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卷

  • 民政工作
  •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领导名录】

      长:吴金亮

    副厅长:金  华(女 蒙古族)黄志江(蒙古族)冯呼和

    纪检组长:娜日莎(女 蒙古族)

    副厅长:苏权(满族)王守俭(9月任职)

    副巡视员:波特奇(蒙古族 5月任职)

    自治区老龄办主任:韩 

    巡视员:郝勇(4月任职 12月离任)

    副巡视员:鲍德胜(9月任职)公维春(12月任职)

    【三项民生指标全面落实】年初,自治区分别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和政府常务会议,作出了六项民生指标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的决策,其中,涉及民政部门的三项指标得到全面落实。全区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平均达到277元,比上年提高33元,高出全国240元的标准37元;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242元,比上年提高59元,高出全国168元的水平74元。农村牧区低保保障标准达到年人均1 595元,比上年提高231元,高出全国1 316元的标准279元;低保对象年人均补助水平达到1 125元,比上年提高300元,高出全国744元的水平381元。全区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平均标准达到3 079元,比上年提高1 504元,高出全国2 804元的标准275;分散供养标准平均达到2 064元,比上年提高753元,高出全国1 990元的标准74元;敬老院集中供养能力达到32%,高出全国一个百分点。孤儿供养方面,率先在全国提高孤儿供养标准,供养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340元,分别提高到集中供养700元、分散供养500元。年底,党中央财政安排孤儿供养专项资金,自治区的供养标准已达到集中供养1 060元、分散供养860元。

    【救助救灾工作】全区城乡社会救助工作在继续提高对低保、五保等救助对象的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对低收入群体的物价补贴机制,通过发放临时物价补贴等方式提高困难群众的实际生活水平。按照城市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和孤儿每人每月80元和农村牧区低保对象、五保对象每人每月40元的标准,全区共发放困难群众价格临时补贴资金近3亿元。自治区财政安排1 500万元,用于对困难群众实施临时救助。五保供养及敬老院建设力度加大,全年共下拨五保供养经费4 076万元,国家“霞光计划”项目补助资金391万元,自治区敬老院建设经费3 700万元,提高了各地敬老院的供养能力和院民的生活水平。城乡医疗救助全年共支出救助资金3.8亿元,累计救助城乡患病困难群众35.8万人次。全区各级民政部门抓好冬令和春荒期间灾民生活救助和新灾应急救助工作。全年共下拨救灾资金3.56亿元,向灾区调拨价值200万元的救灾物资,有效救助受灾群众300多万人。

    【社会福利事业】党中央和自治区两级财政共投入补助资金8 000万元,用于41个社会福利中心新建项目。全区12个盟市和2个计划单列市已有12家建成了具有一定规模和档次的民政福利园区,101个旗县(市、区)中有80个建成了综合福利中心,基本上完成了以老年福利服务为主、集城镇“三无”人员、孤残儿童、流浪乞讨人员和自费老人服务为一体的民政基础设施建设任务。按照民政部的统一部署,推进明天计划,先后启动了贫困家庭唇腭裂患病儿童“重生行动”和西部贫困家庭疝气儿童手术康复计划,为贫困家庭患儿实施唇腭裂手术256例,疝气手术32例。全区12个盟市建立了高龄老人津(补)贴制度,自治区老龄委组织每年在全区范围评选表彰3 000名“敬老孝星”,以此推动全社会形成敬老孝亲的浓厚氛围。福利彩票销售连续多年保持强劲增长的良好势头,全年销售总量历史性地突破了20亿元大关,筹集公益金6.32亿元,为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

    【社会自治功能】各地围绕“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区建设目标和“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区协调,居民参与”的社区建设模式,加强社区“五项建设”,使社区建设向社会化、产业化、多元化方向发展。全区2 101个社区中,有48%的社区办公和活动场所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以上。全区建立起社区文化站1 118个,社区卫生服务站1 072个,形成了以街道服务中心为龙头、社区服务中心为主体、多种服务组织和社区志愿者队伍为基础的服务网络。

    全区共有社会组织8 000多家,2010年新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953家,每年以10%左右的速度在增长。社会组织结构不断优化,涉及教育、卫生、劳动、科技、慈善等多个领域。全区各类社团组织拥有团体会员4.5万个,个人会员120万人,注册资金总额近10亿元,安排从业人员13万人。

    【社会公共服务】规范婚姻登记和殡葬管理,开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婚姻登记信息平台”,有100家婚姻登记机构开始使用,全年共办理结婚登记近20万对,离婚登记近3万对,登记合格率100%。各地严格加强对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公墓的管理,特别是对清明节期间祭扫公墓的管理和服务。区划地名和管理工作取得新的进展,与辽宁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共同制定了蒙辽线、蒙宁线联检方案,完成了两省区外业联检工作。在界线管理中,先后处理了蒙辽、蒙吉、冀蒙、蒙陕、蒙宁、蒙甘线之间的分歧和边界争议,与周边7个省区签订了平安边界建设协议,确保沿边地区的稳定。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完成了15万图形数据库的建库工作,指导盟市开展地名规划、地名设标和数字地名工作,全区有5个盟市建成地名网络,20个城市、520个苏木乡镇完成地名标志设置,为服务社会发展和向当地人民群众提供生活便利发挥了重要作用。

    【优抚退役和双拥工作】各项优待抚恤政策得到较好落实,全区优抚事业经费支出6 522万元,4.9万名重点优抚对象的生活得到改善。细化和完善优抚对象的医疗保障制度,党中央和自治区各级财政每年筹集8 000余万元医疗资金,解决优抚对象看病难的问题。积极开展“爱心献功臣”活动,在新农村建设和危旧房改造工作中,重点优抚对象的住房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依法进行。全区共接收退役士兵10 177人,安置率95%,自谋职业率31%。接收安置1~6级伤残退役士兵17人,接收军休干部128人,完成了第一批1 013名军休干部住房补贴申报和资金发放工作,理顺军休服务管理机制,完成“使命行动-2010A”演习军供保障任务。开展了第八次双拥模范城(旗县)检查考评工作,对各地申报推荐的56个全国和自治区双拥模范城(旗县)进行检查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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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吴金亮

    副厅长:金  华(女 蒙古族)黄志江(蒙古族)冯呼和

    纪检组长:娜日莎(女 蒙古族)

    副厅长:苏权(满族)王守俭(9月任职)

    副巡视员:波特奇(蒙古族 5月任职)

    自治区老龄办主任:韩 

    巡视员:郝勇(4月任职 12月离任)

    副巡视员:鲍德胜(9月任职)公维春(12月任职)

    【三项民生指标全面落实】年初,自治区分别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和政府常务会议,作出了六项民生指标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的决策,其中,涉及民政部门的三项指标得到全面落实。全区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平均达到277元,比上年提高33元,高出全国240元的标准37元;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242元,比上年提高59元,高出全国168元的水平74元。农村牧区低保保障标准达到年人均1 595元,比上年提高231元,高出全国1 316元的标准279元;低保对象年人均补助水平达到1 125元,比上年提高300元,高出全国744元的水平381元。全区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平均标准达到3 079元,比上年提高1 504元,高出全国2 804元的标准275;分散供养标准平均达到2 064元,比上年提高753元,高出全国1 990元的标准74元;敬老院集中供养能力达到32%,高出全国一个百分点。孤儿供养方面,率先在全国提高孤儿供养标准,供养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340元,分别提高到集中供养700元、分散供养500元。年底,党中央财政安排孤儿供养专项资金,自治区的供养标准已达到集中供养1 060元、分散供养860元。

    【救助救灾工作】全区城乡社会救助工作在继续提高对低保、五保等救助对象的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对低收入群体的物价补贴机制,通过发放临时物价补贴等方式提高困难群众的实际生活水平。按照城市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和孤儿每人每月80元和农村牧区低保对象、五保对象每人每月40元的标准,全区共发放困难群众价格临时补贴资金近3亿元。自治区财政安排1 500万元,用于对困难群众实施临时救助。五保供养及敬老院建设力度加大,全年共下拨五保供养经费4 076万元,国家“霞光计划”项目补助资金391万元,自治区敬老院建设经费3 700万元,提高了各地敬老院的供养能力和院民的生活水平。城乡医疗救助全年共支出救助资金3.8亿元,累计救助城乡患病困难群众35.8万人次。全区各级民政部门抓好冬令和春荒期间灾民生活救助和新灾应急救助工作。全年共下拨救灾资金3.56亿元,向灾区调拨价值200万元的救灾物资,有效救助受灾群众300多万人。

    【社会福利事业】党中央和自治区两级财政共投入补助资金8 000万元,用于41个社会福利中心新建项目。全区12个盟市和2个计划单列市已有12家建成了具有一定规模和档次的民政福利园区,101个旗县(市、区)中有80个建成了综合福利中心,基本上完成了以老年福利服务为主、集城镇“三无”人员、孤残儿童、流浪乞讨人员和自费老人服务为一体的民政基础设施建设任务。按照民政部的统一部署,推进明天计划,先后启动了贫困家庭唇腭裂患病儿童“重生行动”和西部贫困家庭疝气儿童手术康复计划,为贫困家庭患儿实施唇腭裂手术256例,疝气手术32例。全区12个盟市建立了高龄老人津(补)贴制度,自治区老龄委组织每年在全区范围评选表彰3 000名“敬老孝星”,以此推动全社会形成敬老孝亲的浓厚氛围。福利彩票销售连续多年保持强劲增长的良好势头,全年销售总量历史性地突破了20亿元大关,筹集公益金6.32亿元,为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

    【社会自治功能】各地围绕“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区建设目标和“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区协调,居民参与”的社区建设模式,加强社区“五项建设”,使社区建设向社会化、产业化、多元化方向发展。全区2 101个社区中,有48%的社区办公和活动场所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以上。全区建立起社区文化站1 118个,社区卫生服务站1 072个,形成了以街道服务中心为龙头、社区服务中心为主体、多种服务组织和社区志愿者队伍为基础的服务网络。

    全区共有社会组织8 000多家,2010年新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953家,每年以10%左右的速度在增长。社会组织结构不断优化,涉及教育、卫生、劳动、科技、慈善等多个领域。全区各类社团组织拥有团体会员4.5万个,个人会员120万人,注册资金总额近10亿元,安排从业人员13万人。

    【社会公共服务】规范婚姻登记和殡葬管理,开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婚姻登记信息平台”,有100家婚姻登记机构开始使用,全年共办理结婚登记近20万对,离婚登记近3万对,登记合格率100%。各地严格加强对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公墓的管理,特别是对清明节期间祭扫公墓的管理和服务。区划地名和管理工作取得新的进展,与辽宁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共同制定了蒙辽线、蒙宁线联检方案,完成了两省区外业联检工作。在界线管理中,先后处理了蒙辽、蒙吉、冀蒙、蒙陕、蒙宁、蒙甘线之间的分歧和边界争议,与周边7个省区签订了平安边界建设协议,确保沿边地区的稳定。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完成了15万图形数据库的建库工作,指导盟市开展地名规划、地名设标和数字地名工作,全区有5个盟市建成地名网络,20个城市、520个苏木乡镇完成地名标志设置,为服务社会发展和向当地人民群众提供生活便利发挥了重要作用。

    【优抚退役和双拥工作】各项优待抚恤政策得到较好落实,全区优抚事业经费支出6 522万元,4.9万名重点优抚对象的生活得到改善。细化和完善优抚对象的医疗保障制度,党中央和自治区各级财政每年筹集8 000余万元医疗资金,解决优抚对象看病难的问题。积极开展“爱心献功臣”活动,在新农村建设和危旧房改造工作中,重点优抚对象的住房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依法进行。全区共接收退役士兵10 177人,安置率95%,自谋职业率31%。接收安置1~6级伤残退役士兵17人,接收军休干部128人,完成了第一批1 013名军休干部住房补贴申报和资金发放工作,理顺军休服务管理机制,完成“使命行动-2010A”演习军供保障任务。开展了第八次双拥模范城(旗县)检查考评工作,对各地申报推荐的56个全国和自治区双拥模范城(旗县)进行检查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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