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卷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长:赵世亮

    巡视员:刘健一

    副厅长:丁飞 王顺

    纪检组长:武玉学

    副厅长:乌伟东(蒙古族)王燕峰(蒙古族)王永明 杨博

    副巡视员:白万宝 高生丽(女)范金 林丛虎 孙来旺

    【就业工作】完善和落实新一轮就业政策贯彻内蒙古进一步促进就业和鼓励全民创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要求,围绕援企稳岗、促进大学生就业、鼓励创业、技能培训、农牧民工转移就业、就业援助和就业服务等,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形成了“2+45”就业工作政策体系。

    新增就业稳定增长截至年底,全区累计实现新增就业24.65万人,完成年度计划的112%,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12.56万人,完成年度计划的114%。全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组织实施服务基层等12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计划,全区10.5万名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或落实了就业去向,完成全年9万人就业目标的116.7%。通过各种就业渠道安置“就业困难对象”5.94万人,完成年度计划的119%。加强对“零就业家庭”等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和管理,完善援助措施和手段,建立就业援助目标责任制,全区认定的1 427户“零就业家庭”全部得到援助,通过各种渠道帮助1 608人实现了就业,继续保持“零就业”家庭动态归零的目标。开展了创建“返乡农牧民工创业园”试点工作,启动实施了农村牧区“零转移家庭”专项援助行动和农牧民转移“三级联创”等活动,全区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达246.77万人,其中转移6个月以上的184.89万人,均完成年度计划的103%

    创业带动就业       通过推广“创业培训+实训模块+小额贷款+后续服务”的运作模式,加大了对初始创业者的小额贷款支持力度,指导呼和浩特、包头、通辽、乌海等4个城市开展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试点工作,在鄂尔多斯率先开展了“创建充分就业城市”试点工作。在全区组织实施了“创业名师带高徒”计划,已有企业领导人、创业成功人士与创业者结成300对帮扶对子。加强创业培训工作,参加创业培训5.42万人,完成年度计划的120%,其中,培训后创业成功3.74万人,完成年度计划的149%;创业带动就业13.65万人,完成年度计划的137%。全区累计发放小额担保贷款19.87亿元,完成年度贷款计划的132%

    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    以规范培训行为、加强实训基地建设为重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组织实施了特别职业培训计划,截至年底,城镇就业培训17.52万人,完成年度计划的135%,其中培训后实现就业15.22万人,完成年度计划的146%。加大农牧民工培训投入力度,开展“订单”式农牧民技能培训试点,大力实施“农村牧区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和“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不断提高转移就业质量,农牧民转移技能培训15.07万人,完成年度计划的116%。全区职业技能鉴定21.6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50%。通过建立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和就业服务体系,使更多的劳动者走上素质就业、技能就业道路。

    【社会保障工作】启动实施了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工作,制定下发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区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制定 “五七工”参加养老保险办法,推进新型农村牧区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解决了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的医疗保险问题,统一了城镇职工异地就医管理和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盟市级统筹工作,全区有6个盟市开展了医疗保险盟市级统筹试点工作,8个盟市和1个计划单列市开展了城镇居民门诊统筹试点。研究起草了全区“老工伤”纳入社会统筹政策,出台了内蒙古生育保险实施办法,探索参保患者住院单病种结算模式,顺利完成了基本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乙类药品目录调整工作。

    截至年底,全区基本养老保险参统430.68万人(其中企业在职职工参统292.23万人),按时足额发放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并全部实行了社会化发放。全区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企业退休人数为113万人,其中:纳入社区管理85.5万人,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率75.1%。全区共有55个旗县区开展了新型农村牧区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参保人数达到216.85万人,享受待遇48.02万人。3个盟市启动了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全区参加失业保险230.93万人,完成年度计划的100.4%。全区累计有4.81万人领取失业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886.37万人(其中:城镇居民参保452.83万人)、207.52万人和233.86万人,分别完成年度计划的101%100%102%

    再次调整了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涉及106.9万人,人均增加169元,目前全区月人均达到1405元,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80元提高到120元。12个盟市的城镇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全部提高到当地职工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政策内报销比例,分别由上年的71.8%和55.3%提高到75%60%以上,提前完成了年初确定的调整目标。提高了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等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水平。

    【人才队伍建设】落实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承担的“草原英才”工程的有关任务,起草了“草原英才”工程政策框架体系的相关意见,设立了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的日常工作机构和“服务窗口”,海内外人才联络联系机制初步形成,海内外高层次人才信息库正在筹建。 组织实施了“院士引进与培养”工程,在《人民日报》发布海外高层次人才招聘公告,在上海发布高层次人才招聘信息,组织参加“2010年大连·中国海外学子创业周”和“深圳国际人才交流大会”,柔性引进了5名中国工程院院士为自治区政府特聘院士科技顾问,与54名海外高层人才签订了引进意向,与北美洲中国学人国际交流中心草签了“共建内蒙古驻北美洲引进海外人才工作联络处合作意向书”,举办了区外内蒙古籍高层次人才“家乡行”活动。继续深入推进“511人才培养工程”、 “百人赴港培训工程”等人才培养工程,完成出国(境)培训项目17项,培训人员416人次。从旗县级医院选拔30名医务工作者到内蒙古医学院进修。选拔了“111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选拔培养工程”第一层次7人、第二层次71人,将及时跟进后续培养工作。做好专业技术人员对口培训和继续教育,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加强人才培养工作。“321人才(选拔)工程”已选拔第一层次人选56人,第二层次人选258人。其中,有27人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推荐了40名内蒙古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人选,选拔了100名内蒙古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完成了29个系列55个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开展了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改革试点工作。全年完成12.3万余人参加的35项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完成了3.8万人参加的8.4万余个模块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中国包头留学人员创业园挂牌成立,吸纳留学人员267名,留学人员创办、领办企业121家,成为当地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新增博士后工作站4家,博士后工作站和博士后流动站总数达到30家。执行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67项、166人次,其中国家重点项目2项、成果示范推广项目6项,取得良好效果。编制了《2010年内蒙古重点产业人才开发专业目录》,并以内蒙古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

    【公务员管理工作】研究草拟了公务员录用、考核、任免、调任、奖惩等七项公务员法配套法规的地方实施办法。坚持“凡进必考”原则,切实抓好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2010年面向社会先后组织3次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共有11万余人参加考试,加大了从农村牧区、社会优秀基层干部和有基层经历人员的招录比例。推进公务员竞争上岗和公开遴选工作,做好公务员日常登记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工作,进一步加强公务员培训工作,对公务员管理数据库及时进行更新和维护,公务员统计工作被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评为全优单位。开展了参照管理集中审批的扫尾工作,批复盟市、旗县779个事业单位列入参照管理范围。

    【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实施工作相关政策,区直和盟市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批复工作基本完成。旗县所属事业单位的批复工作,已完成总量的60%。推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草拟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结合事业单位特点,调整了公共考试科目,2010年面向社会统一组织实施了两次区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指导14个区直事业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工作,共招聘工作人员1 855名。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对内蒙古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水平状况进行了调研分析,提出了进一步完善内蒙古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和实施范围的初步意见,并向人社部作了专题汇报。公务员津补贴政策得到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会同教育、财政等部门,对各地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进行了督查,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足额兑现。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会同卫生、财政等部门,研究制定了指导意见,举办了骨干培训班。稳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落实,促进企业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完善企业工资分配宏观指导和调控制度,适时调整了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四类地区标准分别由680元、620元、560元和500元,调整为900元、820元、750元和680元,发布了2010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

    【劳动关系和劳动者权益保护】在全区35个旗县区的322个社区开展了“劳动关系协调进社区”试点工作。建立了劳动关系协调员制度、劳动关系台账和基础数据库,将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延伸到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和社区,从源头上进一步规范了用人单位的招用工行为。组织实施了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合同专项行动,全区城镇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加大了劳动监察执法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力度。以贯彻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为重点,组织开展了农牧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和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动检查用人单位4.47万户,涉及劳动者214.24万人。通过各种形式的执法检查,补签劳动合同34.91万人,督促缴纳社保费1.56亿元,追发劳动者工资3.74亿元。在自治区有关部门联合开展的“20062010影响农民工法制进程的十大法制事件”评选活动中,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推荐的“保障劳动者权益促进公平正义”被评为十大法治事件之一,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案审科科长白青峰入选“十大法制面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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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赵世亮

    巡视员:刘健一

    副厅长:丁飞 王顺

    纪检组长:武玉学

    副厅长:乌伟东(蒙古族)王燕峰(蒙古族)王永明 杨博

    副巡视员:白万宝 高生丽(女)范金 林丛虎 孙来旺

    【就业工作】完善和落实新一轮就业政策贯彻内蒙古进一步促进就业和鼓励全民创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要求,围绕援企稳岗、促进大学生就业、鼓励创业、技能培训、农牧民工转移就业、就业援助和就业服务等,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形成了“2+45”就业工作政策体系。

    新增就业稳定增长截至年底,全区累计实现新增就业24.65万人,完成年度计划的112%,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12.56万人,完成年度计划的114%。全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组织实施服务基层等12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计划,全区10.5万名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或落实了就业去向,完成全年9万人就业目标的116.7%。通过各种就业渠道安置“就业困难对象”5.94万人,完成年度计划的119%。加强对“零就业家庭”等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和管理,完善援助措施和手段,建立就业援助目标责任制,全区认定的1 427户“零就业家庭”全部得到援助,通过各种渠道帮助1 608人实现了就业,继续保持“零就业”家庭动态归零的目标。开展了创建“返乡农牧民工创业园”试点工作,启动实施了农村牧区“零转移家庭”专项援助行动和农牧民转移“三级联创”等活动,全区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达246.77万人,其中转移6个月以上的184.89万人,均完成年度计划的103%

    创业带动就业       通过推广“创业培训+实训模块+小额贷款+后续服务”的运作模式,加大了对初始创业者的小额贷款支持力度,指导呼和浩特、包头、通辽、乌海等4个城市开展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试点工作,在鄂尔多斯率先开展了“创建充分就业城市”试点工作。在全区组织实施了“创业名师带高徒”计划,已有企业领导人、创业成功人士与创业者结成300对帮扶对子。加强创业培训工作,参加创业培训5.42万人,完成年度计划的120%,其中,培训后创业成功3.74万人,完成年度计划的149%;创业带动就业13.65万人,完成年度计划的137%。全区累计发放小额担保贷款19.87亿元,完成年度贷款计划的132%

    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    以规范培训行为、加强实训基地建设为重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组织实施了特别职业培训计划,截至年底,城镇就业培训17.52万人,完成年度计划的135%,其中培训后实现就业15.22万人,完成年度计划的146%。加大农牧民工培训投入力度,开展“订单”式农牧民技能培训试点,大力实施“农村牧区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和“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不断提高转移就业质量,农牧民转移技能培训15.07万人,完成年度计划的116%。全区职业技能鉴定21.6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50%。通过建立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和就业服务体系,使更多的劳动者走上素质就业、技能就业道路。

    【社会保障工作】启动实施了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工作,制定下发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区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制定 “五七工”参加养老保险办法,推进新型农村牧区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解决了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的医疗保险问题,统一了城镇职工异地就医管理和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盟市级统筹工作,全区有6个盟市开展了医疗保险盟市级统筹试点工作,8个盟市和1个计划单列市开展了城镇居民门诊统筹试点。研究起草了全区“老工伤”纳入社会统筹政策,出台了内蒙古生育保险实施办法,探索参保患者住院单病种结算模式,顺利完成了基本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乙类药品目录调整工作。

    截至年底,全区基本养老保险参统430.68万人(其中企业在职职工参统292.23万人),按时足额发放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并全部实行了社会化发放。全区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企业退休人数为113万人,其中:纳入社区管理85.5万人,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率75.1%。全区共有55个旗县区开展了新型农村牧区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参保人数达到216.85万人,享受待遇48.02万人。3个盟市启动了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全区参加失业保险230.93万人,完成年度计划的100.4%。全区累计有4.81万人领取失业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886.37万人(其中:城镇居民参保452.83万人)、207.52万人和233.86万人,分别完成年度计划的101%100%102%

    再次调整了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涉及106.9万人,人均增加169元,目前全区月人均达到1405元,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80元提高到120元。12个盟市的城镇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全部提高到当地职工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政策内报销比例,分别由上年的71.8%和55.3%提高到75%60%以上,提前完成了年初确定的调整目标。提高了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等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水平。

    【人才队伍建设】落实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承担的“草原英才”工程的有关任务,起草了“草原英才”工程政策框架体系的相关意见,设立了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的日常工作机构和“服务窗口”,海内外人才联络联系机制初步形成,海内外高层次人才信息库正在筹建。 组织实施了“院士引进与培养”工程,在《人民日报》发布海外高层次人才招聘公告,在上海发布高层次人才招聘信息,组织参加“2010年大连·中国海外学子创业周”和“深圳国际人才交流大会”,柔性引进了5名中国工程院院士为自治区政府特聘院士科技顾问,与54名海外高层人才签订了引进意向,与北美洲中国学人国际交流中心草签了“共建内蒙古驻北美洲引进海外人才工作联络处合作意向书”,举办了区外内蒙古籍高层次人才“家乡行”活动。继续深入推进“511人才培养工程”、 “百人赴港培训工程”等人才培养工程,完成出国(境)培训项目17项,培训人员416人次。从旗县级医院选拔30名医务工作者到内蒙古医学院进修。选拔了“111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选拔培养工程”第一层次7人、第二层次71人,将及时跟进后续培养工作。做好专业技术人员对口培训和继续教育,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加强人才培养工作。“321人才(选拔)工程”已选拔第一层次人选56人,第二层次人选258人。其中,有27人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推荐了40名内蒙古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人选,选拔了100名内蒙古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完成了29个系列55个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开展了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改革试点工作。全年完成12.3万余人参加的35项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完成了3.8万人参加的8.4万余个模块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中国包头留学人员创业园挂牌成立,吸纳留学人员267名,留学人员创办、领办企业121家,成为当地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新增博士后工作站4家,博士后工作站和博士后流动站总数达到30家。执行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67项、166人次,其中国家重点项目2项、成果示范推广项目6项,取得良好效果。编制了《2010年内蒙古重点产业人才开发专业目录》,并以内蒙古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

    【公务员管理工作】研究草拟了公务员录用、考核、任免、调任、奖惩等七项公务员法配套法规的地方实施办法。坚持“凡进必考”原则,切实抓好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2010年面向社会先后组织3次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共有11万余人参加考试,加大了从农村牧区、社会优秀基层干部和有基层经历人员的招录比例。推进公务员竞争上岗和公开遴选工作,做好公务员日常登记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工作,进一步加强公务员培训工作,对公务员管理数据库及时进行更新和维护,公务员统计工作被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评为全优单位。开展了参照管理集中审批的扫尾工作,批复盟市、旗县779个事业单位列入参照管理范围。

    【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实施工作相关政策,区直和盟市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批复工作基本完成。旗县所属事业单位的批复工作,已完成总量的60%。推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草拟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结合事业单位特点,调整了公共考试科目,2010年面向社会统一组织实施了两次区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指导14个区直事业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工作,共招聘工作人员1 855名。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对内蒙古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水平状况进行了调研分析,提出了进一步完善内蒙古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和实施范围的初步意见,并向人社部作了专题汇报。公务员津补贴政策得到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会同教育、财政等部门,对各地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进行了督查,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足额兑现。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会同卫生、财政等部门,研究制定了指导意见,举办了骨干培训班。稳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落实,促进企业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完善企业工资分配宏观指导和调控制度,适时调整了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四类地区标准分别由680元、620元、560元和500元,调整为900元、820元、750元和680元,发布了2010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

    【劳动关系和劳动者权益保护】在全区35个旗县区的322个社区开展了“劳动关系协调进社区”试点工作。建立了劳动关系协调员制度、劳动关系台账和基础数据库,将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延伸到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和社区,从源头上进一步规范了用人单位的招用工行为。组织实施了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合同专项行动,全区城镇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加大了劳动监察执法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力度。以贯彻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为重点,组织开展了农牧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和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动检查用人单位4.47万户,涉及劳动者214.24万人。通过各种形式的执法检查,补签劳动合同34.91万人,督促缴纳社保费1.56亿元,追发劳动者工资3.74亿元。在自治区有关部门联合开展的“20062010影响农民工法制进程的十大法制事件”评选活动中,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推荐的“保障劳动者权益促进公平正义”被评为十大法治事件之一,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案审科科长白青峰入选“十大法制面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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