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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卷

  • 检察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领导名录】   

         检 察 长:王尚罗

         副检察长:马云凌(蒙古族)

                  于  江

                  管炳东

                  周忠清

     

    【刑事检察】  全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9 414件13 689人。经审查批准逮捕8 095件11 348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10 504件14 908人。经审查,已提起公诉8 306件11 371人。在同“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政治斗争中,坚决贯彻党中央部署,认真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触犯刑律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批捕、起诉。重点打击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刑事犯罪,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杀人、爆炸、涉枪等暴力犯罪、带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毒品犯罪和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盗窃、抢劫等多发性犯罪,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依法“从重从快” 予以严惩。全年对重特大案件及时介入侦查432件。批捕重特大案件犯罪嫌疑人4 059人,起诉重特大案件被告人3 784人。依法严惩走私贩私、偷税骗税、套汇骗汇、侵犯知识产权、生产销售伪劣商品、金融诈骗以及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市场秩序、危害税收征管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全年共批捕此类案件185件796人。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和处理工作,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受理控告、申诉、举报案件13 183件,立案复查刑事申诉案件151件,维持原决定53件,改变原决定13件,提出抗诉7件。                  

                                       

    【查办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  全年对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570件641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522件573人,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渎职犯罪案件48件68人。侦查终结574件640人,经审查已提起公诉289件324人。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2 167.75万元。一年来,绐终坚持重点查办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的贪污贿赂大要案件,全年立案查办5万元以上贪污贿赂、10万元以上挪用公款以及县处级领导干部涉嫌犯罪案件144件,其中县处级干部20人。突出查办危害国有企业改革,金融体制改革,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以及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中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全年共查办此类案件327件359人。严肃查办“三机关一部门”中的腐败分子,全年共查办159人。                          

     

    【诉讼监督】  依法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172件,公安机关接受意见已立案112件。在侦查监督中,重点纠正错捕错诉,漏捕漏诉和超期羁押问题,在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工作中,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把关,对不构成犯罪和不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依法不批捕2 255人,不起诉630人,及时追捕追诉57人,对超期羁押的情况提出纠正意见877人次。在审判监督中,重点纠正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重罪轻判、轻罪重判等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145件。在刑罚执行监督中,重点纠正违法减刑、假释以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违反规定不交付执行等问题,提出书面纠正意见76件。在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工作中,对明显不公的判决裁定依法抗诉,全年共受理不服法院生效判决的民事行政判决各级院检委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件,提出抗诉204件。对于判决裁定正确的申诉主动做好息诉工作。与此同时,各级检察机关不断强化内部制约机制,全年对群众不服检察机关不立案、撒案、不起诉决定的申诉案件,立案复查89件,改变原决定10件,办理赔偿案件37件。

     

    【开展争创活动】  “争创人民满意的检察院,争当人民满意的检察干警”活动,积极推进以“好班子、好队伍、好机制、好业绩、好形象”为内容的五好基层检察院建设。           

                                       

    【检察改革】  检务公开  各级检察院采取多种形式向群众广泛宣传检务公开内容。办案人员认真执行告知制度,在办案各个环节分别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证人、举报人、申诉人告知其所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各地先后实行不起诉案件和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公开审查制度,依法支持律师履行职责。各院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共有430名检察长接待群众来访1 813人次,处理一大批告急案件和群众反映强烈、久拖不决疑难案件。

    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  制定《关于审查起诉部门试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暂行规定》,并且确定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赤峰市、通辽市为试点院。试点情况表明,将部分案件的决定权赋予主诉检察官,增强了主诉检察官的办案责任心,减少办案环节,缩短办案周期,提高和保证办案效果与质量。

    健全机制  自治区院和6个分市院以及58个基层院调整充实了检委会成员,23个院设立专职委员。自治区院和6个分市院确定了检委会办事机构,7个分市院和103个基层院明确了检委会工作人员。各级院检委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进一步加强,检委会审议案件  和事项的效果和质量进一步提高。

    建立专家咨询制度  为充分利用有关方面专家知识优势,自治区院专聘6位建筑、审计、证券、会计、金融、民商法等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咨询委员会,以听取他们对检察工作的宏观决策、重大工作部署的论证意见,对专业性强和疑难复杂案件的咨询意见。

    人事制度改革  自治区院和5个分市院以及59个基层院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实行中层领导干部公开聘任,竞争上岗。56个院实行一般干部双向选择聘用,落聘待岗、培训、辞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强化优胜劣汰机制,优化了人员结构。

    (薛卫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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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领导名录】   

         检 察 长:王尚罗

         副检察长:马云凌(蒙古族)

                  于  江

                  管炳东

                  周忠清

     

    【刑事检察】  全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9 414件13 689人。经审查批准逮捕8 095件11 348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10 504件14 908人。经审查,已提起公诉8 306件11 371人。在同“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政治斗争中,坚决贯彻党中央部署,认真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触犯刑律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批捕、起诉。重点打击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刑事犯罪,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杀人、爆炸、涉枪等暴力犯罪、带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毒品犯罪和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盗窃、抢劫等多发性犯罪,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依法“从重从快” 予以严惩。全年对重特大案件及时介入侦查432件。批捕重特大案件犯罪嫌疑人4 059人,起诉重特大案件被告人3 784人。依法严惩走私贩私、偷税骗税、套汇骗汇、侵犯知识产权、生产销售伪劣商品、金融诈骗以及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市场秩序、危害税收征管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全年共批捕此类案件185件796人。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和处理工作,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受理控告、申诉、举报案件13 183件,立案复查刑事申诉案件151件,维持原决定53件,改变原决定13件,提出抗诉7件。                  

                                       

    【查办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  全年对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570件641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522件573人,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渎职犯罪案件48件68人。侦查终结574件640人,经审查已提起公诉289件324人。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2 167.75万元。一年来,绐终坚持重点查办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的贪污贿赂大要案件,全年立案查办5万元以上贪污贿赂、10万元以上挪用公款以及县处级领导干部涉嫌犯罪案件144件,其中县处级干部20人。突出查办危害国有企业改革,金融体制改革,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以及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中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全年共查办此类案件327件359人。严肃查办“三机关一部门”中的腐败分子,全年共查办159人。                          

     

    【诉讼监督】  依法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172件,公安机关接受意见已立案112件。在侦查监督中,重点纠正错捕错诉,漏捕漏诉和超期羁押问题,在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工作中,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把关,对不构成犯罪和不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依法不批捕2 255人,不起诉630人,及时追捕追诉57人,对超期羁押的情况提出纠正意见877人次。在审判监督中,重点纠正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重罪轻判、轻罪重判等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145件。在刑罚执行监督中,重点纠正违法减刑、假释以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违反规定不交付执行等问题,提出书面纠正意见76件。在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工作中,对明显不公的判决裁定依法抗诉,全年共受理不服法院生效判决的民事行政判决各级院检委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件,提出抗诉204件。对于判决裁定正确的申诉主动做好息诉工作。与此同时,各级检察机关不断强化内部制约机制,全年对群众不服检察机关不立案、撒案、不起诉决定的申诉案件,立案复查89件,改变原决定10件,办理赔偿案件37件。

     

    【开展争创活动】  “争创人民满意的检察院,争当人民满意的检察干警”活动,积极推进以“好班子、好队伍、好机制、好业绩、好形象”为内容的五好基层检察院建设。           

                                       

    【检察改革】  检务公开  各级检察院采取多种形式向群众广泛宣传检务公开内容。办案人员认真执行告知制度,在办案各个环节分别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证人、举报人、申诉人告知其所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各地先后实行不起诉案件和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公开审查制度,依法支持律师履行职责。各院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共有430名检察长接待群众来访1 813人次,处理一大批告急案件和群众反映强烈、久拖不决疑难案件。

    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  制定《关于审查起诉部门试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暂行规定》,并且确定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赤峰市、通辽市为试点院。试点情况表明,将部分案件的决定权赋予主诉检察官,增强了主诉检察官的办案责任心,减少办案环节,缩短办案周期,提高和保证办案效果与质量。

    健全机制  自治区院和6个分市院以及58个基层院调整充实了检委会成员,23个院设立专职委员。自治区院和6个分市院确定了检委会办事机构,7个分市院和103个基层院明确了检委会工作人员。各级院检委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进一步加强,检委会审议案件  和事项的效果和质量进一步提高。

    建立专家咨询制度  为充分利用有关方面专家知识优势,自治区院专聘6位建筑、审计、证券、会计、金融、民商法等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咨询委员会,以听取他们对检察工作的宏观决策、重大工作部署的论证意见,对专业性强和疑难复杂案件的咨询意见。

    人事制度改革  自治区院和5个分市院以及59个基层院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实行中层领导干部公开聘任,竞争上岗。56个院实行一般干部双向选择聘用,落聘待岗、培训、辞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强化优胜劣汰机制,优化了人员结构。

    (薛卫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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