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内蒙古区情网  /  数字史志  /  年鉴  /  内蒙古年鉴  /  1999卷  /  经济

1999卷

  • 环境保护
  •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局领导名录

      长:吴国忠(蒙古族)

    副局长:胡强宁       

           解双华(女)           

           永  红(蒙古族)       

    水环境质量  1998年,据调查了解流经自治区境内的7个水系各河流大部分受到较严重污染,其中污染最严重的是黄河支流、干流,永定河和内陆河。主要污染指标是石油类、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或化学耗氧量)及悬浮物。与上年相比,水质污染明显加重的是黄河干流、西辽河干流和内陆河,其它河流水质无明显变化。总体来讲,1998年度自治区各河流水质污染程度正在加重,应引起重视。

    地下水环境质量  自治区监测的10个城市地下水普遍受到不同程度污染,主要污染指标是:总硬度、氨氮、硝酸盐氮、大肠菌群。全区地下水污染程度较为严重的城市有;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集宁市和锡林浩特市。地下水水质较好的城市有:赤峰市、丰镇市和乌海市。全区城市深层地下水水质受到污染程度明显好于浅层地下水,浅层地下水主要受到大肠菌群和“三氮”污染,其污染主要来源于未经处理的城市生活污水。但深层地下水也正在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与上年相比,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集宁市仍为地下水水质污染较严重的城市,这三个城市的浅层地下水除受城市生活污水污染外,还受到工业废水污染,如总氰化物、六价铬有超标现象。

    大气环境质量  自治区城市空气质量仍处在较重污染水平上,污染特征以煤烟污染为主。总悬浮颗粒是首要污染指标,污染面广,且程度严重;二氧化硫在自治区西部地区污染普遍严重,全年均值为0.062mg/m3,12个城市中年均值超过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0.06mg/m3)的城市占41.7%。在东部地区污染明显较轻。氮氧化物在自治区各城市基本可达到国家空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与上年相比,总悬浮颗粒物和降尘污染程度上升,全区年均值为30.94吨/平方公里·月,与全国年均值(1997年度)相比超出1.02倍。降尘量大于全国降尘年均值的城市有包头、乌海、东胜、赤峰、通辽和集宁市。内蒙古地区降尘量普遍较多,主要原因是风沙大。而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污染普遍有下降趋势,各城市二氧化硫下降幅度为3.0~93.7%,氮氧化物下降幅度在8.2~48.1%之内。其中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污染程度明显减轻的城市是呼和浩特市。但仍有个别城市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有上升趋势,二氧化硫污染加重的是集宁市;氮氧化物污染略有加重的是东胜市和满洲里市。

    城市环境噪声状况  各城市均有不同程度污染,与上年相比,噪声略有降低。约有50%以上的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等效声级超过国家标准;生活噪声为主要噪声源,其次为交通噪声、工业噪声等,功能区噪声较上年有所降低。道路交通噪声12个城市的等效声级范围在63.7~72.3dB(A)之间,加权平均值为70.4dB(A),较上年度降低0.5dB(A),但仍超标0.4dB(A)。区域环境噪声12个城市等效声级分布在50.0~62.0dB(A)之间,全区加权平均值为55.6dB(A),较上年上升0.6dB(A)。其中赤峰市最高为62.0dB(A),超过2类区标准2dB(A),污染较重;超1类但未超2类标准的城市有4个,依次为乌兰浩特市、集宁市、海拉尔市及包头市;区域声环境属轻度污染,其它7个城市的等效声级在1类区标准范围内,声环境状况尚好。各类功能区噪声6个城市除东胜市无功能区超标外,其它5个城市均有不同程度的超标现象。超标城市百分率为:1类区域昼夜分别为   33.3%和66.7%;2类区域昼夜16.7%和33.0%,3类区域昼夜均未超标;4类区域昼夜分别为未超标和83.8%。与上年相比,1~4类区域昼夜超标百分率均降低。污染特征与上年相同,仍是夜间超标比例高于白天。影响城市声环境质量的噪声源主要是生活噪声,占54.2%,交通噪声次之,占26.8%,工业噪声占13.0%,其它噪声占6%。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1998年,自治区环保局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督管理,加强新建项目环境管理。年内应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大中型建设项目有13项,实际执行的13项,执行率100%;应执行“三同时”项目6项,实际执行6项,执行率100%;在查处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中,对内蒙古化肥厂废水污染农田事故,依法进行查处,查处率100%;在全区多次组织清理取缔、关停“15小”的专项检查,并严格执行污染限期治理制度,全区共下达限期治理项目224项,超额完成204项。自治区人民政府两次下达第七、第八期限期治理项目,对10个盟市水、气、渣、噪等方面的污染源实行限期治理,全面完成对13个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并于6月5日在《内蒙古日报》上公布考核结果。为有效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全区加大对重点环境问题的治理力度。呼和浩特市加强对排烟设施的现场监督管理,全市3 000多台排烟设施有83.9%达标排放;包头市巩固、新建烟尘控制区61.92平方公里;乌海市茶浴炉、营业灶精煤使用率分别达到85%和86.6%;赤峰市加强对松山区金矿等工业废水的治理,年削减入西辽河有毒污染物15%;呼伦贝尔盟、兴安盟出台《防治白色污染暂行办法》,积极治理白色污染;哲里木盟全面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方案,年削减入西辽河水污染物o.46万吨;锡林郭勒盟、乌海市积极治理被破坏的生态环境,治理井场100口,封堵草原路300条,恢复采金区植被50亩;巴彦淖尔盟下达限期治理项目22项,总排干入黄河废水削减11.04%;东胜市新建污水处理厂,新增工业废水处理能力60万吨;阿拉善盟加大吉兰泰地区废液治理力度,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比上年递减5.8%。

    生态环境质量  为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在全区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现状调查及跨世纪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工作,编制完成“内蒙古自治区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1998~2010),并完成加拿大生物多样性保护援华项目考察组对自治区的考察,初步达成意向。建立重点自然区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库,年内全区新建自然保护区13个,使全区自然区总数达75个,其中国家级8个,自治区级12个,盟市级3个,旗县级52个,面积6.14万平方公里,占全区国土总面积的5.18%。建设生态示范区29个,超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建设12个生态示范区的考核目标;实施绿色工程规划项目10项,超额完成5项。全区已有3个旗县、91个乡镇(苏木)、村(嘎查)编制完成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并开始实施。

    环保法制建设  1998年是环境法制工作取得较大成绩的一年。以贯彻落实全国第二次环境法制会议和党中央座谈会精神,围绕自治区经济与环境可持续发展为中心,在环境立法、环境执法、执法检查、环境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培训和环境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培训方面都取得进展,同时进一步完善地方性环境立法工作。对流经自治区的两大河流黄河和西辽河列为水污染防治工作重点,从上年开始西辽河立法调研到8月完成《西辽河水污染防治条例》的草拟工作。环境执法是环保工作的重要手段,它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承办自治区人大的检查监督,另一方面是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根据自治区人大《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境内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要求,8月11~16日先后对乌海市、巴盟、包头市、呼市、阿盟、伊盟、乌盟、赤峰、哲盟进行专题检查监督。通过检查监督,推动各盟市环保工作。      

    环保宣传教育  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针,全面贯彻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环保中心工作,充分发挥环境宣传教育的基础、先导、推动和监督作用。全年共完成较大宣传项目17项,至11月底自治区发表宣传稿件270篇,盟市发表1 886篇,分别完成考核指标的135%和144%;全区12个盟市驻地在上年基础上共下达建设环保标语牌任务194块,实际建设203块。在“6·5”世界环境日期间,围绕“全民动起来一保护环境资源”的主题举行了声势浩大、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在内蒙古广播电台《人与环境》栏目请领导发表讲话;在《内蒙古日报》公布“全区伊利杯中小学生环境征文”评选结果;在内蒙古电视台《科技时光》栏目播出“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电视专题报道;组织全区围绕“热爱我们共有家园”的主题,开展环保读书、环保知识竞赛、环保演讲赛、环保征文、环保夏令营等活动,联合自治区妇联对环境保护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二十名妇女授予“妇女环保二十佳”荣誉称号。各盟市除广泛运用街头咨询、组织宣传车队、张贴大幅标语、悬挂过街横幅、设置宣传画廊、发放多种宣传品外,还从当地实际出发,抓住突出环境问题,召开不同形式的纪念会、座谈会,请领导发表电视讲话、文章,为宣传环境保护大造声势。阿盟妇联和环保局组织巴彦浩特地区各直属机关妇女开展“手挎菜篮子、重拿布袋子、治理白色污染”义务劳动和咨询活动,锡林浩特市环保办与教育部门联合组织“行动起来,保护环境资源”干人签名活动;赤峰市组织小学生代表向全市儿童和家长发出“行动起来,保护我们家园”的倡议;乌兰浩特市环保局、教育局、妇联联合向全体市民发出倡议,号召全市人民立即行动起来,为改善共同的环境尽一份责任和义务;包头市妇联和环保局领导率队深入全市九个旗县区进行“妇女·家园·环境”知识巡回讲座。为动员教育社会各界了解环境状况、提高环境意识、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资源,自治区环保局联合内蒙古科协举办《内蒙古环境资源保护展览》。从9月18日开展,至11月底,呼市地区近5万多机关干部和中小学生参观展览,激发参展者保护环境资源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环境信访工作  1998年,全年信访工作力度明显增强,重点抓信访工作制度落实,制定自治区环保局环境举报制度,自治区和盟市环保局公布举报电话,健全环境信访、举报机构,配备专兼职信访工作人员,形成信访工作网络,实行领导阅信接访制度,重要信访件领导阅批率达100%。实行信访督查制度,重要信访件均下达督查通知书,6月下发自治区环保局环境信访事项查办情况通报,促进信访办结工作。至11月底受理来信41件,办理率100%,办结40件,办结率97.5%;接待来访14次,来访人员52人,受理举报电话16个,全部办结。其中,乌兰小区、团结小区锅炉污染、化肥厂污染赔偿落实,乌盟达茂旗稀土氟污染等重要信访都获妥善解决,乌兰小区居民为自治区环保局送来了锦旗。

    (韩晓斌)

  • 声明: 转载请注明来源于《内蒙古区情网》官方网站
  • 环境保护
  •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局领导名录

      长:吴国忠(蒙古族)

    副局长:胡强宁       

           解双华(女)           

           永  红(蒙古族)       

    水环境质量  1998年,据调查了解流经自治区境内的7个水系各河流大部分受到较严重污染,其中污染最严重的是黄河支流、干流,永定河和内陆河。主要污染指标是石油类、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或化学耗氧量)及悬浮物。与上年相比,水质污染明显加重的是黄河干流、西辽河干流和内陆河,其它河流水质无明显变化。总体来讲,1998年度自治区各河流水质污染程度正在加重,应引起重视。

    地下水环境质量  自治区监测的10个城市地下水普遍受到不同程度污染,主要污染指标是:总硬度、氨氮、硝酸盐氮、大肠菌群。全区地下水污染程度较为严重的城市有;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集宁市和锡林浩特市。地下水水质较好的城市有:赤峰市、丰镇市和乌海市。全区城市深层地下水水质受到污染程度明显好于浅层地下水,浅层地下水主要受到大肠菌群和“三氮”污染,其污染主要来源于未经处理的城市生活污水。但深层地下水也正在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与上年相比,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集宁市仍为地下水水质污染较严重的城市,这三个城市的浅层地下水除受城市生活污水污染外,还受到工业废水污染,如总氰化物、六价铬有超标现象。

    大气环境质量  自治区城市空气质量仍处在较重污染水平上,污染特征以煤烟污染为主。总悬浮颗粒是首要污染指标,污染面广,且程度严重;二氧化硫在自治区西部地区污染普遍严重,全年均值为0.062mg/m3,12个城市中年均值超过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0.06mg/m3)的城市占41.7%。在东部地区污染明显较轻。氮氧化物在自治区各城市基本可达到国家空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与上年相比,总悬浮颗粒物和降尘污染程度上升,全区年均值为30.94吨/平方公里·月,与全国年均值(1997年度)相比超出1.02倍。降尘量大于全国降尘年均值的城市有包头、乌海、东胜、赤峰、通辽和集宁市。内蒙古地区降尘量普遍较多,主要原因是风沙大。而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污染普遍有下降趋势,各城市二氧化硫下降幅度为3.0~93.7%,氮氧化物下降幅度在8.2~48.1%之内。其中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污染程度明显减轻的城市是呼和浩特市。但仍有个别城市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有上升趋势,二氧化硫污染加重的是集宁市;氮氧化物污染略有加重的是东胜市和满洲里市。

    城市环境噪声状况  各城市均有不同程度污染,与上年相比,噪声略有降低。约有50%以上的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等效声级超过国家标准;生活噪声为主要噪声源,其次为交通噪声、工业噪声等,功能区噪声较上年有所降低。道路交通噪声12个城市的等效声级范围在63.7~72.3dB(A)之间,加权平均值为70.4dB(A),较上年度降低0.5dB(A),但仍超标0.4dB(A)。区域环境噪声12个城市等效声级分布在50.0~62.0dB(A)之间,全区加权平均值为55.6dB(A),较上年上升0.6dB(A)。其中赤峰市最高为62.0dB(A),超过2类区标准2dB(A),污染较重;超1类但未超2类标准的城市有4个,依次为乌兰浩特市、集宁市、海拉尔市及包头市;区域声环境属轻度污染,其它7个城市的等效声级在1类区标准范围内,声环境状况尚好。各类功能区噪声6个城市除东胜市无功能区超标外,其它5个城市均有不同程度的超标现象。超标城市百分率为:1类区域昼夜分别为   33.3%和66.7%;2类区域昼夜16.7%和33.0%,3类区域昼夜均未超标;4类区域昼夜分别为未超标和83.8%。与上年相比,1~4类区域昼夜超标百分率均降低。污染特征与上年相同,仍是夜间超标比例高于白天。影响城市声环境质量的噪声源主要是生活噪声,占54.2%,交通噪声次之,占26.8%,工业噪声占13.0%,其它噪声占6%。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1998年,自治区环保局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督管理,加强新建项目环境管理。年内应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大中型建设项目有13项,实际执行的13项,执行率100%;应执行“三同时”项目6项,实际执行6项,执行率100%;在查处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中,对内蒙古化肥厂废水污染农田事故,依法进行查处,查处率100%;在全区多次组织清理取缔、关停“15小”的专项检查,并严格执行污染限期治理制度,全区共下达限期治理项目224项,超额完成204项。自治区人民政府两次下达第七、第八期限期治理项目,对10个盟市水、气、渣、噪等方面的污染源实行限期治理,全面完成对13个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并于6月5日在《内蒙古日报》上公布考核结果。为有效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全区加大对重点环境问题的治理力度。呼和浩特市加强对排烟设施的现场监督管理,全市3 000多台排烟设施有83.9%达标排放;包头市巩固、新建烟尘控制区61.92平方公里;乌海市茶浴炉、营业灶精煤使用率分别达到85%和86.6%;赤峰市加强对松山区金矿等工业废水的治理,年削减入西辽河有毒污染物15%;呼伦贝尔盟、兴安盟出台《防治白色污染暂行办法》,积极治理白色污染;哲里木盟全面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方案,年削减入西辽河水污染物o.46万吨;锡林郭勒盟、乌海市积极治理被破坏的生态环境,治理井场100口,封堵草原路300条,恢复采金区植被50亩;巴彦淖尔盟下达限期治理项目22项,总排干入黄河废水削减11.04%;东胜市新建污水处理厂,新增工业废水处理能力60万吨;阿拉善盟加大吉兰泰地区废液治理力度,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比上年递减5.8%。

    生态环境质量  为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在全区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现状调查及跨世纪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工作,编制完成“内蒙古自治区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1998~2010),并完成加拿大生物多样性保护援华项目考察组对自治区的考察,初步达成意向。建立重点自然区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库,年内全区新建自然保护区13个,使全区自然区总数达75个,其中国家级8个,自治区级12个,盟市级3个,旗县级52个,面积6.14万平方公里,占全区国土总面积的5.18%。建设生态示范区29个,超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建设12个生态示范区的考核目标;实施绿色工程规划项目10项,超额完成5项。全区已有3个旗县、91个乡镇(苏木)、村(嘎查)编制完成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并开始实施。

    环保法制建设  1998年是环境法制工作取得较大成绩的一年。以贯彻落实全国第二次环境法制会议和党中央座谈会精神,围绕自治区经济与环境可持续发展为中心,在环境立法、环境执法、执法检查、环境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培训和环境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培训方面都取得进展,同时进一步完善地方性环境立法工作。对流经自治区的两大河流黄河和西辽河列为水污染防治工作重点,从上年开始西辽河立法调研到8月完成《西辽河水污染防治条例》的草拟工作。环境执法是环保工作的重要手段,它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承办自治区人大的检查监督,另一方面是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根据自治区人大《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境内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要求,8月11~16日先后对乌海市、巴盟、包头市、呼市、阿盟、伊盟、乌盟、赤峰、哲盟进行专题检查监督。通过检查监督,推动各盟市环保工作。      

    环保宣传教育  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针,全面贯彻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环保中心工作,充分发挥环境宣传教育的基础、先导、推动和监督作用。全年共完成较大宣传项目17项,至11月底自治区发表宣传稿件270篇,盟市发表1 886篇,分别完成考核指标的135%和144%;全区12个盟市驻地在上年基础上共下达建设环保标语牌任务194块,实际建设203块。在“6·5”世界环境日期间,围绕“全民动起来一保护环境资源”的主题举行了声势浩大、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在内蒙古广播电台《人与环境》栏目请领导发表讲话;在《内蒙古日报》公布“全区伊利杯中小学生环境征文”评选结果;在内蒙古电视台《科技时光》栏目播出“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电视专题报道;组织全区围绕“热爱我们共有家园”的主题,开展环保读书、环保知识竞赛、环保演讲赛、环保征文、环保夏令营等活动,联合自治区妇联对环境保护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二十名妇女授予“妇女环保二十佳”荣誉称号。各盟市除广泛运用街头咨询、组织宣传车队、张贴大幅标语、悬挂过街横幅、设置宣传画廊、发放多种宣传品外,还从当地实际出发,抓住突出环境问题,召开不同形式的纪念会、座谈会,请领导发表电视讲话、文章,为宣传环境保护大造声势。阿盟妇联和环保局组织巴彦浩特地区各直属机关妇女开展“手挎菜篮子、重拿布袋子、治理白色污染”义务劳动和咨询活动,锡林浩特市环保办与教育部门联合组织“行动起来,保护环境资源”干人签名活动;赤峰市组织小学生代表向全市儿童和家长发出“行动起来,保护我们家园”的倡议;乌兰浩特市环保局、教育局、妇联联合向全体市民发出倡议,号召全市人民立即行动起来,为改善共同的环境尽一份责任和义务;包头市妇联和环保局领导率队深入全市九个旗县区进行“妇女·家园·环境”知识巡回讲座。为动员教育社会各界了解环境状况、提高环境意识、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资源,自治区环保局联合内蒙古科协举办《内蒙古环境资源保护展览》。从9月18日开展,至11月底,呼市地区近5万多机关干部和中小学生参观展览,激发参展者保护环境资源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环境信访工作  1998年,全年信访工作力度明显增强,重点抓信访工作制度落实,制定自治区环保局环境举报制度,自治区和盟市环保局公布举报电话,健全环境信访、举报机构,配备专兼职信访工作人员,形成信访工作网络,实行领导阅信接访制度,重要信访件领导阅批率达100%。实行信访督查制度,重要信访件均下达督查通知书,6月下发自治区环保局环境信访事项查办情况通报,促进信访办结工作。至11月底受理来信41件,办理率100%,办结40件,办结率97.5%;接待来访14次,来访人员52人,受理举报电话16个,全部办结。其中,乌兰小区、团结小区锅炉污染、化肥厂污染赔偿落实,乌盟达茂旗稀土氟污染等重要信访都获妥善解决,乌兰小区居民为自治区环保局送来了锦旗。

    (韩晓斌)

  • 声明: 转载请注明来源于《内蒙古区情网》官方网站

版权所有: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

蒙ICP备05003250号-3

蒙公安备案:1501050200017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0000032

技术支持: 内蒙古传星科技有限公司