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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卷

  • 政府法制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领导名录】

    副主任:关英(蒙古族)丁才 刘廷山 贾莉(女)

    副巡视员:王爱丽(女)张洁民

    【概况】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41人。人员结构为:主任1名(正厅级),副主任4名(副厅级),副巡视员2名,处长9名,副处长9名,调研员6名,副调研员7名。内设秘书处、立法一处、立法二处、行政复议一处、行政复议二处、行政执法监督处、规范性文件审查监督处、依法行政指导处、机关党委。下辖2个事业单位和1个社会团体组织: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法律咨询中心、自治区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办公室(典章法学研究院)。

    【立法工作】年初,制定了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确定了6项地方性法规、9项政府规章为年度立法任务。计划内的15项法规规章全部完成,包括《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修订)》、《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饮用水条例(草案)》、《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和《内蒙古自治区著作权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内部审计办法》等政府规章。为配合自治区各项重点工作的顺利推进,超计划完成了相关立法项目,如:完成调研项目《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修改审查工作;完成《内蒙古自治区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草案)》的征求意见阶段;修改了《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办理了国务院及自治区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等法律法规78件。全年共清理地方性法规123件,政府规章99件,其中废止地方性法规5件,修改4件;废止政府规章10件,修改26件。拟定《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蒙医药中医药条例(修订)》等法规规章草案的过程中,通过自治区政府法制网和《内蒙古法制报》公开征求意见,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探索立法后评估工作。拟选申报的《立法后评估制度研究》课题,已经自治区社会科学院批准立项。

    【行政复议工作】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63件,比上年增加5%,数量居历年之最。召开听证会、协调会25次。依法撤销、确认违法率占全部受理案件的24%。法制办撰写的论文《对行政复议制度的思考》刊登在《内蒙古人大》杂志上,《浅谈行政复议申请期限问题》入选国务院法制办第十次协作会论文集。

    开展全区行政执法文书关于复议权利告知内容的清理工作,共清理了94 916份执法文书,清理出没有告知复议权利的执法文书645份,从源头上保证当事人享有充分的诉权。发挥自治区政府法律顾问职责,组织办理了自治区政府的诉讼案件、经济合同及其他涉法事务共19件。

    【法制监督工作】行政执法队伍管理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要求和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行政执法人员换发行政执法证件的通知》精神,启动了对全区约12万名行政执法人员的换证工作。通过换证审查,对不适合担任行政执法的人员、不具备行政执法条件的人员清理出行政执法队伍。各级法制办对辖区内的行政执法人员和监督人员持证情况实行科学、规范管理,剔除不在执法岗位的执法人员和监督人员资料,及时补充新的行政执法人员和监督人员资料,利用执法证件数据库,规范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和监督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各盟市、各旗县完成了约7万名执法人员的信息资料的录入和逐级审核工作,约1.5万名执法人员证件正在制作当中,其余因工作变动或培训考试不合格的执法人员已经列入注销人员名册里。

    行政执法管理  大力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经国务院法制办批准,全区15个城市和5个厅局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执法试点工作。集中各个职能相近相关或需要同时执法的部门,形成一个综合执法机构,逐步解决多头执法、交叉执法、效率低下等问题。

    行政执法监督  利用社会监督、专门监督和法制监督的结合,拓宽监督渠道。以个案监督为突破口,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受理群众举报呼市教育局《关于2010年初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投诉后,经过认真审查,认定投诉属实,并向呼市法制办下发了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参加了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地对自治区招生办公用品招投标的监督工作。

    行政执法考核  修改完善了《自治区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行政考核目标》和《盟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行政考核目标》,形成了新的实绩考核目标评价指标体系,完成对12个盟市、52个委办厅局的考核工作。组织开展了全区政府法制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评选出4个先进盟(市)法制办、8个先进直属厅局法制工作机构、26个先进旗县(市、区)法制办和50名政府法制先进个人。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将各地区各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数据整理统计后上报,掌握了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情况;消减行政审批事项,将自治区本级原有662项行政审批事项,经过认真筛查清理,拟减少262项,消减率39.58%

    【备案审查工作】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全年,前置法律审核自治区政府拟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共60件。其中,有9件由于起草部门未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将草案退回并要求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后重新报备审核;对《内蒙古自治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提出了规章的立法建议。全年共审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及自治区政府各部门报送备案件158件。其中,审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87件;审查自治区政府各部门报送备案件71件。对4件内容违法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下发《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加大备案审查情况报告和情况通报力度,贯彻统计分析制度。完成了2009年度全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情况的统计工作。对各盟市和自治区政府各部门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登记备案,于每个季度首月将上一季度上报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录在《政府法制工作动态》和自治区政府法制办门户网站上定期公布,突出重点抓好示范,以点带面促进工作全面提高。呼伦贝尔市创新前置审查程序,成为全区第一个实行文件审查登记号制度的地区,加大了前置审查力度,控制规范性文件数量,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锡林郭勒盟在全区首创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和定期清理制度。

    【政府法制信息宣传】培养信息联络员9月组织了集中培训,共有142名具体做信息工作的同志参加,学习信息报送的范围、内容及新系统的使用方法,促进了信息联络员能力素质的提高。对2009年度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信息联络员进行通报表彰,国法办网站共采用自治区法制办编报的信息1 357篇,名列全国省级法制办第四名。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采用684篇,连续三年受到自治区政府的通报表彰。张婷被自治区政府评为优秀信息联络员。

    落实《全国政府法制信息化建设20102015年规划》对门户网站进行升级改造,对网页结构和栏目设置进行调整,使信息分类更为科学、合理,使用检索更为方便。实行二级管理模式,网站内容得到了及时充实、更新。对全办57台电脑进行了硬件升级,完成了办公业务数据填报任务,确定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及时排除设备故障400余次,网站的在线办事能力明显加强。在国务院法制办组织的2010年省级政府法制信息网站绩效评估中,13个二级指标中,有8个得了满分,综合排名为第6名。

    自办刊物全年共编发《政府法制动态》8期、《法制办半月动态》23期,完成了《政府法制25年》的编纂工作。完成《内蒙古年鉴》和《迈向法治内蒙古》有关资料的整理编报工作。

    法学理论研究完成国法办研究中心委托的重点课题《行政补偿法律制度研究课题报告》;完成了《<草原法>及相关法规、规章实施效果评估调研报告》;与国务院法制办政府法制研究中心合作开展了《中国未成年人法治启蒙教育教材》课题研究;形成《关于在刑法中增设“非法开垦草原犯罪”规定的议案》,上报后成为内蒙古代表团向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递交的议案之一。开展蒙古族法制史学研究,完成了四大汗国法制研究的材料搜集工作;筹备影印、出版土默特左旗档案馆馆藏清代蒙古文档案;筹备出版《游牧民族法律文化研究》论文集;与蒙古国国立大学建立学术互访、合作研究关系。申报了《内蒙古重大行政决策法治化研究》、《内蒙古自治区基层政府依法行政实务研究》和《内蒙古生态移民政策中的法律问题研究——以建立完善的生态移民制度为中心》等三项申请资助课题项目。《立法后评估制度探讨》被自治区人大评为优秀论文一等奖。《立法后评估》研究课题,被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院给予立项和资金支持。完成7部政府规章英文版的翻译工作和6部政府规章蒙文版的翻译工作。

    【非政府法律咨询】全年共接待、调处各类纠纷100余件,起草、审查合同等各类法律文书80份,比上年同期增长30%,涉及标的额2亿多元人民币,解答法律咨询百余人次,担当法律顾问十余家,办理案件24件,出具各类法律建议书和法律意见书52份,根据客户要求代为起草规章制度8份,挽回经济损失5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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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领导名录】

    副主任:关英(蒙古族)丁才 刘廷山 贾莉(女)

    副巡视员:王爱丽(女)张洁民

    【概况】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41人。人员结构为:主任1名(正厅级),副主任4名(副厅级),副巡视员2名,处长9名,副处长9名,调研员6名,副调研员7名。内设秘书处、立法一处、立法二处、行政复议一处、行政复议二处、行政执法监督处、规范性文件审查监督处、依法行政指导处、机关党委。下辖2个事业单位和1个社会团体组织: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法律咨询中心、自治区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办公室(典章法学研究院)。

    【立法工作】年初,制定了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确定了6项地方性法规、9项政府规章为年度立法任务。计划内的15项法规规章全部完成,包括《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修订)》、《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饮用水条例(草案)》、《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和《内蒙古自治区著作权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内部审计办法》等政府规章。为配合自治区各项重点工作的顺利推进,超计划完成了相关立法项目,如:完成调研项目《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修改审查工作;完成《内蒙古自治区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草案)》的征求意见阶段;修改了《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办理了国务院及自治区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等法律法规78件。全年共清理地方性法规123件,政府规章99件,其中废止地方性法规5件,修改4件;废止政府规章10件,修改26件。拟定《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蒙医药中医药条例(修订)》等法规规章草案的过程中,通过自治区政府法制网和《内蒙古法制报》公开征求意见,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探索立法后评估工作。拟选申报的《立法后评估制度研究》课题,已经自治区社会科学院批准立项。

    【行政复议工作】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63件,比上年增加5%,数量居历年之最。召开听证会、协调会25次。依法撤销、确认违法率占全部受理案件的24%。法制办撰写的论文《对行政复议制度的思考》刊登在《内蒙古人大》杂志上,《浅谈行政复议申请期限问题》入选国务院法制办第十次协作会论文集。

    开展全区行政执法文书关于复议权利告知内容的清理工作,共清理了94 916份执法文书,清理出没有告知复议权利的执法文书645份,从源头上保证当事人享有充分的诉权。发挥自治区政府法律顾问职责,组织办理了自治区政府的诉讼案件、经济合同及其他涉法事务共19件。

    【法制监督工作】行政执法队伍管理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要求和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行政执法人员换发行政执法证件的通知》精神,启动了对全区约12万名行政执法人员的换证工作。通过换证审查,对不适合担任行政执法的人员、不具备行政执法条件的人员清理出行政执法队伍。各级法制办对辖区内的行政执法人员和监督人员持证情况实行科学、规范管理,剔除不在执法岗位的执法人员和监督人员资料,及时补充新的行政执法人员和监督人员资料,利用执法证件数据库,规范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和监督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各盟市、各旗县完成了约7万名执法人员的信息资料的录入和逐级审核工作,约1.5万名执法人员证件正在制作当中,其余因工作变动或培训考试不合格的执法人员已经列入注销人员名册里。

    行政执法管理  大力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经国务院法制办批准,全区15个城市和5个厅局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执法试点工作。集中各个职能相近相关或需要同时执法的部门,形成一个综合执法机构,逐步解决多头执法、交叉执法、效率低下等问题。

    行政执法监督  利用社会监督、专门监督和法制监督的结合,拓宽监督渠道。以个案监督为突破口,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受理群众举报呼市教育局《关于2010年初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投诉后,经过认真审查,认定投诉属实,并向呼市法制办下发了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参加了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地对自治区招生办公用品招投标的监督工作。

    行政执法考核  修改完善了《自治区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行政考核目标》和《盟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行政考核目标》,形成了新的实绩考核目标评价指标体系,完成对12个盟市、52个委办厅局的考核工作。组织开展了全区政府法制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评选出4个先进盟(市)法制办、8个先进直属厅局法制工作机构、26个先进旗县(市、区)法制办和50名政府法制先进个人。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将各地区各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数据整理统计后上报,掌握了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情况;消减行政审批事项,将自治区本级原有662项行政审批事项,经过认真筛查清理,拟减少262项,消减率39.58%

    【备案审查工作】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全年,前置法律审核自治区政府拟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共60件。其中,有9件由于起草部门未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将草案退回并要求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后重新报备审核;对《内蒙古自治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提出了规章的立法建议。全年共审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及自治区政府各部门报送备案件158件。其中,审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87件;审查自治区政府各部门报送备案件71件。对4件内容违法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下发《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加大备案审查情况报告和情况通报力度,贯彻统计分析制度。完成了2009年度全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情况的统计工作。对各盟市和自治区政府各部门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登记备案,于每个季度首月将上一季度上报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录在《政府法制工作动态》和自治区政府法制办门户网站上定期公布,突出重点抓好示范,以点带面促进工作全面提高。呼伦贝尔市创新前置审查程序,成为全区第一个实行文件审查登记号制度的地区,加大了前置审查力度,控制规范性文件数量,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锡林郭勒盟在全区首创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和定期清理制度。

    【政府法制信息宣传】培养信息联络员9月组织了集中培训,共有142名具体做信息工作的同志参加,学习信息报送的范围、内容及新系统的使用方法,促进了信息联络员能力素质的提高。对2009年度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信息联络员进行通报表彰,国法办网站共采用自治区法制办编报的信息1 357篇,名列全国省级法制办第四名。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采用684篇,连续三年受到自治区政府的通报表彰。张婷被自治区政府评为优秀信息联络员。

    落实《全国政府法制信息化建设20102015年规划》对门户网站进行升级改造,对网页结构和栏目设置进行调整,使信息分类更为科学、合理,使用检索更为方便。实行二级管理模式,网站内容得到了及时充实、更新。对全办57台电脑进行了硬件升级,完成了办公业务数据填报任务,确定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及时排除设备故障400余次,网站的在线办事能力明显加强。在国务院法制办组织的2010年省级政府法制信息网站绩效评估中,13个二级指标中,有8个得了满分,综合排名为第6名。

    自办刊物全年共编发《政府法制动态》8期、《法制办半月动态》23期,完成了《政府法制25年》的编纂工作。完成《内蒙古年鉴》和《迈向法治内蒙古》有关资料的整理编报工作。

    法学理论研究完成国法办研究中心委托的重点课题《行政补偿法律制度研究课题报告》;完成了《<草原法>及相关法规、规章实施效果评估调研报告》;与国务院法制办政府法制研究中心合作开展了《中国未成年人法治启蒙教育教材》课题研究;形成《关于在刑法中增设“非法开垦草原犯罪”规定的议案》,上报后成为内蒙古代表团向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递交的议案之一。开展蒙古族法制史学研究,完成了四大汗国法制研究的材料搜集工作;筹备影印、出版土默特左旗档案馆馆藏清代蒙古文档案;筹备出版《游牧民族法律文化研究》论文集;与蒙古国国立大学建立学术互访、合作研究关系。申报了《内蒙古重大行政决策法治化研究》、《内蒙古自治区基层政府依法行政实务研究》和《内蒙古生态移民政策中的法律问题研究——以建立完善的生态移民制度为中心》等三项申请资助课题项目。《立法后评估制度探讨》被自治区人大评为优秀论文一等奖。《立法后评估》研究课题,被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院给予立项和资金支持。完成7部政府规章英文版的翻译工作和6部政府规章蒙文版的翻译工作。

    【非政府法律咨询】全年共接待、调处各类纠纷100余件,起草、审查合同等各类法律文书80份,比上年同期增长30%,涉及标的额2亿多元人民币,解答法律咨询百余人次,担当法律顾问十余家,办理案件24件,出具各类法律建议书和法律意见书52份,根据客户要求代为起草规章制度8份,挽回经济损失5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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