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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卷

  • 机构编制工作
  • 【内蒙古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领导名录】

      任:杨再明

    巡视员:邢志华(蒙古族 9月离任)

    副主任:高娃(女 蒙古族)刘高恩 张润生(9月任职)

    副巡视员:乌仁其其格(女 蒙古族 7月离任)王桂英(女 蒙古族 7月任职)

    【概况】内蒙古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既是自治区党委的工作机构,又是自治区政府的工作机构,列自治区党委机构序列,正厅级。行政编制33名,实有30人。设综合处、机关机构编制处、事业机构编制处、机构编制监察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处(局)5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另设有处级事业性质的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编制9名,实有9人。

    【自治区政府机构改革】 在顺利完成第一批43个部门“三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工作的基础上,审核印发了第二批4个部门的“三定”规定。通过政府机构改革和“三定”规定的落实工作,政府职能转变取得实质性进展。参照国务院部委“三定”规定,适应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各部门共增加职责54项,强化职责64项,下放职责12项,弱化职责18项,取消职责33项,具体行政事务减少18项,取消行政审批事项40项。理顺了部门间的职责关系,解决部门交叉重复的职责30项。强化和明确部门责任,明确自治区政府各部门承担责任共97项。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完善行政运行机制,规范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提高了行政效能,初步建立起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行政管理体制,推动了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廉洁政府的建设。8月对自治区政府各部门机构改革工作进行了全面督查评估,重点督查部门间职能划转是否到位,转变职能和强化部门责任的要求是否落实,规定的机构设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是否严格执行等。从评估结果看,自治区政府各部门能够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部门“三定”规定,按照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措施,完成机构改革的各项任务,严格落实机构编制的各项规定,达到了改革的预期目标。

    【盟市旗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各地把推进政府机构改革作为全年工作的重点,盟市、旗县政府机构改革和部门“三定”工作基本完成。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初步理顺政府各层级的事权关系,规范了盟市、旗县(市区)政府部门设置,解决了一些行政职能体外循环及政事不分等问题。调整和理顺了盟市、旗县(市区)物价检查和价格成本机构的设置,相应划转了人员编制。

    【苏木乡镇机构改革】为妥善解决苏木乡镇机构改革遗留问题,对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苏木乡镇机构改革情况进行了调研,提出对呼伦贝尔市、兴安盟苏木乡镇机构改革试点方案的调整意见,经自治区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后印发实施。对苏木乡镇机构改革的情况进行了调研,了解存在的主要问题,听取深化苏木乡镇机构改革的意见和建议。各地按照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在巩固苏木乡镇机构改革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深化苏木乡镇机构改革,着力转变苏木乡镇职能,创新工作机制,苏木乡镇政权建设得到加强,服务“三农”、“三牧”水平得到明显提高。

    【事业单位改革】提出《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了事业单位模拟分类工作,基本完成了区直事业单位的模拟分类,为下一步进行清理规范、科学分类奠定了基础。各盟市按照自治区的统一要求,积极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有关工作,清理整顿现有事业单位,研究和开展事业单位模拟分类,创新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开展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做了必要的准备。各盟市还选择部分旗县进行了事业单位模拟分类工作试点。

    【机构编制管理】在不突破总量的前提下,坚持从严从紧审批机构编制,重点研究解决了涉及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保、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领域的一些机构编制事项。本着控制总量、盘活存量的精神,积极探索编制动态调整的办法,调整增加了旗县纪检监察机关编制。对第一批下达的政法专项编制的分配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评估,向党中央编办上报了自治区第二批公安、司法政法专项编制需求情况的报告。继续大力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召开了全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会议,培训实名制信息系统管理人员。推进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实名制数据的录入和《机构编制管理证》的更换工作,完善实名制信息系统软件功能。自治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得到党中央编办的充分肯定,在一些全国性会议上作了典型发言。全面启动了全区政务和公益域名注册工作。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对违规核定编制和领导职数等问题进行督查。开展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宣传,对各地学习、宣传和执行《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了督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执行机构编制纪律的意识,严肃了机构编制纪律。做好“12310”举报电话的受理工作。开展年度机构编制管理目标考核工作,对全区所有盟市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进行了普遍检查。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召开全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会议,回顾总结了2000年以来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对2010年登记管理工作安排部署。对区直符合年检条件的690家事业单位全部年检,年检率100%。完成事业单位法人的其他日常登记管理工作,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对开展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进行了认真准备,举办了15期网上登记管理工作人员培训班。

    【其它工作】配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出台了《苏木乡镇卫生院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指导意见》,截至年底,全区苏木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核准备案工作已经完成。配合做好文化体制改革的相关工作,与自治区有关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批复各盟市成立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组织做好回复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稿等工作,答复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27件。做好信息宣传工作,按时编发《内蒙古机构编制工作》,全年共出刊12期。做好政府机构改革宣传工作,编发《机构改革简报》16期。举办了全区第5期新任编办主任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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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构编制工作
  • 【内蒙古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领导名录】

      任:杨再明

    巡视员:邢志华(蒙古族 9月离任)

    副主任:高娃(女 蒙古族)刘高恩 张润生(9月任职)

    副巡视员:乌仁其其格(女 蒙古族 7月离任)王桂英(女 蒙古族 7月任职)

    【概况】内蒙古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既是自治区党委的工作机构,又是自治区政府的工作机构,列自治区党委机构序列,正厅级。行政编制33名,实有30人。设综合处、机关机构编制处、事业机构编制处、机构编制监察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处(局)5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另设有处级事业性质的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编制9名,实有9人。

    【自治区政府机构改革】 在顺利完成第一批43个部门“三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工作的基础上,审核印发了第二批4个部门的“三定”规定。通过政府机构改革和“三定”规定的落实工作,政府职能转变取得实质性进展。参照国务院部委“三定”规定,适应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各部门共增加职责54项,强化职责64项,下放职责12项,弱化职责18项,取消职责33项,具体行政事务减少18项,取消行政审批事项40项。理顺了部门间的职责关系,解决部门交叉重复的职责30项。强化和明确部门责任,明确自治区政府各部门承担责任共97项。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完善行政运行机制,规范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提高了行政效能,初步建立起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行政管理体制,推动了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廉洁政府的建设。8月对自治区政府各部门机构改革工作进行了全面督查评估,重点督查部门间职能划转是否到位,转变职能和强化部门责任的要求是否落实,规定的机构设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是否严格执行等。从评估结果看,自治区政府各部门能够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部门“三定”规定,按照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措施,完成机构改革的各项任务,严格落实机构编制的各项规定,达到了改革的预期目标。

    【盟市旗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各地把推进政府机构改革作为全年工作的重点,盟市、旗县政府机构改革和部门“三定”工作基本完成。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初步理顺政府各层级的事权关系,规范了盟市、旗县(市区)政府部门设置,解决了一些行政职能体外循环及政事不分等问题。调整和理顺了盟市、旗县(市区)物价检查和价格成本机构的设置,相应划转了人员编制。

    【苏木乡镇机构改革】为妥善解决苏木乡镇机构改革遗留问题,对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苏木乡镇机构改革情况进行了调研,提出对呼伦贝尔市、兴安盟苏木乡镇机构改革试点方案的调整意见,经自治区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后印发实施。对苏木乡镇机构改革的情况进行了调研,了解存在的主要问题,听取深化苏木乡镇机构改革的意见和建议。各地按照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在巩固苏木乡镇机构改革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深化苏木乡镇机构改革,着力转变苏木乡镇职能,创新工作机制,苏木乡镇政权建设得到加强,服务“三农”、“三牧”水平得到明显提高。

    【事业单位改革】提出《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了事业单位模拟分类工作,基本完成了区直事业单位的模拟分类,为下一步进行清理规范、科学分类奠定了基础。各盟市按照自治区的统一要求,积极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有关工作,清理整顿现有事业单位,研究和开展事业单位模拟分类,创新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开展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做了必要的准备。各盟市还选择部分旗县进行了事业单位模拟分类工作试点。

    【机构编制管理】在不突破总量的前提下,坚持从严从紧审批机构编制,重点研究解决了涉及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保、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领域的一些机构编制事项。本着控制总量、盘活存量的精神,积极探索编制动态调整的办法,调整增加了旗县纪检监察机关编制。对第一批下达的政法专项编制的分配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评估,向党中央编办上报了自治区第二批公安、司法政法专项编制需求情况的报告。继续大力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召开了全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会议,培训实名制信息系统管理人员。推进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实名制数据的录入和《机构编制管理证》的更换工作,完善实名制信息系统软件功能。自治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得到党中央编办的充分肯定,在一些全国性会议上作了典型发言。全面启动了全区政务和公益域名注册工作。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对违规核定编制和领导职数等问题进行督查。开展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宣传,对各地学习、宣传和执行《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了督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执行机构编制纪律的意识,严肃了机构编制纪律。做好“12310”举报电话的受理工作。开展年度机构编制管理目标考核工作,对全区所有盟市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进行了普遍检查。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召开全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会议,回顾总结了2000年以来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对2010年登记管理工作安排部署。对区直符合年检条件的690家事业单位全部年检,年检率100%。完成事业单位法人的其他日常登记管理工作,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对开展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进行了认真准备,举办了15期网上登记管理工作人员培训班。

    【其它工作】配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出台了《苏木乡镇卫生院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指导意见》,截至年底,全区苏木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核准备案工作已经完成。配合做好文化体制改革的相关工作,与自治区有关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批复各盟市成立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组织做好回复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稿等工作,答复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27件。做好信息宣传工作,按时编发《内蒙古机构编制工作》,全年共出刊12期。做好政府机构改革宣传工作,编发《机构改革简报》16期。举办了全区第5期新任编办主任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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