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内蒙古区情网  /  数字史志  /  年鉴  /  内蒙古年鉴  /  2000卷  /  经济

2000卷

  • 盐业
  • 【内蒙古自治区盐业公司内蒙古自治区盐务管理局领导名录】

        经  理 局  长:赵玉怀

        副经理 副局长:李树森

                      刘建潮(女)

        党  委  副 书 记:杜爱华(女 蒙古族)

        总  经  济  师:张占选

           总  会  计  师:韩淑芳(女)

     

    【经济指标】  全区生产成品盐151.21万吨,完成自治区计划130万吨的116.31%,较上年减少2.56万吨。销售盐127.82万吨,较上年减少9.83万吨;其中销售食盐22.98万吨,为计划26.8万吨的85.75%,较上年减销2.22万吨。区内运销企业销售18.23万吨,完成计划100.44%,较上年减销2.7万吨。全区盐行业销售盐实现利税11 763万元,其中利润6 449万元;盐化工产品实现利税7 390.6万元,其中利润5 250.3万元。

     

    【专营工作】

        严格执行国家计划  近年来,盐行业由于产大于销,因此自治区盐务管理局在各企业年初提报产销计划的基础上,本着“以销定产、供需平衡、确保供应”的原则,制定全区产销计划。生产企业严格按照国家计划均衡地组织生产,合理安排调运。各运销企业认真执行调运计划,按照规定的盐场、盐种、数量组织购进,按照各自的经济区划组织供应。同时各企业还严格地执行国家的价格政策,保证价格到位。没有发生无计划购进和外销现象,全区计划执行率为100%。

    加强“三证”管理 规范产销流通秩序  “三证”即食盐生产定点证、食盐准运证、食盐批发许可证。进一步加强对持证企业的各项管理,5家食盐生产定点企业(吉兰泰、雅布赖、额吉淖尔、北大池、查汉池盐场)都按照国家计划组织生产和销售,在质量上达到国家标准,杜绝非食盐定点企业生产和销售食盐。在食盐的运输过程和批发环节上严格按照《关于食盐运输实行准运证的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食盐批发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从年检情况看没有无证运输、批发现象。通过“三证”制度的执行和管理,规范了食盐生产、流通秩序。

    完善“五统一”工作  即统一计划、统一管理、统一组织供应、统一结算、统一上缴碘盐基金。至1999年“五统一”工作已在全区运行3 年,这项工作得到不断巩固与完善。是年面对区内购盐种类较多,结算工作量大的情况,区公司和各企业做到及时入库、及时结算,既保证业务工作的正常运行,又做到货款及时回笼,经过各生产企业、运销企业和区公司上上下下的共同配合,解决了生产企业长期调运计划难以落实、货款回收困难的问题,实现盐商品、资金顺畅流通。此外还按照与总公司签订的责任书,按时足额地上缴碘盐基金。

    全面实施“改品种换包装”工作  “改品种(市场零售食盐要求供应精细盐)、换包装(将原食盐小包装由1 000克单膜换为500克复合膜)”是落实食盐专营的一项具体措施,也是自治区盐业运销企业的一项重点工作。区公司在年初的两次经理会议上制定计划,提出具体要求。各企业一把手对这项工作非常重视,布置了具体实施办法,在实施中先后遇到思想认识难到位,市场销售不适应,私盐、假盐大量冲销等问题。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大家积极采取措施,企业领导亲自挂帅,深入基层进行落实,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采取不同的形式宣传讲解,公布盐价,以使群众接受并进行监督。区公司、各分公司积极与毗邻地区盐业部门就品种、包装、价格问题进行协调;同时,加大盐政执法力度,为“改品种、换包装”提供保证。使这项工作得到贯彻,基本实现平稳过渡,确保人民群众食用合格碘盐。

     

    【盐政工作】  是年,全区盐业市场形势严峻,私盐贩卖猖獗,市场秩序混乱,盐业违法案件大幅度增加。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加大对土私盐的打击力度,巩固食盐专营成果,各级盐务局紧紧依据各项盐业法规开展一系列工作。第一,在全区范围内学习、宣传、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盐业管理条例》,900名干部职工参加了区公司举办的全区盐业法规知识竞赛,从而激发广大职工的学习热情。第二,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扩大食盐专营的社会影响,提高群众的识别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全区共散发宣传材料110 563份,在电台、电视台宣传1 468次,在电台、报刊、广播上发表文章379篇,支出宣传费用59.9万元。第三,加大执法力度。5月,自治区盐务局组成盐政执法和盐业市场管理检查小组,对全区11个盟市盐务局、29个旗县盐务局进行历时2个月的执法检查。下半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大规模的“百日打假”活动,加大对制假、贩假窝点打击力度,大规模地查缉土私盐、无碘盐。年内全区共查处盐业违法案件1 592起,查获违法盐2 871吨,没收违法盐2 243吨。罚没款73.1万元。协同有关部门检查市场1 084次,检查81%的用盐单位,并对95%的零售部门进行检查。第四,治理整顿小盐湖,堵住土私盐源头。自治区盐务局协助各盟市盐务局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与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在对盟内小盐湖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加强治理整顿。伊盟盐务局努力争取政府支持,由盟行署发布《关于小盐湖管理暂行办法》,各旗政府、盐务局和有关部门对盟内62个小盐湖进行治理整顿,封闭一批,限期整改一批,坚决取缔一批,维护了市场秩序。第五,由于盐种、包装、价格不同而引起自治区与其它毗邻地区食盐市场秩序较乱,盐政管理难度大,因此在做好正常缉私工作外,9月自治区盐务管理局同东北三省召开联合治理省际边界盐业市场工作会议,制定《四省区联合治理省际边界盐业市场第一次行动方案》。9~10月东三盟盐务局分别与东北三省接壤的市、旗、县盐务局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双方执法人员共同宣传盐业法规,查处盐业违法案件,行程5 000多公里,检查281家食盐销售点,端掉一个长达几年的私盐窝点,维护了国家与人民的利益。使周边地区的盐业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企业改革】  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积极筹备股票上市工作,正式进入运转阶段。9月底中国证监会呼和浩特证券监管特派员一行对公司进行考察,认为集团公司内部运作规范,发行股票条件已成熟,符合上市公司要求,并于年底进行验收,预计2000年能够实现股票上市。内蒙古湖盐研究所为寻找企业发展新途径,加快改制步伐,在征求自治区体改委、呼市体改委和区公司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呼和浩特饲料添加剂厂转制方案》,经职工大会讨论和区公司批准后已开始实施。各直属企业都在三项制度改革上下功夫,坚持公平竞争,定编、定员、定岗。实施双向选择的用人制度,人员向一线分流,工资待遇向一线倾斜,充分调动和发挥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聪明才干。

     

    【存在问题】  一是全国盐产大于销的矛盾没有根本缓解,盐产品仍然供大于求,导致私盐泛滥,挤占市场,影响正常销售。二是私盐、假盐冲击严重,形成产、运、销一条龙,且覆盖面广、手段隐藏,致使盐业市场秩序混乱,违法案件成倍增长。三是生产企业销售市场萎缩,全区盐行业销量下滑,加上贷款拖欠等问题,严重困扰着生产企业。四是运销企业经营费用上升幅度大,企业利润逐年下降,有碍于自治区盐务事业正常有序的发展。

     (景  恕  杨  薇)

  • 声明: 转载请注明来源于《内蒙古区情网》官方网站
  • 盐业
  • 【内蒙古自治区盐业公司内蒙古自治区盐务管理局领导名录】

        经  理 局  长:赵玉怀

        副经理 副局长:李树森

                      刘建潮(女)

        党  委  副 书 记:杜爱华(女 蒙古族)

        总  经  济  师:张占选

           总  会  计  师:韩淑芳(女)

     

    【经济指标】  全区生产成品盐151.21万吨,完成自治区计划130万吨的116.31%,较上年减少2.56万吨。销售盐127.82万吨,较上年减少9.83万吨;其中销售食盐22.98万吨,为计划26.8万吨的85.75%,较上年减销2.22万吨。区内运销企业销售18.23万吨,完成计划100.44%,较上年减销2.7万吨。全区盐行业销售盐实现利税11 763万元,其中利润6 449万元;盐化工产品实现利税7 390.6万元,其中利润5 250.3万元。

     

    【专营工作】

        严格执行国家计划  近年来,盐行业由于产大于销,因此自治区盐务管理局在各企业年初提报产销计划的基础上,本着“以销定产、供需平衡、确保供应”的原则,制定全区产销计划。生产企业严格按照国家计划均衡地组织生产,合理安排调运。各运销企业认真执行调运计划,按照规定的盐场、盐种、数量组织购进,按照各自的经济区划组织供应。同时各企业还严格地执行国家的价格政策,保证价格到位。没有发生无计划购进和外销现象,全区计划执行率为100%。

    加强“三证”管理 规范产销流通秩序  “三证”即食盐生产定点证、食盐准运证、食盐批发许可证。进一步加强对持证企业的各项管理,5家食盐生产定点企业(吉兰泰、雅布赖、额吉淖尔、北大池、查汉池盐场)都按照国家计划组织生产和销售,在质量上达到国家标准,杜绝非食盐定点企业生产和销售食盐。在食盐的运输过程和批发环节上严格按照《关于食盐运输实行准运证的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食盐批发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从年检情况看没有无证运输、批发现象。通过“三证”制度的执行和管理,规范了食盐生产、流通秩序。

    完善“五统一”工作  即统一计划、统一管理、统一组织供应、统一结算、统一上缴碘盐基金。至1999年“五统一”工作已在全区运行3 年,这项工作得到不断巩固与完善。是年面对区内购盐种类较多,结算工作量大的情况,区公司和各企业做到及时入库、及时结算,既保证业务工作的正常运行,又做到货款及时回笼,经过各生产企业、运销企业和区公司上上下下的共同配合,解决了生产企业长期调运计划难以落实、货款回收困难的问题,实现盐商品、资金顺畅流通。此外还按照与总公司签订的责任书,按时足额地上缴碘盐基金。

    全面实施“改品种换包装”工作  “改品种(市场零售食盐要求供应精细盐)、换包装(将原食盐小包装由1 000克单膜换为500克复合膜)”是落实食盐专营的一项具体措施,也是自治区盐业运销企业的一项重点工作。区公司在年初的两次经理会议上制定计划,提出具体要求。各企业一把手对这项工作非常重视,布置了具体实施办法,在实施中先后遇到思想认识难到位,市场销售不适应,私盐、假盐大量冲销等问题。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大家积极采取措施,企业领导亲自挂帅,深入基层进行落实,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采取不同的形式宣传讲解,公布盐价,以使群众接受并进行监督。区公司、各分公司积极与毗邻地区盐业部门就品种、包装、价格问题进行协调;同时,加大盐政执法力度,为“改品种、换包装”提供保证。使这项工作得到贯彻,基本实现平稳过渡,确保人民群众食用合格碘盐。

     

    【盐政工作】  是年,全区盐业市场形势严峻,私盐贩卖猖獗,市场秩序混乱,盐业违法案件大幅度增加。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加大对土私盐的打击力度,巩固食盐专营成果,各级盐务局紧紧依据各项盐业法规开展一系列工作。第一,在全区范围内学习、宣传、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盐业管理条例》,900名干部职工参加了区公司举办的全区盐业法规知识竞赛,从而激发广大职工的学习热情。第二,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扩大食盐专营的社会影响,提高群众的识别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全区共散发宣传材料110 563份,在电台、电视台宣传1 468次,在电台、报刊、广播上发表文章379篇,支出宣传费用59.9万元。第三,加大执法力度。5月,自治区盐务局组成盐政执法和盐业市场管理检查小组,对全区11个盟市盐务局、29个旗县盐务局进行历时2个月的执法检查。下半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大规模的“百日打假”活动,加大对制假、贩假窝点打击力度,大规模地查缉土私盐、无碘盐。年内全区共查处盐业违法案件1 592起,查获违法盐2 871吨,没收违法盐2 243吨。罚没款73.1万元。协同有关部门检查市场1 084次,检查81%的用盐单位,并对95%的零售部门进行检查。第四,治理整顿小盐湖,堵住土私盐源头。自治区盐务局协助各盟市盐务局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与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在对盟内小盐湖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加强治理整顿。伊盟盐务局努力争取政府支持,由盟行署发布《关于小盐湖管理暂行办法》,各旗政府、盐务局和有关部门对盟内62个小盐湖进行治理整顿,封闭一批,限期整改一批,坚决取缔一批,维护了市场秩序。第五,由于盐种、包装、价格不同而引起自治区与其它毗邻地区食盐市场秩序较乱,盐政管理难度大,因此在做好正常缉私工作外,9月自治区盐务管理局同东北三省召开联合治理省际边界盐业市场工作会议,制定《四省区联合治理省际边界盐业市场第一次行动方案》。9~10月东三盟盐务局分别与东北三省接壤的市、旗、县盐务局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双方执法人员共同宣传盐业法规,查处盐业违法案件,行程5 000多公里,检查281家食盐销售点,端掉一个长达几年的私盐窝点,维护了国家与人民的利益。使周边地区的盐业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企业改革】  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积极筹备股票上市工作,正式进入运转阶段。9月底中国证监会呼和浩特证券监管特派员一行对公司进行考察,认为集团公司内部运作规范,发行股票条件已成熟,符合上市公司要求,并于年底进行验收,预计2000年能够实现股票上市。内蒙古湖盐研究所为寻找企业发展新途径,加快改制步伐,在征求自治区体改委、呼市体改委和区公司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呼和浩特饲料添加剂厂转制方案》,经职工大会讨论和区公司批准后已开始实施。各直属企业都在三项制度改革上下功夫,坚持公平竞争,定编、定员、定岗。实施双向选择的用人制度,人员向一线分流,工资待遇向一线倾斜,充分调动和发挥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聪明才干。

     

    【存在问题】  一是全国盐产大于销的矛盾没有根本缓解,盐产品仍然供大于求,导致私盐泛滥,挤占市场,影响正常销售。二是私盐、假盐冲击严重,形成产、运、销一条龙,且覆盖面广、手段隐藏,致使盐业市场秩序混乱,违法案件成倍增长。三是生产企业销售市场萎缩,全区盐行业销量下滑,加上贷款拖欠等问题,严重困扰着生产企业。四是运销企业经营费用上升幅度大,企业利润逐年下降,有碍于自治区盐务事业正常有序的发展。

     (景  恕  杨  薇)

  • 声明: 转载请注明来源于《内蒙古区情网》官方网站

版权所有: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

蒙ICP备05003250号-3

蒙公安备案:1501050200017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0000032

技术支持: 内蒙古传星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