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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卷

  • 保监局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领导名录】

      长(正局级):毋育生

    副局长(副巡视员):刘甄 徐德宁

    【概况】2001110日,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呼和浩特特派员办事处正式成立, 200426日,更名为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经中国保监会授权,内蒙古保监局履行如下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订辖区内保险业发展战略规划;依据中国保监会授权,依法对辖区内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依法保护被保险人利益;制订辖区内保险市场监管的相关实施细则、具体办法和工作措施;监测、分析辖区内保险市场运行情况,预警、防范和化解辖区内保险风险;负责辖区内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市场准入、退出等有关事项的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审查核准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负责管理有关的保险条款及费率;归口管理辖区内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学会等行业社团组织。

    【行业发展】2010年底,自治区保险业资产总计353.74亿元,比年初增长20.64%。保险机构达1 768家,同比增长4%,各类中介机构3 023家,保险营销员60 768人,保险服务的覆盖面和对经济社会的渗透力逐步提高。2010年,全区实现保费收入215.54亿元,同比增长25.82%,比上年上升4.6个百分点。其中,财产险保费收入96.27亿元,同比增长42.96%;人身险保费收入119.27亿元,同比增长14.72%

    【结构调整】2010年,内蒙古保险业结构调整继续深入。财产险业务实现了规模险种出效益、效益险种上规模,车险业务在保持57%高速增长的同时,实现承保利润4.19亿元,承保利润率为7.07%,高于全国平均水平4.6个百分点;非车险业务同比增长13.31%,与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家财险、责任险等险种快速发展,同比增幅达67.23%25.69%。人身险业务内涵价值进一步提升,新单期交保费占比、银邮代理业务占比较大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经营效益】区内保险企业经营效益不断提升,财产险公司实现承保利润5.8亿元,同比增长116.66%;承保利润率7.39%,高于去年同期2.7个百分点,高于全国平均水平4.7个百分点;除年内新成立的2家公司外,其余13家财产险公司全部实现盈利,盈利面进一步扩大。人身险公司经营成本得到控制,业务及管理费用率10.11%,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佣金及手续费率10.96%,同比下降0.5个百分点;短险赔付率44.58%,同比下降8个百分点。

    【保险功能作用】2010年,全区保险业累计赔付支出61.71亿元,同比增长8.22%。保险业在服务“三农”,参与社会风险管理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充分发挥功能作用,服务了自治区经济发展全局。

    保险业服务“三农”全年农业保险实现保费收入14.89亿元,覆盖种植面积6 469万亩、牲畜77万头(只),为215万户(次)农牧民提供风险保障195亿元,保费收入、承保面积和财政补贴均列全国第一。推进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产品试点工作,全年累计为21.21万人提供了107.36亿元的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保障。

    参与社会风险管理与自治区环保厅、公安厅、财政厅等部门加强合作配合,启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围绕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建立、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的设立等事宜进行协商,解决行业热点、难点问题,支持保险业充分发挥社会管理功能。

    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2010年,全区健康保险保费收入8.18亿元,同比增长7.75%;养老金业务实现保费收入3 550万元,同比增长13%,保险业逐步成为社会保障体系重要的组成部分。

    【风险防范化解】建立风险监测预警制度制定实施《内蒙古保险业风险监测预警实施办法》,提高了动态监测和早期识别风险的预警能力,有效前移监管关口。

    完善风险防控体系认真落实保监会偿付能力监管政策措施,强化偿付能力监管制度的执行力,按照上下联动原则,将偿付能力监管延伸到公司最前沿。贯彻保监会《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分类监管暂行办法》,首次对辖区保险机构从业务管理、内部控制、市场行为、合规经营等方面开展分类评价,实施差异化监管。

    风险防范重点督促保险公司加强对车险、大型商业保险的风险管理,对政策性农险经营中出现的风险、保险业务中社会风险、道德风险、重大案件风险及应收风险等重点关注,对业务波动较大、发展异常的公司,及时进行风险提示和预警干预。规范电话约访行为,全面清理中介机构基础信息,完善保险营销员监管信息系统管理,避免新的风险发生。

    【整顿规范市场】2010年,内蒙古保监局全年共派出191人次组织33个检查组,对19家保险公司的33个分支机构和2家专业中介机构开展了现场检查,财产险方面,深入贯彻落实保监会70号文件精神,开展了财务业务数据真实性现场检查、车险市场“贴费”治理专项检查、财政补贴养殖业保险经营情况和东北旱灾种植业保险理赔情况专项检查。人身险方面,重点开展了销售误导专项现场检查、意外险专项检查、银邮代理业务专项检查、内控评价与合规性现场检查。中介方面,重点开展了保险公司中介业务专项检查,对兼业代理机构和航空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开展了清理整顿。统计信息方面,重点开展了信息系统专项检查。针对检查中查出的问题,全年累计实施行政处罚32次,共罚款307.2万元,其中对保险机构罚款284万元,高管人员罚款23万元,营销员罚款0.2万元。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1次,责令撤换高管2人,下发监管函28次,实施监管谈话4次。依法吊销保险专业代理公司1家,清理保险机构出单点591个。

    【信访投诉】内蒙古保监局畅通信访投诉渠道,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流程,落实信访责任,全年共处理群众信访有效案件112件次,接待来访群众33批、46人次。

    【重要活动】110日,自治区副主席郭启俊主持召开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专题会议,会议在肯定农业保险对服务“三农”作用同时,提出三个突出问题和四项解决对策。131日,自治区党委政府制定出台《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 进一步夯实农牧业和农村牧区发展基础的实施意见》1号文件,积极鼓励创新农村牧区金融保险体制,夯实农村牧区发展基础,提出要加快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力争在森林保险方面有所突破。314日,山西大同发生一起重特大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内蒙古保监局第一时间启动重大突发应急事件处置预案,指导辖区各家保险公司快速处置“3.14”重特大交通事故。326日,内蒙古保监局下发《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电话约访行为的通知》,对辖区人身险公司的电话约访行为做出规范。329日,内蒙古保监局召开全区产险监管工作会议,会议分析产险市场形势,提出2010年财产险市场监管的重点工作。412日,内蒙古保监局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零现金”支付制度的通知》,要求辖区财产险公司于201051日起全面实施 “零现金”支付制度。4月,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召开的2010年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中,内蒙古保监局被评为“2009年度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先进集体”。63日,内蒙古保险行业协会召开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监管长和秘书长。毋育生局长出席会议,对行业协会工作提出要求。617日,内蒙古保监局制定《内蒙古保监局保险机构和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保险机构和高级管理人员监管力度,同时原《内蒙古保监局保险机构及高管人员管理指引》废止。715日,内蒙古车险信息集中平台系统正式上线运行,系统将在规避价格垄断风险,实现车险信息共享,缓解车险理赔难方面起到良好作用,进一步控制车险经营风险和保险欺诈等道德风险。720日,内蒙古保监局与自治区公安厅联合下发《内蒙古自治区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办法》。83日,中国保监会纪委书记陈新权赴内蒙古调研,与内蒙古保监局全体干部召开座谈会,提出工作要求。813日,内蒙古保监局与自治区其他八部门联合下发《关于金融支持内蒙古自治区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的意见》,并提出保险业贯彻落实《意见》的具体要求。92日,内蒙古保监局制定《人身保险公司业务结构调整评价指标体系和管理办法(试行)》,按照评估结果对保险公司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内蒙古保监局与自治区财政厅、公安厅、卫生厅、农牧业厅五部门联合商请自治区政府审定《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并以政府名义印发。97日,内蒙古保险学会召开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学会领导集体,内蒙古保监局毋育生局长出席会议并做重要讲话。109日,内蒙古保监局制定《非银行邮政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管理办法》。《办法》细化和完善了非银行邮政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资格证书、代理关系、代理业务、代理佣金、培训及产品销售等六方面的管理要求,进一步强化了保险公司的管理责任。119日,内蒙古保监局与银监局联合召开规范银行代理寿险业务会议,提出规范银行代理业务的具体要求。内蒙古保监局制定《人身保险收付费风险管理操作规范》,有效控制人身保险资金风险。1116日,中国保监会陈文辉主席助理参加内蒙古保监局民主生活会,做重要讲话,对监管队伍建设提出明确要求。121日,内蒙古保监局下发通知,要求辖区财产保险业启动大灾处理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简化雪灾理赔手续,与当地气象部门密切联系,积极参与兴安盟特大雪灾救助工作。1220日,内蒙古保险学会成立内蒙古法学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研究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研究会是内蒙古法学会的直属机构,挂靠内蒙古保险学会,研究会设理事会,理事会设会长、副会长,内蒙古保险学会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1224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内蒙古保监局“金融环境建设奖”,表彰内蒙古保监局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推动自治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中发挥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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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监局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领导名录】

      长(正局级):毋育生

    副局长(副巡视员):刘甄 徐德宁

    【概况】2001110日,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呼和浩特特派员办事处正式成立, 200426日,更名为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经中国保监会授权,内蒙古保监局履行如下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订辖区内保险业发展战略规划;依据中国保监会授权,依法对辖区内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依法保护被保险人利益;制订辖区内保险市场监管的相关实施细则、具体办法和工作措施;监测、分析辖区内保险市场运行情况,预警、防范和化解辖区内保险风险;负责辖区内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市场准入、退出等有关事项的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审查核准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负责管理有关的保险条款及费率;归口管理辖区内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学会等行业社团组织。

    【行业发展】2010年底,自治区保险业资产总计353.74亿元,比年初增长20.64%。保险机构达1 768家,同比增长4%,各类中介机构3 023家,保险营销员60 768人,保险服务的覆盖面和对经济社会的渗透力逐步提高。2010年,全区实现保费收入215.54亿元,同比增长25.82%,比上年上升4.6个百分点。其中,财产险保费收入96.27亿元,同比增长42.96%;人身险保费收入119.27亿元,同比增长14.72%

    【结构调整】2010年,内蒙古保险业结构调整继续深入。财产险业务实现了规模险种出效益、效益险种上规模,车险业务在保持57%高速增长的同时,实现承保利润4.19亿元,承保利润率为7.07%,高于全国平均水平4.6个百分点;非车险业务同比增长13.31%,与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家财险、责任险等险种快速发展,同比增幅达67.23%25.69%。人身险业务内涵价值进一步提升,新单期交保费占比、银邮代理业务占比较大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经营效益】区内保险企业经营效益不断提升,财产险公司实现承保利润5.8亿元,同比增长116.66%;承保利润率7.39%,高于去年同期2.7个百分点,高于全国平均水平4.7个百分点;除年内新成立的2家公司外,其余13家财产险公司全部实现盈利,盈利面进一步扩大。人身险公司经营成本得到控制,业务及管理费用率10.11%,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佣金及手续费率10.96%,同比下降0.5个百分点;短险赔付率44.58%,同比下降8个百分点。

    【保险功能作用】2010年,全区保险业累计赔付支出61.71亿元,同比增长8.22%。保险业在服务“三农”,参与社会风险管理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充分发挥功能作用,服务了自治区经济发展全局。

    保险业服务“三农”全年农业保险实现保费收入14.89亿元,覆盖种植面积6 469万亩、牲畜77万头(只),为215万户(次)农牧民提供风险保障195亿元,保费收入、承保面积和财政补贴均列全国第一。推进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产品试点工作,全年累计为21.21万人提供了107.36亿元的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保障。

    参与社会风险管理与自治区环保厅、公安厅、财政厅等部门加强合作配合,启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围绕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建立、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的设立等事宜进行协商,解决行业热点、难点问题,支持保险业充分发挥社会管理功能。

    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2010年,全区健康保险保费收入8.18亿元,同比增长7.75%;养老金业务实现保费收入3 550万元,同比增长13%,保险业逐步成为社会保障体系重要的组成部分。

    【风险防范化解】建立风险监测预警制度制定实施《内蒙古保险业风险监测预警实施办法》,提高了动态监测和早期识别风险的预警能力,有效前移监管关口。

    完善风险防控体系认真落实保监会偿付能力监管政策措施,强化偿付能力监管制度的执行力,按照上下联动原则,将偿付能力监管延伸到公司最前沿。贯彻保监会《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分类监管暂行办法》,首次对辖区保险机构从业务管理、内部控制、市场行为、合规经营等方面开展分类评价,实施差异化监管。

    风险防范重点督促保险公司加强对车险、大型商业保险的风险管理,对政策性农险经营中出现的风险、保险业务中社会风险、道德风险、重大案件风险及应收风险等重点关注,对业务波动较大、发展异常的公司,及时进行风险提示和预警干预。规范电话约访行为,全面清理中介机构基础信息,完善保险营销员监管信息系统管理,避免新的风险发生。

    【整顿规范市场】2010年,内蒙古保监局全年共派出191人次组织33个检查组,对19家保险公司的33个分支机构和2家专业中介机构开展了现场检查,财产险方面,深入贯彻落实保监会70号文件精神,开展了财务业务数据真实性现场检查、车险市场“贴费”治理专项检查、财政补贴养殖业保险经营情况和东北旱灾种植业保险理赔情况专项检查。人身险方面,重点开展了销售误导专项现场检查、意外险专项检查、银邮代理业务专项检查、内控评价与合规性现场检查。中介方面,重点开展了保险公司中介业务专项检查,对兼业代理机构和航空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开展了清理整顿。统计信息方面,重点开展了信息系统专项检查。针对检查中查出的问题,全年累计实施行政处罚32次,共罚款307.2万元,其中对保险机构罚款284万元,高管人员罚款23万元,营销员罚款0.2万元。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1次,责令撤换高管2人,下发监管函28次,实施监管谈话4次。依法吊销保险专业代理公司1家,清理保险机构出单点591个。

    【信访投诉】内蒙古保监局畅通信访投诉渠道,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流程,落实信访责任,全年共处理群众信访有效案件112件次,接待来访群众33批、46人次。

    【重要活动】110日,自治区副主席郭启俊主持召开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专题会议,会议在肯定农业保险对服务“三农”作用同时,提出三个突出问题和四项解决对策。131日,自治区党委政府制定出台《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 进一步夯实农牧业和农村牧区发展基础的实施意见》1号文件,积极鼓励创新农村牧区金融保险体制,夯实农村牧区发展基础,提出要加快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力争在森林保险方面有所突破。314日,山西大同发生一起重特大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内蒙古保监局第一时间启动重大突发应急事件处置预案,指导辖区各家保险公司快速处置“3.14”重特大交通事故。326日,内蒙古保监局下发《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电话约访行为的通知》,对辖区人身险公司的电话约访行为做出规范。329日,内蒙古保监局召开全区产险监管工作会议,会议分析产险市场形势,提出2010年财产险市场监管的重点工作。412日,内蒙古保监局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零现金”支付制度的通知》,要求辖区财产险公司于201051日起全面实施 “零现金”支付制度。4月,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召开的2010年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中,内蒙古保监局被评为“2009年度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先进集体”。63日,内蒙古保险行业协会召开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监管长和秘书长。毋育生局长出席会议,对行业协会工作提出要求。617日,内蒙古保监局制定《内蒙古保监局保险机构和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保险机构和高级管理人员监管力度,同时原《内蒙古保监局保险机构及高管人员管理指引》废止。715日,内蒙古车险信息集中平台系统正式上线运行,系统将在规避价格垄断风险,实现车险信息共享,缓解车险理赔难方面起到良好作用,进一步控制车险经营风险和保险欺诈等道德风险。720日,内蒙古保监局与自治区公安厅联合下发《内蒙古自治区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办法》。83日,中国保监会纪委书记陈新权赴内蒙古调研,与内蒙古保监局全体干部召开座谈会,提出工作要求。813日,内蒙古保监局与自治区其他八部门联合下发《关于金融支持内蒙古自治区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的意见》,并提出保险业贯彻落实《意见》的具体要求。92日,内蒙古保监局制定《人身保险公司业务结构调整评价指标体系和管理办法(试行)》,按照评估结果对保险公司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内蒙古保监局与自治区财政厅、公安厅、卫生厅、农牧业厅五部门联合商请自治区政府审定《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并以政府名义印发。97日,内蒙古保险学会召开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学会领导集体,内蒙古保监局毋育生局长出席会议并做重要讲话。109日,内蒙古保监局制定《非银行邮政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管理办法》。《办法》细化和完善了非银行邮政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资格证书、代理关系、代理业务、代理佣金、培训及产品销售等六方面的管理要求,进一步强化了保险公司的管理责任。119日,内蒙古保监局与银监局联合召开规范银行代理寿险业务会议,提出规范银行代理业务的具体要求。内蒙古保监局制定《人身保险收付费风险管理操作规范》,有效控制人身保险资金风险。1116日,中国保监会陈文辉主席助理参加内蒙古保监局民主生活会,做重要讲话,对监管队伍建设提出明确要求。121日,内蒙古保监局下发通知,要求辖区财产保险业启动大灾处理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简化雪灾理赔手续,与当地气象部门密切联系,积极参与兴安盟特大雪灾救助工作。1220日,内蒙古保险学会成立内蒙古法学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研究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研究会是内蒙古法学会的直属机构,挂靠内蒙古保险学会,研究会设理事会,理事会设会长、副会长,内蒙古保险学会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1224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内蒙古保监局“金融环境建设奖”,表彰内蒙古保监局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推动自治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中发挥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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