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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卷

  • 政法工作
  •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名录】

    副书记:王维山(蒙古族)邢宝玉 宋喜德(4月离任)高俊义 陶建 赵吉瑞(蒙古族)

      员: 阎光红(10月离任) 刘国栋(7月离任)

    秘书长 政治部主任:刘国栋(7月离任)

    政治部主任:高俊义(7月任职)

    秘书长:赵吉瑞(7月任职)

    综治办副主任:刘国君

    维稳办副主任:赵瑾琦(7月任职)

    副巡视员:苏云生 郝玉明(7月任职)

    【概况】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机关、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综治办)合署办公。自治区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维稳办)设在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机关设9个职能处(室、部):办公室、政治部、执法督查室、信息调研处、机关党委,自治区综治办综合协调处、盟市指导处,自治区维稳办信息综合处、协调督办处。代管内蒙古党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机关(含自治区综治办、自治区维稳办)行政编制48人。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5名,秘书长兼政治部主任1名(副厅级),综治办副主任1名(副厅级),维稳办副主任1名(副厅级),副巡视员2名;处级领导职数17名(11正,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6副)。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机关(含自治区综治办、自治区维稳办)有在编干部51人,其中少数民族干部14人(蒙古族10人,达斡尔族2人,满族2人),妇女干部12人,研究生学历17人(其中,党校在职研究生8人),本科31人,大专3人。

    2010年,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自治区维稳工作连续8年受到党中央维稳办的表彰奖励。

    【社会矛盾化解】明确目标任务自治区党委、政府先后召开全区政法暨信访工作会议和全区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动员大会,对全区政法工作和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专项行动作出部署,确定了四项目标,即:确保党中央交办自治区的信访问题力争全部得到解决,自治区向下交办的信访问题80%以上得到解决,列入各地工作台账的社会矛盾信访总量70%以上得到解决,实现进京上访总量全国排序退出前10位。

    落实包联责任自治区确定12名副省级领导分别包联12个盟市,全区抽调315名厅级干部和21 320名干部深入基层,集中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自治区党委、政府5次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和矛盾化解工作会议,对涉及政策层面的18个信访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推动化解工作扎实开展。自治区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专项行动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维稳办)会同信访部门加强对下指导,细化分解目标,多次专题研究,及时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汇报进展情况。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共编发《社会矛盾化解动态》60期。7月,在通辽召开了全区信访工作暨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总结交流推广经验,推进自治区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建立工作台账指导各级各部门开展排查摸底,建立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台账。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逐件登记建档,逐案明确责任主体、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建立起全区社会矛盾纠纷动态信息数据库。对涉及多个诉求、多个部门的,确定牵头责任部门和协作部门;对跨地区的,协调落实责任部门;对本级范围内无法解决的重大疑难复杂矛盾,提请上级协调解决。

    展开攻坚行动  督促指导各地维稳、信访、政法部门(单位)对登记在册的社会矛盾问题逐件研究,制定“一揽子”解决方案,本级责任范围的问题,做到必须解决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和教育等手段,通过多种方法和途径化解问题。对缺乏政策依据的疑难复杂问题,如部分教师、“五七”工、企业“协解”人员等群体重复上访问题,协调组成联合工作组,逐件逐案研究,提出处理意见,由自治区矛盾化解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统筹。指导各盟市包联工作组坚持跟进指导,加大督查力度,加快工作进度,推进重点地区、重点单位深入开展专项行动,提高化解工作质量。指导各地加大非正常上访整治力度,有效遏制非正常上访高发态势,实现进京非正常上访总量大幅度下降。完善大调解机制, 逐步健全民意诉求表达机制,提高基层化解矛盾能力。截至年底,党中央联席办交办自治区565件信访事项已全部化解;自治区交办2 703件信访事项和盟市自行排查的6 731件信访事项,分别化解2 617件、6 463件,化解率达到96%以上。全区重复进京非访量从9月份开始退出前10位,其中12月份退到第23位。

    落实民生工程  自治区社会矛盾化解办与联席办及时汇总分析情况,梳理出13个方面共18个需要从政策层面研究解决的信访热点难点问题,逐个确定牵头部门和参与单位。年底前,自治区出台8个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政策性意见,另有3个文件正在酝酿出台。全区各级财政投入近40亿元,解决了一大批“老大难”矛盾问题,惠及全区50万群众。各地把解决民生问题作为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抓手,实施惠民工程,解决低收入群体的养老、医疗、住房、就业等问题,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维护稳定工作】加强对敌斗争,协调解决影响政治稳定的重大问题针对高校领域维稳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协调成立了维护高校稳定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开展了针对邪教组织的专项打击整治行动。按照党中央要求,配合公安国保和国家安全等部门,制定周密方案,妥善应对民族分裂活动重点人哈某出狱前后的有关工作。妥善处置了涉日游行事件和呼伦贝尔市部分林业职工群众拦截铁路等重大事件。

    完成重大节庆日、敏感节点的维稳任务    督促指导各盟市深入开展不稳定因素的排查梳理和风险评估。协调公安国保和国家安全机关加强情报信息工作,落实对重点人员、重要地区及重点群体的管控措施。指导各级维稳部门坚持把工作做在基层,把隐患解决在基层,确保特殊敏感节点平稳度过。积极参与做好上海世博会和广州亚运会期间信访维稳工作。年内,自治区没有发生重大社会政治事件和重大群体性事件,实现了“大事不出,小事也不能出”的工作目标。

    强化稳定责任强化各级党政领导抓维稳的责任。自治区党政主要领导针对不同时期的重点任务,及时作出重要指示,听取维护稳定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强化职能部门和属地单位的责任,认真执行“基层党委书记大接访”制度,并扩大到各维稳成员单位,将各级领导干部抓维稳工作的履职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目标。

    健全预防处置机制  督促指导各地在工作部署、机构队伍建设、经费保障上向维稳工作倾斜。加强维稳机构建设和维稳队伍建设,各级维稳经费逐年递增。推进联合接访中心建设,着力构建四级联合接访工作网络体系,确保群众信访诉求“有人接”、“有人解”。建立实行重大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推动维稳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自治区把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作为综治工作的突出重点,确保全区社会治安形势持续平稳。全区8类主要案件同比下降6.4%;群体性事件起数同比下降15.1%,参与人数同比下降9.9%

    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年初,成立了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协调小组及办公室,积极探索社会管理创新模式。鄂尔多斯市被确定为全国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城市,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等12个旗县区被确定为自治区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旗县(市区)。指导鄂尔多斯市着力提升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东胜区率先实施“数字东胜”工程建设,累计投资4亿多元;组织实施“管理创新工程”、“科技惠民工程”、“阳光政务工程”、“信息畅通工程”等已取得明显成效。指导锡林郭勒盟完善“草原110”社会治安防范体系,使之成为推进牧区社会管理的有效方式。

    落实综治责任制督促落实综治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自治区主席巴特尔,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分别与各盟市委主要领导、自治区综治委成员单位签订责任书。印发了2009年度综治工作考核情况的2个反馈意见。坚持五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落实奖惩措施。加强综治工作日常监控,严格按季度通报。协调组织、人事部门将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抓综治工作实绩纳入干部提拔考核内容,书面征求综治部门意见。9月,自治区党委、政府在鄂尔多斯市召开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暨综治委全体会议,总结工作,表彰先进,落实责任。

    排查整治治安重点地区指导各地把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重点内容来抓。成立了自治区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下设3个工作组。派出4个督查组,深入12个盟市开展督查,对57个重点部位(场所)和公安部通报的6个涉枪涉爆旗县(市区)进行专项督查。全区共排查重点地区(部位、场所)21 189个,确定治安重点整治地区(部位、场所)3 990个,整治效果良好地区(部位、场所)3 716个,正在整治地区(场所、部位)274个。

    推进平安创建活动加快基层综治组织和服务平台建设,在政策、人力、财力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全区苏木乡镇(街道)普遍建立起综治工作中心,嘎查村(社区)绝大多数建立起综治工作站。深化平安创建活动,巩固扩大基层平安创建十大工程成果。印发《关于扎实推进平安内蒙古建设的职责分工意见》,狠抓措施落实,推进基层平安建设向纵深发展;总结推广平安稳定创建先进典型,激发社会各界参与平安建设的积极性。年内,全区综治系统受表彰的先进集体146个、先进个人50名。

    【综合治理九个专项工作】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加强安置帮教机构建设,全区建立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站962个、安置帮教小组13 023个,培训安置帮教工作人员120余名。全区共排查14 730名刑释解教人员(已衔接14 017名)。健全管理制度,基层司法所普遍建立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台账,落实帮教措施,共帮教刑释解教人员13 947名,帮教率94.7%;安置刑释解教人员12 427名,安置率84.4%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制定《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印发《2010年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要点》。深入落实12项措施,强化出租房屋管理,进一步完善管理措施。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开展未成年人法律保护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宣传教育活动,推进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服务和管理创新。组织开展问卷调查和“青少年维权岗”宣传月系列活动,强化12355青少年服务台建设,开展关爱特殊青少年群体慰问活动,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继续推进合资铁路护路联防工作,指导铁路企业和有关地区成立护路联防组织。开展爱路护路宣教活动,全区共举办宣教活动325场次,受教育群众15万人次。抓重点问题排查整治,对108个重点区段、144个重点问题进行整治和防控,年内,铁路沿线未发生重大治安问题。

    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开展预防打击电力设施违法犯罪工作,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加强对重要设施、重要部位的防范和治安巡逻,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活动。内蒙古电力公司安监部被评为“2009年电力行业电力设施保护先进单位”。

    综治看守所安全管理工作转发党中央综治办等9部门《关于综合治理看守所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全国看守所安全管理大检查专项活动方案》,制定《全区看守所安全管理大检查专项活动方案》,召开看守所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立综合治理看守所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派督查组对此项工作进行督查。

    打击传销和取缔无照经营工作转发党中央综治办、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做好将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工作的意见》,成立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将打击传销和取缔无照经营工作列入综治考核范围。

    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工作自治区“两办”转发《关于加强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工作的意见》。组织开展全区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地区治安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严密安全防范和管理措施,严厉打击侵害学校、幼儿园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全区未发生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治安事件。

    见义勇为表彰工作表彰奖励全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59名,颁发奖金47.15万元,其中特等奖3名,各颁发奖金5万元。2名同志被评为全国见义勇为好司机,包头市被授予全国十大见义勇为好司机“城市奖”,呼伦贝尔市综治办被授予全国十大见义勇为好司机“组织奖”。

    【政法综治宣传工作】配合党中央电视台,组织完成《平安中国·平安内蒙古》“平安故事”录制工作和“有法大家帮”走进内蒙古大型法律咨询活动,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组织开展综治宣传月活动,活动期间解答群众咨询15万余人(次),直接受教育群众310多万人。开展政法综治好新闻评选活动,内蒙古人民广播电台《10.17杀人越狱案第一现场》获全国综治优秀新闻作品二等奖,获“内蒙古新闻奖”二等奖。《“公调对接”为了案结事了》获全国综治优秀新闻作品三等奖。

    【公正廉洁执法】制定了《关于全区深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的意见》,提出树立 “北疆卫士”形象,增强五个能力(即增强把握运用法律政策的能力、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处置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信息化实战应用的能力、舆论引导的能力)、取得四个进步(即在提高执法能力上、细化执法标准上、加强执法监督上、永葆政法队伍先进性上取得新进步)、实现三个显著提高(即政法队伍整体素质、办案质量、人民满意度显著提高)的总体目标。

    开展执法大培训  开展执法培训工作,严格落实政治轮训制度,着重解决执法方向性问题。6月,在江苏省常州市举办了全区政法系统领导干部培训班,80余名政法领导干部参加学习培训,取得了良好效果。9月,在内蒙古党校举办了全区政法系统中青年干部培训班,49名学员参加培训。组织全区政法委系统50余人赴兄弟省市区学习考察。

    清理涉法涉诉信访积案  年内,党中央政法委交办案件94件,自治区联席办交办案件91件,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向下交办案件12件,全部息诉罢访。通过集中清理信访积案,多数盟市涉法涉诉信访高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涉诉信访总量大幅下降。建立涉法涉诉信访救助基金,年内共使用救助资金976.71万元,救助确有实际困难上访群众305人(涉及269个案件)。

    开展“百万案件评查”  截至年底,全区评查案件9 536件,通过评查发现存在执法过错的案件72件,存在瑕疵的案件288件,依法监督纠正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司法不公案件。

    强化执法监督  加强案件督办和案件协调工作,及时交办重大疑难案件,转办群众反映的案件。年内共交办案件17件,转办案件5件。组织参与协调复杂疑难案件3件。协调做好专案调查,对1起有较大影响的案件,组成工作组进行专案调查,依法提出处理意见,使这些案件得到公正处理。

    完善公正廉洁执法制度保障  推进“阳光执法”,提高政法工作的透明度。指导督促政法部门建立执法档案制度和执法考评机制,创新执法监督机制,完善部门协作配合机制,加强对重点执法环节的专项督察,发挥执法监督职能作用。加快执法信息化建设进程,组织开展政法专网建设,积极推行网上办案。严格落实执法责任追究制,督促政法领导干部自觉履行“一岗双责”,严格执行党中央政法委“五条禁令”和硬性规定。落实从优待警措施,在职级待遇、履职保障等方面为政法部门和政法干警解决实际问题。积极协调解决政法机关人员不足、经费紧张、装备落实、管理不严等问题,夯实公正廉洁执法的基层基础。年内,共备案自治区政法部门呈报的处级干部322名。

    【政法干警招录培养改革试点工作】会同组织、人事等相关部门制定下发《内蒙古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工作,完成定向招录干警412名。会同组织、人事等部门下发《转发党中央政法委委员12部门〈关于规范使用新增政法专项编制严把政法机关进人关的通知〉的通知》、《关于认真做好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毕业生定向派遣工作的通知》,规范政法专项编制使用和管理,推动落实定向培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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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书记:王维山(蒙古族)邢宝玉 宋喜德(4月离任)高俊义 陶建 赵吉瑞(蒙古族)

      员: 阎光红(10月离任) 刘国栋(7月离任)

    秘书长 政治部主任:刘国栋(7月离任)

    政治部主任:高俊义(7月任职)

    秘书长:赵吉瑞(7月任职)

    综治办副主任:刘国君

    维稳办副主任:赵瑾琦(7月任职)

    副巡视员:苏云生 郝玉明(7月任职)

    【概况】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机关、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综治办)合署办公。自治区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维稳办)设在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机关设9个职能处(室、部):办公室、政治部、执法督查室、信息调研处、机关党委,自治区综治办综合协调处、盟市指导处,自治区维稳办信息综合处、协调督办处。代管内蒙古党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机关(含自治区综治办、自治区维稳办)行政编制48人。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5名,秘书长兼政治部主任1名(副厅级),综治办副主任1名(副厅级),维稳办副主任1名(副厅级),副巡视员2名;处级领导职数17名(11正,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6副)。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机关(含自治区综治办、自治区维稳办)有在编干部51人,其中少数民族干部14人(蒙古族10人,达斡尔族2人,满族2人),妇女干部12人,研究生学历17人(其中,党校在职研究生8人),本科31人,大专3人。

    2010年,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自治区维稳工作连续8年受到党中央维稳办的表彰奖励。

    【社会矛盾化解】明确目标任务自治区党委、政府先后召开全区政法暨信访工作会议和全区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动员大会,对全区政法工作和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专项行动作出部署,确定了四项目标,即:确保党中央交办自治区的信访问题力争全部得到解决,自治区向下交办的信访问题80%以上得到解决,列入各地工作台账的社会矛盾信访总量70%以上得到解决,实现进京上访总量全国排序退出前10位。

    落实包联责任自治区确定12名副省级领导分别包联12个盟市,全区抽调315名厅级干部和21 320名干部深入基层,集中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自治区党委、政府5次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和矛盾化解工作会议,对涉及政策层面的18个信访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推动化解工作扎实开展。自治区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专项行动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维稳办)会同信访部门加强对下指导,细化分解目标,多次专题研究,及时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汇报进展情况。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共编发《社会矛盾化解动态》60期。7月,在通辽召开了全区信访工作暨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总结交流推广经验,推进自治区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建立工作台账指导各级各部门开展排查摸底,建立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台账。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逐件登记建档,逐案明确责任主体、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建立起全区社会矛盾纠纷动态信息数据库。对涉及多个诉求、多个部门的,确定牵头责任部门和协作部门;对跨地区的,协调落实责任部门;对本级范围内无法解决的重大疑难复杂矛盾,提请上级协调解决。

    展开攻坚行动  督促指导各地维稳、信访、政法部门(单位)对登记在册的社会矛盾问题逐件研究,制定“一揽子”解决方案,本级责任范围的问题,做到必须解决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和教育等手段,通过多种方法和途径化解问题。对缺乏政策依据的疑难复杂问题,如部分教师、“五七”工、企业“协解”人员等群体重复上访问题,协调组成联合工作组,逐件逐案研究,提出处理意见,由自治区矛盾化解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统筹。指导各盟市包联工作组坚持跟进指导,加大督查力度,加快工作进度,推进重点地区、重点单位深入开展专项行动,提高化解工作质量。指导各地加大非正常上访整治力度,有效遏制非正常上访高发态势,实现进京非正常上访总量大幅度下降。完善大调解机制, 逐步健全民意诉求表达机制,提高基层化解矛盾能力。截至年底,党中央联席办交办自治区565件信访事项已全部化解;自治区交办2 703件信访事项和盟市自行排查的6 731件信访事项,分别化解2 617件、6 463件,化解率达到96%以上。全区重复进京非访量从9月份开始退出前10位,其中12月份退到第23位。

    落实民生工程  自治区社会矛盾化解办与联席办及时汇总分析情况,梳理出13个方面共18个需要从政策层面研究解决的信访热点难点问题,逐个确定牵头部门和参与单位。年底前,自治区出台8个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政策性意见,另有3个文件正在酝酿出台。全区各级财政投入近40亿元,解决了一大批“老大难”矛盾问题,惠及全区50万群众。各地把解决民生问题作为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抓手,实施惠民工程,解决低收入群体的养老、医疗、住房、就业等问题,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维护稳定工作】加强对敌斗争,协调解决影响政治稳定的重大问题针对高校领域维稳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协调成立了维护高校稳定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开展了针对邪教组织的专项打击整治行动。按照党中央要求,配合公安国保和国家安全等部门,制定周密方案,妥善应对民族分裂活动重点人哈某出狱前后的有关工作。妥善处置了涉日游行事件和呼伦贝尔市部分林业职工群众拦截铁路等重大事件。

    完成重大节庆日、敏感节点的维稳任务    督促指导各盟市深入开展不稳定因素的排查梳理和风险评估。协调公安国保和国家安全机关加强情报信息工作,落实对重点人员、重要地区及重点群体的管控措施。指导各级维稳部门坚持把工作做在基层,把隐患解决在基层,确保特殊敏感节点平稳度过。积极参与做好上海世博会和广州亚运会期间信访维稳工作。年内,自治区没有发生重大社会政治事件和重大群体性事件,实现了“大事不出,小事也不能出”的工作目标。

    强化稳定责任强化各级党政领导抓维稳的责任。自治区党政主要领导针对不同时期的重点任务,及时作出重要指示,听取维护稳定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强化职能部门和属地单位的责任,认真执行“基层党委书记大接访”制度,并扩大到各维稳成员单位,将各级领导干部抓维稳工作的履职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目标。

    健全预防处置机制  督促指导各地在工作部署、机构队伍建设、经费保障上向维稳工作倾斜。加强维稳机构建设和维稳队伍建设,各级维稳经费逐年递增。推进联合接访中心建设,着力构建四级联合接访工作网络体系,确保群众信访诉求“有人接”、“有人解”。建立实行重大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推动维稳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自治区把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作为综治工作的突出重点,确保全区社会治安形势持续平稳。全区8类主要案件同比下降6.4%;群体性事件起数同比下降15.1%,参与人数同比下降9.9%

    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年初,成立了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协调小组及办公室,积极探索社会管理创新模式。鄂尔多斯市被确定为全国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城市,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等12个旗县区被确定为自治区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旗县(市区)。指导鄂尔多斯市着力提升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东胜区率先实施“数字东胜”工程建设,累计投资4亿多元;组织实施“管理创新工程”、“科技惠民工程”、“阳光政务工程”、“信息畅通工程”等已取得明显成效。指导锡林郭勒盟完善“草原110”社会治安防范体系,使之成为推进牧区社会管理的有效方式。

    落实综治责任制督促落实综治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自治区主席巴特尔,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分别与各盟市委主要领导、自治区综治委成员单位签订责任书。印发了2009年度综治工作考核情况的2个反馈意见。坚持五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落实奖惩措施。加强综治工作日常监控,严格按季度通报。协调组织、人事部门将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抓综治工作实绩纳入干部提拔考核内容,书面征求综治部门意见。9月,自治区党委、政府在鄂尔多斯市召开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暨综治委全体会议,总结工作,表彰先进,落实责任。

    排查整治治安重点地区指导各地把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重点内容来抓。成立了自治区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下设3个工作组。派出4个督查组,深入12个盟市开展督查,对57个重点部位(场所)和公安部通报的6个涉枪涉爆旗县(市区)进行专项督查。全区共排查重点地区(部位、场所)21 189个,确定治安重点整治地区(部位、场所)3 990个,整治效果良好地区(部位、场所)3 716个,正在整治地区(场所、部位)274个。

    推进平安创建活动加快基层综治组织和服务平台建设,在政策、人力、财力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全区苏木乡镇(街道)普遍建立起综治工作中心,嘎查村(社区)绝大多数建立起综治工作站。深化平安创建活动,巩固扩大基层平安创建十大工程成果。印发《关于扎实推进平安内蒙古建设的职责分工意见》,狠抓措施落实,推进基层平安建设向纵深发展;总结推广平安稳定创建先进典型,激发社会各界参与平安建设的积极性。年内,全区综治系统受表彰的先进集体146个、先进个人50名。

    【综合治理九个专项工作】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加强安置帮教机构建设,全区建立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站962个、安置帮教小组13 023个,培训安置帮教工作人员120余名。全区共排查14 730名刑释解教人员(已衔接14 017名)。健全管理制度,基层司法所普遍建立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台账,落实帮教措施,共帮教刑释解教人员13 947名,帮教率94.7%;安置刑释解教人员12 427名,安置率84.4%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制定《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印发《2010年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要点》。深入落实12项措施,强化出租房屋管理,进一步完善管理措施。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开展未成年人法律保护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宣传教育活动,推进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服务和管理创新。组织开展问卷调查和“青少年维权岗”宣传月系列活动,强化12355青少年服务台建设,开展关爱特殊青少年群体慰问活动,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继续推进合资铁路护路联防工作,指导铁路企业和有关地区成立护路联防组织。开展爱路护路宣教活动,全区共举办宣教活动325场次,受教育群众15万人次。抓重点问题排查整治,对108个重点区段、144个重点问题进行整治和防控,年内,铁路沿线未发生重大治安问题。

    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开展预防打击电力设施违法犯罪工作,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加强对重要设施、重要部位的防范和治安巡逻,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活动。内蒙古电力公司安监部被评为“2009年电力行业电力设施保护先进单位”。

    综治看守所安全管理工作转发党中央综治办等9部门《关于综合治理看守所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全国看守所安全管理大检查专项活动方案》,制定《全区看守所安全管理大检查专项活动方案》,召开看守所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立综合治理看守所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派督查组对此项工作进行督查。

    打击传销和取缔无照经营工作转发党中央综治办、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做好将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工作的意见》,成立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将打击传销和取缔无照经营工作列入综治考核范围。

    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工作自治区“两办”转发《关于加强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工作的意见》。组织开展全区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地区治安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严密安全防范和管理措施,严厉打击侵害学校、幼儿园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全区未发生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治安事件。

    见义勇为表彰工作表彰奖励全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59名,颁发奖金47.15万元,其中特等奖3名,各颁发奖金5万元。2名同志被评为全国见义勇为好司机,包头市被授予全国十大见义勇为好司机“城市奖”,呼伦贝尔市综治办被授予全国十大见义勇为好司机“组织奖”。

    【政法综治宣传工作】配合党中央电视台,组织完成《平安中国·平安内蒙古》“平安故事”录制工作和“有法大家帮”走进内蒙古大型法律咨询活动,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组织开展综治宣传月活动,活动期间解答群众咨询15万余人(次),直接受教育群众310多万人。开展政法综治好新闻评选活动,内蒙古人民广播电台《10.17杀人越狱案第一现场》获全国综治优秀新闻作品二等奖,获“内蒙古新闻奖”二等奖。《“公调对接”为了案结事了》获全国综治优秀新闻作品三等奖。

    【公正廉洁执法】制定了《关于全区深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的意见》,提出树立 “北疆卫士”形象,增强五个能力(即增强把握运用法律政策的能力、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处置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信息化实战应用的能力、舆论引导的能力)、取得四个进步(即在提高执法能力上、细化执法标准上、加强执法监督上、永葆政法队伍先进性上取得新进步)、实现三个显著提高(即政法队伍整体素质、办案质量、人民满意度显著提高)的总体目标。

    开展执法大培训  开展执法培训工作,严格落实政治轮训制度,着重解决执法方向性问题。6月,在江苏省常州市举办了全区政法系统领导干部培训班,80余名政法领导干部参加学习培训,取得了良好效果。9月,在内蒙古党校举办了全区政法系统中青年干部培训班,49名学员参加培训。组织全区政法委系统50余人赴兄弟省市区学习考察。

    清理涉法涉诉信访积案  年内,党中央政法委交办案件94件,自治区联席办交办案件91件,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向下交办案件12件,全部息诉罢访。通过集中清理信访积案,多数盟市涉法涉诉信访高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涉诉信访总量大幅下降。建立涉法涉诉信访救助基金,年内共使用救助资金976.71万元,救助确有实际困难上访群众305人(涉及269个案件)。

    开展“百万案件评查”  截至年底,全区评查案件9 536件,通过评查发现存在执法过错的案件72件,存在瑕疵的案件288件,依法监督纠正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司法不公案件。

    强化执法监督  加强案件督办和案件协调工作,及时交办重大疑难案件,转办群众反映的案件。年内共交办案件17件,转办案件5件。组织参与协调复杂疑难案件3件。协调做好专案调查,对1起有较大影响的案件,组成工作组进行专案调查,依法提出处理意见,使这些案件得到公正处理。

    完善公正廉洁执法制度保障  推进“阳光执法”,提高政法工作的透明度。指导督促政法部门建立执法档案制度和执法考评机制,创新执法监督机制,完善部门协作配合机制,加强对重点执法环节的专项督察,发挥执法监督职能作用。加快执法信息化建设进程,组织开展政法专网建设,积极推行网上办案。严格落实执法责任追究制,督促政法领导干部自觉履行“一岗双责”,严格执行党中央政法委“五条禁令”和硬性规定。落实从优待警措施,在职级待遇、履职保障等方面为政法部门和政法干警解决实际问题。积极协调解决政法机关人员不足、经费紧张、装备落实、管理不严等问题,夯实公正廉洁执法的基层基础。年内,共备案自治区政法部门呈报的处级干部322名。

    【政法干警招录培养改革试点工作】会同组织、人事等相关部门制定下发《内蒙古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工作,完成定向招录干警412名。会同组织、人事等部门下发《转发党中央政法委委员12部门〈关于规范使用新增政法专项编制严把政法机关进人关的通知〉的通知》、《关于认真做好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毕业生定向派遣工作的通知》,规范政法专项编制使用和管理,推动落实定向培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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