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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卷

  • 环境保护
  •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局领导名录】

        局    长:吴国忠(蒙古族)

        副 局 长:胡强宁

                 解双华(女)

                 永  红(蒙古族)

     

    【概述】  是年,全区环保工作认真贯彻党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精神,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的方针,编制实施自治区环境保护“三二一”工程,突出抓好“一控双达标”,完成各项环保任务。

     

    【水污染防治】  重点是西辽河流域、黄河流域。《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九五”计划及2010年规划》已经国务院批准,自治区为西辽河流域日排废水100吨以上的139家企业建立动态管理档案,并进行计算机管理,能随时准确地提供污染治理的各项情况;为保证《规划》中项目的实施,区局与国家环保总局、自治区计委、经贸委、财政厅、水利厅、建设厅等部门多方联系,尽力争取落实几个治理项目,多筹措治理资金。5月,区局对赤峰市、通辽市实施《西辽河水污染防治规划》工作进行实地检查,召集有关部门进行座谈;按照总局要求,自治区政府成立以周维德副主席为组长的西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对《规划》的落实有很大的促进作用;4月,国家环保总局领导检查子西辽河水污染防治规划的实施情况。

     

    【地表水环境质量】  自治区主要河流水质状况大多数为尚可,个别河流污染较重。污染河流表现出典型的有机污染特征,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耗氧量、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和氨氮,其中化学耗氧量和高锰酸盐指数普遍超标。黄河流域总体水质较差,与上年比较,水质污染略有加重。黄河干流水质较差,66.7%监测断面属超V类水质,33.3%为Ⅲ类水质;主要污染指标是化学耗氧量,最高超标3.9倍。内蒙古境内污染河段为巴彦淖尔盟、乌海市、呼和浩特市,包头段水质良好,与上年比较,黄河干流包头段水质见好,乌海段变化不大,巴彦淖尔盟和呼和浩特段水质变差。黄河支流水质为很差,监测断面属超V类水质,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耗氧量、氨氮、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总磷、石油类等有机指标,污染最重的是化学耗氧量和氨氮,最高超标分别为30.3倍和40.0倍。黄河支流污染严重是由于多年水体退休,径流量减少,大量接纳包头和呼和浩特市工业废水及生活污水,导致水体极差。同上年比较,黄河支流水质污染略加重。辽河流域在内蒙古境内河流总体水质为尚可,西辽河干流、老哈河、英金河、锡泊河、新开河水质受到轻度污染,水质类别主要为Ⅳ类,个别污染指标超V类,主要为化学耗氧量,其最高超标7.2倍。西拉木伦河及阴河水质较好;额尔古纳水系总体水质良好。上游海拉尔河水质清洁以Ⅱ类或Ⅲ类水体为主;伊敏河水质尚清洁,主要为Ⅲ类或Ⅳ类水体;嫩江水系总体水质良好,雅鲁河、归流河、洮儿河水质清洁,属Ⅱ类水体;霍林河水质尚清洁,为Ⅳ类水体,主要污染指标是高锰酸盐指数。海滦河流域在内蒙古境内河流水质尚可,永定河支流黑河和饮马河水质较差,50%监测断面属超V类,主要污染指标为高锰酸盐指数;滦河水质尚清洁,属Ⅲ类水体;内陆河水质一般,额济纳河的化学耗氧量和锡林河的高锰酸盐指数均超过V类水质标准;与上年比较,内陆河水质污染略有加重。

     

    【城市空气环境质量】  全区城市环境空气污染,总体处于中等污染水平。首要污染指标是总悬浮颗粒物,其次为二氧化硫,总悬浮颗粒物和二氧化硫在冬季采暖期的污染显著高于非采暖期。三项污染指标除总悬浮颗粒物比上年上升外,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均下降。12个城市中,伊盟东胜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其它城市均未达标。与上年比较,可比污染指数大多数城市为下降。总悬浮颗粒物浓度日均值在0.136—0.816毫克/立方米之间,全区年均值0.448毫克/立方米。全区采暖期比非采暖期总悬浮颗粒物年均值高1倍之多。与上年比较,全区总悬浮颗粒物污染有所加重。二氧化硫浓度日均值在0.013~0.206毫克/立方米之间,全区年均值0.058毫克/立方米,全区平均水平达到国家二级标准。12个城市中,乌海市二氧化硫污染最重,年平均值超过国家三级标准的1.1倍,包头和巴盟临河超过二级标准,其它城市均达标。全区采暖期二氧化硫年均值比非采暖期高3.2倍。与上年比较,全区二氧化硫总体污染水平略下降。氮氧化物浓度年日均值在0.018~0.062毫克/立方米之间,全区年均值0.037毫克/立方米,全区平均水平达到国家二级标准。12个城市中,呼盟海拉尔和满洲里超过国家二级标准,其它城市均达标。与上年比较,全区氮氧化物总体水平见好。降尘(6个城市)年均值在9.80~72.15吨/平方公里·月之间,全区年均值43.63吨/平方公里·月,比上年上升23.8%,降尘量增加的城市有呼和浩特、乌海、赤峰。降水(6个城市)PH均值在6.45~7.41之间,全区降水PH均值7.01,比上年同期(7.14)下降0.13个PH值;全工酸雨频率为零。

     

    【城市声环境质量】  全区11个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等效声级在63.7~72.3分贝(A)之间,等效声级年均值70.0分贝(A)。与上年相比,下降了0.9分贝(A)。超出国家标准的城市有6个,占统计城市54.5%。包头市道路交通噪声污染较重,平均等效声级72.3分贝 (A)。全区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监测路长487.6公里,超出标准70分贝 (A)的路段占总监测路段长的47.8%,比上年减少11.3%。全区11个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在50.5~62.4分贝(A)之间,等效声级年均值55.4分贝(A),比上年下降0.1分贝(A)。赤峰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超过60.0分贝(A),污染较重;包头、海拉尔、乌兰浩特3个城市超过55.0分贝(A),为轻度污染;其它7个城市平均等效声级低于55.0分贝(A),城市噪声环境质量较好。全区城市噪声源昼夜间均以生活噪声和交通噪声为主。

     

    【生态环境质量】  荒漠化是自治区最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自治区荒漠化正以每年2 000万亩的速度扩展。由于超载放牧,垦草种粮及滥搂滥挖滥樵,草场退化面积占可利用草场面积的60%以上。科尔沁、浑善达克、乌珠穆沁等沙地都在向外延伸扩展,有些固定沙丘在变成流动沙丘,屡屡出现沙进人退的现象。牧区城镇养畜造成周围生态环境恶化比较普遍。全区生态环境现状调查结果表明:自治区有耕地1 272万公顷,13年间新增450万公顷,而草原1998年较1985年减少510万公顷,严重破坏草原面积达957万公顷,全区沙漠化面积增加112万公顷,水土流失面积达210万公顷,盐渍化面积达115公顷,天然林面积锐减,生态调节功能日益减弱。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深入贯彻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认真落实全国第三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联系自治区工作实际,制定强有力的工作措施,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三同时”制度,开展新建项目污染源治理,把好政策和技术关口。全年共审批区局管理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18份,报告表3份,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100%。对5个项目进行验收,这5个项目“三同时”执行率100%。为进一步加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力度和加强各盟市业务工作交流,提高管理水平,对全区12个盟市建设项目,东西部盟市环境管理工作人员进行互检,同时深入90个企业,现场指导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环保法制建设与执法检查】  按照自治区政府要求,区局积极配合立法机关制定《内蒙古自治区西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并在年初颁布实施。为加大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力度,在国家环保总局和自治区政府直接领导下,认真落实全区环境保护“321”工程和“一控双达标”工作,对全区12个盟市都进行执法检查,检查覆盖率达100%。

     

    【环保宣传教育】  深入宣传贯彻《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紧紧围绕“九五”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以“一控双达标”和实施“32广工程为重点,联系实际,拓宽领域,采取多种形式,加大环境宣传教育力度,努力扩大宣传教育社会化。全面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贯彻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环境宣传教育的先导、基础、推动、监督作用,开展形式多样、广泛深入的环境宣传教育。为保证环境宣传的持续性,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围绕年初确定的两项量化指标,不间断地宣传环境保护,努力提高报道品位和质量。一是把自治区和盟市在同级新闻媒体发表宣传报道文章篇数,作为完成社会宣传任务的重要指标。至11月底,自治区发表稿件320篇,盟市累计发表稿件2 254篇,分别完成考核指标的160%和117.4%;二是把建设永久性固定宣传栏作为营造环保舆论氛围,确定基本国策形象的重要体现。全区12个盟市(含旗县)在上年基础上共下达建设任务102块,实际建设170块;二是编辑出版《环境保护知识问答》,广泛印发。

     

    【环境信访工作】  重点抓信访工作落实,实行领导阅信接访制度,重要信访件领导阅批率达100%。实行信访督查制度,重要信访件均下达督查通知书,印发局环境信访事项查办情况通报,促进信访办结工作。至年底,共办理来信38件,接待来访8次、来访人员16人,受理举报电话20个,全部办结,办结率100%。

    (韩晓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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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局    长:吴国忠(蒙古族)

        副 局 长:胡强宁

                 解双华(女)

                 永  红(蒙古族)

     

    【概述】  是年,全区环保工作认真贯彻党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精神,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的方针,编制实施自治区环境保护“三二一”工程,突出抓好“一控双达标”,完成各项环保任务。

     

    【水污染防治】  重点是西辽河流域、黄河流域。《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九五”计划及2010年规划》已经国务院批准,自治区为西辽河流域日排废水100吨以上的139家企业建立动态管理档案,并进行计算机管理,能随时准确地提供污染治理的各项情况;为保证《规划》中项目的实施,区局与国家环保总局、自治区计委、经贸委、财政厅、水利厅、建设厅等部门多方联系,尽力争取落实几个治理项目,多筹措治理资金。5月,区局对赤峰市、通辽市实施《西辽河水污染防治规划》工作进行实地检查,召集有关部门进行座谈;按照总局要求,自治区政府成立以周维德副主席为组长的西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对《规划》的落实有很大的促进作用;4月,国家环保总局领导检查子西辽河水污染防治规划的实施情况。

     

    【地表水环境质量】  自治区主要河流水质状况大多数为尚可,个别河流污染较重。污染河流表现出典型的有机污染特征,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耗氧量、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和氨氮,其中化学耗氧量和高锰酸盐指数普遍超标。黄河流域总体水质较差,与上年比较,水质污染略有加重。黄河干流水质较差,66.7%监测断面属超V类水质,33.3%为Ⅲ类水质;主要污染指标是化学耗氧量,最高超标3.9倍。内蒙古境内污染河段为巴彦淖尔盟、乌海市、呼和浩特市,包头段水质良好,与上年比较,黄河干流包头段水质见好,乌海段变化不大,巴彦淖尔盟和呼和浩特段水质变差。黄河支流水质为很差,监测断面属超V类水质,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耗氧量、氨氮、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总磷、石油类等有机指标,污染最重的是化学耗氧量和氨氮,最高超标分别为30.3倍和40.0倍。黄河支流污染严重是由于多年水体退休,径流量减少,大量接纳包头和呼和浩特市工业废水及生活污水,导致水体极差。同上年比较,黄河支流水质污染略加重。辽河流域在内蒙古境内河流总体水质为尚可,西辽河干流、老哈河、英金河、锡泊河、新开河水质受到轻度污染,水质类别主要为Ⅳ类,个别污染指标超V类,主要为化学耗氧量,其最高超标7.2倍。西拉木伦河及阴河水质较好;额尔古纳水系总体水质良好。上游海拉尔河水质清洁以Ⅱ类或Ⅲ类水体为主;伊敏河水质尚清洁,主要为Ⅲ类或Ⅳ类水体;嫩江水系总体水质良好,雅鲁河、归流河、洮儿河水质清洁,属Ⅱ类水体;霍林河水质尚清洁,为Ⅳ类水体,主要污染指标是高锰酸盐指数。海滦河流域在内蒙古境内河流水质尚可,永定河支流黑河和饮马河水质较差,50%监测断面属超V类,主要污染指标为高锰酸盐指数;滦河水质尚清洁,属Ⅲ类水体;内陆河水质一般,额济纳河的化学耗氧量和锡林河的高锰酸盐指数均超过V类水质标准;与上年比较,内陆河水质污染略有加重。

     

    【城市空气环境质量】  全区城市环境空气污染,总体处于中等污染水平。首要污染指标是总悬浮颗粒物,其次为二氧化硫,总悬浮颗粒物和二氧化硫在冬季采暖期的污染显著高于非采暖期。三项污染指标除总悬浮颗粒物比上年上升外,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均下降。12个城市中,伊盟东胜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其它城市均未达标。与上年比较,可比污染指数大多数城市为下降。总悬浮颗粒物浓度日均值在0.136—0.816毫克/立方米之间,全区年均值0.448毫克/立方米。全区采暖期比非采暖期总悬浮颗粒物年均值高1倍之多。与上年比较,全区总悬浮颗粒物污染有所加重。二氧化硫浓度日均值在0.013~0.206毫克/立方米之间,全区年均值0.058毫克/立方米,全区平均水平达到国家二级标准。12个城市中,乌海市二氧化硫污染最重,年平均值超过国家三级标准的1.1倍,包头和巴盟临河超过二级标准,其它城市均达标。全区采暖期二氧化硫年均值比非采暖期高3.2倍。与上年比较,全区二氧化硫总体污染水平略下降。氮氧化物浓度年日均值在0.018~0.062毫克/立方米之间,全区年均值0.037毫克/立方米,全区平均水平达到国家二级标准。12个城市中,呼盟海拉尔和满洲里超过国家二级标准,其它城市均达标。与上年比较,全区氮氧化物总体水平见好。降尘(6个城市)年均值在9.80~72.15吨/平方公里·月之间,全区年均值43.63吨/平方公里·月,比上年上升23.8%,降尘量增加的城市有呼和浩特、乌海、赤峰。降水(6个城市)PH均值在6.45~7.41之间,全区降水PH均值7.01,比上年同期(7.14)下降0.13个PH值;全工酸雨频率为零。

     

    【城市声环境质量】  全区11个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等效声级在63.7~72.3分贝(A)之间,等效声级年均值70.0分贝(A)。与上年相比,下降了0.9分贝(A)。超出国家标准的城市有6个,占统计城市54.5%。包头市道路交通噪声污染较重,平均等效声级72.3分贝 (A)。全区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监测路长487.6公里,超出标准70分贝 (A)的路段占总监测路段长的47.8%,比上年减少11.3%。全区11个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在50.5~62.4分贝(A)之间,等效声级年均值55.4分贝(A),比上年下降0.1分贝(A)。赤峰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超过60.0分贝(A),污染较重;包头、海拉尔、乌兰浩特3个城市超过55.0分贝(A),为轻度污染;其它7个城市平均等效声级低于55.0分贝(A),城市噪声环境质量较好。全区城市噪声源昼夜间均以生活噪声和交通噪声为主。

     

    【生态环境质量】  荒漠化是自治区最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自治区荒漠化正以每年2 000万亩的速度扩展。由于超载放牧,垦草种粮及滥搂滥挖滥樵,草场退化面积占可利用草场面积的60%以上。科尔沁、浑善达克、乌珠穆沁等沙地都在向外延伸扩展,有些固定沙丘在变成流动沙丘,屡屡出现沙进人退的现象。牧区城镇养畜造成周围生态环境恶化比较普遍。全区生态环境现状调查结果表明:自治区有耕地1 272万公顷,13年间新增450万公顷,而草原1998年较1985年减少510万公顷,严重破坏草原面积达957万公顷,全区沙漠化面积增加112万公顷,水土流失面积达210万公顷,盐渍化面积达115公顷,天然林面积锐减,生态调节功能日益减弱。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深入贯彻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认真落实全国第三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联系自治区工作实际,制定强有力的工作措施,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三同时”制度,开展新建项目污染源治理,把好政策和技术关口。全年共审批区局管理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18份,报告表3份,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100%。对5个项目进行验收,这5个项目“三同时”执行率100%。为进一步加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力度和加强各盟市业务工作交流,提高管理水平,对全区12个盟市建设项目,东西部盟市环境管理工作人员进行互检,同时深入90个企业,现场指导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环保法制建设与执法检查】  按照自治区政府要求,区局积极配合立法机关制定《内蒙古自治区西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并在年初颁布实施。为加大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力度,在国家环保总局和自治区政府直接领导下,认真落实全区环境保护“321”工程和“一控双达标”工作,对全区12个盟市都进行执法检查,检查覆盖率达100%。

     

    【环保宣传教育】  深入宣传贯彻《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紧紧围绕“九五”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以“一控双达标”和实施“32广工程为重点,联系实际,拓宽领域,采取多种形式,加大环境宣传教育力度,努力扩大宣传教育社会化。全面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贯彻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环境宣传教育的先导、基础、推动、监督作用,开展形式多样、广泛深入的环境宣传教育。为保证环境宣传的持续性,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围绕年初确定的两项量化指标,不间断地宣传环境保护,努力提高报道品位和质量。一是把自治区和盟市在同级新闻媒体发表宣传报道文章篇数,作为完成社会宣传任务的重要指标。至11月底,自治区发表稿件320篇,盟市累计发表稿件2 254篇,分别完成考核指标的160%和117.4%;二是把建设永久性固定宣传栏作为营造环保舆论氛围,确定基本国策形象的重要体现。全区12个盟市(含旗县)在上年基础上共下达建设任务102块,实际建设170块;二是编辑出版《环境保护知识问答》,广泛印发。

     

    【环境信访工作】  重点抓信访工作落实,实行领导阅信接访制度,重要信访件领导阅批率达100%。实行信访督查制度,重要信访件均下达督查通知书,印发局环境信访事项查办情况通报,促进信访办结工作。至年底,共办理来信38件,接待来访8次、来访人员16人,受理举报电话20个,全部办结,办结率100%。

    (韩晓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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