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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卷

  • 检察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领导名录】

    检察长:邢宝玉

    副检察长:杨怀武 周忠清 张敏(女 满族)李茂林 郑锦春

    检委会专职委员:苑瑞先(女)

    反贪污贿赂局局长:杨卫平

    反渎职侵权局局长:***

    副厅级检察员:赵如意(蒙古族 9月离任)邢志文(9月离任)李晓钟(12月离任)王俊德(9月任职)杨琳(9月任职)

    【概况】自治区三级检察院为121个,其中省级院1个,分市院13个,地区院2个,基层院105个。自治区检察院内设机构为办公室、政治部、侦查监督处、公诉处、反贪污贿赂局、渎职侵权检察处、监所检察处、控告申诉监察处、民事行政检察处、职务犯罪预防处、检查技术处、法律政策研究室、翻译处、计划财务装备处、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二级单位有检查干部学校和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全院核定人员编制288名,实有人数253人。

    【三项重点工作】制定重点工作措施,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创新、公正廉洁,指导全区检察机关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署,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把开展社会矛盾化解专项工作作为首要任务,实行检察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各部门齐抓共管。对检察环节的信访积案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对列入专项工作范围的302件案件,分别交办,落实责任。自治区检察院召开专门会议,就50件重点案件的办理工作与各盟市检察分院检察长签订责任书,逐案定领导、定人员、定时限。对一些累积多年、化解难度大的案件,自治区检察院领导亲自约谈相关盟市检察(分)院检察长,推动案件办理。截至年底,党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交办的18件案件全部办结息诉;自行排查列入自治区检察院本级和盟市检察(分)院台账的案件95%办结息诉。把化解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实行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加强办案环节的释法说理工作,积极探索检调对接、刑事和解、民事执行和解等工作,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促进和谐。

    【查办预防职务犯罪】针对职务犯罪的新特点、新变化,完善检察机关侦查办案机制,既集中力量查办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又及时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民生的各类案件。抓住关系国计民生的突出问题,集中开展了治理商业贿赂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工作,查办了文化教育、医药购销、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工程建设中的职务犯罪案件173224人。开展查办非法认定驰名商标案件专项工作,立案侦查2525人。开展查办涉农涉牧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查办了发生在征地补偿、退耕还林、涉农涉牧款发放等环节的基层组织人员犯罪案件186338人。全面加强和改进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着力破解此类犯罪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巨大。全年共查办此类案件171225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7 681.12万元。坚持惩防并举,强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召开自治区第七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中开展“无职务犯罪单位”创建活动。集中开展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积极参与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专项预防。加强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全区新建成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31个,开展警示教育2 560次,受教育人数达30万余人次。结合办案,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调查、职务犯罪重点案例分析和对策研究,提出预防检察建议,帮助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堵塞漏洞,最大限度地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全面推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提供查询单位3 723个。

    【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落实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对自治区检察院诉讼监督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全面加强诉讼监督,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提高监督水平,增强监督实效。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和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447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237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追捕追诉1 067人。与公安厅和工商局、国税局、海关等行政执法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建立立案监督线索移送制度,推进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工作的衔接。巩固刑事审判法律监督专项检查工作成果,以加强抗诉为重点,加大审判监督力度。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86件。纠正侦查、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况1 005件次。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重点监督纠正损害国家利益、群众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审判人员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贪赃枉法导致的错误裁判。立案审查各类民事行政案件1 266件,决定抗诉181件,抗诉案件改变率为81.3%。在人民法院的支持、配合下,积极探索对民事执行工作的法律监督。全区已有10个盟市开展了此项工作,其中,呼伦贝尔市、乌海市、鄂尔多斯市和兴安盟法检两院会签了开展民事执行监督工作的意见。全区检察机关共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208件,发出纠正违法检察建议182份,法院采纳106份。对不服正确裁判的申诉,积极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努力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维护法院裁判的权威。

    【刑罚执行监管活动监督】配合监狱管理机关,开展了监狱清查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监管专项活动,依法惩治“牢头狱霸”。全面加强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审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14 855人,对不符合条件的396人全部予以纠正。开展全区久押未审结案件的专项清理工作,纠防超期羁押。

    【检察改革】全面实施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加强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监督。规范侦查工作、提高办案质量。加强检察委员会工作规范化建设,完善工作制度和程序,落实学习培训制度,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知识的学习,提高决策水平和议事效率。推行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推广刑事案件量刑建议改革,开展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审查方式改革,实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试行工作,做好铁路检察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前的调研准备工作,推进检察改革和机制创新。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自治区检察院制定《关于加强和改进业务指导工作的意见》,强化上级检察院及其业务部门对下级检察院业务工作的指导和管理。继续实施《内蒙古检察机关业务重点指标体系运行监控暂行办法》,加强自治区检察院对盟市检察(分)院重点办案指标运行情况的监控和预警,推进办案流程管理和业务工作考评机制建设。坚持案件复查制度,细化执法标准,开展规范执法专项活动。举办以“执法规范化与案件质量管理”为主题的“正义论坛”,编辑发了80多万字的《执法办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汇编》。深入开展“百万案件评查”活动,三级检察院共自查各类案件5 882件,复查5 864件。学习贯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部门制定的《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强化证据意识,改进证据收集和使用工作,提高办案质量。

    【学习宣传张章宝先进事迹活动】张章宝同志是全国检察机关的重大先进典型,他荣膺2010年中国十大法治人物特别贡献奖。按照党中央宣传部、党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和自治区党委的要求,承办和参与筹备了张章宝同志“全国模范检察官”和“全区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命名表彰大会、在人民大会堂举办的张章宝先进事迹报告会和先进事迹学习座谈会、张章宝工作模式研讨会等系列活动,编辑了张章宝先进事迹和工作模式读本及光盘;组织以张章宝为原型的话剧《乡村检察官》全区巡演,协调制片单位着手拍摄张章宝题材的电影和电视剧;协调配合党中央、自治区各媒体采访报道活动。向社会展现基层政法工作人员扎根基层、执法为民的时代风貌,宣传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宣传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化解社会矛盾,营造边疆安宁、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大好形势。全区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以张章宝同志为榜样,广泛深入地开展了学先进、赶先进、做先进活动,宣传、推广以“融入群众、公正执法、情理兼容、促进和谐”为内涵的张章宝工作模式,弘扬亲民、爱民、为民的精神,推进全区检察工作的创新发展。

    【队伍建设】在自治区检察院和盟市检察(分)院建立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完善系统抓党建工作的机制和责任制,加强各院党组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开展了创先争优和“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创建学习型检察院”活动。利用井冈山革命历史资源,举办了检察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党务干部培训班,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和忠诚教育,召开党的建设暨政治工作座谈会,推进以党建带队建工作思路的落实。开展“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弘扬“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职业道德;开展“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专项教育活动,认真查摆、解决不符合检察职业道德要求的突出问题。探索建立检察职业道德教育培训、奖惩、自律、监督制约以及考核评价机制,构建检察职业道德建设的长效机制。开展大规模检察教育培训,提高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推进全员培训和骨干培养。全年共举办各类业务培训班68期,培训7 586人次,其中网络培训2 458人次。开展首届全区检察业务专家和专门人才评审工作;举办全区十佳公诉人暨全区优秀公诉人、全区十佳侦查监督优秀检察官评选活动;启动全区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大练兵、大比武活动;组织开展以基层赛、全员赛、网络赛为特点的第五届全区检察业务技能竞赛,全区105个基层检察院8个业务系统人员参赛参与率97.3%。通过公开招录和定向培养引进377人,其中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通过司法考试的占67.6%。创办网络学校支持各院进行司法考试培训,呼伦贝尔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等盟市检察(分)院还自办了司法考试培训班。全区有443名检察人员参加司法考试,通过率达到36.6%。选派年轻干部在系统内外挂职锻炼,聘请高等院校法学教师到检察机关挂职。

    【自身监督制约】落实和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和巡视盟市检察(分)院领导班子、上级检察院负责人与下级检察院检察长谈话等制度,强化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与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和盟市检察(分)院检察长,分别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自治区检察院领导与15个盟市检察分院检察长进行了廉政谈话,派员参加了8个盟市检察(分)院党组民主生活会,对2个盟市检察(分)院的领导班子进行了巡视。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向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了述职述廉。自治区检察院召开了以“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为主题的党组民主生活会和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举办了“检察机关自身反腐倡廉教育巡回展览”。加强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在全区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推行“一案三卡”监督制度,试行检察人员执法档案。全面推进检务督察工作,在自治区检察院机关、14个盟市检察(分)院和29个基层检察院、22个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进行了检务督察。对“一案三卡”制度落实不到位、派驻检察工作不规范、办案安全防范工作整改不彻底、警车违规等方面的问题作出严肃处理并进行集中督促整改。坚持从严治检,严肃查处违纪检察人员4人。

    【基层院基础建设】巩固和深化2009年“基层检察院建设年”活动成果,全面推进基层检察院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建设。落实和完善上级检察院领导干部联系基层检察院、部门对口指导、基层检察院结对共建、对后进检察院重点帮扶等制度,充分发挥盟市检察分院“一线指挥部”的作用和基层检察院自身的主观能动性,促进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深入发展。推行基层检察院检察长任职备案制度,配合盟市、旗县党委选好配强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对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全面培训。解决基层检察院人才短缺、经费不足、装备条件差等实际困难。为基层检察院招录法律人才(含蒙汉语兼通“双语”办案人才)261人。推进基层检察院工作向乡镇苏木延伸。全区74个旗县检察院,以派驻检察室和巡回检察室为基本形式,设立延伸机构254个,开展调处矛盾纠纷、收集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协助初查案件和法律宣传、咨询等工作,在服务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便民利民中发挥积极作用。开展争创先进检察院活动,全区基层检察院共有42个集体和120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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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领导名录】

    检察长:邢宝玉

    副检察长:杨怀武 周忠清 张敏(女 满族)李茂林 郑锦春

    检委会专职委员:苑瑞先(女)

    反贪污贿赂局局长:杨卫平

    反渎职侵权局局长:***

    副厅级检察员:赵如意(蒙古族 9月离任)邢志文(9月离任)李晓钟(12月离任)王俊德(9月任职)杨琳(9月任职)

    【概况】自治区三级检察院为121个,其中省级院1个,分市院13个,地区院2个,基层院105个。自治区检察院内设机构为办公室、政治部、侦查监督处、公诉处、反贪污贿赂局、渎职侵权检察处、监所检察处、控告申诉监察处、民事行政检察处、职务犯罪预防处、检查技术处、法律政策研究室、翻译处、计划财务装备处、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二级单位有检查干部学校和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全院核定人员编制288名,实有人数253人。

    【三项重点工作】制定重点工作措施,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创新、公正廉洁,指导全区检察机关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署,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把开展社会矛盾化解专项工作作为首要任务,实行检察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各部门齐抓共管。对检察环节的信访积案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对列入专项工作范围的302件案件,分别交办,落实责任。自治区检察院召开专门会议,就50件重点案件的办理工作与各盟市检察分院检察长签订责任书,逐案定领导、定人员、定时限。对一些累积多年、化解难度大的案件,自治区检察院领导亲自约谈相关盟市检察(分)院检察长,推动案件办理。截至年底,党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交办的18件案件全部办结息诉;自行排查列入自治区检察院本级和盟市检察(分)院台账的案件95%办结息诉。把化解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实行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加强办案环节的释法说理工作,积极探索检调对接、刑事和解、民事执行和解等工作,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促进和谐。

    【查办预防职务犯罪】针对职务犯罪的新特点、新变化,完善检察机关侦查办案机制,既集中力量查办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又及时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民生的各类案件。抓住关系国计民生的突出问题,集中开展了治理商业贿赂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工作,查办了文化教育、医药购销、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工程建设中的职务犯罪案件173224人。开展查办非法认定驰名商标案件专项工作,立案侦查2525人。开展查办涉农涉牧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查办了发生在征地补偿、退耕还林、涉农涉牧款发放等环节的基层组织人员犯罪案件186338人。全面加强和改进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着力破解此类犯罪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巨大。全年共查办此类案件171225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7 681.12万元。坚持惩防并举,强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召开自治区第七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中开展“无职务犯罪单位”创建活动。集中开展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积极参与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专项预防。加强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全区新建成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31个,开展警示教育2 560次,受教育人数达30万余人次。结合办案,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调查、职务犯罪重点案例分析和对策研究,提出预防检察建议,帮助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堵塞漏洞,最大限度地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全面推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提供查询单位3 723个。

    【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落实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对自治区检察院诉讼监督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全面加强诉讼监督,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提高监督水平,增强监督实效。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和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447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237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追捕追诉1 067人。与公安厅和工商局、国税局、海关等行政执法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建立立案监督线索移送制度,推进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工作的衔接。巩固刑事审判法律监督专项检查工作成果,以加强抗诉为重点,加大审判监督力度。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86件。纠正侦查、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况1 005件次。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重点监督纠正损害国家利益、群众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审判人员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贪赃枉法导致的错误裁判。立案审查各类民事行政案件1 266件,决定抗诉181件,抗诉案件改变率为81.3%。在人民法院的支持、配合下,积极探索对民事执行工作的法律监督。全区已有10个盟市开展了此项工作,其中,呼伦贝尔市、乌海市、鄂尔多斯市和兴安盟法检两院会签了开展民事执行监督工作的意见。全区检察机关共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208件,发出纠正违法检察建议182份,法院采纳106份。对不服正确裁判的申诉,积极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努力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维护法院裁判的权威。

    【刑罚执行监管活动监督】配合监狱管理机关,开展了监狱清查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监管专项活动,依法惩治“牢头狱霸”。全面加强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审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14 855人,对不符合条件的396人全部予以纠正。开展全区久押未审结案件的专项清理工作,纠防超期羁押。

    【检察改革】全面实施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加强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监督。规范侦查工作、提高办案质量。加强检察委员会工作规范化建设,完善工作制度和程序,落实学习培训制度,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知识的学习,提高决策水平和议事效率。推行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推广刑事案件量刑建议改革,开展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审查方式改革,实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试行工作,做好铁路检察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前的调研准备工作,推进检察改革和机制创新。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自治区检察院制定《关于加强和改进业务指导工作的意见》,强化上级检察院及其业务部门对下级检察院业务工作的指导和管理。继续实施《内蒙古检察机关业务重点指标体系运行监控暂行办法》,加强自治区检察院对盟市检察(分)院重点办案指标运行情况的监控和预警,推进办案流程管理和业务工作考评机制建设。坚持案件复查制度,细化执法标准,开展规范执法专项活动。举办以“执法规范化与案件质量管理”为主题的“正义论坛”,编辑发了80多万字的《执法办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汇编》。深入开展“百万案件评查”活动,三级检察院共自查各类案件5 882件,复查5 864件。学习贯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部门制定的《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强化证据意识,改进证据收集和使用工作,提高办案质量。

    【学习宣传张章宝先进事迹活动】张章宝同志是全国检察机关的重大先进典型,他荣膺2010年中国十大法治人物特别贡献奖。按照党中央宣传部、党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和自治区党委的要求,承办和参与筹备了张章宝同志“全国模范检察官”和“全区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命名表彰大会、在人民大会堂举办的张章宝先进事迹报告会和先进事迹学习座谈会、张章宝工作模式研讨会等系列活动,编辑了张章宝先进事迹和工作模式读本及光盘;组织以张章宝为原型的话剧《乡村检察官》全区巡演,协调制片单位着手拍摄张章宝题材的电影和电视剧;协调配合党中央、自治区各媒体采访报道活动。向社会展现基层政法工作人员扎根基层、执法为民的时代风貌,宣传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宣传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化解社会矛盾,营造边疆安宁、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大好形势。全区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以张章宝同志为榜样,广泛深入地开展了学先进、赶先进、做先进活动,宣传、推广以“融入群众、公正执法、情理兼容、促进和谐”为内涵的张章宝工作模式,弘扬亲民、爱民、为民的精神,推进全区检察工作的创新发展。

    【队伍建设】在自治区检察院和盟市检察(分)院建立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完善系统抓党建工作的机制和责任制,加强各院党组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开展了创先争优和“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创建学习型检察院”活动。利用井冈山革命历史资源,举办了检察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党务干部培训班,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和忠诚教育,召开党的建设暨政治工作座谈会,推进以党建带队建工作思路的落实。开展“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弘扬“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职业道德;开展“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专项教育活动,认真查摆、解决不符合检察职业道德要求的突出问题。探索建立检察职业道德教育培训、奖惩、自律、监督制约以及考核评价机制,构建检察职业道德建设的长效机制。开展大规模检察教育培训,提高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推进全员培训和骨干培养。全年共举办各类业务培训班68期,培训7 586人次,其中网络培训2 458人次。开展首届全区检察业务专家和专门人才评审工作;举办全区十佳公诉人暨全区优秀公诉人、全区十佳侦查监督优秀检察官评选活动;启动全区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大练兵、大比武活动;组织开展以基层赛、全员赛、网络赛为特点的第五届全区检察业务技能竞赛,全区105个基层检察院8个业务系统人员参赛参与率97.3%。通过公开招录和定向培养引进377人,其中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通过司法考试的占67.6%。创办网络学校支持各院进行司法考试培训,呼伦贝尔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等盟市检察(分)院还自办了司法考试培训班。全区有443名检察人员参加司法考试,通过率达到36.6%。选派年轻干部在系统内外挂职锻炼,聘请高等院校法学教师到检察机关挂职。

    【自身监督制约】落实和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和巡视盟市检察(分)院领导班子、上级检察院负责人与下级检察院检察长谈话等制度,强化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与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和盟市检察(分)院检察长,分别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自治区检察院领导与15个盟市检察分院检察长进行了廉政谈话,派员参加了8个盟市检察(分)院党组民主生活会,对2个盟市检察(分)院的领导班子进行了巡视。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向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了述职述廉。自治区检察院召开了以“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为主题的党组民主生活会和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举办了“检察机关自身反腐倡廉教育巡回展览”。加强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在全区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推行“一案三卡”监督制度,试行检察人员执法档案。全面推进检务督察工作,在自治区检察院机关、14个盟市检察(分)院和29个基层检察院、22个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进行了检务督察。对“一案三卡”制度落实不到位、派驻检察工作不规范、办案安全防范工作整改不彻底、警车违规等方面的问题作出严肃处理并进行集中督促整改。坚持从严治检,严肃查处违纪检察人员4人。

    【基层院基础建设】巩固和深化2009年“基层检察院建设年”活动成果,全面推进基层检察院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建设。落实和完善上级检察院领导干部联系基层检察院、部门对口指导、基层检察院结对共建、对后进检察院重点帮扶等制度,充分发挥盟市检察分院“一线指挥部”的作用和基层检察院自身的主观能动性,促进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深入发展。推行基层检察院检察长任职备案制度,配合盟市、旗县党委选好配强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对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全面培训。解决基层检察院人才短缺、经费不足、装备条件差等实际困难。为基层检察院招录法律人才(含蒙汉语兼通“双语”办案人才)261人。推进基层检察院工作向乡镇苏木延伸。全区74个旗县检察院,以派驻检察室和巡回检察室为基本形式,设立延伸机构254个,开展调处矛盾纠纷、收集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协助初查案件和法律宣传、咨询等工作,在服务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便民利民中发挥积极作用。开展争创先进检察院活动,全区基层检察院共有42个集体和120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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