实现旗县全覆盖。广泛开展文化惠民活动,推动图书馆、科技馆、美术馆等公益性文化单位免费向社会开放。加大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做好元上都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各项工作。继续实施无线覆盖、农村牧区电影放映工程。认真贯彻国务院《全民健身条例》,促进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协调发展。(自治区文化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广电局、新闻出版局、体育局负责)

    七、全面推进改革开放,增强发展的活力和动力

    (三十一)深化农村牧区改革。稳定和完善农村牧区基本经营制度。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基础上,推进土地、草牧场承包经营权流转,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扶持发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集体公益林和国有林场改革。加快水利和水务管理体制改革。积极发展农村牧区金融组织,加快普及惠农惠牧基本金融服务。推进城乡统筹一体化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牧业厅、林业厅、水利厅、金融办负责)

    (三十二)深化财政、投资领域改革。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加快投资体制改革,对自治区本级投资非经营性项目开展代建制试点,切实解决工程建设“超规模、超标准、起概算”问题,发挥政府投资的最大效益。(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十三)积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做好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自治区卫生厅、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三十四)加快文化体制改革步伐。完成演艺集团组建,推进“全区一网”有线电视网络整合,认真做好广播电视制播分离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工作。(自治区文化厅、广电局负责)

    (三十五)进一步提升开放水平。巩固传统出口市场,开拓新兴市场,促进对外贸易恢复和增长。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深入开展与俄蒙在矿产资源开发等重点领域的合作。加强边境公路、铁路和口岸通关能力建设,大力发展口岸加工贸易。抓住国内外产业加快转移的机遇,加强与发达地区和周边省区市的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在资源延伸加工、装备制造业配套、农畜产品深加工等重点领域,积极承接先进生产力转移,坚决防止低水平、高污染项目向我区转移。积极引进有利于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的各类项目,注重引进先进技术和高端人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委、交通厅、商务厅、铁路办、外事办负责)

    八、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精神文明、民主法制和政府自身建设

    (三十六)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严格落实维稳工作责任制,加强政法基层基础建设,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强化信访工作,做好群体性事件预防处置。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重视和加强国家安全工作,确保边疆稳定。抓好人防工作和国防动员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双拥共建和优抚安置工作,巩固军政军民团结。(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安厅、信访局、人防办、国家安全厅、民政厅负责)

    (三十七)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健全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政府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切实抓好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的安全治理,加大对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和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监管力度,坚决排除安全隐患。加强救援体系和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提高及时有效施救能力。(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公安厅负责)

    (三十八)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加快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巩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不断增强干部群众科学发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全面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大力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宣传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继续推进兴边富民行动,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自治区文化厅、民委、广电局、新闻出版局负责)

    (三十九)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做好对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工作。坚持依法治区方略,切实执行人大及其常委的决议和决定,认真接受人大监督,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积极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各人民团体的意见,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完善基层民主管理制度,提高村民自治水平。加大社区建设和管理力度,更好地发挥社区在就业、社保及维护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自治区司法厅、人民政府办公厅、法制办、民政厅负责)

    (四十)严格依法行政。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规范行政行为。加强行政立法,提高立法质量。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下放审批权限。健全政府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现象,提高行政效能。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深入推进政务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展改革委、法制办、信息办负责)

    (四十一)加强作风建设。大兴调查研究、真抓实干之风。坚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切实解决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强化行政监察,确保政令畅通。坚持求真务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弄虚作假、虚报浮夸行为。(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监察厅负责)

    (四十二)加强廉政建设。强化对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执行情和民生领域资金的审计,确保资金安全规范运行。继续压缩政府部门经常性项目支出,严格控制会议、差旅、出国、接待等费用。坚持廉洁从政、从严治政,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监察厅、审计厅、人事厅负责)

    (四十三)积极谋划“十二五”发展。组织开展好重大问题研究和调研论证,认真做好“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工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

    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要点抓紧制定本部门和本单位的2010年工作要点,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201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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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政发〔201016211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2010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非常关键的一年。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与调结构、促转变并举,坚持富民与强区并重,坚持自我发展与争取国家支持相统一,进一步坚定信心,鼓足干劲,更加奋发有为地做好各项工作,努力推动自治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2010年工作部署和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精神,今年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生产总值增长13%以上,地方财政总收入增长17%,城镇居民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11%,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10%,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3%以内,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控制在3%左右,节能减排完成“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目标。

    一、坚持以扩大内需为重点,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一)保持投资稳定增长。全年力争完成固定资产投资8 700亿元。积极争取党中央投资,落实好资金配套等各项条件,加快推进党中央投资项目建设。积极筹划新的建设项目,继续争取党中央新增投资、国债项目和专项资金。调动企业和社会投资积极性,优化投资环境,完善投资政策,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文禁止的领域,都要向民间资本开放;凡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不论规模大小、企业性质,都要平等对待、积极争取。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完善信用担保体系,优化金融环境,鼓励金融机构拓宽信贷领域,增加信贷投放。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支持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债券等途径,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全年力争引进区外资金2 500亿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金融办负责)

    (二)提高居民消费能力。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推进收入分配结构调整,扩大就业规模,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公务员津补贴政策,在全区事业单位推行绩效工资制度,提高低保、抚恤、养老金标准,缩小地区、城乡、行业收入差距。(自治区财政厅、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民政厅、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落实刺激消费的政策措施。完善住房消费和调控政策,大力发展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继续实施家电下乡、汽车以旧换新等政策,积极支持我区产品开拓区内外市场。继续取消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一步优化消费环境。加大对关系群众生活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管,努力保持物价水平基本稳定。(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建设厅、财政厅、商务厅、工商局负责)

    (四)大力开拓农村牧区消费市场。加快农村牧区商贸流通体系建设,深入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双百市场工程”。简化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手续,方便农牧民。大力培育农牧民改善性住房需求。(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建设厅、供销合作联社负责)

    二、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五)促进优势特色产业升级。巩固提升传统资源型产业。稳定煤炭工业产能,提高产业水平。严格落实煤炭资源就地转化一半的要求,继续推进煤制二甲醚、媒制乙二醇等煤化工项目建设。坚持与市场需求和工业发展相适应并适度超前的原则,规划布局电网和电源点建设。继续推进大用户直供试点和电力多边交易,培育拓展区内用电市场。加快呼伦贝尔至辽宁电力外送通道建设,尽快启动锡林郭勒至江苏、鄂尔多斯至河北等电力通道建设,积极拓展区外用电市场。(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委负责)

    (六)加快工业重大项目建设。力争完成工业投资4 560亿元。组织实施170个重点项目,其中续建项目85个、新开工项目85个。突出抓好500万吨炼油、300万吨煤制化肥、200万吨聚氯乙烯、15万辆轿车等重大工业项目。严格项目管理,严防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全面完成“十一五”淘汰落后产能目标。(自治区经委、发展改革委负责)

    (七)努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加强对工业运行的协调与服务,引导企业加强管理,着力通过整合资源降低生产成本,着力通过开拓新市场提高占有率,着力通过技术改造提高产品附加值,实现重点亏损企业减亏增盈。(自治区经委、国资委负责)

    (八)大力培育新兴产业。大力发展清洁能源产业。加快千万千瓦风电基地规划和建设,着力解决电网接入等制约风电发展的突出问题。抓好太阳能、生物质能发电项目建设。积极实施煤制天然气、褐煤化学法提质等项目,着力提高煤的清洁利用、综合利用水平。积极发展甲醇下游产品,延伸甲醇产业链,建设清洁能源醇醚基地。大力发展新材料产业。打造以多晶硅、单晶硅、太阳能电池为主的硅材料产业链,推进百万千瓦光伏产业基地建设。加快发展稀土新材料,发挥包头稀土高新区龙头带动作用,加强稀土原料战略储备和资源整合,积极研发稀土应用产品。大力发展装备制造业。突出抓好煤矿机械、工程机械、汽车及其配套产业发展,积极承接先进制造业转移。大力发展生物和环保产业。加快建设生物发酵产业基地,做大做强生物制药产业。全面推进粉煤灰提取氧化铝等循环经济项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委、科技厅负责)

    (九)进一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在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领域,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专项,以技术突破带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投资280亿元,组织实施重点技改项目100个。大力推动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推进“两化融合”创新试验区建设。强化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作用,推进产学研结合,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应用。深入实施工才强区战略。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组织实施“草原英才”工程,强化人才储备制度,加快建设人才流入区。(自治区科技厅、经委、信息办、教育厅、人事厅负责)

    (十)积极挟持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全面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措施,为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造更加宽松的环境。支持中小企业转型升级,调整产品结构,进行技术改造和产品创新。以推进“双百工程”为抓手,以工业园区为载体,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围绕大企业、大项目搞配套协作。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做大做强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建立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奖励和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激励机制,鼓励金融机构扩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破除体制障碍,推进公平准入,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企重组、新兴产业、基础设施和农村牧区建设。(自治区经委、财政厅、金融办负责)

    三、做好“三农三牧”工作,促进农牧业稳定发展、农牧民持续增收

    (十一)提高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积极争取国家粮食增产工程建设任务,启动实施自治区新增百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深入开展高产创建活动,建设粮油高产示范田150万亩以上。加快重点旗县肉牛、肉羊生产基地建设,继续实施畜牧业高产创建工程。积极推进规模化养殖,加快建设奶牛、生猪标准化养殖小区。(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农牧业厅负责)

    (十二)转变农牧业发展方式。积极推广良种培育、高效栽培等适用技术,推进农牧业机械化作业。大力发展设施农牧业,继续扩大设施蔬菜和设施马铃薯种植面积。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积极发展避灾型农牧业,提高农牧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自治区农牧业厅负责)

    (十三)提高农牧业产业化水平。坚持培育和引进相结合,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加快建设一批集中连片的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培育一批各具特色的专业苏木乡镇和嘎查村,创建一批具有地理标识的自主品牌,实现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加强现代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优化整合现有资源,建立完善适合我区特点的农牧业科技创新与推广体系。加快建设农村牧区新型流通网络,不断健全农畜产品市场体系。(自治区农牧业厅牵头,自治区科技厅、商务厅、工商局、供销合作联社配合)

    (十四)抓好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做好动物防疫、饲料安全和农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自治区农牧业厅牵头,自治区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十五)改善农村牧区生产生活条件。加强农田草牧场水利建设,大力发展节水灌溉,加快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在井灌区加快推广喷灌、管灌、滴灌等灌溉模式,以旱地改水浇地为重点实施中低产田改造,加强节水灌溉人工草牧场和饲草料基地建设。全年新增有效灌溉面积200万亩以上、节水灌溉面积300万亩以上。加快农村牧区危旧房改造,解决1.3万户农牧民通电问题,新增30个苏木乡镇通油路、300个嘎查村通公路,基本实现乡乡通油路、村村通公路。(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农牧业厅、水利厅、建设厅、交通厅等负责)

    (十六)努力增加农牧民收入。提高主要粮食品种最低收购价格,扩大农牧业补贴规模,特别是对牧民和牧业的补贴,增加农牧民政策性收入。加强对涉农涉牧补贴资金的管理。完善产业化利益联结机制,使农牧民从农畜产品加工转化增值中更多受益。大力发展农村牧区二、三产业,拓展农牧民就业增收渠道。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有序组织劳务输出,努力增加农牧民工资性收入。加大扶贫开发投入,继续组织实施各项扶贫工程。(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农牧业厅、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扶贫办负责)

    四、加快发展服务业,推进城镇化和区域协调发展

    (十七)提高服务业发展水平。加快发展金融业,积极引进区外金融机构,做大做强地方金融骨干企业,重点支持内蒙古银行、包商银行等地方商业银行扩大覆盖范围。稳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实现旗县全覆盖。积极发展现代物流业,建设一批重点物流园区和物流配送中心。发挥民族和草原文化特色,加快文化产业发展。打造优秀传统民族文化精品,培育发展新兴文化业态,推进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大力发展旅游业,合理开发旅游资源,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加强重点旅游景区、线路建设。改造提升商贸流通、住宿餐饮等传统服务业,加快发展会展业、社区服务和市政公用事业,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文化厅、旅游局、金融办负责)

    (十八)提高城镇化水平。把推进城镇化作为扩大内需和调整经济结构的战略重点来抓,增强城镇综合承载能力,稳步推进农牧民向城镇转移,全区城镇化率达到55%左右。突出抓好区域中心城市发展。以盟市所在地为重点,加快人口、产业集聚,增强区域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能力。提高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科学制定并严格落实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提高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加快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加强城市治安、市容卫生、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和水电气热配套服务,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稳步推进农牧民向城镇转移。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农民工进城后的就业和生活问题,逐步实现在劳动报酬、子女就学、医疗、社保、住房等方面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宽城市落户条件,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试点并逐步在全区推开,使在城镇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农牧民有序转变为城镇居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建设厅、农牧业厅、教育厅、卫生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民政厅、公安厅负责)

    (十九)提高区域协调发展水平。研究制定推进呼包鄂经济一体化规划,争取在交通通讯、信息资源、金融服务等一体化发展上取得新突破。加快东部盟市发展步伐,加强与周边省市的经济协作,积极培育自治区新的增长极。继续对基础薄弱地区给予倾斜支持,改善发展条件,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加大资金投入,扶持革命老区、边境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地区发展。高度重视县域经济发展,不断增强县域发展活力和综合实力。进一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财政困难旗县的均衡性转移支付。(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负责)

    五、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可持续发展水平

    (二十)加大生态保护和建设力度。认真编制并向国家上报自治医生态建设总体规划,保持生态建设投入稳定增长,促进生态环境持续恢复。坚持草畜平衡、禁牧休牧轮牧和基本草原保护制度,积极推进退耕还林、京津风沙源治理、退牧还草、“三北”防护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启动实施黄土高原综合治理工程试点,完成林业生态建设1 000万亩,治理水土流失650万亩,深入开展荒漠化治理,继续扩大保护性耕作面积。严肃查处开垦草原、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加快建立草原生态恢复补偿机制,适时出台草原资源恢复补偿管理办法。大力发展林、沙、草产业。加强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发挥我区森林、草原碳汇资源优势,积极开展碳汇核算、碳汇交易等方面的研究,探索发展低碳经济的现实途径。(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农牧业厅、林业厅、水利厅、环保厅负责)

    (二十一)大力推进节能减排。明确责任,分解目标,确保“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全面完成。切实加强节能工作。加快实施建筑节能、绿色照明等重点节能工程,在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推广节能技术。打好减排治污攻坚战。加强燃煤电厂脱硫设施运行监管,推进非电行业减排工程建设。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十一五”规划确定的污水处理厂全部建成并正常运行。做好松花江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自治区经委、环保厅、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十二)加强资源保护和管理。加大资源开发管理力度,切实做到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进一步完善煤炭资源配置政策,以资源配置促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和资源集约开发、节约利用,严控制向产能过剩行业配置资源。建立健全资源开发利益分配和生态补偿机制,做好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加大地勘工作力度,增强资源接续保障能力。超前谋划资源型城市转型和接续产业发展,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深入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煤田灭火工作,年内煤田火区要有三分之一达到熄灭标准。加强土地资源管理,加大土地整理力度。规范土地市场行为,清理处置批而未用土地。高度重视水资源的保护节约,大力调整用水结构,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委、国土资源厅、财政厅、水利厅负责)

    (二十三)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水利方面,开工建设海勃湾水利枢纽等重点水利工程,加强黄河、辽河、嫩江等大江大河及重要支流治理。按期完成规划内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铁路方面,在抓好续建项目的同时,力争新开工呼和浩特至张家口快速客运等12个重点铁路项目,做好通辽和赤峰至北京快速客运通道开工准备工作。公路方面,突出抓好与周边省区市连通的高速公路、呼包鄂通畅工程和农村牧区公路建设,建设总规模1.7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1 790公里、一级公路1 740公里。机场方面,开工建设霍林河机场、阿拉善通勤机场,建成巴彦淖尔机场和阿尔山机场。城镇建设方面,力争三年内完成城镇供热管网二次改造。以棚户区改造为重点,综合运用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政策,统筹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水利厅、交通厅、建设厅、铁路办负责)

    六、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发展社会事业

    (二十四)千方百计扩大就业。扎实推进新一轮就业政策的落实和完善,健全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确保城镇新增就业22万人以上,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240万人,其中转移就业6个月以上180万人。坚持面向高校毕业生、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和新增劳动力、转移就业农牧民三大群体,分类施策,完善措施,强化服务,努力增加就业。积极开展对“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零转移家庭”及其他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积极扶持自主创业,落实好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各项优惠政策,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人事厅负责)

    (二十五)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继续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工作。全年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415万人和880万人,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60万人以上。健全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办法,初步实现基本医疗保险盟市级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在保持城乡低保人数适度增长的基础上,提高保障标准,制定按标施保办法。加强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和临时救助工作,重视发展社会福利、慈善和残疾人事业,做好老龄工作,如期完成妇女和儿童发展纲要的各项达标任务。(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民政厅、教育厅、卫生厅、人口计生委、建设厅、水利厅等负责)

    (二十六)办好“十件实事”、实施“十项民生工程”。(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为群众办“十件实事”和实施“十项民生工程”2009年工作总结和2010年工作安排及任务分解的通知》中具体任务分解)。

    (二十七)优先发展教育。保持教育投入稳定增长。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和教育公平。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继续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组织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深入推进高等职业教育特色院系建设。加强重点学科和专业建设,提升高等教育办学质量,加快建设高水平大学。认真研究化解高校债务问题。优先、重点发展民族教育,改善民族教育办学条件,加强“双语”师资队伍建设,逐步在民族语言授课高中阶段和民族幼儿教育阶段实现免费教育。鼓励社会力量办学,引导民办教育健康发展。重视特殊教育发展。(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负责)

    (二十八)大力发展卫生事业。加快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有效预防和控制重大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继续做好甲型HIN1流感防控工作。加快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引导卫生资源向社区流动,重点建设盟市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农村牧区建设一批旗县级综合医院、苏木乡镇中心卫生院,努力实现每个苏木乡镇有一所标准卫生院、每个嘎查村有一所标准卫生室的目标。大力推进蒙、中医药事业发展,加快自治区蒙医医院建设。继续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确保群众饮食用药安全。(自治区卫生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二十九)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深入开展出生人口缺陷干预和生育关怀行动,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自治区人口计生委负责)

    (三十)加快发展文化事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意见,充分挖掘民族文化资源,丰富发展草原文化,加快建设民族文化大区。改善公共文化服务基础设施条件,推动内蒙古演艺中心等重大文化项目建设,全面完成苏木乡镇综合文化站工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实现旗县全覆盖。广泛开展文化惠民活动,推动图书馆、科技馆、美术馆等公益性文化单位免费向社会开放。加大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做好元上都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各项工作。继续实施无线覆盖、农村牧区电影放映工程。认真贯彻国务院《全民健身条例》,促进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协调发展。(自治区文化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广电局、新闻出版局、体育局负责)

    七、全面推进改革开放,增强发展的活力和动力

    (三十一)深化农村牧区改革。稳定和完善农村牧区基本经营制度。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基础上,推进土地、草牧场承包经营权流转,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扶持发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集体公益林和国有林场改革。加快水利和水务管理体制改革。积极发展农村牧区金融组织,加快普及惠农惠牧基本金融服务。推进城乡统筹一体化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牧业厅、林业厅、水利厅、金融办负责)

    (三十二)深化财政、投资领域改革。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加快投资体制改革,对自治区本级投资非经营性项目开展代建制试点,切实解决工程建设“超规模、超标准、起概算”问题,发挥政府投资的最大效益。(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十三)积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做好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自治区卫生厅、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三十四)加快文化体制改革步伐。完成演艺集团组建,推进“全区一网”有线电视网络整合,认真做好广播电视制播分离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工作。(自治区文化厅、广电局负责)

    (三十五)进一步提升开放水平。巩固传统出口市场,开拓新兴市场,促进对外贸易恢复和增长。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深入开展与俄蒙在矿产资源开发等重点领域的合作。加强边境公路、铁路和口岸通关能力建设,大力发展口岸加工贸易。抓住国内外产业加快转移的机遇,加强与发达地区和周边省区市的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在资源延伸加工、装备制造业配套、农畜产品深加工等重点领域,积极承接先进生产力转移,坚决防止低水平、高污染项目向我区转移。积极引进有利于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的各类项目,注重引进先进技术和高端人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委、交通厅、商务厅、铁路办、外事办负责)

    八、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精神文明、民主法制和政府自身建设

    (三十六)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严格落实维稳工作责任制,加强政法基层基础建设,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强化信访工作,做好群体性事件预防处置。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重视和加强国家安全工作,确保边疆稳定。抓好人防工作和国防动员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双拥共建和优抚安置工作,巩固军政军民团结。(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安厅、信访局、人防办、国家安全厅、民政厅负责)

    (三十七)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健全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政府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切实抓好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的安全治理,加大对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和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监管力度,坚决排除安全隐患。加强救援体系和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提高及时有效施救能力。(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公安厅负责)

    (三十八)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加快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巩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不断增强干部群众科学发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全面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大力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宣传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继续推进兴边富民行动,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自治区文化厅、民委、广电局、新闻出版局负责)

    (三十九)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做好对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工作。坚持依法治区方略,切实执行人大及其常委的决议和决定,认真接受人大监督,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积极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各人民团体的意见,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完善基层民主管理制度,提高村民自治水平。加大社区建设和管理力度,更好地发挥社区在就业、社保及维护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自治区司法厅、人民政府办公厅、法制办、民政厅负责)

    (四十)严格依法行政。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规范行政行为。加强行政立法,提高立法质量。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下放审批权限。健全政府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现象,提高行政效能。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深入推进政务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展改革委、法制办、信息办负责)

    (四十一)加强作风建设。大兴调查研究、真抓实干之风。坚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切实解决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强化行政监察,确保政令畅通。坚持求真务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弄虚作假、虚报浮夸行为。(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监察厅负责)

    (四十二)加强廉政建设。强化对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执行情和民生领域资金的审计,确保资金安全规范运行。继续压缩政府部门经常性项目支出,严格控制会议、差旅、出国、接待等费用。坚持廉洁从政、从严治政,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监察厅、审计厅、人事厅负责)

    (四十三)积极谋划“十二五”发展。组织开展好重大问题研究和调研论证,认真做好“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工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

    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要点抓紧制定本部门和本单位的2010年工作要点,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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