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内蒙古区情网  /  数字史志  /  年鉴  /  内蒙古年鉴  /  2011卷  /  特载

2011卷

  • 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培育建设大型骨干企业和重点开发区实施“双百亿工程”的意见(2011—2013年)
  • 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培育建设大型骨干企业和重点开发区实施“双百亿工程”的意见(20112013年)

     

    内党发〔2011942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要求,全面提高我区产业的集中度和企业的竞争力,结合自治区“十二五”规划安排部署,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重点培育建设一批营业收入超百亿元的大型骨干企业和重点开发区(园区),实施“双百亿工程”。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十一五”期间,我区经济快速发展,大企业、大项目和开发区(园区)成为推动工业增长、促进产业集中集聚的重要力量。金融保险、交通运输、仓储物流等现代服务业发展势头强劲,成为第三产业快速增长的主导力量。但与发达地区相比,我区在工业总量和规模、运行质量和效益、产业集中度和集聚度等方面还存在很大差距,现代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滞后于快速推进的工业化进程。2010年,包括党中央驻区企业在内的营业收入超百亿元的企业19户,实现营业收入4 685亿元,对全区国民经济的贡献率仅为16%左右。第三产业占国民经济的比重为35. 9%,低于全国平均水平7.1个百分点。在全区各级各类开发区(园区)中,营业收入超百亿元的只有19个,对全区工业的贡献率不足40%

    面对国内外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新形势,我区要赢得发展的主动权,就必须加快推进工业化进程,着力培育建设一批大型优势骨干企业和企业集团,促进开发区(园区)扩规模、上水平,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现代生产性服务业,为自治区转交发展方式,增强市场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基础、提供战略支撑。实施“双百亿工程”,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的现实需要,是解决我区产业集中度较低、企业创新能力不强、市场竞争力较弱问题的现实需要,是巩固提升优势特色产业、继续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现实需要,也是我区调整优化生产力布局、加快企业战略性重组、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增强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充分认识实施“双百亿工程”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全力以赴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力争用三年时间,重点培育建成一批营业收入超百亿元大型骨干企业和营业收入超百亿元开发区(园区)。

    二、培育重点和目标

    (一)培育重点

    大型优势骨干企业培育范围涵盖国民经济各行业、各领域。工业领域重点围绕巩固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大力培育建设煤炭、电力、钢铁、有色金属、化工、装备制造、农畜产品加工大型优势骨干企业,以及对结构调整有重大影响的新能源、稀土、生物医药、电子信息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型骨干企业;建筑业领域重点选择资质等级较高、规模较大、资产和业绩优良的企业,以资产为纽带跨地域联合重组,提高核心竞争力;服务业领域在巩固扩大传统服务业的同时,重点培育发展金融、交通运输、商贸流通、仓储物流、信息服务等现代服务业。    大型开发区(园区)培育范围涵盖全区各级各类开发区、园区。重点培育建设具有一定经济规模、主导产业突出、上下游产业联动发展、大中小企业协作配套、优势产业集群化发展、循环经济特色鲜明、承接产业转移环境良好、吸纳就业能力强的开发区(园区)。

    (二)培育目标

    ——培育形成一批营业收入超百亿元的大型骨干企业及企业集团。力争到2013年底,全区营业收入超百亿元的大型骨干企业及企业集团达到60户左右(合驻区党中央企业),实现的营业收入对全区经济贡献率达到25%以上。百亿元企业基本实现主业突出、竞争力强、规模大、效益好、自主创新机制新、节能减排成效大、综合服务功能强的发展目标。

    ——培育建设一批营业收入超百亿元开发区(园区)。力争到2013年底,全区营业收入超百亿元开发区(园区)达到40个左右,实现的营业收入对全区工业的贡献率达到50%以上。百亿元开发区(园区)基本实现主导产业突出、产业集群形成规模、骨干企业带动作用明显、中小企业配套能力较强、承接产业转移成效显著、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大的发展目标。

    ——通过实施“双百亿工程”,力争到2013年,我区优势特色产业营业收入总规模突破25 000亿元,其中煤炭工业突破7 000亿元,电力工业突破2 500亿元,化学工业突破3 000亿元,钢铁工业突破1 500亿元,有色金属工业突破2 000亿元,建材工业突破1 000亿元,装备制造业突破2 000亿元,农畜产品加工业突破4 000亿元,战略性新兴产业突破2 000亿元。第三产业对国民经济贡献率达到40%左右。

    三、基本原则

    (一)市场主导、政府推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各类生产要素向重点培育企业和开发区(园区)优化配置,提高产业集中度,促进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和优胜劣汰。各级政府要切实转变职能,制定实施配套促进政策措施,优化发展环境。坚持统筹协调,对重点培育企业实施一企一策,分类指导。

    (二)兼并重组、做强做优。推动优势企业实施强强联合、跨地区兼并重组、境外并购和投资合作。鼓励竞争性领域优势企业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关联产业的中小企业,促进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加快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的骨干企业,培养一批具有国际国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通过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和激励企业自愿、自主参与兼并重组。鼓励地域相邻、产业相同的开发区(园区)整合资源,打造工业集中区,合作共建,利益共享。

    (三)创新引领、转型升级。鼓励重点培育企业建立健全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创新管理理念、管理机制和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水平。推进自主创新,着力提高重点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积极培育专业化特色产业园区,培育延伸加工型大企业,配套发展中小企业,建设中小企业集群。在重点培育开发区(园区)加快建设区域性大型仓储物流、金融服务、包装设计、信息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企业。

    (四)一体化发展、协调推进。积极推进工业、建筑业、服务业协调发展,推进非资源型产业、中小企业、富民工程一体化发展,推进工业基地、工业园区、工业重镇一体化布局,推进大型企业、中小企业、产业集群一体化建设,推进特色产业、区域经济、生态环境一体化重构,增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性和可持续性。进一步破除市场分割和地区封锁,消除企业兼并重组和园区整合共建的制度障碍,理顺地区间利益分配关系。

    四、政策措施

    (一)推动企业联合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

    按照产业加市场、企业加资源和上下游产业一体化的思路,积极推动煤炭、电力、冶金、建材、化工、装备制造、农畜产品加工等行业重点企业强强联合,鼓励优势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中小企业,推动重点培育企业快速做大做强。煤炭行业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 46号)精神,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方案》的要求,鼓励和支持地方煤炭生产企业兼并重组,鼓励非煤重点企业参与煤炭企业兼并重组。以资源为基础,以资产为纽带,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通过并购、转让、联合、控股等多种有效形式,开展煤炭生产企业兼并重组。推动重组后的地方大型煤炭骨干企业实现资源、资本、生产、安全、经营、组织等方面的高度有机统一。钢铁和有色金属行业要按照“采—选—冶—加”一体化发展模式,促进基础较好的加工制造企业并购重组矿山开采企业。鼓励钢铁、铝及其他有色金属、化工、硅材料等领域重点培育企业用电大户与电力企业直接进行整合重组,支持重点培育企业兼并单机30万千瓦以下的电力企业。鼓励和引导农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积极推行“公司加基地,基地带农牧户,科技市场服务一体化”等组织经营形式,培育发展“生产—加工—运销—餐饮”一体化企业集团。

    煤炭等矿产资源和土地、环保、用水指标,优先满足重点培育企业和开发区(园区)发展需要。煤炭资源重点向投资规模大、技术含量高的深加工项目、大型装备制造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配置。对已配置矿产资源的探矿权和采矿权,未在规定期限内开发利用的,或未按规划进行有效开发利用的,依法收回矿权,集中配置给重点培育企业。新增矿产资源优先配置给重点培育的加工企业。

    对兼并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优惠。

    (二)加快项目建设,强化准入等综合配套服务

    各盟市要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下大力引进大项目、培育大企业。凡是国家和自治区核准备案的重大工业项目,都要进开发区(园区),并向重点培育建设的开发区(园区)集中。对重点培育企业规划建设的项目,要列入自治区年度重点项目计划,重点调度。重点培育企业申报的项目,凡是国家限制以外的,除国家明确不允许下放核准权限的,其他由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核准的,一律下放到盟市;对需要国家核准的项目,自治区相关部门要积极协助企业向国家有关部门争取,并落实好土地、环保、水利等相关配套条件。属于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审批的项目环评,在开发区(园区)规划环评下简化审批手续。自治区和盟市年度计划新开工重点项目,开工率必须达到90%以上。

    (三)整合资源,大力培育建筑业和服务业领域大型骨干企业

    继续贯彻落实《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业服务业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和提高城乡居民收入的意见》(内党发〔200716号),加快推进建筑业、服务业发展,通过产权重组、市场化改制和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培育建设具有内蒙古特色的建筑业、服务业优势骨干企业。

    建筑行业要进一步调整优化企业组织结构,鼓励资质等级高、资产和业绩优良的建筑企业以资产为纽带,通过兼并重组、内引外联等多种形式进行跨地域联合重组,进一步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资质等级。实施大建筑业战略,鼓励建筑企业向路桥经营、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建材生产经营、建筑设计等行业渗透,延伸产业链。

    商贸流通领域要进一步调整优化布局,着力加强品牌建设和营销队伍建设,以品牌为龙头,促进国际国内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兼并重组地方企业,积极开展连锁经营。集中力量推进生产性服务业特别是现代物流业发展,全面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09103号),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第三方物流企业,打破地区、行业和部门界限,扶持培育一批大型地方物流企业。

    在重点培育建设的开发区(园区)加快发展现代生产性服务业,积极培育建设大型党中央商务区、金融服务区、创意产业园、科技创业园、研发中心、工业设计中心、软件园、现代物流园、产品交易市场等,促进现代生产性服务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深入推进市政、电信、铁路、民航等领域国有服务企业的股份制改造,进一步放宽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服务领域的市场准八条件,鼓励社会资金、民营资本进入社会事业服务领域。

    (四)积极开展对外经济交流合作,进一步拓展发展空间

    坚持“走出去”与“引进来”并举,充分利用“两种资源”,面向“两个市场”,在资源开发、加工制造、边境贸易等领域,进一步加强与俄罗斯、蒙古的经济交流合作。以开拓俄蒙市场为重点,鼓励重点培育企业到境外投资建厂或合作创办企业,建设面向国内外市场的生产加工基地。依托口岸,加快边境互市贸易区建设。加强对世界500强和国内500强企业产业布局、投资动向、并购等战略研究,寻找与国内外大企业和企业集团发展地对接点,积极寻求联营合作。

    通过委托管理、投资合作等形式与沿海地区、京津冀地区、东北地区合作共建开发区(园区)。参照苏州新加坡工业园模式,在重点培育开发区(园区)率先开展“外省园”、“外企园”、“专业化园”建设试点,积极承接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地区相关产业园区的整体转移。

    (五)加大资金投入,支持自主创新和基础设施建设

    自治区各类技术创新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重点培育企业的自主创新工作,支持重点企业建设科技创新载体和品牌培育。对自主创新研发取得专利的项目和引进区外(国外)高新技术落地转化的项目给予奖励。力争到2013年底,重点培育企业都建立起国家级或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依托大企业,选择一批具有较好基础和优势、事关自治区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技术,加强与国内外科研院所的合作,联合攻关,重点突破,加快技术成果转化。各盟市要制定相应政策,支持重点培育企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的开发、引进和创新工作。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工作重点和支持资金要向重点培育企业倾斜,支持重点企业引进和培育高层次科技人才。

    凡是重点培育建设的开发区(园区),各盟市和自治区有关部门要优先安排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开发区(园区)所在地政府要加大园区交通、通信、供水、供气、供电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增强园区综合配套能力。对开发区(园区)内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结构调整、节能减排等项目和中小企业发展项目,优先争取国家专项资金和优先安排自治区专项资金。

    (六)强化金融服务,努力拓宽融资渠道

    鼓励商业银行对兼并重组后的企业实行综合授信。鼓励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股权投资基金以及产业投资基金等参与企业兼并重组,并向企业提供直接投资、委托贷款、过桥贷款等融资支持。

    优先支持重点培育企业通过股票上市、发行债券、股权转让及建立企业财务中心等融资方式筹集发展资金。各类金融机构要扩大重点培育企业授信规模。建立重点培育企业银行贷款“绿色通道”,支持地方政府控股的担保公司对重点培育企业项目贷款进行担保。鼓励区内商业银行设立重点培育企业专项贷款。自治区根据各金融机构对重点培育企业的贷款情况,对金融机构进行评比奖励。

    在重点开发区(园区)积极创办融资性担保公司。通过吸收园区内企业八股、各级财政注资扶持、其他社会资金参股等多种渠道,成立股份制担保公司,为入园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积极探索“银行、园区、企业”三方封闭运行的土地质押、资产抵押等灵活多样的信贷办法。

    (七)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

    积极运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鼓励和支持重点培育企业运用信息技术提高产品设计和开发能力,提高生产过程控制水平;利用信息技术改造业务流程,实现企业业务整合和集成;大力推进电子商务,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充分利用网络手段,提高信息获取、发布和利用能力。具备条件的重点培育企业,要加快实施涵盖财务管理、决策分析、集团控制、仓储物流、信息服务等多领域的企业信息化整体解决方案。

    重点培育的开发区(园区)要切实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宽带、泛在、融合、安全的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加强物联网建设和应用,加强信息技术在园区管理、社会化服务、物流等领域的应用,加快推进数字园区建设。

    (八)加大运力、电力支持,发挥保障支撑作用

    支持重点培育的开发区(园区)建设物流园区和战略装车点,优先满足重点培育企业的运输需求。用电量大的重点培育企业,按大用户直供条件优先列入电力多边交易范围。支持具备条件的开发区(园区)建设微型电网,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提高竞争力。

    (九)全面落实各项扶持政策,优化发展环境

    全面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坚决清理和废止各种不利于企业联合并购重组的规定,清理和废止不合理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依法加大惩治力度,坚决遏制影响企业发展的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行为,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把《内蒙古自治区以呼包鄂为核心沿黄河沿交通干线经济带重点产业发展规划(20102020年)》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承接产业转移发展非资源型产业构建多元发展多极支撑工业体系的指导意见)(内政发〔20115号)中关于重点产业发展、开发区(园区)建设、产业集群建设、承接产业转移等促进政策与实施“双百亿工程”有机结合起来,确保各项促进政策落到实处。积极推动开发区(园区)扩区升级。列入三年培育计划的盟市级开发区(园区),同等条件下优先升级为自治区级开发区。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明确职责分工。成立由自治区政府领导牵头、自治区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双百亿工程”协调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双百亿工程”实施工作。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各项促进政策的协调落实、运行调度、督促检查和评价考核等工作。自治区发展改革、财政、国土、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商务、环保、工商、税务、金融、电力等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各自职能,制定实施具体培育计划和配套政策措施。

    (二)创新工作方法。要把实施“双百亿工程”与转变发展方式、发展非资源型产业结合起来,与承接产业转移、发展中小企业结合起来,与深化企业改革、推进企业兼并重组结合起来,与发展循环经济、打造特色园区结合起来,与扩大固定资产投资、抓重点项目建设结合起来,完善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统筹推进实施“双百亿工程”和地方经济建设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双百亿工程”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三)强化目标考核。要突出盟市实施“双百亿工程”的主体作用,强化盟市党政主要领导的第一责任。各盟市要根据“双百亿工程”三年规划目标,结合实际,制定分年度培育建设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资金投入、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促进政策体保障措施。要把“双百亿工程”组织实施工作纳入盟市党政领导班子年度实绩考核目标,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确保到2013年实施“双百亿工程”各项工作目标如期实现。

    各级各地实施“双百亿工程”的进展情况,要定期向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协调领导小组报告,自治区党委、政府督查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工作督查。

  • 声明: 转载请注明来源于《内蒙古区情网》官方网站
  • 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培育建设大型骨干企业和重点开发区实施“双百亿工程”的意见(2011—2013年)
  • 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培育建设大型骨干企业和重点开发区实施“双百亿工程”的意见(20112013年)

     

    内党发〔2011942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要求,全面提高我区产业的集中度和企业的竞争力,结合自治区“十二五”规划安排部署,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重点培育建设一批营业收入超百亿元的大型骨干企业和重点开发区(园区),实施“双百亿工程”。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十一五”期间,我区经济快速发展,大企业、大项目和开发区(园区)成为推动工业增长、促进产业集中集聚的重要力量。金融保险、交通运输、仓储物流等现代服务业发展势头强劲,成为第三产业快速增长的主导力量。但与发达地区相比,我区在工业总量和规模、运行质量和效益、产业集中度和集聚度等方面还存在很大差距,现代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滞后于快速推进的工业化进程。2010年,包括党中央驻区企业在内的营业收入超百亿元的企业19户,实现营业收入4 685亿元,对全区国民经济的贡献率仅为16%左右。第三产业占国民经济的比重为35. 9%,低于全国平均水平7.1个百分点。在全区各级各类开发区(园区)中,营业收入超百亿元的只有19个,对全区工业的贡献率不足40%

    面对国内外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新形势,我区要赢得发展的主动权,就必须加快推进工业化进程,着力培育建设一批大型优势骨干企业和企业集团,促进开发区(园区)扩规模、上水平,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现代生产性服务业,为自治区转交发展方式,增强市场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基础、提供战略支撑。实施“双百亿工程”,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的现实需要,是解决我区产业集中度较低、企业创新能力不强、市场竞争力较弱问题的现实需要,是巩固提升优势特色产业、继续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现实需要,也是我区调整优化生产力布局、加快企业战略性重组、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增强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充分认识实施“双百亿工程”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全力以赴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力争用三年时间,重点培育建成一批营业收入超百亿元大型骨干企业和营业收入超百亿元开发区(园区)。

    二、培育重点和目标

    (一)培育重点

    大型优势骨干企业培育范围涵盖国民经济各行业、各领域。工业领域重点围绕巩固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大力培育建设煤炭、电力、钢铁、有色金属、化工、装备制造、农畜产品加工大型优势骨干企业,以及对结构调整有重大影响的新能源、稀土、生物医药、电子信息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型骨干企业;建筑业领域重点选择资质等级较高、规模较大、资产和业绩优良的企业,以资产为纽带跨地域联合重组,提高核心竞争力;服务业领域在巩固扩大传统服务业的同时,重点培育发展金融、交通运输、商贸流通、仓储物流、信息服务等现代服务业。    大型开发区(园区)培育范围涵盖全区各级各类开发区、园区。重点培育建设具有一定经济规模、主导产业突出、上下游产业联动发展、大中小企业协作配套、优势产业集群化发展、循环经济特色鲜明、承接产业转移环境良好、吸纳就业能力强的开发区(园区)。

    (二)培育目标

    ——培育形成一批营业收入超百亿元的大型骨干企业及企业集团。力争到2013年底,全区营业收入超百亿元的大型骨干企业及企业集团达到60户左右(合驻区党中央企业),实现的营业收入对全区经济贡献率达到25%以上。百亿元企业基本实现主业突出、竞争力强、规模大、效益好、自主创新机制新、节能减排成效大、综合服务功能强的发展目标。

    ——培育建设一批营业收入超百亿元开发区(园区)。力争到2013年底,全区营业收入超百亿元开发区(园区)达到40个左右,实现的营业收入对全区工业的贡献率达到50%以上。百亿元开发区(园区)基本实现主导产业突出、产业集群形成规模、骨干企业带动作用明显、中小企业配套能力较强、承接产业转移成效显著、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大的发展目标。

    ——通过实施“双百亿工程”,力争到2013年,我区优势特色产业营业收入总规模突破25 000亿元,其中煤炭工业突破7 000亿元,电力工业突破2 500亿元,化学工业突破3 000亿元,钢铁工业突破1 500亿元,有色金属工业突破2 000亿元,建材工业突破1 000亿元,装备制造业突破2 000亿元,农畜产品加工业突破4 000亿元,战略性新兴产业突破2 000亿元。第三产业对国民经济贡献率达到40%左右。

    三、基本原则

    (一)市场主导、政府推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各类生产要素向重点培育企业和开发区(园区)优化配置,提高产业集中度,促进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和优胜劣汰。各级政府要切实转变职能,制定实施配套促进政策措施,优化发展环境。坚持统筹协调,对重点培育企业实施一企一策,分类指导。

    (二)兼并重组、做强做优。推动优势企业实施强强联合、跨地区兼并重组、境外并购和投资合作。鼓励竞争性领域优势企业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关联产业的中小企业,促进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加快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的骨干企业,培养一批具有国际国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通过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和激励企业自愿、自主参与兼并重组。鼓励地域相邻、产业相同的开发区(园区)整合资源,打造工业集中区,合作共建,利益共享。

    (三)创新引领、转型升级。鼓励重点培育企业建立健全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创新管理理念、管理机制和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水平。推进自主创新,着力提高重点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积极培育专业化特色产业园区,培育延伸加工型大企业,配套发展中小企业,建设中小企业集群。在重点培育开发区(园区)加快建设区域性大型仓储物流、金融服务、包装设计、信息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企业。

    (四)一体化发展、协调推进。积极推进工业、建筑业、服务业协调发展,推进非资源型产业、中小企业、富民工程一体化发展,推进工业基地、工业园区、工业重镇一体化布局,推进大型企业、中小企业、产业集群一体化建设,推进特色产业、区域经济、生态环境一体化重构,增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性和可持续性。进一步破除市场分割和地区封锁,消除企业兼并重组和园区整合共建的制度障碍,理顺地区间利益分配关系。

    四、政策措施

    (一)推动企业联合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

    按照产业加市场、企业加资源和上下游产业一体化的思路,积极推动煤炭、电力、冶金、建材、化工、装备制造、农畜产品加工等行业重点企业强强联合,鼓励优势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中小企业,推动重点培育企业快速做大做强。煤炭行业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 46号)精神,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方案》的要求,鼓励和支持地方煤炭生产企业兼并重组,鼓励非煤重点企业参与煤炭企业兼并重组。以资源为基础,以资产为纽带,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通过并购、转让、联合、控股等多种有效形式,开展煤炭生产企业兼并重组。推动重组后的地方大型煤炭骨干企业实现资源、资本、生产、安全、经营、组织等方面的高度有机统一。钢铁和有色金属行业要按照“采—选—冶—加”一体化发展模式,促进基础较好的加工制造企业并购重组矿山开采企业。鼓励钢铁、铝及其他有色金属、化工、硅材料等领域重点培育企业用电大户与电力企业直接进行整合重组,支持重点培育企业兼并单机30万千瓦以下的电力企业。鼓励和引导农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积极推行“公司加基地,基地带农牧户,科技市场服务一体化”等组织经营形式,培育发展“生产—加工—运销—餐饮”一体化企业集团。

    煤炭等矿产资源和土地、环保、用水指标,优先满足重点培育企业和开发区(园区)发展需要。煤炭资源重点向投资规模大、技术含量高的深加工项目、大型装备制造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配置。对已配置矿产资源的探矿权和采矿权,未在规定期限内开发利用的,或未按规划进行有效开发利用的,依法收回矿权,集中配置给重点培育企业。新增矿产资源优先配置给重点培育的加工企业。

    对兼并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优惠。

    (二)加快项目建设,强化准入等综合配套服务

    各盟市要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下大力引进大项目、培育大企业。凡是国家和自治区核准备案的重大工业项目,都要进开发区(园区),并向重点培育建设的开发区(园区)集中。对重点培育企业规划建设的项目,要列入自治区年度重点项目计划,重点调度。重点培育企业申报的项目,凡是国家限制以外的,除国家明确不允许下放核准权限的,其他由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核准的,一律下放到盟市;对需要国家核准的项目,自治区相关部门要积极协助企业向国家有关部门争取,并落实好土地、环保、水利等相关配套条件。属于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审批的项目环评,在开发区(园区)规划环评下简化审批手续。自治区和盟市年度计划新开工重点项目,开工率必须达到90%以上。

    (三)整合资源,大力培育建筑业和服务业领域大型骨干企业

    继续贯彻落实《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业服务业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和提高城乡居民收入的意见》(内党发〔200716号),加快推进建筑业、服务业发展,通过产权重组、市场化改制和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培育建设具有内蒙古特色的建筑业、服务业优势骨干企业。

    建筑行业要进一步调整优化企业组织结构,鼓励资质等级高、资产和业绩优良的建筑企业以资产为纽带,通过兼并重组、内引外联等多种形式进行跨地域联合重组,进一步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资质等级。实施大建筑业战略,鼓励建筑企业向路桥经营、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建材生产经营、建筑设计等行业渗透,延伸产业链。

    商贸流通领域要进一步调整优化布局,着力加强品牌建设和营销队伍建设,以品牌为龙头,促进国际国内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兼并重组地方企业,积极开展连锁经营。集中力量推进生产性服务业特别是现代物流业发展,全面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09103号),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第三方物流企业,打破地区、行业和部门界限,扶持培育一批大型地方物流企业。

    在重点培育建设的开发区(园区)加快发展现代生产性服务业,积极培育建设大型党中央商务区、金融服务区、创意产业园、科技创业园、研发中心、工业设计中心、软件园、现代物流园、产品交易市场等,促进现代生产性服务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深入推进市政、电信、铁路、民航等领域国有服务企业的股份制改造,进一步放宽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服务领域的市场准八条件,鼓励社会资金、民营资本进入社会事业服务领域。

    (四)积极开展对外经济交流合作,进一步拓展发展空间

    坚持“走出去”与“引进来”并举,充分利用“两种资源”,面向“两个市场”,在资源开发、加工制造、边境贸易等领域,进一步加强与俄罗斯、蒙古的经济交流合作。以开拓俄蒙市场为重点,鼓励重点培育企业到境外投资建厂或合作创办企业,建设面向国内外市场的生产加工基地。依托口岸,加快边境互市贸易区建设。加强对世界500强和国内500强企业产业布局、投资动向、并购等战略研究,寻找与国内外大企业和企业集团发展地对接点,积极寻求联营合作。

    通过委托管理、投资合作等形式与沿海地区、京津冀地区、东北地区合作共建开发区(园区)。参照苏州新加坡工业园模式,在重点培育开发区(园区)率先开展“外省园”、“外企园”、“专业化园”建设试点,积极承接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地区相关产业园区的整体转移。

    (五)加大资金投入,支持自主创新和基础设施建设

    自治区各类技术创新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重点培育企业的自主创新工作,支持重点企业建设科技创新载体和品牌培育。对自主创新研发取得专利的项目和引进区外(国外)高新技术落地转化的项目给予奖励。力争到2013年底,重点培育企业都建立起国家级或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依托大企业,选择一批具有较好基础和优势、事关自治区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技术,加强与国内外科研院所的合作,联合攻关,重点突破,加快技术成果转化。各盟市要制定相应政策,支持重点培育企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的开发、引进和创新工作。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工作重点和支持资金要向重点培育企业倾斜,支持重点企业引进和培育高层次科技人才。

    凡是重点培育建设的开发区(园区),各盟市和自治区有关部门要优先安排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开发区(园区)所在地政府要加大园区交通、通信、供水、供气、供电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增强园区综合配套能力。对开发区(园区)内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结构调整、节能减排等项目和中小企业发展项目,优先争取国家专项资金和优先安排自治区专项资金。

    (六)强化金融服务,努力拓宽融资渠道

    鼓励商业银行对兼并重组后的企业实行综合授信。鼓励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股权投资基金以及产业投资基金等参与企业兼并重组,并向企业提供直接投资、委托贷款、过桥贷款等融资支持。

    优先支持重点培育企业通过股票上市、发行债券、股权转让及建立企业财务中心等融资方式筹集发展资金。各类金融机构要扩大重点培育企业授信规模。建立重点培育企业银行贷款“绿色通道”,支持地方政府控股的担保公司对重点培育企业项目贷款进行担保。鼓励区内商业银行设立重点培育企业专项贷款。自治区根据各金融机构对重点培育企业的贷款情况,对金融机构进行评比奖励。

    在重点开发区(园区)积极创办融资性担保公司。通过吸收园区内企业八股、各级财政注资扶持、其他社会资金参股等多种渠道,成立股份制担保公司,为入园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积极探索“银行、园区、企业”三方封闭运行的土地质押、资产抵押等灵活多样的信贷办法。

    (七)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

    积极运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鼓励和支持重点培育企业运用信息技术提高产品设计和开发能力,提高生产过程控制水平;利用信息技术改造业务流程,实现企业业务整合和集成;大力推进电子商务,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充分利用网络手段,提高信息获取、发布和利用能力。具备条件的重点培育企业,要加快实施涵盖财务管理、决策分析、集团控制、仓储物流、信息服务等多领域的企业信息化整体解决方案。

    重点培育的开发区(园区)要切实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宽带、泛在、融合、安全的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加强物联网建设和应用,加强信息技术在园区管理、社会化服务、物流等领域的应用,加快推进数字园区建设。

    (八)加大运力、电力支持,发挥保障支撑作用

    支持重点培育的开发区(园区)建设物流园区和战略装车点,优先满足重点培育企业的运输需求。用电量大的重点培育企业,按大用户直供条件优先列入电力多边交易范围。支持具备条件的开发区(园区)建设微型电网,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提高竞争力。

    (九)全面落实各项扶持政策,优化发展环境

    全面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坚决清理和废止各种不利于企业联合并购重组的规定,清理和废止不合理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依法加大惩治力度,坚决遏制影响企业发展的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行为,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把《内蒙古自治区以呼包鄂为核心沿黄河沿交通干线经济带重点产业发展规划(20102020年)》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承接产业转移发展非资源型产业构建多元发展多极支撑工业体系的指导意见)(内政发〔20115号)中关于重点产业发展、开发区(园区)建设、产业集群建设、承接产业转移等促进政策与实施“双百亿工程”有机结合起来,确保各项促进政策落到实处。积极推动开发区(园区)扩区升级。列入三年培育计划的盟市级开发区(园区),同等条件下优先升级为自治区级开发区。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明确职责分工。成立由自治区政府领导牵头、自治区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双百亿工程”协调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双百亿工程”实施工作。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各项促进政策的协调落实、运行调度、督促检查和评价考核等工作。自治区发展改革、财政、国土、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商务、环保、工商、税务、金融、电力等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各自职能,制定实施具体培育计划和配套政策措施。

    (二)创新工作方法。要把实施“双百亿工程”与转变发展方式、发展非资源型产业结合起来,与承接产业转移、发展中小企业结合起来,与深化企业改革、推进企业兼并重组结合起来,与发展循环经济、打造特色园区结合起来,与扩大固定资产投资、抓重点项目建设结合起来,完善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统筹推进实施“双百亿工程”和地方经济建设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双百亿工程”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三)强化目标考核。要突出盟市实施“双百亿工程”的主体作用,强化盟市党政主要领导的第一责任。各盟市要根据“双百亿工程”三年规划目标,结合实际,制定分年度培育建设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资金投入、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促进政策体保障措施。要把“双百亿工程”组织实施工作纳入盟市党政领导班子年度实绩考核目标,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确保到2013年实施“双百亿工程”各项工作目标如期实现。

    各级各地实施“双百亿工程”的进展情况,要定期向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协调领导小组报告,自治区党委、政府督查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工作督查。

  • 声明: 转载请注明来源于《内蒙古区情网》官方网站

版权所有: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

蒙ICP备05003250号-3

蒙公安备案:1501050200017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0000032

技术支持: 内蒙古传星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