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卷

  • 工商行政管理
  •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导名录】

      长:王玉英

    副局长:马  麟(12月离任)李彦 王玉成(蒙古族)霍武

    纪检组长:杨建平

    副局长:王爱平(12月任职)

    总会计师:洪宝柱

    副巡视员:郭瑞峰(女)李振华 双喜(蒙古族)利军(蒙古族)

    【概况】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共有在职人员76名, 设有办公室、人事教育处、财务装备处、法规处、宣传调研处、公平交易处、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市场规范管理处、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处、企业注册管理处、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管理处、商标监督管理处、广告监督管理处、基层工作指导(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机关党委、派驻纪检监察室等17个职能处室,信息中心、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广告监测中心、机关服务中心、个体私营劳动者协会、消费者协会、广告事务所等7个事业单位,2个派出机构为中西部稽查分局和东部稽查分局。管辖全区12个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2个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0 年,全区工商系统提出实施《关于进一步推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意见》的42条措施,扶持个体私营经济、中小企业、服务业发展。在此基础上,举办了87场用工招聘会、就业安置会、创业政策说明会等,共有41 000名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和返乡农民工在个体私营经济领域实现就业再就业。各级工商部门和个私协会配合金融部门,帮助中小企业融资152.7亿元。全区个体工商户发展到75.4万户,其中新登记184 133户;私营企业发展到11.4万户,其中新登记26 099户,个体私营企业从业人员260万人。自治区个体私营企业户均注册资金、从业人员与全国平均水平持平, 2010年,全区新登记非资源性企业比资源性企业明显增长,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企业占全区企业总数的32%。新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5 167户,总量达10 142户;外商投资企业略有增长,总量达3 693户。这些也证明自治区的产业结构、产业层次、产业集群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

    【商标工作】2010年,全区新注册商标8 500件,3件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自治区注册商标总量达3.2万件,其中驰名商标29件,著名商标277件,地理标志商标13件。全系统共查处案件1 744起。包头市和内蒙古伊利集团公司分别被授予实施商标战略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商标兴农、商标兴企、商标兴市(盟)的氛围逐渐形成。

    【规范市场管理秩序】全系统认真贯彻总局的各项部署,始终瞄准市场监管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统筹安排,加大监管规范、行政指导的力度,共查办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86 000件,打击了经济违法行为,优化了市场环境,促进了公平竞争。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召开现场会观摩学习、实地培训,实现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由卫生部门向工商部门的平稳过渡,进一步落实索证索票、进货台账制度,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10.74万个,占应发总户数的67%;培育食品示范店7 153户,组织流通环节食品质量抽检309个批次,查处食品违法案件1 140件。

    【查处“两虚一逃”】针对公司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等行为,检查企业登记代理机构及相关企业5 356户、会计师事务所89户,查获公司出资违法案件1 486件,维护了交易安全,巩固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

    【推进“红盾护农”】强化农资、成品油、粮食、“家电下乡”等专项市场检查。共检查各类农资经营主体39 406户次,取缔无照经营106户,查处不合格化肥169吨、种子2.4吨,查处各类农资违法案件941件。

    【消费维权工作】全系统坚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无小事的原则,围绕“消费与服务”这一主题,健全了四级连通的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为消费者提供了高效畅通的行政保护。建立了消费者协会分会、消费者投诉举报站、维权联络站6 151个,基本覆盖了村嘎查、社区、学校和大型企业、市场。开展了发布消费警示、消费教育、消费者评议、比较试验、消费者满意度测评等在内的一系列活动。全系统受理群众申诉、举报、投诉、咨询59 515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 605万元,做到了及时受理、及时调解、及时查处、及时反馈,使大量消费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商户、解决在萌芽状态,没有出现因消费投诉引发群体性上访的事件。

    【基层监管方式全面转型】停征“两费”、新三定方案施行后,自治区工商局审时度势,按照“三个转变、两个延伸”的思路,迅速做出了基层工作职能战略转移的部署,把基层工商所建设成为发展服务队、监管执法队、消费维权队,出台了基层工商所建设五年规划、规范化达标工商所标准,开展了创建“监管服务先进工商所”活动,提高了工商所特别是农牧区工商所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各盟市工商局结合基层肩负的新任务和物价职能划转后人员调整状况,探索改革工商所内设管理机构,强化充实基层一线人员,购置先进的办案装备,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激励机制。特别是针对“干什么”、“怎么干”,开办工作实务培训班,推进柔性的、人性化的管理和服务,着力解决缺责任、缺标准、缺技能、缺监督等问题,提高信息化条件下市场监管本领,推进了工作的高端化、精细化、专业化。2010年,全系统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中,食品安全、虚假广告、商标侵权、非法传销、虚假出资、消费维权、无照经营、假冒伪劣等案件主要由工商所办理,包含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能。通过转型证明实践,基层工商部门已经由收费管理型转变为监管服务型管理,新的工作思维、监管方式、服务理念、工作作风、管理模式初步确立。

    【基础建设】全面开展了廉政风险点和监管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完善了基层执法人员向监管服务对象述职述廉、旗县局长向社会各界通报履职履责、盟市局长向自治区工商局述职述廉工作,各种形式的明查暗访促进了政风行风建设。全系统举办各类培训班、巡回授课、技能练兵等320多次,培训人员近2万人次,参加总局培训413人次。在法制建设上,结合“五五”普法验收,组织开展了法律法规培训和考试,为10 000多名执法人员换发新版执法证,全面落实了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全系统核审一般程序案件22 266件,强化了执法质量监督,堵塞了执法漏洞,推行了行政执法报告制度和行政执法评价考核制度;积极化解行政争议,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得到强化,维护了执法的严肃性、权威性。

    【信息化建设】进行了综合业务改造、网络设备升级改造,完善了信息网络建设项目报备制度,11个盟市工商局达到了人均一台计算机,信息化应用系统基本完善、支撑平台基本保障、工作机制基本建立,信息化已经成为工商工作的强力支撑点。

    【机关建设】开展了窗口单位“工商文明杯”竞赛活动,全面应用了新版OA办公自动化系统,加强了对专项资金、车辆购置、办公楼建设、重要固定资产购置、公务接待的管理,加强了统计工作和市场主体数据分析,新闻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促进了工商工作的上下传达、内外沟通。全系统各级协会、学会和直属单位紧紧围绕中心任务,在服务经济发展、推动就业创业、端正行业风气、反映社会诉求、促进行业自律、开展理论研究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 声明: 转载请注明来源于《内蒙古区情网》官方网站
  • 工商行政管理
  •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导名录】

      长:王玉英

    副局长:马  麟(12月离任)李彦 王玉成(蒙古族)霍武

    纪检组长:杨建平

    副局长:王爱平(12月任职)

    总会计师:洪宝柱

    副巡视员:郭瑞峰(女)李振华 双喜(蒙古族)利军(蒙古族)

    【概况】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共有在职人员76名, 设有办公室、人事教育处、财务装备处、法规处、宣传调研处、公平交易处、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市场规范管理处、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处、企业注册管理处、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管理处、商标监督管理处、广告监督管理处、基层工作指导(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机关党委、派驻纪检监察室等17个职能处室,信息中心、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广告监测中心、机关服务中心、个体私营劳动者协会、消费者协会、广告事务所等7个事业单位,2个派出机构为中西部稽查分局和东部稽查分局。管辖全区12个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2个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0 年,全区工商系统提出实施《关于进一步推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意见》的42条措施,扶持个体私营经济、中小企业、服务业发展。在此基础上,举办了87场用工招聘会、就业安置会、创业政策说明会等,共有41 000名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和返乡农民工在个体私营经济领域实现就业再就业。各级工商部门和个私协会配合金融部门,帮助中小企业融资152.7亿元。全区个体工商户发展到75.4万户,其中新登记184 133户;私营企业发展到11.4万户,其中新登记26 099户,个体私营企业从业人员260万人。自治区个体私营企业户均注册资金、从业人员与全国平均水平持平, 2010年,全区新登记非资源性企业比资源性企业明显增长,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企业占全区企业总数的32%。新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5 167户,总量达10 142户;外商投资企业略有增长,总量达3 693户。这些也证明自治区的产业结构、产业层次、产业集群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

    【商标工作】2010年,全区新注册商标8 500件,3件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自治区注册商标总量达3.2万件,其中驰名商标29件,著名商标277件,地理标志商标13件。全系统共查处案件1 744起。包头市和内蒙古伊利集团公司分别被授予实施商标战略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商标兴农、商标兴企、商标兴市(盟)的氛围逐渐形成。

    【规范市场管理秩序】全系统认真贯彻总局的各项部署,始终瞄准市场监管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统筹安排,加大监管规范、行政指导的力度,共查办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86 000件,打击了经济违法行为,优化了市场环境,促进了公平竞争。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召开现场会观摩学习、实地培训,实现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由卫生部门向工商部门的平稳过渡,进一步落实索证索票、进货台账制度,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10.74万个,占应发总户数的67%;培育食品示范店7 153户,组织流通环节食品质量抽检309个批次,查处食品违法案件1 140件。

    【查处“两虚一逃”】针对公司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等行为,检查企业登记代理机构及相关企业5 356户、会计师事务所89户,查获公司出资违法案件1 486件,维护了交易安全,巩固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

    【推进“红盾护农”】强化农资、成品油、粮食、“家电下乡”等专项市场检查。共检查各类农资经营主体39 406户次,取缔无照经营106户,查处不合格化肥169吨、种子2.4吨,查处各类农资违法案件941件。

    【消费维权工作】全系统坚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无小事的原则,围绕“消费与服务”这一主题,健全了四级连通的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为消费者提供了高效畅通的行政保护。建立了消费者协会分会、消费者投诉举报站、维权联络站6 151个,基本覆盖了村嘎查、社区、学校和大型企业、市场。开展了发布消费警示、消费教育、消费者评议、比较试验、消费者满意度测评等在内的一系列活动。全系统受理群众申诉、举报、投诉、咨询59 515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 605万元,做到了及时受理、及时调解、及时查处、及时反馈,使大量消费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商户、解决在萌芽状态,没有出现因消费投诉引发群体性上访的事件。

    【基层监管方式全面转型】停征“两费”、新三定方案施行后,自治区工商局审时度势,按照“三个转变、两个延伸”的思路,迅速做出了基层工作职能战略转移的部署,把基层工商所建设成为发展服务队、监管执法队、消费维权队,出台了基层工商所建设五年规划、规范化达标工商所标准,开展了创建“监管服务先进工商所”活动,提高了工商所特别是农牧区工商所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各盟市工商局结合基层肩负的新任务和物价职能划转后人员调整状况,探索改革工商所内设管理机构,强化充实基层一线人员,购置先进的办案装备,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激励机制。特别是针对“干什么”、“怎么干”,开办工作实务培训班,推进柔性的、人性化的管理和服务,着力解决缺责任、缺标准、缺技能、缺监督等问题,提高信息化条件下市场监管本领,推进了工作的高端化、精细化、专业化。2010年,全系统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中,食品安全、虚假广告、商标侵权、非法传销、虚假出资、消费维权、无照经营、假冒伪劣等案件主要由工商所办理,包含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能。通过转型证明实践,基层工商部门已经由收费管理型转变为监管服务型管理,新的工作思维、监管方式、服务理念、工作作风、管理模式初步确立。

    【基础建设】全面开展了廉政风险点和监管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完善了基层执法人员向监管服务对象述职述廉、旗县局长向社会各界通报履职履责、盟市局长向自治区工商局述职述廉工作,各种形式的明查暗访促进了政风行风建设。全系统举办各类培训班、巡回授课、技能练兵等320多次,培训人员近2万人次,参加总局培训413人次。在法制建设上,结合“五五”普法验收,组织开展了法律法规培训和考试,为10 000多名执法人员换发新版执法证,全面落实了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全系统核审一般程序案件22 266件,强化了执法质量监督,堵塞了执法漏洞,推行了行政执法报告制度和行政执法评价考核制度;积极化解行政争议,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得到强化,维护了执法的严肃性、权威性。

    【信息化建设】进行了综合业务改造、网络设备升级改造,完善了信息网络建设项目报备制度,11个盟市工商局达到了人均一台计算机,信息化应用系统基本完善、支撑平台基本保障、工作机制基本建立,信息化已经成为工商工作的强力支撑点。

    【机关建设】开展了窗口单位“工商文明杯”竞赛活动,全面应用了新版OA办公自动化系统,加强了对专项资金、车辆购置、办公楼建设、重要固定资产购置、公务接待的管理,加强了统计工作和市场主体数据分析,新闻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促进了工商工作的上下传达、内外沟通。全系统各级协会、学会和直属单位紧紧围绕中心任务,在服务经济发展、推动就业创业、端正行业风气、反映社会诉求、促进行业自律、开展理论研究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 声明: 转载请注明来源于《内蒙古区情网》官方网站

版权所有: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

蒙ICP备05003250号-3

蒙公安备案:1501050200017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0000032

技术支持: 内蒙古传星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